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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内容管理表[大全5篇]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130-887055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1-26 10:26: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会议内容管理表

会议内容管理表

会议编号

名称

时间 地点 召集部门/人 主题 主题 分类

第二篇:第四章信息资源内容管理

1.2.3.4.5.6.7.第四章信息资源内容管理

【识记】狭义信息资源的定义是什么?(P97)

狭义信息资源是指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经过加工处理、有序化并大力积累的用用的信息的集合。

【识记】信息需求的定义是什么?(P98)所谓信息需求,是指人们在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过程中,为解决不同的问题所产生的对信息的需要。

【识记】作为信息用户的人类个体或群体具有哪些方面的特征?(P98)

(1)拥有信息需求,及需要接收信息以解决未知问题。信息需求是信息用户最为本质的特征。

(2)具备利用信息的能力(包括观察能力、理解能力、概况能力、抽象能力、分析与综合能力、判断与推理能力等),即有能力接收、处理和利用信息。(3)具有接受信息服务的行动,即事实上接收和利用信息。【识记】职业信息需求的定义是什么?(P98)[201104单选] 职业信息需求是指除了生活中的信息需求之外,个人的信息需求还包括工作中产生的信息需求。

【识记】生活中的信息需求主要反映在哪些方面?(P98)(1)物质生活的信息需求;

(2)精神、文化生活的信息需求;(3)个人安全的信息需求;

(4)劳动和其他社会工作的信息需求;(5)社会交往与互助的信息需求;(6)适应社会的信息需求;(7)增长知识的信息需求;(8)创造活动的信息需求;

(9)实现某种生活目标的信息需求;(10)产生某种兴趣的信息需求。

【识记】职业信息需求可以分为哪些类别?(P98)

一、为完成工作而产生的信息需求,主要包括:(1)为熟悉各工作环节而产生的信息需求;

(2)为了解同行业及同仁的工作情况而产生的信息需求;(3)为熟悉客户情况而产生的信息需求;(4)为提高职业技能而产生的信息需求。

二、为应付工作中的异常情况而产生的信息需求,主要包括:为解决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事件而产生的信息需求,如了解事件的性质,明确是否发生过类似事件,有无详细记录,如果有,是如何解决的,等等。

【识记】组织活动可以分为哪些不同的层次?(P99)

一、操作人员

最底层的操作人员包括两类:

(1)负责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工人;(2)普通职员,负责事务性的工作。

二、基层管理人员

基层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操作层人员的工作,这要求他们熟悉操作层各项任务,以便能与操作层人员共同解决生产和人事问题。8.9.10.11.12.13.14.15.16.三、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或专业人员

中层组织活动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活动,他们或单独工作,或组成专家小组。另一类则是从事各部门管理工作的人员,我们称之为中层管理人员。

四、高层管理人员

高层和中层管理人员是组织各项活动得以正常运行的核心。

五、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需求种类依其工作性质而定。

【识记】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需求的特点有哪些?(P100)(1)通常需要原始的,未经加工处理的数据。(2)其信息需求取决于工作性质。

【识记】决策过程可分为哪三个阶段?(P100)(1)发现问题;

(2)设计和分析可能的解决方案;

(3)选择执行其中的一个方案以解决问题。

【识记】决策问题大致可以分为哪些类别?(P100)[201104单选](1)结构化问题

结构化问题是指在组织活动的过程中,经常重复发生的问题。对这类问题,通常有固定的处理方法。

(2)半结构化问题

半结构化问题并无固定的,重复使用多次的解决方案可遵循。(3)非结构化问题

非结构化问题是指独一无

二、非重复性决策的问题。面对非结构化问题,要更多地依靠决策者的直觉。

【识记】信息采集的定义是什么?(P101)所谓信息采集,是指根据用户的需要,寻找、选择相关信息并加以聚合和集中的过程。【识记】信息源的定义是什么?(P102)信息源是人们获取信息的来源,它是自然界和人类一切活动和思维的反映,是人类知识和记忆的物质载体,是信息传播过程中的第一要素,信息源数量巨大形式多样。【识记】信息源可以分为哪些类型?(P102)

(1)根据信息是否被记录,可分为记录型信息源和非记录型信息源,如图书、声像等属于记录型信息源,而样品、标本和掌握信息的人等则属于非记录型信息源。

(2)对于记录型信息源,可根据信息被加工的层次,划分成一次信息源、二次信息源、三次信息源以及N次信息源。文献信息源是一类重要的记录型信息源。

(3)根据信息是否数字化,可以将信息源分为数字化信息源和非数字化信息源,数字化信息源包括组织内部的各种信息系统、专业数据库、互联网上的数字出版物等;(4)根据信息的载体,可以将信息源分为印刷型信息源、缩微想、型信息源、电子型信息源、实物信息源、声像信息源等;

