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爆破协议书
爆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爆破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 段路基土石方爆破工程承包给乙方。
二、每立方爆破单价为 元/立方(大写: 元整)。(此单价含炸药、机械、人工工资、钻孔、安全等)。
三、爆破工程进度必须按照项目部下达的生产计划而完成足够的方量,爆破的直径大小按监理和项目部的施工要求保证质量。乙方施工过程中,如爆破直径太大超出了施工要求,则乙方必须改炮达到符合施工的填筑要求,如乙方拒不改小,则乙方可自行采取其他方法改小,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带惩罚性的加倍扣除。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石块、石渣等造成居民房屋炸坏及车辆人员伤亡事故等,不论是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在施爆过程中如震动造成的一切纠纷和矛盾,以及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及项目部和业主出面协调解决。
六、付款方式
1、多数资金按照项目部的支付方式转账支付(由乙方提供账号及签字确认)。
2、少数资金按现金支付。
3、剩余爆破工程款完工后,30日内付清。
4、路基爆破方量按照项目部最终结算为准。
七、甲方将尽力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场面,使其高效率的提高工作,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甲乙双方如单方违约,违约方按工程总价的 % 补偿守约方。
九、本段所用爆破材料费用由乙方项目部提供发票,人工工资发放由甲方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爆破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江西省宏发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g106汝桂公路汝城段 乙方(全称): 韶关宏大爆破有限公司(代表人:朱旭平)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工程名称:g106汝桂公路汝城段a2标段
3、工程地点:k11+980~k21+400
4、工程内容:爆破石方开路基(数量由甲方按设计图纸为依据,以实际验收方
量为准)
5、开工日期:2011.04.20 竣工日期:2012.05.30
6、承包方式:
(1)、甲方按包工、包机械、包火工材料油料等全包给乙方,单价每立方米 11元(自然方)。全线所有整爆破段或零爆段(包括认定的和未认定的)价格一
至,不予以调整。
(2)、工程计量由甲方按设计图纸为依据,以实际验收方量给乙方,超爆
不给予计量。
(3)、雷管、炸药等物品由甲方代购,甲方保管,乙方每天根据施工需要领
取。
7、甲方责任: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边桩、路基高程等施工资料,并派挖机及时为乙方及时清理爆破后的工作面,保证乙方正常有效施工。
(2)、甲方负责解决红线内的征地、青苗纠纷,保障路面畅通,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施工。
(3)、甲方协助乙方在现场搬运移动设备,在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失,双方各负其责。
8、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按期完成,不得误工。否则甲方有权给予一定处罚。
(2)、如果发生由乙方操作不当造成土石方塌方,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3)、爆破飞石所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必须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时必须戴安全帽、身穿反光服,施工路段必须安放时显的爆破施工安全标志。
(5)、乙方当天领取的雷管炸药等物品未用完的,应交回甲方保管,不得买卖、转借遗失等,如有以上现象发生情况,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及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监理、业主的指示及安排。
9、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爆破的片石满足本合同段构造物施工需求(涵洞、挡土墙、坡面防护及排水工程),单个片石重量小于150kg的片石应控制在片石总量的70%以上。
(2)、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及规范施工,爆破成型的路基边坡(按普通边坡)、宽度、横坡、纵坡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若因乙方未按设计图纸及规范施工,引起的工程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每月支付按项目部计量的工程量的70%(甲方在此支付款中相应扣除当月为乙方代购雷管、炸药等的款项);余下的工程总量的30%工程款在工程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11、安全施工 11.1乙方应遵守作业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gb 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削除事故隐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造成第三人事故,每次事故在20万以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超过20万的费用甲方只负责2000元。
11.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2、安全防护 12.1乙方在机械设备、燃料、输电线路、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安全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必须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护所用材料(标志、防护网及现场操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12.3在本合同段交通未封闭前,乙方须按项目部要求进行现场交通维护,交通维护人员由乙方提供,并提供有效的安全标志,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保险 13.1工程开工前,乙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3.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由乙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3.3乙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甲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13.4乙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4、违约:在整个合同段构造物施工期间双方不得提出任何理由和要求停止施工,否则处以伍万元的违约金。
