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中常见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建筑垃圾处置的规范化管理是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和难点,虽然建筑垃圾管理相关的法律规范较多,但无相应的法律解释出台,造成办案人员对建筑垃圾相关条文理解与适用上把握不准,导致具体应用与立法本意不相符。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处罚对象及定性等相关问题的思考。
关键词:建筑垃圾、处罚对象、定性、新思路
一、建筑垃圾的定义
建筑垃圾的定义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表述,《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中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料、余泥、泥浆及其他废弃物。《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两者的表述是一致的。
根据上述定义,对于是否属于建筑垃圾的判定是要看其是否是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跟该废弃物的种类没有必然联系,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我们对于是否属于建筑垃圾主要是根据对其产生地的现场勘查来判定,通过对产生地的现场勘查来确定其是如何产生的,如碎石,若产生地在工地,由工地施工过程中产生,那么就该认定为建筑垃圾,如产生地在山塘,那么就该认定为塘渣。
二、建筑垃圾类案件案由及适用法条梳理
下面对我们日常执法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及法条适用范围作了梳理: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该法条适用范围为城市规划区,适用该法条处罚案由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2.《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法条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的建成区,建成区以外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适用该法条处罚案由为未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资格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服务、未随车携带清运卡。
3.《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该法条适用范围为城市行政区,适用该法条处罚案由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作业时不符合密闭化运输有关要求、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处置零星建筑垃圾未办理处置登记。
4.《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法条适用范围为城市建成区,适用该法条处罚案由为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
我们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要注意法条的适用范围,特别是适用范围为建成区或者规划区的,一定要结合建成区或者规划区图纸来对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具体在下面一部分内容中有详细的说明。
三、关于建筑垃圾类案件处罚对象认定问题
关于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违法行为处罚对象的认定,由于情形较为复杂,一直困扰着办案人员,如行为实施人与运输车辆所有权人非同一人,行驶证载明的车辆所有权人与实际所有权人非同一人等。但基于处罚对象的认定是认定基本事实的首要因素,笔者针对现实办案中出现的情形,予以区分认定。
(一)当事人为法人的
目前,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资格证书的公司均为法人,对该类当事人处罚对象的认定较为容易。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建筑垃圾违法案件处罚对象认定问题的批复》(甬城管法〔202_〕7号),如车辆在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平台登记的,以平台登记的法人为当事人;
如车辆未在平台登记的,以车辆行驶证载明的车辆所有人为当事人。如a车辆所有权人为b公司,但c驾驶a车辆因违法建筑管理规定被查处时,c系职务行为,其法律责任由雇主承担,如在监管平台登记为d公司,则本案当事人为d公司,如未在监管平台登记,则本案当事人为b公司。
(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
如上所述,在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平台登记的当事人类型为法人,但在实际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行驶证载明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情况,对此,遵循上述批复的精神,以行驶证载明的车辆所有人自然人为当事人的基本原则,但下列情况除外:
1.车辆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以实际所有人为当事人。如张某将车辆出卖给方某,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车辆仍登记在张某名下,未变更,方某为该车辆实际所有人,也系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则本案当事人应为方某。
2.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存在夫妻关系或特定亲属关系(如父子关系、兄弟关系),行驶证载明的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以实际使用人为当事人。如王某和李某系夫妻,车辆登记在王某名下,但车辆实际使用人为李某,则本案当事人应为李某。又如杜大与杜小系姐弟,车辆登记在姐姐杜大名下,但车辆实际使用人为弟弟杜小,则本案当事人应为杜小。
四、关于建筑垃圾类案件违法行为定性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释义,对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认定,既包括实施违法行为行为地,也包括危害结果发生地,当然也包括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全过程。可见,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建筑垃圾产生地、建筑垃圾倾倒地、建筑垃圾装运途径地。
(一)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资格的定性
如违法行为发生在建成区内的,则适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未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资格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为案由进行查处;
如违法行为发生在建成区外,规划区内的,则适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为案由进行查处。
此外,如当事人已实施倾倒行为,即可以以未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资格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为案由进行查处,也可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为案由进行查处的,如当事人系单位的,则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为案由进行查处,如当事人系自然人的,“择一重处”,以未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资格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为案由进行查处。
(二)当事人未取得清运卡的定性
当事人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提前是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垃圾服务经营资格证书,如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则适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为案由进行查处;
如当事人已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但未取得清运卡,则适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以未随车携带清运卡为案由进行查处。
(三)实际倾倒地与清运卡登记的消纳地不符的定性
如a车辆办理清运卡,清运卡登记a车辆所有人为b公司,消纳地为c地点,但a车辆将建筑垃圾清运至d地点,c地点位于杭州湾新区,d地点位于横河镇,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将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消纳场所法律适用的批复》(甬城管法〔202_〕17号),运输单位实施不按规定路线清运建筑垃圾的行为与实施随意倾倒行为出于同一目的,两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应适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对b公司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为案由进行查处。
(四)当事人已取得清运卡,但实际产生地与清运卡登记的产生地不符的定性
如当事人已取得清运卡,但建筑垃圾产生地与清运卡载明的产生地不一致,我们认为该清运卡并非此次建筑垃圾清运的有效凭证,若未有倾倒行为,以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进行查处,若已倾倒,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进行查处。
(五)当事人未按清运卡登记的时间清运建筑垃圾的定性
如当事人已取得清运卡,清运卡登记时间为8时至20时,其车辆被查获时为20时20分,如该车辆从工地驶出时间为20时前,且其运输持续不间断,应认定其为合法,反之,则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以未按规定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为案由进行查处。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我们要尤其注意法条的适用范围,有一种极端情况,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建成区以外,当事人认定为个人,在未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对其进行查处。
五、建筑垃圾类案件现场取证要点
在实际办理建筑垃圾案件过程中,现场取证对于整个案件的办理是极其重要的一个步骤。这类案件证据的收集主要有两个方向,第一就是要证明当事人运输或处置的东西属于建筑垃圾,第二就是要证明当事人确实存在建筑垃圾相关违法行为。案发现场通常就是我们对一辆装载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取证过程中要注意一下几点:
1、现场勘查照片要体现车辆的具体方位及车辆装载东西的详情,具体方位是为了在违法行为定性时,作为在规划区或者建成区的一部分证据,装载东西的详情是为了之后结合产生地的现场勘查来确定是否属于建筑垃圾。有时候车辆比较高,从远处拍摄并不能清晰地体现车辆装载的全部内容,此时就需要打开车辆盖板,爬上车去进行拍摄取证,也是防止事后当事人对装载内容狡辩。
2、现场勘查材料完成之后要让当事人签字确认,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字,需要见证人签字确认,这个过程需要在执法视频中进行体现。
3、建筑垃圾运输承包方为了方便对驾驶员进行工资结算,驾驶员每运输一趟,一般都会有一张运输凭证,这个凭证能证明建筑垃圾的出处,也能证明车辆在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也是一项重要的证据,在现场可以让驾驶员出示并拍照取证。
4、简单对驾驶员进行询问,问清楚建筑垃圾的出处、目的地、运输路线、有没有办理核准手续及相关资质的取得,这个过程也要在执法视频中体现,防止当事人事后进行串供。
5、建筑垃圾产生地的现场勘查,根据驾驶员的现场表述,对建筑垃圾产生地进行勘查,同时要求其对出土点进行指证。
六、规范建筑垃圾运输新思路
目前我们对于工地内建筑垃圾违法运输行为的查处主要针对的是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对工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处罚基本未实施,从而使建筑垃圾的违法成本都压在了运输单位的头上,导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管责任意识淡薄。另一方面,运输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是有签订合同的,而这个合同往往对施工期限有着较高的要求,对运输单位未按工期完成的经济性惩罚措施也较重,甚至比我们对运输单位的处罚更重,从而也迫使运输单位顶风作案。对此,我们在从严查处运输单位的同时,不妨从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有的建筑垃圾运输监管责任角度出发,更进一步去追究其未履行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管责任,也借其之力去规范和制约运输单位。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施工单位一定要委托已办理过核准手续的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委托个人或者未办理过核准手续的运输单位都可以以该条款对施工单位进行查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在查处运输单位未经核准的同时,可以更加深入地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如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我们可以以该条款对其进行查处。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1.属地中队要建立工地建筑垃圾基本情况台帐制度,工地开工后定期对工地内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尤其在该工地未取得核准手续时,应特别注意地下室挖掘产生的渣土、打桩产生的泥浆等去向,适当加强巡查频率。
2.建立对建筑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的约谈机制,告知其建筑垃圾违法运输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后果,特别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明确告知其应承担的监管职责,要求其按合法处置的同时也借他们之力约束运输单位。
3.通过定期勘查,在工地已产生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并且尚未取得核准手续时,对工地三方再次提醒,并且在勘查中关注建筑垃圾的减少,以及工地内或者周边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条件可调取工地最近路口的监控查看车辆进出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对三方进行查处。
4.做好相关取证工作,包括工地内建筑垃圾减少情况的前后现场勘查材料来固定建筑垃圾去向的证据,对运输单位查处时的调查询问笔录要更加详细地把涉及到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相关事宜询问清楚。
七、典型案例分析
下面罗列了三个典型案例,结合实际对建筑垃圾类案件处罚对象认定、违法行为定性及相关证据获取作了分析。
案例一
202_年1月15日10时许,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装载建筑垃圾沿新城大道南路由北向南行驶,执法人员随即对其叫停检查,该车驾驶员王某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行驶证载明车辆所有人为李某,核定载重1000千克。经测量,车上装有建筑垃圾约5立方米,装载的建筑垃圾产生于浒山街道某建设工程。但王某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且该车未在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平台登记,也未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书。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制作了现场勘查材料。
如当事人系自然人的,应遵循以行驶证载明的车辆所有人为当事人的基本原则,且本案中,王某系李某所雇佣,本案当事人应为李某。确定本案当事人的证据有:1.车辆行驶证;
2.王某的调查询问笔录;
3.李某的调查询问笔录。
如当事人系自然人的,应遵循以行驶证载明的车辆所有人为当事人的基本原则,但车辆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以实际所有人为当事人。本案中,王某为该车辆实际所有人,又系违法行为的实施者,故本案当事人应为王某。确定本案当事人的证据有:1.车辆买卖协议;
2.车辆购款凭证;
3.王某的调查询问笔录;
4.李某的调查询问笔录(或者电话录音)。
案例二
某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某重型自卸货车满载建筑垃圾行使在慈溪市龙山镇某路上(位于镇建成区内),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停车检查。在现场,该车驾驶员出示了驾驶证、行使证和建筑垃圾清运卡,行使证载明该货车所有权人为a公司,清运卡载明承运单位为b公司。该车已开启全球定位系统,且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但实际行驶路线与清运卡载明路线不一致。后经执法人员查询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平台,该车辆未挂靠在b公司。a公司和b公司均已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资格证书。
在清运卡载明该车清运期限内,如建筑垃圾产生地与清运卡载明的产生地不一致,该清运卡并非此次建筑垃圾清运的有效凭证,因以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平台登记的单位为当事人,应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a公司以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予以查处。
如该清运卡系本次建筑垃圾清运的有效凭证,则该案处罚对象应为b公司。如以a公司为处罚对象,则本案由应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但本案中该货车已经核准,定如此案由则属前后矛盾。经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平台登记的车辆具有公示公信作用,但合法有效的建筑垃圾清运卡所载明的内容同样具有公示公信作用,尽管两者表现方式不同,但两者精神是一致的,两者均公示该货车使用人为b公司,相对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而言,亦符合信赖保护原则。故本案,应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b公司以不按规定路线清运建筑垃圾予以查处。
案例三
202_年9月22日15时许,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慈溪市横河镇某村某厂西南侧废弃山塘内挖有6个池,池内倾倒有泥浆,但现场未发现人员。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制作了现场勘查材料。后经调查,确定该处泥浆由浒山街道某工地装运而来。该工地施工单位为甲公司,该公司将施工产生的泥浆交由乙公司(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书),乙公司经丙介绍,雇佣人丁和戊自有车辆(均未在建筑垃圾平台登记)运输泥浆,乙公司又经己介绍,让丁和戊将泥浆倾倒至庚设置的消纳场所,即上述6个池进行消纳。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甲公司以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进行查处;
根据《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丁、戊以未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资格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进行查处;
根据《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庚以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查处;
对乙公司、丙、己不予查处。
第二篇:浅析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浅析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在公共生活中,每个人都必须遵循公共规则,否则公共生活就会陷入紊乱状态。公共生活规则主要有法律、纪律、道德、风俗习惯、宗教教义等。其中,法律是最重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性,又有普遍约束力。它不仅确认公共生活准则具有必须遵循的权威性,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
在公共生活空间,只有政府、社会和公民都具有明确的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并自觉地遵守公共生活准则,才有希望建立起和谐的现代生活方式。公民了解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树立崇尚法律的理念,既是实现自己的权利,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提升自身文明素质,满足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一个人从出生直到去世都和法律结有不解之缘,我们一生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力,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这两个方面说明法律总是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同在,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职工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遇到了许多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根据职工的咨询问题整理出若干个有共性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希望大家从中能够得到启发和帮助。
涉及婚姻的财产纠纷
案例一:原告王某(女)向法院起诉时称,其夫被告张某(男)在双方恋爱期间因为购买结婚住房向其借款2万元,为了尽早有一个“二人世界”,王某便借凑了2万元给张某,张某当时出具了一张借条,并承诺婚后立即归还。但婚后丈夫并未及时还款,而夫妻之间却不断发生矛盾。为此,原告王某就2万元债务将丈夫张某告上了法庭。该案件起诉后不久,王某又另行起诉离婚,并要求与张某共同分割该住房的所有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中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条取消了旧婚姻法中关于婚后8年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规定,也就是说,个人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现在,原、被告虽属夫妻关系,但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发生在双方结婚之前,这2万元的债务系原告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婚后双方对婚前婚后财产也未书面约定,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被告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因此,张某应该独立清偿2万元借款。
