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认购协议书
×××认购协议
出卖方(甲方):
售楼处地址:
邮政编码:
认购方(乙方):[姓名][公司名]国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护照号][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认购方法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认购位于省市区路号【项目名称】 的栋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为㎡,用途为。
二、该商品房的总房价为人民币元整(¥元)。
1、根据付款方式并符合第五条约定条件的,可在上述总房价基础上享受以下优惠:
(1)、一次性付款,可享受优惠,另优惠人民币
(2)、银行按揭付款,可享受优惠,另优惠人民币
(3)、住房公积金贷款付款,可享受优惠,另优惠人民币
2、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为:优惠,另优惠人
民币元,该商品房的实际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元)。
3、乙方选择本条第1款中第(2)、(3)种付款方式的,若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不批准贷
款的,乙方必须以其他方式付款;若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乙方支付的首期款超过本认购书中约定的首期付款比例的,乙方必须按要求补足首期款。
4、乙方不按本条第3、4款约定履行义务,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要求退
房,属乙方违约,甲方可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并有权不退还乙方定金。
三、乙方必须在签订本认购书的当日,付足认购定金人民币元整
(¥元)给甲方,甲方收取认购定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并注明收款日期。乙方逾期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不再另行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认购书,直接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
四、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携带应付楼款及其他款项、本认购书原件、定金收
据原件、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贷款的齐全资料等(具体所需资料请参阅售楼处现场有关认购须知、按揭须知等,如有不明,请咨询销售人员)到甲方售楼处,办理正式签约手续,甲方不再另行通知。办理正式签约手续时乙方应付的款项包括:
1、首期款(选择一次性付款的为该物业全部房款),计人民币整(¥)。
2、该商品房相关的契税、维修资金、印花税等。
五、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下规定:
1、本认购书一经签订,非经双方协商一致,认购人的姓名及所选房号不得变更。
2、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已交定金转为购楼房价款。
3、若乙方未在本认购书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前往甲方售楼处办理正式签约手续的,视为乙
方放弃购买该商品房,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再另行通知乙方,直接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乙方已付定金不予退还。
若甲方在本认购书第四条约定期限内将该商品房另售给第三方,导致双方无法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属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定金。
4、一切有关交易该商品房之产权登记、办理该商品房所有权证之一切费用及一切税项以及
政府机构收取之一切费用等均按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由乙方缴纳。
5、《商品房买卖合同》须由乙方本人签署,如须委托他人,则代理人须持有效委托文书方
可代为办理购楼手续。
6、乙方在签署本认购书时已清楚并完全同意甲方售楼处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
相关协议的示范文本中的全部条款。
7、在本认购书第四条约定期限内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导致该商品房不能出售
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的,双方可以解除本认购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已付定金。
8、乙方确认本认购书中所载明的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真实有效(地址、电话如有变更,应
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上述(或乙方书面通知变更后的)地址、电话联系不到乙方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视为甲方发出的有关通知已有效送达或告知。
六、本认购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
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月日签订于省市。委托代理人:(签字)认购方(乙方):(签字)
第二篇:××××认购协议书
××××××认购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项目中的部分物业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地址)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年限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 名为××××××。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商铺中的部分商铺,具体为:幢号商铺
第三条:商铺面积的约定:
上述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预测面积为准。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总价以本条确定的单价为唯一依据:
上述商铺的单价为元/㎡;总价为元;
第五条:定金的支付: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RMB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定金;
第六条:付款方式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以如下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款】【按揭贷款】
第七条:后续工作的约定:
【一次性付款者,甲乙双方约定,余款于2006年12月24日之前付清】【按揭贷款者,甲乙双方约定,首付款余额将于2006年12月24日之前付清】
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约定期限,乙方未按约前来付款,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将上述所定单位转卖他人。
甲方经办人:乙方签名:乙方:(姓名、公司机构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法人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第三篇:认购协议书
认购协议书
甲方(出售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购买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之前,特
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______楼盘______楼______号房,建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暂定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将乙方所购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四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需缴纳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五条:乙方采取第____种______付款方式付款,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1一次性付款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定金_______万元,签订认购书。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剩余______%楼款(含定金)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3)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剩余______%楼款。2.银行按揭
1)交付定金________万元,签订认购书。
2)签订认购书7天内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________%的楼款(含定金),并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3)剩余______%的余款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签订按揭合同。第六条:注意事项:
1.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条款,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之办法按期付款,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协议认购书;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认购房屋转售他人,乙方所交之定金______万元不予退还;因乙方延期付款所造成的甲方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按指定日期与甲方签署国土局统一音质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所有条款均以双方所签合同为准。
3.甲乙双方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本认购书自行失效。
4.本人购书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5.补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篇:认购协议书
