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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绽》观后感(精选5篇)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77-1035621 观后感 发布时间: 2024-06-14 22:07: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破绽》观后感

电影《破绽(fracture)》观后感

——关于刑事诉讼及法律执业的一些随想

一,故事梗概

在《破绽》这部影片里,特德是一位飞机设计制造工程师,智商极高,有在复杂事实情况下迅速发现问题关键的超凡能力。年幼时他父亲给他一篮鸡蛋,让他把有瑕疵的挑出来,他仔细观察发现每一个鸡蛋上都有破绽。工作中,飞机故障发生,其他人束手无策时,他却能迅速锁定故障点而排除故障。他深爱着自己美丽的妻子,然而却得知妻子有婚外情,定期在其另外一个住所与州警方谈判专家罗伯特幽会。于是,某日傍晚,特德提前返家,并在妻子与罗伯特幽会回到家时将妻子枪杀,妻子因脑部神经损伤成为植物人。邻居听到枪击声后报案,警方到达后仅特德一人在屋内。按照特德的要求,罗伯特独自进屋与其谈判。屋内,特德和罗伯特均放下手枪后,特德向罗伯特承认是自己枪杀了妻子,罗伯特此时发现被害人是自己的情人,激愤之下与特德扭打并将特德制服。警方其他人员迅速进入,将特德押送警局。

威利是一位出色的检察官,他出生微寒,靠勤工俭学完成法学院的学业而进入检查官系统,担任检察官期间其定罪率达到极高的97%,在一次与顶级律所伍斯康辛资深律师的对抗中,他故意表示愿意与该律师达成辩诉交易,使该律师未对案件做认真准备而未能在庭审中做有效辩护,被告人被定以该罪的最高刑罚。威利也因此役而获伍斯康辛律所主任的赏识,在即将进入待遇丰厚的伍斯康辛律所成为专职律师之际,特德案发,威利被指派为特德案的检控官。

在此案的第一次庭审前,检方掌握的证据有:1,邻居证言。邻居证明在枪响到警方到达期间无他人出入该屋。2,警方谈判专家罗伯特证言。罗伯特说当他独自进屋与特德谈判时,特德供认自己枪杀妻子。3,特德口供。特德在警局内自供枪杀其妻。4,手枪一支,弹壳数枚。后经检验,枪上有特德指纹,但未击发过,弹壳无任何人指纹。

然而,特德在庭审时翻供,指称罗伯特与其妻有不正当性关系,自己因受罗伯特威胁而写下供状,虽然大家都认为特德杀害了妻子,但由于检方未能找到关键物证,即杀害被害人的手枪,特德被无罪释放。罗伯特精神崩溃出庭后即自杀。而威利也因此遭遇职业的危机。

二,关于此案中刑事诉讼原理的一些随想

此案涉及一些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也引发我对两大法系的刑事证明标准异同和既判力的利弊的一些思考:

一,两大法系的刑事证明标准异同。在此案中,从案发到警方进入都无第三人进入犯罪现场,特德在案发现场及之后对妻子死亡的无动于衷,案发后自我认罪,以及证据交换时对案件的游戏心态,在庭审之前已知妻子与罗伯特的婚外情关系却隐瞒不言,而等庭审时突然袭击,让检控方措不及防,种种迹象表明特德是杀

害其妻子的凶手,但是由于检方多次搜查犯罪现场均未能找到作案用的手枪,法庭判决将特德无罪释放。这个案件与1994年美国辛普森谋杀案颇为相似,在该案中,辛普森的前妻与男友被杀,警方在辛普森家里发现有沾满鲜血的手套和带血的袜子,且屋里有多处血迹,辛普森案发后的逃逸过程在全美直播,各种证据都让人相信辛普森是杀人凶手、但由于血迹鉴定程序不能排除鉴定结论不准确和警方处理案件警员的严重黑人歧视倾向不能排除诬陷的可能性,法庭宣判辛普森无罪。这两个案件极为相似的地方是,普通公众对事实的认知判断与司法判断截然相反,这一现象是由于社会对于事实判断的标准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不同所造成的。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如果被告人有罪的证明存在合理怀疑,则应作有利于被告的推定和解释。因此,特德和辛普森被无罪释放。