(5)根据信息的运动形式,还可以把信息源分为静态信息源和动态信息源等。【识记】专业数据库是什么?(P102)[201104单选] 专业数据库是数字化信息源。

【识记】文献的定义是什么?(P102)

文献是记录知识的一切载体,是知识型信息传承与共享的重要工具。【识记】根据载体的形式,文献分为哪些类型?(P102)(1)印刷型; 17.18.19.20.21.(2)缩微型;(3)机读型;(4)声像型;

【识记】根据不同出版形式及内容,文献可以分为哪些类型?(P26)(1)图书

凡篇幅达到48页以上并构成一个书目单元的文献称为图书。(2)连续型出版物 连续型出版物,顾名思义,在时间上是有一定的连续型,包括期刊、报纸和出版物。(3)特种文献

专刊文献、标准文献、学位论文、科技报告、会议文献、政府出版物、档案资料、产品资料等则是特种文献,也叫特种出版物。

【识记】根据文献内容、性质和加工情况可将文献区分为哪些类型?(P103)

(1)一次文献指以作者本人的研究成果为依据而创作的原始文献,如期刊论文、研究报告、专利说明书、会议论文等。

(2)二次文献是指对一次文献进行加工整理后产生的一类方面,如书目、题录、简介、文摘等检索工具。

(3)三次文献是在一、二次文献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分析而编写出来的文献,人们常把这类文献称为“情报研究“的成果,如综述、专题述评、学科总结、进展报告,数据手册等。

【识记】信息采集需要遵循哪些原则?(P103)[201107单选](1)目的性原则

信息采集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性(又称针对性)。(2)系统性原则:

所谓系统性,是指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广泛性。(3)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是指所采集到的信息能够反映出当前社会活动的现状,也包括人未发现和未使用过得独具特色的信息,以及能及时准确地反映事物个性的信息。(4)经济性原则

信息采集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财力,采集的信息量不一定是越全越好,要考虑投入产出比。

(5)计划性原则

采集信息时,既要满足当前需要,又要照顾未来的发展;既要广辟信息来源,又要做到持之以恒,日积月累。(6)可靠性原则

信息采集必须坚持调查研究。(7)预见性原则

信息采集人员要掌握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采集信息时既要着眼于现实需求,也要有一定的超前性,要善于发现新动向,随时了解未来趋势,采集哪些对将来发展有指导作用的预测性信息。

【识记】信息采集方法的定义是什么?(P104)

所谓信息采集方法,是指根据信息采集计划,广泛开辟信息来源,及时将信息采集到手的基本方法。

【识记】网上信息资源自动采集如何实现?(P104)[201107单选] 网上信息资源自动采集要结合搜索引擎技术和链接分析技术。22.【识记】安信息采集方式划分,信息采集可以分为哪些方法?(P104)

(1)定向采集法

定向采集法是指在采集计划范围内,对某一学科、某一国别、某一特定信息尽可能全面、系统地进行采集。(2)定题采集法

定题采集法是根据用户指定的范围或需求有针对性地采集信息。(3)定点采集法

定点采集法是指聘请专门的信息采集人员定点采集相关信息资源。(4)主动采集法

主动采集法是指针对特定需求或根据采集人员的预测,事先发挥主观能动性,赶在用户提出要求之前及着手采集工作。(5)跟踪采集法

跟踪采集法是指根据需要对有关信息资源(某一课题、某一产品或某一机构的有关信息)在一段时间内进行动态监视和跟踪,及时采集出现的一切新情况、新信息。(6)社交采集法

该方法形式多种多样,如参加各种会议、旅游、舞会、聚会、走亲访友、娱乐、网络交流等。

(7)现场采集法

参加展览会、展销会、订货会、科技成果展示会、交易会、现场会、参观访问等。(8)委托采集法

由于时间、精力有限,或不熟悉信息来源,可以委托某一信息机构或信息人员采集,根据采集的质量支付一定费用。(9)间谍采集法

间谍采集法是指利用间谍窃取所需信息的方法。23.【识记】信息采集途径有哪些?(P105)

(1)内部途径

内部途径一般是指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工厂企业内部形成的各种信息通道。(2)外部途径

外部途径是指部门以外的各种信息来源,用于采集部门以外各种信息。24.【识记】信息采集内部途径有哪些?(P105)

