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借读协议书
XXX中学新生借读协议书
按学校有关规定,自即日起成为我校借读生。在借读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家长一定要配合学校工作。如有一般违纪扣分累计达到一定量时给予一下处理:
(1)学生一般违纪积分达到10分的,给予警告处分(通知家长来校,在学生违纪处理档案卡签字);
(2)积分达到15分的,(记过处分,回家家教一周);
(3)积分达到20分的,(留校察看处分,回家家教两周);积分达到25分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劝退)。
2、学生严重违纪行为视情节而定是否劝转学
(1)顶撞老师
(2)抽烟、喝酒
(3)打架斗殴
(4)考试期间作弊
(5)上网及未经教室允许私自出校门
(6)早恋
(7)带手机入学校
我保证在借读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老师管理。如出现严重违纪现象主动转学。
学生签字:
年月日
我已认真阅读《XXX中学违纪处理规定》并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如果该生未经学校老师允许私自离校,所有责任与学校无关。在借读期间如果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或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家长自行将学生领回转学。
家长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借读协议书编号
借读协议书编号:
甲方:
乙方:五市一中
借读生(甲方)---------------自愿请求到五市一中(甲方)借读,经乙方批准,同意甲方借读,由乙方备案,具体协议如下:
一、该生在我校就读期间,如果触犯以下规定的,我校将取消你的借读身份,请另行择校就读。
1、不听从老师的教育管理,严重扰乱课堂教学,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屡教不改的。
2、寻衅滋事,参与打架或纠结校外人员参与打架,影响恶劣的。
3、不服从老师教育管理,有顶撞、谩骂、侮辱老师行为,情节严重的。
4、在校期间经常逃课,跳墙外出,致使学校无法正常监护其人身安全的。
5、破坏学校公物,情节严重的。
6、有早恋行为,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有违法行为的。
二、该生在我校借读期间,我校将履行如下义务:
1、借读期间学生的所有有关档案材料(如:毕业登记表学籍簿团关系健康卡等)均有乙方负责。学校将为学生保管学籍档案、出具在校期间的实际表现资料。
2、学校对借读的学生将于全体同学一样进行严格、规范的教育管理,保证借读学生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的评奖、评优等权利和义务。
甲方家长签字:学生签字:
担保人签字:乙方学校签章:
2012 年月日
备注:
1、借读生——户口不在本校区所在地的择校就读生。
2、如有以下情形的,对请求借读者一律不予接收:
(1)在我校就读过,因违纪被劝转的。
(2)本校外转以后回来准备留级的。
(3)欺瞒原校就读年级,准备来我校留级的。
(4)在我市第二中学就读的。
第三篇:2012级借读协议书
阳新一中2012级高中借读协议书
编号
甲方:阳新县第一中学
乙方:借读学生
借读学生(乙方)自愿要求到阳新县第一中学(甲方)借读。经甲方审核,该生符合借读条件,同意乙方借读,现具体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借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甲方的校纪校规、班级管理规定。如有严重违纪、违法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阳新一中学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理。违纪严重者将取消其借读资格。
二、借读期间借读生的学籍保留在学籍注册学校,由学籍所在学校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研究性学习、学业水平测试等与新课改有关的需网上上传的学习程序,学生回学籍所在学校操作;毕业证办理发放及高考报名也回学籍所在学校办理。
三、甲方对借读的学生将与全体同学一样进行严格、规范的教育和管理,但在奖助学金的评定中只能享受甲方单独出资设立的项目。
四、借读生家长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借读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
1、家长要主动与班主任保持经常的联系;
2、家长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家校联系活动。如:家长会、家长开放日活动等;
3、家长要关注子女的学习,定期询问子女的学习情况;
4、家长应加强家庭教育,及时了解子女思想动态,进行积极的心理疏导,引导子女健康成长。
五、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每学期应收借读费叁仟伍佰圆,分学期交纳。先交费再编班入学。学生中途自动退学,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而被学校处理,所交纳的借读费一概不予退还。
年月日签署生效
甲方学校(签章);
乙方家长(签字):
第四篇:借读补充规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
读生管理》的补充通知
京教基 [2007]2号
各区县教委、民政局、街道工作办公室:
为适应首都社会经济发展,市教委于2002年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号),几年来,各区县教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并做了大量工作,使全市中小学接收借读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为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我市当前出现的父母一方有本市户口的人数有所增加且情况较复杂的新情况,现对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户口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在京就读中小学办法补充通知如下:
一、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京就读中小学,需持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及学生与其父(母)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出生证、户口簿、其他证明等)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式样附后)。适龄儿童、少年持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和《子女关系证明信》,可直接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联系借读。学校对服务片内的应予接收。学校接收确实有困难的,可报请区县教委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二、适龄儿童、少年,持《子女关系证明信》在本市普通中小学借读的,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并免收借读费,不规定借读期限。
三、持有《子女关系证明信》借读的在校学生,在升学、考试等方面按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市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号)
2、子女关系证明信
二零零七年二月六日
第五篇:借读申请书
借读申请书
尊敬的校领导:
您们好!
我叫王文燕,今年16岁,现就读于武威市第五中学,属高一(2)班的学生,由于学校与家之间的返往路程遥远,来回上学不方便,回校不能按时,放假了也未能及时的回家,学生本人没有足够的时间往返于学校与家之间,本人决定借读于离家较近的武威七中学习,鉴于此种情况,由衷的恳请学校领导批准学生借读。
申请人: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