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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商品合同协议书(全文5篇)
编辑:岁月静好 识别码:112-648937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8-21 19:21: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代销商品合同协议书

代销商品合同协议书

甲方(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商品代销:是指零售商接受供应商的委托,代理销售商品并按照所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同时收取佣金的交易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代销关系,委托零售商出售商品,并向零售商支付佣金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约定代销商品的活动。

5.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为商品代销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佣金之外的全部费用。

6.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代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7.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代销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期间。

8.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

9.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所代销商品的售出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10.铺货期:是指供应商首次订单商品交付之日起,至首次结算周期起算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

11.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

二、代销商品

1.代销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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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______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____________。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_____ 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______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商品的所有权在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之前归属于甲方所有,但是乙方在代销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双方确定代销商品的合理损耗率为所订购商品数量的_____%,乙方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灭失、毁损的损耗率超过约定比例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______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_____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甲方应当允许乙方就残次、过季商品提出退换货。但是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____(注:分数表示)以上的期限中提出。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_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__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

在____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乙方应当保证将代销商品的货款专户存储,并不得挪作他用。

2.代销商品的结算在商品销售至终端消费者后进行,乙方应当每___(日/周/月)为甲方提供商品销售清单一份。

3.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铺货期为____日,对帐周期为每月__次,具体对帐日为每月____日。对帐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4.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1)10日(2)15日(3)30日(4)45日(5)60日(6)其他________。

5.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6.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7.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_____。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_____%的违约金;延迟_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_____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_____%的违约金;延迟_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乙方的剩余货物在对帐后由甲方在5日内收回,5日内因甲方原因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处置货物,并不负付款责任;对帐后,5日内因乙方原因不能退货的,视为乙方已卖出剩余货物,由乙方于5日内支付甲方余货货款。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 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____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应商)(章):乙方(零售商)(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第二篇:商品代销合同

商品代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区域内销售甲方供应的产品,乙方不能超区域经营。乙方超区域经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独立承担责任。

三、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给乙方供应货物。

四、代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义务:

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品种交付货物,由甲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乙方承担;

2、接受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销售的存货,以及因质量问题第三人退给乙方的退货,无理拒收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多支出的费用。

乙方的义务:

1、妥善保管代销货物,因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应予赔偿;

2、以适当方式销售代销的货物,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迟延销售或不能销售的,应负赔偿责任;

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期限给付已销售部分的货款;

4、在约定期限内未能销售完货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处理,以免延期造成损失。

五、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时供货或货物质量不合格应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拖欠实销货款不按期清偿,应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若欠总货款超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双方发生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发生争议后,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开始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三篇:商品代销合同

商 品 代 销 合 同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商品类别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甲方是指贵州超市及关联公司。

第二条甲方同意代理销售乙方提供的商品,代销商品的品名、产地、条形码、规格型号、原料成分、等级、计量单位、单价等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代销商品确认书予以明确。

第三条甲方根据市场需求以订货单的形式确认代销商品具体的运输规格、数量、供货时

间及地点,订货单包括但不限于当面告知、电话等口头的形式,且包括但不限于电传、传真、挂号邮件、当面送达的书面订货单等书面的形式,无论何种形式,乙方按甲方订货单的要求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都应在由甲方现场电脑打印出的书面订货单上对上述订货行为签字追认。

第四条乙方保证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供货。合同价(即代销商品确认书中所列“单价”)

为供货价的,不得高于乙方向其他客户供货的最低价;合同价为零售价的,不得高于其他商场同类商品的最低零售价。否则甲方有权将合同价格调整至乙方向其他客户供货最低价或其他商场同类商品的最低零售价并按调整后的价格结算,甲方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要求调整价格,并经甲方同意的,按下列标准结算:

1、合同价为供货价的,乙方调低价格的,甲方未售出商品的存货按调低后的价格结算,但乙方调高价格的,则仍按原价格结算:

2、合同价为零售价的,乙方调低价格的,甲方未售出商品的存货按调低后的价格结算,但对于甲方按调低后的价格结算扣点金额减少的部分,甲方有权从结算款中扣除:乙方调高价格的,则仍按原价格结算。

第六条商品的包装标准为:。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如包装损坏影响

销售的,乙方应予更换。

第七条代销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有关质量方面的其

他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对有质量问题或滞销的商品,乙方应负责更换、退货;对影响甲方商场销售、声誉及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导致顾客投诉、媒体曝光、政府部门责令整改或处罚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甲方在收货时即对商品进行初步验收。对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

经初步验收通过的商品,如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或退货。乙方送货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根据本合同第七条零办理退(换)货的,按下列方式办理:

1、一般商品,乙方应自甲方发出退(换)货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办理退(换)货手续。逾期不退(换)货,每日按商品金额的3%收取场地占用和管理费,逾期二十日

未撤走的,甲方有权削价处理或予以报废并冲低乙方货款。

2、易腐烂、变味、变质的食品、日杂,乙方应自甲方发出退(换)货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办理退(货)货手续。逾期不退(换)货,甲方有权视情况即时削价处