那么,如果此案发生在大陆法系国家里,裁判是否会有不同呢?一般的观点认为,英美法系的“排除合理怀疑”与大陆法系的“内心确信” 刑事证明标准是一体两面,实质上并无不同。不过,两者从字面表述上看似乎有略微差异,“排除合理怀疑”,其重点在“疑”上,存在合理怀疑则无法定罪,其倾向性是不定罪。而“内心确信”,其落脚点在“信”上,只要证据充分到可以确信的程度即可定罪,其倾向性是定罪。因此,我想如果按照大陆法系国家的“内心确信”刑事证明标准,在此案中,特德有犯罪动机——妻子有婚外情而欲杀之,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条件——比以往早回家,案发时与妻子同处一屋,邻居证明在枪响到警方到达期间无他人出入该屋,且邻居与特德及其妻子无任何恩怨而无陷害的可能;在案发之前一个月购买了一支手枪,虽然该手枪经检验并未击发过,但一起购买的子弹确实是被使用;案发后主动要求只能罗伯特进入房间与自己谈判;犯罪后的认罪供述;依照以上证据,是否可以达到内心确信而认定特德犯罪的事实成立? 二,既判力理论的利弊。哈耶克在其《致命的自负》一文中,有过一个非常有名的论断,即“人类永远是无知的”,他在书中举了一个例子,虽然人类已经发展到当今高度文明的程度,但是我们无法否认的一点是现在的人永远无法知晓200年后图书馆里的知识,而200年后的人们也无法知晓再过200年后的知识。这一论断对于政治经济制度影响体现为“以市场为主,计划为辅”的经济模式,而在法律制度的影响则体现在无论立法司法都试图在效率与公平两大价值取向之间达成某种平衡,具体在司法裁判上,虽然我们天然有对客观真实的渴求,但是如果经过耗费大量国家资源的、并已经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司法程序之后,我们对在裁判时认定的法律事实做出的判决予以尊重,一事不二诉。虽然既判力理论有着坚实的理论和现实基础,但是在个案中,却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不公。在电影中,威利是在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之后才找到特德的犯罪证据,因此,即便此时证明了特德有罪,根据既判力理论,特德仍然可以逍遥法外。幸好,导演没有让我们失望,电影中特德的妻子虽然脑部重伤而成为植物人,但是偏激而思维缜密的特德为避免妻子在上诉期期间醒来指证其犯罪事实而拔掉了妻子的氧气管,在经有多年检控经验的地方检察署署长的提醒后,威利最终可以以“谋杀既遂”的罪名将特德绳之以法,也使观者的良知诉求得到了抚慰。

三,对于法律执业的随想

除了引发对于诉讼制度的思考外,这部影片最有价值的部分恐怕就是对于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执业人的一些启发了。细细回想这部影片中,作为检控官的威利之所以能够最终取得诉讼的胜利,个人认为有以下一些因素:

第一,案件当事人个性特点及心里状态对于诉讼结果的影响。特德由于极度自负,以为一切均在其设计之中,因此以一种游戏的心态来对待案件,并通过对案件各方的戏弄来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在电影中,他经常在威利犹豫是否要移交案件而赴伍斯康辛律所就职时予以挑衅,使威利最终排除一些干扰,沉下心来找到关键证据将其绳之以法。由于特德的屡次挑衅、以及威利对于胜利的过度渴望,使他难以冷静下来仔细分析案件的各个方面细节,也由于罗伯特始终处于一种严重自责的情绪状态中,使他至死都没能想到特德的手枪是怎么消失的。

第二,案件准备工作的重要性。案件的具体事实的差异,要求各方当事人都对案件的法律问题以及事实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威利因为在与伍斯康辛律所律师的诉讼中,由于对方的准备不充分而获得获得进入伍斯康辛律所的机会,但也因为在接手特德案初期没有充分的准备,而忽略对于特德杀害妻子的犯罪动机及相应证据进行切实调查而差点输掉官司,兵败麦城。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对于事实和法律的认识也是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特德正是在庭审失败后,始终在思考案件事实的细节问题,才发现了突破点。

第三,法律工作是一项专业的工作。法律虽然很多是日常生活经验的总结,但是又有其特殊的规律,特德绝顶聪明,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基本上都掌控着诉讼的进程。但是,由于对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认识不够深入,最终还是百密一疏,被绳之以法。

除了上述因素以外,影响诉讼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比如威利的执着、威利工作生活上的变动、特德的财富等等,从某种意义上看,每一次诉讼,均是控辩双方在同一平台上资源投入的较量。最后想说的是,不仅国家之间的法律逻辑存在较大的差异,艺术化的经验也和真实生活的经验也有很大的不同。真实的生活比电影要复杂,但同时也更简单。电影,毕竟只是电影。

