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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扩容为开放提速发展助力感悟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81-582301 其他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 2023-07-17 06:27: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自贸试验区扩容为开放提速发展助力感悟心得体会

自贸试验区扩容为开放提速发展助力感悟 心得体会

国务院近日印发《中国(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至此,中国的自贸试验区数量增至 21 个。

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多国更加趋向于内向型发展,而中国却仍然致力于扩大开放。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自 2013 年上海自贸区挂牌至今,在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复制推广的基础上,我国自贸区发展此起彼伏、多点开花,逐渐形成点线面结合、遍地深化发展的开放新局面。可以说,包括北京、湖南、浙江、安徽在内的更多自贸区逐一落地,表明中国致力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自贸试验区“再扩容”助力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面对未来,要破解发展面临的各种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除了深化改革开放,别无他途。这次中央决定设立新一批自贸试验区,在自贸试验区努力探索更高水平自主开放,彰显了中国政府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坚定决心。4个方案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要求,突出畅通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突出深化改革

激发新发展活力,突出高水平开放打造新发展优势。围绕着服务贸易、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等新领域新业态,提出了特色鲜明的差别化试点任务,目标是打造各具特色的改革开放新高地。

自贸试验区“再扩容”助力加快形成发展新格局。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绝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而是通过发挥内需潜力,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更加强劲可持续的发展。北京科技创新动能强劲,湖南装备制造业积淀深厚,安徽新兴产业要素活跃,浙江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在这 4 个地区新设自贸试验区或者扩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先进性、稳定性和竞争力,将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做出有益的探索。通过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改革探索,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通过更高水平的开放,推动加快形成发展的新格局。

自贸试验区“再扩容”助力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外贸、外资是经济发展重要动力之一,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是落实“六稳”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内在要求,也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2013 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出了第一张自贸试验区外资负面清单,清单中,限制或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达到了 190 项,今年最新公布的自贸试验区投资负

面清单中,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只有 30 项,和第一张单子相比,下降了 80%,这些放开的领域绝大部分都在全国放开,带动了全国的对外开放,提升了全国对外开放度和透明度,在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统计数字显示,今年前 7 个月,18 个自贸试验区新设外资企业 3300 多家,实际利用外资 900 亿元以上,进出口额达到了 2.7 万亿元,这 18 个自贸试验区面积加在一起不到全国的千分之四,但是利用外资占到全国的 16.8%,外贸进出口份额占到全国的 13.5%。

开放不止步,改革不停顿。建设每一个自贸试验区都如同是在“试验田上试验培育出的种子”,只要把这些“种子”切实培养好、在更大范围内播撒好,就一定能开花结果,助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行稳致远,助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再迈新台阶。

第二篇:自贸试验区扩容感悟心得体会

自贸试验区扩容感悟心得 体会

日前,国务院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自贸试验区扩容,表明中国致力于进一步扩大开放。

自贸试验区扩容彰显中国开放决心

自 2013 年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以来,自贸试验区一直是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并且是当地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自贸试验区为货物进出口提供优惠政策,还有税收优惠、资本自由流动、简化监管和快速通关等其他便利。

这 7 年来,自贸试验区吸引了大量外资。上半年,全国 18 个自贸试验区进出口总额达 2.2 万亿元人民币,占全国的 15.6%;实际利用外资 807.8 亿元人民币,占全国的 17.1%。

基于这一成功经验,国务院近日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至此,中国的自贸试验区数量增至 21 个。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方案赋予了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比如,北京自贸试验区助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区、数字经济试验区,着力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

国际媒体高度关注自贸试验区扩容

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多国更加趋向于内向型发展,而中国却仍然致力于扩大开放。此次自贸试验区扩容,就是一大力证,也自然而然地获得国际媒体的广泛关注。

英国路透社9月21日报道称,中国国务院 21日宣布在首都北京、南部的湖南省和东部的安徽省建立新的自贸试验区的总体方案,还有东部浙江省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

