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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大全[范文大全]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130-644620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3-08-19 12:24: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最全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大全

最全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汇总

第一篇

一、目标与原则

(一)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市场秩序,铲除行业霸头,排除发展障碍,着力构建“公平、开放、安全、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竞争公平、市场开放、经营合法、秩序规范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对各类集中交易市场进行排查摸底,把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搞清楚,把导致混乱的原因搞清楚;坚持分级监管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规定职责的整治工作;坚持部门联动的原则,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更要加强法制建设,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一)以整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以及生产、生活资料市场为重点,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1.加强重要商品的监管,抓好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突出抓好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以及小餐馆、公共食堂的卫生安全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阻止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向农村转移。

2.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过期等不合格农资产品,以及利用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的虚假宣传、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杜绝“坑农害农”事件。

3.严厉查处侵犯本地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仿冒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等行为,着重查处冒牌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

4.严厉查处涉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建材、装饰装潢材料、成品油、汽车摩托车配件、家用电器、手机、电脑及配件、化妆品等行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二)以整治虚假广告、不规范促销和恶意占压、骗取不当得利为重点,打击传销和商业欺诈行为。

1.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领域和媒体、互联网等媒介为重点,整治虚假合同诈骗、虚假信息宣传。打击投资、招商、外贸、中介、特许经营、商业促销等领域的欺诈行为。

2.加大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宣传力度,防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由市区向我县转移,积极推进打击传销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工作,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发现传销露头就打。严格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培训、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

3.协助税务部门加大稽查执法力度。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集中打击偷、逃、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三)积极参加集中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其它行动。

1、协助公安部门整治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占市场等,打击欺行霸市行为。

2、协助文广新部门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娱乐场所和非法出版物等行为,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

3、协助监察部门倡导诚实守信、提高机关效能,进一步强化信用环境建设和政务环境建设。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摸底发动阶段。(20**年7月15日至9月20日)。开展摸底排查,充分发动全系统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把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搞清楚,把存在隐患漏洞搞清楚,把导致秩序混乱的原因搞清楚。对排查掌握的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集中交易市场及重点区域,要做好登记造册并按照问题性质和管辖权限,逐一制定整治方案,落实牵头机构、责任人和整改期限。9月底,各相关单位要把本月的摸排及整治情况报送至县局执法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年9月21日至20**年1月31日)。围绕摸底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漏洞,按照既定的整治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彻底整改,使被整治的各类集中交易市场及重点区域的面貌迅速改观,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专项活动期间,努力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应。树立典型、抓点带面,推动整治工作全面推进。

(三)总结检查阶段。(20**年2月1日至20**年2月20日)。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查缺补漏,并组织一次“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有效的打击机制、完善的防范机制和规范长效的管理机制。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机构要向县局报送自查报告。

四、组织保障和相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工商所长、机关股、室、局、协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县局执法局,由县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信息联络等工作。

(二)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宣传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查处的案件和摸排出的违法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始终保持整治活动的高压态势。县局公布举报电话:,各机构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并设立举报信箱,引导鼓励知情群众大胆举报、投诉,提供线索和证据,畅通舆论舆情的反映渠道。引导各行业协会强化自律意识,加强行业管理。对工作不力导致当地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有关领导和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将依据党纪政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联合互动,形成整治合力。集中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机构要按照县局统一部署,各尽其职,名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配合,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工作,将危害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等政法机关,减少和防止以罚代刑。

(四)加强督导检查,营造宣传氛围。行动中发现的重大复杂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局,县局也将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对各地进行检查,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年度考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专项行动,提供案件线索,踊跃揭发危害市场秩序行为及违法犯罪人员,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切实履行工商职责,进一步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市场主办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市场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创建范围

参与“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市场是指:本县范围内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权限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三、创建目标

