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感想
【篇一】
本月16日出版的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篇二】
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此次会议的规格可以说前所未有。在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即“11个坚持”。在这“11个坚持”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放在第一位的。“第一位”不仅说明党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使命光荣,还意味着要肩负更多责任,担子如山,更意味着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充分体现了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在新时代的大担当。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为民实践,生动地展现了人民至上。“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无论是“法”“律”“令”都是为了实现善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是为了全面的善治。这善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民,就是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增进人民群众福祉。近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先后修订完善了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涉及食品安全、外商投资等一些系列法律法规,还通过了被人民群众称之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可以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是一个以良法求善治的过程,更是一场良法源于民心,以民为本、立法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生动实践,鲜明地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底色,更加凸显了“人民至上”的深厚情怀。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变革,再次彰显了党的纯洁性、先进性和时代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绘就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这不仅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而且对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再次向世人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敢于直面问题,与时俱进的时代特质。这种特质是源于中国共产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强烈革命精神,有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而始终永葆纯洁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的坚定决心。打铁还需自身硬。正是这种革命精神,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50多名党员发展到了今天的9191.4万名党员,才更加凝聚人民,以任何人任何势力都不能阻挡的意志和力量带领中国人民闯关夺隘。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护航利器,让我们更加坚定自信地朝着更伟大目标前进。“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这就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争做学法、懂法、宣法、用法的表率,更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进一步推动各项改革事业有序开展,行稳致远。“其身正,不令而行。”依法治国离不开道德滋养,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道德修养,养廉洁浩然正气,养为民造福志气,养攻坚克难锐气,更加成为人民群众心中可信赖、可依靠的人,更加发挥好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相融合、相促进的带头作用,尤其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去,使全面依法治国更加闪耀新时代的社会精神和社会价值。
【篇三】
全面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保证。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对于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和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大意义。只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领导,才能始终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良好的治理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领域。事实证明,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要夯实依法治国的制度根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探索和实施群防群治、共创平安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发展,构建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立体工作格局。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进程,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强大的队伍作保障。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在学习和工作中要坚持带头尊法,维护法律法规的崇高地位;
带头学法,切实学懂弄通学以致用;
带头守法,坚决不碰法律红线,不打法律“擦边球”;
带头用法,拿起法律武器为人民群众维护权益、谋取利益。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和执治队伍,以秉公用权、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篇四】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宪法规定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要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第二,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
第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完善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错误观点影响,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四,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第五,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研究谋划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东中西部法治工作队伍均衡布局,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文章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篇五】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将承载着更多的使命,关乎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关乎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才能更好地发挥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我们常说要讲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一个国家的规矩,也就是说要科学立法、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坚持从我们国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法律成果的同时,不忘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从而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做好普法工作,树立公民法治意识,让每一位公民都了解法律,学会运用法律,就会凝聚起最广大的法治力量。加大宣传力度,比如课本中加入法律课程,知法懂法从娃娃抓起,街边拉起法治标语,电视播放公益短篇,社区表演现身说法,让大家都知道法律,愿意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而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们有了好的法律就要去坚决执行,一方面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管理各项事务,提升各机关单位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另一方面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守法,尊重法律,始终对法怀有敬畏之心,树立起法律红线,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第二篇:全面依法治国感想
202_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将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让人民群众充满希望和憧憬。
谈到依法治国,就必须要谈一谈依法治国的必要性,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一词,讨论依法治国的必要性本质上就是讨论“法治”的必要性。
