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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资在华研发机构的自组织能力研究论文(五篇模版)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130-907530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2-12 15:34: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美资在华研发机构的自组织能力研究论文

一、国内研究现状分析及评价

目前国内学术界关于美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相关问题研究的论文和资料较少,相关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某些个别的领域和范围,比如祝影和李茜的《在华外资研发机构本地绩效的评价因子研究》从绩效评价的角度指出了“在华外资研发机构规模不一、质量参差不齐、对本地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利弊影响各不相同”这样一个事实;唐甜甜和王维成在《在华跨国公司人力资源本土化研究》一文中从宏观方面研究了在华跨国公司在人力资源竞争方面的技术手段和同化策略。该文只是研究了全球的企业人力资源问题,而没有针对美国在华的研发机制进行分析;薛蓝、沈群红、王书贵三位学者虽然把研究主题转移到研发机构上来,但作者的视域仍然是以跨国公司为研究标的的,对于中小企业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基本没有涉及,而且三位学者所用的资料也是极为有限的,在研究时间上也使用了较为保守的资料;汪巍在《美资在华企业的人事管理》一文中对美资在华所有企业进行了统计,强调了中美企业在人事管理方面的诸多差异,视角较为鲜明,论证极为有力,但正如上面所提及的,作者的视角仍然是以企业为研究对象的,对于美资在华研究机构的情况则很少提及,对于美资研发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缺乏总体的考量和全方位的认识,相应的结论也较为简单和粗糙。

就专业的学术研究领域,国内学术界几乎没有一篇硕士或博士论文是以《美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相关问题》为标题的。上海交通大学的白冰天学者虽然以《外资研发机构引进的政策研究》为题写了一篇硕士论文,但文章的研究始终是以所有的外资机构为主线的,课题虽然涉及到了美国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的法律和政策问题,但对于美资研发机构在华开展业务的文化及技术制约等因素缺乏深刻而独到的分析;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对“美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相关问题”字样进行检索,没有一篇学位论文是以此为题的。相关的零散研究大多集中在某些单一领域,视域也较为狭窄。

就科研资助的领域来说,比较有代表性的课题是上海社会科学院港澳研究中心的盛垒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0871067)和国家重大软科学调研项目(2007GXS1D018)《外资研发与我国的自主创新》。该课题的先期研究成果反映在《科学学研究))202_年第10期上发表的《外资研发是否促进了我国自主创新:基于中国行业面板数据的研究》一文中。该课题利用37个工业行业1998-202_年的面板数据,研究了外资在华研发活动与我国民族企业自主创新之间的关系。指出行业外资研发的增多对我国内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外资研发的影响效应呈现出行业的差异性特点,外资研发介入强度高的行业受惠于外资研发的促进作用也越明显。

同时,研究也发现,外资研发对内资企业专利产出的促进作用相对显著,但对国内企业创新投入方面的影响却较为有限。该课题对于我们行将进行的研究大有裨益,但由于作者的研究基点仍然是所有的外资研发机构,因而对于美资研发机构发展的特殊性问题没有提及。同时由于作者的研究视角是以技术和管理为主线的,所以对于其他的政治、经济、市场准入和资金支持特点等问题缺乏深刻而独到的见解。

在全球重要的大型站百度和360搜索栏中搜索,没有一篇论文是以《美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相关问题》为标题的;也没有一部著作是以此为书名的;国家级大型课题的招标中,迄今为止也没有一个资助项目是以《美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相关问题》为研究标的的;相关的研究美国在华设立研究机构的网络资料大都比较散乱和初级,而且有些统计资料大多过时并极为简单;有些作者曾经试图就美资在华的科研机构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但因苦于没有一手的资料而不了了之。

综言之,国内学者对美资研发机构在华开展业务的相关问题这一领域的研究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论文和资料较少,相关的研究也刚刚起步,需要进一步深化和细化。而且真正从综合研究的角度来探讨美资研发机构在华开展业务的相关问题的论文很少。本课题将在国内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鼓励外资在华研发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从宏观的视角探讨美国在华研发机构在中国发展的外在制约因素和环境特点等问题,以期先期成果能够支持中美科技合作论坛和科技对话。

二、国外研究现状分析及评价

由于受语言及翻译水平的限制,本课题对国外有关美资研发机构在华开展业务的相关问题的梳理,只集中在英联邦国家,重点集中在对美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巴西、印度等国家学术资料的搜集和翻译上,对于俄罗斯学术界的成果只是稍作提及。在各大英文网站上搜索,以“Analysis on relevant factors of American R &D institutions in China”为标题的论文一篇没有。基于此种状况,本课题组又联系了在美国的访学导师,并请导师协助了解美国各大企业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的情况,美国对涉外研发机构的监管标准、市场准入情况和法律授权机制,收到了很多这方面的信息和资料。这些对我们行将进行的研究将大有裨益。

