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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法律论文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112-688740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9-12 00:42: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法律论文

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近些年来,就业协议制度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再加上协议书本身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其应用情况越来越不理想,甚至逐渐成为毕业生择业、就业过程中的障碍。一些毕业生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往往会忽略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致使一些用人单位以 “已有就业协议”为由,不愿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最终使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一、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又叫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二、现行就业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在就业协议中的主体地位尴尬。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就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自主、自愿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军事法论文http:///jsflunwen/,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应该进行干涉、限制。就业协议本身应该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与高校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高校以一个监管者的身份出现既与公民拥有劳动权的宪法权利相冲突,也与高校教书育人,培养自由精神的目的背道而驰。

(二)高校为自身利益,滥用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是统计学校就业率的依据。国内很多高校均以签署就业协议为毕业的前提条件,甚至有的高校以扣押毕业证等相“威胁”。大量注

水的就业率出现,“被就业”现象出现,国家无法真正掌握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真实情况。

(三)学生毁约现象严重。法律上没有对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性质进行定性,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性质的看法不一。学生普遍认为其只是意向书,毁约现象严重。学生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后诉至法院,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有差距。

(四)不利于保护学生的权益。部分学生为了达到学校的要求往往在很多情况均不明了的情况下匆忙签署就业协议,结果使得用人单位有机会伺机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在就业协议的签订的过程中也没有充分认识自己的地位,不能为学生提供各种配套的措施和服务,导致一些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落入陷阱,受到伤害。

(五)就业协议的存在容易导致法律纠纷的产生。一方面,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往往过于简单,通常仅是表明双方自愿达成的乙方到甲方工作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报酬等内容通常不涉及。当然就业协议中允许将诸如此类的事项在备注部分讲明,但由于就业压力比较大,且大部分毕业生社会阅历尚浅,权利意识不够,所以很少有毕业生有机会将他们比较关心的这类事项写明。而且即使将相关事项写明了,但由于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就自动失效,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来取而代之。而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就业协议的内容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不同甚至是矛盾的地方,双方因此而产生纠纷。纠纷产生后究竟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解决还是按照就业协议的规定来解决不明确,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互不衔接、法律适用各不相同。

三、劳动合同可以取代就业协议书

针对就业协议书存在的问题,建议取消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解决了学校的尴尬地位。劳动合同的主体就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不涉及学校。

(二)就业协议没有实质作用。从就业协议书的作用看,它是国家制订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是高校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移、户口迁移等的依据,是明确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但它并没有什么实质作用。由就业协议书所统计出的就业率并不准确,档案转移和户口迁移等并不依赖就业协议书,国家也不再派遣毕业生,对违约方协议也没多少约定力……而且,就业协议书的存在周期也仅仅是从签约到毕业生报到这一短短的时间,毕业生报到后一个月内就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并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又是必须签订的。也许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前,就业协议书的存在尚有意义,但现在其并无多少继续存在下去的价值,完全可以用劳动合同替代就业协议书且权利义务明确得多,(三)劳动合同的内容更加全面。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法律论文合同的其他事项等九个方面。而就业协议的内容则主要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如同意接收、审议派遣等,但可以在备注中就服务期、违约金等涉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这些内容需要在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予以认可。与其日后确定,不如直接由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四)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合法。现在通常的做法是毕业生在毕业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签订劳动合同。有观点认为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属在校大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勤工俭学是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学习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这里所谓的“可以不签”同样可以理解为在双

方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签署”劳动合同的。再加上在校大学生多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完全符合一个劳动者的要求。而且毕业生毕竟不同于其他在校学生,虽暂未领取毕业证,但已基本完成学业,持有学校发给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到用人单位的目的,是为了毕业后就业。用人单位在对其未毕业的大学生身份全面了解且知晓其已完成学业,学校准许其工作的前提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视为有效。综上,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阶段性的产物,必将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市场化而逐渐为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所替代。