15、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篇二:爆破石方合同协议
爆破石方合同协议
甲方:内蒙古省际通道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加快********施工合同段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现甲、乙双方协定进行石方爆破,为甲方提出松散碎石土,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合同条款共同遵守,内容如下: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安机关指定的爆破所需雷管、炸药,金额从乙方总价中扣除。
2、甲方为乙方提供有效的工作断面,在石方爆破后及时拉走碎石料,尽快为乙方提供工作面。
3、甲方派出安全人员,监督乙方在爆破中所进行的每道工序并有权提出整改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共同维护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如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乙方承诺在合同期间,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指挥和进度计划,为甲方提供合格的碎石土。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环境,加强人员安全培训,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6、甲、乙双方约定,以山体体积为最终结算数量,此山体 体积为 m3,甲方乙方 元/m3,合计 ¥ 元;
大写 元。
7、乙方经由甲方领用的与工程相关材料及器具均作为乙方成本部分,从工程款总量中扣除,8、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乙方工程数量的60%付款, 每 月计量后支付,剩余部分待工程结束后一次付清。
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0.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11.附件: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三:爆破合同范本
工程爆破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信阳泓基爆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范本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范本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 3.工程范围及内容:
1)施工段落或桩号:由甲方指定具体施工地点 2)施工内容: 路基土石方爆破及边坡等其他爆破
详细施工内容:(含不予单独支付的附属工作)
路基土石方爆破及边坡、水沟等其他爆破:负责办理与公安部门、民爆部门有关的爆破方案报批和爆破器材购买手续,炸材的采购,爆破器材的采购、使用、现场管理、回收及退库,石方爆破设计,钻眼,装药,堵塞,连线,警戒,起爆,爆后检查,清除瞎炮,石方的解小等与爆破有关的一切工作。
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施工范围和工程量均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工程变更情况和乙方工程实施的进度情况予以调整。4.工程量:
工程数量及计算方法:以甲乙双方现场实测的石方分界线与设计线计算的实际爆破的石方量为准,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工程部门、经营部门核算及符合本合同规定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计算方法采用平均断面法计算。5.工期: 2006年6月15日至2006年12月30日。如遇中雨以上(以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资料为准)和其它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二、工程造价及付款方法 1.工程造价:
路基石方爆破单价 元/ m3(人民币: 元整),本单价为完成上述爆破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机械费、水电费、排污费、环保费、维护和养护费、进出场费、临建费(包含食宿费)、管理费、安全文明设施费、文明施工、利润、税金及其它支出的综合费用,以及合同明示的一般风险责任(业主拆迁、恶劣天 气原因、设计变更、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窝工)和义务费用,不包括炸药和雷管的材料费和运输费。合同期间其他部位爆破按照路基土石方爆破单价的约定执行。
实际核算方式:总造价按实际发生的总爆破工程量×单价计算。
工程合同范本一经签定,不受任何价格调整影响,按合同范本标准进行结算。2.付款方式:
本合同范本签字生效后,乙方进场后,甲方付乙方 万元工程款,用于前期运 作;甲方垫支本工程所需炸材、油料、生活费;每贰万方结算一次,乙方完工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甲方保证及时结算,因甲方资金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工程量核算与确认: 1.爆破施工前,甲乙双方按照设计要求对总的爆破工程量进行共同测量计算,并经双方签 字后确认; 2.施工中如遇甲方临时增加的新的爆破工程量在上一款的基础上,爆破范围扩大或深度增加),则该新增工程量以工程签单的形式经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价不变; 3.实际发生的总爆破工程量由上述两款方量相加后得出。
四、质量、安全及验收:
1.乙方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爆破施工并达到设计标高; 2.乙方爆破块石大小满足机械清运要求。3.乙方采取先进的爆破方法、合理的施工工艺及有力的技术措施,确保周围建筑物安全及人身安全。
4.本工程质量等级:
5.现场代表:甲方、乙方、监理方。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协助乙方在爆破过程中的安全警戒任务; 2)甲方机械配合乙方施工,确保工程顺利有序的完成 3)在爆破作业时必须听从乙方管理人员的指挥; 4)协助相关手续的报批;
5)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参数; 6)负责爆破震动所引起的纠纷
乙方责任:
1).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确保甲方施工进度; 2).负责爆破方案的制定,配合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3).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负责炸药的购买、领用、退存、安全等工作; 4).乙方委派爆破施工技术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及管理; 5).因爆破引起的伤亡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六、附件: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四:土石方爆破合同 土石方爆破合同
