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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合集]
编辑:风起云涌 识别码:130-961392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3-25 16:00: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某镇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XX镇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推进我镇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现就我镇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于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促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不仅关系到林业生产,而且关系到全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各村、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实做到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禁止非法占用林地等不法行为。

二、主要目标 1、“十三五”期间我镇常规测算森林覆盖率,森林法实施条例测算森林覆盖率及林木绿化率持续提高;2、“十三五”期间我镇有林地面积、森林蓄积量、活立木蓄积量持续增加;3、无重大乱砍滥伐现象,征占用林地审批率达100%;4、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森林采伐总量不突破 上级下达的采伐限额指标;5、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 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6、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6‰以下。

7、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工程、营造林任务。

三、强化措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一)落实目标考核 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评比,确保责任到位。各村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年度自查报告工作。同时,严格执行《XX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问责。

(二)广泛开展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会议、网络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组织编写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专题简报,经常交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及时报道各地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加大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意识,使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科学发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凡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都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采伐(挖)林木必须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含珍贵树木)除外。严格执行公益林采伐报批程序,从严控制采伐。推行森林采伐蓄积单项控制和伐区简易设计,由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

(四)加强林地林权保护管理 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凡已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必须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依法进行审核审批。加强林权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和林权档案管理工作。

(五)加强林业“三防”工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值班调度、应急准备、火情报告、责任追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宣传教育、重点部位排查防控、巡查、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严格执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行政和技术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杜绝松材线虫病侵入。严格检疫检查和监测普查,加快建设预防松材线虫病防护体系。注重加强与毗邻地区联防工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科学化、立体化、常态化。

(六)加快发展后续森林资源 按照科学化、集约化、规模化要求,以林业重点工程项目为支撑,大力建设林业基地,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调整林种树种结构,重点发展麻栎薪炭林、木本油料林、特色经济林、精品苗木等,加快形成优势特色产业。全力加快中幼林抚育间伐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步伐,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提高造林质量质量,保障造林成果。按照“谁采伐谁更新”原则,及时完成采伐迹地更新任务,确保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七)坚持依法治林 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全民的林业法律知识和生态道德意识,将林业执法关口前移。组织开展各种林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曝光力度,达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以镇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的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保护等工作。同时成立了由人大、纪委参与组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考核小组,负责我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督导、考核。

(二)明确工作职责 1、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保护等工作。

2、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考核小组负责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督导、考核。

3、镇林业工作重点:负责林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保护林业生态环境;负责指导造林绿化、林木采伐、林地管理、林业科技推广、林业调查规划、林业产业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组织协调工作。

4、各行政村(社区): 负责辖区内群众的普法教育,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真正使广大群众成为护林育林的主力军;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责任目标;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制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及非法占用林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充分发挥“守林有责”的作用;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建立业余森林防火扑火队,力争“打早、打小、打了”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第二篇:高安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高安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高安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潘劲松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巫晓怡 市委常委

丰 勇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陈 刚 市委办主任

杨锦江 市政府办主任

胡平如 市林业局局长

卢 斌 市财政局局长

梁宏波 市发改委主任

贾爱华 市国土局局长

黄少华 市建设局局长 刘爱国 市环保局局长

简金生 市森林公安局政委

肖叶林 华林山镇镇长

熊 晨 伍桥镇镇长 张国正 荷岭镇镇长 秦传光 村前镇镇长 刘光荣 汪家乡乡长 龚满生 田南镇镇长 聂李逵 余 强 肖 辉 黄 建 谌 哲 徐江汇 席联庆 邹海亮 况凤娟 钟 磊 何宝金 金平汤志平何向东 施志翔 熊会青 毛梅英 建山镇镇长 相城镇镇长 杨圩镇镇长 龙潭镇镇长 石脑镇镇长 祥符镇镇长 大城镇镇长 蓝坊镇镇长 黄沙岗镇镇长灰埠镇镇长 太阳镇镇长 新街镇镇长 八景镇镇长 独城镇镇长 筠阳街办主任瑞州街办主任上湖乡乡长

邹亮庆 上游水库管理局局长 黄国盛 相城垦殖场场长 张文辉 荷岭林场场长 罗东庚 林科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小组,由胡平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规划、管理、指导、考核工作。

202_年7月26日

第三篇:铜仁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铜仁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发展好我市森林资源,按照《贵州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建立执行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_】17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林,加大执法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水平,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步增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坚持突出生态效益和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属地管理和惩防并重。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林业分类经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齐备,管理高效的森林生态体系和规范有序、集约经营、结构合理,富有合力的林业产业体系,实现山川秀美、生态环境明显提高,使我市林业跨入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

(二)阶段目标

到202_年,全市净增森林面积4.7万亩,森林覆盖率从现在的49.71%增到51.92%,森林蓄积量达到208万立方米;森林保有量万110万亩,林地保有量135万亩;树种、龄组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森林质量明显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林业工作,要全面、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林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把林业工作作为建设生态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市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领导小组。市政府与有关部门及乡镇(办事处)签定责任书,并对本辖区的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二)深化林业改革,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一是要深化以林业分类经营为龙头的各项林业改革,建立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又能体现林业特点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多渠道融资的林业投入机制,建立公益林以政府投入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商品林以市场融资为主,政府适当扶持的投入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林权证核发步伐和完善林权档案,稳定林地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和经营权,延长林地承包或租赁年限,使经营者吃上“定心丸”。三是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等形式参与流转,鼓励大户经营以提高森林经营水平。

