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坚持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坚持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6 6 篇
【篇一】
全面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保障、公正司法是生命线。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 100 余项改革部署,规模之大、动员之广、理论创新之多、改革路径之清晰、具体任务之明确,前所未有。这不仅确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框架和路线图,而且也与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了深层呼应,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
几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层层推进,渐入纵深。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让司法权力与责任统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化、正当化,让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合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以权代法、以言压法,在权与法之间画定了高压线„„乘风破浪、攻坚克难,司法改革向着完善的司法体制、科学的司法职权配置和健全的人权司法保障目标一路前行。
司法对于维护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至关重要,当然,通过司法体现法律的权威,并不是靠强行压制,而是靠严格遵循既定的法律规范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司法的公正性来得到实现。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必须以司法独立作为先决条件。
“为圆必以规,为方必以矩,为平直必以准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观感,是由一桩一桩具体的案件连缀起来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纠正了陈满案、呼格案、聂树斌案等一系列重大错案。相关部门分别针对近年来查处纠正冤假错案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在司法理念、机制、措施等方面提出了防范和改进的办法。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行动,彰显了党中央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坚定决心,展现了司法在改革中迈向公平公正的坚实步伐,提振了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的信念和信心。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正在化作每个普通人的获得感。
人类早期的成文法常常铭刻在石柱或铜表上,但铸鼎未必传世、勒石未必长存,真正流传下来的是铭刻在全体社会成员心中的法治信仰,是由每一个公正审判动态维系起来的法治精神。正如马克思所言“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程序公正,并最终实现实体公正。也惟有如此,才能使法院通过法官的严肃执法,不为利害关系所动的品质,树立审判权威。
【篇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可以列举出几十条,但最重要的一条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成果,也是我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必须必须继续贯彻下去。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本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法治中国唯一正确的道路。这条道路就是在中国土壤中孕育生长起来的,适应中国社会实际和发展的根本要求,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增强人民福祉,能够在增强社会活力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立在对我国法治特点的准确把握上,坚持以我为主、自主探索;也是充分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学习和借鉴世界法治发展的有益经验。立足国情条件,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法治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同时注重把握世界法治发展大势,积极参与世界法治发展建设,促进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互动交流,在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进程中呈现出重要的意义。
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华法律文化传统传承创新的过程,是法治资源得到充分发掘利用的过程。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法律传统文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法律价值系统,沉淀了国家与社会治理的丰富经验。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的成败和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优而用。我们应基于自身的需要和条件,协调法治发展过程中的传统性因素与现代性因素,努力向实现法律文化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其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于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这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赋予了法治现代化建设的中国方案以全新内涵和历史使命。在新时代继续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需要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发展与法治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充分地发挥法治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使法治成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强大动能与机制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巨大光明前景。历史长河奔流不息,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向纵深推进。法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坚强保障。我们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而为实现中华民族强起来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法治支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成功经验,必将为人民当家作主作出重大贡献。
【篇三】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之间的内在联系,必须加深理解、准确把握。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
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兴则国家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就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是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必将在我国展开壮阔的历史画卷。
【篇四】
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形成和发展,为如何有效地统筹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引,其重点在于十个“坚持”。其中,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从根本上凸显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主义本色和优越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则从实践层面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既从理论高度深刻地回应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问题,也对加快推进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党中央的“顶层设计”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有助于发挥法治 “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篇五】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是国家的生命,法是国家的保障。法制中国依法治国是中国人民走向创新发展强大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我们党执政 60 多年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奋斗和不懈努力,一步一步拓展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从“五四宪法”到前不久新修订的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揆诸现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有利于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治国理政全过程,更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更好地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篇六】
2014 年 10 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实行依法治国,日益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近日,《求是》发表的习近平同志署名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更坚定了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步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我们奋斗的“两个一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治国凭圭皋,安邦靠准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国情世情有了更加清醒的判断,对执政规律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里也多次强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依靠法治,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