第二篇:《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全国人力资源实务岗位培训项目管理中心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HR顾问提醒广大应届生要注意: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 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第三篇:《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签章)联系人:办公电话: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E-mail:

单位 □国企企业□三资企业 □其他企业 □机关 □部队 □科研设计单位 □高等教育单位

性质 □中初教育单位 □医疗卫生单位 □事业单位 □科研助理 □农村建制村 □城镇社区

乙方学生姓名:性别:学号:专业: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应保证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乙方应录(聘)工作岗位的情况,现通过对乙

方的了解、考核,同意录(聘)用乙方;乙方应保证如实向甲方介绍自己的情况,现通过对甲方的了

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报到。

二、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双方互为确认对方相关信息真

实可靠并承诺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建立劳动人事就业关系的依据。

三、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限为自报到之日起年,工作岗位为,工作

地点为,报到期限为年月日前,报到地点为。

四、乙方被录(聘)用后,乙方试用期为天,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工资和相关福利起薪为元,在试用期满转正后乙方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相关福利)起薪为元。

五、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

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提供相关的福利,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

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六、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落户问题,乙方户口迁往落户;

七、甲乙双方就乙方因录用为公务员、升学(留学)、参加(选调生、选聘生、大学生志愿服务

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入伍等)国家及地方政府项目就业,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达成如下约定:

八、甲方在招聘时所提供的带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自荐材料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双方签订就业合同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本合同的复印件报乙方所在学登记登

记,并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十、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

失。如甲方或乙方未如实向对方介绍自己一方情况或隐瞒不良事实,对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

违约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

用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后,本合同解除:

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2、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

3、乙方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

4、法律、法规、政策规

定的其它情况。

十三、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也

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视为本合同书的一

部分。甲乙双方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用人单位公章):乙方(毕业生):

经办人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浅析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

浅析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

提纲

1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概念

2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3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纠纷

4在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企业与员工之间最主要的唯权依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署,明确三者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一般称“三方协议”。

就业协议书(又称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适用的主体都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然而它们又有很多不同:首先,法律依据不同,就业协议的依据是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民法》,而劳动合同则依据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前者属于部门规章,后者属于国家基本法律,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国家劳动基本法 律。其次,作用与性质不同:就业协议书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预约”。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工作、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例依据。属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再次有效期不同:就业协议自签订日期起到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中止,因此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凭证。;而劳动合同时间的长短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约定。最后,产生纠纷后的处理机构也有所不同:就业协议的纠纷处理机关不确定,而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机构为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

寒寒窗苦读十余载,大都为了有一个光明的前途,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但好多高校毕业生还未来得及憧憬工作后的辉煌,却先迎来了一场官司,究其原因,大都是因为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了解而造成的,下面先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小王是北京某高校毕业生,2005年11月开始找工作。小王一直想在北京当一名公务员,但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录取要在次年的5月才有结果,而北京公务员的录取一般也要到次年的4、5月份才能有结果。为了“保底”,小王于去年12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俗称“三方协议”)。今年5月,小王被某国家机关通知录取。于是小王决定与原先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公司解除协议,该公司要求小王按照双方的约定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

案例二: 刘小姐去年初应聘到一家公司打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进入公司不久,公司便开始实行“末位淘汰”管理制度,对年终考评时被评为D级者予以辞退。刘小姐去年尽管完成了公司规定的生产指标,但是他的产量则是车间里最少的一个,公司最终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对此,他很不服气:“我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啊,怎么说辞退就辞退啦?”刘小姐的权益能获得保护吗?于是刘小姐将该公司告上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且支付从劳动争议之日起到仲裁期间的工资。

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合同一旦生效以后,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后果。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上述案例一中的小王应当按照三方协议中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交纳违约金。另外,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补偿金。所以,案例二中,公司的末位淘汰制度是不合法的,公司对王小姐应采取再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方法,如果王小姐仍不能胜任才能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一定的补偿金。

第一,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状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不但要掌握资料,更要实地考察。另外,还需要重点了解单位的人事状况,了解企业是否具有应届毕业生的接收权。

