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广州从化区小学入学招生对象
广州从化区小学入学招生对象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广州从化区小学入学招生对象,希望大家喜欢!
招生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按照从化区招生原则、对象类别免试就近入学。
学位安排
(一)从化区户籍学生。
凡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读小学的截至当年8月31日必须年满6周岁),以其有效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明、宅基地证明等)为依据,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具体入学办法是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属的行政区域,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免试就近安排入学,依据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招生地段入学。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广州市从化区实行积分入学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从府办〔202_〕19号)以及上级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且在从化区居住、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区教育局将结合申请人条件、可提供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三)政策性照顾学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详见附件1)的对象,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申请材料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承租人子女入学。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2_〕2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租购同权”的目标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五)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
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的港澳居民(监护人)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少年儿童),参照我区来穗人员积分入学办法统筹安排起始年级学位。
第二篇:广州从化区中小学招生须知
广州从化区中小学招生须知
小学和中学合称,小学包括初小和高小,中学又包括初中和高中。中小学教育是孩子成长的关键阶段,好的学校、好的教育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从化区中小学招生须知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以户籍为前提、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原则。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入读所属地段范围小学或初中;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该适龄儿童户籍所属行政区域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对象
(一)从化区户籍学生。
凡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读小学的截至当年8月31日必须年满6周岁),以其有效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明、宅基地证明等)为依据,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具体入学办法是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属的行政区域,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免试就近安排入学,依据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招生地段入学。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广州市从化区实行积分入学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从府办〔202_〕19号)以及上级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且在从化区居住、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区教育局将结合申请人条件、可提供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三)政策性照顾学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的对象,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申请材料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承租人子女入学。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2_〕2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租购同权”的目标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五)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
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的港澳居民(监护人)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少年儿童),参照我区来穗人员积分入学办法统筹安排起始年级学位。
三、招生任务
(一)全区小学一年级预计入学人数为12000人,计划开设310个教学班,占应入学适龄儿童的100%(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政策性照顾学生、承租人子女、港澳居民随迁子女)。
(二)全区初中一年级预计入学人数为8000人,计划开设189个教学班,占小学毕业生的100%。
四、招生地段
根据我区地理状况、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历史沿革、各校招生计划等因素,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
人户一致: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一致,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父母单方或双方完全拥有,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共同完全拥有),户籍及居住证明的截止时间为202_年4月15日,所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未被占用(适龄儿童亲兄弟姐妹的除外)。
人户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
2.适龄儿童少年202_年4月15日后入户;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为202_年4月15日后登记;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不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
5.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跟随祖辈的;
6.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已被占用。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按照我区招生原则、对象类别免试就近入学。202_年全区公办、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小学。
具有从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进行报名。适龄儿童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对应地段小学现场提出报名申请。网上报名完成后,于5月16至18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带备适龄儿童户口本、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预防接种证到指定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报名入学资料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我区招生原则安排学位,并从6月2日起,由各公办小学为获得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派发录取通知书,6月13日已被录取的学生家长到学校进行注册。8月27至28日,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按所属片区到各教育指导中心或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教育部门将进行统筹安排学位。
