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合同
煤采购合同
需方(甲方):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一同签订本协议。
1、煤炭产地及品种:_________
2、数量及交货时间
2.1 交货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2 交货日期指煤车在装车离库之日。
2.3 协议数量:_________吨(万吨)。
2.4 计量: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一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一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3、品质标准
3.1 标准规格及拒收范围:
┌───────┬────────┬───────────┐ │品质项目│ 标准规格│拒收范围│ ├───────┼────────┼───────────┤ │低位发热量│ ≥MJ/Kg │
3.2 品质任一项目指数处于“第3.1条”拒收范围,参照本协议“第9条”规定执行。
4、装运点及目的地
装运地: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
5、收货人、交货地及方法
5.1 收货人:_________
5.2 交货地点:_________
6、验收、数量、品质的确定
6.1 煤炭在装车离库计量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在现场,对运输方计量交接工作的合法性实施监督。
6.1.1 当验收实载数量与船舶货物交接清单实载量(即港口公估员与船方交接之数量)之差额处于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交接清单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
6.1.2 当第6.1.1条之差额超出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双方均有权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请交货所在地商检机构复验水尺并计算实载量,商检结果的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当第6.1.1条之差额超出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交接清单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
6.1.3 结算数量=验收数量
6.2 由甲乙双方一同委托_________煤炭检测中心在到达港开展煤炭的品质检验。
6.2.1 质检企业按照“GB”或“ISO”标准,在交货码头的输送皮带上均衡采样,现场制样。甲乙双方和收货人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是不能影响和干预质检企业采、制、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独立开展。
6.2.2 质检企业按照“GB”或“ISO”标准在“第6.2条”所指化验室化验。化验结果为品质验收计价依据。
6.2.3 甲乙双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质检报告出后24小时内提出,若双方协商一致,取留存样复检或送交货所在地商检机构复验。复检与原检发热量偏差小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小于0.1个百分点,则以原检结果为品质验收计价依据;发热量偏差大于或等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大于或等于0.1个百分点,则以复检结果为品质验收计价依据。
7、价格
7.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离岸基本价+品质调整价+海运协议价等
7.2 离岸基本价:品质符合“第3.1条”标准的,离岸基本价_________元/吨(含税)。
7.3 品质调整价=水分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灰分调整价
7.3.1 水分调整价,以10%为计价基点,每超一个百分点扣除结算价款的1%(即结算吨重的1%)。
7.3.2 发热量调整价:以低位发热量(Qnet,ar)=22.998MJ/Kg为计价基点,计算加、减价。
(1)加价:当22.998MJ/Kg≤Qnet,ar≤24.253MJ/Kg,每上升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加价_________元/吨,Qnet,ar高于24.253MJ/Kg的部分不加价。
(2)减价:当22.162MJ/Kg≤Qnet,ar<22.998MJ/Kg时,每下降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减价_________元/吨,Qnet,ar低于22.162MJ/Kg的部分,每下降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减价_________元/吨。
7.3.3 挥发分价格调整:挥发分在指标规定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_________元/吨。
7.3.4 全硫分价格调整:含硫量在指标规定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_________元/吨。
7.4 海运运价:按照甲方与承运的航运企业协商确定的海运运价,作为结算价格的构成部分。
7.5 协议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的协议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7.6 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协议有关品质规定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协议有关品质规定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8、运输及费用承担
8.1 海运承运企业由甲方规定。甲乙双方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确认每船煤的装运日期。甲方承担责任煤船的运输调度,乙方应在船舶到达装运港24小时前办妥煤炭装船手续,并承担责任办理煤炭装运船的靠泊和受载事宜。
8.2 装船货物交接清单的交货企业必须与乙方企业名称一致。
8.3 港建费由乙方承担;海运费由乙方支付,甲方在结算时给付乙方。
8.4 经甲乙双方书面形式确认每船煤的装运日期后,因乙方缘故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乙方承担,因甲方缘故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加方承担。
8.5 煤炭品质检验费由甲、乙双方均摊。
9、拒收程序
9.1 煤船靠泊后,乙方、收货人和质检机构一同到场,由质检机构抽样,现场制样后分三份,质检机构两份(其中一份备查),收货人一份。
9.2 由质检机构快速化验,结果作为是否收货的依据。
9.3 煤炭接卸过程中,发现煤炭品质有异,收货人亦可规定采取“第9.1条”和“第9.2条”措施。
9.4 甲乙双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并在24小时内完成留存样的复检,由此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复检结果的败方承担。
9.5 抽检结果任一项参数处于“第3.1条”拒收范围,甲方均有权拒收。
10、风险及投保
煤船到达交货底前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责任按照吨煤离岸基价投保,办理煤炭的海上运输保险,负担保险费,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后的理赔工作。甲方在“第7.1条”的海运费的结算中对保险费作部分补偿。
11、履约权利与责任
11.1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完成“第2.3条”规定的基本供需数量。
11.2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协议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开展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并制作书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视为成立。
11.3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书面规定自己的代理人,经另一方书面确认后,代理其行使协议权利和完成协议项下义务,但不能免除协议项下责任。
12、结算及付款期限
12.1 以每一船煤为一个批次开展结算。
12.2 煤炭验收完毕后,乙方凭收货人开具的重量、品质验收凭证,船舶货物交接清单,质检机构检验单向甲方结算。
12.3 乙方须按结算价格(到岸一票含税)开具全额税控机版百万元以上增值税发票。12.4 自办理完结算票据之日起,甲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但若乙方不按期付清海运费,则甲方顺延付款期。
12.5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结算货款的权利,委托书须经公证后生效。
12.6 甲方将货款汇往本协议(或经授权代理人)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规定账户。
