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师心得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师心得3篇【一】
2021年的寒假,我把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从头到尾认真地读了一遍,感想颇深。《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不仅为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还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学校根据规则依法履行教育教学义务和管理职责,同时也维护了我们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之所以称为教育惩戒规则,是指学校等教育场所,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管教、训导等让学生引以为戒,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规则中令我记忆深刻的条款有很多:
规则第七条,如果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其中第三条: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我觉得身为一名学生,不该有违反学生基本守则的行为。这样不仅伤害了自己,可能还伤害了别人,百害而无一利。第五条: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既然是一名学生,就不该有打骂学生、老师的行为,这样不配当一名学生,我们不但不能打骂学生,还要保护比我们弱小的同学,乐于助人,这是我们新时代小学生该有的一项基本品德。
规则第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的行为。其中第一条是“以击打、刺伤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我想说,虽然学生犯了错误,但不能对其造成身体痛苦,这样不仅会给我们学生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有可能造成心理伤害。第五条: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我觉得成绩不代表一切,一个人最重要的应该是品德,成绩不是主要的,如果要我排列,我一定会是品德第一,成绩第二。所以,我赞成老师不能因为学生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以上是我读了规则以后的几点的感想,我觉得规则实施以后,学校、社会以及家庭会更加重视我们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为我们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学习氛围,让我们能更好的主动学习、爱上学习。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师心得3篇【二】
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惩戒权成了热议话题。的确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片面强调赏识教育,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处于不能管、不敢管,动辄得咎的尴尬境地。由于缺乏保护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为学生管理问题发生了纠纷,学校和老师几乎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屡屡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学生家长无理取闹,学校和老师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让步。很多教师感到非常无助,甚至“谈管色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撑了腰、壮了胆,使大家扬眉吐气。
面对即将被赋予的教育惩戒权,教师应该如何正确运用,确实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教师教育惩戒权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还是非常认可的,而且呼声很高,普遍有些教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真正为教师代言,以后惩戒学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气壮,不再怕家长和公众的说三道四。不过个人认为,教师对教育惩戒权,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教育惩戒权,并不是什么尚方宝剑,也不是灵丹妙药,教师即使有了教育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使用。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育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对其理解要准确。可见,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惩戒权,教师如何去用好是个难题,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因为惩戒失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教师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惩戒权就可以让学生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许教师可以使用惩戒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使用,而不是任性而为。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这也是每个教育人应该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首先教育是出自于“爱”的,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让学生知道。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护,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再者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教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老师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
另外对学生的惩戒要尽量避免在公众场合进行。我们的古人说过“扬善于公堂,规过于密室”。这也应该是我们惩戒学生的准则。对学生惩戒尽量单独进行,惩戒目的是教育学生遵规守纪,使其知错能改。如果在公开场合对学生实施惩戒,会使学生失去颜面,容易造成师生敌对、冲突,或者学生干脆“破罐子破摔”,越来越难管。
教育惩戒实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哪里,使得教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学生。在教师社会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对于那些品质恶劣的学生管不得,教师的人身安危甚至缕缕被学生侵犯,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保证教师的人身安全。对于那些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惩罚,让他们知道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如果一个教师能走进学生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教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权来为自己壮胆。因此,对于教师而言,还是用平常心来看待教育惩戒权吧!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师心得3篇【三】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定》,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第二篇:关于《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关于《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北京师范大学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 何克抗
