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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运营协议书(共7篇)
编辑:星月相依 识别码:112-649414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8-22 01:30:07 来源:网络

篇1:代运营协议书

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

1、甲方已取得 品牌商标持有人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授权,有权在网络上营销或经公司书面同意转授权他人在网络上营销 品牌产品;

2、乙方作为专业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其拥有开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的经验和能力。

为共同开拓 品牌产品的网络销售市场,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意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的网上销售业务提供运营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陈述和保证

甲乙双方互相陈述和保证如下:

甲方拥有 品牌系列商标在互联网上的使用权及 品牌产品在互联网上的销售权,并有权将该等使用权和俏售权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使用。

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产品的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保证乙方不会因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构成违法行为或对任何第三方构成侵权行为。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了开设及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以及完成本合同项下其他服务内容的所有的、必须的、适当的权利、能力和授权,且该等权利、能力

和授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持续有效。

乙方拥有开设及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各项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经营资质、经营能力等证明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保证其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其相关的资质条件能持续满足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需要和甲方

的要求。

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保证义务,则另一方将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单方通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人民币 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守约方仍有权向违约方追偿。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即双方合作期限自起至 止。

三、合作内容

甲方指定乙方为其非独家的网络销售服务商,授权乙方在 上开设并运营品牌产品网络旗舰店《以下简称“旗舰店”)壹家,甲方负责甲方品牌产品的供应,乙方负责代销及相关销售运营服务,并保证该店只能展示、销售甲方品牌产品。具体有以下合作内容:

(一)货品营理和销售管理

乙方应根据其多年的运动品牌电子商务实战经验,对旗舰店所需产品的款式和数量提出建议,甲方根据乙方的建议确定最终的产品款式和数量。

旗舰店所销售产品的货品宽度与深度、新品占有率、价格折扣波动范围、补货周期等细则均由甲方最终确定,乙方可以提出建议。同时甲方可以根据旗舰店的实际销售状况对上述内容加以调整。

旗舰店所需产品的款式和数量确定后,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货品保证金,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即安排将产品运送至乙方指定仓库,乙方负贵到货核对,确认无误后须签收相关收货凭证,且乙方仓储人员签署收货凭证即视为交付完成。

甲方随产品的运送一并向乙方提供完整的产品信息和配送包装物料(包装箱、胶带、封口签、手提袋等)。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甲方品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范围进行销售,实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

甲方将对旗舰店销售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并对缺货现象给予及时补货支持;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也可以主动向甲方提出补货需求,经甲方确认后给予补货支持。

甲方将根据市场经营需求为乙方提供一定的培训和指导,以便乙方更好地经营品牌产品。

甲方保留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产品的所有权,直至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层人员、投资者、股本结构、注册资本、经营状况等信息变更,乙方应当在变更前告知甲方并在变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变更资料。

(二)仓储管理和配送管理

乙方对甲方交付的产品负有仓储保管义务,并负责产品的分拣、包装、配送等工作。

乙方需保证每个自然月至少对其所保营的甲方产品作一次全面盘点,并在下个自然月的【】日前将盘点数据提交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随时对产品库存情况进行抽盘,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如甲方产品在乙方仓储期间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形(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按柜应产品的吊牌价等额赔偿甲方.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该部分赔偿款。

乙方负责挑选物流快递公司向每个消费者提供快捷配送服务,并对出售的每单货品均提供适当的包装。如因物流配送或乙方包装不当等原因导致产品出现损坏或其他影响再销售的情况,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损失,甲方不予退(换)货。

(三)客户服务和退换货

乙方须配备充足的服务人员,负责为旗舰店客户提供售前咨询、订单处理、产品包装、售后退换货服务、纠纷处理等所有相关服务。

甲方需对消费者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三包责任或其向消费者承诺的售后服务责任。.

对于存在质量瑕疵的产品,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的退换货要求。除质量存在瑕疵的产品外,对于甲方交付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在收到货物后【】个月内售罄率达到【】%,即甲方最多可接受的每批货物的退货比例为【】%,如货物售罄率连续或累计【】个月内未达到【】%,则甲方将拒绝接受退货要求。

(四)财务营理和IT系统管理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须定期提供日销售报表、周销售报表、月销售报表、季度销售报表及半年度、年度销售报表,定期进行旗舰店的数据整理,为常规订货以及特供款定制提供数据支持。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正常销售月度对账、零售价审核、成本核算等工作。

乙方运用自身的订单管理系统完成销售订单的整理,并为甲方提供其管理系统账号及登陆权限,与甲方共享销售数据;如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采用甲方提供的订单管理系统。

乙方负责升级核心IT系统,并提供实时批量登录管理、资料更新等服务,开放远程权限以便甲方随时了解旗舰店运营数据。

(五)店铺形象设计管理及产品装饰

根据甲方公司的VI使用规范和品牌形象,乙方负责设计、制作、维护旗舰店的所有页面、促销活动页面,并负贵每季度进行店面的优化升级改版。

乙方负责每件上架产品的拍摄、修图、图片上传、产品描述等工作(平铺,五至七张不同角度细节图)。所有产品的相关信息必须经甲方事先确认后方可上架;