2.民办小学。
(1)报名。
有意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5月7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5月19至20日,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小学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2)派位和录取。
6月2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由区教育局组织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3)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6月10至12日,获得录取资格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小学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6月13日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审核和补录。
区教育局对民办小学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进行补录,补录工作原则上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要优先补录本区的报读学生,如有剩余再补录区外学生,同时补录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招生政策要求。7月20至2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8月25至26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3.延迟入学。
适龄儿童因疾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8月底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延迟入学申请,户籍属镇街学校的向对应教育指导中心申请,户籍属区局属学校的向区教育局申请。去年批准延迟入学的适龄儿童,延迟入学期满后,应当今年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并与今年从化户籍适龄儿童同一时间段到户籍所属地段学校提交入学申请。
4.特殊儿童。
除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如痴呆、精神病、传染病未愈、严重肢残等)之外,全部适龄儿童都要动员其入学,盲、聋、哑类儿童应到广州市盲校和聋哑学校报名就读,具有自理能力的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可到从化区启智学校申请入学。
(二)初中招生。
凡今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均应升读初中一年级,202_年全区公办初中按照我区招生原则、对象类别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初中。
5月10日至15日全区各小学收集本校六年级毕业生资料,学生父母或其合法监护人向毕业小学提交学生户口本和有效居住证明资料(租赁房屋的须提供镇街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和分类,按照招生原则、对象类型统筹安排入学。属于城区人户一致学生依据划定的城区招生地段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属于城区人户不一致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属于镇街地段学生由户籍所属各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入学;属于在从化就读非从化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地或到民办初中升读初一。从6月24日起,由各公办初中为获得录取资格的学生派发录取通知书。7月11日公办初中新生注册。
2.民办初中。
(1)报名。
有意到民办初中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15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6月28至29日,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初中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2)派位和录取。
九年或十二年制民办学校初中招生,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他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公开报名。7月2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由区教育局组织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3)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7月9至10日,获得录取资格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7月11日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审核和补录。
区教育局对民办初中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进行补录,补录工作原则上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要优先补录本区的报读学生,如有剩余再补录区外学生,同时补录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招生政策要求。7月20—21日民办初中进行第一次补录,8月25—26日民办初中进行第二次补录。
3.从化户籍返回生。
(1)在从化区以外就读的从化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在我区民办小学就读的),有意返回从化升读初一的,在5月7日,持学生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和原就读小学学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回从化报名,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户籍属于我区城区学生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户籍属于镇街学生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报名。
(2)从我区乡镇返回城区就读初一的城区户籍学生,由家长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就读小学确认,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汇总名册后报区教育局按招生原则安排入学。目前在城区就读的乡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返回户籍所在地升读初一。各类返回生入学要求6月25日前完成。
(三)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按照《广州市从化区实行积分入学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从府办〔202_〕19号)以及上级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且在从化区居住、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区来穗局和教育局联合制定《202_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办指南》,并于4月在各镇街、中小学、幼儿园以及从化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布。来穗人员按照工作指南到各镇街(园区)来穗人员管理中心办理积分入学申请,区来穗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和结果公示。区教育局将结合申请人条件、填报志愿、可提供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四)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入学。
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的对象,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后,升读初一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在毕业学校提交资料后,于5月16日至18日到各教育指导中心或区教育局(居住镇街的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居住城区的到区教育局)递交政策性照顾学生相关资料及入学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料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学生按照我区来穗人员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入学申请并递交有关资料,按照积分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五)承租人子女申请入学。
