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馆合作协议
甲方:xxx(身份证号:)
乙方:xxx(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XX健身秋水瑜伽馆(秋水瑜伽XX店)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金,占股50%;乙方出技术和瑜伽馆管理,占股50%。
二.合作项目:
普通会员、瑜伽特色课、瑜伽私教、瑜伽相关商品销售
三.合作时间
暂定2013年6月8日至2014年6月8日为期一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
四.合作分工:
乙方负责:
瑜伽馆瑜伽团课的开发及课时安排、新课程研发,瑜伽教练培训。
瑜伽馆促销及答谢活动方案策划及组织实施(可支配XX相关人员)
瑜伽相关商品进货及销售
瑜伽馆整体销售业绩管理
场地维护
如甲方组织线下促销活动乙方提供瑜伽表演支持
甲方负责:
瑜伽馆场地支持、场地维护、场地相关费用开支(取暖费)
协助乙方共同完成月度销售业绩
协助乙方共同完成瑜伽相关商品销售业绩
费用由甲方统一收取,以周为单位核对
五.技术,市场保密:
禁止双方的任意一方私自泄露会员信息,禁止私自公开合作协议中的任意条款。
六.收益分配:
1.以瑜伽馆整体收入为分配依据,双方各自分的50%。正常运营情况下,以月为单位进行收益分配。
2.瑜伽授课原因造成的会员不满由乙方负责,财务造成的呆账由甲方负责。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其它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XX(签字)乙方:XX(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