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建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钢管加工厂临建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钢管加工厂临建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002)甲 方: 水电三局安装公司拉西瓦项目部
乙 方: 青海方圆建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拉西瓦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拉西瓦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原则上,经过充分协商,就修建水电三局安装公司钢管加工厂临建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主要工作内容:
1)钢管加工厂主厂房(详见主厂房布置图):
A地平,厚度为20cm;
B下料平台的基础支墩;
C组焊平台的基础支墩;
D下料平台和组焊场覆盖一层2~4cm的中石,平均5cm厚。
2)钢管加工厂主厂房侧墙,墙厚度为37cm,高度为4m,墙顶部做30 cm高的圈梁。
3)巻板机基础一项,详见巻板机基础图。
4)门机和龙门吊轨道基础,详见轨道基础图。
5)职工住房及工具房18间、厨房和浴室。
6)围墙一项,墙厚度为24cm,高度为3m。
7)厕所24 m2。
8)甲方根据需要指定部位的浆砌石。
9)生活住房前覆盖一层2~4cm的中石,平均5~8cm厚。
2、工期:主体完工日期为2006年4月15日。
3、承包方式:采用固定单价承包,单价中包括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钢材除外)、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保险(人身意外险和设备险)、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各分项工程单价如下:
1)钢管加工厂主厂房(详见主厂房布置图):
A地平按45元/ m2计价;
B下料平台的基础支墩,按230元/ m3计价;
C组焊平台的基础支墩,按230元/ m3计价;
D下料平台和组焊场覆盖的中石,按8元/ m2计价;
2)钢管加工厂主厂房侧墙,按390元/ m计价;
3)巻板机基础一项,以合价15000元计;
4)门机和龙门吊轨道基础,以方量计,按200元/ m3计价;
5)职工住房及工具房18间、厨房和浴室,按210元/ m2计价;
6)围墙一项,按215元/ m计价;
7)厕所一项24 m2,合价6000元;
8)浆砌石以160元/ m3计价;
9)生活住房前覆盖的中石,按8元/ m2计价。
4、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负责依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负责工程中金属结构部分的材料、制作和安装工作;施工用电费用、施工用水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责任:乙方负责按时保质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及需要的全部材料;乙方负责对职工进行人身保险和安全教育,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相关损失。
5、工程质量:乙方须按照民用建筑施工规范和甲方的合理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如质量不合标准则必须返工,由此增加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验收:施工中每道工序施工完毕,乙方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派员参加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工程完工经乙方自检合格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7、工程结算:工程量应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工程量为准。乙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报送结算报表一式四份,甲方审核完毕扣除5%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乙方领用的材料费用后向乙
方支付工程结算款。此外,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输出劳务时,甲方按38元/工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务费,乙方输出的劳务内容和工日数量必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方可向甲方提出结算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等值的正式发票。
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一年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将根据保修期间的质量等问题扣出相关费用后向乙方一次性返还剩余的质保金,同时合同自行终止。
9、合同一式五份,正本二份,副本三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德拉西瓦分理处 账号:账号:***6385日期:日期:
附:乙方项目经理简介
姓名:张 奎 珍姓别:男
年龄: 43身份证号:***
第二篇:门卫房工程施工合同
校医院门卫房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承包人(乙方)菏泽文苑建筑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医院门卫房工程
2、工程地点:校医院大门口。
3、工程内容:以双方认定的施工图纸为准。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材料、包人工。
二、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及标准要求,质量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合同确认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合同固定单价为:890元/m2,大约总造价3.5万元,最终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2、工程竣工后,经甲方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 如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尾款。
四、工期:
合同生效后自乙方签发开工报告之日正式开工,工期为35天,若遇不可抗拒力,工期顺延;若因甲方行为或失误造成工期拖延,顺延延误的工期,并对乙方赔偿因工期施延造成的损失。
五、甲方责任:
1、2、负责及时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及时验收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施工质量,并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的监督。
3、工程完工后在乙方提出申请验收3个工作日内,甲方进行验收,逾期视为验收通过。
六、乙方责任:
1、2、保证提供的材料符合报价表中品种规格、价格要求。乙方应做好施工记录,整理好竣工资料并及时办理竣工及移交手续。
3、乙方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及施工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大小安全事故,其责任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工程保修:
工程完工即日起,维护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保修期为五年。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菏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五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第三篇:房建木工合同
