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某县202_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年度重点工作
(一)强化党政同责。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把食品安全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持续推进全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评议考核工作。(县食安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委、县政府按职责分工)
(二)深化源头治理。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继续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协助完成高毒农药的风险评估。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试点实施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和“智慧农贸市场”建设,继续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雅安市荥经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标签标识。开展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方式为重点的标签规范管理工作。严格规范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声称、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及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重点监管。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大幅提高学校食堂、餐饮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率达到90%,推广“食安封签”“阳光厨房”,发展义务监督员队伍。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高风险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问题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开展体系检查。突出白酒、紧压茶、桶装饮用水、淀粉制品、蔬菜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食盐等重点品种监管。大力推进小作坊治理提升工作。(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抽检监测。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其中市场监管系统达到3批次/千人,农业农村系统达到1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省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国抽”“省抽”核查处置完成率均达到100%。定期公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开展地方特色食品(辣椒面、奶茶等)、营养包、高风险食品重点监测。(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健全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经费,抽检监测、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快检能力建设,将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加大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装备配备,确保能够满足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惩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行业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等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完善“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动、“昆仑202_”行动、“春雷行动202_”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全部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自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述职活动,推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继续组织开展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工作,大力推进生产经营者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开展肉菜超市示范创建和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推动我县重要食品追溯体系加快建设,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1+4”联创工作。按照县“1+4”联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安排,积极配合完成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相关工作。对照最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标准,按照创建工作进度,开展自查自评,及时补齐“短板”,确保创建成功。动员全县积极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县人民政府,县联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长期推进工作
(一)重点治理突出问题。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粮食产地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试点。专项整治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农药零增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持续加大对“一非两超”、塑化剂污染、保健食品行业乱象等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工程、食品小作坊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雅安市荥经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二)扎实推进全程监管。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突出抓好酒类、米面油、肉蛋奶、果菜茶和特殊食品等重点食品安全。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定点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制度,扎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小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加强景区、养老机构、宗教场所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教育局、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
(三)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快食品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食品质检机构及食品安全抽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森林食品生产基地的病虫害监测体系,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技术研究与保障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溯源监测及预警评估关键技术攻关工作。加快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加大检验检测乱象整治力度。加快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协作平台等推广应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县建设。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扩大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医院数量,增加监测哨点医院,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立覆盖全部医疗机构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相关部门接到公安机关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后要立即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从严从重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食品掺假造假售假和走私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推动许可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证书管理。扎实推进现代农业“3+4”产业体系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加快推动现代种业园区培育创建,积极推行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百年品牌。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做好农业品牌培育。(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实事求是公布舆情信息,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举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会,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用好网络新媒体,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典型案例、食品安全监管成效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减少食源性疾病。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强化以保健食品为重点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县委宣传部、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篇: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_年起,国务院部署开展了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一些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隐患得以消除,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但是,由于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受产业发展水平、企业管理水平等深层次因素的制约,当前取得的成果还很不稳固,一些违法违规顽疾仍未根治,新的问题时有出现,急需在202_年有针对性地重点施治。《工作安排》的出台,就是具体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今年重点抓5方面工作
《工作安排》指出,为巩固前一阶段食品安全整顿成果,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202_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主要有5个方面的安排,分别是: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
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具体包括: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加强酒类综合治理。
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要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
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
根据《工作安排》,“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在了202_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第一项。
“这可以说抓住了一段时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牛鼻子’。”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从去年的情况看,全年共查处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商贸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重点查处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1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余万家,工作总结《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一方面,这组数据说明我们在监管工作中下了很大力气;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现象确实还比较严重。这些违法违规活动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工作安排》明确指出,要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文件强调,要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行业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要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制定、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修订《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工作安排》明确指出,要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修订《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
《工作安排》要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地方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问题以及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负面炒作。
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要抓紧出台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责任调查处理机制。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级以上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工作安排》要求,今年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
《工作安排》还指出,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地方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
第三篇:202_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_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202_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_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力度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出台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的具体意见措施,切实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加强乡镇(街道)食安办标准化建设。(各县区(功能区)党委政府负责)
