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YRTY-20XX-XX
工程劳务协议书
(室外小区道路施工)
项目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工程劳务协议书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为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
XXXX小区室外配套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室外小区道路施工有关事宜,特签订本内部劳务承包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小区室外配套工程
2、工程地点:A市B区
3、承包范围:XXXX小区室外道路路基(碎石底基层、混凝土基层)施工、雨水口施工、路沿石与流水石的安装、散水沟的砌筑(含沟盖板的安装),以及零星混凝土挡墙的施工等(以发包方现场指定为准)。
4、承包内容:
1)、放线:紧密配合发包方项目部进行施工放线,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遇到与图纸及现场不符应及时与发包方项目部对接。
2)、碎石底基层铺设:人工配合机械整平。
3)、混凝土基层浇筑:混凝土的浇筑、振捣、找坡、收面、边模安装、拆除(含模板、小型工具及辅材)及伸缩缝的切割。
4)、路沿石、流水石安装:按相关技术要求、图集及施工图纸等进行砂浆铺设,路沿石、流水石的安装工作(含砂浆人工搅拌、勾缝、切割、卫生清理)。
5)、雨水口施工:按相关技术要求、图集及施工图纸等进行雨水井的砌筑、抹灰及雨水篦子的安装。
6)、散水沟施工:按相关技术要求、图集及施工图纸等进行散水沟的砌筑、抹灰及沟盖板的安装。
7)、挡墙及零星混凝土施工:按相关技术要求、图集及施工图纸等对相应部位挡墙进行模板安装、拆除、钢筋安装(含辅材、焊接、植筋、安装)、及混凝土的浇筑、养护及成品保护等。(按实际相对应存在工序进行施工)
8)、井室砌筑:含基层清理、夯实、垫层、井室砌筑,抹灰、回填分层夯实,井板、井盖安装。(砂浆人工搅拌,各工序需符合相关技术及设计要求)
9)、砖砌体砌筑:含放线、砂浆人工搅拌、砌筑及勾缝。
10、)墙体抹灰:含砂浆人工搅拌、墙体打毛,钢丝网铺设、放线、灰饼、抹灰及卫生清理(含辅材)
11)、电缆工井:含基层清理、夯实、垫层、井室砌筑,抹灰、回填分层夯实,井板、井盖安装。(砂浆人工搅拌,各工序需符合相关技术及设计要求)
12)、各种施工材料的搬运及上、下车、保管。(大型材料甲方机械配合)
13)、施工中遇到特殊情况及相关零星分部分项的施工及完善。
14)、对施工成品的保护、清理及后期项目验收相应配合。
5、承包方式:
本工程施工承包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内容包含:人工费、辅材费、小型机械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及成品保护等。全面负责本协议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完成发包人指定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发包方提供碎石、中粗砂、水泥、石棉砂、雨水篦子、路沿石、流水石、商品混凝土、砖、沟盖板、钢筋等相关主材及主要大型机械(挖机、吊车、污水泵(含相关电源、水带)),其余机械、试验检测仪器及材料由承包方提供)。
6、承包范围单价及结算方式:
1、预估合同总金额约:¥2400000.00元(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
2、结算方式:按施工现场实际发生量按实计算。
工程量:按照发包方确认的施工图施工,完工后双方现场实测实量。
3、承包单价:
序号
工序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工作内容
备注
碎石垫层
m²
xx.xx
人工配合整平、找坡
道路基层混凝土
m²
xx.xx
浇筑、振捣、找坡、收面、边模安装、拆除(含模板、小型工具及辅材)及伸缩缝的切割
厚度20cm
模板安装
m²
xx.xx
模板安装、拆除及搬运(含模板及辅材)
路沿石安装
m
xx.xx
路沿安装及砂浆铺设(含砂浆人工搅拌、勾缝、切割、卫生清理)
雨水口施工
座
xx.xx
砖筑雨水井、抹灰及雨水篦子安装
散水沟砌筑(300*500mm)及粉刷
m
xx.xx
砌筑散水沟及抹灰
路沿石及流水石安装
m
xx.xx
路沿安装及砂浆铺设(含砂浆人工搅拌、勾缝、切割、卫生清理)
沟盖板(500*500)
m
xx.xx
沟盖板(600*600)
m
xx.xx
钢筋安装
吨
xx.xx
含辅材、焊接、植筋、安装
植筋
根
xx.xx
含工具、打孔、植筋胶、植筋
挡墙砼
m³
xx.xx
自带施工工具
砖砌体砌筑
m³
xx.xx
含放线、砂浆人工搅拌、砌筑、勾缝、及卫生清理
1.5m*1.5m*1.5m
砖砌电缆工作井
座
xx.xx
含基层清理、夯实、垫层、井室砌筑,抹灰、回填分层夯实,井板、井盖安装。(砂浆人工搅拌,各工序需符合相关技术及设计要求)
800*800*800
砖砌电缆工作井
座
xx.xx
500*500*700mm
砖砌手孔井
座
xx.xx
含基层清理、夯实、垫层、井室砌筑,抹灰、回填分层夯实,井盖安装。(砂浆人工搅拌,各工序需符合相关技术及设计要求)
600*600*800mm
砖砌手孔井
座
xx.xx
墙体抹灰
m²
xx.xx
含砂浆人工搅拌、墙体打毛,钢丝网铺设、放线、灰饼、抹灰及卫生清理(含辅材)
构造柱浇筑
根
xx.xx
含模板安装、拆除、钢筋安装、混凝土浇筑级现场清理
小工
日历天
xx.xx
大工
日历天
xx.xx
注:如有增加另行协商,并签订单价定价表。
4、在承包协议有效期内,发包方视项目施工需要,可对承包方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作相应增减或调整。可以对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或施工承包内容作相应变更或补充。
第二条:协议工期
1、承包方在签订协议后接发包方通知
日内必须进场做施工准备工作。
2、合同工期:按发包方排的计划确定工期。
3、工期延误责任在承包方时,承包方必须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从承包费中扣减),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承包范围内的总价扣减5—10‰计算,按每天累计计算。
4、如遇不可抗力影响(如天气影响),经发包方同意、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可考虑工期顺延。
5、承包方在施工中不按照现场管理调度造成工期延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全部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或处罚。
第三条:质量
1、本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发包方对该项目进行全面质量监管并对施工现场派驻主要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指导,并有权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等问题责令承包方进行整改。
3、工程施工中如因施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对结构安全无影响)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进行500.00元-1000.00元的处罚并进行相应整改;如导致返工等情况,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并给承包方进行一定处罚。
