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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疫情防控通知(共五篇)
编辑:诗酒琴音 识别码:130-860866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1-05 10:34: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加强疫情防控通知

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强疫情防控通知,欢迎阅读参考!加强疫情防控通知1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认真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按照2月9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各项措施更精准、更扎实、更有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加精准有效地做好各类人员防控管理

(一)确诊病例。要第一时间送到集中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积极探索有效治疗方法,组织专家团队开展临床科研攻关,开展救治效果评估总结和经验共享,想方设法提高诊疗水平和临床救治效果,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疑似病例。要加强疑似病例增减趋势、疑似病例转化为确诊病例的比例变化分析,以此为基础分析研判我市疫情发展趋势,控制住疑似病例增长速度。同时,加强检测技术攻关,加大筛查力度,优化检测流程,加快检测速度,及早作出明确诊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密切接触者。要精准把握、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适当提高集中隔离比例。对已经居家隔离并且效果比较好的人员,继续居家隔离;对新增的、外来的、居家条件不达标的等类型人员,要实施集中隔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各区县领导小组)

(四)需要关注的其他可疑人员。要加强衔接,进一步摸清此类人员基本情况和数量,掌握此类人员与医学观察对象、重点地区来渝人员之间的逻辑关系、数量占比等,及时排查出可能存在的隐性密切接触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五)有发热症状人员。要加强跟踪监测,严格执行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流程、购买相关药品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可疑线索,第一时间处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委政法委、各区县领导小组)

(六)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要更加精准排查梳理此类人员增减情况,加强动态管控,做到定点、定位、定状态,实现精准可控、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区县领导小组)

(七)企业复工复产返岗人员。要落实防控措施,加强运动轨迹分析排查,特别是对外地来渝返岗人员该隔离的必须隔离、该居家观察的必须居家观察。同时,做好体温检测和登记,做到健康返岗,防止出现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区县领导小组)

(八)交通流动人员。要强化监测管理,及时开展交通人流趋势分析,加强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一旦发现可疑症状,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区县领导小组)

(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开展可疑人员排查。继续采取网上办公、轮流办公、错峰上下班等措施,尽量减少人员集聚。(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区县领导小组)

(十)社区和乡村居家人员。要加强服务管理和宣传引导,推行社区封闭式管理,引导群众不出门、少出门、不聚集。同时,做好生活物资保障,让群众愿意留、留得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

二、更加科学管用地推进各项防控工作落实

(一)医疗救治要加力。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要求,确保提高收治率、降低感染率,确保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对口医疗援助湖北的预案,做好抽调人员、筹集物资等准备,同时做好在鄂医疗队的后勤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交通管控要严密。根据人流车流变化,加强每日调度、科学调度,切实保障复工返岗人员基本需求,继续扎实做好交通工具场站检查监测,既要动起来,又要管起来,确保交通通畅,确保监测到位。(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区县领导小组)

(三)排查防控要深入。持续做好乡村、社区滚动排查、精准排查,利用大数据开展比对分析和查验,加大复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返岗人员排查管理力度,确保排查全覆盖,确保人员都可控。(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区县领导小组)

(四)企业复工复产要有序。在落实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分类别、分步骤、分人群推进,确保疫情防控急需、居民生活必需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确保其他企业复工复产平稳可控。要加强内部管理,坚决把防控措施特别是员工集体宿舍和厂区进出口的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区县领导小组)

(五)物资保障要充分。进一步提高本地医疗防护物资生产能力,千方百计加大外购力度,广泛动员区县和社会企业开展采购,确保一线人员需求能满足,确保市场供应可持续。(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口岸物流办)

(六)舆论宣传要到位。加强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引导,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宣传防控决策部署、措施成效和一线感人事迹,确保导向正确、引导有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三、更加严格扎实地强化疫情防控责任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继续同心同德、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共同落实好防控责任,进一步凝聚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强大合力。各区县要强化属地责任,领导干部要继续靠前指挥、有效调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行业部门要强化属事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各类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以正常生产经营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每个家庭和每个人都要强化防控责任,积极参与支持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营造共同负责、共同防疫的社会氛围。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要加强跟踪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责任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xx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_年2月9日

加强疫情防控通知2

目前,全国多地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省也已发现确诊病例,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的风险,我市已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认真排查从武汉返乡人员和近两周到过武汉的人员,督促居家隔离至少14天,要登记造册,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体温监测,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二、已在xx的有武汉旅居史人员,严禁离开xx市,要就地留观。