(二)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对县区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深入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市粮食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深入推进省(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市食安办、市农委)。
(三)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件(案件)
— 1 — 调查等重要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市纪委)
二、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四)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部署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配合)
(五)强化种养殖源头治理。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采取禁限用措施。加快全市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农药全过程可追溯。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完善市级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培育放心家庭农场20家。(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 —
三、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六)强化抽检监测。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发布质量信息。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市粮食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加强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进口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全市人均食品抽检率达4‰。扩大评价性食品安全抽检试点范围,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检验检疫局配合)
(七)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市农委)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建立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牵头,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和评估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切实发挥快速检测作用,推动食品快检信息化建设,新建开放式便民食品快检中心3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市卫生计生委、**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工作,各
— 3 — 县区有20家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约投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各县区配合)
四、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八)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市农委)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力度。(市食安办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加强茶叶、白酒、畜禽肉、水产制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委、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强化大中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宾馆饭店的小包装食盐供应安全,实行直接供应制度。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公立学校食堂覆盖率达到100%。(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加— 4 —
强城郊、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等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市盐务局)
(九)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以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惩治食品安全犯罪和刑事责任追究体系,落实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相关法规,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配合)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市公安局牵头、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盐务局、市质监局、**检验检疫局配合)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以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盐务局配合)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市专项稽查行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盐务局配合)加大对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商品走私打击力度,重点打击走私冻品、粮食、白糖等商品。(**海关)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工商局)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
— 5 — 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法院配合)
五、实施食品安全过程监管
(十)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全国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放心农产品生产基地示范单位20个。(市农委)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粮食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质监局、**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将“淮盐”纳入全市“菜篮子”工程,在全市建立食盐直配直送的现代化城市共同配送体系。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保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市盐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教育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配合)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经信委)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检— 6 —
验检症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继续开展标准化基层食安办创建,年底对全市15家验收达标的基层食安办进行表彰奖励。(市食安办牵头,县区(功能区)食安办具体负责)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推进认证结果国际互认。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组织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抓好放心粮油销售示范店创建。(市粮食局)。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指导县区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建设。推动实现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创建“食品销售示范店”120家(其中:以连锁配送为重点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20家)。完成150家以上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检验检疫局)
— 7 —(十二)创新产业发展举措。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流程管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完成10个菜市场食品安全等公益性功能保障机制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十三)完善法规标准。抓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抓好农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市农委)抓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市粮食局)抓好《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贯彻食品相关产品安— 8 —
全监督管理办法。(市质监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质监局、**检验检疫局配合)清理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修订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冷链物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建立健全补充检验方法体系,加大对掺假掺杂、非法添加等检验方法研制力度。(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检验检疫局配合)制定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法制办配合)推进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质监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十四)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引领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工艺创新等方面加强研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升级,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自我检测和评价能力,增强创新和竞争能力。(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十五)加强能力建设。推进**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市食安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标准化食安办建设,落实基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地方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大对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查处力度。(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强化保健食品验证评价机构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加快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开展全程追溯示范试点。(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强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建成县区级标准化粮食质量监测站3个。(市粮食局)建立完善重要产品追溯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追溯体系建设。— 10 —
推进市级食品追溯信息化工程。(市商务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七、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食品安全科普行动,做好食品安全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市农委)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市教育局)(十八)畅通投诉渠道。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加强协同共治。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篇:202_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_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_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监管执法,着力消除风险隐患,坚决治理“餐桌污染”,巩固了全国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形势。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问题仍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2_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加强抽检、建立追溯体系等措施,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联合治理行动。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对小作坊、摊贩、网络销售等方面的管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和风险管控,严格进口食品准入和回顾性检查,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继续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审计。
(三)加强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铁路站车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测抽检力度,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等法定义务。
(五)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针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出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指导意见,健全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继续推动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
二、健全法规标准,完善制度体系
(六)推动立法进程。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出台,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做好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加快食品安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
(七)完善制度规范。制定修订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健食品注册及监督管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食品标识、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规章制度。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畜禽屠宰等相关规章。