香港《南华早报》注意到,新的自贸试验区各有侧重点。北京自贸试验区助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区、数字经济试验区参考;湖南自贸试验区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

廊、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内陆开放新高地;安徽自贸试验区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新加坡《商业时报》9 月 21 日报道称,近年来,中国在全国多个省份建立自贸试验区,以吸引外资、促进贸易、推动地区发展。

总而言之,此次扩容不仅证实自贸试验区近年来在吸引外资和推动外贸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重申了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承诺,彰显了其继续推进改革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决心。

第三篇: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成效及汇报材料

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成效及汇报材料

问:近3年来,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效? 高虎城: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启动以来,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创业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4个自贸试验区深入试点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持续拓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企业设立“一口受理”及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

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贸易监管制度创新成效明显。口岸管理部门加快实施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不断优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监管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试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等举措。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率先上线。各自贸试验区通关效率平均提高约40%。

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为目标,金融开放创新举措稳步推出。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试点由人民币业务拓展至外币;黄金国际板平稳运行,国际板黄金交易规模近2000吨。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推出公募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产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银税互动”诚信小微企业贷款免除担保等。

以防控风险为底线,严密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构成了自贸试验区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普遍建立。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4省市政府协作完善金融监管框架和协调机制,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等机制平稳运行,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不断深化,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以鼓励创业创新为着眼点,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不断完善。上海市将自贸试验区建设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结合,探索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生就业等制度;广东自贸试验区出台人才建设意见,推进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天津自贸试验区专辟“双创特区”,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福建自贸试验区引入两岸金桥(福建)就业培训机构、福建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孵化中心等“双创”服务支持机构。以服务国家战略为根本,差别化功能举措不断推出。4个自贸试验区各辟蹊径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建立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广东自贸试验区“走出去”与伊朗、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家自贸园区开展合作;天津自贸试验区推出“一带一路”过境货物专项便利检验检疫制度;福建自贸试验区以中欧班列(厦门)常态化运营为契机,融入“一带一路”战略。

总体看,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受到境内外投资者欢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联合评估显示,82%的受访企业反映营商环境进步明显,95%以上的企业看好后续发展;有关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对自贸试验区政府部门服务效率、企业设立便捷度、办事透明度等都打了高分。

多种方式复制推广经验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显成效

问:自贸试验区作为改革开放试验田,一直以试点经验可复制可推广为根本要求,自贸试验区在这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

高虎城:“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是自贸试验区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自2013年以来,自贸试验区不断产生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复制推广。第一种是集中推广,包括: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推广了34项试点经验;2015年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投资、贸易、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选取了8项制度创新性强、市场主体反映好的做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监管新模式、政府智能化监管服务等,作为“最佳实践案例”印发供各地借鉴。

第二种是各部门自行推广,各个部门对看得准、效果好的试点经验,及时在全国或部分地区复制推广。

第三种是地方推广,4省市高度重视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积极宣传、主动发布自贸试验区成功经验,不少地方也主动向4省市取经。近期,商务部又会同有关单位,总结了新一批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准备向全国复制推广。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自贸试验区的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具备了复制推广的条件。国务院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外资三法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有关行政审批的规定,将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调整为备案管理。本次法律修改如经审议通过,将改变自改革开放以来运行了30多年的外商投资“逐案审批”管理模式,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贯彻了“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治理念,将为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创造更加公平、稳定、透明的法律环境。

新设7个自贸试验区进入试点探索新航程 问:下一步是否会扩大自贸试验区试点范围?