坚定不移厉行法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当前正值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形势错综复杂,“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的历史经验时刻警醒我们。大到从严治党、扫黑除恶,小到你我个人信息安全、网络言论发布,稍有不慎都将成为破坏社会稳定的打火石。只有通过出台一批良法、善法,用制度圈出红线,用法律约束行为,全面依法治国才能向“深水区”迈进,浅谈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意义依法治国论文
第二篇:坚持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篇一】
全面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保障、公正司法是生命线。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100余项改革部署,规模之大、动员之广、理论创新之多、改革路径之清晰、具体任务之明确,前所未有。这不仅确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框架和路线图,而且也与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了深层呼应,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
几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层层推进,渐入纵深。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让司法权力与责任统一;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化、正当化,让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合流;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以权代法、以言压法,在权与法之间画定了高压线……乘风破浪、攻坚克难,司法改革向着完善的司法体制、科学的司法职权配置和健全的人权司法保障目标一路前行。
司法对于维护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至关重要,当然,通过司法体现法律的权威,并不是靠强行压制,而是靠严格遵循既定的法律规范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司法的公正性来得到实现。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必须以司法独立作为先决条件。
“为圆必以规,为方必以矩,为平直必以准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观感,是由一桩一桩具体的案件连缀起来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纠正了陈满案、呼格案、聂树斌案等一系列重大错案。相关部门分别针对近年来查处纠正冤假错案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在司法理念、机制、措施等方面提出了防范和改进的办法。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行动,彰显了党中央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坚定决心,展现了司法在改革中迈向公平公正的坚实步伐,提振了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的信念和信心。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正在化作每个普通人的获得感。
人类早期的成文法常常铭刻在石柱或铜表上,但铸鼎未必传世、勒石未必长存,真正流传下来的是铭刻在全体社会成员心中的法治信仰,是由每一个公正审判动态维系起来的法治精神。正如马克思所言“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程序公正,并最终实现实体公正。也惟有如此,才能使法院通过法官的严肃执法,不为利害关系所动的品质,树立审判权威。
【篇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可以列举出几十条,但最重要的一条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成果,也是我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必须必须继续贯彻下去。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本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法治中国唯一正确的道路。这条道路就是在中国土壤中孕育生长起来的,适应中国社会实际和发展的根本要求,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增强人民福祉,能够在增强社会活力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立在对我国法治特点的准确把握上,坚持以我为主、自主探索;
也是充分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学习和借鉴世界法治发展的有益经验。立足国情条件,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法治改革,在改革中完善;
同时注重把握世界法治发展大势,积极参与世界法治发展建设,促进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互动交流,在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进程中呈现出重要的意义。
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华法律文化传统传承创新的过程,是法治资源得到充分发掘利用的过程。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法律传统文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法律价值系统,沉淀了国家与社会治理的丰富经验。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的成败和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优而用。我们应基于自身的需要和条件,协调法治发展过程中的传统性因素与现代性因素,努力向实现法律文化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其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于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这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赋予了法治现代化建设的中国方案以全新内涵和历史使命。在新时代继续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需要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发展与法治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充分地发挥法治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使法治成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强大动能与机制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巨大光明前景。历史长河奔流不息,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向纵深推进。法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坚强保障。我们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而为实现中华民族强起来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法治支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成功经验,必将为人民当家作主作出重大贡献。
【篇三】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之间的内在联系,必须加深理解、准确把握。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兴则国家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就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是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必将在我国展开壮阔的历史画卷。
【篇四】
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形成和发展,为如何有效地统筹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引,其重点在于十个“坚持”。其中,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从根本上凸显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主义本色和优越性;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则从实践层面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复杂性和系统性;
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既从理论高度深刻地回应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问题,也对加快推进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党中央的“顶层设计”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有助于发挥法治
“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篇五】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是国家的生命,法是国家的保障。法制中国依法治国是中国人民走向创新发展强大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我们党执政60多年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奋斗和不懈努力,一步一步拓展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从“五四宪法”到前不久新修订的宪法;
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
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揆诸现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有利于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治国理政全过程,更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更好地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篇六】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实行依法治国,日益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近日,《求是》发表的习近平同志署名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更坚定了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步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我们奋斗的“两个一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治国凭圭皋,安邦靠准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国情世情有了更加清醒的判断,对执政规律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里也多次强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依靠法治,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