就与该课题研究的相关领域,国外的专家和学者还是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比如,Narula}Marin教授在“FDI Spillovers,Absorptive Capacities and Human Capital Developmen:Evidence from Argentina"[R].(Research Memoranda 018, Maastricha MERIT,MaastrichtEconomic Research Institute on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202_.)一文中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包容性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问题进行了分析,其中的资料对我们很有帮助。缺点是该课题的研究视域局限在阿根廷,而不是美国。美国芝加哥大学的Pearce教授在TheInternationalization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by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一文中对跨国企业科技研发的国际化趋势进行了模态化的描述,其中的拓扑引子分析法对我们的研究大有帮助,但该研究的缺点是:静态化描述多于动态性分析,所用资料较为陈旧,而且研究的视域集中在全球,而不是美国。另外还有Hu} Gary在“FDI impact and spillover: evidence fromChina's electronic and textile industries”一文中对中国电子行业和纺织行业研发企业的知识溢出问题进行了实证的分析,其中的资料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ddy对印度科技研发企业的国际化进行了研究,指出美资在印度也同样设立了很多的科技研发中心,而且大多以独资为主;另外有一批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的学者对美国在本国设立的研发机构进行了分析,相关的研究成果对我们的课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从总体上看,国外对美资在华研发机构的特点及业务开展障碍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始阶段,相关的资料不多,而且大多数的研究资料都集中在美国本土。我们将借助云检索和美国国会图书馆馆藏文献的共享机制来完成资料的翻译和整理工作。

三、本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1、对美资企业在华设立的科技研发中心进行电话访问,咨询美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的现状信息,包括企业的类型、领域、在华经营状况;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的动机、研发机构管理模式、研发机构的研发活动与在该企业在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关系、本地合作伙伴、与本地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的合作状况、人才、投入、科研成果、研发机构与母公司研发部门的关系等。采用数据调研法对中国美国商会(AmChamChina)所列出的在华美资研发机构进行数据分析,找出自202_年下半年以来美资在华科研投资有所收缩的深层原因。

2、采用案例分析法研究世界500强中的美国企业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动因,分析中美两国在科技研发领域的法律差异和政策区别,对美资在华研发的市场准入机制、技术转移水平、资金流动频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问题进行深入的调研,采用数理统计法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回归和方差计算。最后通过上述问题的分析找出美资在华科技研发活动的主要障碍,从而支持中美两国高层之间的科技对话与合作。

3、通过建立科研成果评价体系,采用模态分析法研究美资研发机构在技术转移和扩散方面发挥的作用。

4、网络支援法。本研究将借助大数据时代的技术支持力,通过云搜索来联系中国美国商会、美国中国商会、中国商务部和国家科技部等官方和非官方部门来寻求数据的支撑和帮助。因为只有政府部门的统计数据才有权威的说服力。

5、利用文献翻译法对相关研究资料进行对称性翻译、对美国对外科技研发输出的政策和法律进行准确的翻译和定义;对于美国在输出资本和技术的同时所隐含的政治民主性输出、文化和意识形态输出等进行准确的捕捉和淦释;对于研究本课题中出现的关键词和专有名词进行讨论式的翻译和语义学上的界定,避免核心词汇使用的误识。

第二篇: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调查

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调查

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调查

202_-08-03 15:14:25

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研发中心

跨国研发机构凭借其资金、设备、技术、人才和管理的优势,对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和自主创新形成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用意不在“研发”

数据显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研发投资中,有52%投入到了应用研究方面,只有33%投入到开发活动中。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一比例恰恰相反。

在很多外资研发中心里,研究和开发部门是相对独立的两个部门,职能和规模也相差很大。IBM中国研究中心有上千人的研发队伍,只有很少一部分人从事新技术的研究工作,绝大多数人从事的是本地化和项目开发。这一点可以从每年IBM的技术专利中看到,几乎90%以上的技术专利都出自IBM在美国的研发中心,而中国的研发中心则不到1%。

松下研发中心的人士曾公开表示,其基础性研究机构多设在日本本土。在西门子的研发体系中,设在美国普林斯顿的研发中心主要承担了基础性研究的工作,为西门子探索可能出现的新技术;在德国的5个研发中心,则是把这些技术变成现实;而中国的研发中心则是基于市场需求的开发,验证这些技术成果的可行性,再反馈给其他的研发中心。

这些在华跨国研发中心没有一个涉及核心技术。王俊峰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他对记者说:“跨国研发机构在中国所解决的,往往就是产品中国化的问题。”

用友软件总裁王文京告诉记者,国外研发中心的研发重点基本上是本地化。他们在中国建立研发中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占领中国市场,很多核心技术实际上没有带来。

严防技术溢出

除了争夺市场以外,研发中心大举进入中国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技术控制。

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基础是其技术垄断优势。外资企业不会主动外溢技术,培植自己的竞争者。相反,会牢牢控制住研发活动。商务部调查显示,有46%的跨国公司倾向于建立独资的研发中心,首要原因就在于技术控制。

“通过独资形式来投资,跨国公司可以自主管理,保护知识产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总公司战略决策来调整研发方向。”王俊峰说,即便是合资的形式,外方也注重控股权,或把中方的相关机构置于附属地位。