上述事项(包括店铺形象设计和产品装饰方案及相关更新方案)均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上线执行,如乙方提交的相关设计方案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须在甲方限定的合理时间内重新提交新的设计方案供甲方选择;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旗舰店开设进度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乙方执行开店计划的时间依据,乙方须严格执行。

(六)品牌推广管理和营销管理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旗舰店的营销提供一定金额的品牌广告推广支持。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品牌推广工作。

乙方负责自主创意、策划并实施旗舰店相关的促销、宣传活动,但每项促销、宣传活动方案在实施前都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配合甲方策划并实施品牌相关的推广工作。

(七)人员营理

1、本合同生效后,由甲乙双方各自成立项目协调小组,相互配合,共同对甲方网络销售项目负责,项目协调小组的具体架构和职责安排如下:

1)项目经理:负责双方合作期间的项目总协调与沟通。

2)产品小组:负责组织用于网络销售的产品。

3)财务小组:负责定期对账、结算、确认旗舰店销售货款。

4)营销传播小组:负责沟通确定广告资源购买、营销传播排期、营销传播活动的执行。

5)客服小组:负责对接消费者的接洽、咨询、退货、投诉等工作。

(八)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邮编:

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邮编:

若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方式。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附上最新的联系方式。若任何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相关变更情况,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承担。

四、产品销售价格及服务费用

产品销售价格:旗舰店销售产品分为当季新品、过一季、过二季、过三季和复刻产品五种。甲方将在每次发货前制定出当批货物不同货号产品的平均折扣率,乙方可根据平均折扣率灵活掌握定价策略,但如果产品实际销售折扣率低于甲方制定的平均折扣率。则甲方将从乙方服务费中扣减实际销售折扣率与平均折扣

率之间的差额部分。

产品保证金:甲乙双方确定出首批产品的款式和数量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首批产品吊牌总额的25%作为其在本台同项下的产品保证金,甲方将在收到该保证金后发送首批产品;当乙方仓库存货超过首批产品的货款总额时乙方提出发货耍求,则需先行支付超出部分的产品保证金,金额为超出部分产品吊牌价总额

的25%;甲方在收到追加部分保证金前。有权拒绝发货。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则双方在结清债权债务后,甲方将乙方支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及其他相关欠款。

乙方服务费:

(1)乙方服务费按旗舰店自开张之日起连续12个月销售总颇(以含税金额为准)的以下比例计算(如实际销售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比例折算销售额):

旗舰店销售额

服务费比例

高于3000万元

20%

3000万元(含)2400万元

19%

低于2400万元(含)

18%

上述服务费包含了仓储费、邮寄配送费、系统管理费、平台费等乙方提供本合同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服务费先按18%的比例收取。

(3)货款及乙方服务费结算方式:旗舰店上线后,乙方负贵管理旗舰店销售款项,于每个自然月的【】日、【】日和当月最后一天前分别向甲方全额支付当期销售款项。甲方于下月的10日前向乙方出具该自然月销售总额的发票;

在每个自然月结束时,乙方财务人员应向甲方出具该自然月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账通知单和淘宝网操作平台所记录的旗舰店的日常交易明细,甲方在收到对账通知单和日常交易明细后S个工作日内将对账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双方对结算对账单和乙方该自然月的服务费金额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费用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日内将该自然月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如乙方实际支付的销售金额少于甲方对账确认的销售金额,乙方须在甲方对账确认后的3日内付清该差额部分。

待双方合作期满后,双方在最后一个自然月的销售额结算时,须对合作期内旗舰店的销售总额进行核对。根据核对结果确定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比例,双方根据应收比例多退少补。

如任何一方对对帐单或乙方服务费金额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当双方通过对帐方式不能解决此问题时。则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及审计师事务所)。对旗舰店的财务数据资料进行审查,并以该等中介机构的审查结论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推广经费: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为旗舰店投入不低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旗舰店销售总金额的【】%的推广经费,但该推广经费的投入以本合同有效期内旗舰店销售额达到人民币【】万元为前提,并以人民币【】万元为最高限额;合作期满后,如甲方实际投入的推广经费超出了旗舰店实际销售额的【】%,则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实际投入经费与旗舰店实际销售顺的【】%之间的差额。

(2)如甲方确认需要执行包邮促销活动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流公司选择及报价方案经甲方确定后,相关包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须提供每单包邮的订单号。该部分费用将纳入上述推广经费中,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推广支持。

甲方指定如下收款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乙方指定如下收款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五、知识产权

1、甲方授权乙方为旗舰店装饰装演、旗舰店产品销售、旗舰店品牌推广之目的使用甲方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但甲方品牌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商标、标识、徽记和产品外观设计权。上述授权不意昧着乙方困此获得与甲方品牌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

2、乙方对甲方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的使用必须符合甲方对甲方商标、标识和徽记的统一要求,不得随意改变或添加,不得在本条第一款所述授权范围外使用或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更不得试图获得甲方商标、标识或相关徽记的任何权利。

3、除旗舰店内产品销售之使用外,乙方在每次使用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前均应事先将使用方案和计划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实际使用。

4、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后,乙方可使用甲方品牌注册商标在其它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路牌等)开展有利于提升“甲方”品牌形象、促进旗舰店销售业绩提升的各种宣传推广活动。