在巩固现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一个责任明晰、考核科学的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标准和考核体系,使全县平安市场创建覆盖率达95%以上,努力实现“三个不发生”、“一个建立”的创建目标。力求在全县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内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及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件,不发生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群死群伤的治安灾害性事故;建立起覆盖全县的组织机构健全、设施安全完善、主体诚信自律、交易稳定有序、制度科学有效、群众满意放心的“平安市场”。

四、创建重点

(一)进一步明确市场主办方的责任义务。明确市场主办方为市场第一责任人,督促和指导市场主办方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市场内部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市场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卫生保洁等市场日常事务及管理责任,全力确保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市场硬件设施管理。继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市场具体负责的原则,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大对市场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力度;继续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着重突出农村集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帮助市场争取专项资金,引导、扶持市场升级改造。

(三)进一步加强市场卫生环境管理。督促指导市场主办方要认真落实卫生管理制度,要设有专职的卫生保洁员,专门负责公共厕所、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管理,做到随时保洁、及时清扫,确保场内清洁卫生;适时开展市场除“四害”活动,定期进行搬家式清扫,清除蚊蝇孳生地。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管理。按照标准化管理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抓好市场交易秩序的长效管理。固定摊位和店铺做到证照齐全、亮照亮证经营;市场服务功能齐全,摊位布局合理,商品划行归市、明码标价,市场内摊位设置整齐、无摊外摊、店外摊。严格杜绝随意乱设摊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着力为消费者构造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市场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市场主办方对市场设施升级改造到位,确保市场设施安全;督促主办单位按照治安、消防、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不发生纵火、爆炸、盗窃安全事故;及时调解处理买卖纠纷,确保市场内不发生凶杀、抢劫、制假售假、欺诈事件。

(六)进一步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市场主办方和市场内食品经营者履行好各自的食品安全法定职责,履行好入场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登记制度。配合农业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严格把好商品准入关,确保市场内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七)进一步加强市场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按照“六查六看”要求,抓好场内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指导食品经营户守法经营、文明服务,营造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氛围。严防过期霉变食品流入市场,以猪肉、乳制品等消费量大、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五、创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管理局。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处理平安创建工作日常事务,全面掌握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各工商所有效开展“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及时传达创建工作要求,上报工作情况,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检查及考核评比。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工商所要结合创建活动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重大意义,争取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在全社会营造“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中去。

(三)落实创建措施。各工商所要紧紧围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针对每一个市场的具体情况,拿出各市场创建工作的方案或措施,科学制定“平安市场”创建的具体标准,要根据不同条件,确定不同目标,使“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标可达。机关各股室、局、协会要按照股所结对包保工作的要求,指导、督促工商所全面开展“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帮助解决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加强工作协调。“平安市场”创建工作任务重、时间长、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工商所要在“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立足自身职能、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起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有序推进。要加强信息沟通,查找薄弱环节,研究落实创建工作措施,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工作考核。为有效推进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开展,我局将适时开展检查考核,对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工商所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

(六)加强信息沟通。各工商所要严格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创建工作动态,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每半年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平安创建工作总结。

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发展的原则,积极配合政府整合部门监管职能,进一步宣传和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履职尽责意识,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活动主题

共建食品安全,同筑和谐。

三、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狠抓存在问题的整改,积极推进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和跟踪督查等工作,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三行”(普及行、调研行、督查行)、“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全面促进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具体内容包括:

1、大力加强宣传培训。对食品经营者以培训班、集体约谈等方式,宣讲《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升其自律管理水平;对本系统监管者以轮执讲座、一季一考等方式,培训《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管理能力;对社会以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2、扎实开展行政指导。以网格化监管为抓手,以日常监管为基础,全面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宣传法条知识,督促经营者自行纠正,前移执法关口。