为了提高我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2004年12月25日,国家教育部正式颁布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这是我国中小学教师的第一个专业能力标准,它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教师教育领域一件里程碑性的大事,将对我国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标准》的研制
为了适应基础教育深化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全国教师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从成立之日起就曾向教育部师范司提出建议——应尽快制定我国的标准。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教育部于2003年4月正式启动“中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研制”项目,并将该项目列入教育部的重大研究课题,并委托全国教师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组织实施。
《标准》的研制前后经历了体系框架及内容设计、广泛征求意见、初稿研讨与修订、标准实验与完善四个阶段,历时近两年,共有40余名专家、学者,近20个单位和机构参与了该项目的研究与开发。
为了提高科学性与适用性,专家们深入研究和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特别是教育技术标准)以及国内的相关研究成果。其中,国外的相关标准有《美国教师教育技术标准》(NETS,T)、《美国学生教育技术标准》(NETS·S)、《美国学校管理人员教育技术标准》(NETS·A),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的《教育传播和教学技术项目认证标准》(简称ECIT认证标准),还有《英国教师ICT培训标准》、《英国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和《英国中小学校长职业标准》等。国内的相关研究成果则涉及《我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调查与分析b、《中小学教师的教育信息技术绩效标准研究》,《教育技术类专业人员的能力素质社会需求分析与专业课程框架设计》,以及《教育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社会需求专题调查》等。
2004年6月,初稿基本形成后,研制组随即在全国7个实验区,共100余所中小学内通过座谈、问卷调研等方式广泛征询意见,并在其中选择了部分学校进行《标准》使用的实验。通过广泛的意见征询和使用实验,研制组获得了大量的反馈信息,从而形成对《标准》初稿进行修改的指导思想:
(1)《标准》的体系结构与基本内容既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又要充分考虑自己的国情;
(2)在突出教育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既要重视信息技术,又不忽视传统的媒体和技术;
(3)为了使《标准》能在全国范围普遍适用,对《标准》的表述宜粗不宜细;(4)对于适合三类不同人员(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教育技术能力标准,既要有共性,又要有明显区别,以体现不同的工作特点与需求;
(5)对《标准》的所有条目要尽可能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指标;
(6)对《标准》的所有条目的表述既要具体并有可操作性,又不要出现某种软件的名称或某家公司的产品。
在上述思想指引下,《标准》研制组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几易其稿,终于在2004年11月完成《标准》的正式文本。
在《标准》研制过程中,除了在体系结构与基本内容方面认真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以外,对发达国家制定标准过程的有益经验也注意兼收并蓄。例如美国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取得的下述经验就很值得我们借鉴:
(1)坚持一个《标准》——全国不分地区都采用同一个教育技术标准。(2)开发两类实施案例——围绕每一个学科设计的单科实施案例和涉及若干个学科、面向研究性学习的综合实施案例。
(3)注意三方面的结合——教育技术专家与学科教学专家相结合,教育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实施案例的开发相结合,教育技术标准的要求与课程标准的要求相结合。
(4)狠抓四个环节——研究标准、开发案例、进行试点、评估检验。四个环节环环相扣,前一环节为后一环节奠定基础、做好铺垫,后一环节是前一环节的巩固、深化与拓展,四者缺一不可。
二、《标准》的体系结构与基本内容 通过分析国外众多标准制订的经验,我们发现美国的教育技术标准有较好的理论基础,较严密的逻辑关系和较完整的体系结构;英国的标准(包括《英国的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和《中小学校长职业标准》)从总体上看,系统性、条理性不太强,但有些条目的内容颇有新意而且要求具体,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研制我国教育技术能力标准的体系结构与基本内容的过程中,我们着重借鉴了美国和英国的有关经验。
例如《美国学生教育技术标准》的体系结构可用“6(4)10”概括。“6”表示有6个能力素质维度:基本操作与概念;社会道德与人文要求;将技术作为提高学习效率的工具;将技术作为协作交流的工具;将技术作为研究探索的工具;将技术作为解决问题与决策的工具。“(4)”表示有4个不同的学习阶段:学前—小学2年级;小学3—5年级;初中6—8年级;高中9—12年级。“10”表示有10个概要绩效指标。这10个指标按不同的年级段由低到高、由浅人深地围绕6个能力维度给出了具体的行为指导。
又如《美国教师教育技术标准》的体系结构可用“6(4)23N”表示。“6”表示有6个能力素质维度:基本操作与概念;规划、设计学习环境并体验;教学、学习与课程;运用技术促进评价;运用技术促进绩效和专业实践;社会、道德、法律与人文要求。“(4)”表示有4个不同的工作阶段:一般性准备阶段;专业性准备阶段;教学实习阶段;职后执教一年的阶段。“23”表示有23个一级指标。“N”表示有N个概要绩效指标。N个概要绩效指标按不同的工作阶段由低到高、由浅人深地围绕6个能力维度给出了具体的行为指导,不同阶段的绩效指标个数不相同(一般性准备阶段17个,专业性准备阶段24个,教学实习阶段15个,职后执教一年21个)。
我们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对中小学的实际调研情况,借鉴美、英的经验,最终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414N”教育技术能力标准体系结构。
“4”表示4个能力素质维度。“14”表示有14个一级指标。“N”表示有N个概要绩效指标(对于教学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这三类子标准,N依次为41、46、44)。
4个能力素质维度是:
应用教育技术的意识与态度,包括信息需求意识、信息应用与创新意识、对信息的敏感性与洞察力,对信息的兴趣与态度等。
教育技术的知识与技能,包括教育技术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基本操作技能,信息的检索、加工与表达,信息安全与评价等。
教育技术的应用与创新,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践、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等。
应用教育技术的社会责任,包括与信息利用及传播有关的道德、法律、人文关怀等。
以教学人员的教育技术能力子标准为例,其体系结构与基本内容如图1所示。
整个《标准》的总体框架则如图2所示。由图可见,其中包含三个子标准。每一个子标准的体系结构都与图1相同,但其基本内容则有差异(反映不同人员的工作特点与需求)。
三、《标准》的贯彻与实施
为了有效地贯彻实施《标准》,国家教育部决定启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以下简称“931工程项目”)。为了说明这一项目对贯彻实施上述标准的意义与作用,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项目作一简要介绍。
1.项目的基本目标(1)总体目标
从现在起到2007年,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制订和完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套包括“培训、考核和认证”在内的完整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养机制,并依托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简称“教师网联”)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为尽快提高广大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素质提供有力支持。
(2)具体目标