“很多大型跨国公司纷纷成立知识产权部,设立知识产权专员,对其在华知识产权活动进行科学化管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的滕飞博士告诉记者,如摩托罗拉在北京成立了大中华知识产权部,IBM和西门子公司也相继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

跨国研发机构的知识产权多属跨国公司总部。滕飞说,跨国研发机构在华签署的技术合同大多以母公司的名义,研发机构在中国的研发成果也返回母公司,由母公司在境外申请专利,其技术转移主要在母、子公司和全球研发网络内部循环流动。最终的专利和技术成果体现在境外。一般40个月后才会在中国申请专利,而此时,此项成果已经在境外产业化了。

不利中国企业创新

不可否认的是,跨国研发中心的陆续涌入,将促使中国研发环境的变革。然而,跨国研发中心的强势进入,也意味着中国企业将面临更为严峻的竞争。

目前中国技术发展对外依赖性很大,新的先进技术产品,尤其是其关键元器件,严重依赖于进口,处于不断模仿创新的状况。同时,一些中国企业在与跨国公司合作的过程中,没有通过引进、消化、创新把这些技术转化为自己的技术创新能力,加深了中国相关产业各环节对跨国公司的技术依赖。

例如,中国汽车合资已20年,几大巨型国家重点企业依然没有生产出一辆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品牌的轿车,反而是最近这些年兴起的体制外的民营企业艰难地自主开发生产。

“跨国公司往往将最新技术在内部循环,把较陈旧的技术转让给合资或当地公司,有的合资公司将原有中方企业的研发机构合并或取消,削弱了中方的自主研发。”滕飞说。

由于中国企业在竞争中的劣势地位而导致的利润低下,又会影响其在研发领域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影响基础研究的投入,这又会进一步导致国内企业技术后劲的不足,从而在将来的研发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人才“境内流失”

前些年,中国科技人才大量流出海外,一度引起了各界的高度重视。随着大量跨国在华研发机构的设立,人才表面上开始出现回流,但也出现人才在国内流向跨国研发机构的倾向。

王文京说,国外厂商在带来新技术和研发的同时,也带来了研发人才的流失。他建议,国家应该注意这些国外厂商同时带来的新一轮研发人才的竞争,加大对本土企业在研发投入上的扶持。

目前,跨国公司在华研发中心本土化的研发人员超过95%。杜邦高层告诉记者,杜邦(中国)所有的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全部是华人。有关统计表明,国内人才“最优秀”中的40%、“优秀”中的45.7%都流向了三资企业。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高级IT人才即已成为重点争夺对象。资料显示,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涉及高科技专业的毕业生分别有82%和76%去了美国,这部分人才即便回流,也多数进入跨国研发机构。

据知情人士介绍,德尔福(中国)科技研发中心需要大量汽车研发工程师,其中汽车标定工程师,目前国内仅清华大学有该专业。每年校园招聘季节,德尔福都必须赶在第一时间北上“抢人”。

(本版文字由《环球财经》杂志独家提供,本报有删节。原文请见《环球财经》202_年第7期。)

新闻延伸:全球研发投入 中国排第二

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司司长奥滕日前在202_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说,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研发投入国和最具吸引力的研发投资地。

博思艾伦咨询公司的报告显示,202_年至202_年间,跨国公司在中国和印度的研发投资增长了17%,在日本的增幅为3.8%,在欧洲增幅为5.2%。未来3年内跨国公司设立的3/4以上研发中心将落户中国和印度。

20世纪90年代中期,跨国公司开始在中国设立独立的研发机构。此后,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逐年增多,202_年以后增加较快。据王俊峰介绍,根据不完全统计,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已经接近一千家。中国成为发展中国家中吸引外资研发机构最多的国家之一。

跨国研发机构对华转移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领域,计算机、通讯、电子、化工、汽车、生物和新材料等行业上。这些行业的产品在国外发达市场上的饱和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在石油、建材等传统产业和技术密集程度并不高的一般产业,跨国公司也在建立技术研发机构。

专家认为,跨国研发机构对华转移的目的是适应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将在华研发视为全球研发网络的节点,充分利用全球研发资源,实现研发的全球一体化。(梁志坚)

第三篇: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体制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着管理职能划分不合理、工作机制运行不灵活、人员队伍结构不理想等问题,地方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予以调整和优化,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管理体制朝着更加合理、有效的方法发展。

关键词: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的日益扩大,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与农业生产规模的迅速发展不相协调的是当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的落后、老化,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人员结构等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1]。因此,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地方政府部门应加强农技推广体制管理和机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为我国的农业生产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职能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必须制定和实施农技推广计划,引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新成果,并予以试验、示范和推广。在农作物的生长方面,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要开展农作物病虫草鼠等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指导防治和处置工作,并监测农作物苗情、耕地质量、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要进行植物检验检疫。同时,还应当管理、保护农业资源,引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机构,协助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协助处理农机安全事故[2]。在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方面,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和产地环境监管工作,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技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得以顺利进行。