13、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3.1 甲乙双方一方规定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提前45天公告对方,并由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达成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13.2 甲乙双方一方接到另一方规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建议后,应在收到公告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时间答复。超过规定(约定)期限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许。
13.3 因变更或解除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责任赔偿。
14、不可抗力
14.1 如在协议履行期限及区域内发生战争、封锁、骚乱、保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协议执行,甲乙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14.2 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公告另一方详情,尽力减少损失,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4.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5、违约责任及索赔
15.1 乙方的违约责任:
15.1.1 乙方未按协议规定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可由购销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商定。
15.1.2 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5.1.3 乙方所发煤炭品种、规格、品质不符合规定或装车亏吨,按有关规定处理。15.1.4 因乙方煤炭机械杂质造成甲方设备事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5.2 甲方的违约责任:
15.2.1 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可由购销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商定。
15.2.2 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销弓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5.2.3 甲方不按期交付煤款和运费,发生中止供货,视为中途退货,与上述一款同等处理。
16、争议解决
16.1 按本协议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6.2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6.3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7、公告
传递有关备货、船期、事故等资讯时,双方应以传真或挂号邮件的形式,按本协议规定地址传递。
18、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19、其它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二篇:合同
国食安康(北京)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书
(员工姓名:)
劳动合同
甲方:xxxx(北京)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身份证住址:紧急联系人:,关系:,联系电话: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
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1条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期限年,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
第2条工作岗位、工作职责
2.1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同意在甲方的部门岗位上工作。乙方
在甲方工作期间,应根据甲方的岗位职责(详见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部分)履行义务,如不能达到相应的岗位工作要求,视为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工资待遇。
2.2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北京,甲方因工
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地点,但应当征得乙方同意。
2.3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相应岗位职责要求和相应绩效考核的标准。
2.4 公司应将有关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
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向乙方提供《职位说明书》或向乙方口头告知。
乙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视同已接受甲方告知的上述情况。
2.5 乙方应当按照公司要求提供可验证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出示原件),以及最后服务单位的离职证明、婚姻生育证明、医院的体检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将有关与本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按公司提供的《员工入职登记表》,由本人如实填明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2.6 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第3条试用及转正
3.1 作为公司的一位新成员,乙方在试用期内,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2 试用期内,乙方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公司,在办理完毕正常的离职手续后方可终止合同。如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或发生《规章制度》所规定的符合被解聘的其他责任事故,公司也会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聘用并解除本合同。
3.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3.3.1违背诚实信用要求,提供本人基本情况时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信息(如:应聘时提供的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体检证书、婚姻状况、生育证明是虚假或伪造的);
3.3.2 不符合所从事岗位工作的要求、不能按照所从事岗位的职责完成劳动和工作任务;
3.3.3 职业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或经培训后仍然考核不合格者;
3.3.4 试用期因健康或个人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如:身体患有不宜所从事岗位工作的疾病、长期缺勤超过3天的等);
3.3.5 应聘前患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但在应聘时未向公司声明的;
3.3.6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有吸毒等劣迹并且未提前向公司声明;
3.3.7 在甲方提出要求的十日内,乙方未能在提供相关资料,致使入职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无法办理。
3.3.8 未通过公司试用期考核的。
3.4 试用期满时,经公司考核合格,乙方会获确认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反之,公司将按程序解除本合同。
注:考核合格系指乙方在试用期内的绩效考核中,成绩记录良好,能够较好胜任本岗工作,能够完成公司规定的最低业绩指标;无较重过失或严重过失行为,且试用期内缺勤(不分病事假)累计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特批,不受3天缺勤限制,但视同乙方认可公司按照乙方缺勤天数顺延试用期)。
第4条劳动报酬
4.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 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甲方按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定的方式计发乙方的工资:甲方将依据绩效工资考核结果确定乙方每月的绩效工资(具体考核标准、办法等见公司相关考核制度)。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税前人民币元。