第二,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方法如下:(1)学生本人签字;(2)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签署意见;(3)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4)接收单位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具体来说,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签字,然后再交给接收单位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鉴证,最后交给学校并纳入就业计划,协议书生效。有的毕业生为省事,要求学校先签署意见,但这样做使学校无法起到监督、公正的作用,最可

能受害的将是毕业生本人。

第三,签署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以往有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而后遭到违约处理。

第四,毕业生在签约时也要考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就业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根据现行劳动法规中规定的上限是12个月的工资总和。

第五,毕业生在签约中,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第六,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都不得单方面拖延签约周期。毕业生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最好能够及时咨询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负责老师,以求得指导和帮助。

第七,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的,也可能是毕业后签订、立即生效的。一般就业协议书也会在劳动合同生效时,而终止其效力。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 工作内容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 劳动报酬 五 劳动纪律六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第五篇: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vs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三、了解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翻印,各学院集体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或者由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

3、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招生就业工作处申请更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4、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5、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招生就业工作处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招生就业工作处方予受理:

(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

(2)、招生就业工作处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

(3)、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

6、凡是通过地方或部委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签约时可使用他们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是毕业生回校后,必须与学校补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果另有选择,则必须与原签约单位解除所签订的协议。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是: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

4、各院系签意见。

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

6、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证。

需要说明的是:按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会加大毕业生心理负担。

五、我要违约,怎么办?

l、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做了大量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违约,一切工作付之东流,全得另起炉灶,造成工作被动。

(2)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对学校怀疑,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现在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没有需求,也就没有毕业生的就业。随着高校扩招,毕业生将成培增加,学校作为签字方之一不会为极个别人的利益影响到明年乃至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利益和声誉。

(3)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一个单位,你不去,别人可以去,用人单位不录用你,完全可录用别人,录用你,就不能录用其他毕业生,日后违约,当初想去的毕业生也不一定能补缺,造成信息浪费。高校大学生应是讲诚信、讲法制的践行者,因此学校再次强调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要做到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2、对违约毕业生的处理规定

“违约”特指“三方签约”,学校强调毕业生要讲诚信、讲法治、认真履约。但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交纳违约金后才可重新签约。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交纳完毕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六、需要注意的问题

就业协议书主要两个作用,一是规范公司和学生的行为。二是户口、转档用。而实际上第二个作用才是主要的作用。如果单位不能解决户口,实际上就没有权利签就业协议书,如果签了,只会让学生浪费申报户口的机会!

更大的麻烦是:提出不给你办户口却要和你签就业协议书的要求的单位,往往是对应届毕业生就业制度一无所知。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名称:

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否则会造成《就业报到证》办理的错误。

◆用人单位性质:

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如独资、三资、国有、民营、私营等。

◆单位机构码:

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格式为********?*,凡独立法人单位都有此代码。外商办事处无此代码者,可委托中介机构(通常为地方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录用手续。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

请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以便于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邮寄毕业生档案等材料。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某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所等。

◆专业名称:

需填写专业的全称,且务必与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误写、简写,以免在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时造成麻烦。

◆落户地址:

毕业生在毕业后,户口将迁往的地址。

◆甲乙双方协商成条款填写注意事项:

*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必须明确填写。

*各项福利,违约金等最好注明多少。若不注明,易引起纠纷。

*甲乙双方可就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如乙方就读国内或国外研究生,或乙方未获毕业证书,或甲方有何特殊的体检要求等均可在协议中写明。

◆其它注意事项

①一名学生原则上只能领取一份协议书。

②协议书为双方协议书,在学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不论学校就业指导办盖章与否,协议书自双方签订起就具有法律效力。若甲乙双方在就业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要变更,学生一定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取得用人单位的书面解除协议证明,到校就业指导办办理相关手续后,重新领取。

③如果单位已盖章,学生未签字而改变主意不想再继续签约,需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说明书,方可到校就业指导办办理更换手续。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手续的依据。

浅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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