坚定不移厉行法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当前正值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形势错综复杂,“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的历史经验时刻警醒我们。大到从严治党、扫黑除恶,小到你我个人信息安全、网络言论发布,稍有不慎都将成为破坏社会稳定的打火石。只有通过出台一批良法、善法,用制度圈出红线,用法律约束行为,全面依法治国才能向“深水区”迈进,人民才能真正享受全面依法治国开创的新局面带来的制度红利,书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
【篇七】
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期,发展更需要依靠法治,党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坚持党的领导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表明,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既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战略定力,始终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动摇。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奋力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这就要求各级国家机关要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党领导立法,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保证。党保证执法,使各级政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坚持党的领导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司法工作。党支持司法,就是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是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党带头守法,就是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十九大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的时代充满新的活力,展现新的气象,朝气蓬勃、风华正茂的党,将会永远做人民的领路人,永远是民族的脊梁和时代的先锋,将会不断自我革新,从严管党治党,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魄力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和损害人民利益的病毒,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起磅礴力量。
【篇八】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提过全面依法治国、严格执法等关于法的论述,确实,法对一个国家来说非常重要。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
习近平还曾多次围绕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四个方面发表重要论述,可见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的重视。
领导立法。立法指国家权力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立法要合理,要能适用当今的社会。我们基层干部要不断学习,工作中要不断创新,不学习就要落后,工作也不能生搬硬套以前的老方法,要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法也应如此。当今社会变化很快,不断涌现新事物,若是法律一成不变,不适用于如今的社会,那么人民的利益就容易受到侵害。
保证执法。执法指执掌法律,行使法律权力,执法不严会使坏人有隙可乘。要保证有严格规范、公正清廉的执法部门区执行法律,法律得不到执行,或是因为执法机关的不公正导致法律无法被有效的执行,法律形同虚设,那么谁还去遵守法律?所以要在执行法规时,不放松、不走样,做到严厉、公平、公正。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
支持司法。司法现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察、审判。司法机关要公正至上,同样司法人员也要公正廉明,要是出现误判、瞎判,都会造成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同样也会造成对法律的不信任。
带头守法。守法是法的实现的最基本的形式。法的遵守包括权利的正确行使、积极义务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带头遵守法律,为身边的人做好榜样,带动身边的人遵守法律。但是法律也需要守护,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公正审判、严格执行,都是对法律的守护,他们守护着法律的公信力,守护着人民对党、对国家的信任。
社会的发展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
我们的生活、工作也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离不开我们的共同努力。
第三篇:坚持依法治国总结
第七课
坚持依法治国
1、我国实行()的基本方略
2、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国的核心是()。
3、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4、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5、宪法的地位?
6、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7、依法治国在新时期的主要任务?
8、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9、以德治国要求以()为指导思想,弘扬()精神,以()为核心,坚持()原则,以()为重点,加强()、()和()教育,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体系。
10、以德治国的要求?(如何实施以德治国基本方略?)
11、为什么要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
12、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有哪些?
13、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作为青少年应该怎样做?
第四篇:《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日照第四实验小学 朱慧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问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么样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工作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到实践工作中。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党领导法制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不断强化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基层工作者,是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最后一环,我坚信,听党指挥,能打胜仗。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要坚决跟党走,党的领导能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武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自立党之初就确立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要求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基层工作大部分就是和群众打交道,虽然都是一些小事,但正所谓群众无小事,开展工作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中国只有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扭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这个总抓手,在开展工作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法制意识法治素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宣传法治理念,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汇聚人民群众的力量,形成全民依法治国的强大合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深刻的把握其中实践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工作实践中积极学习和吸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精神,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度的发展要顺应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作为基层工作者,我们应该紧跟党的领导,把握发展新理念,深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人民为中心,在工作中为民办实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学习进步,提升自我素质,为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感悟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感悟5篇
【篇一】
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其中第一条,他强调,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和带头守法上。
领导立法,一方面,体现在党内法规的不断完善上,比如《党章》《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修订,今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公布和实施。另一方面,也体现在《民法典》等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上,都离不开党对党员同志、人民群众的关切,以及通过立法的方式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规定。
