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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司普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精选合集]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81-600119 其他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 2023-07-26 18:33: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参加公司普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参加公司普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我参加了xx公司普法知识的讲座学习,通过老师通俗易懂地讲,使我解了依法治国、依法治x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战略定位、法治建设在适应新常态促进新发展的保障作用,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x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作为公司管理人员要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二、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要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干部的头脑,对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教育学习中,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与我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增强法律知识。

第二篇:参加幼儿教育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参加幼儿教育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我女儿是XX幼儿园大

(三)班的小朋友,作为她的家长,我有幸参加了园方举办的于XXXX年X月X日晚19点举行的关于幼儿教育知识方面的讲座。

通过参加此次讲座,我对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我也深深意识到,作为家长的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对子女的教育方式上存在着很多不足。家长要想避免走入幼儿教育的误区,就必须认真对待幼儿教育的方式方法。家长必须多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寻找正确的方式方法来教育子女,让孩子从小生长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下,身心健康、茁壮成长。我认为,XX幼儿园举办此次幼儿教育知识讲座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不但使家长的幼儿教育知识得以增长,同时也促使家长思考自己对子女的教育在方式方法上是否正确、是否科学合理。对于幼儿教育,作为家长,我个人有几点体会如下:

一、关爱孩子,更要注意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

女儿是我们家的宝贝,自打她出生的那一天起,她就成了我们家的中心和重心。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关注着她,真是达到了捧在手上怕摔了、含在口里怕化了的程度了。我们对她可算是非常宠溺的,却没有意识到正是因为对女儿过于爱护,反而不利于培养女儿独立思考的习惯和独立处理事务的能力。随着女儿年龄增长,这种事事代其劳的爱护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就显现出来了。比如,女儿习惯于遇事第一反1 应是先问我们诸如“是不是…….?”“……对不对?”“为什么……?”“……怎么办?”“谁来帮我做?”等问题,而不是遇事先思考一番,再向我们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或者是通过自己的思考然后去把事做好。的确,正是由于我们过于爱护女儿了,女儿已经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了过分依赖大人的习惯,这对于培养女儿独立能力及良好的思维观念极为不利。所幸的是,前些时候,我们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现在,我们在关爱女儿的同时,通过一件件小事,积极引导女儿习惯于自己独立思考、独立处理。

二、尽可能多地抽出时间,和孩子玩,让孩子在游戏中学习

我发现,在和女儿玩游戏的过程中,女儿表现出极强的学习能力,这也许是因为她想要赢得比赛,所以凡是与游戏相关的知识,只要我有足够的耐心教她,她总会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去学。这样,玩的时间多了,她也学到了很多常识,甚至算术和拼音的能力也得以提高,特别是算术方面,提高很多。

三、家长做好表率,给孩子树立学习的好榜样

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和孩子在一起的时间最多,孩子也最容易受到家长的潜移默化,会把家长作为自己学习的榜样,往往就会形成与家长相似的人格和习惯。因此,家长的表率作用很重要,与孩子今后是否有出众的人格魅力有很大关系。所以,身为家长,我们就必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否则,不但起不到好的表率作用,还会让孩子形成不好的习惯。比如,家长常常教育孩子不能说谎,但有一天孩子也许就会反问你:“那大人为什么能说谎呢?而且还经常说谎!”。之2 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也许是因为家长在与孩子相处或有孩子在场的情况下,让孩子听到了谎言。尽管在大人的世界里,我们难免会说些善意的谎言,从而化解一些可能会发生的尴尬。但是在孩子看来,大人确实是说了谎话了,会进一步认为大人都可以说谎,那小孩子说谎也是可以的,也许以后就会形成说谎的坏习惯。所以,我们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的榜样,一定要注意。

四、孩子的自信心,更多的是来自家长的鼓励

在和女儿相处时,我愿意让女儿自己独立完成她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包括她的生活起居,也包括幼儿园老师安排的绘画、手工作品,甚至是我们有意识安排让她去做的小事情等。女儿读幼儿园中

(三)班时,她还不习惯,每当她做不好或是不会做了,总会哭着找我帮她完成。说实话,看她哭了,我也难受,但没法子啊,一想到这是为了培养她的独立能力,也是培养她的自信,我也就铁了心了,在安抚她的同时,拣最具有鼓励效果的语言鼓励她,让她再做一次试试看,就一定会成功的。在我不断的鼓励下,她最终还是完成了。虽然女儿只是完成了很小的一件事,但我会不失时机,不吝词汇、热情洋溢地表扬她。看得出来,独立完成任务后受到表扬的女儿很自豪、很愉快,当然了,作为家长的我就更是开心了。就这样,通过长时间的培养和锻炼,在面对一些事情时,女儿有足够的自信,并习惯于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坚持完成每件事情。