同样,张某购买房屋的时间发生在双方结婚之前,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王某不能与张某共同分割该房屋的所有权。
建议:婚前男女双方发生的经济往来一定要留有书面字据,否则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很难解决。本案中如果王某没有借条,则其债权很难得到保护。案例二:李某(男)与赵某(女)于202_年2月开始恋爱,202_年6月二人开始同居。同居期间,购买价值20万元的住房一套,李某父母出资6万元支付了首付,其余的14万元由李某贷款支付。于是,李某的工资付了房钱,赵某的工资供二人生活所用。202_年底,二人因故分手,分割财产时二人对该房屋的产权发生纠纷。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案中李某(男)父母出资6万元应认定为对李某个人的赠与。对于不结婚就同居的人出现“婚前单独贷款购买,婚后一起还贷”的情况,目前仍属于难于界定的法律问题。因为婚前部分(首付+月供)是个人财产,婚后部分是共同财产。对于该案例中李某的工资付了房钱,赵某的工资供两人生活所用,赵某实质上参与了供房,但是她没有直接证据。因此,在分享房屋产权方面有一定难度。
建议:婚前置业一定要慎重。最好不要在婚前合资购房。要购房,自己买,而且最好一次性付款(可以考虑父母赞助一些),这样产权最明晰,不容易产生纠纷。另外,婚前全资购买,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也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答案。因此,如果没有兄弟姐妹分割财产的顾虑,买房时写父母的名字,是避免财产纠纷的方法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案例一:借款人王某向出借人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现金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拒不认帐,声称借条是张某伪造,可进行笔迹鉴定。
案例二:借款人丁某向出借人周某借款12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随后周某在12000后面的空隙处
加了“0”。还款期限到后,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到法院起诉丁某,要求归还借款120000元。
案例一属于“是己借款,非己写条”的情况,案例二属于“自书借条”情况,发生这种情况,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款的真实事实,否则法院只能依据证据判决,真正的受害者很难维权。
建议:当借款给他人时,书面协议内容要约定合法全面,格式要正规,而且一定要让借款人当面书写欠条,不给他人可乘之机。
案例三:借款人王某借张某50000元,为张某出具借条一份。两个月后王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张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张某出具借条一份:“王某借张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新借条到期后,王某只归还5000元,声称借条写得明白“现还欠款5000元”。张某无奈起诉至法院。
案例四:借款人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字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因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撰写收条。以上属于“利用歧义”情况,案例三中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案例四中以“收”代“借”。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两案中的出借人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借款人的借款行为,其权利很难得到维护。
建议:双方订立借款书面协议时一定要按照格式载明借款的具体内容,千万不要图省事认为事实当时清楚而出现模棱两可的词句,产生歧义,导致难以维权。
案例五:张某单位集资急需用钱,同事王某为帮助张某,将张某介绍给其做生意的朋友李某,张某欲从李某处借钱2万元。因张某单位效益不好,李某担心张某到期不能归还,要张某提供保证人。随同张某前去的赵某为了让张某尽快拿到借款,作为保证人签字。不久,张某单位倒闭,张某下岗,借款无法归还。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和赵某替张某归还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指出:“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依此可知,本案中的王某如果对2万元的债务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由于王某明确在借款合同中作为保证人签字,所以,只能认定王某对债务的履行是有保证意思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对保证人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本案中的赵某在这起借贷关系承担了保证责任,在张某无力清偿的情况下,应对这笔2万元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建议:不要随便给他人担当保证人。一定要做保证人时,应注明是一般保证。这样只有在债务人依法强制履行不能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任选其一来履行债务。
房屋买卖纠纷
案例一:202_年底,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期房买卖合同,约定202_年10月房屋具备入住条件,202_年3月将房产证办理完毕。但直至202_年底,该房屋产权证书仍然没有办理完毕。王女士这时才得知该公司并未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无权售房。王女士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解除合同,退还房款,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
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发项目中以“期房”居多,而“期房”的最大风险之一是房产建设出现“烂尾”,工程不能按时完成或是根本无法完成。如果这样,不仅房产会贬值,而且还会直接影响职工的生活,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因此,房地产商的实力就成了“期房”实现的最关键的保障因素之一。实力体现在法律法规中的“硬指标”,就是房地产商的企业资质,房地产商企业资质越高,自有资金越充足,抗风险能力也就越强;反之,房地产商依靠“滚动开发”来运营项目,需要用销售收入进行工程建设,这样的期房就存在风险了———房子的销售情况要受市场影响,一旦房子卖的不好,资金跟不上,工程建设就要受影响,房产盖不起来,就更卖不出去,形成恶性循环。新契约中虽在首页留出房地产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号/企业资质证号等内容,但是仍有房地产商与职工签约时不填写,玩“新花样”。如:(1)利用证件的复印件修修改改、大做文章;(2)证件中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前后不一;(3)超出销售(预售)许可证注明的楼座、楼层进行销售;(4)超出建设工程开工证的高度、面积建设。
如上所述,房地产项目的证件是职工将来能否拿到房地产产权证,最终法定权益能否得到基本保证的“生死线”。这就是人们一般简称为“五证”的房地产项目的销售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如果房地产商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房地产商取得此证的前提就是向国家按时、足额的缴纳土地出让金。许多房地产商不能取得此证往往是由于资金紧张导致,或销售情况不好,甚至于把资金周转于其它的项目。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屋的位置、房屋建设情况、道路、市政工程、容积率等等,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审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工程情况、选址、工程地形图、批准征用土地的计划等。
4.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用地的条件“三通一平”、施工单位、施工图、“四源”供应协议等。
5.销售(预售)许可证
各房地产商只有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和预售。
建议:不论是心仪多久的房屋,也要防范买房风险,在交纳定金前,一定要认真查看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和“五证”的原件,确认无误后再交定金。否则,等到签合同或入住时发现问题再解决会更麻烦。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地产商必须采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简称24条),对于空白条款(双方协商)部分如果开发商已经固定内容,一定要仔细阅读,发现侵权条款一定要据理力争,进行修改,补充条款,不能只有签字的“权利”。比如,合同中如果房地产商违约的赔偿损失过低,远低于“补偿”的标准,对职工的约束明显比房地产商严格的话,一定要进行修改,补充条款。签订购房合同前,也可参照秦兵律师起草的《204条购房合同范本》。
(2)禁止开发商随意对“不可抗力”的条款进行扩大化解释。例如:“因为政府行为”、“政策法规变动”、“是指但不限于房地产商不能预见的原因”、“高考”、“非典”等等,过于宽泛。
(3)交房条件约定不清,房产使用情况不明。
(4)物业服务、车位收费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
一般职工对以上事项多未注意,不知其存在;或虽知其存在,但因此种契约条款甚冗长,且以细小字体写成,不易阅读;或虽加阅读,因文义艰涩,难以理解其真义;且纵能理解其真义,知悉对己不利条款的存在,亦多无讨价还价的余地,只能在接受和拒绝间加以选择,难以维权。建议职工在买房时先掌握买房方面的法律问题,或聘请律师、法律顾问参与买房过程,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律,与社会物质生活息息相关。我国九类主要
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军事法——无一不与国计民生有着种种联系。比如民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计划经济时期存在的是消费品短缺问题,而不是消费者保护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经济飞速发展,各种消费品大量生产和销售,在满足生活需要的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现象层出不穷,有的甚至触目惊心、骇人听闻,如啤酒瓶炸裂、美容变毁容、电热毯短路死人、食物中毒等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社会经济秩序面临险境。在这种背景下,全国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逐渐形成。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1993年10月3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着每个人的消费权益。比如,我们学生买衣服常去西单或动物园,买衣服时常常会碰到如下情况。
某学生郑某来到西单明珠商场的一家店铺,看中一件未标价的外套,询问店主价钱。店主面带笑容说:“你是学生吧,优惠价150元。”郑某说:“可以再优惠一点吗?”“120元钱,再也不能优惠了。”郑某非常高兴地买下了这件外套。后来,寝室同学告诉她别人买了一件才花50元钱。郑某随即返回店铺要求退货,遭到店主拒绝,于是郑某向消协投诉这家店铺不明码标价。试问郑某是否有权要求退货?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第三款规定,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本案中,该店铺在出售的服装上没有标价,很显然是违背该条款中规定的经营者负有明码标价的义务。可见,郑某有权要求该店铺予以退货。
又如赠品(如买一送一),赠品若为三无产品,销售者者通常会以“没有收费”的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而实际上,赠品作为买卖关系的一部分,没有向消费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同时,消费者只有在购买消费品时,才能获得赠品,是附义务的赠与关系,如果赠品有质量问题,是销售者在进货时没有认真执行进货检查制度,致使三无产品被销售,因此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又如开具发票,我们消费者应该要求商家开具真实详细的发票,因为发票是消费者权益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特别强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加快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市场的形成的同时,也保持了生产的均衡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它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相信学习法律对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十分有益。
第三篇: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践研究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践研究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_年12月17日)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工作目标,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综合行政执法作为新型行政组织形式和执法方式,打破了行业和部门及领域的界限,直接跨行业、跨领域执法;统一设置政府执法机构,精简机构和人员,促进依法行政,是创新政府组织形式和深化政府管理改革的一种新尝试。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举措之一,成立三年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现作一小结。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背景 在传统的行政体制格局中,由于行政管理门类划分越来越细,一个行为往往涉及多个法律和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同一级政府下设的多个部门同管一件事,同一个系统的各级执法部门行使大体相同的职权。某一个行政管理领域,要出现多个部门发挥作用,甚至有同一个部门的多个执法机构参与。如:在城市道路上摆摊违反了多个行政管理规范,违法商贩的处理就牵涉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容环境管理、卫生行政管理等几个部门,必然带来管理中各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交叉、重复执法、责任不明等现象。执法主体的部门化和多元化在诸多方面肢解了地方政府统一行政执法的职能,是行政组织机构的一大弊病。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行政执法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的根本举措。综合行政执法不仅将行政检查权、行政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等职能进一步综合起来,而且据此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调整和资源、权力的再整合,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创新行政执法体制。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确立了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成为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的契机。随后,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2_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63号文件)、202_年8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17号文件)以及202_年9月《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相继出台,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向和各项具体措施;并计划把综合行政执法扩展到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业和交通运输管理等适合综合执法的领域。如今综合行政执法已成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义
1、有利于根治传统行政执法的弊端
由于传统行政执法体制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和受利益驱动,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动辄检查,滥施处罚,己引起公众的强烈不满。实行综合执法有利于制约部门利益,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国原有的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财政开支极大;执法力量分散,人力资源浪费严重;执法机构职能单一,一个执法机构无法一次性完成行政执法任务。建立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有利于精兵简政,减少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的矛盾以及执法责任不清等问题,从整体上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自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以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前行政执法中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降低了执法成本,从体制和机制上逐步解决了传统行政执法的弊端,使地方政府执法职能得到了有效统一,进一步理顺了行政执法体制,推动了行政管理体制变革。
2、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权运作中,应以最少的资源耗费,最大程度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效益。综合行政执法为提高行政效率创造了有效的途径,在整合了部分权力资源的基础上,减少了行政机构的执法开支,同时减轻了因多头或多层执法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不必要的负担。可以说,综合行政执法的推行初步解决了行政权的扩展与行政效率本身的要求和冲突,初步实现了合理设置行政管理机构,促进管理程序科学化,增强管理活动有效性等行政效率的基本要求,提高了行政效能,充分体现行政执法的效率与公正,维护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合法权益。
3、有利于政府机构改革和管理方式创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转型越来越快,公众法治意识的提高与增强,对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和改革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人们呼唤服务型、效能型的政府,要求简洁、一致的行政执法体制。因而,政府组织必须依据环境的变动不断作出相应调整和变革,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逐渐蜕掉资源控制主体的角色,多元和独立的市场主体的自由度日趋增大,市场与社会的自我治理不断形成与政府相抗衡并制约政府权力的独立力量,要更好地因应这一变化,必然要求政府执法机构设置综合化和权力配置综合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建立健全统一、公正、透明的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体系,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
4、有利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严格控制执法机构膨胀的势头,调整机构,精简人员,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等具有重大意义。综合行政执法为解决行政权重叠、行政机构臃肿等行政管理体制问题提供新的改革思路,其必将进一步推动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行政权力的整合、政府管理职能、机构、人员的整合以及行政开支的压缩。综合行政执法对行政执法权进行整合,实现执法机关优化、精简、合并,明确权限,理顺关系,变多头执法为综合执法,保证了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综合行政执法与其他行政部门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促进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二、衢州市试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具体做法与成效
衢州市地处浙江西部、钱江源头,下辖一市两区三县,总面积8836平方公里,人口246万人。市区(柯城区、衢江区)范围共辖17 个乡、12 个镇、9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2357平方公里,人口80万人。自202_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实施“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特色竞争”三大战略,出台一系列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方面都出现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
一是执法主体分散,机构过多。据202_年报统计,市区具有专门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机构有23家,管理、执法、检验职能合一的非专门执法事业机构有38家,专兼职执法人员共1189人。其中涉及城市管理领域共有11家,专兼职执法人员591人,分散在建设、规划、环保、工商、公安、卫生等多个行政部门。由于执法队伍多,多头管理导致执法交叉、重叠,各自为政、各自执法的矛盾比较突出,有利的争相处罚,无利的互相扯皮、推诿,群众反响强烈。
二是队伍庞大,整体素质偏低。由于机构设置过多,出现人员超编情况且合同工、临时工较多,许多人员未经严格的考核和培训就上岗执法,执法方式简单且缺少程序。
三是管理不健全,审批不规范。部分执法机构使用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收支挂钩,以罚代管的现象仍然存在,加上内部监督力度不够,实际效果不理想。
四是城市“脏、乱、差”现象突出。违法建设、违章搭建、占道经营、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时有发生,流动商贩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从源头上、体制上解决行政执法工作的弊端,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及省政府的批复(浙政函[202_]47号,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衢州市为浙江省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市),衢州市从实际出发,进行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试点,在综合行政执法的机构设置、职能转变和定位、执法范围内容、管理体制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一些成效。
(一)已经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的体制