三、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上班首日要对全体人员测量体温,登记造册,发现有武汉旅居史的,要督促其居家留观。

四、严格城区公交车、发往各县的城际公交车管理,所有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公交公司每班次都要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管理,督促落实。

五、出入商场、超市等人员聚集场所必须佩带口罩,商场、超市管理人员要加强宣传监督。

六、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停止寒假期间的补课、培训等各类集体活动。全市所有陵园、公墓和纪念堂(骨灰堂)自202_年1月27日起暂时谢绝亲属祭祀,殡仪馆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殡仪馆工作人员要加强宣传劝导。

七、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不配合进行医学观察的,公安机关配合疾控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隔离。

八、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一线救护医生和护士的安全防护工作,坚决杜绝感染事件发生,如有发生,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12345马上办便民服务热线为举报电话,广大群众发现有武汉旅居史的,可打电话举报,马上办便民热线受理后,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办各县(市、区)限时办理,及时反馈。

十、加大宣传力度,全市所有乡村要开通乡村大喇叭,大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教育武汉返乡人员不要出门,在家自我隔离,所有人员过年不串门、不聚会,出门戴口罩。

xx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_年1月27日

第二篇:防控疫情

防控疫情

防控疫情

与法同行心得体会

现在疫情趋势有所减缓,但我们仍不能掉以轻心,要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检测。当我们可以出门时,也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如果疫情结束,我们也不能放松警惕。比如在学校,原来的座位要调整成有间隔的,防止人员过度密集,而且还要佩带口罩,定期消毒,不给病毒一点卷土重来的机会。

如果疫情结束,我们绝不能再食用野生动物。现在虽说已经查清了病毒来源:蝙蝠。但大家好好想一想:病毒会自己从蝙蝠身上传播到人身上吗?答案是不能。要不是有人贪图一时口舌之欲,也许新冠病毒根本不会出现,所以我们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不为一己私欲,而让所有人跟着受到牵连,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如果疫情结束,我们一定要学习前线医护人员舍己救人的精神。这段时间在网上,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新闻:“武汉市中心医院李文亮医生经全力抢救不幸去世”,“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医院院长刘智明牺牲在抗疫战场,护士长妻子狂追殡葬车痛哭”等等,这一条条冰冷的新闻背后,付出的却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我们普通人虽不能到最前线支援,但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做到自觉上报身体情况及外出情况,戴口罩,勤洗手,尽量减少出外,便是为控制疫情传播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这就是对前线医护人员最大的支持。

如果疫情结束,我们要感谢那些可歌可泣的英雄,向逆行的白衣天使致敬;我们要尊重每一个生命,加倍珍惜身边的朋友,给予家人更多的陪伴;我们要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将生活这列脱轨的火车推回正轨,驶向那沐浴在阳光下,充满希望的新生活!

第三篇:社区疫情防控通知

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区疫情防控通知,欢迎阅读参考!社区疫情防控通知1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xx经开区:

为切实加强城市社区疫情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按照湖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防控工作队务必全面组建到位。要整合城区街道公职人员和社区干部、党员、民警(辅警)、医务人员、志愿者以及居民群众等方面力量,迅速组建专兼职的防控工作队,每个社区防控工作队不少于10人。社区工作队员要全天候在岗,疫情一天不结束,队伍一天不解散。社区工作队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要在本辖区内张贴公布。

二、宣传力度务必持续加大。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市民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勤洗手、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餐,出入公共场所戴口罩,加强个人自身防护;督促有重点疫区旅居史、暴露史和有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人员主动报告、自觉居家隔离观察,故意隐瞒者,一律依法严惩。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控政策措施,及时公布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消除群众心理恐慌。

三、商居小区和机关、居民院落务必实施封闭管理。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限制非本小区业主、住户及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指定区域集中存放管理,由客户自行领取。各出入口应设置防控卡点, 出入人员须凭证出入,并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出入人员身份信息、来源地、有无“两史”经历等。外来人员要主动向卡点值班人员实事求是报告有关情况。凡发现体温超过37.3C者,卡点值班人员要按照工作指引做好医学观察等相关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组织指导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没有物业管理的居民院落由社区按网格式管理模式组织实施。

四、公共场所务必加大消毒力度、实施体温检测、增强通风透气。各商居小区、居民院落、商场、宾馆、车站、码头、农贸市场、机关、医院、学校、“五小”门店等各类公共场所要全面落实“日清理、日消毒、日巡查”制度和全面实施体温检测制度。各类必须召开的会议,一律进行入场体温检测。商场、宾馆、车站、医院、办公楼、“五小”门店等要一律拆除保温门帘,有窗户的要每小时开窗一次,增强通风透气,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以上事项落实情况,由社区(网格)干部现场督促核查。