高虎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的成效,彰显了自贸试验区的试验田作用。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这代表着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了试点探索的新航程。

新设的7个自贸试验区,将继续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区、园区,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辽宁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结构调整的要求,着力打造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浙江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探索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的要求,就推动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进行探索。

河南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的要求,着力建设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

湖北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中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要求,发挥其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示范作用。重庆市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发挥重庆战略支点和连接点重要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带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

四川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以及建设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的要求,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实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

陕西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带动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探索内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新模式。

第四篇:《上海自贸试验区保险经营情况报告》提纲

附件

2《上海自贸试验区保险经营情况报告》提纲

一、自贸试验区业务发展情况

(一)公司为自贸试验区内客户提供保险服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险种、各险种保费及赔款规模、保险金额、客户数量等,分析同比变化情况及相关原因。

(二)区内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险种、各险种保费及赔款规模等,分析业务同比变化情况及原因。

(三)创新业务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业务的险种,保费及赔款规模、业务发展增速以及后续发展预期。

(四)下一步创新发展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渠道创新等。

二、重点说明事项

(一)自贸试验区保险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二)业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三)主要面临风险及公司风险管理措施。

(四)其他政府部门自贸试验区政策的影响。

(五)下一步业务创新主要领域。

三、监管建议

(一)进一步推动业务创新的监管政策建议

(二)防范各类业务风险的监管政策建议

(三)改善外部市场环境相关政策建议。

四、重要事件和创新案例。

第五篇:20101010自贸试验区投资办事常见问题解答一

20101010自贸试验区投资办事常见问题解答一

1、自贸试验区的范围是什么?

答:自贸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什么是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答: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是指对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措施。

3、自贸试验区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同时在自贸试验区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

4、自贸试验区备案制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主要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5、自贸试验区企业是否可以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

答:除总体方案中规定必须在自贸试验区内经营、提供服务的领域外,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

6、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受理哪些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答: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试验区内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制。试验区管委会负责本市权限内的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7、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管理实行备案制与现有审批制有什么不同?

答:外商投资管理备案制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的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管理新模式。即: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境外投资的一般项目和投资开办企业由核准和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

备案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在于:在审批制管理模式下,在外资准入阶段,商务主管部门首先对其投资主体资格、投资领域行业、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拟设立公司的合同章程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可,是一种事前管理的模式。在试验区备案制管理模式下,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在外资准入阶段,商务主管部门只对其投资主体资格、投资领域行业等基本信息进行备案,投资管理由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外资企业设立由工商一口受理,管委会、工商、质监、税务并联办事,大大缩短办事时限,由原来的29个工作日缩短到4个工作日。

8、什么是境外投资?

答:境外投资,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新建、购并、参股、增资等方式在境外或取得既有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境外投资项目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9、对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冠名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

10、哪里可以查阅国家对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规定?

答:建议企业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的网站,查阅国家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注意事项。

11、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管理与区外有何不同?

答:自贸试验区内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

12、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类型?

答:外资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是指:1)外商投资的公司: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等形式;2)(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指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其他类型包括: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等;

13、自贸试验区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有什么不同?

答: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试行认缴登记制后,工商部门登记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4、自贸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与区外相同吗?

答:不同。自贸试验区内将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规定;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15、什么是“先照后证”?

答:指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外,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试验区内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经营项目涉及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16、自贸试验区营业执照样式与区外有什么不同?

答:自贸试验区营业执照在版式、记载事项、颜色等方面与区外企业相区分。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外,将其他各类企业营业执照统一成一种样式。

17、什么叫分公司?分公司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答: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8、工商登记中提交给工商部门的房屋产权证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答:申请人提交的作为产权证明的房屋产权证应当载明房屋的类型与用途:记载为“详见附记”的,应当同时提交产权证附记;记载为“详见登记信息”的应当同时提交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个月内出具的房屋权属信息单。

19、经营范围是否一定要登记?

答: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2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哪些人担任?

答: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有一名,不能多人同时担任。

2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免职证明是什么文件?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为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等。

22、请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方面有何限定?

答: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23、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不设监事会?

答: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监事会。

24、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何办理公证认证?

答: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或澳门企业提交的证明应当由香港或澳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台湾地区投资者的证明应当按照协议依法提供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25、什么是《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填写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指的是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拟设立公司或其他境内有关单位(个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书的委托文件。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拟设立的公司(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境内单位或个人。公司增加新的境外投资者的,也应当提交此文件。变更被授权人,或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协议》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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