衢州系浙江省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唯一试点地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属本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依法集中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主要职能归纳为“十一加一”,“十一”主要履行行政执法的职能,即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建筑施工、房地产、城乡规划和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和部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权;“一”主要履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职责,我们理解为城市管理的职能。
从编制上看,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全部是公务员编制(220人),较好地解决了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仅承担了行政执法的工作,而且执行着大量的市政府的公共政策职能,例如承担了相当一部分城市管理的管理职能。目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应由市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履行的各项执法职能正逐步集中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其次,根据衢州市的实际,确定了以市为主、一级执法的垂直管理体制,在规划控制区内按区域设立五个支队,规划控制区以外设立两个分局具体管理衢江、柯城两区的农村地域;以利于集中统一领导,确保行政执法渠道畅通、政令统一,并利于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三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实行罚没款全款上缴财政,行政执法所有经费由财政保障的办法,彻底杜绝以罚代管、以权谋利、罚款与福利待遇挂钩等不当做法;四是为有利于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公安局设立治安支队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派驻到综合执法局,业务受综合执法局指导,主要配合综合执法局工作,防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通过体制理顺,初步建立了结构比较合理、内容比较完整、方法比较科学的执法框架体系,执法效率明显提高。
(二)不断完善、创新行政执法机制
一是加强了层级考核机制建设,科学制定考核方案,从队伍建设、职能履行、执法业务三方面明确考核比重和工作职责;考核结果和人员使用、评先树优、经济利益挂钩;二是加强了网格化执法运行机制建设,着力推进精细化管理、网络化执法运作机制,正确处理网格化执法与专项执法治理、与开展和配合重大活动、与集中突击整治的关系,在人员、时间和工作任务上统筹安排;三是加强了综合行政执法社区联动机制建设,实行辖区执法支队负责人街道(乡镇)挂职工作制度,深化“阳光执法”活动,逐步完善执法密切联系社区工作机制;四是加强了公安保障机制建设,密切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保障协作,建立健全公安保障执法工作办案制度、联络员制度、例会制度、情况反馈制度等四项机制;五是加强了综合行政执法外部协调机制建设,积极沟通法制办、法院、建设、规划、工商、公安、环保、财政、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工作例会、配合协作、文件会签等制度。
(三)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成立以来就全面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化建设。一是强调执法观念,促进工作思维转变。大力提倡用法律的思维考虑问题,有法律的语言解决问题的工作方式,有效地推动了原来的城管思维向执法思维、城管行为向执法行为的转变,强化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忠于法律的意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促进队伍素质提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培训、法律业务培训、法律学历进修和业务交流等形式,有效提升了队伍的整体法律素养。三是加强案件审核力度,促进案件规范办理。综合行政执法面向的范围广、权力比较集中,因此,行政执法队伍的行为规范化对有效控制执法过程的合法有效就尤为必要。通过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加强办案指导和审核,做好案件听证和专家论证等,规范了案件的办理。四是注重制度建设,促进执法监督落实。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运行以来一直致力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通过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以及确定执法责任等方式,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等制度,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例如,对于单位来说,综合行政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形式的处理;对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或者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追究相关领导人和承办人的责任;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办理。
(五)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所取得的成效
1、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监督、促进其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来,已经初步实现一些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权、行政监督权和行政执法权的适当分离,实现部门之间、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也正在逐步形成行政管理的合力。例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办理房地产领域的案件时,发现建设主管部门存在职能履行不到位的现象,及时与建设部门沟通、联系,监督、促进其履行相应的职能;在办理规划领域的案件时,发现规划主管部门存在前置管理环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因而也在案件办结后致函相关部门要求纠正。另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充分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监督权,与其他部门一起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如联合十一个政府部门对房地产业进行检查;与规划部门、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协作制度,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发挥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督职能。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执法活动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责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2、全面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以来,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执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比,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公正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年来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5,441件,其中一般程序3281件,简易程序22,160件。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监督权,对全市的房地产市场进行彻底检查,发现问题后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全面履行了行政执法职能。
3、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成立以来,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公正执法为主题,坚持以民为本,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卓有成效地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民主、公平正义等法治理念是完全一致的。三年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执行行政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我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
一是相比较其他政府部门序列的成熟有序,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至今仍然没有全国统一的模式;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对综合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只是原则上规定集中执法权的工作是由国务院法制办来管,建设部来牵头日常工作。这样的机制让综合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合法性也因此屡受争议。目前我局承担的行政处罚职能中相当部分是属于其他政府部门的“老大难”问题。例如乱设摊、违法搭建等问题存在的历史很长,以前都是有专业的执法部门去管理,这些部门从许可、管理到执法是一条龙的,都没有管理好,怎么能指望在一夕之间解决所有问题呢。现在有的部门觉得“城市管理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把难以解决的矛盾全部都交给行政执法局,导致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
二是城市管理领域缺乏一部系统法律来规范,不能给予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实际执法办案中适用的《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办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规划、建设、工商、公安、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而实际执法主体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这就造成了实施主体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对称,使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颇感尴尬。
三是有些法律法规较笼统,操作性不强,导致相关部门判断上的不同理解,影响了案件的处理。如在违反规划案件的办理上,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界定缺乏比较明确、规范的标准,在界定是否构成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上,案件处理主观因素较多,相关部门往往会出现不同的理解。如一些违建案件规划部门认为严重影响规划,建议予以拆除,因我局对《停建通知书》送达前的违建部分无强制执行权,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存在法院调查认为严重影响规划缺乏标准依据不能成立,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情况。四是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权威。行政执法是为了公共利益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强调的是效率,但由于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很多案件要申请法院执行,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也损坏了法律的权威。
(二)执法配合的问题
以行政综合执法为主导的新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到既有利益格局和条块关系的调整, 涉及到行政权力重新划分和组织结构重组的问题。绝大多数管理部门的传统模式是“一条龙”管理,从立法到执行,从管理、审批到监督、处罚,都由一个部门决定。部门自己给自己设定权力,又自己去行使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行政执法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原来制定的各项法律都是为解决某一个问题而制定的,相互之间在立法之初就没有彼此呼应,导致实际执法过程出现法律漏洞或者法律矛盾。很多部门规章尤其反映出此类问题,现在由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处罚权,在某种程度上是在和相关部门争夺利益。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后,动摇了某些行政机关的部门利益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必然面临如何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衔接和协调关系的问题。如 ,行政执法职能虽综合归并 ,但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仍由各相关部门行使 ,执法与管理之间的任务交接、协调配合已成为目前行政综合执法部门面临的一大难题。对原来执行各相关职权的行政机构来讲 ,行政综合执法的推进 ,使它们不得不让渡手中的执法权力 ,就难免有些失落。因此 ,在行政综合执法刚刚起步阶段 ,需要各方面协助和指引的情况下 ,却难于获得必要的帮助 ,使综合执法在实践中步履维艰。
(三)执法保障的问题
一是外部保障方面。主要是公安执法保障和法院执行保障。一方面,公安执法保障主要是由公安派驻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其职能主要是配合我局工作,防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由于办案程序较复杂,环节多,使大队的保障功能受到限制。城市管理警察警力严重不足,造成阻碍执行公务的案件处理不及时,保障不到位。另一方面,综合行政执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面广量多,且多数执法相对人由于自身利益的原因,对综合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往往不主动履行,大多数案件必须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严重影响了效率。由于法院执行力量不足,导致一些申请执行的案件不能及时到位,既削弱了执法的威信,也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成效。
二是内部保障方面,主要是经费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劳动强度大、专业性强和执法成本高的特点,经费保障非常重要,但衢州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属于“吃饭”财政,财政状况比较困难,目前我市相对而言财政保障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际需要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福利待遇也比较低,执法保障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社会理解的问题
作为城市管理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社会各界对综合行政执法寄于了极大期望,也给予了特别关注。作为城市管理的执法队伍,面对的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严格执法就会带来相应的社会德不理解。从内部看,执法人员从早到晚一心扑在执法一线,工作环境较差,工作比较辛苦,一年节假日加起来不会超过一周,比交巡警还累;无论风霜雨雪,随时都得开往现场;城市要搞创建,领导常常视察市容,市民投诉不断,都等着执法人员跑腿动手。一条街道清理不力,就会被视为工作不力。而待遇也相对比较低。加之新生队伍又恰逢公务员工资改革,一些文件规定的执法人员可享受超时、特岗、污染等津贴、补贴一直未能落实到位。在遭遇群众不理解,经历暴力抗法后,一线的执法人员会觉得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就倍感委屈。
(五)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相对分开的问题
在管理体制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实行审批与管理,监督与执法的分离,行政执法局只有处罚权没有审批权。“两权”分离之后,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综合行政执法通过将处罚权与其他行政权进行分离,强化权力之间的监督和制约,从而减轻部门自利性的影响。但是,行政执法只是行政管理的一个环节,要实现政府管理的目的,有赖于其他行政管理环节的配合与协调才能实现。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之后,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认为失去了行政管理最有力的手段,其责任压力减轻了,因而就放松了审批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导致事前管理的责任缺失,增加了事后控制(行政处罚)的压力和执法成本;现场监督、检查以及处罚权由综合执法局行使,出现问题不是追究职能部门的责任,而往往将责任归咎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例如,最近市区规划区的大批违章(法)建筑出现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规划管理工作的滞后。市规划部门对村民的住房报建不进行审批,与村民自身的生活需要发生冲突,在依法难以实现自己目标的情况下,村民只好进行违法建设,虽然执法部门为制止这些违法建设疲于奔命,但仍然治标不治本,而社会和政府都把这些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责任归咎于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此同时,规划部门并没有承受责任压力,规划依然之后,违法建设仍然屡禁不止。
(六)政府管理的公共政策造成的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低收入人群,是城管日常执法中主要打交道的两个群体,但问题产生的根源——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健全、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是城市管理难的根源。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看,数以亿计的下岗失业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生存都是问题,城市中的练摊人员并非都是农民,有相当一部分是下岗失业的城市居民,他们除了最低生活保障之外,就靠“练摊”来补贴家用。如果管理者的政策目标定得不恰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最末端的行政处罚权时就会遭到暴力抗法。如为了配合政府管理工作的“创卫”、“创园”等工作,行政执法局经常疲于应付,忙于奔波,但是城市管理的很多问题却还是没有根本解决。行政执法局在政府部门中行使着“末端治理”的职能,也就是说,是对前期政策不完善条件产生的问题进行修正,因此就非常容易产生“治标”不“治本”的结果。这也是执法队员经常在基层执法中发生冲突的重要原因。很多公共政策的问题、政策目标的设定以及涉及城市管理的种种公共问题的解决,是属于公共管理的问题,是政策层面的问题。因为行政执法人员只对法律负责,如果片面强调文明执法、礼貌执法,强调人性化管理很可能丧失执法的权威。因而,如何处理公共政策(城市管理)和法律(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尤其显得重要。
四、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建议
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综合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积极探索,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活动,既是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过程,也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法律保障。行政执法的核心功能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基于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比较成功,我们建议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一)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的框架内,依法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府体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调整、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政府自身运行的组织制度。但是,根据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如果一下子改革到位也是不现实的。但可以考虑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下,授权地方政府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突破口,推广此一前瞻性的改革措施,从而带动其他领域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系统的一部分,其设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建议地方各市政府有效整合政府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依法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本级序列部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通过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集中权力,强化配合和监督,将分散的行政执法权力、监督、制约职能优化重组,对现有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设置,通过整合职能、精简压缩地方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原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地方政府设立一级政府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直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事务,向地方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法律适用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到既有利益格局和条块关系的调整,涉及到权力重新划分和组织机构重组等一系列问题。法治政府要求权力和责任的对等。