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销售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无创学流动力监测系统的的研发厂家,以及心脏功能检测应用项目开发商,乙方是 集药品、器械、医疗服务为一体的集团化的公司。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达成本协议。
合作内容
甲方提供的产品应该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同时具备允许在医疗机构销售的资质;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业务创新,针对双方提出的项目信息及资源进行项目合作。
乙方作为全国唯一代理(或经销或招商)甲方的产品--无创血流动力学检测系统的系列产品,代理(或经销或招商)要求如下:
1.乙方享有作为甲方的全国唯一代理(或经销或招商)的权利,如果甲方不遵守协约乙方将索回货款,并要求一定赔偿。
2.设定年销售为1000台(4片装与2片装合计)的目标,分为4个季度完成,每个季度的要求为50、150、300、500台。首次打款200万元(50台)(设备与耗材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分批发货)。4片装:每台售价为:4万元,包含内容为1台设备1250套耗材(相当于赠送1台设备,耗材每套售价为32元,赠送每台设备基本组成为-CSM3100主机、显示器、打印机、手推车、以及其他配件部分);
3.2片装;每台售价为:4万元,包含内容为1台设备2500套耗材(相当于赠送1台设备,耗材每套售价为16元,赠送每台设备基本组成为-CSM3100主机、显示器、打印机、手推车、以及其他配件部分)。
4.耗材价格说明:超额完成上述配套政策以外的价格,不高于每套32元(4片装)或者另行协商批量作价。
5.甲方要保证货源及时到位,如供货不及时导致市场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供货价发票(设备价格为1万元/台,耗材价格24元/套)。
6.50台的市场拓展由乙方协助甲方制定,并由甲方派人负责培训、指导拓展市场;初期市场的开发由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人员培训、终端医院的安装与维修,如果按照甲方提供的方案没有完成销售指标,由甲方负责包销(承诺1年内)。
7.设备的质保期为3年(医院装机后3年),乙方库存不得超过6个月,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由甲方负责免费进行升级与维修,确保使用状态等同于同期供货其他设备。如果无法使用甲方负责更换设备。
8.售后服务:甲方提供系列培训资料,负责对于乙方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销售人员的操作、安装、异议处理、推广等方面的培训,力争达到符合临床以及市场推广能力的要求。
9.学术推广:双方本着共同打造品牌、建造长期良性市场发展的共同愿景,甲方初期提供每套耗材2元的学术支持费用,乙方根据事实提供发票甲方收到票后在一周内给予核销,后期双方协商酌情考虑加大市场投入。
10.招投标支持:本着有利于市场开发的要求和两票制等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招投标的相关工作,并按照有关两票制的要求落实执行,在此期间不得损害乙方的权益。
11.在双方友好合作与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在市场的拓展过程中,甲方将原有渠道或者代理商逐步归拢到乙方进行管理,乙方为甲方国内唯一出货(包含设备与耗材)渠道。如有非乙方市场人员向甲方索取产品价格等其它机密信息,甲方不得不经乙方同意进行报价或者告知。同时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甲方需提供目前已有代理商及库存信息,全国医院开发及装机明细。
12.乙方所有市场的运营活动、销售统计、用户反馈,应该进行跟踪和实时的管理,如有需要,甲方在不影响经营的条件下有权对所有数据、市场反馈、授权、政策、活动、用户、工作人员、渠道商或者运营机构进行查询跟进,乙方不得故意阻拦。
13.乙方需合理配合甲方进行研发性质的调研活动。
14.耗材及延申项目经营权:乙方在合理于共赢范围内执行甲方制定的渠道用户管理办法(甲乙双方共同决议执行),以确保耗材运营能够正常上量。原则上乙方开发用户由乙方进行运营,甲方原有销售渠道的用户运营权在合作正式开展后6个月内逐渐完成移交。如乙方无法按甲方标准进行运营及跟进,双方协商一致下,甲方可以选择自主经营,乙方可以获得相应利润(届时分配原则再行协商)。
15.若乙方及关联企业创立自主品牌的无创血流动力学检测系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合作权及项目开展优先知情权。合作方式将视具体情况另行形成新的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16.甲方根据细分市场的发展以及相应产品的技术改进,乙方拥有优先代理权。
甲乙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在未来的合作中,两家进行产品组合提升产品监测功能,协同拓展新领域,根据市场合作密切程度乙方可贴牌合作和股权合作,同等条件下,力邦联盟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入股深圳市千帆电子有限公司的权利。
运输方式及到货地点
1.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达乙方指定地,并承担该段运输费。
2.发货日期以甲方公司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
3.到货地点 和接货人
(1)到货地点:乙方所在地或指定地点。
(2)接货人:姓名: 身份证:。
产品验收、质量异议的提出与处理
1.货物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及时组织收货单位验货签收,如对产品品种、质量、数量等有异议,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三日内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保持原状,不得破坏,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意见。超此期限视为乙方已经同意验收货物、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约定,此后发生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
2.保质期内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合作原则
1.平等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2.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3.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共同发展。
4.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应用对方所提供的资源进行合作,最终合作不得把对方排除在外。
5.互惠互利原则。甲、乙为对方及双方共同合作机构所提供的项目合作必须应为相对优惠价格。
商业秘密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 其他
1.本合作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
2.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根据业务需要就本战略合作协议所规定的业务明确新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模式时,可在相关文件中规定此战略合作协议自动失效,同时产生新的替代文件。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法律效力均等。
甲方: 深圳市千帆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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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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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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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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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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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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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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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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