工程木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把本工程项目的外墙钢管脚手架工作承包给乙方施工,并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及单价:
1.施工图纸范围以内框架主体的模板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及辅材(钉子、铁丝、拉杆、套管、夹具等),内撑及垫块费用甲乙双方各一半,施工过程中(含施工前)的一切图纸变更,技术更改随变,已包在承包范围以内。
2.工程单价:
四、工程内容:
处理、起钉子等一切模板施工工序。工程完工周转材料清理、分类归堆。
五、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施工(即包人工、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节约)。手提电动工具及手工工具乙方负责。
2、按施工图纸,包括变更等部分模板工程人工费按实际展开面积计价。
3、计时工:技工按220一天,普工按120一天。
六、质量要求:
严格要求按图施工,符合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必须满足合格。
1、模板及其支架必须按项目部技术交底执行并具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其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须有足够的支承面积。,漏浆由木工班组清理干净,浇砼时木工必须安排专人看模,漏下砼浆用水冲洗干净,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2、如出现涨模、爆模及时安排工人处理。
3、木方及模版材料损耗超过3%以上,材料损耗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施工工期:
乙方施工必须满足流水作业需要,按时完成甲方进度计划安排,且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误其它班组施工进度。
八、现场管理:
1、场区周边环境的文明施工:场区材料的堆码须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图及施工管理人员的要求合理分类集中堆放,并按“三一”堆码法(一个面、一条线、一头齐)堆码整齐。做好防雨、防潮、防晒等保护措施,保持场内的布置清爽、整洁,严格按照重庆市文明施工标准施工。
2、生活区的文明施工:保持生活区的环境卫生清爽、整洁。宿舍每天派人清扫;棉被、衣帽、工具、用具等须合理叠放整齐;烟头集中处理,不得乱扔;宿舍内做到“人走灯熄”;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3、加工设备须加强日常维护、清扫、清洗,用后须及时切断电源,并保持各种防护罩设施完好。做好防雨、防潮措施。违者处以50-100元/次。
4、加工废料、短料须及时清理,并按规格分开。按“三一”堆码法堆放整齐,按工程部位及使用要求及时回收利用,不得出现“不分长短、不分规格,一律零乱散放”的现象,否则处罚50-100元/次。
5、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乙方严格质量预控管理,凡因乙方操作原因或管理原因或未按有关工艺操作规程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包括材料费),同时接受50-100元/次的处罚。
6、安全施工管理处罚条例:(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十二个不准”,否则凡违反一条按每人次50-100元处罚。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施工验收标准(JGJ59-2011)的有关规定,否则违反一条按每人次处罚50-100元。
(3)老、弱、病、残或有其它疾病的人员及儿童一律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或进行其它施工作业,否则处罚50-100元/人次(本工地严禁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人员进场施工)。
总之,乙方须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接受甲方相应的处罚。
7、社会治安及劳动纪律:
(1)乙方所有施工人员须严格遵守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场5日内,乙方将其所有职工如实登记并附登记照片(一寸或2寸)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交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如乙方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均应遵守劳动纪律,施工现场内严禁打架斗殴,否则处罚2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均须持有“婚育证明”,凡无“婚育证明”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场施工,否则当地主管部门的罚款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男女分开住宿,严禁男女混居、搭设“夫妻间”,发现一次处罚200元/间。
8、质量验收标准:质量上除达到有关验收规范外,乙方还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的相应的规范要求,否则按200元/处罚款,甲方所采取的一切补救措施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9、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达到重庆市建筑行业“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所属的班组成员必须统一着公司制服、佩证、戴好安全帽方能进入施工现场。(2)必须服从项目部施工现场有关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服从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清除出场,并赔偿损失。(3)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制度,违者按章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4)乙方所属工人在施工现场内和生活区内,不论何种原因和理由不得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如有发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且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5)乙方所属工人在施工现场内和生活区内,如有发生盗窃行为者被捉拿,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一万元的罚金,若被盗物金额超出一万元则按被盗物价值的两倍赔偿,此费用由甲方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有权将盗窃者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6)乙方承包人和施工现场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及时收取全部施工现场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用作三级教育、用工档案、工伤保险等的办理登记,如施工现场各班组负责人未及时将施工现场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收取、未建立用工档案、三级教育、工伤保险的职工而发生各种大小工伤事故的,均由承包人和施工现场各班组负责人及其职工本人负责承担法律责任及费用等。
(7)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应按照建筑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和现场管理制度进行施工。对所发生的大小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单人次在2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2万以上的,乙方除承担2万元的费用外,还必须承担超出2万元以上的30%的费用,同时甲方还有权另对乙方处以2000元/次的罚金。
(8)严禁在施工现场(楼层内)大便,一经发现处以500元/次罚款。未找到责任班组前由各班组共同承担,找到责任班组后,之前的所有罚款由责任班组承担,另处以责任班组2000元的罚款。