我国目前存在这种思想,认为“法”是对某些人适用的,可有可无,特别是一些人一旦获得一定权力,这种思想就更加根深蒂固了。我认为,要对“法治”的必要性有足够认识,必须联系我们每个人自身的存在。实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即“法治”的必要性根本上在于“法治”能为个人、政党、社会、国家提供正常的“生存条件”。
“法治”最早产生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其目的是保障人的生存条件。“法治”缺失危害社会、国家、政党的生存环境。
在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过程中,我国近些年来出现的一些问题非常值得我们重视。
第一当前腐败犯罪的一种新趋势,那就是随着时代进步,社会发展,腐败分子对权力的使用理念已经发生改变,腐败分子的目光从以往高风险的“传统腐败犯罪领域”逐渐转向犯罪手段隐秘、查处困难、高效获利和成本低廉的领域。
第二两年以来,查处了大量的腐败分子,下至大量处级、厅级干部,上至多位省部级高官,更查办了一些国级官员。造成政府公信力丧失,并且由此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和政党的执政能力受到民众质疑。
第三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综上所述如果不实行依法治国,不仅个人的正常生存无法得到保障,社会的正常发展无法得到保障,最终可能会影响政府、政党的生存问题。
对于民众而言,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建立一个充分保障民众权利的机制,任何权利都必须要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这就要求畅通民众权利的救济渠道。其次,民众也应该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不履行法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在依法治国中,民众要遵守法律,相信法律,将法律当做日常生活的准则,任何社会纠纷和问题,都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要改变以往信访不信法的心态,如此,社会交往才能进入一个良性的运行状态。全面推进实行依法治国,有利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有利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有利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有利于凝聚民心、汇聚民力,筑梦圆梦,依法治国将开辟我党治国理政的新天地。
第三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感悟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感悟5篇
【篇一】
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其中第一条,他强调,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和带头守法上。
领导立法,一方面,体现在党内法规的不断完善上,比如《党章》《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修订,今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公布和实施。另一方面,也体现在《民法典》等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上,都离不开党对党员同志、人民群众的关切,以及通过立法的方式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规定。
保证执法,党员干部应当模范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党组织也在执法的过程中产生了重大而直接的影响,为相应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支持司法,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相应的司法工作得以排除人为干扰、人情裹挟,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范开展,司法公信力得以体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离不开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支持,以及全体党员的支持。
带头守法,我们党严格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同志不但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同时遵守宪法法律,更为重要的是,面向基层民众,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了依法治国在全社会的深入学习和共同参与。
在今后的党务和业务工作中,我们也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保证工作和生活适应新形势,符合新要求,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建设。
【篇二】
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
笔者认为,推进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要在全国上下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大环境,法治不但要有“广度”“深度”“力度”“硬度”,还更应有“温度”,只有充满了“温度”的法治,才能让人民无“法”不爱。
法治“从人民中来”,须做到“立法有温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的文章中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这表明立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的所急、所需、所盼,加快完善保障民生民本的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让法律成为人民捍卫自身权利的坚强后盾。国家所立的每一项法其实都是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无论是经济、教育、交易,还是健康、医疗、养老等都离不开人民的身影,法治“从人民中来”,也就是每一项立法都应是深入人民、关注人民、了解人民之后的“立法为公”的集中体现,让人民在法治中也能不断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如此才算得上是“立法有温度”,为公立“法”方能为民所“爱”。
法治“到人民中去”,须做到“执法有温度”。法治的作用是为人民明示可为与不可为之事、矫正偏离正轨之行为以及预防可见性错误的发生,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法治最终还是要“到人民中去”。法律作为人民最严格的行为规范,却依然有部分人会有意或无意地出现违法行为,或轻或重地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在人人平等的法律面前,违法则必究。事实上法律本身就是带有“温度”的,如“免除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等,然而,法治温度的体现最关键还是在于“执法有温度”,执法有温度就是要让恶意违法者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还受害者一份公道,让无意违法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到最轻处罚,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治只有先做到了“执法为民”,才能做到“执法有温度”,为民执“法”方能为民所“爱”。
在推进社会法治建设进程中,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只有坚持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才是有温度的法治,而这样的法治社会自然会让人民无“法”不爱。
【篇三】
近日,《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党员干部用权理政、修身律己,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只有心中有纪法、知敬畏,才能手中有办法、有分寸,办事有章法、知轻重。
心里有纪法,不出事。党员干部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直接与群众打交道,近距离服务群众,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把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装在心里,时刻心存敬畏,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要在学法中不断增强法治定力,用法律约束个人言行,坚守法律红线,确保行得正、站得直、不出事。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的教化、约束作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公平诚信的社会主义新民风,筑牢守法用法的社会基础。
手中有办法,干成事。要在党纪国法允许的范围内,倾尽所能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答不答应、满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深入基层一线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协调关系,帮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和各种争端。尤其是对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突出问题,要耐心引导,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坚决捍卫法律的权威性,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
办事有章法,办好事。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不能在涉及纪法的工作中掺杂个人感情,打法律的擦边球,尤其是在人事任免、职务晋升、工程项目等敏感问题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决不能心存侥幸、徇私舞弊。特别是公检法、工商、税务等各种涉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能凭着个人好恶任性执法、粗暴执法,更不能借职务之便优亲厚友、知法犯法。要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不断加强学习,锻造业务过硬、执法从严的执法工作队伍。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组织意识、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遵纪守法、懂规守矩的良好氛围,坚持做到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
