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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少年托管服务协议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112-592686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7-22 19:13:18 来源:网络

**市青少年托管服务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广大家长需求,解决本区中小学生寒假“看护难”问题,引导和帮助学生度过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函〔2022〕1号)和区教育局《关于寒假托管服务的试点工作方案》精神,为解决甲方在寒假无法照看孩子的实际困难,遵循“自愿选择、临时托管、安全共管”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学生 提供托管服务。在乙方所在地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托管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在寒假期间对学生进行统一管理。托管服务时间:每日8:30至17:10,托管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灵活安排。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更改服务结束时间的,以乙方通知为准。

2.托管服务内容:一是基本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充分休息。二是其他托管服务,合理组织提供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

第二条 托管服务期限

第一期:1月20日—1月28日(不含周末,共7天)

第二期:2月10日—2月14日(含周末,共5天)

甲方自愿参加第 期托管服务。

第三条 托管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天 元,午餐费每天 元,保险费 元/生。

2.根据甲方自愿选择的托管服务时长,缴费总额为 元(大写:)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本协议规定委托乙方在托管服务期间对学生实施管理。

2.向乙方支付假期托管费用。

3.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协议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4.协助乙方做好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5.由于甲方的原因或者学生自身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6.托管服务结束后,甲方应按规定时间接学生离开,确保学生往返途中安全,离开托管场地后的安全由甲方自行负责。

7.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托管服务的,甲方须以书面方式(包括短信、邮件、微信或手写请假条等)提前向学校请假。

8.甲方应确保其在本协议中所提供的联系信息真实有效,联系电话处于24小时可接通状态,若甲方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至少提前 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9.甲方应确保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足以胜任托管服务全部内容,若学生身体存在异常状况的,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并立即终止继续参加托管服务。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制定托管服务规章制度。

2.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3.有权根据申请人数对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班级及管理教师进行统筹协调。

4.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在托管服务期间实施对学生的管理。

第五条 协议的更改、补充与终止、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协议为准。

2.委托管理期限届满,本协议自然终止,双方欲续订协议,应另行签订。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妥善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日内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提请成都仲裁委员会依其规则裁决。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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