重庆建工集团第七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鉴于贵州金康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湄潭县绿色食品工业园签订的施工合同,双方就源潭县绿色食品工业园二、三号道路爆破工程,管网沟槽爆工程,碎石场的爆破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具体事项经双方协商达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湄县绿色食品工业园二三号道路工程
2、工程地点:湄潭县绿色食品工业园
3、工程范围:涉及二、三号道路,边坡,管网沟槽和碎石场,填筑料场取料爆破工作,爆破后粗石放改炮均在工作范围内。
4、工程量:涉及二、三号道路的边坡,管网沟槽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不增加任何系数,碎石场,填筑料取料场按运出数量计算。
二、工程内容及工期
1、工程内容:涉及二、三号道路,边坡,管网沟槽和碎石场取料爆破工作,爆破后粗石放改炮,清理松石选炮位,钻布孔,眼装药,堵塞,联接起爆网络,安全防护覆盖,警戒,起爆,排除爆破除情,岩石爆破、碎渣清运由甲方自行运输。
2、工期:暂定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
三、机械设备及其它
1、乙方自备其承包工程范围内所需的工具及机具,工具及机具数量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负责自备发电机、配电箱、电线、电缆、机械设备等。用电必须符合现行规程、规范、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要求。
3、工程施工中所需的低耗物品由乙方自理。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法
1、工程造价
(1)道路、边坡、碎石场取料,填料场取料,每方米爆破造价为7.50元。
(2)管网沟槽每立方米爆破造价为18.00元。
(3)本工程合同一经签定,不受任何价格调整影响,必须按本合同标准进行结算。
(4)本造价包含爆破的人工费、机械费、爆破炸药、雷管及其它材料费,安全保护费和因安全产生的一切费用、文明施工费、创卫、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加班费、高温补助费、施工管理费、配合测量与其它施工单位配合费等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支票(乙方必须出具相应的劳动务发票)
(2)工程款支付金额的时间
(1)开工之日起,每月按80%款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束后全额支付。
3、工程款支付时,扣出施工中发出的返工损失材料费,违章操作罚款。
五、工程量核算与确认:
爆破施工前,甲乙双方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对总的爆破工程量进行共同测量计算,一律不增加任何工程量。
六、质量、安全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
1、乙方必面熟悉图,按施工图进行爆破,沟槽爆破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深度,但深度和宽度不得超挖,若超挖,其超出设计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爆破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和爆破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快速完成爆破相关的工作;
3、甲方在施工条件方面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甲方在施工质量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指导,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如果乙方在施工中不按国家颁发的爆破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返工浪费等,按照情节轻重,由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爆破块石大小应满足机械清运要求和施工图填筑要求,石块直径最大不大于300mm。
(二)安全管理及责任
1、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以前,要自行做好安全教育,必须注意重视安全生产,严格照相关国家颁发的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王族了工,严禁一切事的入发生,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乙方在深坑作业时,必须要有防护措施。架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由乙方自备。
3、乙方采取先进的爆破方法、合理的施工工艺及有力的技术措施,确保周围建筑物安全及人身安全。
4、乙方若在施工中发现乙方未按国家相关安全文明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的,首先进行教育、整改、直至合格、对于经教育、整改无效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罚款,金额为200元/次)。必须做到安全生产。
5、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6、安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抓好落实。
7、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乙方购臵的安全帽等防所用品必须具有安检证明。出厂合格证明书,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国家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重采购,将费用加工费中扣除。
8、乙方必脚面 严格服从安全员的指导管理,如有违章
作业,质安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甲方管理人员对质理和安全方面的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减,当月结账时扣除。
9、如发生安全事故,双方应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按以下办法处理:
(1)爆破期间,所有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周边安全和因放炮引起的赔偿和各种费用增多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所有的安全警戒线、标识、标牌由甲方提供,乙方按标准设臵,严禁无警戒信号施爆。
11、严格控制装药量,起爆时警戒必须满足规范要求距离(200)米,同时对当地村和村的生畜加以保护。
(三)爆破机械及现场爆破器材的管理:
1、乙方在施工中,所有爆破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用乙方自带的爆破相关机具(如钻孔机具、发电机具等),乙方在开工作业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施技术教育入技术交底,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做到每个人全面熟悉爆破的各种机械的性能、操作规程、安全知识、指定专人操作;乙方应对机具、材料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损坏和丢失,施工中乙方必须按施工图施工,听从甲方现场施工员的指导,测量、放线、技术资料由甲方负责。施工爆破现场所有从业人员严禁吸烟及用火!