按照行征管理科学化和提高行征效率的要求,同一级政府所属的不同部门之间要求分工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所属的不同层级部门之间应当划分事权,确定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专属的权力,其所行使的执法权自原来的专业部门移交后,原专业部门就不再行使这些权力,具有行政主体地位,应当独自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遵循独立的活动规则,不再受其他部门的干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成立只是解决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冲突问题,但是,对于这种综合的、集中的行政权力运作过程中涉及到的运作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则需要地方法规以立法的方式予以明确和规范。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的依据多是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五花八门,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衔接上的缺陷,执法时在适用法律上出现混乱。因此,建议在推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的同时,应该以地方立法的方式设立法定、科学的、高效的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保障综合行政政法权力的合法行使;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依据,为将来制定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打好基础,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体制,使行政执法不断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打破传统的改革思维模式,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原本就是一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在现有体制下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符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改革的宗旨是加重地方政府的负担,促使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打破了传统的条条管理的弊端。为什么会有“跑部要钱”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政府管理职能转变不到位造成的。现在很多地方提出的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上级部门找个所谓的“婆婆”或者“父母”之类的想法是典型的传统思维方式。目前我国的各级政府不仅在许多职责方面重叠,而且在组织结构和机构设置上也比较雷同,政府管理职能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是界定不清的,而且中央政府有个什么部门,对应的地方政府(省市县甚至乡政府)就会有相应的部门来对应,形成了上下一样粗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上下级政府管理职能的重复和臃肿。事实上,不同层级的政府有不同的侧重面;只有对不同层级政府的功能进行定位,按照其不同功能特点,合理划分事权,解决好各自的错位、越位和缺位问题,把中央政府和省政府转变为以宏观管理和调控为主的“决策型政府”,把市、县、乡政府转变为以向社会、企业和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为主的“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才能有效得到解决。因此,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不仅解决长期以来的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实际情况,成立综合的行政执法部门,直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可以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应该重新认识行政管理职能,重新改组政府组织机构,使政府的权力和行政机关的职能既有简化又相对集中,合理配置权力资源。
(四)围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区别行政执法职能与城市管理职能 行政执法是政府公务人员代表政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一系列活动;城市管理是在所有城市参与者的帮助下兼顾私营部门目标和市民利益,在上级政府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可能而规定的政策框架下制定实施协调和评估城市发展战略的过程,属于政府的公共政策领域。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仅履行政府管理领域的十一项行政执法职能,而且履行了市政府交办的大量的城市管理的任务。也就是说,市综合执法局一方面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一方面执行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但在现实中,综合行政执法局执行了大量的公共政策,如,创建国家卫生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等,牵扯了大量的精力,甚至执行城市政府的公共政策已经远远大于执行法律法规的任务。从法律上讲,行政执法就是执法人员代表政府执法,其只要对法律负责,其秉公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实现政府管理的目标即追求最大化地公共利益;城市管理是根据政府的政策对社会的一种规范和管理,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因此,为了区别行政执法(法律)和城市管理(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建议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时应该去除城市政府交办的任务这一“箩筐”条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就是严格执法,城市管理等公共政策领域的管理职能应该由相关部门承担。
(五)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理解、认识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义 由于全国各地的情况不同,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经验不足,个别地方的暴力执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因此,应该加强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宣传力度,加深社会公众对综合行政执法的理解。综合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人员利用执法过程中碰到的一些具有典型教育的案件,通过有关的电视或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对于一些地方的暴力执法现象不应该片面地报道,新闻媒体应该更多地从正面报道、宣传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同时,通过广泛的宣传也促进全民的公德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法律意识等。通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环境,努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六)鼓励多方参与,建立协同治理的城市管理模式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公众法治意识的提升,城市政府和市场以及其他社会角色,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渠道,彼此影响对方的决策和行为,以适应不断深入的城市化和不断出现的新城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城市社会,城市自治组织、各类中介组织、社团、居民、公共媒体等“城市利益相关者”成为独立的利益团体,并在城市发展决策、决策执行和监督以及城市社区管理与服务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现代城市管理中,政府的公共管理政策应该更多地倾听公众的声音,鼓励公众广泛积极参与。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和社会协调机制互动,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动,政府管理力量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共同治理网络。由于社会事务具有复杂性,社会公众需求具有多样性,因此,应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调控、社会组织和公民协同参与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新机制。应通过建立健全统一、公正、透明的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体系,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才能更好地互动起来,城市管理才能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第四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1
xxxx年三季度,综合行政执法局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偷倒垃圾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非法码头整治、别墅区违法建设整治为重点,针对占道经营(夜排档)、偷倒垃圾、违法建设、违规广告、违法停车等显见性市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近期对京杭运河大桥、望虞河大桥2处桥下空间违法占用问题进行了整治,并在市、区两级整治办的见证下,按照管理权限移交至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至此,区城管部门承担的铁路(已验收)和高速公路(待验收)整治工作已全部完成。在此基础上,配交通部门强力开展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对码头内的违规乱堆放、乱占用问题进行整治,共计清理27000平米,对已整治拆除的非法码头进行复绿,目前已完成复绿面积达19100平米。
二、市容秩序百日攻坚。按照XX市政府《关于印发文明城市创建四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锡创文办发〔xxxx〕4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相关工作要求,执法大队制定了《XX高新区(新吴区)“百日攻坚”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并牵头各街道城管、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不分昼夜,全力奋战,截至目前共实施开展各类整治活动480余次,管理无证摊贩、占道经营3200余次,暂扣各类经营车辆927辆,沿街店面乱堆放整改1450余起、店外经营1510家,辖区市容环境得到有效提升。
三、违法建设整治。主要对龙湖滟澜山、凤鸣山庄、清华紫光园、美新玫瑰小区等进行了集中整治和拆除,对其他违建业主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对全区1304家“散乱污”企业开展深入全面排查,建立底册,同时对存在的违法建设进行整治,目前已拆除违建320处,面积共计11.73万平米。同时,配合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对泊渎河及43条支流强力开展违建拆除。
四、渣土车、建筑垃圾偷倒整治。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整治人员4100人次,联合交警每周设卡2次,每次7处,共计查处车辆抛撒滴漏、偷倒垃圾等违法运输行为136起。通过在现场偷倒垃圾中查找线索及调取周边监控录像等方法,累计追踪破案16起,有效震慑了偷倒者的嚣张气焰。
五、物博会保障。牵头制定了《xxxx年世界物联网博览会高新区(新吴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对物博会会场、酒店及车站、机场、城市出入口、主次干道、商业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市容环境秩序进行了保障。保障期间,共出动人员2600余人次,执法车辆550余车次,拆除违法广告(店招)68处;查处占道经营(夜排档)63起;查处道板违停538起,强制拖车5辆;查处建筑垃圾偷倒(违规运输)4起;规范非机动车乱停放800余辆,拖移共享单车(电单车)1000余辆;拆除违法建设13618.7平方米;清理绿化带乱堆放50余起,整治清理“三乱”120余处。确保了本次物博会圆满成功。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2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厉查处商品流通领域各种不法行为,规范我市成品油行为的市场序,进一步增强商务综合执法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意识,根据市商务局的工作布置和我队的工作计划,规划将20xx年年终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加强对商务执法工作的领导。局党组非常重视商务执法工作,局分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执法大队大队长切实承担起商务执法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监督大队执法工作,对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局领导都能亲自参与,全面推动大队的行政执法工作。同时,根据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了解,大队对执法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个人,明确职责,从而有效地避免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加强学习,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今年来,商务综合执法大队按照今年执法工作部署和要求,对整体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理论,执法技术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学习。主要学习了《安全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无照经营取缔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利用网络查询等,极大的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技能。今年上半年办理的案件中,无一例出现差错和申请复议案件。
(三)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发挥职能效应,净化成品油流通市场环境,效果明显。围绕用好“放心油”营造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工作重点,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出动车辆40台次,执法人员80人次,对全市非法经营成品油进行查处、取缔。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商务综合执法的形象。执法大队具体案例:1、20xx年1月2日,在祥符320国道工业园内取缔了一个非法固定窝点,共没收非法柴油大概21吨,并处罚2.5万元的罚款,并对油罐拆除清场。2、20xx年1月18日,在杨塘板栗场非法窝点没收非法成品油5吨,并处罚1万元罚款。3、20xx年4月11日对非法流动加油车进行查处,没收非法油品19吨左右,对改装油罐进行分割处理。4、20xx年3月25日,对流动非法加油车赣CB0246对外销售非法柴油进行查处,没收非法柴油3吨。5、20xx年5月20日,在灰埠镇碧山行政村取缔一个大型非法制作销售窝点进行查处,共查处非法柴油53吨,处以20万元罚款,责令拆除。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11月29日,先后在八景、黄沙、荷岭、上湖、汪家、工业城共封存取缔非法固定窝点8家,共没收非法油品大约70吨左右。今年以来共没收非法油品和罚款共计90万左右。有力打击了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嚣张气焰。
二、存在问题
(一)我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硬件设施和执法经费不够。
(二)由于商务领域执法监管,线长面广,执法力量薄弱,必须加强同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动执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继续抓好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工作,搞好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成品油的窝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的整顿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3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方面: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按照省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安排,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农民增收、确保农资监管水平提升,依据局执法领导小组的安排。起草转发了《西宁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制定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要点,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职责。
(二)参加农业综合
执法工作参加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农药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限时的工作,必须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参加市支队组织下开展全市执法骨干以交叉执法检查和联查工作参加春、夏两季农资打假行动每年6月起至8月参加集中开展夏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每年9月至3月参加集中开展的秋冬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参加节假日期间的专项行动。
是在农业综合执法中,我注重讲究方法方式,从农资供应,行为规范,依法查处入手,狠抓重点品种、重点市场的监管,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农资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工作中注意轻重缓急,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特点,对种子、农药等重点品种,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乡镇村、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市县区域交界乡镇村,农资游商游贩活跃的集市等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三是工作中,我善于避重就轻,为了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秩序,针对蔬菜用药市场整治活动,确保我县农产品安全。加大了对蔬菜生产基地及周边农资店加大违法添加高毒、剧毒农药等行为的执法监管。坚决查处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查处未经登记或假冒登记,以及超过质量保证期或质量低劣的农药;检查农药的标签、标识及擅更改标签扩大农药使用范围的行为,防止因农药标签误导农民。
每年都参加执法检查55次以上,检查农资经营单位468家(次)以上。三年了共立案查处经营假农药案起,涉案农资价值达2万多元,罚没1WAN千多元。
没收过期农药兽药225瓶,针剂23盒,40袋(其中兽药25袋);对2家销售拆分小麦种子、4家销售过期蔬菜种子的经营店进行警告和没收,共没收小麦种子116公斤,蔬菜种子151小袋。进一步净化了我县农资市场。在种子检查方面,以种子标签和经营档案为突破口,重点查处未经审定品种、无包装及流动经营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在肥料检查方面,对农业部登记的微生物、叶面肥料为重点进行检查。在农药检查方面,加强农药标签的查处力度,确保农药质量,进行标签抽查工作,每年抽查农药标签70个以上,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利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教育。
作为常年从事办公室工作的我来说,农药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对我来说,既不懂法律又不懂执法,急需增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尽快适应工作要求,提升工作能力,局领导十分重视,给我学习的机会,通过日常学习、集中培训和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和业务水平,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年来农业部组织的全国农业执法骨干培训1次,参加了省农业厅组织的全省参农业执法培训次,通过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了,了解和掌握本部门、本岗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知自己的法定职责权限和执法责任,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
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根据我县农资经营人员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农资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每年举办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培训班,对全县农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讲解了法律法规和配套管理办法以及农资经营管理知识,并发放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会后,农资经营人员农牧局签订了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销售合格农资,自觉接受和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为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执法为民,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纠纷。
随着百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不断加强,各种举报投诉案件不断增多。作为农业执法人员,我时刻保持为民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共接待投诉、来访起。通过走访调查,积极居中协调,都得到圆满解决农药许可证办理颁发方面,为了实现局领导打造“法治型、服务型、效能型、诚信型、责任性”行政服务新形象。在农业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中,规范办理程序,简化办理手续,增加透明度,提高办理水平和办理效率。三来了,
共受理经营户23家,初审通过90家,现场审核93家,其中限制农药25家。发许可证93家,整改的39家。在承诺期内按时办结率达100%,共接待各种咨询近1000人次,群众评议满意率达到100%。