3、有效实施监督检查。一是日常巡查。按照规定的巡查频次,对照《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巡查监管工作规范》规定的巡查内容,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食品经营者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建立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查缴以感观能发现的“三无”、过期、变质食品。二是专项检查。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除了加强日常巡查外,高度重视专项检查,结合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整治、肉制品专项检查以及节日期间食品专项整治等多项专整治,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互查互助。依照《巡查监管工作互查互助办法》,从各工商所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互查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后通报,限期整改,达到相互学习、互帮互助、共同提高的目的。四是质量抽查。根据年度抽查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年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对质量监测不合格的食品依法作出了退市处理和行政处罚。

4、推进“票证通”系统的全面使用。把食品批发户、食品配送户、食品总经销或总代理等经营户作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源头单位,进一步完善 “票证通”的推广与正常应用工作,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开展“票证通”系统网上和实地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全县共开通“票证通”用户182户,督促其全面使用,从而抓住监管重点,前移监管关口。

5、全面完成交办任务。按县人大、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交办的任务。

四、活动安排

全县工商系统“食品安全行”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年6月17日至20**年6月30日)。制定《县工商系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行”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门动员大会,明确“食品安全行”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与要求,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营造氛围,扩大影响。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年7月1日至20**年9月30日)。

(一)全面自查(20**年7月1日至20**年7月31日)。全县三级网格针对包保的网格、二级网格针对监管的辖区、一级网格针对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全面开展自查行动,对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查找与纠正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的不足与问题。

(二)普法宣传(20**年8月1日至20**年8月31日)。各机构要结合实际,组织执法人员和广大食品经营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执法人员要按照省局下发的业务大练兵提纲规定的内容,采取个人自学、集体辅导、办班培训,业务考试等方法,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对食品经营者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制度,通过办班培训、印发宣传材料、现场指导等方法,努力提升其自律水平;同时,广泛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法》等关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

(三)监督检查(20**年6月初至20**年9月底)。各机构要认真地、不间断地排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风险点,结合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活动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做到科学安排,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打防结合,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活动,确保“食品安全行”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年10月1日至20**年10月10日)。

各机构要认真总结“食品安全行”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改正,认真搜集整理活动期间好的新闻素材,撰写宣传材料,全面搜集整理开展“食品安全行”活动有关资料,做好总结归档。

五、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行”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综合性活动,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对促进经济乃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机构要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克服困难,切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领导,精心组织,统一规划,突出主题,做到齐抓共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活动重点。各机构要把“食品安全行”活动与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与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自律义务相结合;食品安全日常巡查、责令改正、行政约谈与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相结合。围绕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突出活动重点,在树立工商执法形象、宣传活动成果、营造食品安全氛围、建立完善机制上下功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上台阶。

(三)搞好社会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做到全社会关心、重视食品安全。要及时总结经验,交流信息,真正把“食品安全行”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地推向经营者、推向消费者、推向全社会。

第四篇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县局成立县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局副局长担任,各工商所所长及机关股室局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企业监管股,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各工商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工商所、机关各股、室、局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参加单位。

二、活动主题及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5月31日至6月30日(具体活动时间及内容见附件)。

三、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真部署。各工商所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要突出重点,把活动着力点放在企业、面向群众、面向社会,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增强活动趣味性、感染力和吸引力,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工商所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采取悬挂“安全生产月”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形成安全生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四)各工商所要按照县局规定的时间,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参与各种知识竞赛,并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保障活动健康深入开展,并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及活动图片等相关材料。

第五篇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县局成立集中打击清理传销行动指挥部,指挥部具体承担全县、全系统集中打击清理传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和信息员负责日常工作。

县局效能办成立督查组,对集中打击传销整治行动进行督查。

县局抽调人员成立20人的应急分队,随时支援各镇、区组织开展的打传集中行动,依法查处传销违法案件。

二、工商部门职责和打传办职责

1、工商部门职责:负责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查处各类传销行为,做好对传销活动的清理、教育、行政处罚工作;依法取缔、查封传销窝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固定证据;会同各镇、社区(村)居委及司法部门做好受骗参与传销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消除其抵触情绪;会同公安、房产部门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的单位和人员、为传销提供便利的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予以处罚;对查获的外地传销人员,及时通知其所在地基层组织,共同做好教育和稳控工作。