第三篇:小学生普法知识讲座

小学生法律常识讲座

————《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 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 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

《通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三、个别学生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四、增强防范意识,掌握自救本领

• 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给陌生人打开家门;

• 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 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要学会用报警、呼救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 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聪明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 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

• 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 都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五、给同学们的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社会上的小混混们。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希望所有同学们通过此次的法制教育都能够认清违法犯罪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最后祝愿同学们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第四篇:普法知识讲座(好)

罗城学区教师法律知识培训讲稿

时间:2012年6月20日

地点:中心小学留守儿童之家教室 主讲人:于立才(罗城司法所所长)讲课内容:普法知识讲座

现在许多家长,他们既想让学校教育好孩子,又怕自己的孩子受到任何伤害。他们认为学生一旦进入学校,出现任何伤害均应由学校承担,令很多教师无所适从。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能为老师们指点迷津,知道更多的普法知识,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舒心的学习环境。

今天的讲座分三个部分:第一,学生应学会保护自己;第二,学生、家长、学校责任的承担;第三,青少年犯罪的前期征兆。

一、学生应学会保护自己

同学们都是国家的希望,将来国家建设的栋梁,但是近年来,各种有关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报道屡见报端。据法制日报报道,仅意外事故受伤或死亡的中小学生,全国每年就有14000余人,这些事故,无论其原因如何,无一例外的给学生及家长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同时也给受害学生所在学校乃至整个教育系统的正常教育秩序形成了挑战。如何减少和避免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一方面需要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努力,最重要的是学生自己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牢记:“学生上学校,安全最重要。”学生应从以下方面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⑴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心理承受能力

教育同学们平时要注意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心理承受能力,珍惜生命。

⑵ 临危不惧,急中生智,遇事分清轻重

首先,遇到危机时要分清轻重,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其次才是财产安全,因为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

其次,要临危不惧,急中生智。司马光砸缸的故事妇孺皆知。无论发生什么事,我们都应当学会采取灵活的方法减小损害。

⑶ 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在学校要遵规守纪,不追逐打闹,上下楼梯时要有秩序,上体育课时要服从老师的安排,体育课上出现的伤害屡见不鲜。

二、学生、家长、学校责任的承担

1、民事责任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的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中小学小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教育关系,不是基于民法和血缘关系形成的父母(包括其他监护人)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学校的责任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2、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伤残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谈到刑事责任不少同学不以为然,但是如果平时对自己的行为不检点,很容易发展为犯罪,比如纠集社会青年打架斗殴若致人重伤的就追究刑事责任,对弱小同学敲诈勒索若采用暴力手段,情节

严重转化为抢劫也要追究刑事责任。请记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三、青少年犯罪的前期征兆

研究青少年犯罪的专家总结出了青少年犯罪的十个方面的前期征兆: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臵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象、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和帮助表示反感;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同学进行挖苦、讽刺和打击;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或一反常态的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套话、假话、动作粗野;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和有前科的人交往,遇事便大打出手,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希望老师们发现学生有上述现象也应及时教育,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

第五篇:普法知识讲座通讯稿

普法知识讲座

4月17日上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的黄金洪检察官对我校中学部初二至高二学生作《增强自护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健康向上的阳光少年》普法知识讲座。

10点30分,国际会议中心座无虚席,学生们神情专注、认真倾听,整个会场安静有序。

黄检察官一开始就对检察院未检处的情况进行简单介绍,使大家对检察院有了初步了解。接着,她让学生看一段法制片。片中形象地展示了少年犯是如何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让大家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提高法律意识,从而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然后,她讲解了“我国法律对于公民承担刑事、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的有关法律知识,使学生们对违法、犯罪的边际愈加清晰。最后,她用四个案例深入浅出地进行讲解,进一步加强了学生们的印象。这些案例贴近学生现实,易于学生接受。违法犯罪的学生或幼稚,或无知(无法律知识),或一时冲动,但酿成的苦果却必须由其承担。只要学生们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这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原本是可以避免,但遗憾的是我们却听到了相反的结果。每个案例之后,黄检察官总是总结经验教训,告诫学生们如何避免重蹈覆辙。

面对严肃的话题,黄检察官用幽默的语言,典型的案例,娓娓道来,因此会场气氛既严肃又活跃。值得一提的是,黄检察官的许多话

题频频触动学生们的心灵,彼此间的思想产生激烈的碰撞,现场的反应极其强烈。通过这场讲座,学生们定会有很多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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