①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培养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机构与制度。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制订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通过若干地区的试点不断修订和完善,然后在全国范围进行大面积实施,最终形成一套完整成熟的包括培训、考核和认证在内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养机构与制度。
②依托教师网联和省市教育部门组织三级培训。
依托教师网联和省市教育部门深厚的学术背景、丰富的培训资源和培训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几个国家级培训基地,在各省本着严格筛选的原则建立31个省级培训中心(除港澳台地区外每省各设一个),每省根据实际情况再建立若干个地市级培训中心,以形成完整的培训网络体系。
③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并将这种能力作为任职资格条件。通过上述三级培训和大力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效整合,在全国范围内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应用教育技术能力的骨干教师(其中国家级骨干教师1万名,省级骨干教师10万名);与此同时,对1000多万中小学教师进行一轮教育技术全员培训;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并将应用教育技术能力增加为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④建立全国性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考试体系 针对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考核,建立全国性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考试体系。该体系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设立省级、地市级等各级考点,形成规范的考试组织模式;建立丰富的、可动态更新的试题库;考试方式包括传统笔试、上机操作和教学案例设计与实施等内容,力求通过这种考试,不仅在形式上有突破,更希望能真实地反映出教师运用教育技术的能力。
2.项目的主要内容
(1)完成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特征描述(这种能力特征描述既完全遵循《标准》,又是对《标准》的进一步细化,因而对培训大纲的编写和考试大纲的制定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2)培训大纲编写与培训教材开发;(3)考试大纲制定与试题库建设;(4)培训机构认证标准的制定。3.实施项目的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931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有若干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职能如图3所示。
(1)教育部“931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与调控,制订相关政策,对培训与考试的结果进行评估,检查督促与项目有关的各项工作。
(2)全国教师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负责《标准》的制订、解读与完善,审核培训资源,编写培训大纲与审核考试大纲,组织编写或推荐优秀的培训教材。
(3)全国教师网联负责对全国上千万的中小学教师具体实施培训。
(4)国家级培训基地(直接由教育部确定)负责对省市级培训中心的培训者进行培训;
(5)国家级培训机构认证中心负责制订国家级培训基地和各级培训中心的资质认证标准,对省、市、县三级培训中心的资质进行认证。
(6)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组建教育技术应用水平考试专家委员会,制订考试大纲、拟定考试题型并建设考试题库,考务组织与管理、颁发合格证书,制订与自学考试接轨的相关政策。
4.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支持
在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建设”项目的同时,教育部将制定有关政策,以便尽快达到以下两个目标:
(1)使《标准》成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的组成部分;
(2)使“931工程项目”成为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长期确立下来。
5.项目的预期成果(1)培训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下,依托全国教师网联,以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效率为目标,在3年内培训具有较高应用教育技术能力的国家级骨干教师1万名,省级骨干教师10万名,并分批对1000多万中小学教师进行一轮教育技术全员培训;为广大中小学教师创造更多的教育技术培训机会,以不断增强教师应用教育技术的能力。
(2)考试
通过全国性教育技术能力考试使一大批中小学教师获得教育部签发的应用教育技术能力资格证书。
(3)培训资源建设
建立一系列相关的教学资源库,为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提供丰富的优质资源;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门户网站和一批教师教育虚拟社区及网上学校。
(4)认证
通过认证,建设几个国家级培训基地、31个省级培训中心、上千个地市级培训中心;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且具有权威性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和相应的考试及认证体系,并将应用教育技术能力作为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三篇: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研修心得
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研修
2015年10月,我有幸参加了这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研修。这次研修学习虽然时间长,但是对我个人而言,收获确是丰富且充实的。在培训过程中,我克服种种困难,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集中精力参加培训的各项活动,顺利完成了培训预定的各项任务。通过看专家视频讲座,和老师、同学交流等形式,让我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了解,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教师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以及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性。这次培训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对我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很大的指导作用。现将本次研修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通过培训,我认识到了心理健康教育的现实意义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思想受到了重大影响,使很大一部分人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心理健康问题,同时心理健康问题也困惑着当今的中小学生。现在的学生就好比是温室中的花朵,经不起风雨,容易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侵蚀与毒害。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是一项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国计民生的大事,特别是现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各种观念层出不穷,各种压力接踵而来,教师更应该用科学的方法、更多的情感关注学生的心理成长过程,促使他们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
二、通过培训,我澄清了以前的一些心理学知识方面的错误观念