【篇四】
11月16日出版的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面对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矛盾风险挑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地位更加突出,意义更加重大。
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保证。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对于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和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大意义。只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领导,才能始终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良好的治理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夯实依法治国的制度根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领域。事实证明,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要夯实依法治国的制度根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探索和实施群防群治、共创平安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发展,构建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立体工作格局。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进程,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坚持加强依法治国的队伍建设。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强大的队伍作保障。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在学习和工作中要坚持带头尊法,维护法律法规的崇高地位;带头学法,切实学懂弄通学以致用;带头守法,坚决不碰法律红线,不打法律“擦边球”;带头用法,拿起法律武器为人民群众维护权益、谋取利益。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和执治队伍,以秉公用权、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坚持发挥依法治国的群众力量。法治中国的宏伟画卷,需要全体公民共同绘就。要在全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入脑入心,让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充分保障人民平等参与权利,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篇五】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深刻理解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意味着党和国家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领域的战略目标,意味着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全面法治化。在理念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通过国家顶层设计,全面厉行法治,从治理理论、治理目标、治理模式、治理制度等全方位推进。在内容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推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领域覆盖的制度安排。在方式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党依法执政、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对国家和社会实施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治国理政方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决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更加注重运用法治的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顺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第四篇:全面依法治国感想
【篇一】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求我国的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并且严格实施法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对制度进行完善,真正使政府工作人员以法律为行动依据,从而有效开展工作。
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就要培养法治思维理念、提升法治思维水平,通过考核依法履职水平,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从法治角度出发,时刻考虑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要培养法治思维理念。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要学习法律法规。除了熟练掌握与自己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之外,还要加强对宪法、行政法等知识的学习,弄明白领导干部该怎么用权,什么事合法、什么事不合法,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要掌握基本法律原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等,都是指导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正确理解、使用这些原理,有助于培养法治思维理念并提高领导干部法律运用水平。
要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首先在于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要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的长效机制。在学习形式上,要通过党委常委会、政府领导班子会议、政府工作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通过举办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在学习内容上,既要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又要重视法律原则、法治精神等法治思维能力方面的学习培养。
要考核依法履职水平。要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要通过鼓励、奖励、晋职、晋级等激励机制,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要按照有权就有责、滥权应担责、侵权要赔偿的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那些不依法办事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
对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带来重大损失,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如人的正常生活离不开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一样,今天我们每个人的美好生活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都需要共享法治的成果。领导干部应在内心里培养起对法律的情感,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尊崇法律,自觉地形成和运用法治思维方式,不断提高法治思维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应对人民群众各种诉求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时,既要注意运用经济、政策、行政等手段,更要注重运用法治手段,确保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经得起实践检验,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二】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广大党员干部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自觉争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绷紧敬畏法度之弦,带头争当尊法的模范。知敬畏,方能存戒惧守底线。党员干部要把法治精神根植于心,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自觉行动,做到任何时候都不敢越雷池半步。要深刻认识到,捍卫法治的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
践踏法治精神,就是站在党和人民的对立面,是党纪国法不容许的,是人民决不答应的。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特殊之处和特权可言。因此,党员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建立在法治精神的基础上,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扎实践行法治精神,带头争当学法的模范。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党员干部只有先学一步,学深一步,不断用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武装头脑,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只有系统学习新时代法治理论,学习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在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准确把握为官做事尺度,才能进一步明白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怎么样用权等问题,做到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以法治精神干事创业、服务群众。
