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乙方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用人单位)甲方:(劳动者)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于年月经甲方批准,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于
2、乙方未结工资在乙方按甲方离职制度办理完交接手续并经甲方
确认后支付。
3、经双方协商,甲方补发乙方4月份30天的工资。
4、补住房公积金人民币:1600元(10个月每月160元)
5、乙方承诺放弃对甲方的一切权利。
6、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乙方)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用人单位)甲方:
(劳动者)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试用期工作表现未能达到劳务合同中《员工制度》里规定的标准,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于
2、乙方未结工资在乙方按甲方离职制度办理完交接手续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
3、乙方承诺放弃对甲方的一切权利。
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用人单位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编号:),现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二、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办理工作交接;
三、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元;
四、其他约定:;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款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篇: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近日,成都市读者孙女士来电话咨询:我在成都市一家公司上班,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即2008年10月底至2011年10月底。公司在前两年均能够按时支付工资,但从今年开始,经常拖欠工资。现在我已经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并要求支付4、5两个月的工资,及因拖欠工资的赔偿金。公司说解除合同可以,4、5两个月的工资6月底给我,因我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说没有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请问:公司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就自贡市的读者何女士提出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室特邀请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答复如下:
公司的说法无法律依据。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公司违法在先,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公司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公司没有按时足额支付你的工资,属于第一款情形,所以,公司应向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