(1)管理部门

组织内部的管理部门是获取内部信息的主要途径。(2)咨询与政策研究部门

这类机构主要为领导决策服务,是指定战略方案的参谋,是内外信息流通的枢纽和焦点。(3)内部信息部门

内部信息部门包括档案、资料、图书、商业情报、信息等部门。(4)研究开发部门

研究开发部门也能够提供有关的内部信息。25.【识记】信息采集外部途径有哪些?(P106)

(1)文献部门

文献部门是传统的外部途径。(2)大众传播媒介

大众传播媒介包括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从中可以及时采集到多种信息。(3)学会与协会等团体 26.27.28.29.通过它可以采集到科技经营方面的信息。(4)各种会议

主要包括科技研讨会、学术讨论会、商品推销会、展览会、交易会、现场会、参观访问、发布会等。(5)政府部门

主要指工商、税务、外贸、银行及其对应的主管部门。(6)个人交往与观察

主要是指专家、教授、顾问等的交流。(7)用户与消费者

从用户与消费者那里不仅可以获得产品的需求信息(如产品的性能、形状、颜色、可以接受的价格等)。

【识记】信息存储的定义是什么?(P107)

(信息存储是指将经过加工处理后的信息(包括文件、图像、数据、报表、档案等),按照一定的规定记录在相应的信息载体上,并将这些载体按照一定特征和内容性质组织成系统化的检索体系。

【识记】信息存储的作用有哪些?(P107)(1)方便检索

将加工处理后的信息资源存储起来,形成信息资源库,为用户从中检索所需信息提供了极大的方便。(2)延长寿命

信息存储还可以有效地延长信息的使用寿命,提高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益。信息存储可以理解为信息在时间上的传递。(3)利于共享

将信息集中存储到信息资源库中,为用户共享使用其中的信息内容提供了便利,人们还可以反复使用,提供了信息资源的利用率。(4)方便管理

将信息集中存储到信息资源库中,就可以采用先进的数据库管理技术定期对其中的信息内容进行更新和删除,剔除其中已经失效老化的信息内容。【识记】信息存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P107)[201104简答](1)统一性

统一性原则是指信息的存储形式应该在全国甚至全世界范围内保持一致,这就要求信息存储时需要遵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者国际标准。(2)便利性

便利性原则是指信息的存储形式要以方便用户检索为前提,否则会影响用户使用该信息资源。

(3)有序性

有序性原则是指信息存储时要按一定规律进行排列,以方便用户检索。(4)先进性

先进性原则是指信息资源的存储形式应该尽量采用计算机以及其他新兴材料作为信息资源存储的载体。

【识记】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信息存储的类型可划分为哪几种类型?(P107)(1)存储载体的分类

如果按载体形式划分,则可将信息存储分为以下七种类型:人脑载体存储;语言载体存储;文字载体存储;书刊载体存储;电信载体存储;计算机载体存储;新材料载体存储。30.31.32.33.(2)信息库的分类

信息库是指按照一定目的和要求,将各种载体形式的信息组织成有序的信息集合体,所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对信息库进一步细分为下面三种:

a、按信息库的存储手段划分可将其分为人工信息库和机器信息库。

b、按信息库的存储内容划分,则可将其分为文献信息库、数值信息库、事实信息库和综合信息库。

c、信息库的存储规模划分,则可将其分为大型信息库、中性信息库和小型信息库。【识记】信息存储的主要技术有哪些?(P108)(1)缩微存储技术

缩微存储技术主要是利用摄影机将印刷品的内容缩微拍摄到胶片上,冲洗成缩微胶片后予以存储。

(2)声像存储技术

声像存储技术是指将信息通过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存储的一种信息存储技术,它包括录音存储技术、录像存储技术和电影存储技术。(3)计算机存储技术

计算机存储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的内外存储器来存储信息的一种技术。(4)光盘存储技术

光盘存储技术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展起来的利用激光和计算机存储信息资源的新型存储技术。

(5)网络存储技术

网络存储技术是指网络上的数据存储中心的实现技术。常用的网络存储结构分为三种:直连式存储(简称DAS-Direct Attached Storage)、付网存储(简称NAS-Network Attached Storage)和存储区域网(简称SAN-Storage Area Nework)。【识记】光盘存储技术具有哪些特点?(P109)[201107单选](1)存储密度高、容量大;(2)价格低廉,便于复制;