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带头争当守法的模范。党员干部要把守法当作立身做人的头等大事来抓,在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依法办事,遵纪守法。要以法治思维去应对风险,以法治精神去迎接挑战,用法律武器去化解矛盾。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法治的框架内履职尽责,让权力在法治的阳光下运行,确保手中权力始终不越位、不错位、不出轨。要带头弘扬法治精神,旗帜鲜明捍卫宪法法律,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尊严,勇于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带头争当守法的模范。
致力全面依法治国,带头争当用法的模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党员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自觉行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的监督,不断检点自己,时刻修偏正向,始终保持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坚定定力。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篇三】
11月16日出版的第22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习近平总书记从目前我国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出发,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的工作部署和改革举措作了深刻阐述。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针对立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关键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要完善立法体制,优化立法职权配置,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要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做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
同时,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不能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法律,从而也不会相信党和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司法腐败,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机制。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方面,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
另一方面,必须以实际行动树立法律权威,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法能维权。
【篇四】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法治轨道上坚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每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
要是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
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完善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要研究谋划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东中西部法治工作队伍均衡布局,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立良法,更要谋善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必将筑牢长治久安之基,增进亿万人民福祉。
【篇五】
近日,《求是》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也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从而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随着时代在进步,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我们要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而能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要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让全面依法治国成为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第五篇:《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
十四五计划即将开启之际,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正式出版发行。这是在11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之后,中央关于在十四五期间法治中国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各级党员干部身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更是示范者、引领者,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真正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模范和表率。主要要从以下四方面以身作则开展好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一、要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意识。
树牢法治理念,争做尊法崇法“领头雁”。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尊崇法治,行动上才会遵守法律。广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善于从法律角度想问题、作决策,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过程中注重落实法治要求,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过程中注意运用法治方式,在说话做事前先考虑是否合法,将法治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刻入从政信仰,筑牢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石。要时刻绷紧法纪这根弦,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坚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提升法治能力,争做学法懂法“法律通”。领导干部手握公权、责任重大,必须慎重用权,法律就是行使权力的最明确依据,只有彻底了解掌握了这个依据,才能正确开展工作。法律知识具有变化快、数量多、专业性强的特点,需要持之以恒进行学习,广大领导干部要克服“工作太忙没空学”等
错误思想,利用一切机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既要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根本精神,也要掌握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法律法规,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做到“通”,对履行职责需要的法律法规做到“精”,切实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努力成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家里手。
坚持依法办事,争做守法用法“践行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只是基础,守法用法才是关键。要坚持把法律作为执政用权的标尺,一事当前,首先考虑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制度是怎样要求的,明确哪些事该办、哪些事不该办,坚决不能搞任何违法违规的“暗箱操作”。要牢牢把握“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工作要求,既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好分内职责,也要守牢权力的边界,自觉在法律约束下、制度笼子里行使权力,在“聚光灯”“放大镜”下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放在第一位的。“第一位”不仅说明党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使命光荣,还意味着要肩负更多责任,担子如山,更意味着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充分体现了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在新时代的大担当。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为民实践,生动地展现了人民至上。“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无论是“法”“律”“令”都是为了实现善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是为了全面的善治。这善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民,就是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增进人民群众福祉。近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先后修订完善了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涉及食品安全、外商投资等一些系列法律法规,还通过了被人民群众称之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可以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是一个以良法求善治的过程,更是一场良法源于民心,以民为本、立法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生动实践,鲜明地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底色,更加凸显了“人民至上”的深厚情怀。