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电力交易部【202 】 号
浙江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
甲方(购电方):
乙方(售电方):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1、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拥有并经营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 千伏(kV),变压器容量为 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甲方供电营业户号。甲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用电类型为大工业电价。
甲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号:91330000MA27U09K1G,乙方在浙江省杭州市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售电公司,接受准入浙江售电市场的电力用户委托开展购电业务。
乙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
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0571-86679298
联系人:
邓经理
联系电话:
0571-86679154
第1章 交易电量、电价
1.1交易周期:本合同交易周期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周期为准。2022年1月市场仅开展月度交易,自2022年2月起开展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
1.2交易电量: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购买交易周期内的全部用电量。甲方预估本年度用电量为 千瓦时。
年度交易分时电量的总和以甲方在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年度交易前7个工作日提交给乙方的《年度交易电量分月计划预排表》(见附件一)的总和(尖峰、高峰、低谷电量分别统计)为准。双方另有约定如下:乙方在年度交易分时电量总和(尖峰、高峰、低谷电量分别统计)不变的情况下,每月可调整未来月份的分月计划。
月度交易分时电量以甲方每月在电力交易中心组织月度交易前3个工作日提交给乙方的《交易电量确认函》(见附件二)为准。
1.3零售市场交易价格
甲方用户用电价格由零售市场交易价格(不含辅助服务和分摊费用)、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辅助服务费用及分摊费用甲方用户按市场规则缴纳。零售市场交易价格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协商确定。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调整,按政府有关调整文件执行。
甲乙双方约定,分时交易基准电价=甲方2021年12月电网代理工商业用户分时电度用电价格-甲方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1.3.1年度交易
年度交易分时合约电量的月度收益采取比例分成,按照尖峰、高峰、低谷时段分别统计确定,收益95 %归甲方所有,5 %归乙方所有;其中,年度交易分时合约电量的月度收益=当月年度交易分时合约电量×(当期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发电基准价*120%-乙方年度电力批发交易当月购电均价)
甲方当月年度交易电费=分时交易基准电价*当月年度交易分时合约电量-甲方年度交易分时合约电量的月度收益
1.3.2月度交易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月度交易电价按当月月度竞价出清价格进行结算。
2022年1月月度交易电价按《工商业用户分时基准电价表》(附件三)中甲方用电分类及电压等级所对应分时基准电价执行。
1.3.3分时电价原则
甲方用电的峰谷时段划分应当按照浙发改价格〔2021〕377号文规定执行。
1.4超用电价
甲方当月实际用电量超过合同电量时,合同电量按合同约定电量和价格结算,超合同电量部分由乙方分别按当地最近一次、最短周期的场内集中竞价出清价格进行结算。
1.5偏差考核和结算顺序
乙方对甲方当月的实际用电量与双方确认的交易电量进行偏差统计,双方就甲方月度偏差允许范围、处理原则、结算细则,年度交易电量及月度交易电量结算顺序等约定如下:
甲方当月尖峰、高峰和低谷时段实际用电量与对应时段合同电量产生偏差时,偏差结算原则参照《浙江省电力中长期规则(修订版)》执行,若规则出现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最新规则执行。
甲方当月尖峰、高峰时段实际用电量在对应时段合同电量90%至110%之间或低谷时段实际用电量在对应时段合同电量95%至105%之间时,对应时段实际用电量按月度交易、年度交易的顺序,以合同约定价格进行结算,不进行偏差考核;
甲方当月尖峰、高峰时段实际用电量在对应时段月度合同电量80%至90%之间或110%至120%之间时,对应时段低于月度合同电量90%差值电量部分或高于月度合同电量110%差值电量部分,由乙方按照当期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发电基准价的5%收取交易合同偏差费用;
甲方当月尖峰、高峰实际用电量在对应时段月度合同电量80%以下或120%以上时,月度合同对应时段电量80%与90%之间或110%至120%之间的差值电量(即10%月度合同电量)由乙方按照当期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发电基准价的5%收取交易合同偏差费用;对应时段低于月度合同电量80%差值电量或高于月度合同电量120%差值电量部分,按照当期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发电基准价的10%收取交易合同偏差费用。
甲方当月低谷时段实际用电量在对应时段月度合同电量80%至95%之间或105%至120%之间时,对应时段低于月度合同电量95%差值电量部分或高于月度合同电量105%差值电量部分,由乙方按照当期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发电基准价的5%收取交易合同偏差费用;