理或予以报废并冲抵乙方货款。

3、不易腐烂、变味、变质的食品、日杂或文化用品,且该批商品售价总金额在50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元以内的,乙方应自甲方发出退(换)货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办理退(换)货手续。逾期不退(换)货,甲方有权视情况即时削价处理或予以报废并冲抵乙方货款。结算方式:天结算一次。乙方在每月12—22日期间按下列方式与甲方结算45天前的实销商品货款:

1、合同价为供货价的,按合同价结算:

2、合同价为零售价的,按代销商品确认书确定的比例结算。如乙方可结算货款的日期不在12—22日期间的,则顺延至下月12—22日期间结算。对按照合同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从结算款中扣除。指定结算地为市(县)商品的售后服务由乙方负责,甲方代为提供如保修等售后服务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可从结算款中扣除。合同在有效期内因故解除或到期终止并不再续约的,乙方需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满两个月后方可与甲方结算货款,乙方商品为三包产品的,甲方有权预留未结算货款的10%作为代为提供售后服务的费用:不足元的,则按元的标准预留,满一年后扣除实际发生的售后服务费用余额退回乙方。为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公正性,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支出回扣或给予其它不正当利益、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有效期内供货总额10%的违约金,按此标准计算低于一万元的,以一万元计。甲方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供货应严格按照甲方订货单进行。如乙方逾期供货,应按每逾期一日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乙方供货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视为逾期供货。乙方逾期十日未供货的,则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十万元的违约金。代销的商品应具备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批准准许生产企业使用的条形码,如需使用甲方提供的条形码,乙方应在供货时将与该商品相符的条形码贴在商品上,条形码每张工本费0.10元,由乙方承担。如因条形码与商品不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代销商品应按下列标准由乙方向甲方交纳进场费:

1、在合同签订后按每个品种元的标准,一次性交纳商品进场费;

2、按每次结算款的3%交纳进场费。具体标准由甲乙双方在代销商品确认书中予以确定。甲方利用自己的物流系统将乙方商品送至甲方各商场销售的,乙方应按结算款的%向甲方交纳物流费。乙方为促进商品销售要求甲方提供堆头、特定货架服务的,甲方可根据商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一旦提供,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堆头费、特定货架费。为促进本合同商品销售,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消费者作各种形式的让利,该销售

折让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二条如甲方新店开业,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新店开张庆贺费。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具备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商场供货的能力,如甲方

需要,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任何商场供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

第二十二条 在乙方未承担违约责任以前,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结算货款。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求签订的所有代销商品确认书以及甲方

根据市场需求向乙方下达的所有订货单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甲方特别提醒乙方注意本合同中限制或免除甲方责任的条款以及增加乙方责任的条款,乙方已仔细阅计、充分理解该等条款并自愿接受该等条款。乙方代表

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岂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第四篇: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代销人: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代销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卖出以下商品:│

├────┬──┬────┬──┬──┬──┬──┬────┬─────┤

││││生产│计量││质量││价款│

│商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包装要求├──┬──┤

││││厂家│单位││要求││单价│总价│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代销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委托人│

│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 │委 托 人:(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验收方式、时间及其提出书面异议的期│住所:│

│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代销期内商品的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七条 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_____种方 ││

│式解决。│电话:传真:│

(一)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_____日结 ││

│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开户银行:帐号:│

│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

│款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税号:邮政编码: │

(二)已售商品达百分之_____时,代 ││

│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

│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人│

│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

│终止时结清。│委 托 人:(章)│

│第八条 代销期限终止后,余货的处理方法: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

│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电话:传真:│

│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开户银行:帐号:│

(二)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税号:邮政编码: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篇:商品代销合同(曼地亚红豆杉)

商品代销合同

委托人:常山曼地亚红豆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 代销人:签订地点:

第1条委托人委托代销人卖出商品名称:曼地亚红豆杉盆景、枝叶、根。

第2条代销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3条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代销商品由委托人送达代销店或委托人指定地点代销人提货。

第4条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清点商品验收签字,质量异议与10日内提出,逾期由代销人承担。

第5条代销期内商品的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代销人对所代销的商品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代销商品的保管和费用由代销人承担。

第6条每月代销100盆以内按10%计酬;100盆以上按15%计酬;盆以上按%计酬。

第7条报酬、价款的结算:已售商品的货款每月30日前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货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第8条代销期限终止后,余货的处理方法:由委托人拉回或作价给代销人。

第9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单方面违约及不可抗力因素。

第10条违约责任:商品由委托人指定价格代销,代销人不得擅自定价销售,违者按每盆300%收违约金;拖欠货款按日5%收取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第11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款项内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签订时双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代表或个人身份证等相关复印件;

2、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二份,代销人一份,各执为凭,期满时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4、宣传资料由委托人提供。

代 销 人委 托 人

代销人:(章)委托人:常山曼地亚红豆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章)住所:住所:浙江省常山县千家排水库身份证:身份证:***352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徐志明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0570—508100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

账 号:账 号:***4577

税 号:邮政编码:税 号:***邮政编码:324207

代销商品合同协议书(全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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