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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顾问协议书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112-560449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7-05 13:36:33 来源:网络

融资顾问协议

合同编号:

2015/6/29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公司实际资金需要,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融资顾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融资顾问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全程融资顾问,开展全程融资。

第二条

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意向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

3000

万元(贷款额度以银行最终审定、财政补偿风险基金确认的数据为准)。

2、融资期限:以银行最终审定的数据为准,甲方与银行达成合作,贷款到账后,则视为乙方融资成功。

3、甲方承诺并保证可提供相应资产或权证或第三方担保对本次融资做担保。

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或出资方提供全部融资所需资料,根据不同银行的具体要求,甲方所提供的资料。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约定范围内自主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融资事宜。

2、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专家融资小组,以全程负责融资;

(2)精心挑选切合的出资人;

(3)与银行等出资人进行沟通;

(4)协助甲方与银行等的谈判;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甲方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3、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4、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五条

协议期限自双方签订融资顾问协议之日起至各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协议自动解除。贷款到账期限最长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两个月内。

第六条

费用支付

1、本合同签订两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等于融资金额

0.5%的融资顾问费,若两个月内融资不成功,则乙方无条件退回该0.5%的费用给甲方;若融资成功,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剩余相等于融资金额

1%的融资顾问费。甲方应在融资资金到位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收款如下: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银川开发区支行

名:

号:

2、融资成功后,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支付罚金。若逾期十五天,仍未支付顾问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融资顾问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七条

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反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015年6月29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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