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矿场转让合同协议书
矿场转让 合同 协议 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一条、甲方将从第三人
处承包的场所
转包给乙方经营,甲方承诺此合同所涉及的场所
均在承包的有效期内,均是由甲方合法承包且可以自由转包的。、第二条、甲方转包给乙方
场所的经营期限是甲方合法承包场所的有效剩余期限,甲方与乙方的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由乙方直接与第三人()续签合同,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不得阻挠。
第三条、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如遇第三人或村民阻挠,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如甲方处理不当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如甲方没有能力处理或者出现其他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情况,甲方除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外,乙方还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且甲方应当返还乙方缴纳的所有费用,并加付此期间内该费用的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第四条、本协议承包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整),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完整的移交本协议涉及场所相关的经营事务和文件手续材料。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在协议中有不真实的承诺,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外,还应支付本协议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存档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如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第二篇:转让合同协议书
转让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一、转让总价为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转让费当天一次性付清
二、协议书包括如下要求:
1、公司从2012年8月4日后所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电话过户及当月的物业费用和水电费用)。
2、在转让公司之前,一切事与乙方无关,转让后公司所有的一切事与甲方无关。
3、转让后公司的雕刻机及办公室的一切归乙方所有。
4、转让后公司租地的押金和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委托人(甲方)签字:
受托人(乙方)签字:
2012年8月4日
第三篇:转让合同协议书
转让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决定如下:
1、甲方吴小梅将乐富源超市转让出兑给乙方田广富全部经营使用。
2、年租金30万元,2013年元旦交15万元,余款2013年3月未一性交清。合同期止2016年12月15日终止。
3、货品以电脑数据为准,抽查实际库存乙方确认为准。
4、外欠供应商货款经甲乙方一式两份共同确认,2012年11月29日以前不可预见的外欠款由甲方负责。
5、如在合同期内拆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甲方负责办理过户变更法人,并协助乙方办理于房东交接手续。
7、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此合同一式两份,经甲方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四篇:合同转让协议书
合同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原甲方廖兆飞把承包台江县天盛花园的塑钢门窗制作合同转给乙方肖育新,转让费包括中介费一起和甲方前面所花的一切费用,乙方同意付给甲方廖兆飞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
二、付款办法:分为两次付清
三、第一项等乙方肖育新安完1号楼的窗框后公司付给乙方的制作款,乙方必须立即付给甲方廖兆飞的叁万伍仟元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拿乙方的机子材料做抵押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目前已付贰万元,20000.00元)。第二次付款,等工程验收后两个月公司付给乙方的27%后乙方肖育新必须付清甲方壹万伍仟元整,否则后果自负。
注:质量上出问题由乙方肖育新承担。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集体土地转让合同协议书
集体土地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并由村名代表大会通过及公示无异议,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同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甲方集体所有的新沟村秦黄公路以北250内,前进公路以东300米内的100亩集体土地转让给乙方做扩大企业生产规模使用。初期使用期限为50年,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拥有使用权。
二、转让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土地以7.5万/亩出让使用权,另甲方需代为乙方办理妥工业用地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按照14.7万/亩一次付清,土地转让总费用为2220万元人民币。
三、乙方在正常施工期间,如遇到村民阻挡,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无效,视为乙方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完毕。
四、此转让的标的物在转让给乙方使用期间,出现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不了,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此标的物,甲方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内容及价款赔付给乙方,但必须经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在使用期间,乙方在标的物的投入,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标的物应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甲方将乙
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入原价赔偿给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六、此标的物的所有合法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无法办理标的物的合法手续,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的内容及价款赔付乙方。
七、如此标的物被国家征用,所得的赔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及村民无关。
八、乙方在使用期间内,对转让标的物任意使用及改动,(沙石废土)乙方有权处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此地任何使用,(乙方非法使用除外)。
九、如使用期到期后,甲方如将此标的物转让给第三方,则甲方将按价赔偿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资。
十、乙方在使用期间内,有权合法转让标的物的使用权,合同附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二00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