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变革,再次彰显了党的纯洁性、先进性和时代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绘就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这不仅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而且对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再次向世人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敢于直面问题,与时俱进的时代特质。这种特质是源于中国共产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强烈革命精神,有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而始终永葆纯洁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的坚定决心。打铁还需自身硬。正是这种革命精神,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50多名党员发展到了今天的9191.4万名党员,才更加凝聚人民,以任何人任何势力都不能阻挡的意志和力量带领中国人民闯关夺隘。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护航利器,让我们更加坚定自信地朝着更伟大目标前进。“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这就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争做学法、懂法、宣法、用法的表率,更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进一步推动各项改革事业有序开展,行稳致远。“其身正,不令而行。”依法治国离不开道德滋养,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道德修
养,养廉洁浩然正气,养为民造福志气,养攻坚克难锐气,更加成为人民群众心中可信赖、可依靠的人,更加发挥好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相融合、相促进的带头作用,尤其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去,使全面依法治国更加闪耀新时代的社会精神和社会价值。
三、依法治国要践行人民至上。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各方面制度体系不断成熟,我国在法治为民实践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彰显出了强大生命力。明确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要从人民立场出发,充分体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导向和本质属性,把牢民本法治“指路标”,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
运用法治思维,增强为民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既是强化公权使用方向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前提与基础。要将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作为指导为民实践的价值支点,增强党的政治领导本领,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不游离于法治之外、不凌驾于法治之上,始终将法治作为认知问题、分析情况、作出决策的视角与边界,心中有“知法”的明镜高悬,手中有“懂法”的戒尺紧握,脚下有“守法”的红线制约,以法治思维牵引法治习惯和法治行为,以法治思维取代特权思维和关系思维,增强依法维权、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守初心、明责任、担使命,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坚持法治为民,践行为民服务。坚持法治为民,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一方面要把握内在机理和外在变化,在遵循发展规律、总结实践经验中立法修法,在民生领域上全面发力,在公平正义上纵深推进,在短板漏洞上多点突破,实现立法和群众所需相衔接、与群众所盼相呼应,打造法治规范、实施、监督、保障全链条,形成具体完备、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体系,发挥法律定纷止争、维权维稳的作用,以及时的法律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另一方面,要夯实法治的民意基础,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收入分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意见,将民众所达成的共识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参与者,感受到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保障。
推进法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从宪法修正案到立案登记制改革,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到新婚姻法的出台,从公共卫生法律保障体系的补充到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法治建设紧紧围绕人民权益,把立法为民落到实处。法治建设在保障人民权益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法治既是深化民生领域改革的尺度规范,也是着力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矛盾问题的现实考量,要借助法治之力破除利益固化藩篱,确保法治分配正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要推动法治建设在与时俱进中不断取得新进展,创新法治为民服务模式。创新是法治建设的生命力所在,要以更加成熟定型的法治体系更好地为民解忧解难,为人民群众提供长久可靠的法治保障。
“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为民实践的内在要求,也是一项历史任务。要坚持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以良法维护良序、以善法实现善治,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在主动谋划、积极践行和强化保障中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四、全面依法治国让抗“疫”更有“型”。
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大考当前,科学立法是我们科学防控的“定星盘”,能够沉下心来、冷静分析、仔细研判;
严格执法是我们有序防控的“稳定器”,能够稳扎稳打、有序推进、全面铺开:公正司法是我们精准防控的“校准仪”,能够严厉打击、规范秩序、落实有力;
全面守法是我们联防联控的“吸铁石”,能够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团结奋战。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法律是有序推进疫情防控的“坐标尺”。行止有度,言字有法。事物的发展遵循自然规律,社会的进步依靠法律法规。法律之于疫情防控尤为重要,试想如果缺少了法律的约束,很多工作将无从进行。前段时间,为了防止疫情的扩散,全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开展的交通管制和居民出行管控,就是最为直接的例子。法律看似无情,但社会主义的法律却是对人民感情最深刻的表达。法律中的条款都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最终目的,这也体现了我党的性质和国家的性质。在推进疫情防控的工作中,我们要握紧法律标尺,准确定位和检测其间的社会各层面,确保一切都在“度量”之内。让抗“疫”之树,没有旁逸斜出、病侵虫蠹,只有这样才能枝繁叶茂、有“型”成长,为人民群众撑起一片健康的蓝天。
法律是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抗“疫”只是我们前进过程中的一个小小坎坷,其最终目的还是发展和复兴。因此,社会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这是基础。所以疫情防控,不能动摇根基,不能破坏稳定。而法律正是巩固国家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理论基础和行为准则。中华民族的复兴航船会面临狂风巨浪,必须具备强有力的“压舱石”,才能攻坚克难,化险为夷。在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都以其权威性和客观性维护稳定。面对疫情,不能乱了方寸。心乱,则皆乱。在法律强大的稳定力量下,我们得以迅速投身战“疫”,有序开展工作。如今,复工复产工作也已经陆续开展,经济建设正有条不紊地推进,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明。法律稳,则社会稳。法律“压舱石”让我们迎风更稳定,抗“疫”更有“型”。
法律是有力保护人民健康的“定心丸”。我国的宪法在根本上确立了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其他衍生法律都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完善,并最终建立起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也是我们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的根本和初心。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法律就是准则。为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和法治的优越性,通盘谋划,全局掌控。集中力量办大事,汇聚共识战疫情。第一时间为人民群众吃下“定心丸”,人心稳,人心齐,必克时艰,闯难关。危难时刻,有法律稳战局,有党中央定乾坤,人民群众是有依靠的,战胜疫情是有保障的。挂群众于心,以法律为准绳开展疫情防控,是给人民群众最大的温暖,是有“型”抗“疫”的落脚点。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在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的基础上,我们一定要紧紧依靠党中央,充分运用好法律利器,确保疫情防控依法依规运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下抗“疫”的全过程控制,让抗“疫”更有效,让抗“疫”更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