九、付款方式:单栋封顶支付完成工程量的90%,砌体完成支付8%,剩余2%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限1年。根据每月完成进度情况可以预支2-5万元。
十、工程管理双方责任: a、甲方责任 1
2、提供外脚手架及安全防护网;
3、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作业班组交叉作业及其他情况下发生的矛盾问题,尽量避免因配合不到位造成返工、返修,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处理意见;
4、及时将支模用的材料供应至现场;
5、负责模板工程质量跟踪检查及质量监督,负责模板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
6、根据规范、标准、合同及施工图要求,甲方为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终确认者;
7、组织有关人员在拆模后及时对砼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夹渣漏浆情况等方面进行实测,按现行验收规范及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以实际评定结果作为对乙方模板安装质量的奖罚依据;
8、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夜间施工照明和工人现场临时住宿;
9、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工程款。b、乙方责任
1、施工前,必须熟悉图纸,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工人必须是熟练工人,特殊工种操作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条例,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难甲方人员;
2、熟悉图纸,按图纸要求提前配好模板,尽量减少余料;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设计问题,及时向甲方工长汇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
4、甲方提供的大件施工工具、机械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养护,操作不当和人为造成的损坏要赔偿,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按图纸及工艺要求提前做好材料计划,报甲方工长审批;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法规,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切实做到工完场地清、模板起钉、材料分类归拢,堆放整齐有序。特别要注意检查柱头、梁沟等,务必清理干净;
7、提前安排好浇砼期间的木工值班工作,浇砼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变形、松动等现象要及时修补加固;
8、因质量不合格或其他过失造成的返工,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机料损失。
9、协调好流水作业相关班组的工作程序,不得故意刁难;
10、合理使用模板,未经主管工长同意不得随意切割成形大块模板,违者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元以上。
11、本工程乙方和第三方签的任何协议、合同,属乙方自已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予认可。
12、甲方严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动配电设施,以及损失配电设施的行为及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甲方严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及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4、乙方负责人必须坚守工地,安排工作,指挥管理,带领所属员工按甲方要求和有关施工操作安全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施工。凡管理不善,管理失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一概由乙方负责人承担,经三次指出而没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余下的工程款不作结算。
15、对于涨模、爆模产生的踢打并清理,如乙方未及时完成由甲方安排处理的照实际情况扣除费用。
十一、工程变更:
增加施工项目或由于图纸变更施工内容变化大,造价增加较大,原合同条款不能言表的,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保修责任:
保质、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限定时间内不整改,甲方将另派请人保修,费用在保质金中扣除。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施工责任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第四篇:房建施工合同
施工 合同
第一章协议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分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9年2月7日,竣工日期:2010年11月30日,总工期662个日历天。
四、分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环保、包工期,所有施工机具均由乙方提供。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优良工程标准,达标投产。
六、合同价款
本工程死价包干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4,892,300.00元(大写: 壹仟肆佰捌拾玖万贰仟叁佰元整)。
(1)总价包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保水电费、包施工组织措施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资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施工管理费、总包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各类保险(含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
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仓储、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防止扰民措施费、翻槽及场地平整、渣土消纳费用、桩基检测费、文明施工费等)。乙方不得就该工程中各项
措施费、保修等事宜再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
(2)除非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所描述工作的全部费用,不论它们是
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
(3)包干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即合同单价不会因人工及物料费用或汇率之升降而调
整,不会因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
(4)任何未列在工程量清单内而却是完成本工程内容必须的项目,其价款已被包含在其
他已填报价款的项目中,今后不作调增,任何的缺漏项与工程量统计错误(除非招标图纸上
没有,而施工图上有)皆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合同条件
一、单位委派工程师的权利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总监
甲方委托的职权:本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
2.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项目部经理
职权:本工程范围内的技术施工及质量监督管理
3.项目负责人
姓名:职务:副总经理