5、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专利、相关城名、页面版权、外观设计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六、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甲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交易数据、经营体系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甲方的

商业秘密。

2、保密:乙方及其雇员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使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目的,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使甲方的商业秘密免于被散布、传播、披露、复制、滥用或被无关人员接触。如因执行本合同之目的而需将前述信息提供给乙方雇员,乙方应保证该雇员按本合同之约定严格展行保密义务。

3、如乙方或乙方雇员违反上述保密约定,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交纳的所有保证金;如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乙方仍须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指示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予以返还或销毁,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留存任何复印件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备份等。

5、本合同的终止、无效、变更或者解除,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

七、不雇佣、不转让条款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期满后三年内均不得雇佣对方雇员,除非该雇员已经与公司脱离任何有偿或无偿的雇佣、顾问、服务等关系三年以上。

2、本合同生效后,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违约责任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总体策划和阶段耍求进行销售代理工作,应积极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不得有证毁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言语和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摄失。

乙方只能通过淘宝网旗舰店平台进行甲方品牌产品的销售。若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超出规定的渠道进行销售。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停止销售工作.并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2日内未停止此销售行为或再次违反本规定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和/或甲方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网络市场零售指导价格范围进行销售,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停止销售工作,并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2日内未停止此销售行为或再次违反本规定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和/或甲方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各类报表及货物盘点明细表,并且应保证报表及盘点表上所载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信息出现瑕疵,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再次违反本规定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和/或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转交销售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逾期应向甲方转交销售款项金额的干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上述逾期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货款之日止。

乙方怠于响应甲方向其下达的.任何与网络销售运营工作有关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上线出售、产品销售下架、网络店铺的装修升级),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耍求乙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和/或甲方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不得私自处理任何带有甲方品牌标识的包装物料。一经发现,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至SO万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和/或甲方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向品牌产品网络购买者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甲方产品信息的专业化答复、售后配送服务的及时到位、客户关于产品本身及服务反馈信息的及时回复)。乙方的销售行为如出现客户投诉的情形并经甲方查证确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的违约金;如上述情形累计达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作为违约金。如甲方继续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按照上述标准累计计算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和Z或甲方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贵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或未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限期纠正,如乙方未及时纠正,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的违约金。上述违约情形累计达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作为违约金。如甲方继续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按照上述标准累计计算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和/或甲方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项下所称的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

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鉴定费、差旅费用。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因地震、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或病疫、国家及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等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意外事件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延期履行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终止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但是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形告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以减少不可杭力再件造成的损失。

十、合同变更及终止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均需经双方同意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补充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是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就本项目继续合作的,甲乙双方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1)授权终止:乙方基于该合同获得的一切授权和许可立即被无条件地终止。乙方应立即停止行使品牌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品牌的标识、商标或其他徽记。停止销售产品。否则,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任何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就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向乙方索赔。

2)收回网络销售平台:乙方应立即停止经营品牌网络店铺,并在甲方限定的时限内无偿向甲方转让域名、转交淘宝网平台及网络账号,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若乙方擅自经营品牌网络店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就遭受的所有损失向乙方索赔。

3)收回产品及物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把全部的产品及相关物料交付给甲方并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逾期交付的产品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4)账目清理: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限内与甲方核对财务账目,明确乙方的财务状况。乙方应于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转交全部的销售账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拖欠款项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财务账目清理工作及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清

算、往来发票)的移交工作。

5)业务资料交接:由乙方投资购买的有关设备及设备中所附属的软件及业务操作流程等与品牌不相关的物品等归乙方所有;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网上商城所积累的客户资料,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限内与甲方完成业务资料的交接,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转交账户名称、账户余额等涉及网络销售运营的相关资料。双方在办理交接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系统与服务正常运转。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草):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合同签订地:

篇2:代运营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负责甲方旗下淘宝商城x淘网(名称可变更)在淘宝网的推广、营销、运营以及其他电子商务服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双方秉承充分信任、在变化中共同发展、谋求共同利益的原则就x淘网在淘宝商城的整体电子商务市场运作进行充分合作。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自 20xx 年8月1日起至 20xx 年2月1日止。

第三条、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x淘网的运营咨询顾问服务,并向甲方提供如下电子商务服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并在不违背淘宝商城的经营规则下负责运作x淘网(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管理、订单管理、数据库管理、客服销售管理、淘宝后台管理等)的操作流程,确保专卖店前期的正常运作,并负责培训团队,以保证专卖店后期的正常运作。

2、负责x淘网的店铺申请进驻、产品拍照、页面设计、网店装修、商品上架等建设工作(中间所产生的第三方费用需甲方承担)。乙方上述所有的建设工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能对外公布。

3、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为x淘网的运营(包括但不仅限于营销推广、促销策划及活动页面设计、年度营销活动规划、阶段促销活动、淘宝主题活动、店铺自身推广活动等)的提供顾问指导服务,负责将运营经验传授给甲方团队。

4、配合甲方建立仓储并根据营销计划及时采购,确保库存充足;对孟浩专卖店售出的商品提供仓储、分检、包装、发货管理及物流对接流程的梳理;并负责专卖店的售后服务工作流程梳理,包括但不限于教导商品退换货等工作。