对具有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我区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的承租人子女(含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具体为承租人按照户籍生网上报名后,于5月16日至18日持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承租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有效房屋租赁证明(必须是我区住建部门认可的租赁证明或经我区各镇街(园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证明)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报名入学资料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承租人属来穗人员并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我区来穗部门将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
(六)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的港澳居民(监护人)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少年儿童),参照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统筹安排起始年级学位。具体为5月16日至18日港澳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居住资料(需合法并认可的)等到教育部门(居住属城区的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居住属镇街的到对应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资料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领导,精心组织。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基础教育科有关人员、各教育指导中心主任为成员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各教育指导中心要严格执行上级及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5月5日前各镇街小学和中学招生方案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各教育指导中心和局属学校招生方案报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做好招生计划、合理划分小学初中招生地段范围、招生程序、组织报名、资料核对、招生录取、入学注册、建立学籍等工作,按照全区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要求,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尤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新生家长到校现场资料审核的工作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大力宣传,正确引导。
按广州市统一时间要求向社会公布202_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在从化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从化电视台、今日从化、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广州从化发布、各中小学、幼儿园等媒体场所向社会公开,并公布区和各镇街招生入学咨询地址、电话,方便广大家长来访电询。各片区、各学校要及时召开招生政策咨询会,现场接受广大家长的咨询和提问,正确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规范招生,强化监督。
1.加强招生管理,落实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任何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要实行均衡编班,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从化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从化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界定。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按规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平公正。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3.加强廉洁招生,落实好监督机制。
规范捐资助学行为,禁止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在招生各环节对各学校和有关负责人员都进行廉政风险提醒,做好廉政教育。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教育局监察室将完善招生监察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篇:广州从化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广州从化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积分入学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登记管理、个人信用十项内容,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广州从化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条件】
1、在从化区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不含外国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
(1)居住证计算时间:截止年8月31日。
(2)居住证计算方式:202_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3)202_年1月1日后,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累计计算,不受30天期限限制。
(4)备注:申请人无需再到受理前台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对象】
(一)统筹安排学位的`(政策性照顾学生、高层次人才、居住社保满5年)。
年5月30日前登录“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站地址:http://www.teniu.cc)提出积分制服务管理积分申请,再于4月24日上午10时至5月30日登录“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站地址:http://www.teniu.cc/)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第四篇:广州从化区登革热疫情应急预案[范文]
广州市从化区登革热疫情应急预案
(202_年版)
目 录 总则
…………………………………………………………… 4 1.1 编制目的 ………………………………………………………4 1.2 工作原则 ………………………………………………………4 1.3 编制依据 ………………………………………………………4 1.4 适用范围 ………………………………………………………4 1.5分级标准 ……………………………………………………… 5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6 2.1 应急处置领导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6 2.2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6 2.3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7 2.4专家组及职责 …………………………………………………15 2.5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 …………………………………………15 3 预防、监测与预警………………………………………………15 3.1 预防……………………………………………………………15 3.2 监测……………………………………………………………16 3.3 风险分析与预警………………………………………………16