(3)坚固耐用,存储寿命长,然而误码率比较高。【识记】信息检索要遵循基本原则有哪些?(P109)(1)目的性(2)时间性(3)全面性(4)准确性(5)规范性 【识记】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将信息资源检索进一步划分为哪些不同类型?(P109)(1)若按检索内容划分,则可将信息资源检索分为:

a、文献检索,及根据检索的要求,利用检索工具查找出符合需要的文献或论文; b、事实检索,即查找有关某一事物的发生与发展情况及相关资料; c、数据检索,即查找某种数据、公式、图表或化学式等。(2)若按检索方式划分,则可将信息资源检索分为: a、手工检索 b、机器检索。

(3)若按系统连接情况划分,则可将信息检索分为: a、成批检索服务 b、联机检索服务。34.【识记】信息检索的基本程序有哪些?(P110)

(1)确定检索的范围和深度

信息检索的范围是指检索信息内容的宽度。信息资源检索的深度有两个含义: a、信息资源检索的长度。

b、是否需要索取信息的根源。(2)选择检索工具

信息资源检索的工具很多,主要有目录、索引、文摘、搜索引擎等。在检索过程中应根据需要科学地选择合适的信息检索工具。(3)选择检索途径

信息检索总是根据信息的某种外表特征和内容特征来查找并索取信息资料的,这些特征被称为信息资源的检索途径,包括分类途径、主题途径、信息名称途径、信息提供者途径、序号途径等,检索时可以根据需要加以选择。(4)选择检索方法

选择检索方法的目的在于寻求花费时间少,查获信息资料全的有效方法。(5)实施信息查找(6)调取信息资料

调取信息资料既可能是指将信息资料调取出来,也可能是指为信息需求者提供复印、打印服务,还可能是指将信息资料直接提供给需求者使用。35.【识记】信息加工的定义是什么?(P111)

信息加工就是指将采集来的大量原始信息进行筛选和判别、分类和排序、计算和研究、著录和标引、编目和组织从而使之成为二次信息的活动。36.【识记】信息筛选和判别的基本程序有哪些?(P111)

(1)信息整理

信息整理时信息筛选和判别的前提,信息整理要求将杂乱的信息进行有规则的放置,以方便今后进一步开展工作。(2)浏览审阅

浏览审阅的目的是将错误明显或者无用的信息清除掉,而保留真正有用的信息,对一时无法确定其去留的信息则暂时放置一边留待进一步处理。(3)再次审核

对一时拿不准的信息必须采取会诊或者其他科学方法,再次对其分析研究,以确定其取舍,提高信息筛选和判别的准确性。

37.【识记】信息筛选和判别的基本方法有哪些?(P111)

(1)感官判断法(2)分析比较法(3)集体讨论法(4)专家裁决法(5)数学核算法(6)现场核实法

38.【识记】信息的著录的定义是什么?(P112)

信息的著录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格式,对原始信息的外表特征(如名称、来源、加工者等)和物质特征(如载体形式等)进行描述并记载下来的活动。39.【识记】信息著录包括哪些步骤?(P112)

(1)做好前期准备工作。40.41.42.43.44.45.46.(2)确定信息著录格式。(3)加注标识符号。

【识记】信息标引包括哪些步骤?(P112)(1)选择和熟悉分类表。(2)进行主题分析。(3)归入最恰当的类。(4)审校。

【识记】信息的编目和组织的定义是什么?(P112)

信息的编目和组织,是指按照一定的规则将著录和标引的结果另外编制成简明的目录,提供给信息需求者作为查找信息工具的活动。

【识记】信息编目的基本程序包括哪些?(P112)(1)注意选择编目形式。(2)实施目录编制。(3)实施目录组织。

【识记】信息目录组织的具体方法包括哪些?(P112)(1)内容目录的组织方法

将内容目录组织成目录体系的方法,通常是按分类号的顺序进行排列。(2)其他目录的组织方法

主题目录、题名目录、著者目录这三种目录的组织科采用笔顺法、笔画法、拼音法等组织方法。

【识记】信息分析的定义是什么?(P113)信息分析是指以社会用户的特定需求为依托,以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为手段,通过对信息的整理、鉴别、评价、分析、综合等系列化加工过程,形成新的、增值的信息产品,最终为不同层次的科学决策服务的一项具有科研性质的智能活动。【识记】信息分析方法可以分为哪些类?(P113)(1)定性分析方法

定性分析方法是指关于研究对象的质的方面的分析,包括定性的比较、分类、类比、分析和综合、归纳和演绎等方法。(2)定量分析方法

信息的定量分析方法强调对数据的分析,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等可重复检验的手段表达数据的内涵,从而保证信息分析活动成为建立在可靠基础上的科学研究活动,它是一种高度抽象的方法。

