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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和商业楼宇电信业务合作协议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112-620723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8-06 18:28:12 来源:网络

中国电信XX分公司信息化小区和商业楼宇

电信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XX市XX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合作项目地址:XX市XX小区

为加快推进甲方开发建设的XX小区

小区/楼宇(以下简称甲方小区/楼宇)的信息化进程,确保业主获得更加优质、快捷、方便的电信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信赖、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电信业务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小区/楼宇内开展基础电信设施建设和日常

维护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小区/楼宇内开展乙方电信业务(包括固定电

话、宽带上网、移动电话、小灵通、电信新业务及增值业务)的产品宣传、客户推广和业务受理等工作,甲方的提供必要的支撑

和协助,共同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电信业务和服务。

1.3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小区/楼宇内电信设施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费用乙方负责,乙方投资的电信设施项目,其产权归乙方所有,具体的项目内容以设计文件为准。

1.4

甲方小区/楼宇红线范围内,由乙方负责投资的电信设施项目如下

电信设施项目

投资方

施工方

备注

小区配线电缆

乙方

由乙方另定

光纤到户

小区路面管道

乙方

由乙方另定

光纤到户

1.5

甲方需聘请乙方参与甲方小区/楼宇内电信设施的工程验收工作。

1.6

为避免甲方小区/楼宇电信设施的重复建设及多头管理,甲方承诺尽量避免与第三方开展重复的电信设施建设及电信业务推广等合作。

1.7为确保乙方电信设施的顺利施工,甲方承诺在乙方投资的电信设施正式开通使用前,不批准任何第三方在甲方小区/楼宇内建设其他电信设施或推广其他电信服务。

1.8为确保乙方投资的电信设施正常运营,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保护工作,以避免任何第三方擅自占用、破坏该部分设施,或更改其原有用途。

第二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2.1乙方在设计甲方小区/楼宇内的电信设施和通信网络(以下简称乙方通信网络)时,应征求甲方意见。

2.2乙方应在甲方小区/楼宇具备整体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尽快完成乙方通信网络的施工、验收、测试和开通工作,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按时提供,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专业工序施工。

2.3乙方应负责乙方通信网络的设备维护、系统升级和技术改造等工作,负责对使用乙方电信业务的住户(以下简称乙方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并不断提供新的业务和服务。

2.4乙方保证在项目施工时不损害甲方小区/楼宇内的原有设施,如有损害,由乙方修复完好。

第三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3.1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乙方通信网络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相关配套设施(如通信机房及设备电源等)的提供协议,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

3.2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乙方通信网络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以保障乙方通信网络的安全运行及乙方用户的正常使用。对于非乙方发起并涉及乙方通信网络及其配套设施的行为或活动,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需在乙方人员的参与或陪同下实施。

3.3经过比较,甲方自愿选择乙方作为首选的电信服务提供商,并向甲方小区/楼宇的住户优先推荐乙方的电信业务和服务。

第四条

保密条款用

4.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内容及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2以上保密条款,无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均有效。如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此约定,违约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一条款均视为违约。

5.2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的通知后,应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并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5.3本协议项下,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双方的直接损失为限。

第六条

不可抗力处理

6.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6.2本协议所表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国家政策法规或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变更;战争、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避免或克服的其他事故。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交由XX仲裁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8.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文本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协议有限期为叁年。

8.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受本协议第四至第七条款的制约。

甲方:XX市XX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时间:

时间:

文档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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