2、爆破炸药材料的管理:乙方必须全面配合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有关炸药材料管理的各项工作,并全面遵守国篇五:爆破合同样本
项目工程)露天土石方爆破工程
施 工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二o一一年 月 日
露天土石方爆破工程
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2011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四川省广元市
经友好协商,发包人将爆破工程整体发包给承包人爆破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 ; 1.4爆破工艺: 松动爆破。
2、承包范围
2.1指定范围内的露天土石方爆破施工; 2.2四至界畔(详见收方纪录)内的爆破作业面; 2.3爆破后土碴挖运由发包人自行处理; 2.4爆破总量为: ;
3、合同工期 3.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个月; 3.2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布的开工通知为准; 3.2计划竣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布的完工通知为准。
4、工程质量及计量标准
4.1爆破后块粒:以设计为准,以发包方挖机能装车为限,块粒 1.2立方以上乙方负责改小,块粒1.2立方以下乙方不负责。4.2发包人以图纸或以双方实测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合同价款: a、页岩 /立方米(不含税); b、沙岩 /立方米(不含税); c、页岩沟槽和基础 /立方米(不含税); d、沙岩沟槽和基础 /立方米(不含税); e、以上单价都不包括任何税费,不提供任何票据。5.2在本合同生效乙方机械人员进场开始施工,甲方负责提供炸材款,炸材款以后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5.3乙方进场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炸材预付款 元整。乙方开始施工,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保证乙方的炸材用款。若甲方不支付炸材款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并赔偿乙方的民工工资。甲方每月给乙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90%支付,确保乙方顺利支付民工工资和机械款。
5.4验收合格后1个月(30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
6、责仸与义务 6.1发包人责任义务 6.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以下资料:爆破申请、项目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施工单位资质等资料各四份(复印件加盖鲜章)。6.1.2发包人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施工中的有关事宜,并监督施工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中违规操作有权做好处理决定或经济处罚。6.1.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协助做好爆破过程中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消防减尘、居民安抚、地界协调工作。6.1.4及时向承包人移交爆破场地,并保证移交给承包人的场地和爆破地块范围内(以现场警戒线为准)无闲杂人员、无需保护的物品、切断各类管线并无产权纠纷等,杜绝承包人与原土地产权人之间的纠纷,避免承包人窝工、怠工等。6.1.5做好搬迁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施工场地范围的封闭警戒工作,杜绝搬迁人员或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无故逗留、阻碍施工,彻底杜绝安全生产隐患。6.1.6发包人负责办理相关爆破许可证手续。6.1.7确保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物品等进场、出场的顺利通畅。6.1.8地下需保护的各类管线,发包人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志并加以保护。6.1.9发包人按照合同及时履行支付工程款,因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停工损失由发包人负责,并赔偿承包人的工人工资和
机械款。
6.10爆破中产生的震动波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不负责。6.2承包人责任义务 6.2.1承包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爆破事宜,向发包人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应服从发包人、施工监理、建管单位的管理。6.2.2承包人应全面了解施工场地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实地勘察,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技术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做到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6.2.3采取必要的技术及防护措施,确保周围建筑物及建设施工的安全及人身安全检查,出现违章操作造成的人身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6.2.4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爆破警戒区域)。6.2.5承包人在爆破作业时严禁立体交叉作业。平面作业中,各工位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6.2.6承包人应施工场地内各类管线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6.2.7承包人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安全培训,特殊工程必须持证上岗并在许可范围内作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安全作业。6.2.8在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暂停作业的,承包人须服从安排。6.2.9承包人负责爆破警戒范围内的警戒,负责自有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并承担安全责任。
第三篇: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身份证号码:
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经过真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的技术顾问,聘用期限为壹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付款方式:聘用期实行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2000元,大写:
一万两千元整给乙方。
三、甲方承担乙方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注册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及聘期内乙方如有需要参加爆破工程安全作业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的相关费用。
