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竞职演讲稿
尊敬的院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家人们:
大家好!我这次竞争的岗位是:院中层。
我叫,现年27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我于2010年元月进法院工作至今,先后就职于办公室、宣教科。现主要负责教育工作,辅助进行法制宣传。四年来先后在各级新闻媒体发稿980余篇,多次被评为省市法制宣传先进工作者及先进个人。
能有机遇参加本人进院以来的第一次竞争上岗,我深感荣幸!站在这个庄严的竞争席上,此时此刻,我的心情可以用“身心鼓舞,精神振奋,百感交集”这个字来形容。面对这千载难逢的机会,我愿意积极地通过这次竞争,来实现自己人生的价值,愿意冷静地接受人生关头的又一次重大考验和挑战,愿意诚恳地接受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评判!
之所以竞争中层副职岗位,我认为自己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一是我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高的写作水平。
这是在副职岗位上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和能力。因为院各项工作任务都得年初有安排,半年有汇报、年终有总结。这中间需要撰写大量有分量、有质量、有深度、有创新的全局性文字材料。我个人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后又一直在办公室和宣教科从事文秘及宣传工作,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高的写作水平,曾在国家级、省级杂志、报刊发表各类稿件986篇,先后多次荣获省市法制宣传先进工作者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时,工作四年来,我撰写了大量的工作总结、会议材料,本人的文字写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锻炼和提高。我自认为在这方面,我能够很好地胜任中层副职的工作。二是本人能够积极完成本职以外的各项工作。
因我院监察室人员少,任务重,进院五年来,我充分发挥自身年轻勤快和文字功底好的优势,每年均义务帮助纪检监察部门编发宣传信息,撰写总结材料,经历了我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特别是在每年年底主动帮助纪检监部门整理档案资料和评比材料,积极参与灵法十廉经验和亲情助廉等一些我院在全国、全省、全市叫得响的纪检工作,可以说是老纪检了。同时去年以来,本人义务担任院监察室网络举报网站及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使院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名列市直单位及六个法院前茅。实践证明,我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完全能够胜任中层副职这个岗位。
三是我有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的能力。
发展到今天,计算机不仅大量运用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而且在综合部门工作应用中也方兴未艾,开始大量应用,比如我院的各项上报汇总、案件情况上报、资料分析和档案管理,都得借助计算机软件来完成。我在大学开始自学计算机,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现在已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对于工作中的计算机运用,更是游刃有余。对于这一点,我深感欣慰!四是我的性格和为人能够胜任中层副职岗位。
本人性情刚直,为人老实,不善钻营,敢于说真话、讲实话,喜欢埋头苦干。平时不间断地政治学习,使自己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工作中,我是警钟长鸣,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坚持原则,公正廉明,不徇私情,时时处处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多次受到各级领导的称赞,为法院赢得了荣誉。如果我能得到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通过这次竞岗,走上中层副职岗位,我将百尺竿头,再接再厉,勤奋工作,不负众望,按照“摆正位置、严于自律、忠诚尽职、争先创新、添彩争光”的原则,严格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摆正位置”,即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从一个副职的角度,主动配合好室主任做好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我觉得一个科室的副职,其实更应是一个事必躬亲、勇挑重担的干事。因此,我要在工作中做到“五位”,即参谋不欠位、主动不越位、配合不空位、融洽不错位、工作不推位。
“严于自律”,即自己作为一个中层干部,一定要在工作、生活和做到不贪不占,廉洁自律、堂堂正正,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忠诚尽职”,即踏踏实实地干好自己的分管工作和本职工作,做到敢工作、善工作、想工作、会工作,而且要工作出彩,事业闪光;
“争先创新”,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我个人初步设想,一是发挥自己写作的优势,在分管工作的宣传上上水平、上档次,每年必须在国家级报刊杂志上有稿件;二是搞好分管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建立院宣传网页,设立博客、微博、微信群,协调各部门用内网、微群、电邮等方式早报、快报材料,以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搞好调研工作,撰写一些高质量的调查报告,为院领导审时度势、正确决策服务。
“添彩争光”,即在做好整体工作的同时,每年必须有一项工作在全国全省系统能叫得响、闪亮光、有影响。我认为,如果每年我院各科室都能有这样一个闪光点,那我们法院的工作实现全省领先全国优秀,将举目可至。
各位领导,同志们:五年的法院工作,使我深深认识到法院是个温暖的大家庭。勤于学习,甘于清廉,严于自律,乐于奉献,是全院干警的精神追求,也是我的座右铭和奋进源泉。对于以上这些设想,我将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严格履行诺言,说到做到。以饱满的热情和必胜的信念去迎接挑战,做好工作。用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出色的工作实绩,来证明大家选择我做中层副职是正确的。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