为了方便服务对象,增加工作流程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一是理清思路理顺工作流程,公布申请条件,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由初审人员进行初审,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和法定形式的,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合格,有领导小组再审,然后颁发许可证。初审材料不合格,通过书面告知不合格的理由,让其进行修改,直至合格后再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二是认真做好农药经营许可颁证工作。开展农药经销员培训班3期,培训学员230人,186人通过农药经营资格考试和技能鉴定,获得农药经营资格证;扎实推进初审工作,严格按照《青海省农药经营许可工作要求》对经营户进行初审,举办了青海省首张农药许可证颁发仪式。政务事项服务方面,首先是接受政务事项清单,然后是审核,最好上报,我局权责清单共186项,数量大,任务重、编制上报工作时间紧,我们经过分类整合,在规定时间完成了实施清单编制、审核、上报、公布170项。同时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了工作规则和细则,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梳理并确定随机抽查事项,并做好随机抽查工作。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双公示在线填报系统,已累计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53条,其中自然人许可32条、法人许可121条,自然人处罚8条。认真做好放管服工作。梳理、审核并上报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7项。20xx年,我主要承担法治工作,认真审核农业综合执法执法案卷的审核,全年共审核执法案卷8件,对执法处罚事实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执法人员进行纠正。以免发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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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4
根据彝政办发﹝20xx﹞104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年综合类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对20xx年综合类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建立健全领导和办事机构,按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
总结,并按要求报送执法情况。我局成立了xx县建设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二)结合实际,稳步推进
根据我局所开展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将法定执法职权职责的依据明确到法律规范的具体条款,并将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纳入执法目录,将执法责任职责落实、细化到具体领导和内设机构、执法人员。并以文件形式印发局属各部门执行,在××县建设局网站、××县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建设局橱窗内向全社会公开。我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德芳亲自抓行政执法工作,对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三)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所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使用执法证。未出现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现象。
(四)实行行政许可公示,制定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我局全年行政许可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例,许可程序均合法,手续不完善。
(五)强化队伍建设。本末未出现1名执法人员违纪、领导违纪事件。
(六)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执法培训。今年我局法制员参加了县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参加了《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恢复重建技术培训、物业管理培训等。
(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未出现内容、程序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八)规范执法案件卷宗宗材料管理。
(九)抓好部门法的宣传、培训。我局今年抓好了《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法的宣传、培训。
(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今年行政执法工作中,未出现不作为和依法该立案而未立案的、超时限办案办事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越权执法或滥用职权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未予以或未按时限予以行政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法律文书不符合规定的、重大行政行为未备案的十大行为。
(十一)按时办理人大建议、批评和意见,按时办理人大交办并要求反馈结果的重要信访案件,及时办理市长、县长热线电话交办的事项,及时组织和参与调处社会矛盾。
二、存在问题
1、执法力度还有待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
2、群众对执法不理解,抵触情绪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执法培训,加大执法力度;
2、完善执法程序,依法行政;
3、加大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5
一季度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城市赋能”专项行动、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创建、八个一有礼指数提升、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等我县各项中心工作为核心,全面推进市容环境整治提升、敢抓敢管、严抓严管,
一、重点工作
(一)全力以赴开展城市赋能行动。一是城区“十乱”整治再攻坚。出台《常山县“十乱”整治实施方案》、《城区“车乱停、车乱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联合住建、交警、属地街道等相关责任单位,对城区各主次干道环境秩序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整治。一季度共查处违停机动车1288辆,规范商户越门经营562次,清理牛皮癣5484处,劝离流摊、占道等行为1213次,立案查处市容案件46起。二是餐饮油烟治理亮新招。针对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顽疾,全面强化事中监管力度,对城区餐饮油烟严管严控区域,分步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实现对油烟数据的全天候采集、传输、存储、监测、报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目前,拟对城区100家餐饮企业开展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三是三大项目有落实。开展“互联网+城市管理”行动,积极推进犬类智能管理系统、人行道违停抓拍系统、机动车违停拖车项目建设,以县社会治理大联动中心为依托,全面归集各系统的数据资源,实现综合研判分析、指挥调度、预测预警、信息反馈等功能。截止目前,已上述项目已全面开启招标工作,其中犬类智能管理项目已经签订服务合同,预计在5月底前完成软件安装等工作。四是狮子口征迁有突破。实行分片分组包干法,由各班子成员分别负责一个区块,全力推进狮子口片区国有土地腾空和集体土地签约工作。3月15日,国有土地44户全部腾空完毕。目前,集体土地41户已完成评估调查评估测量及签约工作,已腾空2户,预计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房屋腾空工作。
(二)高效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一是推进县乡中心站点建设。全面推进集统筹指挥、执法办案、综合会商、法制审核、检测受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县社会治理大联动中心和青石、辉埠和芳村三个中心镇的综合执法分中心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县社会治理大联动中心功能布局图和青石镇的分中心的施工图纸设计工作,辉埠、芳村分中心已全面开始装修施工。二是全面梳理事项清单。针对行政职权分散、执法交叉重叠等问题,积极配合编办开展拟划转事项梳理工作。从全县25个部门的4754项行政执法事项中梳理出1367项执法事项,拟划转至我局行使,划转后综合执法事项占比增至42%(目前,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654项行政执法事项,占比不到14%,划转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行使20xx项行政执法事项)。大幅减少执法部门多头指导、重复指挥的问题。三是探索监管“一件事”。紧盯渣土运输、餐饮油烟等涉及面广、群众关切、基层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联动“监管一件事”处置工作,全面梳理明晰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以县级大联动中心为核心,建立“巡查发现(投诉举报)——县级大联动中心受理、研判、交办——牵头部门发起联合执法——结果反馈的闭环处置流程,实现“综合查一次”。四是编制《综合行政执法一本通》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下沉执法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开展执法培训,确保下放事项“交得稳、接得住、管得好”,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快速形成战斗力。
(二)全力攻坚征迁工作。对照征收工作清单,对标提标,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集体土地房屋腾空拆除工作。
(三)稳步推进城市赋能行动。结合“八个一”有礼指数提升工作,常态化开展“十乱”、餐饮油烟、牛皮癣、车辆违停、乱扔烟头等整治工作,确保问题不反弹、效果不回落。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6
XX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至20xx年成立以来,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法治队伍,加强宣传教育
(一)加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XX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代表政府形象,为了建立一个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建立一支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常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执法大队全体人员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多种学习方式,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商务执法行政程序规定》、《行政强制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零售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专业知识和相关文件,并采用考试的方式以检验学习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执法氛围
为了营造良好的商务执法环境,XX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利用网络、宣传车、广告标语、横幅等多种途径大力开展商务法律法规及执法宣传工作,执法人员还到各种集市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公布了12312商务举报投诉咨询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到目前为止,接到举报咨询的各类案件14件,回复率和办结率100%,让城乡居民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及12312商务举报、投诉、咨询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二、加强屠宰、酒类、成品油的监督管理工作,整顿行业秩序。
(一)加大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实施法》、《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制定了一系列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确保上市肉品的质量卫生。具体做到了如下几点:
一是对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按要求生产、检疫检验,把好合格关,严防病害猪肉投入市场,对肉品销售人员购销规范化管理,制定购销日报表,登记备案,发放“放心肉摊位”牌照监管户档率达到100%,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是开展企业设置条件审查,全面完成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合、核查和换发证书工作。
三是采取主动查处和根据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制定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制度,检查屠宰企业残渣油脂管理情况。
四是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上市行为。
五是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
20xx 年以来,XX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8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8台次。查处私屠肉品经营户14家,扣私宰肉品304公斤,查处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行为3起,取得有效地改善了肉品市场,保证了县内没有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故,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充分肯定。
(二)酒类监督管理工作
在酒类监管工作中,XX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把打击假冒伪劣,规范流通秩序,净化酒类市场作为中心工作来抓。
一是执法队积极开展酒类品牌清理登记和对伪劣酒品的稽查力度,规范流通秩序。
二是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付单》制度,对进货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无法溯源的酒类商品依法查处。
三是进一步完善酒类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建立索票、索证和进销货台账制度。
今年以来,XX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组织大型酒类执法检查活动5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车辆38台次,检查酒类经营户104家,查获假冒酒24瓶,规范了酒类市场,确保了人民群众饮酒的安全。
(三)成品油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
为了抓好成品油的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好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秩序,XX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成品油资格的年检换证工作。对每个加油站采取上门走访、发放宣传资料,送达年检文件等方法将年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及时通知企业,指导企业按时上报年检材料。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加油站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是对非法加油的摊点加大打击力度,对于非法加油点,由县商务局牵头与县公安、安监、工商一起联合执法,勒令其停业,并拆除非法设施。
今年以来,XX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组织大型执法检查活动6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车辆28台次,规范了成品油市场,确保了县域内成品油市场秩序。
三、加大对家电维修服务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零售商促销管理等商品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
20xx 年以来,XX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依规对XX县县域的商品流通行业加强监督管理,针对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行为,下达了4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经营主督促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针对来XX县县域举办各类展会增多的情况,要求其明示促销内容,检查其备案登记记录;加大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
四、全面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xx 年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双考勤制度即队员除了打指纹卡外还到在上班签到表上签到,严格遵守日常考勤制度,做好卫生工作,积极做好信息报道宣传等本职工作外还全面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一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二是较好的完成了“三创”工作在宝塔湖社区的服务;三是派出队员下乡协助浪拨湖镇网格化社会管理工作;四是积极宣传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调工作;五是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如志愿者服务活动,创卫包街道清扫任务,无偿献血工作,党员进社区服务工作,全县治安巡逻工作等。
五、目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执法监督工作难以确保到位,诸多的客观条件制约着执法工作的进程和打击非法经营者的力度。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强化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将管理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
4、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行政执法合力。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7
今年以来,区综合执法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走在前列、永葆一流”任务目标,以“强作风、转基础、树形象”为抓手,扎实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大幅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深化党建引领。构建以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的三级责任体系,并细化主体责任清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立了党组成员定点联系党支部制度,坚持一线工作法,一线发现、一线解决问题。修订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和机关工作制度7件,有效解决我局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形态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今年局机关党委被区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二是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擦亮了“友善志愿·暖心城管”志愿服务品牌,坚持开展了“双报到”社区服务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点亮困境儿童“微心愿”活动等志愿服务活动70次,捐献共计一万余元的爱心款及图书、8台平板电脑、8套桌椅、8盏台灯、4个拉杆箱和4套运动服,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和学生的生活、学习。今年我局滨河执法大队被菏泽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授予菏泽市“青年文明号”称号。
三是突出一线工作法。坚持“红旗高扬在城市管理第一线”,深度融合“红旗高扬”红色品牌建设。通过“亮身份、做表率、争先锋、尽职责”活动,全面强化党员责任担当,扎实推进了户外广告、城镇容貌、环境卫生、生态环境、市政公用等集中治理工作,协同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四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强作风、转基础、树形象”行动,以“执法规范化、队伍标准化”为目标,全面加强城管队伍建设,坚定落实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全力打造服务型执法队伍,确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26项清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效率,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增进了管理双方相互理解,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今年3月,我局女子执法中队被全国妇联表彰并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二、坚持服务大局,城市品质获得新提升。
(一)市容秩序巩固提升
一是不断加大市容秩序执法检查、巡查力度,集中开展整治行动,采取“疏堵结合”措施,循序渐进疏导经营者进店经营、流动摊贩入市经营,新增祥光新天地1处临时集贸市场、增加就业岗位200余个,累计规范违章经营行为6000余起、取缔流动摊贩127家;二是不断增加沿街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私搭乱建采取“零容忍”,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累计依法拆除零星违章建设170余起,立案查处违法建设和建设施工噪声扰民案件13起;三是深度参与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累计规范车辆停放4700余起,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四是扎实开展城市线杆线缆专项整治工作,主次干道入地线缆55千米,敷设地下管网58.8千米,拆除线缆304.2千米,拆除线杆745根,更换表箱425个。
(二)城市环境持续改善
今年新增保洁67万平方米,城区保洁达到634万平方米。
一是城市保洁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作业要求,实行深度精细化保洁。充分发挥机械化作业优势,不断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增加机械化作业频次,对辖区道路进行全天候、不间断机扫、冲洗、洒水降尘作业。洗路车、湿扫车、洒水车和雾炮车密切配合,人员车辆合理安排、科学调度,机械作业质量得到大幅提升。
