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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终止协议书[五篇范文]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112-666694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8-31 06:46: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终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甲、乙原《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终止原《

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

二、乙方同意将原用于承包经营的__班线车辆(车号苏m__),于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完好交于甲方。

三、甲方同意一次性补偿乙方车值金等各项补偿费__元,扣除乙方各项欠款__元,甲方实际应予结算于乙方的补偿为人民币__元。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和各项经营权益和风险均由乙方自行享有和负担。

五、乙方放弃其他各项要求。

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主管部门和见证单位各一份,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书

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200 1年以来许可的农公客运班线经营权已于2006年6月3 0日期满,根据淮安市淮阴区交通局《关予延长我区农公客运班线经营权期限的通知》精神,将现有到期的农公客运班线经营权续期二年,在此期间,上级如对客运班线经营发布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根据我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和经营模式,为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为旅客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经行政许可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牌照为苏HC号座客车承包给乙方经营厂经营线路为至。起点站途经讫点站。

二、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车辆产权属乙方所有(不含车辆牌照、客运线路经营权),不得转让、买卖;如上级根据需要对客运班线经营实行公司化改造,必须服从。承包期内,实行公司化改造若采取股份制模式的,乙方能守法经营,服从管理,无违反合同行为等,甲方可优先考虑吸纳乙方入股。

三、承包期限:自2006年7月皇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四、乙方承包经营后,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制度、服从交通、公安管理部的检查和管理。对旅客实行文明用语,优质服务,按时参加甲方每月一次安全例会。

五、乙方承包经营后每日前向甲方交纳次月管理费元,以及有关交通规费元,其中:养路费元,客附费元,运管费元。

六、在承包经营中,乙方必须在投入营运前按规定参加车辆保险,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5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少于20万元。如保险到期时,乙方应提前十日将保险费交甲方统一办理续保手续。没有投保的不得投入营运,甲方并有权给予停班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及处置: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保证运输安全,必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元,乙方终止承包经营后返还。如乙方在经营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甲方对乙方按事故赔偿额的1%进行处罚,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如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足的,由承包人当月内补足。

八、经营保证金的数额及处置:

乙方在承包合同签字生效时,为规范经营行为,乙方的驾驶员、乘务员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驾驶员1000元,乘务员500元,乙方违规经营时或者违法经营被交通、公安机关处罚,应由乙方承担。如追究甲方接受处罚的,甲方先行从上述两项保证金中支付。保证金被支付扣除后,乙方需在当月内予以补足,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证件并给予停班,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驾乘人员被辞退、辞职的,结清所有帐务后,保证金退还。乙方再聘用驾乘人员的,由乙方负责督促补交,否则乙方不得聘用。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对车辆的管理权、线路的经营权、检查处贸权。

2、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承包经营的线路增减班次。遇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指令性任务,甲方有权调配乙方承包车辆和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服以。

3、有权监督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价格政策、车容车貌、服务质量等,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二)甲方义务

1、及时协调、处理公司内部经营性矛盾。

2、及时协助乙方参加运管部门组织的营运证件审验和公安部门组织的车辆临检、季检、年检等。

3、每月召开乙方(包括驾乘人员)例会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学习、安金教育。

4、在合同期内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办理有关营运手续。但因乙方责任的,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手续,造成证件办理延续或无法营运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规范所承包车辆经营行为的权剩。

2、有权委托或自行处理违法违规经营的处罚和行车事故。

3、有权拒绝车辆超载、带病运行和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二)乙方义务

1、承包期间,按照运管部门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和线路。班次营运。不在城区内违规站外上下客。

2、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与乙方有关的安全行车、职业道德、业务培训及年审学习等活动(含驾、乘人员)。

3、按规定严格执行运价收费标准,不擅自涨价。

4、不发生宰客、甩客、倒客、卖客等违法经营行为。

5、不采用任何手段阻碍其他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6、在经营期间,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准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客运班线运输。

7、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矛盾纠纷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好矛盾,不发生集访、越级上访、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影响公共秩序的事件。

8、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将承包的班车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9、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服从甲方安全管理。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1O、乙方所聘驾,乘人员,要持证上爨,挂牌服务,服从甲方管理。驾驶员必须符合公安、交道部门对客车驾驶员的有关资质规定,并向甲方申报,经甲方资质审查考核合格,签发服务证后方可上岗,报区运管所备案。

11、爱护车辆设备,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保持车容车貌内外整洁,不私改车辆设施,不私加座椅。按规定按时做好二级维护及上线检测工作。按期进行年检、年审,按时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月例保检查和车辆月度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现场整改,修复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确保客运班车不因技术状况原因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

