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对于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通知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_ 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_]2 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我省 202_ 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_ 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AA 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_〕2 号,以下简称《资格评价条件》)执行。
(一)公务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_〕356 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严格落实《AA 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的规定,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五)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六)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_ 年 12 月 31 日,其后的年限计算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七)申报人在完成网上“AA 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报系统”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且要求两者的基本信息必须保持一致(详见附件)。
(八)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AA 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2_〕2 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送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AA 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2_〕11 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 AA 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5 月 28 日 9:00 至 6 月 28日 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申报人应按时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前往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及时办理材料核对、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事宜(具体时间依当地的安排)。
2.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在宁其他单位(外省或中央部属等在省内的单位须持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报经省职称办同意)于 5 月 28 日起至 6 月 29 日前,将经单位公示无异议且已网上申报的所属申报人的纸质评审材料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63 号天目大厦 812、810 室),核对后缴费并提交所有纸质评审申报材料。
3.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于 7 月 6 日前,将已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并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填制的《AA 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以及通知附件所要求的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 逾期不再受理。
三、收费标准 请各地财政局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代为收取每人评审费 300 元。
本次评审拟于 8 月份进行。《AA 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AA 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 AA 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 czt.jiangsu.gov.cn),在“会计管理”栏目下“职称管理”中查询下载。
第二篇:关于做好202_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报送材料工作的通知(上网)
关于做好202_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
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02_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将于5月进行。为做好本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_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_‟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申报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认真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
202_江苏省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及有关说明、收费标准等严格按江苏省财政厅苏财会„202_‟13号《关于做好202_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切实做好申报和初审工作
1、各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推荐和公示,按照省评审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非本省管辖单位的会计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应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向我省职称主管部门申请委托代评手续。
2、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应登陆《南通市职称管理系统》(网址:www.teniu.cc(国内统一刊号)刊号。不包括任何单位出版发行的论文集和期刊增刊、专辑等所登文章。
(二)需要装订的资料及顺序(统一使用A4纸):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有效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4.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5.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6.近三年的工作考核材料。7.继续教育记录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8.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或省职称办认可的其他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
9.申报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规模、职工人数、收支情况和组织架构等,并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有主管单位的还需主管单位认证或证明。
10.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
— 7 — 业绩总结报告,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11.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资格以来的获奖情况,以及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及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及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签字并盖章。
(三)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评审会议召开的前一年底。2.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须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名,注明核实的日期。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须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应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首页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写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
4.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日期。所有申报材料须按上述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5.各市财政部门和省有关单位受理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人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印章,受理后退回相关证书原件。
附件2.202_年江苏省高级会计师申报相关表格(点击下载)
第三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_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_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
报送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2_]13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202_年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2_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要求
202_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_]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凡202_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且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均可申报。
(一)具有会计中级资格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连续担任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务专业经济师)等会计相关资格转升或转评高级会计师应具备的条件:
1.目前在会计岗位上,并取得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务专业经济师等资格5年(含5年)以上的申报人员,其从事审计、统计等会计相关工作的年限可以连续作为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正常申报高级会计师。
2.取得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高级资格3年(含3年)以上,目前在会计或会计管理岗位上,有会计工作业绩和成果,可以按照条件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
二、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有关继续教育、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年限计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其他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对照《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截止时间均为202_年12月31日。
外语不作要求。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2_]11号)规定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等进行审核,核实后填列《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其评审资格延迟3年以上。
(二)报送时间
1.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在宁其他单位(中央及部属单位须持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于5月20日前,将已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所属申报人申报材料送至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南京市西康路47号402室)。电话:025—83398633。
2.各市财政局应于5月20日前,将已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各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填制的《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以及通知附件所要求的资料报送我厅会计处。联系人:周婧,电话:025—83633206。
逾期不再受理。
四、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_]2号)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2_]11号),请登录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teniu.cc(国内统一刊号)刊号。不包括任何单位出版发行的论文集和期刊增刊、专辑等所登文章。
(二)需要装订的资料及顺序(统一使用A4纸):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有效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4.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5.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6.近三年的工作考核材料。7.继续教育记录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8.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或省职称办认可的其他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
9.申报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规模、职工人数、收支情况和组织架构等,并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有主管单位的还需主管单位认证或证明。
10.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11.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资格以来的获奖情况,以及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及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及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签字并盖章。
(三)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评审会议召开的前一年底。
2.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须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名,注明核实的日期。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须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应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首页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写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
4.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日期。所有申报材料须按上述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5.各市财政部门和省有关单位受理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人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印章,受理后退回相关证书原件。
第四篇:报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_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区县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处、文昌湖经发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2_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统办字[202_]14号)的要求,今年我市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请将评审材料按要求整理齐全,务必于3月22日前报淄博市统计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2182017)。
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202_]6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样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可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其它所需表格详见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正反面打印)。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所有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在档案袋封面填写材料目录,目录要与袋内材料名称、件数相符。202_个人版评审序列号请于3月15日前与市统计局人事教育科联系,过期一律不再接受申请。
附件:1.山东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2_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所需表格
淄博市统计局
第五篇: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会计师须系统掌握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财会理论动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订行业财会制度,主持一个地区、行业、部门或一个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有解决财会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和能力;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精通业务,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或财务会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取得显著的成绩;有较强的财会科研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会计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土学位,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制订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二)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1SBN)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1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2_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主持一个地区、行业、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或扭亏,得到省、市财政部门认可,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近三年来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需提供准确、有效的资料及证明);
(二)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的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
(三)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三篇,且其中一篇获得国家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或省级论文评选一等奖;
(四)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额定人数前三名),或获得过二次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额定人数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