二是在确保日常作业标准的基础上加大清洗力度,重点对监测点周边道路进行全面冲洗作业,力争路见本色。利用作业缝隙,采用人机协同作业,对主道、辅道及人行道彻底冲洗。
三是国省道保洁采取“机械作业法+人工保洁捡拾”的工作机制,对主路面全部采用机械化洗扫、洒水、降尘。城市道路和国省道保洁实现了无缝衔接。
(三)人居环境逐步提升
坚持“两级双线”督导考核,进一步完善了考核制度。采取日巡查、月考核、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工作方式,不断加强乡村人居环境的督导督查力度,着力加强一线问题排查和现场解决,加大对村庄道路、房前屋后、田野荒地、河流沟渠两侧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全面清理非正规垃圾点和卫生死角等问题,确保垃圾无积存,做到日产日清。今年以来新增垃圾桶6750个,更换清运车3台,排查零散生活垃圾问题4807处,全部按期整改完成,农村人居环境稳步提升。
(四)雨污分流持续改善
我局积极参与城区雨污分流工作,并成立工作专班,抽调6名精干力量,发放明白纸1000余份,制作宣传标语30幅。共计承担13个大型商户雨污分流工作已全部完成,城区现有717家经营性排水户已全部对接雨污管网。
(五)城市照明系统不断完善
府新路、兴华路、复兴大道、人民路、定砀路、鳞迹路、汽车小镇、稻香村、陶都新韵小区等道路安装路灯1365基。
万福新城具备施工条件的范蠡路、定保路、何楼路、商圣路、万泉路、范阳北路等6条路完成643基路灯基础及穿线管安装。
三、坚持城管为民,生态环境实现新突破
(一)道路扬尘治理不断强化
一是道路实施机械化清扫和洒水18小时工作制(早5点至晚11点),日均出动洒水洗扫作业车90余台次,垃圾清运车辆100余台次,保洁工人200余人次,主次干道洒水8次以上、主次干道机械化湿扫6次以上;人行道每周完成至少1次全覆盖冲洗。国省道一级路每天洗扫2次以上、洒水冲洗4次以上;二级路每天洗扫1次以上、洒水冲洗2次以上,中央分隔带每周擦洗1次以上。
二是完善渣土运输监管制度。渣土运输实行挂靠制,并严格按指定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做到有申报、有登记、有序运行。目前登记5家专业运输公司、94辆运输车辆,并纳入数字化监控平台。执法人员24小时全天候管控,严厉打击无证运输、夜间偷拉私运、超载抛洒、扬尘污染、噪声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垃圾分类积极推进
一是积极探索“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垃圾分类模式,南王店镇19个行政村、77个自然村,投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20xx个,可回收、不可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桶650组,已全部并排分组投放,另外建设阳光温室房1座。
二是城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单位实现垃圾分类同步推进,区政府建设垃圾宣传亭1处,投入生活垃圾分类桶380个。
三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发放宣传手册7000余份,深入村庄、学校、进行宣传讲解,从源头正确引导市民群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三)生活垃圾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深能环保发电厂项目建成投产以来,日垃圾处理量648吨,焚烧处理城乡生活垃圾22.49万吨,日发电量18.73万度,日并入国家电网15.02万度,实现了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四)餐饮油烟治理持续加强
一是对餐饮服务业、机关学校食堂等采取错时执法、动态监管、延时服务等措施,确保“下班不空岗”,通过定点值守和机动巡查,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今年以来,依法查处油烟超标准排放案件62件,其中限期整改56件、立案查处6件,形成餐饮油烟违法震慑力。
二是积极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试点、居民油烟净化器试点安装工作,今年以来,试点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备200余家,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时监测油烟排放浓度、设备运行状态等,自动对超标排放及异常企业进行提示预警,执法人员及时跟进处理。同时,我区在全市率先推行居民油烟净化器试点安装,由政府出资在试点小区博文华府38个烟道统一安装新型油烟净化器,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四、坚持创新驱动,城市功能获得新提升
(一)市政交通设施持续完善
一是对城区路面、人行道等市政交通设施及时维修。截至目前,城区道路共更换维修护栏18000米、施划道路标线26000平方米,修复路面30000平方米、路沿石7900米、人行道7500平方米、市政交通设施1000余套次。
二是在引入松果共享电单车的基础上,今年又引入永安行、青桔共享助力单车,投放车辆1840辆。形成良好市场竞争机制,让市民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更绿色低碳。
(二)完善15分钟生活圈建设。打造1处“15分钟生活圈”,其中,占地32.3亩的荆庄农贸市场综合体已竣工并于9月投入运营。配套建有1座绿地公园、1座足球场、1座施划96个停车位的绿荫停车场、1座公共卫生间及垃圾中转站。进一步完善了城市配套功能,满足了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消费需求,极大地方便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
(三)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今年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67万平方米,涉及3个项目,清洁取暖改造8310户,涉及11个镇街25个村居,改造方式为每户两台碳纤维电暖器和一台电磁炉,同时进行室内线路改造,已于8月下旬全部完工,累计达到39570户,有力保障了群众温暖过冬。
(四)强化公厕升级改造
升级改造公厕10座,城区40座城市公厕均达到城市II类公厕标准。同时加强了对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厕所日常运维,24小时对外开放,对设施和周边环境进行全方位的大扫除,基本消除了异味,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公厕环境品质得到大幅改善,市民如厕舒适度大大增强。
(五)城市管理迈向精细化
一是数字化城管持续发力。新增监控25路,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重点区域监控覆盖面。设置市政设施、城镇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公用事业等7个二级部门,由数字中心负责统一受理来自社会公众、信息采集员、领导批示等多种来源的城市管理问题,经甄别立案后,统一派单处理,并对二级部门处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管。今年以来,受理各类案件17928件,处置17899件,按期处置17004件,处置率99.84%,按期处置率95%,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为群众排忧解难。今年以来,办理群众投诉、领导批示等各类接访件1069件,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建议21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有效解决了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布、共享信息1869条,增加了政务公开透明度,提升了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是强化舆论宣传。及时梳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亮点及好的经验做法,先后在《学习强国》《山东新闻频道》《菏泽日报》《菏泽市电视报》《新浪微博头条新闻》《菏泽大城管》等媒介刊发报道60篇,营造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唱响时代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城管正能量得到彰显,城市管理社会认同感增强。
五、坚持防控结合,安全生产强化新举措
(一)强化城镇燃气安全
一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实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检查责任,确保各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并不定期组织燃气企业和液化气站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制定《20xx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分别与四家燃气企业和七家液化气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敦促企业严格按照责任书要求,认真抓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敦促燃气企业制定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同时,不断加大安全宣传投入,广泛宣传燃气法规、燃气安全知识、非法经营燃气和不规范使用燃气的危害性。今年以来组织培训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四是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先后聘请专家6人次,组织开展4次集中执法检查,重点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抢险抢修、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气代煤”工程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开展活动以来共排查出隐患问题133处,现场立即整改106处,限期整改27处。目前隐患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问题的发现、整改、核实实现了闭环管理。
(二)强化城市防汛安全
修订完善了城区防汛工作应急预案,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防汛突击队、防汛抢险队等5支应急队伍,配备抢险队员100余人,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机制,保障城市汛期安全。同时储备了铁锹、排水泵等常用设施设备和铲车等工程车辆60余台套。落实专人负责制度,24小时值班值守,随时领取使用。组织人员重点对京九铁路立交桥、崔庄立交桥、铁路水井桥、万福路桥、万泉路桥等5个泵站24小时值守,对存水及时提排,为过往群众提供便利出行条件;同时强化机动巡查,对破损市政设施及时修复,确保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六、20xx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是以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为契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管理工作。加大市容秩序执法检查、巡查力度,深入治理乱搭、乱建、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摆摊、乱设点等“十乱”行为,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二是推进城镇管理考核。着力在精细、精美、精致上下功夫,不断在强基础、补短板、提品质、出亮点上提升城市品质。围绕“地上地下、空间立面”全方位提升镇(街)驻地和居民聚居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园林绿化以及市政设施水平,重拳治理乱搭、乱建、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摆摊、乱设点等“十乱”行为,建立城镇管理长效管控机制,常态保持城镇容貌整洁优美。
(二)持续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城市照明系统安装。根据区委、政府决策部署,逐步推进城区城市道路路灯照明系统安装。计划对万福新城范蠡路、定保路、何楼路、商圣路、万泉路、范阳北路等13条道路安装智慧路灯1622基。
(三)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原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转运、分类处置,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长效运行、监督管理体系。
(四)常抓不懈保障燃气安全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国务院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
一是持续强化燃气安全监管力度。定期对燃气场站、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确保燃气管道、设备容器、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喷淋)设施、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设施等处于完好状况。
二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对辖区内燃气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梳理,特别是跨区域经营和未经报批擅自建设改建燃气设施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重点排查非法储气倒气黑窝点,对于无证经营的倒气设施、设备进行查封取缔。
三是对学校、餐饮等商业天然气使用场所及居民用户的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保障用气安全。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8
在已经过去的20xx年,XX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为了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巩固和发展执法成果,完善执法程序,配备执法装备,建立一支关系协调、组织严密、运行有力的农业执法队伍,为建设XX“平安农业”、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全县农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农根本的实现,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该大队狠抓规范化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净化农资市场、防止有害病菌的侵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消除事故隐患、保护农民及消费者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职能,先后被省农业厅评为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和20xx—20xx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先进集体,进一步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农业行政执法环境。
1。强化领导,建立健全执法体系
农业行政执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农业部门职能转变和内部利益调整。XX县农业局党委年初就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注重加强领导,做到了党委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使该大队人员、编制、经费很快得到落实,于去年7月份正式成立。大队成立后,一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通知的规定,积极向县财政部门争取正常工作经费以及“办案费用补助”专项经费,并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另一方面,向主管部门要求统筹安排、解决好经费、车辆、人员使用等问题。目前,全队共有专职执法人员16名,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照相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也已配备,并增设了听证室、档案室,形成了有领导、有机构、有队伍的执法体系,使该大队实现了机构合法化、人员专职化、手段现代化。
2。加强培训,充分提高执法力度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涉及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等多方面问题,而这就更需要有一支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态度端正、政治业务和法律学习加强、业务素质提高的过硬执法队伍。为此,该大队专门针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进行了4次教育,明确提出“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口号。同时,该大队从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着手,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每月集中全队人员学习2次以上,而每次都至少有半天。不仅如此,该大队还结合本队实际进行了执法培训。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全年组织涉及到行政许可培训、土地承包法知识培训、道路交通法知识培训、执法实务培训的培训班就有4期。通过培训,为提高执法力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广大执法人员真正做到执法先懂法,办案法制化,执法程序化。
3。加大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群众的。理解和参与是搞好依法治农的基础。一年来,该大队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大造舆论,不断提高全县农民朋友依法治农的法制观念。在宣传工作中,他们做到了“三个面向”,即:面向上级、面向群众和面向农资企业,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格局。在面向上级上,不但向分管领导宣传,还主动向省市上级执法部门宣传。在面向群众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其中电视新闻12次、电视专栏公告“96323”举报投诉电话6次、信息稿22篇,印发宣传资料560余份,制作黑板报16块。在面向农资企业上,积极开展农资经营户的法制培训。全年共举办了3期农资管理法规和农资安全使用培训班,160余家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派员参加。通过一年的宣传,群众依法治农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4。完善制度,规范实施监督执法
执法必须有据,制度必须健全,执法行为才会规范。去年年初,XX县农业局就已经开始进行健全和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的工作。为此,该局党委专门召开了有关执法站业务骨干讨论修改制度内容,并结合XX县实际情况,执行省农业厅统一制订的配套制度。该大队成立后,结合大队实际,专门制定了以大队工作职能、日常工作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财物管理制度、监督廉政制度和大队工作流程为主要内容的《XX县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若干制度》。在此基础上,该大队还专门制定了《岗位职责》、《行政许可制度》、《农资经营管理制度》、《96323举报投诉工作细则》、《各科室执法责任书》。为了便于执法人员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该大队特别组织人员搜集精选刊印了《常用农业法律法规选编》一书。目前,该大队执法工作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了“制度到位,责任到人”的良好局面。
5。严格执法,深入查处违法案件
在农业执法案件查处中,该大队通过对涉农案件的普查摸底,建立档案,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案件,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处理—送达—复议—执行”的执法程序,准确运用《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9
20xx年,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商务局的正确领导、关心和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重要理论为方向,依靠执法大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及县商务局党组年初安排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工作综合素质
一是狠抓学习教育培训。今年以来,针对大队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不高、法律文书制作不熟、书面文字表达能力不强的薄弱环节,专门从市执法支队聘请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定期对大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还组织执法人员旁听法院的行政审判和开展执法案卷观摩。同时,还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商务厅举办的商务执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通过培训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化能力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二是狠抓规章制度建设。为保证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规范人。大队对全体队员考勤、请假、着装、仪容、违反规定的处罚都做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着装整齐。认真规范执法程序,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从规范填写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到下达处罚决定、送达回执、采集证言笔录、建档立卷等各个执法环节,达到了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处罚适当,适用法律准确的目标。
二、加强宣传力度,为商务执法营造良好环境
为了营造良好的商务执法环境,扩大12312商务服务举报投诉热线在广大群众中的知名度,让广大群众了解12312商务举报投诉的业务范围及工作职责,一是于今年的3.12、3.15日在友阿世茂广场设立咨询台利用图片展示、资料发放等多种方式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暨12312商务举报投诉热线的宣传活动,在活动中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xx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00余次。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城乡居民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暨12312商务服务举报投诉热线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二是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活动。4月24日,在友谊阿波罗商业广场设置展台、展板、悬挂宣传条幅,向过往行人和群众发放知识产权宣传材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答疑咨询150余人次,并展示我县打击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成果。三是开展了诚信兴商宣传活动。11月30日,以“倡导诚信兴商理念,共创诚信营商环境”为主题,在友阿世茂广场举行了现场咨询活动,向市民发放《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年-20xx)》、《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现场咨询500余人次,制作宣传展版8块,很好的向广大市民宣传了“诚信兴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四是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宣传车、广告标语、横幅多种方式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职责和对涉及到商务领域的20多部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让经营者和消费者接受和了解商务执法的具体内涵,营造了良好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氛围。