甲方当月低谷实际用电量在对应时段月度合同电量80%以下或120%以上时,月度合同对应时段电量80%与95%之间或105%至120%之间的差值电量(即15%月度合同电量)由乙方按照当期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发电基准价的5%收取交易合同偏差费用;对应时段低于月度合同电量80%差值电量或高于月度合同电量120%差值电量部分,按照当期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发电基准价的10%收取交易合同偏差费用。
1.6若政府对高耗能企业电价有另行规定的,则按相关政策要求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7现货市场运行时,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交易电量和电价。
第2章 计量和结算
2.1零售交易涉及的电量计量点在《三方购售电合同》中约定。零售交易结算电量以甲方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结算依据。
2.2在结算周期内,甲方的市场交易电价(费)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电网企业申报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交易结果形成,功率因数、容量电费(如有)仍由电网公司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的政策执行。
2.3甲方按《三方购售电合同》约定交付用电电费,原有向电网企业缴交用电电费、计费方式以及结算流程均保持不变。
2.4《三方购售电合同》形式以年度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为准。
第3章 其他服务
3.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近三年由电网企业出具的分时电价电费清单。同时,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保障甲方安全稳定用电,降低甲方被偏差考核的风险,乙方在取得甲方授权后,可以通过网上国网等软件查询甲方的用电情况。
3.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以为甲方提供电能监测等智能表计的安装服务。同时,为企业提供用能监测、节能咨询等服务,且用能数据由双方共享。
3.3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互相监督。对于违反廉政建设的行为,任一一方有权拒绝,并提醒对方,视情况可向有关部门检举。
第4章 合同违约和补偿
4.1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除本合同合法提前解除外,甲方不得同其他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
4.2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3 甲方在交易周期向电网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减容、销户、调整电压等级、变换用电类型等业务时,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乙方,并另行商定补充调整本合同相关条款。若发生上述情况未告知乙方的后果,包括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4.4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应向对方赔偿损失。
第5章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政府相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6章 合同生效和期限
6.1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6.2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
6.3 甲方与乙方建立购售电关系时,甲方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甲方无欠费,无业扩及变更类在途流程;甲方与其他用户不存在转供用电关系。甲方发生破产、清算等情况下解除购售电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年度交易电量分月计划预排表》
时间
年度交易分时电量
分月计划(千瓦时)
尖峰
高峰
低谷
2022年2月
2022年3月
2022年4月
2022年5月
2022年6月
2022年7月
2022年8月
2022年9月
2022年10月
2022年11月
2022年12月
总 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人: 签署人:
日期: 日期:
附件二:《交易电量确认函》
交易电量确认函
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兹确认我公司向贵公司购买2022年1月的合同电量为 千瓦时。其中月度交易尖峰电量 千瓦时,高峰电量 千瓦时,低谷电量 千瓦时。
公司名称(盖章):
签署人:
日期:
附件三:《工商业用户分时基准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分时价格(元/千瓦时)
尖峰时段
高峰时段
低谷时段
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
1.0099
0.8095
0.1184
20千伏
1.0082
0.8068
0.1223
35千伏
1.0070
0.8020
0.1211
110千伏
0.9975
0.7987
0.1192
220千伏及以上
0.9975
0.7987
0.1192
注:工商业用户分时基准电价= 2021年12月电网代理工商业用户分时电度用电价格-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