五、重点对象跟踪监测务必真正到位。对已经摸排出来的涉新型冠状病毒重点对象严格执行“一单六制”管理工作机制(邵疫防[202_]6号),对拒不配合监测的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确保第一时间发现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凡出现重点对象监测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的,一律从严问责。

六、外地入邵人员务必当日报告。从外地入邵、返邵人员抵邵后,应立即主动向所在单位、居住小区物业或社区报告个人行踪及健康情况,恶意隐瞒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各社区、商居小区、居民院落等要在醒目位置公布报告电话。

七、药店(诊所)务必落实登记报告制度。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点)、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等药品的人员应当登记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体温等信息,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劝导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将购药者信息及时报给相关社区居委会。当地卫健部门要督促药店、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点)、个体诊所全面落实到位。

八、企事业单位、出租屋业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务必落实防控责任。企事业单位、出租屋业主对相关人员管理负主体责任,出租屋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对不报告重点疫区抵邵人员租住房屋情况、不落实居家隔离健康观察规定、不履行居家隔离健康观察报告责任、不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各类聚集性活动务必坚决暂停。暂停广场舞、红喜酒宴、家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影院、歌厅、网吧等公共文化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各类餐饮场所一律不得接待聚集性用餐,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十、各类复工复产企业务必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复工复产企业要切实落实厂区“日清理、日消毒、日巡查”制度,对上下班人员严格体温检测,严格佩戴口罩上班,食堂就餐一律实行分餐制,确保相关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十一、居家隔离人员的生活垃圾务必严格管理。居家隔离者在隔离期间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须在屋内密闭装袋,送至社区指定地点,由社区进行集中处理。

十二、野生动物务必从严管控。要坚决封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严禁农贸市场及各类场所捕杀、运输、交易、展演野生动物。同时,禁止活禽交易。

十三、失职渎职务必问责追责。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压实街道、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控责任,继续采取以点控面、分点包干的办法,确保疫情防控到点、到户、到人。凡擅离职守、不担当、不作为、防控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

xx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_年2月8日

社区疫情防控通知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各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农村各乡、村要积极行动起来,发动广大居民开展联防联控,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二、各居民小区、单位宿舍区要迅速开展小区环境清理整治,及时清运垃圾,消除卫生死角,对电梯、楼道进行消毒清理,在节前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

三、对外地来忻回乡人员,各居民小区、单位宿舍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特别是对来自、到过疫病发生区域的人员,以及密切接触人员,都要进行必要的隔离,认真监测。

四、各居委会、小区物业要在小区宣传栏张贴告示,向广大居民积极宣传卫生常识,提高防范意识,如遇发热、乏力、干咳症状人员,要及时帮助其就医,并向辖区卫生部门报告。

请认真组织落实,特此通知。

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对工作领导组(借章)

202_年1月22日

第四篇:单位疫情防控通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真正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单位疫情防控通知,欢迎阅读参考!单位疫情防控通知1

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春节假期即将结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将返回工作岗位。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减少会议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合理安排公务活动,取消新春团拜、走访慰问、项目调研等集中活动,减少人员聚集。除疫情防控会议外,其他拟定的会议活动特别是大型会议、大型活动应暂停、推迟或取消。对确需召开的会议,要严控会议规模,减少参会人员,控制会议时长,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并做好佩戴口罩、全面消毒等防护处置措施。对确需举办的活动,需经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合理调整办公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实际,实行弹性工作制,合理安排干部职工办公时间和办公方式,能网上办理的事项尽量网上办理,减少人员聚集和直接接触。除工作要求必须在岗人员外,暂未承担实际任务的干部职工,由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灵活把握和管理,可安排学习、相互谈心或在家网上办公、电话办公,但应加强在家工作的人员管理,不得离开市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三、全面掌握干部职工近期动态。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敦促干部职工如实报告个人自疫情以来的具体行程、密切接触者、身体状况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对于尚在隔离或居家观察期间的人员,应严格落实隔离措施,隔离期未满前不得返岗工作。

四、切实做好办公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1.做好进入办公场所的人员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进入办公场所人员的管理工作,对进入办公场所的人员要求佩戴口罩,进行询问登记和体温监测登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