2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主要问题

2.1管理体制不合理

目前,我国大部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仍旧属于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的管辖之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没有自主决定权和话语权,所有日常农业技术推广和管理工作由乡镇政府进行安排和组织[3]。然而许多乡镇政府由于缺乏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重视和认识,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程中疏于对相关人员和事务的管理,甚至有些乡镇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导致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缺乏工作热情,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无法正常、顺利地开展。

2.2工作机制不灵活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缺乏切实、有效的管理机制和人员激励机制,没有将工作业绩、推广效果与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进行挂钩,导致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缺乏努力工作和继续学习深造的动力,认为无论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果如何,个人收入、奖励等都不会有任何变化,许多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兢兢业业工作多年,却无法进行职称评定,大大打击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没有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等制定合理的工作管理机制,没有将推广人员按照工作内容不同进行合理划分,导致农技推广工作缺乏系统性、层次性和有效性。

2.3人员结构不理想

由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待遇管理、编制管理、职称管理等方面的落后和不合理,大部分农技推广机构无法吸引真正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推广才能的人才,致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结构不理想。许多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技术人员都主要由年龄较大、农业技术知识不全面的当地剩余农业人口构成,由于缺乏待遇提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刺激,技术人员没有针对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开展及时的、系统的学习和研究,导致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知识结构老化、落后,无法满足当前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严重影响了乡镇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进步[4]。

3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问题解决措施

3.1结构管理方面

针对当前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体制上存在的管理职能划分不清的问题,应当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独立出乡镇政府部门,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可建立现代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企业,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开展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改革,实行公司式管理和运作,彻底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性质、智能、人员管理模糊不清的问题。对于那些与乡镇政府有千丝万缕的紧密联系、无法完全从中脱落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将行政、服务部门保留在乡镇政府中,把其具有经营功能的部门和人员与其他政府资源、社会资源进行结合,成立新的农业技术推广企业,由地方工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参与市场竞争。原有的农技推广行政部门仍由乡镇政府管理,属基层事业单位,与新建农技公司属两个完全不同的法人组织,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组织、经济上的交叉关系,农技推广部门人员与政府其他部门人员同属政府管理、享受相同待遇。

3.2人员管理方面

为了充分适应和满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科技生产的需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企业应当在技术人员和经营人员的选用上采取岗位竞聘制,提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层应组织农业技术方面的专家、学者,根据目前农业技术发展状况,制定人才评定、评测计划、方案和内容,在农技推广机构内部和乡镇所有农业人员范围内选取具有良好农技专业知识和较强农技推广经营服务能力、经验的优秀人才,扩充农业技术推广队伍[5]。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管理上,行政人员和其他服务类职能部门人员应当由独立出来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属事业单位编制,而技术人员、经营人员可实行独立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或农技推广企业人事代理式管理,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管理更加条理清晰、层次分明。

3.3待遇管理方面

对于属事业单位编制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其工资、奖金、财政补助等各类经济收入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标准由地方政府负担,并纳入乡镇政*财政预算,其他人事代理编制的农业技术推广技术人员、经营服务类人员的待遇由独立出来的农技推广机构或新成立的农技推广企业承担。在工资分配上,应当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的合理化和透明度,将工资、奖金等参考标准纳入单位、企业总体工资制度和标准内容范围中,并向全体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公开,避免各种由于收入管理过程不透明而产生的问题和纠纷。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基层性和广泛性,将相关人员待遇收入、职称评定与工作业绩、推广成果挂钩,在实行保底基本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将员工彼此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开,督促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继续学习和深造、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4结语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乡镇农业技术发展和农业生产扩大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为了加快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的速度和效率、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相关政府和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体制管理和改革工作,解决当前农技推广机构体制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行体制改革和人员结构优化,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和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建华,陈公贤,陈宏辉.新形势下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分析[J].基层农技推广,202_(6):20-22.[2]李安宁,王德成.我国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发展问题探讨[J].中国农机化学报,202_(5):1-4,16.[3]曾庆鸿.论贵州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J].基层农技推广,202_(10):1-3.[4]代丽云.我国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2_(12):61,72.[5]罗信纯.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技服务,202_(2):22.

第四篇:民营资证券研究论文(小编推荐)

内容提要: 中国证券业经过16年的发展历程后,截至202_年6月底,我国证券公司已达131家,资产规模超过5000亿元,净资本为724亿元。1997-202_年,证券业对GDp的总贡献度分别为0.96%、0.86%、1.02%和2.17%;在GDp年增长额中,证券业所占比重1999和202_年分别达到了7.17%和14.95%.但是,无论与国外投资银行相比,还是与国内商业银行相比,我国证券公司规模实力都还存在较大差距。除此之外,目前证券公司在收入结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发展仍然不很完善,也不平衡。

从国外证券业的主要投资力量来说,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是国外证券业的主要投资力量。1999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国内非金融机构共持有上市公司70%的股权,而公共部门只持有6.7%的股权。事实是从20世纪80年代早期开始,全球民营化的浪潮影响了各国和地区市场的股权结构,在许多国家(尤其是欧洲及新兴市场)公共部门的股权比例均已大幅降低。除了意大利、芬兰及挪威以外,其它发达国家1999年公共部门所占股权比例均低于 10%。在欧洲,即使像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有着根深蒂固的公共部门文化的国家,公共部门持有的平均股权比例,也由1997年的8.2%降至1999年的5%。在美国的十大投资银行中,几乎没有公共部门持股,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股权比例分别为46.5%和53.5%。

