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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网格设置划分及管理规则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130-911806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2-15 21:45:39 来源:网络

工作网格设置划分及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构建执法新体系,实现全局监管任务的自动分派处置,减轻一线监管人员工作负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智慧监管处为工作网格(以下简称工作网格)划分及管理技术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技术保障单位开展工作网格的设置、划分、调整及应用。

第三条 工作网格的设置划分,应从我局人力资源实际出发,以合理分配监管对象、适应监管工作实际为前提。

第二章 设置划分规则

第四条 明确网格划分基本原则。工作网格划分,原则上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地理信息单元网格为基础,参考市委政法委网格进行设置,依托全市统一地址库对具体建筑物进行必要的组合和划分。

第五条 明确“四级网格”设置要素。各辖区局根据本辖区监管对象分布、监管人员情况提出“四级网格”初步划分意见及对应网格责任人,报局领导同意后设置。第一级网格为各辖区局,第二级网格为监管所,第三级网格为监管队,第四级网格为监管人员。各工作网格统一命名格式为“xx局xx所第x监管队第x网格”。

第六条 完成网格核对和认领。由辖区局信用科牵头组织对网格办配发的网格地图进行划分、认领和核对。原则上不允许跨区、跨街道设置网格。对于市场监管网格划分与网格地图不一致时,由相应监管所提出意见,并由信用科明确协调。各辖区网格确定后报市局智慧监管处进行系统配置。

第七条 做好人员配置。各监管所应根据辖区实际,综合考虑单元网格市场主体分布情况、监管力量调配、监管人员综合素质等因素,合理配置人员(即第四级网格)。对于辖区内存在经济主体过多、监管难度过大等特殊情况的,监管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此类单元网格的细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区域,以便于合理配置监管力量。

第八条 各监管所划分工作网格,应从保持监管网格的稳定性出发,适当均衡不同网格下的监管对象数量、监管工作难度、交通状况等因素,避免不同网格间工作任务、难度存在较大差异,以便开展监管人员轮岗等工作。

第九条 各辖区局、监管所辖区发生较大变化,或监管工作实际出现较大改变时,原则上应重新划分工作网格。

第十条 建立向上的网格完善和救济机制。对于非标准地址、或有争议的网格区域,由各辖区局信用科负责采集汇总,汇总市局后反馈市网格管理部门进行地址清洗、关联,更新发布后,辖区根据实际再进行划分设置。

第三章 调整规则

第十一条 监管队和监管人员调整时,监管所内勤应填写本规则附件1,由监管所主要领导同意后,在监管系统中进行调整操作,并抄送辖区局信用科知悉,相关调整申请表应做好归档,以备后续查询。

第十二条 调整工作网格原则应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地理信息单元网格为基础,不得对基础地理信息网格进行二次拆分;原则上,1名工作人员,担任1个网格的网格责任人;各监管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十三条 辖区局信用科负责协调辖区网格管理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有必要对辖区局下属监管所工作网格、网格负责人进行调整的,经辖区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将申请表报系统维护人员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信用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各辖区局沟通后,对全局的工作网格、网格责任人进行调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同智慧监管处,对本规则进行修订、调整。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智慧监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各监管所内勤调整工作网格、网格责任人过程中有疑问,或发现系统、数据问题的,可联系附件2系统维护人员反馈情况,协助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则及附件从即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监管工作网格调整申请表

拟调整网格

申请人员(内勤)

申请时间

调整前

网格情况

网格责任人

调整后

网格情况

网格责任人

监管所

主要领导意见

调整完毕时间

系统维护人员联系方式:王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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