12、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优质服务,规范经营行为,服从客运站站务人员调度和管理,不得堵道、堵车、开快车;不得擅自改变运行线路,不站外经营;不装运国家禁运物品;不粗暴待客,不纠缠旅客;按规定悬挂营运标志牌,不使用(自制)伪造标志牌,不得租借道路运输证和营运标志牌。

l3、不使用无效营运证件或挪用、套用、借用其它车辆证件并不将车辆有关营运证件借用给其它车辆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l

4、合同期内,车辆因故需报停的,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上缴有关报停手续(牌照、行驶证、营运证、标志牌等),报停期间上交企业管理费标准不变,养路费、运管费、客附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在合同期内车辆内外贴广告、字样的,必须报经区运输管理机关批准。1

6、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在经营期内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力的,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乙方义务中第l、2、3、4、5、7、9、10、12、14、l5项约定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停班整改,并处罚500-2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该班车的经营权。

2、未按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如发生重,特大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班车的经营权。

3、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乙方义务中第6、8、11、l3、l6项约定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收缴有关证牌,责令停班整改,并处铽2000-10000元,直至取消该班车的经营权。

4、未履行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应交款义务,除自逾期之日起足额补缴外,还应承担欠缴总额每日3%的滞纳金,超过5日没有缴足的,甲方有权收缴有关证牌,并给予停班整改。

5、乙方无条件承担因停班、取消该班车经营权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合同期内,如遇上级管理部门对营运班线、经营形式、实行公司化改造、车辆技术等级标准等不符有关要求,需调整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然终止。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约定的全部义务,承包经营合同即终止。车辆有关营运证件上交甲方,车辆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并通知甲方,需甲方参于处理的,甲方及时参于处理,事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事故处理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事故结案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限额外的或不予理赔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赔偿终结前,甲方对乙方的车辆有留置权。

4、乙方在合同期内有关车辆证件或营运手续被盗、损坏、丢失需补办的;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的,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及有关证件应在期满或合同终止日交还甲方,否则每廷交一天罚款500元。

6、合同期内,车辆达到国家法定报废期限或报废标准的,乙方必须及时办理报废,将证牌交甲方,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车辆报废处理规定办理报废,其残值归乙方所有。若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强制报废,并没收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如乙方将报废车辆流入市场,追究乙方承担报废车辆流入市场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在履行合同时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签后,原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合同一律废止。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早、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运输管理所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字):承包人(签字):

电话:电话:

地址:住址:

年月日

第三篇:公路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书

公路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乙方申请,甲、乙双方经协商,就

客运班线的经营管理事宜共同制定如下合同书。甲、乙双方在该客运班线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均须遵照本合同书的规定执行。并承担本合同书中的责任和义务,享有本合同书中的权利和利益。

一、经甲方同意,乙方自愿承包

客运班线的客运经营管理。承包使用的营运客车号牌为吉C-。

二、乙方经营的客运班线上行始发站为:

,下行始发站为:,途经:

,营运时间依据公司规定执行。该班线附加班线为:

三、乙方在客运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行。乙方在公司制度和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承包的班车(线)有经营管理权。乙方组成包车组人员须经公司审核,不得私自聘用司乘人员。所聘用的司乘人员需证件齐全,需经公司审核备案。未经公司审核备案的司乘人员,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给予相应处罚。

四、乙方每月保证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元,该管理费采取预交方式,即乙方需在每月1日16时前(不含1日当日)预交甲方管理费。如乙方不能在当月1日16时前(不含1日当日)预交一个月的上缴费用,甲方可以终止其营运,扣留车辆或号牌。停运期间不减上缴费用,并每迟交一日加收乙方欠缴费用总额10%的滞纳金。停运五日后,乙方仍不能交齐应缴费用,按乙方单方毁约处理,由甲方收回乙方经营管理的线路及车辆,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注销乙方的全部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交纳管理费后的旅客运输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承包客运线路使用营运客车的司、乘人员由乙方雇用。报甲方审查同意、备案。司、乘人员的工资及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等一切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应得待遇,均由乙方负责。如司、乘人员在为乙方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六、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客车营运保证金叁万元整,用以保证乙方车辆按时交纳管理费和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本合同期满终止后,如乙方未出现违犯协议规定保证金被扣的情况,保证金一次性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乙方营运过程中燃料费、修理费(包括大修费)、轮胎费、过路过桥费、站务费、违章罚款等除第八条规定的费用外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乙方营运车辆营业税的交缴及手续办理。

九、乙方所承包管理的客运线路,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增加或减少其它的营运客车,导致营运环境改变,不影响本合同执行,乙方的上缴费用不予增减。