结合国外证券业的发展现状,研究国内证券业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提高民营资本在证券业的市场份额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对国内证券业的市场结构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国内证券业的市场过于分散,行业集中度过低;由于证券公司发挥资本营运效率的努力受制于外部的因素方面较多,使我国部分证券公司的净资产规模效益不明显;证券业务差别化方面表现为业务品种单一,业务结构雷同,竞争手段缺乏特色与创新;证券业的市场壁垒过高导致行业垄断;在垄断条件下的非市场化定价这种垄断超额利润的取得,必然以投资人和上市公司的损害为代价,从而也损害了社会总福利。实证结果显示,我国证券业市场集中度过低,且对券商绩效的影响不明显。低集中度与高利润率并存是我国证券业的一大特点,这主要是我国对证券业严重的管制和保护造成的。过高的行业壁垒造成了证券业持续的垄断利润和“优不胜,劣不汰”的无效局面。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放松对证券业过于严厉的行业管制,引入新的竞争者来促进证券业的优胜劣汰和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向充满活力的民营经济和外资开放国内证券业已是大势所趋。

从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途径来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新设组建证券公司;二是参股(控股)进入已有的证券公司。其中,通过新设又有民营资本出资设立证券公司和民营资本与证券控股集团公司联合设立某种证券业务子公司两种方式;参股又有通过增资扩股和受让国有股权两种方式。

从实践中来看,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仍然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主要表现为:旧体制的阻力与传统认识、规避金融风险的金融压制、金融结构的内在缺陷和行业环境的制约、法律的欠缺与配套服务设施的不足、民营资本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与信誉问题以及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限制。

针对目前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现状、问题、障碍等,提出我国证券业在多元化的进程中,推进民营资本的发展应做出相应的政策,完善相应的法规。如明确民营资本参股或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比例及条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完善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强化监督机制,明确监管内容及范围;推动民营证券向现代组织结构和科学管理转变等。

本报告分六大部分,分上、中、下三次刊登。上部刊登“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发展状况”和“国外证券业中私人资本的控制状况及启示”;中篇刊登“中国证券业的市场结构分析”和“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途径分析”;下篇刊登“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存在的一些障碍和问题”和“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民营资本 证券业 行业管制

5 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存在的一些障碍和问题

通过对我国证券业的现状分析,市场结构研究,以及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途径分析,我们认为证券业的发展需要有民营资本的进入,以增强证券公司的竞争力及活力。但是,从实践中来看,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仍然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

5.1 旧体制的阻力与传统认识

一般来说,任何一种变革都会遭受原有体制的抵制,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同样会遇到这方面的阻力。前面我们提到,证券公司最初多为银行或财政部门设立的,后来虽然“脱钩”,但国有垄断性质仍较为突出。在这种垄断市场环境下,即便是监管部门没有任何的限定性条款,企业或资本也不可能实现自由进出。因为对于原有垄断资本而言,民营资本的进入无疑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要打破这种垄断,资本的特性决定了这自然会遇到原有体制从上到下的排斥,会遇到包括垄断资本所有者、代理人、企业内部管理者等等各方面的阻力。更何况改革、变迁本身就有路径依赖问题,为了减少改革与原有政治、经济秩序和社会利益结构之间的摩擦,我国金融制度供给的着眼点自然更多地放在了外延扩展上,如增设新的机构,引进新的工具,开辟新的市场,等等;而对那些涉及面广、可能对现有制度框架和金融秩序造成冲击的深层次问题,比如民营资本的进入问题,尽可能采取回避和拖延的态度,把改革的矛盾和困难后移(202_,李辛白)。

不仅如此,在这种传统体制下所形成的传统认识也是不利于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比如,“传统投资理论”认为,金融领域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可能会引起“不正当”竞争,扰乱金融等市场秩序,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且,在许多人的传统观念中,存在着对民营证券业的恐惧和不信任。比如,很多人认为,证券业是个高风险行业,其经营失败所产生的负外部性较大,目前民营证券公司不管是在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上,还是在经营管理水平上,都还难以达到证券业经营素质较高的内在要求。

5.2 规避金融风险的金融压制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金融风险给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带来的巨大损失受到我国理论界和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我国规避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的呼声日高。于是,在我国金融深化的进程中,也经常会推出一些金融压制的方案(这些方案当然是不利于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有关部门在金融深化与金融压制之间有意无意地寻找平衡,选择的实际上是一条金融约束的发展道路。

事实上,当市场化改革遇到挫折时,金融压制是一种便利的回避问题的方式。最近两年,我国民营资本入股证券公司或设立证券公司的步伐虽然有所加快,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民营证券公司先后出了一些问题。于是为防范风险,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监管部门实质上已经禁止(尽管没有公开宣布)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了,这也是一种暂时回避问题的金融压制。这些金融压制对于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显然会形成一些障碍。