5、乙方预计6个月内对甲方运营团队培训完毕,使得甲方团队能独立操作店铺日常营运、营销、维护、销售等工作,乙方退出运营培训。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乙方运营顾问服务期6个月,合计总费用为50000元(伍万圆整)。

2、付款时间: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预付总费用50%,即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剩余50%在合同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3、付款方式:现金支票、现金或银行汇款,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 开户名称:x淘网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委派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电子商务服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款项及时付款,否则视甲方违约。如有违约,甲方须按未付金额的日 0.5 %违约金向乙方支付。

4、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须给予一定协助,包括向乙方提供每季度产品知识培训、产品素材等。

第六条、保密责任

1、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任何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与物品”),甲方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不得在任何场合对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泄露保密信息与物品,不得运用保密信息与物品为其他商品做促销或广告。

2、本协议终止时,将保密信息与物品归还乙方,或者按照乙方的指示予以销毁。

3、本协议终止后,甲方需继续遵守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3、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3:代运营协议书

代运营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署。

一、(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

其地址为: 。

二、(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其地址为: 。

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互联网购物平台(天猫、京东、亚马逊、一号店商城与苏宁易购商城)(以下简称“B2C”)申请并建设网上店铺,并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拥有的产品进行互联网销售,对甲方所拥有的店铺进行运营、策划、推广装修等服务。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甲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

1.2 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作为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文件等)。

第二条 店铺申请与建设

2.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开始进行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相关的工作,乙方负责为甲方在B2C平台进行店铺注册以及为B2C店铺账号开通等相关申请工作。

2.2 甲方负责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入驻B2C平台申请店铺注册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2.3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首页装修及商品模板设计,包括店铺招牌设计、店铺首页自定义区设计、店铺首页左侧类目条设计、店铺商品展示设计和店铺商品模板设计等。在上线之前交由甲方最终确认。

2.4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产品上架工作,上架的产品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若甲方有异议,应及时提请乙方,由乙方进行修改。

2.5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的注册申请过程中,若因为甲方提交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原因导致网上店铺注册申请延缓的,由甲方负全责。

2.6 在甲方的B2C商城店铺注册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须向B2C平台支付的保证金以及技术服务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须按照所在B2C平台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 网络营销

3.1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

3.1.1 B2C店铺网络维护技术支持;

3.1.2 产品更新与上架;

3.1.3 运营策略的协同制定与完善;

3.1.4 推广页面制作与店铺改版设计;

3.1.5 数据提取并分析及内部流程改进;

3.1.6 客服售前售后咨询及服务质检;

3.1.7 促销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3.1.8 会员管理及营销;

3.1.9 分销平台维护及完善;

3.1.10 SNS推广与维护。

3.2 乙方负责甲方全年度广告策划并提供可行性广告执行方案。

3.3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获取每月产品销售数量、客单价、转换率、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并在每月5号前提供给甲方。乙方拥有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专业分析报告,可优先向甲方提供。

3.4 乙方承诺在甲方B2C店铺所出售的商品均为经甲方提供的商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用于非甲方生产或销售的商品。

3.5 对于通过甲方B2C店铺完成的产品销售,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产品,并负责产品质量、产品运输、产品售后等所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6 甲方应提供B2C平台的账户密码及支付宝登陆密码给乙方,以便于乙方运营过程中以及甲乙双方结算及核对每月销售佣金时使用;若甲方修改支付宝登陆密码的,应在修改密码的第一个工作日前告知乙方。支付宝登入密码只限乙方在核算店铺销售金额时使用。

3.7 甲方应积极配合本协议所述产品的销售事务,如有产品推广和促销活动,须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提交相应活动素材给乙方,以便乙方根据其专业判断进行相应安排。

3.8 甲方承诺遵守网上店铺所在B2C平台的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B2C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店铺权利

4.1 乙方为甲方申请B2C网上店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2 甲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乙方除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 合作期限

5.1 本协议履行期限从网店正式运营之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签署处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起生效;

5.2 若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续约,经双方协商可确定下一年度的合作事宜,签订后续合作的有关合同。

第六条 佣金

6.1 甲方按货品库存的 折(新品 折)的价格向乙方供货(不含物流费用)。

6.2 以上销售佣金计算办法中,销售商品成交总额的计算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并采取累计计算办法。

6.3 签订合同之日起,双方在每月10日(遇休息日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结算上月佣金并由甲方足额支付佣金,账期为40天

6.4 甲方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4:代运营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全网电子商务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下述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总则

1. 合作内容: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外包运营公司。乙方

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协助甲方筹建并运营全网电子商务业务,共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新品销售、折扣促销、会员管理、系统服务、平台资源管理等等。

2. 合作条件:甲方拥有所售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及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产品的分

销权和零售权。乙方拥有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全网电子商务运营权力。

3. 合作方式及范围:甲方通过全网电子商务向最终消费者销售自己公司旗下的品牌商品,

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店建设、营销推广、网店运营、客户服务、系统服务、平台资源管理等。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旗下品牌授权的全网电子商务(包括但不限于天猫商城、淘宝网、京东商城、1号商城、QQ商城、当当、亚马逊中国、聚美优品等平台)唯一运营外包合作商。