4、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文件、施工通知以及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布发的相关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或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5、发包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承包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第四条:施工安全
1.本协议对承包方的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施工期间,遵守发包方建立的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施工作业时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生产贯标。
2.承包方在施工中如达不到安全标准,发包方有权责令承包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额承担。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环境因素的危险源,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承包方须在施工中严格执行JGJ59–99,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DBJ08–903–9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承担因不按照安全标化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相关费用。
5.在合同期内,承包方如不遵守发包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并在一天内退出施工现场,发包方不予补偿其经济损失,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自负。
6.双方约定,承包方施工现场的场地范围的安保工作,由承包方派专人自行管理。
7.承包方从发包方接管的施工原材料或发包方划拔给承包方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方自行保管,被盗、遗失均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其金额费用由协议价款扣除。
8.承包方所有施工人员的保险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发包方工作
1.开工前,发包方须向承包方提供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须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
2.甲、乙双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
3.提供一套施工图纸给承包方。
4.施工前发包方应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在施工中,及时传达设计单位及业主、监理的有关指令、要求。
6.提供承包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具体节点进度要求。
7.当承包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不能满足发包方已明确的要求,而承包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协议工期完成,无力按质量、安全、文明等标准,返工、返修或改进时。发包方有权责成承包方停止施工直至退场,并由发包方另行组织队伍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承包方工作
1.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进场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必须将机械设备和施工人员组织进场。承包方施工中必须积极配合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及要求,如不服从发包方的指挥,责任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及施工图纸按时、按质完成相应工程量,零星工程必须配合发包方积极完善,不得找任何理由推脱,如发生类似情况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一切由承包方承担。
3.承包方在施工中应保证占道路面的清扫,每天按时做到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清扫,保持作业面的的整洁。
4.在发包方技术人员的指挥下,承包方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不服从发包方的指挥,发生损坏,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5.承包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须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
6.承包方应提前4天进行材料计划并报发包人。
7.承包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发包方指派的的现场专管人员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含2张半身像)、特殊工种操作证等复印件,并积极配合发包人的技术指导,施工中不得与发包人发生冲突及聚众闹事,一旦发生,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发包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9.承包方用工必须遵守昆明市政府有关规定,承包方的现场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和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对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承包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承包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发包方。
11.承包方在施工中需紧密配合发包方,根据发包方的要求、进度、技术指导合理安排施工。
12.在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向发包方通报并以局面形式详细报告,并承担事故所有责任及相应费用。
13.承包方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环保等管理的规定。困承包方造成的罚款由承包方承担。
14.承包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保护工作。
15.在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须负责已完工程的产品(包括业主指定承包部分产品)保护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巡查中发现其他施工队伍对我方成品造成损坏的,承包人及时督促对方对损坏成品进行修复或更换),成品保护期间如巡查不到位或发生损坏,承包方负责予以修复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16.施工现场,承包方必须按要求配置在数量及规格上满足工程需要的检测仪器及试验设备,各类检测仪器及试验设备进场前向发包方抱验,并将进场报审表交付发包方和监理审核。