5.3 金融结构的内在缺陷和行业环境的制约

经济学家李扬曾指出,我国的金融结构存在着五大缺陷:(1)缺少私人投资市场;(2)缺少多样化的金融机构;(3)缺少融资工具;(4)缺少健全的内控体系;(5)缺少制度保障体系。

这些缺陷对于民营证券公司的发展来说都是障碍和问题。因为缺乏私人投资市场,实际上意味着缺乏合格的私人资本金和合格的民营企业,意味着民营证券公司无法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同时,缺少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和融资工具,又意味着市场缺乏必要的创新环境,民营资本要想另辟蹊径进行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业务创新的话,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这样民营证券公司的优势和特色很难发挥出来,即便有一些小打小闹,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因此,虽然目前民生证券、爱建证券、大通证券、德恒证券等已经逐渐成为市场耳熟能详的名字,但在券商业绩排行榜中,它们显然还无法和第一梯队相提并论。此外,缺少健全的内控体系以及制度保障体系,则使得民营资本的风险加大,且无法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

与此同时,我国当前的证券行业环境不佳,也制约了民营证券公司的发展。很多人认为,民营证券公司的问题实际上暴露的是整个证券行业面临的问题。首先从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看,数量众多的证券公司业务模式缺乏创意、大体雷同,人员素质不高。其次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看,多为靠天吃饭,即便有一些创新,也仅限于网上交易等,赢利模式雷同,赚钱不易。第三从证券公司投资业务看,国内目前缺的不是资金,而是能挣钱的项目。再加上近两年股市持续低迷,202_年券商增资扩股放开之后证券行业的高盈利神话已经破灭,就是国有的证券公司都面临生存危机,更不用说刚刚进入证券业脚跟尚未站稳的民营证券公司所面临的压力了。

5.4 法律法律的欠缺与配套服务设施的不足

对于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倒是没有明确的限制,但是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门规范,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空白或欠缺的,配套服务设施是不足的。其实,若民营资本在证券业中已经享受到国民待遇,就无须再出台这些多余的法律法规,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目前民营资本进入国内证券业(尤其是银行业)仍有一定难度,存在不少有形与无形的限制,需要本来就带有一定“倾向性”的行政机关审批“把关”。而且,这种过于原则、随机和不完整的准入管制或政策在短期内还不会完全取消。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缺乏针对民营证券机构的准入法规、监管法规和破产法规,也没有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不仅会使有关部门产生较大的权钱交易的寻租空间,而且不利于形成真正清晰、公平的竞争规则,使得民营资本进入我国证券业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难免“触礁”。

5.5 民营资本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与信誉问题

阻碍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最大障碍还在于其自身的道德风险和公司治理结构风险,这也是监管当局限制民间资本进入我国证券业的重要原因。实际上,即便是民营资本经营状况不错,但是由于其没有国家的信用背景,所以也往往会因个别民营证券机构的信誉出现问题,而导致危机或风险的产生。

202_年6、7月份,富友证券因挪用客户国债回购总金额36亿元左右(其中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是“重灾区”,占近半份额)而被中信证券托管,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振动,给民营证券公司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而今年以来发生的“民生证券事件”也颇引人注目。注册于北京的民生证券是我国首家由民营资本占主体地位的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是触角遍及民生金融家族的中国泛海控股。但是,202_年春季以来,这样一种股权结构却导致了民生证券愈演愈烈的一场控制权之争。在这场控制权之争中,出现了两个董事会,双方互相指责。按民生证券现任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说法,第一大股东中国泛海进入民生证券后,变相抽逃资本金、大量占用证券公司资金和控股比例超过证监会有关规定;而大股东支持的“新一届董事会”则质疑现任董事会滥用股东资金、不合理分配法定公积金和风险准备金等。

这场控股权之争不知什么时候最终结束。目前,依据证监会的要求,民生证券实行的仍是“双人签字”的“特殊时期印鉴管理办法”,公司本来势头不错的业务已经停滞不前,风险进一步加大。上述事件给民营资本介入证券业带来的影响是极为不利的,它使人们觉得,民营证券公司乃至民营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也不能让人放心。相比而言,民营金融企业更容易被狭隘的团体或个人所操纵,导致运作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而没有了政府信用的支持,与国有证券公司比较,商业信用和市场形象对民营证券公司发展的意义几乎是致命的。这种风险和信誉问题至少会导致民营资本面临更加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更高的行业进入壁垒。

5.6 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限制

可以说,证券业对民营资本开放的一个重大挑战是对我国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挑战。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专业监管部门组建及行使职能的历史比较短,监管经验不足,监管技术、手段和能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不仅不能十分有效地进行监管,而且一旦出现问题,往往就采取金融压制的手段,从而使得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受到或多或少地制约。

比如,上面提到的“富友证券”事件和“民生证券事件”发生后,有关监管部门的第一反应就是:暂停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审批和试点。这些与其说是金融监管当局对民营金融的“不放心”,还不如说是监管当局监管能力不足并且对自身监管能力不自信的表现。