十、涉及公众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乙方承包经营的客运班线上增加减少营运客车数量或变更营运方式,乙方不能以任何借口阻挠。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不做变动。

十一、乙方车辆营运需遵守国家运管规定,文明服务,不许私自提高客运票价,如违犯被行管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乙方必须保证其经营管理的客车按本合同规定的线路、时间及班次营运,并服从甲方统一运调安排,超越本合同规定线路出租、探亲、访友、送客必须经公司规定的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越线行驶、未按规定时间发车和私改营运线路擅自加班、延长或缩短线路,均属于严重违章行为,一经发现由甲方给予5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合同,注销保证金。

十三、乙方营运使用的车辆除用于规定班线的营运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如开车回家吃饭、办私事、节假日开车探亲访友等,如出现以上情况,一律按私改营运线路处罚。

十四、乙方所使用的车辆,如需修理停运或对外出租,需提前一天向其所在基层公司、站申报批准。由其所在分公司、站另行安排车辆顶替。如未经批准擅自停班,即视为违章掉班,每掉班一次,罚乙方200元。

十五、乙方承包经营的营运车辆因待命、空班等空闲时间,不得私自向其它线路加班发车,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十六、乙方必须保证其使用的客车运行时符合公司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保证安全和技术状况良好。甲方每月至少对乙方客车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技术检查,乙方不得拒检。如发现乙方使用的客车有安全隐患或技术状况下降,甲方可强制其停车修理,同时可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视为乙方违约,可取消其客车承包权,其保证金一并注销,不予返回(见客运公司营运客车技术管理规定)。

十七、乙方对其负责的客车配备驾驶员时,必须符合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如高速公路驾驶员驾龄三年以上,年龄50岁以下等)。否则甲方将不允许其参加营运或给予其它处罚。

十八、乙方在客运车辆营运过程中,在途经中途站点时,不得在该站有终点客车待客的情况下,停车上客(可以下客)或招揽旅客。如有违犯,每次罚款200元。如因上客引起纠纷,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九、乙方经营管理的客运线路因路面维修或雨、雪、雾、水、桥断等出现路阻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责任。如出现停车,本合同书规定的上缴甲方管理费不予减免。

二十、乙方使用的车辆因交通违章、肇事、违犯运管规定被交警及运政管理部门扣留,其停车损失由乙方承担,停车期间不减免乙方应完成的上缴甲方的管理费。

廿

一、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对其从业经营使用的营运客车进行商业第三者和司、乘、旅客人员保险。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按相关法规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如因交通事故造成乙方承包车辆停运,停运期间,本合同规定应上缴甲方的管理费不予减免,仍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对营运客车进行商业第三者和司、乘、旅客人员按本条款投保,乙方承包经营使用的客车不得营运,本合同随之解除。由甲方收回营运线路及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廿

二、为保证旅客运输安全,乙方经营的营运客车必须按规定安装GPS监控设备,并保证GPS良好有效。如GPS发生故障,需立即维修。不及时维修造成甲方无法对该营运客车行车数据的采集管理,每次按公司或行管部门规定予以处罚。

廿

三、如乙方不能保证行车安全,在合同期间发生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8万元以上的重特大责任交通事故,除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外,承包合同废止。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廿

四、乙方交给甲方的经营行为保证金,在出现以下情况归甲方使用。

1、不服从管理或检查被罚款不能及时交清;

2、不服从统一营运调度和私改营运线路、营运班次被处罚不能及时交清;

3、未及时处理本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赔款;

4、违犯公司管理制度未及时交缴的各种罚款;

5、乙方单方毁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6、没有按规定及时上缴管理费的款额;

7、其它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廿

五、乙方保证金被扣不足规定数额时,乙方应在不足的当月补足规定数额。不能在当月补足保证金数额,即视为乙方毁约,由甲方注销其剩余保证金,同时收回其对客车的承包权另行发包。

廿

六、乙方对其经营管理的营运客车不许擅自拆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由甲方给予相应纠正和处罚,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廿

七、乙方经营管理的客车,车体广告和车内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由公司统一制作,乙方不得擅自制作和损坏,也不得拒绝公司统一安排广告张贴,如拒绝或损坏,由乙方赔偿损失。拒绝张贴广告,乙方需赔偿甲方每台次500元的补偿金。甲方也可以停止其营运,损失由乙方自负。

廿

八、本合同期内,如遇上级有关政策、法规调整变化或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本合同随之调整或终止,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廿

九、乙方使用的客车必须按规定办理营运车辆及线路的年检和季检手续,在办理过程中由甲方负责统一组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年(季)检手续不齐,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乙方车辆除用于规定的旅客运输外,一律停放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不得擅自选点停放。未按公司指定停车场停放车辆或不按时回场的,每次罚款100元。