4.3 甲方每月
4.4 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4.5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的,或者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作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4.6 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4.7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4.7.1乙方因私请假期间,甲方不支付工资,具体详见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4.7.2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加班的安排。
4.7.3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5条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5.1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5.2 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社会保险无法办理或缴纳的,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甲方因此被公权机关行政处罚的,有权就经济损失部分向乙方追偿。
5.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5.4 乙方相关假期待遇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5.5 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第6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发的劳动保护用品。
6.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6.3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第7条劳动纪律
7.1乙方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以法律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为准。本合同签订时,对于甲方现行的规章制度,乙方已详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7.2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7.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8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8.1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2 乙方在试用期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告知乙方解除合同的原因。
8.3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试用期满后,乙
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免除乙方应依本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的法律责任。
8.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解聘补偿金:
8.4.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8.4.2乙方违背诚实信用要求,应聘时以欺诈手段,故意隐瞒本人真实基本情况,告知虚假信息,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造成经济损失者;
8.4.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不能达到相应的岗位工作要求,视为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工资待遇,调整后被证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8.4.4乙方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严重泄密,对本公司形象、名誉及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
8.4.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6合同期未满,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且经双方协商一致。
8.4.7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由出现;
8.5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8.5.1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
8.5.2本公司因技术或业务发生变化而产生人员剩余;
8.5.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5.4本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8.6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办理交接自行离职者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9条保密条款
9.1根据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视为对本合同相关内容的变更。
9.2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履行甲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中的约束甲方和/或甲方员工的保密义务。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经验、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3)其他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信息。
9.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泄露本章节所约定的及与甲方签订专项合同所约定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者使他人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从事同类业务,否则应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00—5000 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10条知识产权
10.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执行甲方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开发的发明创造、作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培训教材、技术指导书等作品、技术秘密或者经营秘密,其权利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利用或允许他人利用上述发明创造和作品等。
10.2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11条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11.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2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本合同一经签订,原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告作废,不再具有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乙方: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西安盛华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相关事项
技术支持服务指乙方为甲方自身提供基于软件的技术指导和解决产品故障等服务工作的总称。除非合同特别约定,乙方提供服务的区域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了相应的服务费以后,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软件的技术支持服务。
第二条提供服务的软件范围
第三条服务期限
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以日历为计费周期的技术支持服务。具体为:
计费周期:合同签字盖章之日(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计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