— 1 — 4 应急响应 ………………………………………………………16 4.1 Ⅵ级响应………………………………………………………16 4.2 Ⅴ级响应………………………………………………………18 4.3 Ⅳ级响应………………………………………………………20 4.4 Ⅲ级响应………………………………………………………24 4.5 Ⅱ、Ⅰ级响应…………………………………………………24 5 应急响应的终止和信息发布 …………………………………25 5.1应急响应的终止………………………………………………25 5.2 信息发布 …………………………………………………… 25 6 保障措施 ………………………………………………………25 6.1物资保障………………………………………………………25 6.2技术保障………………………………………………………25 6.3经费保障………………………………………………………26 7 监督管理 ………………………………………………………26 7.1 预案演练 …………………………………………………… 26 7.2 宣教培训 …………………………………………………… 26 7.3 责任与奖惩 ………………………………………………… 26 8 附则 ……………………………………………………………26 8.1 名词术语 …………………………………………………… 26 8.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 29 8.3预案的实施……………………………………………………30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完善科学防控登革热疫情工作机制,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迅速、有效、规范、有序处置疫情,把疫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四方”责任,全民行动;预防为主,防蚊灭蚊、隔离与治疗并重;专业指导,科学防控。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登革热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登革热防治技术指南(202_年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登革热防控专业技术指南(202_年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穗府办函〔202_〕42号)、《广州市登革热疫情应急预案(202_年版)》、《广州市从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从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从化区行政区域内登革热疫情的防控
— 3 — 和应急处置。
1.5 分级标准
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登革热疫情从低到高依次为Ⅵ级、Ⅴ级、Ⅳ级、Ⅲ级、Ⅱ级、I级6个等级。
1.5.1 登革热Ⅵ级事件
一个街(镇)出现布雷图指数(BI)>20,或标准间指数(SSI)>2,或诱蚊诱卵器指数(MOI)>20,或成蚊密度(ADI)>10的社区(村),但尚无病例报告。
1.5.2 登革热Ⅴ级事件
我区出现输入性病例,且疫点核心区内布雷图指数(BI)>5;或我区出现本地感染病例。
1.5.3 登革热Ⅳ级事件
我区在一周内出现本地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但未达到Ⅲ级事件;或在一周内有三个以上街(镇)出现本地病例;或出现暴发疫情。
1.5.4 登革热Ⅲ级事件
一个区一周内新发病例数达到10例及以上,但未达到Ⅱ级事件;或14天内全市2个行政区出现Ⅳ级事件;或全市累计病例数高于过去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1倍及以上。
1.5.5 登革热Ⅱ级事件
一个区一周内新发病例数达到100例及以上;或一周内疫情波及2个区以上、全市累计本地发病数超过过去5年同期平均水 ——平的2倍及以上。由省认定的Ⅱ级事件。
1.5.6 登革热Ⅰ级事件
包括我省在内的两个及以上省份发生Ⅱ级事件,由国家认定的Ⅰ级事件。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领导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区登革热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府办分管领导和区卫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登革热防控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办、区财政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文广新局、区来穗局,从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镇政府、街道办、林场、园区;必要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增加其他职责部门和单位。
2.2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计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职责:负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登革热防控日常工作。建立区登革热疫情日常防控和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和组织督导检查。根据区突发公
— 5 — 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及登革热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健全和完善防控工作机制,提高防控能力,落实日常防控措施;落实蚊媒监测、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与通报;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区政府批准;组织落实应急响应各项措施。
2.3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3.1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3.1.1 落实各街(镇)作为所辖区域日常防蚊灭蚊、登革热疫情处置的主要组织者和执行者的主体责任。
加强本辖区登革热防控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预案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协调、督促本辖区各部门、各村(居)执行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登革热防控各项措施。深入开展防蚊灭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蚊媒孳生地。加强辖区蚊媒防制队伍建设,落实相关工作的组织、经费、物质、技术等保障。
2.3.1.2 蚊媒控制达标情况纳入街(镇)目标管理范畴,各街镇将蚊媒防制列入基本公共服务,推进辖区防蚊设施建设,组织落实辖区公共区域的环境整治、孳生地清理、成蚊杀灭工作。根据蚊媒监测结果,落实蚊媒密度分级应急响应制度,降低蚊媒密度。
2.3.1.3 明确辖区内各类场所、区域的蚊媒控制责任主体,并督促其建立责任台账,使用灭蚊周记,组织开展蚊媒孳生地风险点全覆盖清查,建立风险点定期巡查制度。
—— 2.3.1.4 组织发动和督促本辖区各居(村)委、机团单位、住宅小区、工地、学校、医院等开展防蚊灭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定期清理卫生死角,清除积水,做好防蚊灭蚊工作,消除室内外蚊媒孳生地,确保达到蚊媒控制指标要求。
2.3.1.5 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Ⅵ和Ⅴ级)应急响应。按照疫情分级标准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各居(村)委、环卫站、病媒生物防制队伍、社会消杀公司等力量,开展疫情控制行动。根据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意见具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登革热疫情的应急处置措施。
2.3.1.6 督促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社区(村)宣传发动,动员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灭蚊行动,挨家挨户发动群众翻盆倒罐,清除室内外伊蚊孳生地。
2.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病例随访、居家隔离、蚊媒监测等工作。
2.3.2 区级相关部门职责 2.3.2.1 区卫计局(区爱卫办)
1.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登革热防控日常工作。
2.组织落实登革热疫情监测和蚊媒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形势和蚊媒监测信息,建立风险评估信息及时通报制度,适时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以及响应级别的建议,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
— 7 — 制策略、技术措施、工作方案。
3.组织落实技术指导和防控措施效果评价。建立预防控制专家组,组织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点处理范围,提出疫点处置工作要求,组织对病例家庭所在楼宇进行灭蚊。督促做好对区蚊媒应急控制专业队伍的日常管理,有序开展蚊媒监测和应急灭蚊工作,组织举办登革热防制技术、防蚊灭蚊技术及病媒生物防制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教育。检查指导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评估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效果,及时向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防控意见和建议。
4.组织做好病人救治工作。建立临床救治专家组,开展登革热诊疗技术培训,推动医疗机构登革热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开展,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落实登革热救治工作,提高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做好危重病人救治,努力减少死亡病例。落实传染期病例隔离收治入院,监督各医院规范报病,并做好院内防蚊灭蚊工作,防止发生医院感染。