正是由于上述困难和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民营资本对中国证券业的介入,使得民营资本在中国证券业中的比例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相称。

6 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政策建议

从最新的纲领性思想来看,我们认为十六大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推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证券行业来说,《决定》为证券公司进一步增资扩股提出了理论依据。《决定》提出:“要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决定还提出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在加强监督和保持资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处理好监管和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鼓励金融企业探索金融经营的有效方式”。可以说,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隐性政策已经消失。在有利于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整体经济环境下,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对民营资本的监管、增加对民营资本相关政策的透明度等方面,做一些有益的尝试。因为,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已经是大势所趋。

从实践发展来看,目前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股本比例约为13%左右,显然,这与发展证券业多元化的战略相比,明显偏低。我们认为,政策上尽快給予一个明确的规定是当前推进证券业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的途径之一。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证券业的重组和扩大对证券业的资金投入,在加强监管和保持资本金充足的前提条件下,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明确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方式、渠道,避免由于法律、法规不明朗,造成的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交易成本太高、重组效率太低等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也应该对民营资本让渡证券公司股权或资产的退出政策予以明确。在此,我们认为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相关政策的出台更为紧迫。

在此,我们针对目前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现状、问题、障碍等,提出我国证券业在多元化的进程中,推进民营资本的发展应做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6.1 明确民营资本参股或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比例及条件

目前,政策上并没有明确民营资本参股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的比例和条件,民营资本对于参股证券业和基金业都进行尝试性的涉足。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多数证券公司的前几名大股东仍为国有企业,而许多地方证券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仍为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因此,在民营资本进入证券公司的过程中,经常会由于政策不够明朗,地方政府担心在国有资产转让的过程中,承担“监管失职”的风险,以政策依据不足为借口,设置种种障碍拖延民营资本的进入,导致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流产。从监管部门来说,应该对于民营资本进入的条件给予明确(如民营企业近三年的基本财务状况),对进入证券公司的民营资本的资本比例或持股比例做出要求。资金比例的明确规定,既能使证券公司国有财产不流失,又能保证民营资本按照相关条件做准备。

6.2 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完善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股权转让或是资产重组对参与各方的影响较大。如对于证券公司来说,一旦有民营资本进入证券公司的消息传出,证券公司内部的业务稳定性势必受到影响,尤其证券业的产品是以人力资本为依托的智力产品为主,公司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人员的工作操作稳定性及其操作效果;而对于想要进入证券业的民营资本来说,因其对审批程序和审批制度缺乏准确的把握,对进入证券业的畏难情绪也比较高。因此,目前从监管部门来说,需要明确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审核批准程序,增强审批制度的透明度,以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证券公司在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怠工成本。

6.3 强化监督机制,明确监管内容及范围

证券业是一个特许权经营的行业,证券特许权价值不仅对市场进入者设置了一定的行业壁垒,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了证券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特许权价值越高,证券资产经营的谨慎性越强,对道德风险的约束性也越强。此外,特许权价值还为存款人提供了隐性的存款保险功能。因此在证券业市场对内开放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熟市场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制度以民营资本的进入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管。

在对民营资本提供合规性、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审查之时,对民营资本进行有效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有效监督的手段至少应该保证两个环节内有效:一是对于所要进入的民营资本基本状况的监督;二是对于交易双方交易内容的监督。

民营证券在市场准入的申请与核准程序方面监管应包括:(1)制定申请人所需具备的各项基本条件;(2)列明申请所需提交的各种文件和资料;(3)审核与批复的时效;(4)核准的修改与撤销;(5)申请的拒绝程序;(6)许可证费率制度;(7)收购程序;(8)注册地对证券服务的需求状况;(9)注册地证券市场结构与同业竞争状况等内容。

除此之外,监管机构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当有所创新。监管应包括对证券组织的所有权结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计划和预计财务状况的审查。

对于交易双方交易内容的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在交易过程中,交易价格、交易的标以及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等,是交易过程中的核心内容。交易价格的监管重点应该是交易标的定价依据,以及这种定价的合理性。在交易价格的监管过程中,还要监督其定价是否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否考虑了证券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以及是否考虑了证券业的垄断性带来的部分增值收益等。除交易价格外,交易标的、债权债务问题也是监管的重点。双方以什么做交易,交易中股权、资产的比例,流动性资产的状况,债权、债务问题的设计方案等都是监管的重点。

在完善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监管过程中,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是非常必要的。除部分商业秘密不宜公开外。交易程序和交易内容的透明化是监督有效性的必要补充。公开化能够保证社会监督和媒体、舆论对监管的进一步完善。

6.4 推动民营证券向现代组织结构和科学管理转变

民营证券不仅在日常经营上要依靠现代科技,管理方面更需实现科学化。应该鼓励民营证券按照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一套科学化的管理体制。一是要实现决策科学化,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政策、市场、技术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预测,形成科学的决策程序;二是要适应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实行投资者授权经济机制,构建投资者以外的高素质的管理层;三是要注意吸收和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健全一整套基础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用工制度、分配制度,建立一套科学的核算体系,从而实现民营银行内部全方位的科学管理;四是要建立健全证券的党、团、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在企业管理中的独特作用,促进民营证券的健康发展。