通过培训,我澄清了以前的一些心理学方面的错误见解,弄清了一些原来迷惑的问题,理清了心理学教育方面的思路,为以后的心理教育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理论支持。我感谢这些知名的教授和学者,他们既有理论功底,又有实际经验,他们以自己智慧为我们点燃了一盏明灯;为我们提供了一次心灵洗礼。通过培训,我认识到心理健康与心理不健康没有严格的界限,由于内外因素的影响,使人的心理功能受到阻碍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有可能出现某些不够健康的心理状态。每一个人都会或多或少具有一些心理障碍,只是严重程度和影响学习生活的程度不同而己。教师也不例外。尤其是现代高速发展的充满竞争的社会,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教师带来更大的心理压力,更可能产生不健康的心理状态。
三、通过培训,我认识到了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
学生的心理健康对其一生都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我们总能在报纸或新闻中看到学生自杀的事例,为学习,为人际关系等等,且有增长的势头,这就说明现代学生承受心理压力的能力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在层出不穷的新现象、新问题面前,心理健康教师力求“对症下药”,从心灵上给予学生鼓励和信心,了解学生的不良心理的成因,既包括学校因素,如单调枯燥的学习生活,也包括家庭、社会因素,如家庭的生活环境、抚养环境,社会风气等。当我们感觉无力摆脱社会风气的困扰时,就应该会同学生家长采取较为科学的方法教育子女。例如,可以尽量创设健康的教育环境,可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可以与学生家长沟通思想,相互配合,而且要将其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全过程。我们教育的目的就是教书育人。为了让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教师就要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不断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良好的性格、高雅的气质、卓越的才能以及高尚的道德品质将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熏陶与教化作用,真正作到为人师表。只有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齐抓共管,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心理水平一定能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通过培训,我提升了自身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和懂得了教师应具备健康的心理
通过培训学习,我对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知识从少到多,由浅入深。在专家们的讲课中,有很多都是具有实际操作方面的知识,更多的注重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培养。在这次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活动中,我们不仅了解到教师职业倦怠产生的原因,还学习到了怎样进行职业倦怠的自我调适的方法,同时还掌握了教师怎样进行心理问题的自我调适。同时我也初步了解到目前老师心理健康的状况,教师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等,这些问题都是和我们每一位老师切身相关的。同时也让我们知道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方法。比如:懂得“知足者常乐”;为师者,要以平和的心态来教育学生,以真诚的心来帮助和引导学生,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学生在成长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在这过程中,教师的心情是愉悦的;同时,做为教师要有一种爱好,有一个朋友圈。琴、棋、书、画等用活动来发泄,降低紧张度,有利于身心健康。同时,我深刻的认识到教师心理不健康就不能正确理解学生的行为,更无法巧妙地处理学生问题,轻则影响师生关系,重则可能伤害学生心灵。因此,为了更好地教育学生,教师自己首先必须是心理健康的人。教师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实施者,他不但要有渊博的学识和出色的专业技能,还要有健全的人格。教师的言行对学生有很大影响,在学生的心目中,教师是很神圣的。教师的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的方式,都会让学生受到深刻的影响。一名优秀的教师,会在课堂中营造出和谐与温馨的气氛,让学生如沐春风。因此,教师完善的心理素质,是构建良好师生关系的基础,是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情感教育的出发点。新的教育实践要求每一位教师都应不断地完善品德修养,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
总之,这次培训使我澄清了以前的一些心理学方面的错误见解,弄清了一些原来迷惑的问题,理清了心理学教育方面的思路,为以后的心理教育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理论支持。因为我们是教师,我们的形象就会影响一代又一代的儿童。我们应当努力做一个乐观、豁达、幽默、平和、耐心、宽容、富有健康心理的教师,这样会使自卑怯懦的孩子昂起自信的头,使孤僻多疑的孩子绽开笑脸,使暴躁易怒的孩子拥有平和的心态„„这是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终生的必修课!我感谢这些知名的教授和学者,他们既有理论功底,又有实际经验,他们以自己智慧为我们点燃了一盏明灯;同时也感谢我的学校,为我提供了一次心灵洗礼的机。
第四篇: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112号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5月19日转发)
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小学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小学教师职务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各级教师职务应有定额。
小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小学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小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 小学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必须经过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审,认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由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聘任或任命。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可以续聘或连任。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小学三级教师职责:
1.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指导下,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
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第五条 小学二级教师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第六条 小学一级教师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或组织年级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第七条 小学高级教师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八条 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第九条 小学三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任教一年以上的小学教师,经考核,表明能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材、教法,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并能履行三级教师职责。
第十条 小学二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或者小学三级教师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
2.具有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文化专业知识,胜任小学教学工作。