5.组织开展防蚊灭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全区防蚊灭蚊方案,组织指导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全区性防蚊灭蚊行动,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督促各镇街落实辖区内公共外环境的防蚊灭蚊工作。
6.蚊媒密度超标或发生疫情时,督促指导各镇街组织消杀力量开展灭蚊行动,做好蚊媒密度超标区域、疫点以及可能波及范围的应急灭蚊工作。定期检查和通报灭蚊、清除孳生地等措施落 —— 实情况。
7.组织加强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督促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集体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落实防控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8.督促本机关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2 区城管局
1.加强监督执法。依据《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爱国卫生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执法。对违反防蚊灭蚊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监测,对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告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责令整改和予以处罚。
2.落实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属地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环卫作业规范和病媒防制需要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3.指导配合各街(镇)加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垃圾收集、运输、清除卫生死角。
4.督促本机关单位及局属各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3 区住建局
1.协调督促工地登革热防控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工地蚊媒控制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督促落实防蚊灭蚊措施和灭蚊周记制度,— 9 — 并定期检查。
2.提倡、引导在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小区蚊媒防制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确保小区环境整洁,落实小区灭蚊周记和完善防蚊设施的建设,及时清除地面积水及各类容器积水,开展小区居民健康教育和小区卫生检查。
3.配合做好工地、物业小区登革热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4.督促本机关单位及局属各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4 区教育局
1.组织督促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防蚊灭蚊措施和灭蚊周记制度。
2.指导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建设。
3.将登革热防控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确保所有学生接受预防登革热健康教育课,并发动学生回家清除蚊虫孳生地。
4.配合做好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5.督促本机关单位及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5 区人社局
—— 1.组织督促管辖的技工学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防蚊灭蚊措施和灭蚊周记制度。
2.指导管辖的技工学校开展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建设。3.将登革热防控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适时对所有学生讲授预防登革热健康教育课,并发动学生回家清除蚊虫孳生地。
4.配合做好对所管辖学校的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所管辖学校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5.督促本机关单位及局属各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6 区林业和园林局
1.负责督导落实区属公园、风景区、城市道路绿化带的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和灭蚊周记制度。
2.督导区属公园、风景区开展登革热防控知识宣传。3.配合做好对区属公园、风景区等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4.督促本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7 区水务局
1.督促属地排水管理部门做好防蚊灭蚊工作、加强公共排水管道清疏工作,保障排水通畅,严防蚊虫孳生;负责用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2.协调督促权属单位配合做好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
— 11 — 促相关单位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3.督促本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8 区委宣传部
协调区属媒体配合做好登革热防控的新闻报道和登革热预防控制知识宣传,协调安排相关媒体平台增加公益广告宣传。督促本机关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9 区应急办
协助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区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2.3.2.10 区财政局
1.负责按照市、区政府相关文件,及时落实登革热防控经费,保障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2.督促本机关单位及局属各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11 区科工商信局
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外派劳务回国人员中登革热病例及同行人员的医学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督促本机关单位及局属各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12 区文广新局
1.负责督促旅行社做好出国旅游团队人员登革热防控知识的 —— 宣传教育。
2.督促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按要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病媒生物控制措施。
3.督促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单位配合做好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4.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对游客病例及同行人员的医学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5.督促本机关单位及局属各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13 区来穗局
加强对来穗人员登革热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来穗人员中登革热病例及同行人员的医学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督促本机关单位及局属各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14 从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密切做好与区卫生计生部门的检疫信息沟通。督促本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3 驻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
根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落实灭蚊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小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疫情发生时服从辖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要求和安排,开展孳生地清理、成蚊杀灭等工作。