4. 针对甲方旗下子品牌,乙方拥有优先合作权。

5. 合作区域:中国大陆地区。

第二章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后,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没有提出正式的书面解约,乙方仍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视合同自动续约,甲方应按照原合同的支付与结算条款履行支付义务。

第三章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拥有全网电子商务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所含的任何标识、品牌、域

名和产品)。

(2) 甲方必须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并对其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 甲方须依照其品牌视觉识别系统(VI)提出网站的品牌视觉识别系统(VI)要求,乙方

遵照执行。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运营全网电子商务所需产品的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介绍、产

品详情、市场宣传等文档图片内容等。

(5) 甲方应向乙方的运营团队成员提供培训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故事、品牌历程、品

牌荣誉、产品知识(分类、工艺、优劣势等)、产品卖点、产品适应人群、产品搭配、产品参数等;

(6) 甲方享有营销推广方案的最终决定权。在全网电子商务运营期间,乙方负责提出营销方

案、广告投放途径和费用支付时间,甲方书面确认的方案所涉及费用由甲方支付。

(7) 甲方有义务在全网电子商务经营中,提供充分的媒体营销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央视、卫

视、地铁、杂志、微博、社区等线上、线下全部媒体营销资源),以便支撑其全网电子商务发展;

(8) 甲方应向乙方配备全职的对接工作人员,对接人员将负责营销对接、售后服务、货品配

送、财务结算等工作内容。

(9) 甲方须保证网上销售货品的正常供应,且要维持热卖产品的不断货和持续供应。

(10) 甲方须根据网上销售情况,提供一定范围内的销售价格变动幅度,作为乙方设计其营销方

案的参照依据,但所有营销方案须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

(11) 甲方须保证在消费者付款购买后的48小时内发货,并保证7天之内产品必须送达(偏

远地区可适当延迟)消费者手中;当遇大型促销活动时,需按照网络平台的官方要求进行发货和送达。如果甲方需要临时外包仓储的服务,乙方有义务去代为协调,但临时的仓储外包费用须由甲方承担。

(12) 甲方应确保运营电子商务业务所使用的IT技术和设备能正常运作。

(13) 甲方须承担由于质量问题引发退换货和投诉纠纷处理的一切费用。

(14) 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正规的销售发票。

(15) 甲方须参考乙方建议,自行购买全网电子商务运营中所需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数

据分析工具、店铺视觉工具、流量统计工具、客服管理工具、店铺运营工具等。因购买延迟而带来的损失须由甲方自行承担。

(16)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平台收取的开店申请费用、服务年费等费用。

(17) 甲方须开设各线上渠道专属的电子商务财务账户。乙方享有该账户的查询权,甲方享有

该账户的查询及支付权。在进行结算及其它情况下的资金支出时,由乙方通过电子邮件

方式提出申请,甲方核准后进行支付操作。

(18) 当消费者需要进行退款操作时,甲方须保证在24小时内进行退款操作。如甲方出现24

小时内未能及时进行退款操作的情况,导致店铺评分降低,甲方将自行承担责任。

(19) 如甲方出现电子商务店铺退款速度低于行业标准时,甲方须将电子商务财务帐户支付权

限转交至乙方,由乙方操作在线退款管理,直到高于行业标准值后再转移给甲方。在大型活动期间,(如:双11、周年庆、硬广和聚划算等)甲方须将在线退款管理移交给乙方负责,以降低退款速度的风险。

(20) 甲方应承担电子商务财务账户的相关税费支出。

(21) 甲方保证发货速度不得低于各平台可供参考的行业平均水平,若低于,乙方的销售额提

成系数自动增加1%,以此来弥补乙方损失。

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应保证甲方各平台店铺中所售商品均为甲方公司的产品,在与其他品牌进行联合市

场活动的促销时,需提前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2) 乙方负责甲方各平台店铺的装修工作,乙方应参照甲方公司视觉识别系统和产品线规划

进行网站设计,在上线之前交由甲方最终确认。如因甲方确认周期、标准不明确等原因造成拖延导致运营损失由甲方承担。

(3) 乙方有权根据销售状况对在售商品进行陈列及促销调整。

(4) 乙方有权提出产品定价建议。甲方应根据乙方意见决定零售指导价格范围,以避免与传

统渠道产生冲突,双方达成针对不同产品的线上定价指导建议。

(5) 乙方有权提出产品结构的优化建议,包括设计、SKU深度及宽度等,甲方应根据乙方意

见决定网上销售的产品结构、SKU深度和宽度等。

(6) 乙方负责各平台店铺的日常商品管理,包括信息录入、信息发布、商品分类关联、图片

优化等。

(7) 乙方负责各平台店铺的运营和营销规划,并提供运营报告及数据,包括周报、月报等。

若甲方报告需求数据不在乙方日常提供范围之内,需要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乙方拥有报告格式的所有权,但不得将涉及到甲方的任何数据透露给第三方,乙方有责任做好甲方数据隐私的保密工作。

(8) 乙方负责面向消费者的客户服务和订单处理工作,法定节假日外,按照每周7天×15

小时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售后服务提供每周6天×8小时的电话热线;

(9) 乙方保证在网络平台上合法运营甲方店铺。

第四章支付与结算

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价格和金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2. 消费者在各平台店铺购买产品的货款应当支付到双方指定的电子商务财务账户,而且此