第二篇:影片《破绽》观后感

观《破绽》有感

上课时看了一遍没看很懂,回寝室又看了一遍,想起了以前看过的一部电影部《枪王之王》,有些类似,都是破案,但是这个破案的程序更完整更正规。上网搜了一下与这部电影有关的评论。

《破绽》是一部经典之作,在美国法导论这门课上观看这部电影是理所当然的,通过这部电影来讲述美国是个法制大国,是如何利用法律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正义的。其中主要讲述了以下几点:“毒树之果”,即以非法证据为线索进而获得的其他证据或结果。“一事不再理”原则,即不能以同一罪名两次起诉,这是为了保障法律的效率和权威。当然,我看完这部电影之后感受最深刻的还是美国法治更好,在我国还有一些法律触及不到的角落,或者是执法不能公开化的,或许这只是片面的。就说这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副主席习近平被解职,国家对这件事一直全面封锁,不能公开化。再就是我的家乡湖北荆州石首发生过一次警察抢尸体,引起人民的不满,闹得还有点大,政府最后还派军队镇压!最后这件事也是不了了之,事情的真相一直不清楚。对此我个人的观点就是我国的权力过于集中,很多人手握重权,外加我国人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很多事一般人都不了解,久而久之人们也习惯了这种生活,惹不起躲得起,凡事斗不过可以忍。或许我的话有些极端,不像是接受了这么多年教育的学生应该说出来的,但是这就是我所见到的,如果这是错的,也只能说真相被掩盖,我们都无法知道。

对于“一事不再理”这个原则,我想我也是反对的,这某种程度上是能保障法律的权威和效率,但是这也会为些非法份子提供了一个漏洞,冒险逃过一次就能逍遥法外了,这让很多亡命之徒有了个铤而走险的理由。如果只是为了保障法律的权威和“面子”,我觉得这大可不必,无非就是麻烦一些,但可以让法律更可靠,让人民更加有信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就算侥幸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也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自己灵魂深处也会不安。守护好做人的底线,做一个依法守法的好公民。

第三篇:电影《破绽》影评

《破绽》影评

“凡事只要够仔细看,迟早会找到致命的破绽”——题记

心思缜密,做事小心谨慎的建筑师特德·克劳福德冷静的射杀了自己出轨的妻子,开始了他的完美杀人计划。接到报警来到现场的警官罗布惊讶的发现特德想要杀害的竟然是自己的情人珍妮佛。重伤的珍妮否成为了植物人,令人吃惊的是,特德竟然在罗布面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年轻的检察官威利认为此案证据确凿极易取胜,但是事实却没有那么简单。狡猾的特德放弃使用辩护律师,选择自己辩护,而他的完美表现也让他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但是重获自由的特德并没有停止自己杀害妻子的进程,他到医院拔掉了妻子维持生命的所有仪器,将妻子害死。深受打击的威利在无意中得到启发,终于知到了特德是如何藏匿凶器的。在他与特德的又一次交锋中,正义终于取得了成功。

这是一部讲述美国刑法体制的影片,影片中涉及到了不少关于法律的知识,比如无罪推定、检控人负责举证、证据的合法性、一罪不二判等。

所谓无罪推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控告的人在未经合法程序为法院最终确认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视其无罪。正如在影片中的特德所申请的那样,没有可以证明他有罪的证据,那么他就要被判定无罪释放。当然这其中还涉及到了证据的合法性的问题。法律的裁决离不开证据的支持,美国融合自由心证和法定形式这两大类别证据制度的诉讼习惯和证据规则,充分发挥了两种证据制度的优势,既从形式上限制了法官采集证据以及判断证据证明力的专横权力,同时又为法官依照理性思维和信念认定案件真实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为实现认定事实真相、公正处理案件的诉讼目标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影片中由于警官罗布没有告知检控官他与受害人外遇的事情,造成他所接触过的所有证据全部失效,也给了特德可乘之机,从而使他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这就像课堂上老师给我们介绍的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90%以上的美国人都同意辛普森肯定是杀害他妻子的凶手,现场的所有证据也都证明了这一点,却因为警探的非法操作,使得现场证据全部无效,而控方寻找到的其他证据经过李昌钰的鉴定,不足以定罪,也就是说,所有的检控对象必须假设他是无罪的,除非证据清楚明白,无任何其他可能的情况下才能视为有效。这样显然增加了控方的举证难度,不过这也是美国法律的特色,充分重视人权,宁可放过一千,不能冤枉一个。不能因为一个案例而破坏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同样的,在中国,在最近非常火热的“朱令案”中,由于朱令的寝室在警方进入取证之前,寝室刚刚被盗窃,造成了大部分的证据都不翼而飞,案件的最大嫌疑人孙维无法因此定罪。当然,案件是否因为一些不为人知的原因而不能公开调查细节我们无从得知,但是就当前我们所了解到的,几乎所有人都怀疑凶手是孙维。而无罪推定仅是在法律上的假定,而非事实上的认定;无罪推定是刑事审判原则,是司法公权行使的标准,不是社会舆论和言论的标准。我们不能就此认定孙维有罪,但也不能放过任何一个有罪的人,希望最终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令人满意的答复,还朱令一个公道。