2.做好办公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近日内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勤开窗、常通风,特别是要重点对办公楼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处理;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大扫除和消毒工作,对办公室过期的书报、文件等进行清理,对办公室的门把窗锁、电脑键盘鼠标、座椅扶手等频繁接触部位进行消毒工作;及时清理垃圾,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防止滋生病菌。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桶,妥善处置废弃口罩。

3.落实干部职工疫情防护措施。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大督促力度,要求干部职工在电梯、会议室等公共区域佩戴口罩,多人同室办公时必须佩戴口罩,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必须佩戴口罩;要求在上、下班途中全程佩戴口罩,提倡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设施和物品。

4.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可适当添置必要的取暖设备。确需使用中央空调时,应先请专业技术人员对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进行检测,并对风道、送风口、回风口等进行消毒处理,确定无交叉污染风险后方可使用。

5.严格执行项目停工要求。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维修、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_〕5号)要求,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五、做好单位食堂的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内,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坚持“防疫优先、安全第一”原则,结合实际,采取分散就餐、错时供餐等方式供餐就餐;就餐人数较多的应采取打包配餐制,避免食堂规模聚集就餐;鼓励干部职工回家就餐,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同时,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排查,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食品原料入口关,确保食堂操作间及餐饮用具的清洁卫生安全。

六、做好公务用车的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妥善安排公务用车,加强疫情防控公务出行保障。注重加强对公务车辆和车库(位)的疫情检控,出车前后要对公务车辆车内、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进行消毒,定期对车身、车库(位)进行喷洒消毒。多人乘坐公务车须全程佩戴口罩。

七、对各级干部约法三章严明纪律

1.凡干部个人近期有与涉疫者或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而隐瞒不报告的,一律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给予最严厉的纪律处分。

2.凡干部个人违规擅自在外聚餐聚会、打牌娱乐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免职降职,给予最严厉的纪律处分。

3.凡干部个人在所居住社区搞特殊、耍特权,不配合社区工作、不服从疫情防控统一安排的,一律按战时要求,给予最严厉的纪律处分。

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把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各县市区(园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共xx市委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_年2月2日

单位疫情防控通知2

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春节假期即将结束,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将进入正常工作状态。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做好各单位内部防控工作,确保干部职工生命健康和安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上班准备

1.开展卫生消毒。各单位必须对办公场所(包括门厅、楼道、办公室、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

2.加强人员排查。上班前各单位应组织对单位干部职工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统计,重点核实身体健康状况和本人及家属外出情况。所有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填报《湖北入湘、湘籍入鄂人员健康登记表》,如实报告个人相关情况。

3.严格落实隔离、留观、诊断措施。202_年1月8日以来,干部职工涉足湖北的,以返回xx之日起,必须居家隔离14天;与涉足湖北人员有密切接触者,以结束接触之日起,必须居家隔离14天;没有上述两种情形,但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者,必须到医疗机构诊断,根据诊断结果决定是否居家隔离,身体康复后才能上班。

4.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防控职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好落实,确保各方面符合防疫标准。各单位要向本级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书面报告具备集中上班条件的相关情况(二级机构向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减少人员聚集

1.全市范围内取消各类大型会议、活动、集中学习、集中培训。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如确需开会,尽量使用视频会议系统、微信、学习强国APP等方式召开。面对面会议规模不超过5人,参会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2.可利用科技手段、网络技术、OA办公系统居家办公,提倡错时上班,使用QQ、微信、传真等方式传递不涉密工作信息。

3.机关单位食堂要每天做好餐具和场地消毒工作,确保卫生与安全。不得聚集用餐,提倡打包用餐、分散就餐。

三、强化自我防护

1.干部职工上下班要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和交通工具,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佩戴口罩要及时更换,有污染时立即更换。搭乘电梯一定要戴口罩,摘口罩前后要做好手卫生,废弃口罩装到塑料袋等密封袋内,放入指定垃圾桶或“有害垃圾”桶内。

3.干部职工在疫情防控一线开展检查、调查、督查和慰问、采访活动时,要认真落实《防护指南》要求。特殊场合,要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严格做好自我防护。

4.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按七步洗手法经常洗手,保持手部清洁卫生;社交活动不相互握手;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弯曲手肘掩盖口鼻;尽量不去或少去人群聚居的地方。

5.保持良好心态,适当适度运动,科学合理膳食,注重规律作息,发挥中医药独特预防优势,可为干部职工配备屠苏饮袋泡茶等预防性用药,提高身体免疫力,保证身体状况良好。

四、确保环境卫生

1.办公场所每天须打扫卫生,垃圾一日清理两次以上,并定期开展消毒。电梯等重点部位必须按要求消毒。各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公共卫生间应配备洗手肥皂或洗手液等物品,用流动水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