电子商务财务账户是以甲方公司名义开设。

3. 双方合作期间,合作模式按照基础服务费+销售额提成模式。

4. 基础服务费和销售额提成需分开结算,具体规定如下:

5. 销售额提成系数和支付时间:

A. 基础服务费每年120万

B. 固定式提成计算及支付方式:

a)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额提成系数标准为5%。

b) 计算说明:销售额提成=销售额×5%。

销售额=(甲方电子商务财务账户借方实际到帐金额)—(经双方确认

的消费者个人退款额+消费者支付的运费);

任何第三方经营平台(如淘宝官方、京东等)扣除的各项费用都不作

为销售额提成基数的抵减项,包括代扣淘宝佣金、代扣淘宝客佣金、

代扣积分返点、信用卡手续费、红十字会捐款、各种爱心捐款等。

c) 支付时间:当月的销售额提成,甲方须在次月10日前支付给乙方。具

体要求:

乙方于每月5号前把上月结算表(附件《财务结算数据需求标准》)发

给甲方,甲方收到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结算结果反馈并

付款。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表后,在规定时间里没有提出任何反

馈意见,乙方将视做甲方对结果已经确认,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流程

进行后续结款工作。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付款日期可顺延。若甲方

迟延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0.05%/日收取滞纳金。若甲方

延迟付款日达3天,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赔偿责任。

(1) 特殊说明:甲方针对销售额提成结算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在做销售额提成结算时

需乙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如果甲方不能准确提供具体要求,以乙方统一对外提供的格式附件《财务结算数据需求标准》进行提供。甲方不得临时更改结算资料需求,如果需要更改,需提出书面申请,乙方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回复,明确是否作为,如果作为,是否单独收费,甲方提出的临时申请,不得作为拒绝结算销售额提成的理由。

6. 付款方式:银行汇款或者转帐。

7. 为了保证全网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营,甲方要对每一次的活动保证金(如聚划算保证金)

提供充足的保障,如果在业务活动过程中,甲方对活动保证金不能按时提供支持,那么此保证金可由乙方来代垫,但乙方将按日利率为万分之五乘以垫付天数来向甲方收取垫款和利息,如果甲方要求开发票,乙方将加收8%的税点。

8. 针对聚划算或者其他大型活动垫资需要,甲方需提前准备出下月活动备用金30万,用

于活动保证金;建议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一定额度的备用金给乙方,由乙方代为应对日常运营中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对顾客退换货费用及营销活动,备用金额度通常不少于30000元。

9. 由于各第三方平台有不同的结算流程和规定,针对不同平台上店铺的具体结算方式,由

甲方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作为本协议附件。

甲乙双方分别指定如下账户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收款账户: 10.

(1) 甲方: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2) 乙方:

(3)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章商业保密条款

1. 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公开此次合作协议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以及双方在本合同

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双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双方商业秘密。

2. 商业保密:

(1) 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购买

信息、商品资料信息库、商业统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项目合作报价,项目建议书,营销策划方案及其他乙方认为不能披露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本协议终止后三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知识产权及不竞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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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授权乙方为旗舰店装饰装潢、旗舰店产品销售;面确认后可使用代运营协议书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但A;2.乙方对甲方代运营协议书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的使用;记的统一要求,不得随意改变或添加,不得在本条第一;3.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后,乙方可使用代运营协议书品牌注册;播、电视、报纸、杂志、路牌等)开展有利于提升“A;4.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版权、外观

1. 甲方授权乙方为旗舰店装饰装潢、旗舰店产品销售、旗舰店品牌推广之目的,经甲方书

面确认后可使用代运营协议书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但 A 品牌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归 A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商标、标识、徽记和产品外观设计等权利,上述授权不意味着乙方因此获得与 A A品牌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

2. 乙方对甲方代运营协议书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的使用必须符合甲方对代运营协议书商标、标识和徽

记的统一要求,不得随意改变或添加,不得在本条第一款所述授权范围外使用或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更不得试图获得甲方商标、标识或相关徽记的任何权利。

3. 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后,乙方可使用代运营协议书品牌注册商标在其它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广

播、电视、报纸、杂志、路牌等)开展有利于提升“代运营协议书”品牌形象、促进旗舰店销售业绩提升的各种宣传推广活动。

4.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专利、相关域名、页面

版权、外观设计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另行接受包括甲方经销商在内的第三方委托,在已授权的

平台,就甲方产品的网上销售,提供与本合同相同或相近的营销与运营服务。

6. 如乙方违反上述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约。甲方另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乙方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第七章合同变更及解除

1.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均需经双方同意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补充协议经双方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遇以下情形之一,本合同可得以解除:

(1) 双方经协商一致要解除本合同;

(2) 合约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网络渠道擅自组织、举办、执行与甲方产品相关的促

销活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日内,乙方仍未改正停止该促销活动,则甲方有权在再次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经另一方书

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以改正,则另一方有权在再次书面通知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达30日,则合同任何一方都有权在书面通知另

一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 根据其他双方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可予以解除的情形。

3. 在以上情形之外,若甲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作,则需赔偿乙方先期投入的损失费,即6

个月的基础服务费,合计人民币60万元。

4.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是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就本项目继续合作的,甲乙双方按照如下约

定执行:

(1) 运营终止:乙方基于该合同获得的一切与甲方旗舰店运营相关的权利立即终止。乙

方应立即停止行使A品牌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A品牌的标识、商标或其他徽记,停止销售A产品。否则,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任何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就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向乙方索赔。

(2) 账目清理: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限内与甲方核对财务账目,双方在账目清理完毕

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相关票据,结清相关款项。

(3) 业务资料交接:由乙方投资购买的有关设备及设备中所附属的软件及业务操作流程

等与A品牌不相关的物品等归乙方所有;双方在办理交接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旗舰店正常营业。

第八章不雇佣、不转让条款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期满后三年内均不得雇佣对方雇员,除非该雇员已经与公

司脱离任何有偿或无偿的雇佣、顾问、服务等关系三年以上。

2. 本合同生效后,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全部

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章 违约责任

1. 经双方确认的活动由于甲方原因取消,如果活动还没有进行,甲方应承担乙方前期准备

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人工费、设计及相关费用,已经发生的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及有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等等;如果活动已经进行,甲方除了承担以上乙方损失外,还应自行承担有可能产生的消费者索赔、投诉,工商部门查处等工作所产生或增加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2. 如属双方协商同意取消已经发生或者未发生的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

自应负的责任。

3.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

合同规定的经营目标,视作违约方实质性违约,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根据合同第十章解除本合同。但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4.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或甲方造

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及相关责任。

5. 除另有约定外,如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如由此造成另一方的损失,由违约

方予以赔偿,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 本合同项下所称的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鉴定费、差旅

费用等。

第十章不可抗力

1. 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

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2.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

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合同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方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

权提请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章 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至双方合作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2.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还个

平台店铺的电子商务财务帐户及密码,一个月内完成产品库存的交接及其它业务资料的交接,并完成财务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清算、往来发票等资料的移交手续。乙方有义务将帐户名称、账户余额等涉及用户财务信息部分及时转交给甲方。

3. 如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懈怠或者不作为造成前述交接工作延迟,则由此造成或者扩大另一

方的损失,由过错方予以赔偿。

4、本合同为中文本,共四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5、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签署时间:年月日

篇5:代运营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天猫店铺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兹达成以下协议事项:

第一条 委托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天猫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唯一合法服务商。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天猫店铺风格设计、店铺策划、店铺营销优化、天猫活动参与等运营相关托管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期间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均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服务商在天猫上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

第三条 合作经营方式及计算方法 基础服务费用: 第1季度乙方收取甲方基础服务费每月元托管服务费( 人民币大写元整 )。 根据第一季度店铺整体运营状况,共同协商基础服务费用,确定第2-4季度乙方收取甲方基础服务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按季支付,甲方在当季度初全额支付给乙方本季度基础服务费。 服务佣金: 第1季度乙方收取甲方服务佣金为销售毛利润的 30

%; 根据第1季度店铺整体运营状况,协商第2-4季度乙方收取甲方服务销售额佣金的比例。支付方式:按季度结算,次季首月15日之前支付。 广告推广: 乙方根据店铺进展及销售情况策划推广方案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通过后方能进行广告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互联网会议PPT资料大全技术大会 产品经理大会 网络营销大会 交互体验大会

2 / 3 (一) 在天猫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 求按时发货; (二) 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基础服务费和服务佣金; (三) 若服务期间内乙方违反“乙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与服务的详细介绍,价格以及相关资料,并确保产品真实有效; (六) 合同期间,甲方除了产品问题、进货、发货等工作,不能擅自进行对托管店铺的任何操作;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互联网上以合法方式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电子商务销售服务; (二) 乙方网上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三)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上; (四) 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 商业保密条款 1. 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 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 本协议终止后至少1年内,双方仍然附有本条款项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合作项目,如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违法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

3 / 3 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 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或素材不完整而导致项目延期的, 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此导致项目返工量较大的,乙方视情况向甲方收取一定的费用。 3. 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4.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因不可抗力而违约,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5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 声明 本协议在甲方付完首期基础服务费用,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篇6:淘宝代运营协议书

淘宝代运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方)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上电子商务业务整合营销服务中请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电子商务服务运营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就淘宝网营销(以下简称整合营销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甲方认证乙方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的电商服务商,现淘宝店铺全权交给乙方运作,根据进程后续可能会有更多方面的合作,如天猫,京东,1号店等

二、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月的基础服务费,服务保证金__________元,乙方服务费按照甲方当月销售总额的_____%收取,于次月五号前甲方支付给乙方佣金,如有延迟服务期限也随之向后延迟。

2、年目标销售额________万以上,合作后商定既定每月目标,甲方需按照支付宝当月成交额支付给乙方销售佣金提点。注:结算方式为月结。

3、甲方按照季度支付服务费给乙方,首次支付分为两次付清,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期间先支付_______(签定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____月____日支付第一季度的剩余服务费_________万元和服务保证金_________万元;之后甲方支付的'服务费改为_________元/月,按照季度付费方式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给乙方

备注:所有店铺广告投入由客户承担,广告投放比例控制在总销售额10%以内,若店铺是新 店,则考虑前期流量和客户的积累,投入会相对多一些,基本是15%-25%之间;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为期____月),合同到期以后的服务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合作结束后的 5天内甲方如果未续费给乙方则合同终止)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如甲方的库存发生变化未能及时更正,造成无货空挂,可能会引起相关销售平台的处罚,此类处罚由甲方全权负责;

