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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
编辑:星月相依 识别码:112-663801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8-29 18:08:28 来源:网络

宁武县石家庄镇芦草沟农业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

甲方:宁武县石家庄镇芦草沟中心村村民委员会(甲方)

乙方:上海权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

合作目标

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加快宁武县石家庄镇芦草沟中心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加村民收入,充分利用甲乙双方的甲方的区域地理资源优势和乙方的资金及市场资源,共同推进芦草沟村的现代农业项目,经友好协商,就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由甲、乙方合作建设农业种植基地、深加工及业务等项目达成如下合作意向,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拟合作建设打造以“美丽乡村,绿色康养”为主题的集种植、养殖、科普、休闲一体的农业产业园区;主要业务为:毛尖茶种植、中草药种植、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生态旅游观光、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民宿改造、医疗康养基地、红色教育宣传等。

二、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为合作原则,由甲方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向乙方提供项目用地XXXX亩,由乙方投资XXXX万元,建设“芦草沟村农业项目种植园区”项目。

三、甲方的责任

1、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立项备案、环保评价工作;

2、就拟合作项目完成村内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按规定履行上报程序;

3、就拟合作项目所征用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完成村内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依法履行土地备案;

4、负责项目所在地的地方关系协调和所辖村民的安置维稳工作;

5、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建设中的其他事宜。

四、乙方的责任

1、根据项目推进,组建项目公司,完成前期立项等必要手续;

2、根据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按约支付相应费用;

3、完成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筹集投资建设资金。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所知晓的对方商业机密,如任何一方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则应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的权利或义务所引起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内容与补充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没有规定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八、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后,经甲方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建设农业种植基地、深加工及业务的开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乙方投资开发的“芦草沟村农业项目种植园区”生态种植产业园,专门规划农业种植基地,主要业务为:毛尖茶种植、中草药种植、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生态旅游观光、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民宿改造、医疗康养基地、红色教育宣传等。双方共同努力打造以“美丽乡村,绿色康养”为主题的集种植、养殖、科普、休闲一体的农业产业园区。

甲方:

宁武县石家庄镇芦草

沟中心村

甲方授权代表人:

乙方:

授权代表人:

乙方:上海权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甲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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