二、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包括拆迁、障碍物迁移、施工进度等。
3、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方案审定,并及时进行技术交底。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负责相关主管部门报批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所有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材料的技术应能满足相关主
管部门审核要求。
3、乙方负责施工区域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从甲方提供水电接驳点到施工现场水电管
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材料及设备进场后,必须经甲方、监理方确认签字后方
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提供的材料若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无条件更换,直到合格为止。
4、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文明要求进行施
工,施工期间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
费用。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7、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4套竣工验收资料给甲方以及移交所有的报批手续。
8、配合甲方通过项目的综合验收。
9、以上工作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方,在工程的整个实施过程中,对外不能以乙方的名义出现,包括现场的标识和工程资料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对外的事宜和资料必须全部以
甲方的名义出现。
(2)乙方施工人员统一穿着甲方的工作服,乙方负责工作服的成本费用。乙方施工队的安全帽必须符合要求,并粘贴由甲方提供的公司标志。
(3)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按照《电网建设工程安全与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规
定的安全围栏、安全标语、警示牌、标示牌、安全保护措施等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设
施的布置。
三、工期和具备的基本条件
3.1工程开工、工期
3.1.1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
3.1.2工程开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施工现场准备完毕。
2、乙方已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业施工方案。
3、所需施工机具已到达施工现场。
4、材料已到达现场,加工件制作能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5、劳动力的配备与特殊工种的培训能满足施工的需要。
6、施工图纸已经过审查或交底,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生活设施基本配套。
7、乙方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经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方可开工;乙方
在收到甲方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
3.2 施工资料
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估算表以及材料清单必须同时提供书
面及电子版本,且书面版本必须具备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和单位公章,以作为施工执行
依据。资料(包括工程所需做的材料、试块等检验证明)按要求做到及时、齐全地收集。
四、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
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做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修
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
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
文件进行施工。
3、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要求需有关部门负责人确认。没有经过确认的变更单,乙
方有权拒绝执行。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增加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减少相关费用,合同总价按实扣减。
5、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指令”等函件时,应立即组织人员配合甲方到现场就返工或增
加内容、部位、数量及工期等详细情况进行现场核对。
6、如果涉及到返工,己方应立即停止原工作,并最迟应于次日与甲方相关工程师一起
核定返工工作量。未能立即行停工而继续施工的工作,不得计算返工费用。未能及时核实返
工工作量,而在事后将原有工作当作全部完成而索赔返工费用的,甲方不予认可。
7、当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实施完成后,需由监理公司、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代表共
同签字、确认,否则一律无效,如属隐蔽工程,需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和现场
签证中必须附隐蔽前的照片。
8、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内容工作发生并完成后七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设计
变更和现场签证资料一式四份。所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需使用甲方规定的标准表格。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其补充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单,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五、竣工质量验收
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验
收规定、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
3、严格执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即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施工现场监理
人员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具备开工条件后,施工队伍进场,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10%预付
款。
2、开工后,乙方应按甲方或甲方派驻代表要求每月定期上报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
拒付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按月按工程进度支付乙方工
程进度款,并逐步扣回工程预付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至80%工程总造价的进度款。
3、在乙方完工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后,可申请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的编写需参照电
网公司颁发的《配电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资料规范》执行,该工程在通过甲方一级竣工验收
小组验收合格后,预(结)算完成相关事宜程序一个月内,一次性按审定造价结算。