四、聘用期间,乙方必须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管,聘用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注册。聘用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应提前与甲方协商。
五、聘用期间,乙方提供的爆破工程技术证书使用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证书与资质检查登记及公安局备案。除此之外,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甲 方:乙 方:
(盖章)(签字)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第四篇:爆破协议书
爆破协议书三篇
在现在社会,协议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签订协议书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爆破协议书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爆破协议书 篇1甲方:
乙方:
根据政府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指导性法规要求,为推行公安部门提出的“民爆破物品购买、配送、爆破、退库一体化作业(以下简称“一体化爆破作业”)运作模式,加强民爆破物品的存储运送安全及规范现场安全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项目:乙方以“一体化爆破作业”运作模式作爆破施工。
1、工程地点:
2、工程范围及内容:合同项内的管沟爆破开挖
3、工程作业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甲方负责指定爆破地点,为爆破施工创造条件。
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爆破作业人员出示相关工作证明以确认身份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有权制止乙方爆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操作行为。
3、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爆破时间表。
4、甲方需对其所属的员工进行安全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接触爆炸物品。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落实爆破区周边警戒,疏散滞留人员及车辆,维护通往爆区通道畅通。在装填炸药前将所有施工人员及装备退出爆破现场,提前排除爆破周边的安全隐患。
6、起爆后15分钟内,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爆区,若在乙方人员未确认安全后进入爆区,所发生的任何事故责任由甲方负责。7、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工程合同复印件。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爆破施工;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合理、可行的爆破施工方案。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并提供乙方公司的《爆破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安全员的特种作业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该职工在乙方公司工作的一个月考勤表,本地公安局备案手续。
3、乙方负责办理爆破施工的一切手续。
4、乙方负责把爆破器材配送至甲方指定的作业点,并负责安全的送至爆破作业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运送安全事故或者影响施工的,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对于现场临时放置的.仓库,除专人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警示、警告牌、所有施工人员都应该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向工地派出工程爆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组织爆破作业人员按时按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实施爆破作业。
7、乙方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乙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管理人员发出的违章违规指令。
9、乙方监管人员到爆破现场有权纠正违规现象,检视现场周边安全条件,切实落实爆破器材现场临时存放的安全。
10、爆破前清理现场由乙方人员负责,爆破后由乙方工作人员发出撤销警戒信号后,乙方人员才可以进入工作面。
11、乙方工作人员负责进行爆后检查,处理盲炮、哑炮后,由甲、乙双方委托的工作人员在《爆破记录》上签字确认,单次爆破任务结束。
1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暴雨、山洪、台风、塌方、道路阻断、地震等)或因国家政策规定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不得施工,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事项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经仲裁委员会仲裁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试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有效期限:该《爆破安全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爆破安全协议书》正式签订后即生效,爆破工程一旦结束,该《爆破安全协议书》自行终止。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合同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爆破协议书 篇2甲方:
乙方:
从开工到施工的过程中,为保证生产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及财产安全,将紧紧围绕安全为中心,精心组织,精心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特制定以下协议,并双方严格履行:
一、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和甲方协调好工作做到施爆前、中、后的准备工作,保证工程进度有序进行。
二、乙方必须督促爆破员、技工严格按照《爆破施工技术方案》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及时、纠正、制止爆破员、技工违章、违纪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必须督促爆破员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四、乙方必须督促严格执行清退制度,按时领取保管爆破器材,施爆后,必须及时、如数将爆破器材交回配送清退员清退回库。
五、乙方使用爆破器材时,必须做好出入库记录,保证帐务相符,对无证爆破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发送民爆器材。