(3)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点,相互补充两种方法的不足,这样既可以通过定性分析把握信息研究的重心和方向,侧重于物理模型的建立和数据意义,又可以通过定量研究为信息分析结果提供数量依据,侧重于数学模型的建立和求解。这两种方法的有机结合,使得信息分析得出的结论更加准确和可靠,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识记】信息分析工作中较常用的定性分析方法有哪些?(P113)(1)综合法

对于某一研究对象相关的各种来源、各种内容的信息,按特定的目的进行归纳汇集而成的完整的、系统的信息集合的方法。(2)对比法

根据两种以上同类事物各自相关的信息来辨别它们的异同或优劣的方法。(3)相关法

利用事物之间内在的或现象上的联系,从一种或几种已知事物的有关信息判断未知事物的方法。(4)因果法

根据事物之间固有的因果关系,利用已占有的情报,由原因推导出结果或由结果探究其原因的方法。

第三篇:第四章 信息资源内容管理

第四篇:第六章 出版内容管理

第六章

出版内容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宣扬邪教、迷信;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鼓励下列优秀、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对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以及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重要意义;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有重大作用;对推进文化创新,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对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有重大作用;其他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

一、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出版物管理

党和国家和主要领导人包括现任或曾任党中央政治局的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凡发表和出版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作品,其观点必须符合中共中央《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及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内容一定要准确,不得使用道听途说的传闻,不得捏造、杜撰,不得损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得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

(一)未曾出版、发表的文稿出版

曾任和现任中央常委未曾出版、发表过的文稿(包括文章、著作、讲话、书信、批示、电文、诗词等),限由人民出版社和中央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按既定的分工范围出版。地方人民出版社和有关的中央出版社根据需要可向人民出版社和中央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租型出版这类图书;根据人民出版社和中央文献出版社已经出版的上述领导人的著作进行摘选的专题选编或综合汇编,一般只能由人民出版社和中央文献出版社按照各自的分工范围安排出版。其他出版社需要出版根据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已出版的曾任和现任中央常委的著作摘选的专题选编、综合汇编,或者对这类专题选编、综合汇编加有注释、评介或分析的读物,须经出版社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专题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未公开发表过的讲话,需要公开发表的,须由中央办公厅报中央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自行发表。公开或内部出版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的讲话选编、论述摘编、专题文集以及各种摄影画册、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统一由中央文献研究室或中央指定的其他单位负责编辑,经中央办公厅报中央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编辑。研究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思想、生平的专著、文集,一般不出版;特殊情况需要出版的,由出版社按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向新闻出版署申报;新闻出版署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中央批准,并指定有关出版社出版。

(二)图书出版

出版反映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的图书限由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党史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八一出版社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一律不得安排出版。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所属出版社,须将选题和稿件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送新闻出版署审批;地方出版社,须将选题和稿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并提出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凡出版反映健在的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的图书,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才能出版。

(三)音像制品出版

出版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的音像制品限由中国唱片公司、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出版,其他音像出版社一律不得安排出版。上述出版社在安排出版这类作品时,须将选题和文稿、样片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四)摄影画册出版

反映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的摄影画册(包括摄影类的影集、活页图片集、挂历、年历画、年画、装饰画、图片等)由人民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计、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党史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长城出版社、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根据各自的分工安排出版,其他出版社一律不得安排出版。

上述出版社在安排出版这类图书时(其所收照片不论是已经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过的),必须严格执行送审制度。上述中央部委出版社须将选题和稿件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新闻出版署审批;上述地方出版社须将选题和稿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并提出意见,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这类图书所采用的摄影照片一律须注明作者和来源。

(五)报刊出版

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的新闻报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按照各自的审批程序报批,其他中央或地方新闻单位报送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指定的部门或人员审批。报纸、期刊发表或转载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作品(包括文章和图片),要与各自的性质,分工相符。地方报刊在发表这类作品前,须报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中央的报刊须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出版物管理

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制度。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新闻出版单位及其采编人员需向有关部门反映或通报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内部途径进行,并对反映或通报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国家秘密的标志。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向新闻出版单位的采编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时,对其中确因工作需要而又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批准,并向采编人员申明;新闻出版单位及其采编人员对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申明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公开报道、出版。

新闻出版单位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或其他活动,应当经主办单位批准。主办单位应当验明采访人员的工作身份,指明哪些内容不得公开报道、出版,并对拟公开报道、出版的内容进行审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各自业务工作的性质,加强与新闻出版单位的联系,建立提供信息的正常渠道,健全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宣传口径。