三、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成品油监管,确保群众用上“放心油”
为切实加强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成品油流通体制规范化发展:一是积极配合内贸股开展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换证工作,指导企业按时上报年检材料,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加油站责令限期整改,及时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年检换证工作。二是1-6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车用燃油专项整治行动。先后组织执法人员148余人次,对全县成品油企业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现场责令整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情况填写不全的现场给予行政指导,责令限期完善。通过整治,确保了油品质量,减少了环境污染,做到诚信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用上“放心油”。三是对非法加油站(点)和群众反响强烈的加油站进行了整改。今年,执法大队对全县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进行了整改,对违反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送达了责令改正书(停止非法经营通知书),并对加油机、加油枪及储油罐进行了封存,贴上了封条。今年共开展了5次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非法加油站﹙点﹚2家,行政处罚3.5万元。有力维护了成品油经营市场。
(二)加强酒类管理,确保群众喝上“放心酒”
一是强化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酒类批发企业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按酒类商品来源、去向、品名、数量等内容的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切实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确保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二是严把市场酒类商品准入关。今年,先后对全县77家酒类批发企业、65家ktv、150家酒类零售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查处了无酒类批发许可违法从事酒类批发的企业2起。三是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今年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8次,查处酒类流通案件11宗,查获假冒伪劣酒38瓶、侵权酒品24件,行政处罚近1.5万元。
(三)依法对再生资源市场的清理和整顿
今年,我执法大队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乱堆、乱放、无证经营等不户现象进行了整顿,并加强了对典当、拍卖及二手车市场等行业的管理,推动了我县再生资源市场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努力把12312办成老百姓服务热线
为加强商务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工作,完善了《举报投诉服务职责》、《限时办结制》。做到了12312举报投诉热线电话24小时有专人接听,群众举报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今年,共回复县长热线3起,受理群众投诉43起,上门咨询15起,办结率达100%,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五)积极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为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当前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xx年4月,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全县30多家企业及已备案的8家企业的单用途预付卡进行了专项排查,对未签订购卡协议、未有效建立购卡人信息登记台账的企业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通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宣传和排查工作,切实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使广大流通领域员工和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起到了对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的目的。
四、其他中心工作齐头并进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纪检监察、人事组织、党务、计划生育等其他中心工作齐头并进,促进我局各项事业有序推进。
五、认真梳理法律法规,拓展新的商务执法领域
为把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向广度和法度推进,按照商务部一年促提高,两年促巩固,三年促发展的总体工作要求,在巩固完善已开展的酒类、定屠、成品油等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上,新拓展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新的执法领域,并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前期宣传,调查摸底和造册工作,为新的执法领域执法工作开展营造了氛围奠定了基础。
六、20xx年工作计划
(一)、做好“12312”信息工作。继续做好“12312”举报投诉咨询服务工作,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传达到相关股室,争取第一时间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有力的保障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酒类经营户、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点进行突击检查,确保经营和消费安全。
(三)、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20多部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掌握商务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行为,按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按规定程序实施,确保所办案件不发生违规操作。
(五)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相关执法部门联动,促进商务执法监管到位,要加强同公安、工商、安监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作,依据法律、法规,强化对商务领域经营活动的执法监管。
(六)拓展新商务执法领域。随着形势发展,商务执法职能转变,商务执法监管的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执法划归其他职能部门。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梳理法律法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把新拓展的执法领域的执法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促进和提高商务执法的职能转变,为推进我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10
根据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行动,在加强市容秩序日常巡查整治的基础上,配合相关单位严查保健市场违法会销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
《XX县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下发以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门成立了“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郑金荣任组长,成员由城市管理综合科、龙洲分局、东华分局、特勤中队、各基层分局负责人组成,强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工
城市管理综合科加强对保健食品户外广告审批,从严审查广告内容,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对已利用户外广告牌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
龙洲分局、东华分局和各乡镇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加大对公园、广场、小区等可能发生违法会销保健食品场所的网格执法力度,对发放保健品宣传单、利用流动广告车进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查处。
特勤中队在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和违建高发区等重点区域巡查时,对是否存在保健食品非法集会营销现象进行附带性巡查,若发现存在非法营销的,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三、工作开展情况
2月11日至26日期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600人次,检查龙洲公园、荣昌广场、江滨公园等公共场所15个,各乡镇集镇13个,未发现有乱设保健食品户外广告行为和非法集会营销保健食品现象。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11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厉查处商品流通领域各种不法行为,规范我市生猪屠宰、酒类流通、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以及再生资源、成品油等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增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意识。根据市商务局的工作布置和我队的工作计划,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加强学习,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对案件的检查及处罚的结果有很大的影响,同时还将影响商务行政执法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因此我们非常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更好地开展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理顺了行政执法程序,每个执法队员都严格按规章办事,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办理每一个案件。二是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商务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参加XX市商务局组织的酒类产品鉴别培训,要求每个执法队员都要熟练掌握酒类产品的鉴别技能,还为每个执法队员配备了酒类检查装备。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商务形象。
为了扩大12312商务服务举报投诉热线在广大群众中的知名度,让广大群众对12312商务举报投诉的业务范围及工作职责有所了解,为此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于20元月、3.15日和4月14日分别在黔城、安江两地利用宣传车、图片展示、电视报导、资料发放等多种方式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暨12312商务举报投诉热线的宣传活动,在活动中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200余次。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城乡居民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暨12312商务服务举报投诉热线有了初步认识,部分酒类经销商主动上门要求执法大队提供酒类产品鉴别服务。今年我队执法人中员共为酒类经营者提供鉴别服务2次,鉴别出假冒茅台酒10瓶。
三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 加强日常监管。为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日常巡查和抽查等方式,严厉打击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领域各种违规违法经营。一是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求定点屠宰场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生猪屠宰加工,对定点屠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针对春季生猪疫情有所加重的情况,我大队监督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制度,严把生猪进出关,今年来共计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和病害生猪产品5400公斤,及时从源头上杜绝了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了上市肉品的安全。同时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当好定点屠宰场与屠商、生猪经纪人之间的调解员,针对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矛盾,及时组织多方人员参加协调解决。二是加大市场稽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猪肉产品的上市。同时加强了对超市、餐馆、学校等场所的肉类产品的检查工作。三是继续抓好酒类批发许可审核和零售备案登记的同时,重点做好《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检查。根据《XX市〈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报市商务局制定了《XX市领销和使用〈酒类随附单〉的办法》,并将《XX市领销和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办法》分别发给各酒类批发商,同时上门回收未达到新的批发许可要求的原酒类批发商所领用的随附单,并告之不能再从事酒类批发业务。今年新办酒类批发许可证6户,零售备案登记10户。
2、 在元旦、春节、5.1等重大节日来临前,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积极开展酒类市场和生猪定点屠宰的专项整治行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17人次,下达整改通知书2份,查出白板肉167公斤,病害猪肉54公斤,查获假冒名酒15瓶,共计案值13200元。
四积极开展报废汽车和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工作。
今年5月份,先后对安江、黔城的报废汽车代贮点进行了全面检查,6月份对全市的成品油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五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1、 继续抓好酒类市场的监管工作,重点抓好酒类商品流通随附单的检查和市场打假,为酒类经销商搞好服务工作。
2、 在搞好黔城、安江两地的生猪屠宰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乡镇的生猪屠宰的监管工作。
3、 积极抓好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工作,搞好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4、认真抓好再生资源回收特别是报废汽车市场的监管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12
(一)突出主责主业,提升执法效能。
一是贯彻落实省市统一执法目录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高质量稳步推进新执法事项的消化吸收,分类别、分阶段细化新领域事项承接步骤。
二是以学习执法实务操作指南为切入口,通过学习培训、讲座、考试、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在全局范围内推行“教科书”式的执法操作规程,强化规范执法思维,形成规范执法习惯,切实提高执法队员依法办案和能力。
三是深化“锻造‘六度’铁军,争当‘六比’标兵”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增强执法队伍的政治定力、争先能力和廉政恒力,扎实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实现执法办案数量质量双提升。
(二)致力民生关切,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进一步理顺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进管理机制,明晰事权、明确责任,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难点问题,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
二是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为契机,充分运用法制手段,依法行使行政监督检查职权,主动作为,第一时间从严从快查处,形成高压态势,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出重拳、下猛药,严抓严管,树立文明执法新形象,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三是聚力高水平打好生活垃圾治理攻坚战,持续深化“看不见垃圾”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到20xx年底,全县生活垃圾治理实现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xxx%,生活垃圾负增长、零填埋、零露天焚烧,无害化处理率达xxx%,资源化利用率达xxx%,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xx%以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整体智治体系基本建立,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乡环境整洁有序,“四边”区域无垃圾。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13
我科室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较圆满完成上半工作任务,并相应的制定了下半年工作计划及安排。
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酒类流通管理科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20xx年酒类经营备案登记主要对中心城区备案登记实行全面推开和对乡镇经营户逐步开展备案登记。目前为止,我区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已备案登记350家,上传302家。
(二)“放心早餐”工程作为政府十件实事之一,由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全年完成100家“放心早餐”店,分两批8个阶段,第一批建设50家基本完工,八月初次验收,由政府牵头组织验收考核,参加单位有XX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政府统一采购配送的五统一,门店招牌、价目表已完工50家,电子收款机、垃圾桶、从业人员工作服物资已经发放到各街办、立新乡。
(三)招商引资工作
全年招商引资任务到位资金一个亿,时间已过半,1-6月份完成任务5985万元,力争12月份之前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
(四)服饰商会
20xx年3月落实了办公室地点(沙隆达广场华城商业街2楼),并于5月完成装修,招聘了工作人员2名,召开了2次会长大会,1次常务理事大会。成立大会正在筹备中。
二、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及酒类流通管理科存在的问题
(一)随附单制度执行难,由于随附单目前在全省范围内没有统一规范使用,同样在本市经营户中很难推行,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二)机关人员少,执法人员力量不够,存在酒类管理人员紧缺,影响了工作开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三)市场检查密度不够,由于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在日常工作中,难以统筹兼顾,所以在检查酒类执法中相应减少。存在着工作布置多,督促检查少的问题,致使有些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20xx年下半年工作要点: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酒类市场。我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会同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检查,通过常规检查、节日检查和举报检查等多种形式,对部分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尤其是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行为,促进我区酒类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范我区屠宰市场的秩序。
(一)对已登记的酒类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建立管理台帐制度,做到有据可查,对新增酒类经营户和改行停业经营者及时补办登记或注销手续,做到证照相符。零售经营规范为核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酒类消费安全,促进我区酒类流通经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进一步提高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认识,明确人员,落实责任,解决必要的专项管理经费和执法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设施。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素质。
组织酒类管理人员培训,学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资料,定期交流探讨,提高酒类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开创管理工作新局面。
20xx年,XX区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尤其是乡镇酒类经营户要进快纳入备案登记,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备案登记应快速跟上,并全面实行随附单制度。酒类生产企业、酒类批发企业必须实施随附单。要把目前备案登记工作尚未全面展开的乡镇酒类流通经营企业作为工作的难点,进一步加强宣传,服务到位,工作到位。