鉴山国际认购协议书
甲方(开发商):乙方(认购方):
项目名称:身份证号:项目地址:居住地:联系电话:85891111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乙方自愿预约与甲方签署购买商品房 一期栋单元楼号 商品住在房屋的《重庆市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元/平方米;
第三条:优惠内容:以单价为基准计算:(一次性付款(非首套)100.00%*(九五折)95%-(优惠10000)10000.00)
上述优惠均在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当天在总房款中直接扣除,然后换算成交价。
第四条: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第五条:签订本协议后,乙方须在7 日内,持本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到甲方销售中心,按甲方在房屋交易管理
机关备案并公示出的合同条款及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对此相关合同条款已充分知悉并理解),签署上述
预约购买之房屋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应向甲方指定的贷款银行申请贷
款;乙方的贷款申请能否获批,由贷款银行决定。
第七条:乙方在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须由甲方代收代缴的因乙方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第八条: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而未按本协议约定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本协议自动解除且甲方不另
通知乙方,甲方不再为乙方保留认购之房屋,乙方以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予退还且不再享受任何优惠。
第九条:甲乙双方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除非本协议或将来签署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明确约定的,该
房屋的广告宣传品的文字、图片等均不作为签署本协议之前提或合同约定。
第十条: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甲方按定金的双倍向乙方返还。
第十一条:乙方若更改联系地址或电话,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认购协议书最终解释权归重庆恒诺赛鑫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签章):重庆恒诺赛鑫投资有限公司
置业顾问:乙方(签章):
案场经理:委托代理人:
现场收银: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股份认购协议书
XX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
购
协
议
书
XX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 XX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股东卡账号:
托管席位名称:
托管席位号:
鉴于:
1、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XX股份”)系依法设立并在XX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XXXX万股股票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经XX年XX月XX日召开的XX股份XXXX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XXXX】XX号文件核准。
2、XX股份已经与X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X证券”)签署了《保荐暨代销协议》,聘请XXX证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3、乙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XX股份XXXX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乙方已经知悉XX股份披露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信息。
基于上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项支付
1、认购数量:乙方同意认购XX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________万股;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之一,向乙方发行股票________万股。
2、认购价格:每股价格为人民币元。
3、认购款总金额:乙方同意认购股票的金额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其中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4、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主承销商XXX证券发出的缴款通知规定的支付时间,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XXX证券指定的账户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认购款项。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XX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工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文件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发生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后,及时通知甲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缴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认购款项。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甲方保证在发生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后,及时通知乙方。
3、在乙方根据本协议缴纳认购款项后,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
办理相应股票的登记手续。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各方协商约定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发生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后,及时通知乙方。
3、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应当由乙方享有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及保荐机构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工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部门的有关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2、乙方应当在发生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后,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应在缴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认购款项,保证用于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款项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需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披露,双方同意并促使其有关知情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信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不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规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甲方应按违约部分认购款项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能在缴款通知规定的支付时间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或部分认购款项,乙方应按违约部分认购款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调查费等)。
第六条转让与放弃
1、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如未能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构成也不应被解释为该方放弃该等权利,也不应在任何方面影响该方以后行使该等权利。
第七条通知与送达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邮寄送达,任何通知一经被通知人签收即为送达。如派专人送交,通知送达至被通知人之地址时,视为已正式送达。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此项争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生效、有效期及终止
1、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XX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六个月止。
3、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协议终止,双方均不负法律责任。
(1)本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之义务履行完毕;
(2)本协议约定之有效期届满;
(3)发行人本次发行失败;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
第十条 未尽事宜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协议双方以书面方式作出。
第十一条 协议正本
本协议壹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在单列的签署页签署有效。本协议签署双方各执壹份,其余陆份作为申报材料及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