有关机关、单位应当指定有权代表本机关、单位的审稿机构和审稿人,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送审的稿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定。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内容,应当报请上级机关、单位审定;涉及其他单位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应当负责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有关机关、单位审定送审的稿件时,应当满足新闻出版单位提出的审定时限的要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所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审定的,应当及时向送审稿件的新闻出版单位说明,并共同商量解决办法。

个人拟向新闻出版单位提供公开报道、出版的信息,凡涉及本系统、本单位业务工作的或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应当事先经本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个人拟向境外新闻出版机构提供报道、出版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方面内容的,应当事先经过本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向境外投寄稿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军事题材出版物管理

军事题材出版物是指以我国国防建设及军队(包括武警部队)各个历史时期的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为题材的专著、通俗读物、传记、回忆录、文学作品、美术摄影作品、辞书等工具书及报刊文章和音像制品。军事题材出版物的观点必须符合中央有关决议精神和军队有关规定,必须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军队形象,必须客观、真实、准确,符合历史真实,并照顾到现实,不得泄露军事秘密,不得妨碍团结和社会的稳定。

(一)必须履行重大备案手续的选题

在出版军事题材出版物之前,出版单位必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以下选题尤其要严格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反映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军队建设重要思想和论述,中央军委和总部重大决策,重要军事会议的选题;反映我军军史、战史的选题;反映经中央军委批准冠以“军事家”评语的人物和军队高级将领工作、生活情况的选题;反映建国以来边防、海防、空防重大战斗以及军事演习的选题;反映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改革情况,包括宣传军队师级以上单位和军职以上干部先进事迹的选题。

这些选题原则上归口军队出版单位出版。其他出版单位需要出版的,必须按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向新闻出版署申报。

(二)不得公开出版的选题

以下选题不得公开出版或发表:具体阐释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军事部署的选题;军队团以上单位军史、战史资料,特别是未公开的军队重大历史事件、失利战役战斗和事故案件;集中介绍团以上干部名录、生平、工作经历、职责范围、社会关系、个人兴趣等情况的选题;介绍军队军事研究最新成果、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最新动态和军队新型武器装备的选题;介绍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改革具体部署、方案、进展情况的选题;军队各级领导干部不宜公开的内部讲话、军队各级机关内部文件汇编;属于军事秘密的文件和在军队一定范围使用的内部资料及其他不宜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作品。

(三)必须送审报批的内容

有下列内容的,必须严格执行事前送审报批制定: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大方针,对国家安全环境和作战对象的分析判断,部队重大工作的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中央军委、总部的重大决策,重要军事会议,军队各级领导干部涉及秘密的内部讲话,军事谈判的方针、原则和方案,不宜公开的军队条令、条例和法规。军队建设、战斗力水平的综合情况,军队的组织编制、实力、设防部署、军事调动、军事演习、军事禁区、重要军事设施等情况,部队输送及各项勤务保障事项,集团军、师、旅、团及特殊单位的番号,各类战斗部队的名称、任务和实力,边防、海防、空防的军事部署、后勤保障的主要情况。军队历史上未公开的或有争议的重大事件,未解密的海、边、空防涉外军事斗争事件和援外军事斗争情况,军队参与稳定国内局势的情况,“文化大革命”中军队“三支两军”的情况。部队军事、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情况的全面统计和综合分析;案件及行政责任事故统计,重大案件和事故,违法违纪的综合情况及反面典型,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有损军政军民关系和军队形象的其他情况。军队秘密工作部门的情况,秘密情报及其来源,获取手段和能力,秘密通信的密码、资料,电子对抗及其他特种技术的手段、能力等情况。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成果,军队特有或新型军事装备的技术战术性能、核心部位和装备部队情况,武器装备进出口和军备控制情况,军事院校不宜公开的专业和技术、学术研究成果。国防经费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国防工业的分布,重要军事物资、武器装备的生产、调拨、储备,战略、战役后方基地建设等情况。预备役人员的储备情况,战时动员及可供国家动员的人力、物力情况,民兵组织状况、装备实力及武器装备保管办法等。军队高级干部和负有特殊任务人员的驻地、行动、档案,师级以上单位和军职以上干部的全面情况。

涉及上述内容,要报送所在大军区级单位有关部门审定,或由上述部门报情中央军委、总部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军内外单位不得向出版单位和作者提供上述有关情况。涉及上述内容的出版物,原则上归口军队系统出版单位按专业范围分工出版。因特殊情况需由地方出版单位出版的,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四)军事新闻注意事项