2、打传办职责:各镇、区打传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作为,切实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要及时掌握辖区传销活动动态,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协调、促进成员单位之间协作与配合;要认真落实一日一报、重大事项即时即报制度,及时向县打传办报送摸排情况和工作动态、工作进展;加强对传销活动新动向、新情况、新特点的调查研究,拿出打击传销的新办法、新对策、新举措,推动长效机制的落实。

三、工商部门工作流程

各级工商部门在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打击清理行动中,要按以下流程做好现场检查、证据收集巩固和取缔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控制传销分子,稳控现场秩序。

2、核查传销人员的身份,并逐一登记,甄别重点人员,录入传销人员信息,建立传销人员综合信息库。

3、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涉传资料;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商品、工具、书籍、笔记、票据、账簿等。

4、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摄像、拍照,对传销人员予以拍照。

5、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将现场收集的证据材料、资料、物品整理归档,做到一点一档。

6、会同有关部门通知出租屋业主到场接受调查,更换门锁,督促业主以书面形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书面承诺保证。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集中打击清理传销行动是县委、县政府针对我县传销活动的关键时期决定开展的一次集中行动,是维护我县社会政治稳定的一项具体举措,是一场硬仗。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打击传销活动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来抓,举全局之力,认真开展好这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一把手”要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要充实打传办的力量,集中办公,高效运转。

2、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与公安、城管、房产、镇、社区(村)居委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打击合力。

3、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要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处传销案件,对涉及人员多、影响大、跨地域活动的传销组织,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小区,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管理,反复清查,不留死角。

4、加强取证,注意人身安全。在行动中,要加强视频、等证据收集工作,凡发现非法拘禁、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收集证据的同时,立即通知所在镇、区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派员现场依法查处,确保人身安全。

5、加强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各所要建立信息专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阶段行动开始前,各所将行动方案报县打传办同意后再组织实施。打击清理行动期间(5月9日至29日)实行一日一报制,于当日15:30时前向县打传办报送日报表及工作动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随时上报。要注重经验总结、树立样板、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形成良好氛围。5月30日15:30时前向县打传办报送集中打击清理传销行动总结材料。

第二篇: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2005年04月12日 15:0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200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海沧管委会:

现将《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把牵头工作抓紧抓好。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提出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完成。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 三月十八日

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厦门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旅游环境并进而提升城市旅游形象、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决定开展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现按照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市场、导游队伍和城市旅游基础环境为突破口,按照建整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为主体、企业为基础的工作格局,重点解决当前影响厦门旅游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并逐步解决制约旅游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争取达到“旅游环境逐步优化、服务质量普遍提升、产业素质整体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重点是—净化旅游购物、消费环境,整顿“一日游”市场,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整治旅行社违规经营,基本实现“五无”和“三提高”。

“五无”是城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的具体目标,即做到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一日游”无重大投诉,旅游经营无“黑社”,导游服务无“野导”,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提高”是城市改善旅游环境的具体目标,即做到提高导游队伍管理水平,提高旅行社规范经营水平,提高旅游环境管理水平。

(一)净化旅游购物、消费环境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物价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旅游购物、消费环境的综合整治,整治对象是我市主要旅游景点周边100米内的商店、流动商贩,主要游览街道上的商店,旅游定点商店,旅游饭店内的商场等。整治重点是:

1、开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诱迫购物、欺客宰客行为的专项整治;

2、依据《厦门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查处旅游经营者采用付给司机、导游等人员“介绍费”的方式招揽客源的违法行为,做到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

要积极发挥旅游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鼓励、支持同业企业签定《诚信经营公约》,旅游购物、消费场所共同公开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给司机、导游人员回扣,不欺客宰客,并开展大规模的公众宣传,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整顿“一日游”市场