4、结算时扣除数额为最终合同造价的5%作为保留金。工程保修期满后28天内,由甲方
派驻代表(监理工程师)开具保留金支付证书,并将一份复印件送至乙方。但乙方有任何未
完工作,甲方派驻代表(监理工程师)有权拒开证书。甲方根据保留金支付证书最终付款。
七、保修
7.1保修期
在本合同条件中,“保修期”一词指:
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项目建设单位
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期2年。本工程保
修期为2年。
7.2 保修期延长
该条款的规定适用于乙方为修复缺陷和损坏而对工程设备进行的更换或修复,而这种
更换和修复在完成之日已经移交。工程保修期延长的时间等于由于缺陷或损坏而引起的工程
不能使用的时间。如果只是工程的一部分,则保修期的延长只适用于那一部分。在上述两种
情况下,保修期均不应超过从移交之日算起合同规定的年(月)数。
八、友好解决
在发出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后,除非双方就争端不能首先友好解决并经上级机关调解
无效后,仲裁方可开始。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无论争端是否友好解决,仲裁应在通知书发出
后的第56天以后方可开始。
九、仲裁
有关下面的任何争端:
如果监理工程师所做的任何决定未能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以及未能在规定的期间内达成友好解决,则可递交仲裁。
十、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此合同即告终止。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条件与协议书有同等效力,同时生效。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五篇:房建工程合同——协议书及通用合同条款解析
房建工程合同——协议书及通用合同条款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范文本》(GF-1999-0201)是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1 年版木基础上修订并于 1999 年颁布的。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基本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线、设备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煤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示范文本主要借鉴了以下文什: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第四版、第五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分别简称 87 版 FIDIC 合同条件和 99 版 FIDIC 合同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 2005 年 10 月 25 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国家财政部、建设部于 2004 年 10 月 20 日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结算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
(一)、协议书
(一)协议书
(一)协议书
(一)协议书
(一)协议书
《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合同主要内容,并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方式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等。
1、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指承包人承包的下工作范围和内容,是确定承包方合同义务的基础。承包范围一旦确定就是衡量双方是否违约的量化标准,也是承包人变更索赔的基础。
承包范围应根据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确定的承包范围填写。例如可填写包括自行施工的范围;发包人指定分包的范围:发包人直接分包的范
围;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范围;发包人控价承包人自行采购的范围;暂定价:暂列金额等。2、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可以是绝对日期,如 2010 年 11 月11 日;双方也可约定相对日期,开工日期为收到发包方发出的开工指令的日期。竣工日期同开工日期一样,绝对日期应填写完整的年月日,相对日期应在相对开工日期后加上合同工期总天数。
如合同工期为 120 天,开工日期为接获发包方指令后第 7 天,竣日期则为接获发包人指令后第127 天。
开竣工日期是衡量双方是否履约的重要依据,也是索赔和确定工期违约金的最主要依据。发包人如果不能在开工日期前完成必要的场地清理等工作,导致承包人窝工,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费用。3、质量标准
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达到高于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但质量标准的提高,会导致工期和成本的变化,在订立合同时工程质量标准要切合实际。如果发包方提出的要求过高,承包方应分析高标准可能潜在的风险和成本。如发包人要求工程创鲁
班奖,可以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除外的免责条款和获得兽班奖的奖励金额。4、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虽然只是一个数字,但要考虑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还是按照定额取费,工程量按实计算的开口合同。如是定额取费、工程量按实计算的开口合同也需明确定额取费标准和取费程序。对于投标时工程量不能确定,约定按实结算的合同,在填写金额后可注明暂定总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同时,也考虑了工程施工中的惯例以及施工合同在签订、履行和管理中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建设工程虽然具有单件性,不同的工程在施工方案以及工期,价款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工程施工中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是统一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基本一致的,对于违约、索赔和争议的处理原则也是相同的。
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具体工程,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
款》内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做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
《通用条款》按条款内容可分为依据性条款、责任性条款和程序性条款。通用条款共分为十一部分、四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工程造价管理。因此,关于工程造价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是整个承发包合同最关键的主要条款。具体牵涉到工程价款的主要条款如下:
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 23 条对合同价款及调整作了规定,第 24 条对工程预付款作了规定,第 26 条对工程进度款作了规定,第 31 条对确定变更价款作了规定,第 33 条对工程结算款作了规定。
示范文木对约定工程价款的有关规定,是参照国际承包工程的通常惯例制定的,对承包人而言,脱离通用条款的规定要想自行洽商达成上述约定会非常困难的。因此,要充分运用通用条款关于合同价款及调整、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工程造价的规定,具体约定在承发包双方签订的专用条款中,使之成为有约束力的合同依据。
未完待续,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