军事斗争准备的重大活动、装备科研、战法研讨、工程建设和领导同志有关重要讲话等,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如确需报道,必须经中央军委和有关总部批准,由新华社统一发布消息。

有关军事斗争准备工作,一般不安排地方记者采访,军队记者采访须经有关大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限定采访范围和内容。涉及军事斗争准备的各类稿件,包括先进典型宣传,发表前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除领导审批外,还须经相应级别的保密部门审核把关。未经批准,新闻媒体不得自行采写播发此类稿件,军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投稿或提供消息。互联网络不得在网上随意传播军事新闻,新闻媒体也不得从互联网上下载此类消息。

认真落实从事军事新闻宣传的报刊资格审查制度,对地方报刊特别是小报小刊随意出版军事新闻专刊、特刊的问题要继续进行治理。军队内部发行的报刊要严格控制发行范围,属于内部研讨的有关军事方面的观点和文章,刊登前要严格履行审稿手续,拿不准的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保密部门审查,公开发行的媒体包括互联网站不得随意摘引和播发。严禁公开出版反映军事斗争准备的纪实作品。

新闻媒体就军事斗争包括国内外相关重大事件采访军队专家、学者,刊播军队专家、学者就此类问题所作的评论以及演讲报告和文章,须经军队有关大单位政治部审核批准。外国和港澳台媒体采访报道需经中央或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和总政治部批准。所采制的报道必须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军队专家、学者不得私自接受采访,也不得将自己的有关评论、演讲报告和文章内容提供给境内外媒体刊播。

涉及军事斗争准备的兵力调整部署、战场建设、重要演习和新武器的研制试验及其型号性能、装备部队情况等,一般不以新闻内参的形式反映,应通过相应密级的内部材料刊发或按工作渠道报告。确需要通过内参形式反映的,必须经军队大单位领导或有关总部审核批准,并严格把握报送范围。

四、民族宗教出版物管理

国家民委、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宗教局《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意见》,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新闻出版署、国家民委、国务院宗教局《关于对涉及伊斯兰教的出版物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家民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国务院宗教局《关于严禁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的通知》,这三个通知的主要精神如下:凡属宗教内部使用的经书、典籍、教义、教规等传经布道的出版物,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报同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只能在宗教场所内使用。凡研究、评价宗教历史、人物、事件、教义、教规和经书、典籍的出版物,由人民出版社、各地人民出版社以及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中央有关社会科学专业出版社安排出版。这类作品,出版前须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出版。凡以伊斯兰教等经书、典籍或教义、教规为基础加工编写的通俗读物以及所谓传闻、轶事为根据编写的有关宗教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通俗读物,原则上不安排出版。有关伊斯兰教的连环画、画册(像),不得安排出版。

五、党和政府文件汇编出版管理

党代会、人代会文件及学习辅导读物的出版要依照新闻出版署1991年颁布的《关于出版党代会、党中央全会和全国人代会文件及学习辅导材料的暂行规定》执行。

有关党的代表大会、党的中央全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文件,只能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各地人民出版社如需要安排出版,可向人民出版社租型出版这类图书。其他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出版。

有关党的代表大会、党的中央全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文件的学习辅导读物,统一有文件起草组编写,由人民出版社和新闻出版署指定的其他地方出版社出版。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自行编写和出版。

六、法律法规汇编出版管理

法律法规汇编是指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按照一定的顺序或者分类汇编成册的公开出版物。

法律汇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辑,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行政法规汇编由国务院法制局编辑,由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军事法规汇编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法制局编辑,由解放军出版社出版,或交由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部门规章汇编由国务院各部门依照该部门职责范围编辑,由该部门主办的专业性出版社出版,如该部门没有出版社,可事先报经新闻出版署同意后,交由与该部门业务相近的中央有关专业出版社出版,或交由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汇编,由具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编辑,由当地人民出版社出版,或交由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审定的外文版法律汇编和由国务院法制局组织审定的外文版行政法规汇编,由外文出版社、人民出版社或法律出版社出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审定的民族文版法律汇编和由国务院法制局组织审定的民族文版行政法规汇编,由民族出版社出版。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的民族文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汇编,由当地人民出版社出版。根据当地的实际工作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出版社可向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及中央有关专业出版社租型出版由这些出版社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汇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局可以编辑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综合性法规汇编;中央军事委员会法制局可以编辑有关军事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令汇编;国务院各部门可以依照本部门职责范围编辑专业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汇编;具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编辑本地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汇编。

根据工作、学习、教学、研究需要,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编印供内部使用的法规汇编;需要正式出版的的,应当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除此规定外,个人不得编辑法律法规汇编。