旅游、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物价等职能部门与相关区政府联合开展“厦门一日游”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力争做到“一日游”无重大投诉。整治重点是:

1、查处散落在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的“黄牛”等非法中介者以及社会饭店、招待所违法招揽经营“厦门一日游”的行为;

2、查处“海上一日游”违规经营行为;

3、严厉打击“黑车”、“黑船”非法营运旅游运输业务和“野导”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争取做到导游服务无“野导”;

4、对旅游汽车、旅游船舶的基本状况、旅游交通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开展大检查,查处违章违纪行为,消除各种安全稳患,做到旅游交通无重大事故。

(三)规范导游执业行为

强化导游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是:

1、学习贯彻《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强化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考试制度,坚决清理、淘汰一批政治、道德、业务素质不合格的导游员;

2、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建立公开合法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佣金收授制度,并依法纳入企业财务核算体系规范管理,严厉查处司机、导游人员私拿私授回扣的违法行为;

3、建立和完善“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两套组织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专职导游”所属旅行社必须全面负起对导游的教育、管理责任;对“社会导游”,则统一由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管理,由该机构对外独立开展导游人事代理活动并承担法律责任;

4、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厦门导游IC卡管理办法,开展强密度的旅游市场执法检查;

5、尽快建立起厦门导游执业信誉档案制度和除名公示制度。

(四)整治旅行社违规经营

整治旅行社违规经营的工作重点是:

1、坚决查处一批违规违纪旅行社,重点是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部门承包,非法、变相转让许可证,查处门市部、散客部违规经营,整治“零团费”和“负团费”,清理虚假旅游业务广告,查处使用“黑车”、“黑船”、无证导游以及不给导游人员合理报酬,纵容放任导游、司机私拿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做到旅游经营无“黑社”。

2、建立旅行社市场优胜劣汰机制。通过强化市场检查监督,迫使一批违规旅行社退出市场;通过年检等行业管理手段和建立旅行社信誉档案制度、旅行社资质等级评定机制、旅行社违规违纪公示制度等,形成低质旅行社市场淘汰机制;

3、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打击违规违纪经营,依法规范出境旅游市场。

根据国家旅游局通知,在开展整顿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期间,暂停审批国内旅行社。

三、工作机制

抓好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必须启动、建立和完善四大机制:

(一)启动创优工作机制

开展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将为厦门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创优工作机制在厦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是政府主导机制的体现,是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和全体市民同心促旅游的凝聚力所在。要落实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再次启动创优工作机制,在以市长挂帅的“厦门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成立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形成旅游市场整顿规范的浩大声势和强力局面。

(二)建立城市综合执法机制

根据旅游市场整顿规范的具体工作目标,在“厦门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建立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由旅游、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物价等职能部门与相关区政府联合,建立“一日游”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由8家有海上客运管理执法权的职能部门联合建立“海上一日游”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由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物价等职能部门联合建立“旅游购物、消费环境整治”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等。

(三)建立行政、社会、新闻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

一是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行业管理相结合,采取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对我市的旅游环境和旅游市场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二是发挥旅游协会的行业监督作用,聘请游客、市民担任“社会监督员”,对旅游活动的各环节及同业诚信承诺进行有效的全面、全程监督。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厦门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计划和组织下,选择典型案例,采取明查或暗访的方式,根据重点和深层次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四)完善旅游投诉受理机制

一是抓住政府机构改革的契机,针对我市旅游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我市旅游专业执法队伍的建设,健全旅游投诉直接受理机制,确实解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职能、编制、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将各部门设立的投诉电话与旅游投诉电话建立通联网络,全面受理旅游者和市民对厦门旅游消费的各类投诉、意见和建议。三是在“厦门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对受理的重大旅游投诉案件,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直接介入,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起,从严从快处理。

四、工作安排

根据厦门旅游市场的实际,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分为四个工作阶段、四个重点时段和十项主题行动。

(一)工作阶段

1、宣传部署阶段(1—3月)