六、乙方在施工管理时严禁饮酒,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教育施工人员,管理好自己的施工队伍,对于同施工附近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乙方必须遵守执行以上条款,如不遵守执行的,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九、合同约定承包工程项目内容对甲方需要爆破的工作面进行爆破,按照甲方的要求爆破到位。
十、工程质量: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并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争创优良工程。
十一、施工工期: 年 月 日进场开工,年 月 日完成。
甲方责任:
1、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进行监督,并组织验收。
2、对施工生产中的有关技术及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按施工设计要求,为乙方提供施工测量、放线基准点的交设和布防,已方便乙方科学合理的实施施工步骤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按照设计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相关施工方案,技术标准及质量规范进行工程检查和验收。
4、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所有规定,如
发生不利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严格遵守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必须和施工现场人员搞好协作,绝不容许发生打架斗殴及偷盗事件,发生的所有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接受甲方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有关检查。
5、做好安全用电,严格按照爆破规程操作,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
6、凡乙方在本项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项工程,如发生工期延误和质量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正确管理,甲方若让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乙方可以拒绝执行。
十三、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其他新的情况,甲乙方有权提出合同补充条款,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合同与本合同如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终止。
十六、施工期间若因政策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误、工期顺延。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爆破协议书 篇3与采矿作业相邻,放炮互相发生危险影响。为搞好放炮时互相联系避炮措施,防止发生放炮事故。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放炮安全协议。
一、任何一方放炮时都必须有专职生产管理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现场指挥并布置警戒,并严格遵守爆破器材的使用、运输、清退管理制度。
二、任何一方放炮时都必须由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与对方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互相面对面通知避炮警戒,一律不准安排工人和工人之间联系警戒。
三、现场有避炮棚(室)的,所有人员必须到避炮棚(室)内避炮,没有避炮措施的人员必须到300米外的安全地方避炮。严禁以设备等做掩体避炮。
四、任何一方放炮时,在运矿道的上下主要道上,和邻近作业人员及住所都必须安排专人把守警戒。
五、易发生人员进入爆破区的位置,要设立“正在放炮,禁止通行”的警示标志。
六、警戒人员必须使用警戒红旗。
七、有放炮声响警报信号的必须使用,没有声响信号的,警戒人员必须要高喊放炮。
八、任何一方炮响结束后都必须进行验炮。然后与对方联系通知解除爆破,没有互相通知解除爆破,警戒人员不准离开警戒位置或私自解除警戒。
九、需要同一时间放炮时,必须由双方现场爆破指挥人员同时联系,共同布置警戒和各方同时派出警戒人员进行双重警戒。点炮时必须同时联系统一进行。同时要遵守由上向下和从里向外的点炮顺序。
十、任何一方放炮时各相邻现场人员和设备没有撤离现场和到达安全避炮地点一律不准点炮。
十一、放炮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持证上岗爆破,爆破员必须听从放炮指挥领导的指挥和口令。指挥领导没有发出点炮口令不准点炮。
十二、雷雨天和夜间没有采取好安全措施,任何一方都不准爆破。
十三、硐采和竖井在地表掘进前50米,必须执行露天放炮措施,并在硐口和井口100米危险范围设立“正在放炮,禁止通行”的警示牌。
十四、硐采或井采爆破时,硐口或井口必须设专人警戒。
十五、露天爆破时,对相邻硐采或井采有爆破危险影响时,必须通知硐采或井采内的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准爆破。
十六、硐采或井采在爆破时,对相邻露采有爆破危险影响时,必须通知露采作业人员和设备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
十七、避炮人员和避炮单位必须服从爆破方的警戒指挥,及时到安全地点避炮,不得拖延。
(一)、任何一方放炮因违反本协议规定,发生放炮事故的,一切事故责任由放炮方负责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
因避炮方不服从放炮方指挥发生事故的,避炮方负连带责任。(二)、双方在爆破作业当中有互相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本协议相关规定。
对违反协议规定的有权劝告制止或报告公司安全部门处理。安全部门可按本协议相关规定或公司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处2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此协议安环处备案一份。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篇:爆破安全协议书
爆破作业安全协议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减少爆炸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创造经济效益。经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与下属施工队决定签订2017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石黔高速项目经理部爆破作业安全协议书。
一、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一)项目部有制定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下发火工品安全技术交底的职责。
(二)项目部有对爆破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项目部有运送火工品至爆破作业现场的职责。乙方职责
各施工队伍应遵循以下条款:
(一)爆破物品的领用
1、各作业班组应提报《爆破物品领用申请单》,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孔数、孔深、装药系数进行审核,安全员、爆破员复核,依次由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总监审批(写明火工品品名、数量),审批后交物资部开具《火工品出库通知单》,由指定的爆破作业人员凭项目物资部开具的《出库通知单》到库房领取,发料要当场办理登记签字手续。