2、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的质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乙方不承担任何因产品问题引发的纠纷和损失;

3、甲方对所销售的产品需提供使用说明书及其相关资料,甲方需对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4、在乙方为甲方进行服务时,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既定策略的执行,不得对乙方的操作进行修改,确保乙方制定策略的完整执行,若甲方自行对产品进行更改,对乙方的优化策略造成影响,此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可随时参照数据报表监控乙方优化策略执行的效果,并及时向乙方传达自身需求,由乙方进行策略调整;

5、若甲方因店铺被处罚或其他原因不继续经营店铺等甲方单方面问题导致服务无法继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不退还已收服务费;

6、乙方尊重甲方对产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7、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

8、合同期间,甲方店铺产生的所有销售额都算乙方所销售出的销售额;

9、在乙方操作店铺期间,店铺如因乙方操作方式原因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则由乙方单方面承担法律责任,如因产品本身原因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则由甲方单方面承担法律责任。

1o 、销售目标分解

五、协议生效前提:

本协议在甲方按收费标准付款到账时即生效。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或中请法律仲裁。

七、付款账号:

收款人:

支付宝:

工商银行:6215

农业银行:6228

建设银行:6217

兴业银行:6229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篇7:淘宝代运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上电子商务业务整合营销服务申请人: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委托在互联网上开展电子商务,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就乙方负责甲方品牌系列产品,在整个网络的推广、营销、运营等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服务的店铺ID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店铺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甲方的要求并在不违背淘宝商城的经营规则下负责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管理、订单管理、数据库管理、前期客服销售管理、淘宝后台管理)等的操作流程,确保店铺的正常运作;

2、负责店铺的申请进驻、产品拍照、页面设计、网店装修、图片设计、产品上架、售前客服、售后客服等工作(中间所产生的第三方费用需甲方承担),乙方上述所有的建议工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能对外公布;

3、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为店铺的运营(包括但不仅限于营销推广、促销策划及等;

4、直通车托管服务(直通车关键词委托投放与执行);

5、店铺活动策划营销服务(包括淘金币、天天特价、超级麦霸、整店促销、活动页面设计、年度营销活动规则、淘宝主题活动、店铺自身推广活动等);

6、根据市场制定合理的产品价格、组合策略建议以及宝贝优化;

7、店铺的视觉营销诊断,对装修的'风格,定位,色彩提出建议,以及对活动的一些促销进行视觉营销装修设计建议实施;

8、淘宝站内非搜索广告投放及执行,比如钻展,阿里妈妈广告投放。备注:所有店铺推广投入由甲方承担。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为止(为期年),合同到期以后的服务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如甲方的库存发生变化未能及时更正,造成无货空挂,可能会引起相关销售平台的处罚,此类处罚由甲方全权负责;

2、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的质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乙方不承担任何因产品问题引发的纠纷和损失;

3、甲方对所销售的产品需提供使用说明书及其相关资料,甲方需对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4、在乙方为甲方进行服务时,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既定策略的执行,不得对乙方的操作进行修改,确保乙方制定策略的完整执行,若甲方自行对产品进行更改,对乙方的优化策略造成影响,此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可随时参照数据报表监控乙方优化策略执行的效果,并及时向乙方传达自身需求,由乙方进行策略调整;

5、若甲方因店铺被处罚或其他原因不继续经营店铺等甲方单方面问题导致服务无法继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不退还已收服务费;

6、乙方尊重甲方对产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7、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

8、合同期间,甲方店铺产生的所有销售额都算乙方所销售出的销售额;

9、乙方应为甲方做电子商务服务的工作保密,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允许给第三方客户作为参考;

10、乙方应为甲方在网店运营过程中,主帐号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店铺整合营销”的项目。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服务给与使用,除非甲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11、乙方应为甲方在网店运营过程中,对甲方所委托的网店店铺主帐号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公司。但下列情形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11.1该信息乃根据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11.2甲方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部门要求下而披露。

11.3乙方将对商城账户操作进行严格控制,对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有任何责任。

11.4请甲方在合同满后及时更换主帐号密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服务结束后,甲方应及时更换密码,如在服务结束后由于密码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四、服务费用

1、由于乙方为个人兼职运营,只在业余时间为甲方提供商城运营服务,估在乙方运营顾问期内,甲方只需从每月的销售额中提取%的佣金作为乙方的服务报酬,并不需要另行支付技术服务费。

2、结算时间:双方原则上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每月日至日期间向乙方帐户汇入服务报酬。

五、违约处罚

I、甲方存在下列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销售当中出现问题且没有正当合法来源的;

2、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品质缺陷致使购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

3、甲方提供或故意编造虚假的进货凭证或进货渠道说明,致使乙方据此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产品信息不符法定产品质量要求的;

4、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发货的;

5、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侵犯第三方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行为。

6、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销售佣金的;

7、其他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

II、乙方存在下列行为,则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乙方服务方式被认定为非法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并非为达成本协议条款的目的,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服务无关的事宜,致甲方相关利益受到损害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为中文本,共贰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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