召开“厦门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通过《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落实措施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动员会、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形成行业社会齐动员、共抓市场整顿的氛围。

2、全面展开阶段(4—8月)

整顿和规范市场的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各项工作机制开始运行,旅游行政执法检查紧密跟进,对整顿不力的旅游企业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

3、重点检查阶段(9—10月)

集中力量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执业行为和旅游购物、消费环境进行重点检查,实施优胜劣汰机制。

4、督查整改阶段(11—12月)

对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查,迎接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组织的交叉检查,重点督查整改存在问题,总结主题年工作。

(二)重点时段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和7月中旬—9月上旬的暑期旅游旺季,是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的重点时段,要加大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充分发挥行政、社会、新闻三位一体的监督作用。

(三)主题行动

开展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十项主题行为。

1、整顿“一日游”市场秩序

从2月份开始至年底,特别是在四个重点时段,旅游、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物价等职能部门与相关区政府联合开展“厦门一日游”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力争做到“一日游”无重大投诉。

2、综合整治旅游购物、消费环境

从2月份开始至年底,特别是在四个重点时段,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物价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旅游购物、消费环境的综合整治。同时,配合“全国旅游行业打假打非联合行动”开展工作,力争做到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

3、建立服务质量社会监督体系

从3月份开始至年底,由市旅游局在景点、餐馆、购物点等旅游接待环节和相关单位聘请“社会监督员”,由旅行社在接待的每个团队中由游客选定代表,作为“临时社会监督员”,以文字、电话和意见表等方式,向旅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反映有关情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企业、新闻媒体联合在第四季度开展“游客话厦门”有奖征文活动。

4、签定同业《诚信经营公约》

3月份,由市旅游协会牵头,鼓励、支持同业企业就诚信待客、优质服务等共同准则签定《诚信经营公约》,签约率应达到80%以上。

5、杜绝私拿私授回扣行为

3月份,市旅游局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各旅游消费场所必须与旅行社实行公收佣金制度,各旅行社均建立合法公开的导游报酬机制,明确导游的劳动报酬和返回佣金比例。

6、规范导游执业行为

3月份,强化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考试制度,坚决清理、淘汰一批政治、道德、业务素质不合格的导游员;建立和完善“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两套组织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进一步修改、完善厦门市导游IC卡管理办法,开展强密度的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力争做到导游服务无“野导”。

7、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3月份开始至全年,重点是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部门承包,非法、变相转让许可证,查处门市部、散客部违规经营,整治“零团费”和“负团费”,清理虚假旅游业务广告,查处使用“黑车”、“黑船”、无证导游以及纵容放任导游、司机私拿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做到旅游经营无“黑社”。

8、实施旅行社、导游违规公示制度

4月份,开始实施厦门市旅行社、导游人员的执业信誉档案制度和违规违纪公示制度。

9、建设标准化的旅游厕所

3月份开始至全年,全面推广《旅游厕所建设国家标准》,按照厦门从海岛型城市向海湾型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化的旅游厕所,较大范围地解决旅游环境中这个普遍薄弱的问题。

10、开展理性旅游教育活动

3月份开始至全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企业、新闻媒体一起,联合开展对游客和市民的理性旅游教育活动,通过发放旅游宣传单、设立告示牌、在报纸和电视开辟旅游专栏等多种形式,指导游客签定旅游合同、合理消费和正确维权等。

第三篇:如何规范市场秩序

如何规范市场秩序? 国家;

1、护,国家要加强宏观调控,建立良好的市场规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

2、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为此,要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企业、个人;

守法用法,既保证自己的经济活动符合法律的规范,又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每个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都要树立诚信观念,遵守市场道德,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第四篇: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统筹考虑的方针,以国家相关政策为主线,以维护行业稳定为切入点,以规范整顿运输市场秩序为重点,进一步促进我县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统筹考虑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维护稳定的原则。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工作重点:打击农村道路非客运车辆载客、城区出租车市场“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科学合理制订涉及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的交通组织措施。