2、领取爆炸器材,应经批准后由2 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炸药和雷管不得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不得与带电物品一起搬运,搬炸药与拿雷管同行时,两人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50m。
3、签字手续不全不发、涂改出库通知单不发、非爆破员或单人领取不发。库房发料后,保管员填写《火工品入库、出库、退库和库存数量明细帐》,并由领取人员签字。
4、领用过程禁止入库人员穿化纤衣服、携带手机,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二)火工品的运输
1、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由项目专用车辆运输至作业现场,严禁各单位以任何理由用自有私家车运输。
2、人工搬动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夜间或隧道中,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电筒;
(2)一人不得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3)雷管应放在专用放在防爆箱内;
(4)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随意丢放;(5)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3、人工运输时,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1)雷管:1000 发;(2)拆箱(袋)运搬炸药:20 kg;(3)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4)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5)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 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磨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三)现场使用
1、雷管和炸药运送至作业面后,由熟悉其性能的爆破人员卸货,如不能立即装药,要分开存放,存放点之间距离不小于20m,并且每处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准离岗,火工品箱必须上锁、放置在安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并标识清楚。无人看管的现场不得存放火工品。
2、爆破作业现场须按照最小爆破安全距离划定警戒区,在确定的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戒线、警戒标志和警戒岗哨,警戒岗哨须处于通视范围并配有通讯器材,在警戒点竖旗予以警示。起爆前应进行清场,确定安全后,按爆破信号实施爆破作业。
爆破须经15 分钟后才可接近现场检查;发现盲炮,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确定安全后方可解除爆破警戒。
3、对当班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点退库并登记入账。严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转让、私用、倒卖和以物易物;严禁带回宿舍、工棚;严禁临时存放在其他材料机具仓库内,严禁放在施工现场留作下次使用,严禁乱丢乱放。
火工品的领取和退库应按照公安机关和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使用手持机登记,并登记造册,备查。爆破员和火工品保管员清点退库火工品数量,办理双方签字退库手续,并注明退库时间。退回的火工品清点入账后,保管员填写《火工品入库、出库、退库和库存数量明细帐》。退库手续必须记录清楚,不得涂改,做到账物相符。
爆破作业工班长、技术员、安全员必须全程跟踪,认真清点火工品实际使用数量,并做好记录,建立现场消耗台账,认真填写爆破作业项目施工记录手册。
4、对过期或质量有问题的炸药、雷管在未定性前不得使用;凡被列入报废范围的火工品,必须由项目安全质量部、设备物资部和库管员、看守员按照规定登记造册,各交接环节必须有严格的文字手续;待报废的火工品的库存量,炸药不得超过100Kg,雷管不得超过500枚;报废火工品,必须由分部设备物资部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待申请批准后,由公安机关会同地方安监部门在指定地点监督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爆破员应对现场爆破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孔应采取补孔、补钻、清孔等处理措施。
2、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3、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4、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
5、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得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6、在装药过程中,不得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
7、爆破总指挥在未发出解除警戒命令的情况下,各警戒岗位不得擅自撤除警戒并坚守岗位,得到命令后方可解除警戒。
8、爆破后应超过15 分钟,方可进入现场排查盲炮。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进行处理。
9、对孔底剩药现象,采取用水冲洗和取出残药卷的方法进行处理。
10、对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装起爆药包起爆或用水将炸药冲洗干净的方法处理。
11、对雷管与炸药全部未爆现象,应采取如下处理方法:
(1)仔细掏出部分炮泥后,重新装起爆药包或聚能药包进行殉爆;(2)查出错连的炮孔网路,重新连线起爆;
(3)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m 的地方钻平行孔装药起爆;(4)用风水吹管吹洗炮孔。
12、雷雨天气禁止爆破作业。遇到突然的雷雨时,爆破现场人员立即撤离,并派专人看管现场,防止无关人员闯入危险区。
13、严格按有关规定控制单响最大药量和一次最大爆破规模。
三、考核处罚
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火工品申领手续,或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代签火工品领用申请单。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停工整改3天。
2、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无专人看管,火攻品存放箱未上锁,未设置警戒线。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停工整改3天。
3.爆破现场未按照要求设置警示牌、未吹哨示警、未拉警戒线、未设岗哨指挥断交、相关人员未撤离至警戒区外。发现一处罚款5000元,停工整改1天。
4、挖孔桩爆破孔口未盖炮被,未有效控制飞石。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停工整改1天。
5、爆破作业现场爆破员不在场的,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停工整改1天。