七、未成年人出版物内容管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八、中小学教材出版管理

中小学教材是指中小学用于课堂教学的教科书(含电子音像教材、图册)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应当具有适应教科书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资质,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

(一)招标投标制度

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范围内,在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前提下,通过竞标进行。中小学教材的出版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牵头、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参加,面向全国招标。

招标人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招标工作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招标项目是指纳入招标的中小学教材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印制和供货的权责,纳入招标项目的中小学教材应是通过教材选用确定的教材,中标人取得的中标教材印制和供货权有效期原则上为两学年。

投标人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认的具有中小学教材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以及招标教材原创出版单位。投标人须具备投标项目的实施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编辑出版中小学教材的能力,按照出版范围出版过相关相近的教材;有稳定的中小学教材专业编辑和出版人员,能够保障教材编写和出版环节的质量;具有编辑、出版中小学教材的资金保障,能够保证教材出版资金的持续性投入,净资产达一千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良好的中小学教材售后服务体系与新编教材的教学培训力量,遇到突发事件能够确保中标项目的教材印制和及时供货;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遵守《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教材出版的管理规定,最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出版管理法规的行为。

(二)教辅材料出版管理

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材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方面的出版物,包括中小学教材同步练习类出版物,中小学生暑假、寒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以及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类出版物等。其介质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教辅材料的出版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安排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类图书选题品种(以使用书号为准)总量不得超过当年图书选题品种(以使用书号为准)总量的10%。

教辅材料出版单位每年须向新闻出版总署提出选题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出版。出版社拟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类图书选题,必须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递交正式的申请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类图书的报告,同时要将作者情况介绍(姓名、单位、学历、职称等)一并报上。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不定期对社会流通的教辅材料联合进行抽查(必要时可授权省级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抽查),对质量低劣的教辅材料坚决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布。

教辅材料的出版坚持专业分工的原则,除出版范围含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外,其他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出版教辅材料。教辅类报刊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非教辅类报刊一律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严格规范出版发行单位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买卖刊号、买卖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版单位要加强对作者专业背景的审核,作者情况须存档备案。严禁出版单位通过申请调整业务范围、报刊更名等方式涉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

九、地图出版管理

地图出版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普通地图应当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设立专门地图出版社或者调整已设立的专门地图出版社的地图出版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前,应当征求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中央级专门地图出版社,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各种地图。地方专门地图出版社,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除世界性地图、全国性地图以外的各种地图。

中央级专业出版社,具备出版地图的专业技术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本专业的专题地图。地方专业出版社,具备出版地图的专业技术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本专业的地方性专题地图。

专业出版社从事旅游图、交通图以及时事宣传图出版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地图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地图出版申请,经审核同意,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按照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照前款规定审核地图出版申请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求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意见。

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国务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外交部组织审定;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审定。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中、小学教学地图。

中、小学教学地图,由中央级专门地图出版社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其他中央级出版社出版中、小学教学地图,以及地方出版社出版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按照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但是,中、小学教科书中的插附地图除外。

各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可以根据需要,在图书、报刊中插附地图。

出版绘有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地图(含图书、报刊插图、示意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向外交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送审试制样图一式两份。出版全国性和地方性专题地图的,在地图印刷前,其试制样图的专业内容应当分别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

地图出版物发行前,有关的中央级出版社和地方出版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送交样本,并将样本一式两份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

出版地图,应当注明地图上国界线画法的依据资料及其来源;广告、商标、宣传画、电影电视画面中的示意地图除外。

十、辞书出版管理

辞书出版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辞书(包括纸介质辞书以及与之配套的电子辞书、光盘辞书等)分为语文类辞书、专科类辞书、综合类辞书。专科类辞书根据专业分工原则,继续由相应的专业出版社出版。语文类辞书中少数民族文字与汉语对照辞书由各民族出版社负责出版。

202_年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关于规范图书出版单位辞书出版业务范围的若干规定》,出版业务范围中无辞书出版业务的图书出版单位,申请增加辞书出版业务的,可向新闻出版总署提出申请。申请增加辞书出版业务的图书出版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必须具备足够的编辑出版力量,原则上需成立专门的辞书编辑室,辞书编辑室的编辑人员不少于五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一名;辞书编辑室的编辑人员,必须通过汉语、英语等相关语言学专业学习,获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参加过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辞书出版业务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持证上岗资格;在图书质量方面,五年内无被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总署处罚的记录。

第五篇:会议签到表,

中铁十六局路 集团蒙华铁路 26 标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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