3.基本掌握教育小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
第十一条 小学一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小学二级教师任教三年以上,或者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
能,教学效果好。
2.具有正确教育小学生的能力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验,教育效果好。
第十二条 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小学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或者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显著。
2.掌握小学教育的比较扎实的理论,关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显著。
3.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或者指导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在培养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第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在小学的教育或教学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规定限制。
第四章 考核和评审
第十四条 学校要对被聘任或任命的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建立考绩档案,为教师职务的评审和聘任或任命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小学教师职务的评定工作,由省、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领导,并在地、县两级分别设立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各级评审委员会,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或学区设立评审小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评审小学教师职务时,应由本人提供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履行职责情况,填写《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报表》,经过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小学高级教师的任职条件,由地级评审委员会审定;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的任职条件,由县级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国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及省、地、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原则上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初等学校,实施办法另订。
幼儿园各级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条例,自行拟定。
第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小学,其教师的聘任或任命工作分别由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和组织。
第十九条 为了实施本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细则和《小学教师任职条件考核办法》,《小学教师聘任或任命办法》、《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国家教育委员会。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学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中学教师职务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各级教师职务应有定额。
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中学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二级教师和中学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 中学教师职务实行聘任或任命制。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必须经过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审,认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由学校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进行聘任或任命。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可以续聘连任。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中学三级教师职责;
1.承担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初中班主任。
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第五条 中学二级教师职责:
1.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第六条 中学一级教师职责:
1.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4.指导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新教师的任务。
第七条 中学高级教师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2.承担教育科学研究任务。
3.指导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八条 中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第九条 中学三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材教法,能够完成初级中学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并能履行三级教师职责。
第十条 中学二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以及担任中学三级教师二年以上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2.具有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中学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
3.基本掌握教育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第十一条 中学一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中学二级教师任教四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
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教育效果好。
3.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第十二条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中学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的成绩。
2.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或者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第十三条 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需要,凡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中学教师,到小学任教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者,可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需要,在小学任教,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高于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小学教师,亦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第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能胜任两门学科教学工作的中学教师,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和确定工资级别时,可比只胜任一门学科教学的教师从优,其中优秀者可高定一级职务。