保证执法,党员干部应当模范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党组织也在执法的过程中产生了重大而直接的影响,为相应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支持司法,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相应的司法工作得以排除人为干扰、人情裹挟,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范开展,司法公信力得以体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离不开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支持,以及全体党员的支持。
带头守法,我们党严格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同志不但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同时遵守宪法法律,更为重要的是,面向基层民众,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了依法治国在全社会的深入学习和共同参与。
在今后的党务和业务工作中,我们也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保证工作和生活适应新形势,符合新要求,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建设。
【篇二】
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
笔者认为,推进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要在全国上下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大环境,法治不但要有“广度”“深度”“力度”“硬度”,还更应有“温度”,只有充满了“温度”的法治,才能让人民无“法”不爱。
法治“从人民中来”,须做到“立法有温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的文章中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这表明立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的所急、所需、所盼,加快完善保障民生民本的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让法律成为人民捍卫自身权利的坚强后盾。国家所立的每一项法其实都是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无论是经济、教育、交易,还是健康、医疗、养老等都离不开人民的身影,法治“从人民中来”,也就是每一项立法都应是深入人民、关注人民、了解人民之后的“立法为公”的集中体现,让人民在法治中也能不断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如此才算得上是“立法有温度”,为公立“法”方能为民所“爱”。
法治“到人民中去”,须做到“执法有温度”。法治的作用是为人民明示可为与不可为之事、矫正偏离正轨之行为以及预防可见性错误的发生,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法治最终还是要“到人民中去”。法律作为人民最严格的行为规范,却依然有部分人会有意或无意地出现违法行为,或轻或重地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在人人平等的法律面前,违法则必究。事实上法律本身就是带有“温度”的,如“免除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等,然而,法治温度的体现最关键还是在于“执法有温度”,执法有温度就是要让恶意违法者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还受害者一份公道,让无意违法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到最轻处罚,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治只有先做到了“执法为民”,才能做到“执法有温度”,为民执“法”方能为民所“爱”。
在推进社会法治建设进程中,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只有坚持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才是有温度的法治,而这样的法治社会自然会让人民无“法”不爱。
【篇三】
近日,《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党员干部用权理政、修身律己,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只有心中有纪法、知敬畏,才能手中有办法、有分寸,办事有章法、知轻重。
心里有纪法,不出事。党员干部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直接与群众打交道,近距离服务群众,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把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装在心里,时刻心存敬畏,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要在学法中不断增强法治定力,用法律约束个人言行,坚守法律红线,确保行得正、站得直、不出事。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的教化、约束作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公平诚信的社会主义新民风,筑牢守法用法的社会基础。
手中有办法,干成事。要在党纪国法允许的范围内,倾尽所能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答不答应、满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深入基层一线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协调关系,帮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和各种争端。尤其是对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突出问题,要耐心引导,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坚决捍卫法律的权威性,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
办事有章法,办好事。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不能在涉及纪法的工作中掺杂个人感情,打法律的擦边球,尤其是在人事任免、职务晋升、工程项目等敏感问题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决不能心存侥幸、徇私舞弊。特别是公检法、工商、税务等各种涉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能凭着个人好恶任性执法、粗暴执法,更不能借职务之便优亲厚友、知法犯法。要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不断加强学习,锻造业务过硬、执法从严的执法工作队伍。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组织意识、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遵纪守法、懂规守矩的良好氛围,坚持做到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
【篇四】
11月16日出版的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面对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矛盾风险挑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地位更加突出,意义更加重大。
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保证。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对于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和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大意义。只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领导,才能始终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良好的治理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夯实依法治国的制度根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领域。事实证明,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要夯实依法治国的制度根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探索和实施群防群治、共创平安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发展,构建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立体工作格局。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进程,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坚持加强依法治国的队伍建设。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强大的队伍作保障。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在学习和工作中要坚持带头尊法,维护法律法规的崇高地位;带头学法,切实学懂弄通学以致用;带头守法,坚决不碰法律红线,不打法律“擦边球”;带头用法,拿起法律武器为人民群众维护权益、谋取利益。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和执治队伍,以秉公用权、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坚持发挥依法治国的群众力量。法治中国的宏伟画卷,需要全体公民共同绘就。要在全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入脑入心,让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充分保障人民平等参与权利,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篇五】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深刻理解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意味着党和国家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领域的战略目标,意味着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全面法治化。在理念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通过国家顶层设计,全面厉行法治,从治理理论、治理目标、治理模式、治理制度等全方位推进。在内容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推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领域覆盖的制度安排。在方式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党依法执政、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对国家和社会实施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治国理政方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决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更加注重运用法治的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顺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