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合同协议书协议合同协议书书管理规定
合同协议书协议合同协议书书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我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以下合称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公司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公司为一方主体的各种类型的合同、协议、及以公司名义做出的担保、授权、招标、声明、证明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全体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法务部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风控部门、财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相应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法务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
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该制度的执行;
(二)
依据本办法审查合同;(三)
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四)
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
接受各部门的有关合同的法律咨询;
(六)
处理合同纠纷;
第六条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具体操作,是合同的承办部门。合同承办部门指定一人为合同承办人。合同承办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对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进行初步的评估选择;
(二)
根据本办法选用合同文本或自行起草合同文本;
(三)
协调处理合同审批、签订、履行、纠纷等相关事宜;
(四)
负责合同原件的保管及档案移交工作。
第七条风控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对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进行评估与选择;
(二)
落实合同商务条款和风险防范机制;
(三)
对合同的交易价格、担保措施进行重点把控。
第八条财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审查合同财务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二)
审查合同的付款、收款事项是否符合公司资金计划;
(三)
对合同的涉税问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措施。
第三章合同起草
第八条合同内容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起草,必要时可请法务部门予以协助。重大或复杂合同,可由法务部门起草。
第九条合同承办部门选用合同文本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选择,顺序在先的合同文本优先适用。
(一)
公司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二)
公司已经签署过的并经法务部核准的合同文本;
(三)
政府或行业协会推广使用并经法务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
(四)
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
第十条为保障公司利益,在合同谈判中能占据优势,除垄断部门或特殊行业的企业提供的合同文本外,原则上应选择我方提供的文本。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先对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调查和审查:
(一)合同主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登记内容与合同内容能相一致;
(二)合同标的符合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三)由代理人代办、代签合同的,应由代理人取得授权委托书;
(四)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良好的履约信用。
第十二条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承办部门可请风控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就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涉及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第十三条对于涉外合同,原则上应用中文表述,且应约定适用中国法律,受中国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合同相对方如有要求,可附外文版,但应约定以中文版为准。如合同内容是在国外履行的,经公司特别批准,可用外文版,但仍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第十四条合同承办部门起草后的合同至少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否则风控部门或法务部门有权要求合同承办部门重新起草。
(一)
合同相对方具有签约资格;
(二)
文字应不存在表述混乱、逻辑不清、语法错误等现象;
(三)
合同商务内容已征得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第四章合同审核
第十五条起草后的合同首先应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然后依次按照 OA 流程的设臵发送其他部门和领导审核。
第十六条各部门的审核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特别重大或复杂的合同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合同承办方与合同相对方的沟通、洽谈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第十七条合同承办部门在预期时间得到审核结果,应自行安排送审。如合同事项紧急,应经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亲自发起,各部门应配合提前完成审核。
第十八条法务部门负责审核下列合同内容:
(一)
合同主体、内容、形式是否合法、有效;
(二)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严密、准确;
(三)
合同的救济条款是否能保障公司的权益;
(四)
相关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
第十九条风控部门负责审核下列合同内容:
(一)
合同风险能否规避或者降低;
(二)
合同的对价约定,担保措施条款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核下列合同内容:
(一)
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和公司财务规定;
(二)
合同支付条款是否符合公司的资金支付安排。
第二十一条经风控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的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尽量按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如需要审核部门进行条款释义、合同谈判等工作的,可要求审核部门参加。第二十二条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核对最终签署的合同文本与经审批通过的合同文本保持一致,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文本。
第五章合同履行、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应全面履行。在合同履行中,合同承办部门或合同履行责任人发现合同相对方由经营恶化、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其他违约可能情形时,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及法务部门报告,由法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拿出解决方案,报公司决策。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中,如公司实际履行却有困难的,应向本部么负责人及法务部门报告,由法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决方案,报公司决策。
第二十五条合同履行期限超过一年的,由合同承办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与合同相对方对账一次。
第二十六条合同签署后,对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承办人须向原审批部门报批。在经合同变更或解除审批流程前,任何人不得以实际履行的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方式确认。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应尽量约定在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第二十八条合同纠纷发生时,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协商、调解未成的,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纠纷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法务部门做好仲裁或诉讼的证据收集工作。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合同承办承办人将已签订的合同原件交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登记、存档,以备查询。
第三十一条法务部门应建立合同登记台账。合同台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名称、编号、合同标的、承办人、履行情况及备注等。
第三十二条凡接触和持有合同文件的员工均应严格尊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任何合同信息。公司员工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向他人借阅、复印、扫描合同文件。
第八章奖励与罚则
第三十三条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纠纷处理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的处罚:
(一)
未按照本办法起草、报批和签订合同的;
(二)
签订存在重大缺陷、无效合同的;(三)
承办人、审核人因疏忽未审出合同重大缺陷的;
(四)
丢失合同文本、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据的;
(五)
发生纠纷或出现不利于我方利益的情况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的;
(六)
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取贿赂的;
(七)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的;
(八)
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管理办法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司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公司合伙合同协议书协议合同协议书书
公司合伙合同协议书协书 议合同协议书书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股东合伙协议】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丁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观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丁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江西省火蝶实业有限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公司注册全称为:
2、公司实际总投资为:
3、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方出自金额(大写)出资方式支付方式
甲方出资人民币:柒拾万整现金全部已经入账现金
乙方出资人民币:贰拾捌万整现金全部已经入账现金
丙方出资人民币:贰拾捌万整现金全部已经入账现金
丁方出资人民币:贰拾肆万整现金全部已经入账现金以上投资比例以及金额全部入账,用于装修以及采购公司所需产品。甲,乙,丙,丁四方全部核查查阅账单,全部属实,甲,乙,丙,丁四方无异议。
附加:
4、公司办公场所
5、公司的法人代表:
6、公司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软件及硬件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服务器技术安装维修,网站设计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通讯设备软件及硬件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安全维护咨询服务,网络技术领域内软件及硬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7、出资截止日期:
二、董事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
4、董事会相关职务由董事会成员协商选举,并限定期限考核。三、权利与义务
1、甲、乙、丙、丁、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可直接参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工作。
2、为了明确甲、乙、丙、丁、四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发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具体分工如下:
(1)
董事长由担任。主要负责江西省火蝶技术有限公司等一切对外运营管理行为。
(2)
执行董事由担任。直接负责公司内部运营管理,传达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直属下级、公司总经理。
(3)
董事会成员由担任。直接负责公司内部运营管理,传达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直属下级、公司副总经理。
3、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每季由执行董事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分析近期经营状况及制定新的经营战略目标。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露给外界或竞争对手,否则董事会有权罢免其职权撤回股份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6、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已见,可召开股东会议商讨,如确实无法统一决策,董事长拥有最终决策权。
7、如果公司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丙、丁、四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根据投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定制股份。
8、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需召开董事会,在挣得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后可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列分配。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
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
退资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1)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
经全体甲,乙,丙,丁四方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3)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自然人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资:
(1)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
被人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
未履行出资义务;
(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3)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出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门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五万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七、协议解除或变更
(一)
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1、合同期限已满。
2、由于合理原因,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将公司注销。3、由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二)
出现以下情况需签订新的合同,同时解除此合同:
1、公司新增其他股东。
2、股东股份变更。
3、合作方式及期限变更。
八、协议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为 10 年,即 2016 年 12 月 12 日起至 2026年 12 月 12 日止。
九、协议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部分条目在公司注册后正式生效。本合同6 页,一式 4 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2016 年 09 月 25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2016 年 09 月 25 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2016 年 09 月 25 日
丁方:(签字或盖章)
2016 年 09 月 25 日
第三篇:厕所翻新合同协议书协议合同协议书书
厕所翻新合同协议书协书 议合同协议书书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公寓楼厕所粉刷翻新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翻新学校学生公寓厕所承包协议。
一、工程项目范围、内容:学生公寓厕所全部使用外墙乳胶漆粉刷翻新、地面一米以下做灰色墙裙。
二、工程标准:粉翻新的墙壁要平,要求光滑平整完好,用眼睛不能看出高低不平的现象,所有墙壁粉刷两遍,刷第二遍时必须等第一遍完全干透再刷。工、材料乙方自负,外墙乳胶漆质量按国家标准要求。
三、工期:自 201*年 8 月 10 日至 201*年 8 月 20 日,按时完工,否则按情况给予扣款。
四、双方责任:(1)甲方负责工程的质量验收,施工中的监督。(2)乙方对此工程不能转包,应按协议标准采购材料,严格按标准施工,按期竣工。(3)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期间保证自己的员工安全,若乙方发生人身安全甲方概不负责。(4)乙方保证学校的财物不损坏、不损失。交工前,若乙方财产发生损失甲方概不负。(5)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所提出的问题应在当天予以改正。
五、工程保质期为 1 年,在保质期内,因乙方施工及质量原因所出的事故,应免费维修。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六、付款方式:不支予付款,待工程竣工,乙方提供带税章的正式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后将款转入乙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分行(***************875)
七、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清理垃圾。
协议签定后,一式两份,甲乙双方认真履行。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8、9、
第四篇:出货合同协议书协议合同协议书书
出货合同协议书协议合书 同协议书书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货物购销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兹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产品,经双方谈定买卖条件如下:
一、订货内容:
序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到货地点:
三、运输方式:代发货运四、甲方收到货物的 1 小时内将货物检验完毕,并和乙方随货出库单(“客户联”和“回执联”)核对,如发现诸如水渍、外包装毁坏等可能导致产品受损的情况,甲方应于收到货物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乙方,在此期限内甲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将视同买方收妥货物。
五、货款现金结算:乙方代发货到目的地,卸货前甲方一次性结清货款给乙方。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货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篇: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合同协议书书
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合书 同协议书书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2015 年劳动合同书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固定期限的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2015 年 12 月 0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限为 30 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液压钳生产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武汉市 XXX 公司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第六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3000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计件工资的工资形式: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100 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1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 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 22 时到次日 6 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200 元。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四险一金”
2.每年可任选 5 日的年休假
3.交通补贴,150 元/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能顺利地完成工作时间内公司派与的基本任务
②积极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
③能与工作同事和谐相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7.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8.单位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四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6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本合同终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八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四十六条?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条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赔偿金;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 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 二、其他
第四十五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XXX 公司员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二)《XXX 公司关于签约的若干流程规范》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八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武汉市江汉区沿江大道 66 号翠丽大厦 6-6-6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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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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