(四)加强督查,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加强对酒类流通经营企业的督查,规范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的落实意识,对酒类流通经营企业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推动我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14
为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严格遵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疫情期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不减压,通过加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力度,消除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隐患。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传达学习上级下发《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通知。结合文件精神,成立了以队长为组长各分管为副组长各中队长为成员的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计划》,计划以安全生产为中心,队领导及分管领导下企业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全面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贯落实上级安全法律法规、指令、文件,逐级落实了安全生产职责指标,明确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实施安全宣传教育
结合“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广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与此同时,我们还利用进企业巡查的机会传播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意识。宣传教育期间,我队印发宣传资料千余份,悬挂、张贴标语30余份,与企业开展宣教活动50余次。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开展检查、整顿活动
隐患是事故的苗头,整治隐患是行业安全生产的关键所在。交通运输相关企业为“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主体。通过对各企业(1)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从业人员、驾驶人员档案的建立和及时更新情况。(3)车辆、设备设施档案建立和完善情况。三个大的方面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的监管,客运站场客车“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危险货物运输“五不承运、五不出车”,“安全带——生命带”等规定进行巡查检查。加强源头监管,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关、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定期对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管控,有力消除了车辆隐患。前半年由于疫情影响,大部分所监管的企业没能复工,在复工复产后,队领导及分管领导下企业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全面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现场办公,认真负责的解答各企业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矛盾,为企业安全平稳发展服好务、带好头。对我市51家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企业340余家次,排查一般隐患75起,立行立改57起,责令限期整改18起。
绝大部分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运输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学习教育、规章制度、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体现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面貌,形成人人关系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
但也暴露出一些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松懈,“放羊式”管理的企业。企业内部分工不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一些“甩手掌柜”式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对于此类企业,已个别进行约谈警示,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抓好了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
以上是今年以来主要开展工作的基本概况,虽然做了一点工作,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站位不高,学习文件精神不够深入,宣贯落实执行力不强;
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工作不能以大局为重;
过于强调安排,不能深入督促落实;
有畏难情绪,碍于面子不能及时收集资料报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深入开展“摆问题、责整改、摸底数、促完善、保安全”的工作目标,切实承担起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企业内部时时抓工作局面。
2、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加强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加大安全教育力度,进一步健全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和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教育,减少“三违”现象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从各类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
xx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xx年xx月xx日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15
20xx年,xx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执法队”)以稳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抓手,加强本质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坚持执法办案主线,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三农”,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着力开展了“六大”行动,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为促进乡村振兴、加快新时代“三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严格落实综合执法“三项制度”,稳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执工作中,全面推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浙江省农业执法智能处理系统,按要求上传执法文书,并将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同步到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摄像机、录音笔等设备,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所有行为通过文字、照片、视频等方式逐一进行记录。确保所有行为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三是全面推行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并完善长期实施的“一案一卷一审”制度,执法队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交由局法规科开展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须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后再行作出。执法队办理的一宗行政处罚案卷获评20xxxx市“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二)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是理顺关系,实现集中办公。进一步理顺了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和执法三中队的关系,并实现了执法队集中办公。二是完善内部制度,强化队伍管理。先后出台执法公章使用管理、执法装备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队伍管理和执法规范性。三是加强党建引领,铸就执法之魂。以执法队党员为主,成立了局机关第三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执法工作提供政治信念和纪律作风保障。四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等培训,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且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组织开展了综合执法专题培训、执法技能测试、模拟办案、典型案件探讨等活动。五是优化条件保障,提升执法效能。科学筹划执法队预算,保障执法经费,先后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笔记本电脑、移动扫描仪、移动打印机、数码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设备,有效提升了执法办案的数字化水平和效率。
二、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三农”,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行动
通过日常巡查与集中专项行动相结合,提升检打联动效率,积极开展事故调处,加强“掌上执法”和“互联网+监管”,全面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
一是开展集中攻坚行动。精心组织开展“绿剑”农资打假、农村宅基地违建专项执法、动物卫生监督“蓝盾”、渔政“铁拳”、农产品质量安全“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平安”农机等六大专项执法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业农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20xx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062人次,检查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1210家次,检查渔船563艘次,检查各类农业机械362台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31起,立案74起,办结69起,罚没款14.5万元,通过“行刑衔接”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8起。与20xx年相比,立案数增加了89.7%,办结率提高了86.5%,罚没款增加了36.8%。二是强化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是农业执法的重要手段,也是打击假劣产品,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有效途径。执法队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源头监管,聚焦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问题,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检打联动”,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据统计,全年共监督抽检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共295批次,其中农药49批次、肥料20批次、种子14批次、兽药13批次、饲料与饲料添加剂6批次、畜禽产品29批次、水产品114批次、地产蔬菜水果46批次、林产品4批次。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及时处置,同时追根溯源,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妥善调处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农业生产事故往往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执法队始终秉持农业执法就是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按照《浙江省农业生产事故处置办法》,着力完善农业生产事故调处机制,依法合理化解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真正做到为民排忧解难,既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20xx年共调处农业生产事故3起,为农户争取到赔(补)偿款2.6万余元。明因归责,客观定损,公平公正,耐心调解,最终成功息诉止纷。四是扎实推动“互联网+监管”工作。全面梳理并认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构建农资监管处置闭环,扎实推动“互联网+监管”,深化“浙政钉·掌上执法”运用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双随机检查任务完成率、双随机事项覆盖率、双告知认领比率、掌上执法激活率,均达到100%,完成省市“互联网+监管”考核任务。据统计,20xx年共开展双随机检查61户次,其中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6户次。
三、有效拓展农业普法宣传途径,着力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农业普法宣传。通过日常检查和执法以及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农业执法工作成效,展示优质农资,曝光假劣产品,引导农民群众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全年共计印发《农药实名制购买告知书》、《告渔民通知书》、《禁渔通告》等各类宣传资料20000余份,发放告知牌等200余件,设置宣传横幅20余条,张贴宣传海报40余份,发送提示短信12万余条。二是多种途径加强法律宣讲和政策咨询。组织开展包括农资现场咨询、农药实名制购买培训、兽医人员执法培训考试、农机违法销分考试、农机安全巡回课堂等活动20余次,培训各类人员及800余人次。此外,通过在“xx市农业信息网”设立“农业综合执法”信息专栏,发布各类政策公告、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180余篇,突出信息公开和普法宣传作用,有效拓宽了宣传渠道,大大提升了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与认知度,营造了农资打假护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实践,加快提升执法领域求新应变能力
一是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置。自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划转农业农村部门以来,我们“摸着石子过河”,边学边干,共收到并调查处置了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各类农村非法占地建房等巡查发现、信访投诉举报、部门线索移交、领导交办件230余起。20xx年已立案18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起,切实起到了依法履职,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的作用。二是创新开展“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创建。执法队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以创建促规范,以培训强普法。出台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争取了市财政的资金支持。7月份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之后多次开展上门指导和检查。20xx年已有8家农资经营店(我市计划分两年创建15家)按要求完成了自主申请、自评初评,做好了迎接上级考评的准备。
第五篇:毕业生就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毕业生就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毕业生就业,除了涉及就业政策本身的问题外,还有很多涉及就业中的法律问题,其中最多的就是三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
1,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中的法律问题。三方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三方就业协议具有以下特性:第一,每个毕业生只能签订一份三方协议,如果签订了多份三方协议,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第二,三方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第三,三方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后约定,数额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第四,备注栏不能空白,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由于当前宏观就业形势严峻,毕业生在求职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很多人缺乏维权意识,对三方就业协议书中的不平等条款,要么不知,要么不敢提出异议。使就业协议在某种程度上成为“ 霸王协议”。但有8 0 % 以上的三方就业协议书缺乏对用人单位违约的约束。如果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不仅要缴付违约金,而且在再次就业时,对就业地域等方面将有所限制,如北京市就业政策规定,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解除协议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进京就业: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后解除协议的,原则上回生源地就业。因此,毕业生一定要审慎地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三思而后签,在协议中尽量关照到个人的正当权益。
2,签订劳动合同中的法律问题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就业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常存在以下问题:)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对于帮助用人单位以最低的成本风险争取优秀人才加入,促进劳动者的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事实上,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主要集中在试用期时限、试用期辞退、试用期工资、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等方面. 甚至有一些比较恶劣的用人单位把试用期变成了低成本雇用劳动力、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一种手段。应该明确,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周。《劳动法》中对试用期的时限、试用期问用人单位辞退毕业生等也都有明确规定,毕业生应该对此有所知晓. 以免糊里糊涂被用人单位以试用不合格的理由欺骗。2)合同中包含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屡见不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居主导地位,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多使用预先拟定好的合同文本,毕业生面对格式条款只有签与不签的选择。很少也很难与用人单位讨价还价,使劳动合同事实上成为格式条款。其不合理多表现在:①用人单位回避提醒义务。使劳动者难以注意限制自身权利的条款;②用人单位免除自身责任;③用人单位注明劳动合同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已所有.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往往因已经承认格式条款而处于不利地位。)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
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入的其他事项。很多毕业生对劳动合同的应有内容不了解,加上对未来工作中可能会发生的纠纷没有更多的概念,只是被
动地签订格式合同,直到发生纠纷后才发现很多内容都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4)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办社会保险目前,特别是在一些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中,用人单位为了一味地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存在以就业协议代替劳动合同、以口头
承诺代替书面合同等现象,有些甚至不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这时一旦双方发
生纠纷,受害的大多是毕业生。应该明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必须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其他方面存在的法律阃题在就业的过程中,毕业生还常会遇到其他诸如
平等就业权问题。当前就业歧视普遍存在,一些本不该属于招聘考核的一容常被
附加。例如对性别、户籍、学校、健康、年龄、经验、身高、相貌的歧视;知情
权问题,虽然目前奉行的是“ 双向选择”,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
因掌握求职者的详细资料能从容选择,而求职若渴的应聘者却常因信息不全而难
以做出正确的选择,甚至遭遇“ 招聘诈骗”。对于选择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更
应细致、慎重地了解各项政策法规,包括创办企业的注册程序、税务政策。企业
经营中可能需要用到的各种法律知识,如《公司法》、《合伙法》、《个人独资
企业法》、《税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以免因对法律知识的缺乏而给企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导致创业失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在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毕
业生作为高素质的现代公民,也理应做一个“ 知法、守法、用法” 的表率,学
会用法律武器保证自己的就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