4.1费用支付方式
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___ 元(大写:________),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发票。
4.2服务费不包括乙方为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费和食宿费,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异地差旅费和食宿费由甲方报销,乙方在上述款项支出前应获得甲方的书面确认。
4.3甲方应使用支票或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西安盛华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5.1甲方责任:
5.1.1确保在执行本合同中向乙方提供的第三方软件、设备、工具(包括第三方软件、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的合法性。并乙方软件正常运行所需软硬件环境必须拥有合法授权。
5.1.2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
5.1.3在许可软件使用过程中发现许可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现象,便于乙方做出诊断。
5.1.4在乙方进行支持服务时,根据乙方要求,指定配合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设备。
5.1.5在乙方服务人员支持服务完成时,配合检查许可软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确保有专人负责许可软件的使用和管理,并建立相关制度,以确保许可软件运行环境(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的安全,为许可软件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5.2乙方责任:
5.2.1 乙方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
5.2.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甲方的硬件、网络设置进行更改。
5.2.3乙方不得故意损坏甲方的硬件、网络设备及办公设备。
5.3 乙方提供的支持服务不包括以下情况:(如果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或另行约定由乙方就下述情况有偿向甲方提供附加支持服务,乙方将根据该等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5.3.1甲方人员非法操作、计算机设备感染病毒或第三方产品的故障、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等原因致使许可软件无法正常运行;
5.3.2甲方因许可软件遗失、被盗、被误用或被擅自修改、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其他软件的故障、操作失误等情况造成数据混乱和丢失;
5.3.3对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软硬件环境进行检查。
5.3.4对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软硬件提供相应技术指导。
5.4 甲方如果要求乙方超出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范围提供支持服务,甲方应与乙方另行协商签署相关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如果乙方在支持服务过程中发现提供服务的内容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甲方应对乙方已提供的服务按照乙方当时有效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逾期付款超过60日,乙方将有权利暂停对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并且有权利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当年服务费。
6.2乙方的服务人员不履行或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时,甲方可向乙方服务管理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29-86267468
6.3乙方的服务人员不履行或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服务,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许可软件,并造成了实际损失,乙方应该给甲方以适当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不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所支付的当年的支持服务费。
6.4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3、甲方的间接损失或利润的损失、生意的丢失、营业额的减少及任何其他后果性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终止
7.1甲方逾期付款超过90日,乙方将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合同。
7.2甲方应在当年计费周期届满前90日内向乙方提出终止服务的书面通知,乙方将在下一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支持服务,并终止本合同。
7.3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许可终止,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应支付而未支付服务费在终止日前交付。
第八条 其他
8.1 争议解决。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应依据该仲裁委员会当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
8.2适用法律。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3文本。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西安盛华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日期:
第四篇:合同文档
员工培训协议 甲方:XXXX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XX高尔夫俱乐部)
乙方:(XXX俱乐部员工)身份证号码: 为了提高乙方的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甲方决定同意乙方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的申请,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双方利益,本者平等自愿的原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外出参加培训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申请于 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_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前往参加 ___________ 培训,甲方表示同意。
二、在培训学习期间:(1)乙方应遵守培训、工作地点所制定的相关工作条例和规定,如有违反被培训举办方提前终止培训工作,其全部培训费用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关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2)乙方在培训期间应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任何意外,如发生意外,乙方将负有一定责任,甲方协助处理。
三、在培训学习之后:(1)甲方有权跟踪了解乙方受训情况,并可要求乙方在培训后进行培训知识交流、讨论,做到知识共享:乙方有义务在公司安排下,对相关人员以交流、讨论、讲授 等方式进行知识传授。(2)乙方在培训结束后,应向甲方人力部门提交相关培训课件资料及《培训总结》。(3)培训结束后,乙方应及时返回并向甲方人力部门报到,如有逾期不归或培训期间从亊査阅学习范围的业活动及擅自更改培训方向与内容等行为,若涉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将为乙方支付在培训期间费用 :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自培训之后笫一日起应在甲方服务 年后方可离职,如乙方因违反劳动合同或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以及因个人原因未能服务满此工作年限,乙方将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培训期间的费用:(1)如乙方在培训后一年内解除老动合同,将向甲方交纳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的80%;(2)如乙方在培训后二年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甲方交纳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的60%;(3)如乙方在培训期间解除芳动合同,应向甲方交纳此培训费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的2.5 倍。