— 13 — 2.4 专家组及职责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建区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下设预防控制专家小组、临床救治专家小组、检测技术专家小组和蚊媒控制技术专家小组。负责分析、评估和预测疫情形势,对防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和医疗诊断、救治等工作;为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2.5 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
区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卫生监督所、各医疗机构及区、街(镇)蚊媒防制专业队伍是登革热日常防控和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服从指挥、调度和安排。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各有关单位落实以防治白纹伊蚊为主导的综合性措施,控制其密度。强化“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加强防蚊设施建设、落实环境整治和孳生地清理;组织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实施蚊媒密度分级响应制度,根据蚊媒密度监测结果,分级别响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成蚊灭杀和孳生地清理;实施灭蚊周记,各机团单位和居民小区,每周对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清理;加强财政经费投入和队伍建设,提高防蚊灭蚊能力。
区卫计局(区爱卫办)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加强技术指导和业 —— 务培训,提高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等水平和应对能力。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各单位、个人等社会参与环境整治和登革热疫情防控。
3.2 监测
3.2.1 建立健全蚊媒监测体系。区级蚊媒监测队伍、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等按照区蚊媒监测方案,对社区、工地、学校、公园景区等的蚊媒密度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给街(镇)政府、主管单位和业主。街(镇)政府、主管单位和业主根据蚊媒密度监测结果,分级别响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成蚊灭杀和孳生地清理。
3.2.2 建立和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开展疫情通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按规范落实登革热病例监测和报告,推广登革热快速检测,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
3.3 风险分析与预警
区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做好疫情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疫情风险预警级别建议,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预警信息是否向社会发布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应急响应 4.1 Ⅵ级响应
登革热Ⅵ级事件发生后,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Ⅵ级响应,并报区政府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 15 — 办公室。组织开展以控制媒介伊蚊密度,防止疫情发生为目标的防控工作。
4.1.1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4.1.1.1 立即组织辖区病媒生物防制队伍或社会消杀力量对蚊媒密度超过预警值的区域进行灭杀成蚊工作,成蚊密度3天内、诱蚊诱卵器指数7天内降至安全水平。
4.1.1.2 大力开展防蚊灭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组织辖区内有关机团单位、村(居)、物业小区、工地,对单位内、公共区域、居家内外,开展彻底的孳生地清除工作。布雷图指数、标准间指数7天内应降至安全水平。
组织环卫站力量(或专项工作队伍)做好辖区公共区域(包括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清除公共区域各类蚊媒孳生地。
4.1.1.3 加大宣传力度,在各小区(村居)、各宣传栏张贴蚊媒风险告知书,指导居民做好居家内外环境灭蚊和孳生地清理。
4.1.1.4 及时将启动及响应工作情况通报给区政府、区卫计局(区爱卫办)。
4.1.2 区卫计局(区爱卫办)
4.1.2.1 加强对该街(镇)蚊媒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信息。必要时开展蚊媒应急监测。
4.1.2.2 对街(镇)蚊媒控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1.2.3必要时调集消杀力量加强蚊媒密度高风险区域的蚊媒 —— 控制工作。
4.1.2.4 督导检查各相关街(镇)应急响应和防控情况,及时通报防控工作信息并向区政府报告。
4.1.3 区城管局
4.1.3.1 依据《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该街(镇)内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执法。
4.1.3.2 组织落实环境清扫及垃圾的清运工作,及时清除地面积水及各类容器(包括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积水。
4.2 Ⅴ级响应
登革热Ⅴ级事件发生后,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Ⅴ级响应,组织开展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并报区政府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本阶段以做好病例管理和防蚊隔离,降低媒介伊蚊密度,防止疫情扩散为目标,在落实登革热Ⅵ级事件响应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
4.2.1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4.2.1.1 根据相关工作规范和预案,成立入户调查搜索、紧急杀灭成蚊、孳生地清理等3个工作小组,在疫点及可能波及的范围,组织落实清除蚊虫孳生地、入户搜索病人、健康宣传动员、病例收治入院等工作。核心区成蚊密度3天内降至安全水平,布雷图指数和标准间指数7天内降至安全水平。
4.2.1.2 加大辖区宣传力度,在各居委(村委)张贴蚊媒和疫情风险告知书,并组织和发动辖区内居民及机团单位,按照疾控
— 17 — 部门的指导意见落实警戒区、监控区孳生地清理工作,必要时开展快速杀灭成蚊行动,将蚊媒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
4.2.1.3 及时将启动及响应工作情况通报给区政府、区卫计局(区爱卫办)。启动本街(镇)应急响应工作信息日报送制度。
4.2.2 区卫计局(区爱卫办)
4.2.2.1 履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按预案和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协调街(镇)、辖区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特别是疫点所在的区属、市属、省部属以上单位)落实各项措施,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通报,必要时启动防控信息日或周报告制度,加强对其他各街(镇)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协调或调集相关力量加强疫情处理。组织落实市卫计委(爱卫办)防控工作建议。
4.2.2.2 组织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病例管理与救治,指导街(镇)规范做好疫点处置工作。
4.2.2.3 督促街(镇)对核心区和警戒区开展成蚊杀灭工作,按要求将蚊媒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内。督促其它街(镇)将蚊媒密度控制在低度风险范围内。必要时开展社区(村)快速杀灭成蚊行动。
必要时调集区级蚊媒应急控制专业队伍会同街(镇)蚊媒控制队伍加强对重点区域蚊媒处置工作。
4.2.2.4 加强防蚊灭蚊宣传,发动各单位及公众反复清除或控制室内外蚊虫孳生地。
—— 4.2.2.5 启动蚊媒应急监测,实施蚊媒控制效果评估,并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分析,及时将存在问题和建议通报辖区政府和有关单位。
4.2.3 区城管局
4.2.3.1 加强监督执法。依据《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违反防蚊灭蚊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整改和予以处罚。
4.2.3.2 做好辖区环境清扫及垃圾的清运工作,及时清除地面积水及各类积水容器。
4.3 Ⅳ级响应
登革热Ⅳ级事件发生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风险评估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同时将相应决定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本阶段以迅速扑灭疫情,严防疫情扩大为目标。在落实登革热Ⅴ级事件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