影片中检控官威利找到凶器后再次找到特德的时候,特德说:“放马过来,开庭审讯啊!只不过你拿我没办法,我想想看,第一次出庭,一罪不能两判,我出庭,你败诉了,很遗憾,现在不管你怎么做或是知道什么,也毫无意义了。”但是,特德错了,彻彻底底的错了,他第一次上庭是由于谋杀未遂,但是现在,他拔掉了妻子维持生命的仪器,他所犯的是谋杀罪,一级谋杀。《美国权利法案》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这是人权的体现,也是法律制度成熟的体现,同时也使特德这样的人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若想将犯人绳之以法,只有去抓住每一点的破绽。希望法律可以制裁坏人,但不要冤枉好人,希望世界上不要再有犯罪,希望这个世界是个和谐的大家庭。

第四篇:说谎话 行为露破绽

说谎话 行为露破绽

202_/07/14 人与人相处,必须使用各种文字传达讯息,但有时为了自我利益,部分人会使用错误讯息诱导他人,让事件由白转黑,一不小心就可能落入谎言陷阱中。

其实说谎者在欺骗时,身体大多会不自主露出马脚,藉由仔细观察,可以辨别话语可信度。

眼神无法专注

人与人说话时,目光交接是最自然的反应,但说谎者会无法长时间注视对方双眼,若一个说话者眼神不断飘疑,当他发觉时又不自然与你对看,就能够推断目前可能在说谎,另外,言词闪烁也是观察指标,讲话内容主题无法专注,会用很多其他话题掩盖说谎内容,一不注意很可能话题就被引导开。

不自主耸动肩膀

正常说话者,不但眼神会直视对方外,肩膀也大多维持平行,身体姿势保持轻松,但说话者在说谎时,可能身体姿势会稍微不自然,稍微转动肩膀放松,也可能因为说了错误讯息,不自主多出了耸肩动作。

另外,说谎者常为了撇清责任,话语中会减少使用「我」一字,所以当很少听到主词就要小心。

内容反覆绕圈避重就轻

避重就轻是说谎很常见的破绽,若谎言内容稍微长一点,虚假内容也必须增加,说谎者说的话一定非常肤浅,装饰性词汇非常多,当叙述到重点时却轻轻带过,如果被人发现言词有异,被质疑需要补充说明时,常会反覆相同谎言,不会针对疑问回答,换句话说,说谎者不会针对问题回答,只会反覆绕圈。

大量语助词

为了编造更多谎言,讲话时必须仔细思考内容,因此每一句话连结都会不太流利,会充满许多语助词,例如恩、阿、疴等,总是给自己更多时间思考下一句话;不仅如此,说谎者为了加强自己话语可信度,会一直强调说真的、老实说、你不会相信等,让他人下意识相信自己所说的话。

国内专家意见

耕莘医院精神科专科医师杨聪财表示,人在说谎话时,大脑活化区域会比讲真话时多一倍,由於能量消耗比较大,所以会有不自主的行为破绽,例如眼睛焦点无法专注,专业的测谎机也会藉著心跳、血压、体温等判定。另外,人在真笑时,眼尾会出现纹路,但虚伪的假笑则不会有。(记者陈敬哲摄)

第五篇:观后感

我看到鲜血流淌,泪流满面,却不想哭出声音让别人知道,如此之痛,又如此快乐。

是的,我疯了。

所以,从这个层面,鲍鲸鲸是独一无二的。前无古人,未现来者,她已自成一派。等风来,是爱情片?别逗了。

等风来,是治愈系?别扯了。

她让我痛,她让我哭泣。

她没有粉饰,没有雕琢,她让我知道,生活本是如此,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等风来,尽情地飞翔。

痛哭后,我们将更加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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