17.承包方有责任根据交底的施工图纸和文件,及时发现并提出施工图和文件的遗漏或不一致之处,否则承包方应对上述原因引起的任何返工自行负责。承包方不按协议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应承担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支出,并赔偿发包方所受损失。
18.施工中由于承包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违反业主、监理、发包方的各项规定,连带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内部罚款),承包方应给予,赔偿金额为发包方的实际损失的150%的费用。
19.承包方在本工程履约中对发包方负完全责任,同时对发包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约负连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连带责任不会被免除。
20.承包方的要求、请求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盖章及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待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
21.承包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发包方人员,损害发包方利益,发包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清退出场,承包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发包方损失。
22.协议规定由承包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协议、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方工程款以150%额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仍由承包方负责。
23.承包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4.发包方出库的施工材料,乙方不得浪费,如发包方发现承包方对其材料有浪费情况,甲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
第七条:工程验收及保修
1.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昆明市颁发的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市政工程验收规范和要求。
2.工程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协议约定的部分、分项验收要求,承包方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组织验收。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纪录、质量评定表等内容、以及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重新验收。
3.严格执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即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有关人员、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竣工日期为承包方完成所有合同工程内容,并经发包方、业主、监理等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经整改后评定仍未通过的延误,均视为工期延误。
5.在保修期限内,承包方对施工质量负责维修。承包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书后2天内派人修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保修期限内非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发包方或业主支付费用。
第八条
付款结算
1、进度款按月施工进度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后1年,质保期后支付总价款的5%质量保证金。
2、承包方在当月20日前需申报完成的工作量,必须提前通知项目部技术人员预检。承包方所报工程量如以实际不符,发包方不予核量顺延付款,由承包方自负。
3、所报工程量付款申请,经批示后一周内由项目部通知承包方到财务处领取。
4、承包方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负,不合在承包单价范围之内。
5、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承包方应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不可以以任何理由组织工人上访和聚众闹事,如有类似情况发生,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并承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第九条:合同终止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1)
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承包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协议工期完成,发包方有权派其他施工队伍施工,造成的所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自理。
2)
承包方由于非发包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协议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协议的行为。
3)
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2.发生上述情形时,发包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无须承包方签认同样生效),承包方进入本工程人员、物资、设备应在24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同时发包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同时发包方不退还所交保证金,做为违约金。
第十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协议,才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2.本协议纠纷解决方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协议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协议一式2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1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发包方:
承包方: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