积极稳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体系。研究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深化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逐步扩大备案范围。探索建立食品检查员制度,加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和现场行政处罚力度。研究建立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管理有关制度。推动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研究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付费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资质管理等制度,加大餐厨废弃物处理利用力度。
(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合任务,加强重点、急需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通行做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重点标准的跟踪评价。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标准执行情况的有机衔接。
(九)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标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为。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推动执法联动和区域合作。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加大问责力度。
三、规范生产经营,全面落实企业责任
(十)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扩大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试点。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在餐饮服务企业推行“明厨亮灶”。
(十一)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
(十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四、强化宣传和应急处置,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十三)加强风险交流。健全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和专家队伍,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制订工作规范,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积极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建立健全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
(十五)提高应急能力。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和舆情监测网,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国家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五、完善治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
(十六)健全监管体系。加快完成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任务,抓紧职能调整、人员划转、技术资源整合,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尽快实现正常运转。健全乡镇(街道)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打通“最后一公里”。合理划分省、市、县、乡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关系。
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相应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化水平,确保监管力量比改革前加强。
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监管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推动地方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
(十七)强化综合协调。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综合协调力量,更好地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十八)完善社会共治体系。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咨政启民作用。大力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促进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合规性检查和认证等方面发挥作用。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十九)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监管人员法治意识,着力提高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组织开展地方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能力建设
(二十)落实“十二五”规划。抓紧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项目,加大预算内基建投资和转移支付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问题。
(二十一)持续开展“餐桌污染”治理。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二十二)提高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继续加强风险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完善食品中非食用物质名单,开展相关检验方法研究。制订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及未来五年工作规划,组织实施优先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项目。夯实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基础,全面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和总膳食研究。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分析机制,提高数据利用度。
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与溯源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有效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对新发风险、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力度,健全风险线索发现、分析、报告、通报和预警机制。
(二十三)加强技术创新和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中危害物监测识别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快研发一批适用于快速检测、应急监测的检测方法、试剂、设备,以及适合基层监管执法的移动执法终端。开展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工程,在珠海(横琴)等地开展区域性示范。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强化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设施配备,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
(二十四)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根据食品产业布局和现有基础,统筹加强国家、省、市、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扩大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监管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需要。推动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建立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二十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设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系统、重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项目实施进度,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日常监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二十六)组织编制“十三五”规划。发挥专家智库作用,统筹规划、科学编制“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措施,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七、狠抓督促落实,强化责任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
(二十八)落实任务分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二十九)强化督查考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督促检查,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十)严格责任追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供稿)
第五篇:《202_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国办发布《202_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_年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2_〕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2_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2_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水平;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202_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_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的部署,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完善监管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但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转变,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为巩固前一阶段食品安全整顿成果,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202_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二)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餐饮服务环节。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二、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一)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2_〕122号),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抓紧完成在建、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的审核清理工作,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试点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二)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加快制订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规,修订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加快完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功能声称评价、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推进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保健食品原料技术和规范。
(四)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地方性法规和监管制度。整治定点屠宰企业转包、租赁、出让定点资质行为。严禁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研究完善病死病害禽畜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进入屠宰市场。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五)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及时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检测方法。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
(六)加强酒类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加快制订葡萄酒行业规划,完善行业标准。
三、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指导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限期复查。
(二)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三)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行业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地方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202_年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快制(修)订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制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检测和标签标识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规范公布抽检结果,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依法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认真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提高监测结果利用效能。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快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
(三)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据修订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国务院授权的食品安全整顿综合协调部门要做好打击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抓紧出台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责任调查处理机制。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修订《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地方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问题以及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五、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一)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二)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依法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