6、火工品现场发放后,发现火工品在现场随意裸放,雷管炸药安全距离不足。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停工整改1天。
7、发现盲炮未经上报擅自违规处理的,发现一次罚款3000元,停工整改1天。
四、附则
1、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均有监督权力,日常检查中发现违规可立即通知项目安质部按考核处罚办理。
2、实行考核处罚制度,其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希望各单位务必重视安全工作,切实按照规定严格落实。
3、作业班组未遵守本协议规定条款及爆破安全交底,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有施工班组自身承担。
4、本责任书一式俩份,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项目经理: 施工队负责人: 项目书记: 爆破员: 安全总监: 安全员: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路基爆破安全交底书
1.爆破作业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第一次警报—预告信号,第二次警报—起爆信号,第三次警报—解除警报信号。
2.爆破前应对爆破器材、起爆器、检测仪表和爆破主线进行检测,确保使用合格产品。同一起爆网路中,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产品。
3.在确定的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带,在人流和交通进出口设置爆破告知牌,如下图所示。人员撤离在爆破区的上风侧。
4.爆破作业时宜采用手摇式警报器作为预告、起爆、解除警戒信号设施,必要时可采用声光报警装置。
5.飞石防护宜采用篱笆、胶管帘、草袋装土等材料进行防护。6.未能及时处理的肓炮设安全标志。
7.有边坡滑落危险、工作面有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不爆破。8.周围设备、建筑有防护措施。
9.露天爆破遇到能见度不超过100 米大雾、雷电、暴风雪来临时、风力大于六级(含六级)以上恶劣天气,禁止爆破作业。10.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以处理,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1.装药前要认真复核孔距、排距、孔深、最小抵抗线等。如有不符合要求者,应根据实测资料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装药量,严禁超装药。装药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
(2)应用木质炮眼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3)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4)炮孔堵塞宜采用细砂土、粘土或凿岩石的岩粉,堵塞过程中,不得破坏起爆网络。
(5)已装药的炮孔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6)解除爆破警戒后,须清理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清理时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撬棍的高度不得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撬棍紧抵腹部,也不得将撬棍放在肩上施力。确定安全后,施工人员、机械方可进入现场。
桩基爆破安全交底书
1.爆破作业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第一次警报—预告信号,第二次警报—起爆信号,第三次警报—解除警报信号。
2.爆破前应对爆破器材、起爆器、检测仪表和爆破主线进行检测,确保使用合格产品。同一起爆网路中,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产品。
3.在确定的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带,在人流和交通进出口设置爆破告知牌,如下图所示。人员撤离在爆破区的上风侧。
5.爆破前断开爆破区域的电源。6.爆破前对锁口进行覆盖防护。7.附近既有管线、建筑物采取防护措施。8.爆破后用高压风管进行通风。
9.爆破后检查桩孔有害气体,用气体检测仪检测是否超标。10.爆破前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吹口哨提醒。
11.挖孔桩内岩石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孔口防护宜采用炮被.12.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
13.应用木质炮眼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隧道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1.洞内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1)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 米;(2)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小于100 米;
(3)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 米;(4)双线上半段面开挖时不小于400 米;(5)双线全断面开挖或深孔爆破时不小于500 米。2.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起爆:(1)照明不足;
(2)开挖面围岩破碎未支护;(3)出现流沙、突泥未经处理;
(4)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未治理;(5)警戒措施未到位的。3.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
4.爆破后须检查隧道顶板及两侧有无松动围岩、支撑有无变形、损坏。
5.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工作面接近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和统一指挥,当工作面距离剩下15~30m 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作业,另一端应停止施工,撤走人员和机具,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6.瓦斯隧道炮孔堵塞长度须不小于炮孔深度的一半。7.边仰坡施工按路基爆破要求执行。
8.隧道洞内爆破洞口应设置警戒线、警示标志牌,如下图所示。
9.瓦斯隧道应采用防爆防溅器材。
10.爆破器材加工房设在洞口50m 以外的安全地点。
11.爆破后通风排烟超过15 分钟后方准许人员进入爆区检查。12.装药前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要进行检查确保牢固。13.有流砂、流泥、突水等现象不得继续装药。
14.电雷管爆破,装药前把不必要的用电设备、用电箱断电。15.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与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 米。16.爆破后必须经过15 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检查有无“肓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雷管。检查洞内是否有松动石块,支护是否有损坏与变形,是否有裂纹。
17.隧道对挖,两工作面接近20m 内,爆破时撤离另一边的人员到安全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