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使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基本规范,农村道路非客运车辆载客和人民群众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投诉明显减少,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科学有序。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专班

成立整顿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成。其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组长:交警部门;运管部门刘鸿、余学章、梁永康、谭斌、杨秀伦、盛晓冰。第二组,交警部门;运管部门王明耀,成员:秦鹏、陈斌、高峰、朱友平、乾秀芳。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成对本地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印发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工作的通告》及有关宣传资料,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2月6日至2008年元月15日):与公安、交警、城建、乡镇派出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队伍,对运输市场进行集中整治。

(三)规范管理阶段(2008年12月31日以后):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在完成查处取缔非法营运车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使我县运输市场秩序逐步走上正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关系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不折不扣地按照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2 —

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人员和经费。同时,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检查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等进行督查通报,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依法行政,协调配合。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周密决策,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制定落实出农村道路客运和租汽车行业长治久安的管理机制和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尽职尽责;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做到秉公执法、公正执法、一视同仁、不徇私情。

(四)灵通信息,确保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跟踪了解相关信息,遇到重大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要讲究工作方法,细心体察民情,耐心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层层细化、落实到人头,对借故推诿、延误、不履行应尽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篇: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两年行动工作方案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两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业“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向好,营造诚实守信、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有效提升我市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经研究,决定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两年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等招投标市场主体的行政监督职能,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重点监管内容:

1.招标人。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通过肢解工程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组织形式、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等事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未对投标人存在违法犯罪及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的问题进行审查;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的行为。

3.评标委员会。评标程序和评标报告等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评标方法、标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评委赋分、计分不符合评标标准,与审查意见不一致,存在明显不公平。

4.投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中标后将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5.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全面规范工程项目参建主体建筑市场行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建筑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能,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重点监管内容: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发包行为。

2.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3.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

4.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5.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未依法按照合同履行派驻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活动,或派驻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存在未到岗履职的行为。

6.建设单位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的行为。

7.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有效落实劳务用工和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涉及建筑工程领域等相关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并纳入重点监管内容:

1.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项目要全部接入XX省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且覆盖率达到100%。

2.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要全部纳入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范围,并建立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台账,台账须满足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严禁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建筑工程项目要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人员信息,且人员信息采集率、上传率和更新率达到100%。

4.建筑工程项目要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考勤信息,且人员考勤信息采集率、上传率和及时性达到100%。

5.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要按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要配备劳资专管员并建立工人工资发放台账。建设单位要及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人工资,总承包单位要及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工人工资。

6.建筑工程项目领域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转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7.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2月—2021年11月)

1.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3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建筑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科、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市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市建筑安全指导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两年行动的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局“两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确定联络人,明确治理重点、实施步骤、具体要求,并做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

2.实施检查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1月)。从2021年4月开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辖XX、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向市住建局上报工作成果。市住建局将两年行动列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督查内容,开展月度考评,对工作效果排名靠后的各县区列入全市重点检查地区,发现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

(二)第二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2月)

1.总结分析阶段(2021年12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两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针对第一阶段工作中发现的突出及共性问题,提出第二阶段推进的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

2.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自2022年1月开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两年行动”工作开展力度,巩固第一阶段工作成果,确保第二阶段执法检查提质增效。市住建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市级督查,对工作推进落后的县区取消当评优评先资格,各项工作机制转入常态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的积极作用,迅速动员部署,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区“两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建立考评机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月考核和排名,对工作推进不力,检查重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

(二)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作效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好XX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平台和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重点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更新率低的项目,加大检查频次和惩处力度,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同时,加强与人社等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建筑市场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和惩处工作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记入建筑市场不良信息,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增加企业违法成本,注重监管实效。

(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事后公示,执法文书规范使用,音像记录重点环节记录,对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重大处置决定必须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从源头、过程、结果保证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确保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到位,保障行政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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