4.3.1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组织和协调本区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各街(镇)和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统筹资源做好重点街(镇)疫点处置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启动应急响应工作信息日报送机制。
4.3.2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4.3.2.1 发生疫情的街(镇)按要求立即启动疫点处置措施,并统筹安排本街、镇力量,保质保量完成(所有疫点)各项防控
— 19 — 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4.3.2.2 各街(镇)督促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园、工地、学校、医院等重点防控场所组织相应的清理队伍,对本单位蚊虫孳生地进行地毯式清理和进行有效的成蚊杀灭。
4.3.2.3 各街(镇)广泛发动群众清理室内外孳生地,并组织专门队伍负责对辖区各社区(村),以及重点防控场所的蚊媒孳生地清理情况进行巡查。
4.3.2.4 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各街(镇)督促居(村)委在各小区(村)和各宣传栏张贴风险提示和宣传海报。
4.3.3 区卫计局(区爱卫办)
4.3.3.1 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建议当地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4.3.3.2 调集区级蚊媒应急控制专业队伍会同街(镇)蚊媒控制队伍加强对重点区域蚊媒处置工作。
4.3.3.3 落实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以灭蚊和清除孳生地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全面组织开展清除孳生地和杀灭成蚊工作,必要时协调全区范围内专业消杀队伍对重点街(镇)给予支持。疫点核心区和警戒区范围内成蚊密度3天内降至安全水平,布雷图指数、标准间指数7天内将降至安全水平;其他区域14天内将蚊媒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
4.3.3.4 组织实施病例应急监测,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加强病例监测。
—— 4.3.3.5 实施日报告和风险预警,区疾控中心每日将疫情数据、应急监测和伊蚊控制效果评估相关数据上报区卫计局、市疾控中心。区卫计局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综合分析,每周组织开展1次风险评估,并向市卫计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4.3.4 区城管局
4.3.4.1 做好涉疫区环境清扫及垃圾的清运工作,及时清理外环境各种杂物、垃圾、积水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4.3.4.2 加强涉疫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垃圾收集、运输、清除卫生死角。
4.3.5 区住建局
4.3.5.1 协调督促辖区在建工地登革热防控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在建工地蚊媒控制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督促工地落实防蚊灭蚊措施,并定期检查。
4.3.5.2 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确保小区环境整洁,落实小区灭蚊周记和完善防蚊设施的建设,及时清除地面积水及各类容器积水,开展小区居民健康教育和小区卫生检查。
4.3.5.3 配合落实停建闲置工地、物业小区登革热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4.3.6 区教育局
4.3.6.1 组织督促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防蚊灭蚊措施。
— 21 — 4.3.6.2 指导管辖的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建设。
4.3.6.3 对所有学生讲授一节预防登革热健康教育课,并发动学生回家清除蚊虫孳生地。
4.3.6.4 配合专业部门加强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登革热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4.3.7 区林业和园林局
4.3.7.1 负责督导落实涉疫区内公园、风景区、城市道路绿化带的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4.3.7.2 督导涉疫区内公园、风景区开展登革热防控知识宣传。
4.3.7.3 配合对公园、风景区等做好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4.3.8 区水务局
4.3.8.1 指导排水管道权属单位做好防蚊工作;加强公共排水管道清疏工作,保障排水通畅,防止蚊虫孳生;指导和督促二次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加强二次供水设施防蚊管理。
4.3.8.2 协调督促权属单位配合当地政府(区、镇街)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4.3.9 区文广新局
4.3.9.1 负责督促旅行社做好出国旅游团队人员登革热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 4.3.9.2 督促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按要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病媒生物控制措施。
4.3.9.3 督促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等单位配合当地政府(区、镇街)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4.3.10 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登革热防控经费,保障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工作经费。
4.3.11 区委宣传部
协调区属媒体配合做好登革热防控的新闻报道和登革热预防控制知识宣传。
4.4 Ⅲ级响应
登革热Ⅲ级事件发生后,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同时报省卫计委。本阶段以尽快控制疫情,防止疫情较快扩散为目标。
在落实登革热Ⅳ级事件响应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落实本区内登革热疫情各项防控措施。同时每周将本辖区登革热防控工作情况报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5 Ⅱ、Ⅰ级响应
在落实登革热Ⅲ级事件响应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区政府及其
— 23 — 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响应的终止和信息发布 5.1 应急响应的终止
当蚊媒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蚊媒密度达到控制要求,或在最长外潜伏期和内潜伏期(25天)内无新发病例,经评估,可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由启动该响应的政府决定。
5.2 信息发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广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疫情防控等有关信息,把握新闻舆论导向。
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应加强日常蚊媒防制药械的储备,以及疫情应急处置物资的保障。加强收治病区及防护设施的准备,做好救治药品等医疗物资储备,完善检验检测、疫点处理物资储备。
6.2 技术保障
加强对临床和疾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测检测、医疗救治、疫情调查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蚊媒防制专业队伍的 —— 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蚊媒防制能力。加强对蚊媒控制和疫情防控相关技术研究。
6.3 经费保障
区政府应保障登革热防治经常性工作和突发处置等经费。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7.2 宣教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登革热疫情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登革热疫情防范能力。要建立登革热疫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7.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登革热疫情防范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 8.1 名词术语
“四方”责任: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机团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
— 25 — 织等单位的统称。