六、如乙方在服务年限未满期间,应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在培训后仍被证明无法适合该岗位工作而被甲方辞退、解聘,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服务年限按本协议第四款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七、乙方在培训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及伙食费为
司财务相关管理制度报销。元,培训结束后,乙方应按照公
八、乙方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培训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支付,不计调休假。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xxxx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盖章)乙方: _________________(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合同模版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
丙方(投融资服务人):昆明小微企业金融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是丙方的注册会员,甲方持有合法资金并自愿寻求投资对象,获取投资收益,乙方需要资金维持经营/创业/发展事业/或者个人事务,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投资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具有规范、安全交易服务的完善机制,帮助交易双方实现投融资。为此,本合同三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民间借贷政策法规、金融管理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各方信守。
第一条 甲方通过丙方向乙方提供借款: _元(大写: 人民币_)。
借款期限 12个月,自 起至 止。
第二条 借款年利率为: 12.0%。利息总额为: _元(大写:_)。
本款约定之利息自借款人(即乙方)按照丙方之交易规则及约定,进行电子签约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的起始日以实际签约日的日期为准,以此计算借款期限的到期日期。
第三条 还款方式为以下第 3 种: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按月等本等息还款: 等额每月还本金: 元(大写: _),等额每月还利息: 元(大写:)。
3.按月等额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等额每月还息: _元(大写:_)。
4.按月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每月还本息合计:
第四条 若第三条约定的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或按月等额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还款,则每月 日为还款日,乙方每月应还金额合计为: 元(大写:)。
若第三条约定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乙方应于第一条借款期限届满的当天全额清偿应付本金及利息。
若本条约定之还款日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则相应还款日应提前至该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若当月无该日期的,相应还款日提前至该日期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本条约定之交易日,是指丙方交易平台提供相关投融资中介服务业务的时间,一般为9:00(am)-17:00(pm),特殊时间以交易平台的具体通知为准。
第五条 乙方借款的具体用途为:。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或者用于违法用途。
第六条 甲方同意:丙方从丙方为甲方设立的会员交易账户中划转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作为向乙方支付的借款。
第七条 丙方应将甲方支付之本合同约定借款,按照交易平台之交易规则,支付至乙方开设的融资人会员账户内。
借款金额到达乙方交易账户后,乙方可向丙方申请提现,丙方应根据平台之交易规则及本合同之约定,完成相关款项冻结及提现事宜。
第八条 甲方授权丙方向乙方收取其归还的本金及利息以及约定的其他罚息、违约金等。丙方收到乙方归还的上述款项后,应于三个交易日内,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将相应款项经结算后拨付至甲方对应的交易账户。
鉴于丙方结算时间的考虑,若乙方还款时间为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甲方同意并容忍丙方结算时间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丙方应在顺延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完成。
第九条 乙方授权丙方办理针对乙方指定账户的委托银行扣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其交易账户及交易账户对应之银行账户的委托扣款),该委托扣款用于乙方归还本金、支付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款(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条 因本合同第六、七、八、九条约定的款项划转,依据税收法律规定,如果产生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纳税义务的,则甲方、乙方应各自依法纳税。丙方不承担甲乙双方投融资交易发生的税款;丙方并不在甲乙双方投融资交易中赚取差价,丙方因提供中介服务,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而获取的收费,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纳税义务。
丙方接受授权,对相应款项进行划转时,若产生相关手续费、结算费用等,均由甲、乙各方或共同承担,丙方不应承担该笔费用;若丙方代垫的,丙方有权向甲、乙之任一一方请求支付,并有权直接从融资款项中扣除,甲乙双方对此不持异议。
第十一条 乙方向丙方支付如下“投融资咨询技术服务”费用:
一、风险管理费: _元(大写: _)。
二、融资服务费: _元(大写: _)。
合计: _元(大写: _)。
上述费用乙方同意丙方在向乙方交易账户拨付借款时一次性扣收。
若乙方属于非违约而主动提前还款的,丙方同意无息退还其已支付的,剩余期限之融资服务费用的30%,但应当扣除丙方就该笔融资服务费已缴纳的税费;前述费用的退还,应当遵循丙方相关交易规则及工作流程规定。
除前款约定外,无论本合同履行情况如何,上述费用,乙方都无权要求丙方退还。丙方因提供投融资咨询服务获得的收益所产生的税款,由丙方承担。
本条约定之提前还款是指,提前清偿全部剩余借款本息。
第十二条 借款交付后,丙方有权对乙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丙方认为必要的监督,但该项权利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视为丙方之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授权丙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管理与监控并在乙方发生违约时向乙方追索违约金及相应损失;但该项授权不应当以任何理由视为丙方之义务。
第十四条 关于借款合同之从合同担保合同事宜的约定:
一、甲方授权丙方代表出借人,以债权人(出借人)的名义,与借款人委托的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它具有担保性质的合同。
鉴于实际操作原因,甲方授权丙方签署与担保有关的其它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抵押登记等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手续和相关事宜;丙方于相应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中权利人处加盖印鉴即对甲方发生法律效力,该签章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全部由债权人享有和承担,同时,甲方承诺不就该委托事项及委托事项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向丙方提出任何索赔请求及要求丙方承担任何责任。丙方对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履行付款及/或代偿义务,就本合同及担保合同不承担任何除中介服务之外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