第十五条 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在中学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规定限制。
第四章 考核和评审
第十六条 学校要对被聘任或任命的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建立考绩档案,为教师职务的评审和聘任或任命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中学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由省,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并分别设立中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各级评审委员会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设立评审小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评审中学教师职务时,应由本人提供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履行职责情况,填写《中学教师职务评审报表》,经过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中学高级教师的任职条件,由省级评审委员会审定;中学一级教师的任职条件,由地级评审委员会审定;中学二、三年级教师任职条件,由县级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全国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及省、地、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原则上也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中等学校,实施办法另订。
第二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中学,其教师职务的聘任或任命工作分别由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和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为了实施本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和《中学教师任职条件考核办法》、《中学教师聘任或任命办法》、《中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国家教育委员会。
第五篇:最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
三、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
1.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4.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四)教书育人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教学实践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五)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六)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继续教育学时达到规定要求。
3.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考核、绩效考核同步结合进行。学校要认真收集教师的出勤记录、学习笔记,及时做好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过程性材料的归档工作,提供实事求是的评价材料。考核中要严格按照《高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表》及本校考核实施细则对教师进行评价。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工团负责人及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同时,学校要成立师德考核监督小组,设立师德信箱、邮箱以及师德投诉电话,督促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的开展。师德考核监督小组,还应邀请家长代表参加。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不定期采取问卷调查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县教育主管部门申诉。
五、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总分在90分及以上者,考核结果为优秀;70-89分,考核结果为合格;69分及以下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拒不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越级上访,无理取闹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4.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5.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或违规办班收费、搞有偿补课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向学生违规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考核得分的10%计入教师考核总分。
同时,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中“过程性量的部分”的重要内容,按考核得分的10%计入“过程性量的部分”的考核得分。(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考核和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
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与县级以上(含县级)优秀教师、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综合表彰的评选,本学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四)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和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且在本学年及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评职、晋升岗位等级等,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
学校要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诫免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销教师资格、解聘。
七、组织领导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教育局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师德建设考核不合格或降低学校年终评估考核等次等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师德考核工作的重点在学校,各学校要切实抓好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考核工作,积极参与师德考核。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警示以至处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师德考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出现师德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八、学校除专任教师外的其他在岗人员、县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师德考核均参照本考核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