“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各街镇每周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各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环境整治统一行动,全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爱国卫生月”活动。
输入性病例:包括境外输入病例和境内输入病例两类。境外输入病例是指感染地不在本地,发病前14天内到过有登革热流行的国家或地区的登革热病例。境内输入病例是指发病前14天内离开本市(现住址)、到过本市以外的境内登革热流行地区的病例。
本地感染病例:登革热病人发病前14天内未离开过本地,或未到过有登革热疫情报告的地区,其感染地点属于本地。
登革热暴发:一个最长潜伏期(14天)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例如一个社区、居委会、学校、自然村、集体单位等),发生3例及以上本地感染登革热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诊断病例)。
核心区:是指登革热病人、隐性感染者能够造成周围人群感染的范围。通常以感染者住所或与其相邻的若干户、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参考伊蚊活动距离划定核心区,输入病例划定半径100米之内,本地散发病例半径200米之内的空间范围。1例感染者可划定多个核心区。
警戒区:核心区外扩半径200米范围内为警戒区。农村一般以核心区周围自然村、乡镇划为警戒区。城市一般以疫点周围若干街巷、居委会或街道划为警戒区,或根据地理区域划定。
—— 监控区:根据不同登革热风险地区疫情大小、流行季节等因素,在警戒区外围划定的监控区。
布雷图指数(BI):布雷图指数是评价室内伊蚊密度的常用指标,指每次开展蚊媒监测时在每个监测点内按不同地理方位选4个居民区调查不少于100户,检查记录室内外所有积水容器及其幼虫孳生情况,进而根据阳性积水占全部户数的比例计算布雷图指数。
标准间指数(SSI):标准间指数是评价室外伊蚊密度的常用指标,指每次开展蚊媒监测时,在监测点内各种环境类型中检查记录室外所有积水容器及其幼虫孳生情况,以每15平方米(3米×5米)折算为1个标准间计算所检查面积的标准间数,进而根据检查发现的阳性积水数与所检查标准间数的比例计算标准间指数。
诱蚊诱卵器指数(MOI):评价伊蚊幼虫孳生情况和成蚊密度的综合指标。监测方法为在监测点内选择不同环境布放不少于100只诱蚊诱卵器,一般每25-30米距离布放一个诱蚊诱卵器,主要布放在居民区、单位、学校等楼顶天台、工地、空中花园或外环境的树木、花草、灌木丛等公共绿化带等,连续布放4天,第4天检查回收,记录诱蚊诱卵器阳性数(包括卵阳性数、成蚊阳性数、卵及成蚊均有的阳性数),从而计算诱蚊诱卵器指数:即为每100个有效诱蚊诱卵器中阳性诱蚊诱卵器所占比例。
成蚊密度(ADI):评价伊蚊密度的常用指标。监测方法为选择居民区和非居民区(野外林地、公园)外环境中多种环境类型
— 27 — 内的常见蚊媒孳生地作为监测地点,在上午或下午媒介伊蚊活动高峰时段内,采用人诱法或双层叠帐法进行监测,以单位时间内(1小时)捕获的蚊虫数评估该区域的成蚊活动情况。
蚊媒密度各指标及其控制标准:
安全水平(0级):布雷图指数BI≤5,标准间指数(SSI)≤1.0,诱蚊诱卵器指数(MOI)≤5和成蚊密度(ADI)指数≤2。
低度风险(一级):指5<BI≤10,或1.0<SSI≤1.5,或5<MOI≤10,或2<ADI≤5;
中度风险(二级):指10<BI≤20,或1.5<SSI≤2.0,或10<MOI≤20,或5<ADI≤10;
高度风险(三级):指布雷图指数BI>20,或标准间指数SSI>2.0,或诱蚊诱卵器指数MOI>20,或成蚊密度ADI>10;
最长外潜伏期和内潜伏期:当雌性伊蚊叮咬登革热感染者的血液后,登革病毒可随血液进入伊蚊体内,一般经过8-10天的体内增殖后伊蚊可获得感染力,这段时间称为外潜伏期,当带毒伊蚊再次叮咬人时,可将病毒传给另一人,感染者一般经过3-15天的潜伏期后发病,这段时间称为内潜伏期。最长外潜伏期和内潜伏期为10天加15天,即25天,表示一个登革热感染者可引发与之关联的续发病例的最长期限,一旦在该期限内未出现续发病例,可认为疫情已有效控制。
8.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组织修订,区卫计局负责解 —— 释。应急预案在实施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8.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市登革热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从府办函〔202_〕380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202_广州海珠区小学招生
202_广州海珠区小学招生
什么是就近入学?
有人认为就近入学就是要安排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这是一种误解。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范围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学校的分布情况划定地段,合理分配学位。今年海珠区小学招生什么时候申请学位?
202_年4月28日将公布《202_年海珠区小学入学指南》,请适龄儿童的父母按照该指南的提示办理有关手续。
具体申请学位的时间为:5月11日-13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2:30时-4:30时
如何申请小学学位?
凡居住在海珠区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携带有关证件,在申请学位时间内携带适龄儿童到学校领取并填写《海珠区202_学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申请入学需提交哪些相关的证件?
具有海珠区户籍的要携带: 1.户口簿;2.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租住房屋的凭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申请学位儿童的父母的唯一居住地); 4.202_年的体检表; 5.儿童预防接种证;
6.适龄儿童如果已经办理了个人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具有广州市户籍,因市政建设项目临时搬迁到海珠区居住的拆迁户适龄儿童要携带:1.户口簿;2.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3.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4.原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5.临时居住地的有效证明;6.202_年的体检表;7.儿童预防接种证;8.适龄儿童如果已办理了个人身份证的也请提交。公立小学学位分配有哪些原则?
公立小学学位分配的基本原则: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
1.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同时适龄儿童的父(母)具有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房产必须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全权所有),并实际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人户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同一户址、同一房产原则上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子女户除外)。如同一户址及同一房产在最近5年内已在辖内学校有在读学生的,该户址和房屋的适龄儿童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长期租赁房屋的,凭广州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的唯一居住地)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满3年后才能在辖内学校安排学位,未满此年限的租住户居民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居住在祖辈房产的,须提供父母没有享受工作单位福利分房的证明和社区居委会的证明,父母没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失业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临迁户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6.海珠区内的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学位分配原则,但具有海珠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将视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什么是借读生?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一、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适龄儿童没有海珠区户籍,但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政策在非户籍所在地照顾入学,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实行公示制度。
第二类是普通借读生。
普通借读生是指长期随父母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不具备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条件,但要求在海珠区入学,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