(三)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加大《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适时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林业执法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利用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森林资源保护在新时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战略地位的认识,使全社会了解新时期赋予林业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考核对象、内容及办法

(一)目标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办事处。

(二)目标任务及分值

详见《铜仁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附后)。

(三)考核指标计算方法

1、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率=办证采伐量+总森林采伐量。(总森林采伐量包括无证采伐量)×100%。

2、征占用林地审核率=经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核的征占用林地面积÷实际征占用林地总面积×100%。

3、迹地更新率=上积存迹地的更新完成面积÷上积存迹地总面积×100%。(上积存迹地的更新完成面积包括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成活率达85%以上的面积,当形成迹地的更新情况不列入计算)

4.森林火灾查处率=查处森林火灾数÷发生森林火灾数×100%。

5、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有林地面积×1000‰。

(四)考核检查方法

1、先由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对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送市林业局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2、市人民政府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通报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五)考核时间

各乡镇(办事处)于每年1月10日前完成上目标责任制的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于每年1月20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进行检查考核。

(六)奖惩办法

市人民政府通报考核结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分设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优秀”等级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方案。对连续二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将进行行政问责,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四篇:关于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 实施方案

关于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

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2_]96号)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2_]24号)和《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镇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确保我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稳步增长,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实行各村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林业生态镇镇为载体,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为动力,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造林机制为手段,依托中央、省、市、县林业重

点工程,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确保全镇生态安全和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二、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不仅关系到林业生产,而且关系到全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于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禁止非法占用林地等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发展好,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依法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每年森林活立木蓄积消耗量不超过区下达采伐计划指标。

(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禁毁林开垦,及时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征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加大林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和无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林政案件查处率达到100%,辖区内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100%。

(三)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伤亡事故,火灾受害率低于0.04‰,火灾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四)做好森林病虫害等各种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使全年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五)做好森林培育工作,按照目标任务,搞好退耕还林、三北防护工程,认真完成辖区森林抚育、村庄绿化造林任务,造林苗木合格率达到95%以上,镇土树种使用率达到100%,良种使用率达到50%以上,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

(六)加强宣传,动员广大群众投入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促进林区社会稳定。

(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林区社会和谐的目标。

(八)继续抓好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护项目,严格落实各项管护制度。

(九)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100%。

(十)根据实际情况需完成的其他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严格实行行政首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要明确责任定位,尽快研究建立起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制,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社社长为主要责任人。镇林业站要积极配合,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目标责任制的认真执行。对任期内完成目标责任指标,保持森林资源增长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任期内造成森林资源下降的,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靠实责任,加强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标语、条幅、会议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通过加大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意识,使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科学发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紧扣时限,抓好落实。历年的三北工程造林和退耕还林(草)及荒山造林的补植补造工作任务大,时间紧,各村要强化责任,紧扣时限,想尽一切办法,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强化管理,严格执法。“三分种七分管”这是不变的事实,因此各村要充分发挥专职护林员的职能,管好每一片林草资源,严禁入林放牧、铲草皮、开荒、砍伐、焚烧等现象的发生。

(五)强化检查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各村每年要根据镇上制定的统一检查考核办法,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按规定上报自查结果。镇政府将成立考核组对上述目标责任完

成情况进行复查,并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省、市和县上的检查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做好目标责任制的建立、执行、检查和考核等工作,不断完善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真正发挥应有作用,推动森林资源稳步增长。

三闸镇人民政府

年1月12日

202_

第五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x〕3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并对其进行考核的一种行政措施。各级人民政府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自治区林业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森林资源总体状况、森林资源培育情况、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森林防火情况、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林业资金使用情况、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情况等9个方面。

第七条考核指标及分值按《广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执行,标准分为100分。在实施过程中,为体现“创优争先”,可针对重要的指标设置加分项,最高加分为10分。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一是没有制定考核办法并下达目标任务的;

二是没有组织实施责任制考核的;

三是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第八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由自治区林业厅研究提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目标任务应当在每年4月底前下达到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第九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指标考核和察访核验两种方法相结合。

指标考核由自治区林业厅组织检查考核组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实地检查考核。自治区层面已进行专项考核的指标,直接采用专项考核结果,不再重复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打分的形式体现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85分以上为“良好”,85分以下、75分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察访核验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各级林业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和暗访等形式,重点察访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资金到位使用、制度完善、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收集扣分情形材料。

第十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12月组织对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汇总形成本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材料报送自治区林业厅。

第十一条自治区林业厅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对各设区市自查情况和相关考核指标数据的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各设区市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林业厅提出复核申请。自治区林业厅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自治区林业厅完成复核工作后,将最终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由自治区林业厅制订,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在全区公开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设区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调减该市次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区域限批措施。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政绩、政府领导班子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约谈该设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令进行整改。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实行问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对森林资源保护不力,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问责。

第十五条考核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违反规定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六条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所辖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市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并报自治区林业厅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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