十一、乙方经甲方批准,可以将本合同书规定的客运班线承包经营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但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甲方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更名手续。不经甲方批准转让车辆和营业线路,属乙方单方毁约。由甲方收回车辆号牌及营运线路,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停车,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损失,每天的赔偿标准为本合同书规定的上缴管理费减去该车月上缴税费剩余数额除三十天,其它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十二、本合同期内,如乙方现承包使用的营运客车由于事故、老旧、技术状况等原因报废或不能保证安全运输时,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的处理按本合同第廿八条处理。

十三、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书中的规定,如有违约,经对方制止不能改正,无责任方单方可以解除合同,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并赔偿对方损失。

十四、本合同书条款与公司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制度和并执行,如与国家法规有相抵之处,以国家法规为准。

十五、附加条款:

十六、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就合同条款没有向对方提出异议,本合同延续执行。如不能延续执行,线路及车辆、行车号牌和营运手续由甲方收回,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的经营行为保证金。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本合同书双方签字并交齐客车营运保证金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年 月

乙方:

第四篇:承包经营终止协议书

承包经营终止协议书

发包方: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称甲方)承包方: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称乙方)住址: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根据xx经营情况,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于xxxx年x月x日签订的《xxxxx》,并就相关终止问题达成以下条款:

1、乙方承诺在签订本终止协议书后一个月内负责办理完成注销xxx一切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银行、技术监督局、建设主管部门等),全部注销手续完成后甲方分三期退还保证金x万元给乙方:(1)全部注销手续完成后x个月内退还保证金x万元;(2)全部注销手续完成后x个月内再退还保证金x万元;(3)全部注销手续完成后x个月内退还剩余保证金x万元。

2、自xxxxx设立之日起,与湖南分公司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终身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湖南分公司债务,导致甲方不得不垫付的,自垫付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xxxxxxxxxxxxx

乙方(签字):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xxxx年

x 月

x 日

第五篇: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_________至_________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乙方经投标(递交服务质量承诺书),取得该班线的经营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获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

客运班线起讫点:_________至_________(往返);日发班次:_________;途经线路_________;班车类别:_________(直达或普通);客运班线类型:_________类班线;营运里程:_________(其中高速公路里程_________,占总营运里程_________%)客运班线起讫车站:_________(始发站)至_________(终点站)。

乙方投入营运客车_________辆,客车技术等级为_________,客车类型等级为_________,座位数为_________座。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乙方就国家及省新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有冲突时,甲方有权按照新规定提出要求,并对客运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运输证件、票据使用、车辆技术状况、价格执行、交通规费缴纳等定期进行考核。

3、甲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有权在经营权使用期内对同班线进行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

4、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5、甲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尽快为乙方办理有关营运手续。

6、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对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的非法经营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审批后_________日内投入营运。

2、乙方须遵守道路客运管理有关法规,服从管理,守法经营。按照“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挂线路标志牌”运行。

3、乙方须按照核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准点发车,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擅自改变、延伸线路、增减班次和增加客车座位。中途不得无故更换车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揽客、绕行揽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

4、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转让线路使用权。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转包经营。高速线路经营权须实行公车公营。

5、乙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或服务质量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

6、乙方须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和市场变化所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随意停发班次或终止运行,如确有难以维持经营情形的,须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停止运行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线路经营权使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客运高峰期、战备运输、抢险救灾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运管机构调派。

8、因经营权使用期满或其他原因中标线路终止营运的,乙方自行安排其车辆、员工、设备等。

9、对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向甲方上级部门反映或投诉。

10、因乙方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乙方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乙方应当保持客车状况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设施齐全,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核定人数载客。严禁超高、超宽、超重装载行包。

12、乙方应当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执行由物价、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客运运价及有关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的道路旅客运输票据和证件。

13、乙方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客运车辆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14、乙方车辆驾驶员或乘务员应在发车前向乘客介绍安全乘车要求,在高速公路、山区道路和其他危险道路行驶时,应提醒注意安全,指导乘客采取安全措施。

15、运营客车不得设置或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内漆喷乘车安全须知内容。

16、乙方应当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未投入营运,或经营期间擅自停班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线路移交候补中标方经营或将线路流标,乙方投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不按规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或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以及转交经营的,甲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

第五条 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和招标线路经营服务承诺考核标准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承诺经营,按照考核标准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理。

第六条 变更

乙方需要过户、变更经营范围、车辆更新的,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按照规定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歇业或停业的,应当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回营运证牌和经营票据,办理歇业和停业手续。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甲方招标文件(略)

2、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书)(略)

3、招标线路经营权服务承诺考核标准(略)

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终止协议书[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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