2.办公场所每日通风3次以上,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积极使用艾叶、苍术等中药闭窗燃熏,进行室内空气辅助消毒。每日在工作结束后,对办公场所可使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灯消毒。

3.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对空调清洗消毒。中央空调系统未经清洗消毒应暂停使用,避免因空调系统造成交叉感染。

4.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楼前应进行体温检测,并介绍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在37.2℃正常条件下,方可进入办公楼。

5.机关单位公文传输人员、服务人员、安保人员、清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1米以上)。

五、严明纪律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请示报告。要严肃防控纪律,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单位内部发生聚集性疫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委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监督检查督导组要加强督查问责。

xx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_年1月31日

第五篇: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便民举措通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便民举措通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便民举措的通知

为努力减少人员聚集,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便捷水平,经研究同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便民服务举措通知如下:

一、医疗救治方面

(一)开展互联网诊疗。

全市

XXX

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市民和发热患者可登陆“XXXAPP”或“XXX”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问诊咨询。

(二)设置发热门诊咨询电话。

全市设置发热门诊的XXX

家医疗机构开展

小时免费咨询服务,针对有发热、咳嗽、全身无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相关或类似症状,提供在线咨询。

(三)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开通

小时免费心理援助热线(XXX-XXXXXXXX),提供与疫情相关的心理援助工作。

二、交通管理方面

(四)开展交管业务网上办。

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免检标志及驾驶证换证、补证、延期等车管业务,可通过“XXXX”APP

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直接在网上办理。

(五)延长驾驶证换证、机动车检验等期限。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确有生产生活需求或疫情防控人员,以及物

资运输保障等应急需求需驾车出行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将不予处罚。

三、生活服务方面

(六)创新快递服务模式。

推广定点收寄、定点投递、预约投递、智能快件箱投递等模式,确保准确安全不见面投递。通过邮政投递的,可在邮政

EMS

公众号下单实现“线上办、快递送、不见面”,也可以通过

XXXX

进行电话预约服务;通过顺丰快递的,可拨打XXXX

进行电话预约服务。

(七)加强公用事业保障。

可通过

XXX

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线上办理供气、供热、公用事业收费等,XXX

热线

小时接听、受理诉求。

(八)开展网上招聘服务。

在XXX

人才网(网址:XXXXX/)开设XXX

市“招聘

XXXX”人才供需对接平台,进一步畅通优化线上网络招聘渠道,解决疫情防控期间求职者找工作难和企业用工难问题。

(九)优化公积金业务办理。

单位和个人公积金业务已实现全程网办的,可参照“XXX

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便民指引”登录网上营业厅办理。若急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可提前与各管理处营业大厅电话联系沟通,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错峰办理业务,同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将业务办理所需影像材料传至管理处办理相关业务。

(十)简化居住证办理。

境内来

XXX

人员如需办理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可通过微信关注“XXX”和“XXXX”(网址:XXX),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完成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申领。

(十一)户籍业务实行延期办理服务。

对疫情防控期间未办结的各项户政业务,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其中持有的注有办理期限的“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过期的,有效期自动延期至疫情结束后。

(十二)预约代办生育登记。

需办理生育登记证明的,可联系村(居)卫生计生专干,通过手机或网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卫生计生专干预约代办;也可直接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生育登记办理机构联系,网上传输相关证明材料,网上办理。

(十三)开通线上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

全市文化场馆开展线上展览、线上讲座活动(市文化馆网址:XXXX),市博物馆开展VR

虚拟展馆、高清三维文物、微展览、微博展等线上展览服务(市博物馆网址:XXXXX)。疫情防控期间,市图书馆开展数字资源线上服务,免费向读者开放学术论文下载权限(市图书馆网址:XXXX)。

四、行政服务方面

(十四)开展线上政务服务。

加快推行“网上办,不见面”政务服务模式,通过“XXX

政务服务网”“XXXX”和“XXX

政务通”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办理途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十五)开展预约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如无紧要事项尽量延期到市行政审批大厅办理业务,或通过网上申报、证照快递的方式办理业务。如确需到市行政审批大厅办理的,可在工作日时间提前拨打电话(XXXXX)咨询预约,在约定时间到指定窗口办理。

(十六)强化帮办代办服务。

对个别未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可在工作日时间拨打咨询电话(XXXX)预约后,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和群众需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便民措施,努力为市民生活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

加强疫情防控通知(共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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