第五篇: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研发政策论文

摘要:促进一国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研发政策必然是一套系统性的政策。以整个国家为研究对象,从自身国情出发,考察研发政策对该国科技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作用和影响。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研发政策,以期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自主研发能力。

关键词:科技创新;自主创新;研发政策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知识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各国之间的竞争焦点逐渐由土地、资源矿产等传统生产要素转向人才、技术等新生产要素。高新技术产业因为其高智力投入、高效益、低污染、低消耗的特点及对传统产业巨大的带动作用正在成为世界各国经济竞争的主战场。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高新技术并尽力实现其产业化,在90年代初开始建立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并且为我国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提供了大量的技术支持,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与此同时,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许多高新技术领域还存在着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缺失的问题。当前我国传统产业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低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带动作用不明显的现实确定无疑。因此大力度推进技术研发,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促进产业升级成为当务之急,而构建一个促进自主研发能力提升的政策环境也就成为重中之重。

1国内外文献回顾

1.1国外文献回顾

R&D政策对整体经济的增长至关重要,它的有效性取决于和广泛的经济增长政策融合的程度。西方学者对R&D政策的研究是围绕着私人R&D投资的市场失灵进行的。乔治泰奇认为R&D政策的首要目标就是要消除造成市场失灵的障碍。R&D投资的市场失灵主要体现在私人对R&D投资的不足。这种不足又体现在两个方面:(1)对R&D投资的总量上的不足。(2)对R&D某一特定阶段投资的不足。

西方学者认为造成市场失灵的主要因素有:(1)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2)创新公司成果的专用性。企业在初期R&D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得企业偏向于减少总的R&D投资或者牺牲长期项目投资而将投资转向短期的R&D项目。同时由于部分R&D项目本身的复杂性和资本密集性因素使得个别R&D公司承担了过多的风险,比如现在的一些R&D项目过程越来越复杂,因此需要交叉的学科队伍而这些条件往往超出了单个公司的能力。另外,一些R&D项目本身就是资金密集型的,太过昂贵无法满足公司R&D战略的多样化需要。一些R&D过程本身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对于私人公司而言,这意味着公司的R&D投资很可能无法获得可接受的回报。西方学者经常提到的预防R&D市场失灵的政策工具有:R&E(研究与实验)税收抵扣、政府直接资助、税收所得税和合作研究。西方学者认为针对不同类型的市场失灵,首先要考虑的是确定市场失灵是阻碍了总的R&D投资还是阻碍了对R&D某一特定阶段的投资。针对这两种情形,所需要的政策工具在本质上有着很大的区别。税收政策在解决总的R&D投资不足上更加有效而直接资助在解决对R&D某一特定阶段或某一特定种类的技术投资不足的市场失灵问题时更加有效。不论哪一种情况,都需要设计和执行一种特定的机制来解决特定的市场失灵问题,但这一机制不应诱发对没有受到市场失灵影响的领域的投资,即防止产生政策漏出效应。这也成为西方学者评判R&D政策有效性的一个标准。许多西方工业化国家也一直在采用政府直接资助的政策。政府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战略计划,这些计划主要集中于受市场失灵影响显著的R&D共性技术研究阶段。在这些计划中,大部分的资金以成本分担的形式提供给了私营部门。政府同样也可以考虑对单独某个企业的R&D活动进行资助,因为一个新技术在其生命周期的早期经济活动中总是以最小规模的形式进行的,而且在当时一般会以“幼稚产业”的形式出现。该企业可能是大企业也可能是小企业或者初创企业,但是,一般而言,只有当联盟研发的方法不合适时,才考虑对单个企业进行R&D赞助。西方学者还普遍注重技术基础设施的作用。这种技术基础设施包括基础科学、共性技术、基础技术和产业标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高科技领域的竞争逐渐加剧使得政府所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除了负责支持基础研究以外,还应该大量投资于新的,以技术为基础的基础设施以支持国内的产业发展。

1.2国内文献回顾

中国学者对R&D政策的研究起步在西方学者之后,而且与西方成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同,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逐渐完善的阶段。中国学者的研究更多的围绕着现有政策的不足之处进行的。一方面,中国学者充分注意到了西方学者提到的R&D市场失灵的现象,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另一方面中国学者也注意到中国社会的R&D资源分布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现实情况。对R&D政策的定义,赵赟莉,罗龙滨(2007)认为R&D政策是国家科技政策的一部分,它通过对R&D活动如R&D的投入、运作、产出、转化等,进行引导、干预、控制,把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意志转化为R&D活动主体的行为规范。它既包括R&D总的战略原则和指导方针,也包括具体的政策措施。郭娅娟(2010)认为R&D政策是政府为激励、协调R&D活动,促进R&D成果产生及扩散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指导、管制、资金资助等内容。R&D政策具有导向、协调和控制作用,是区域经济增长的有力支撑。对R&D政策工具的研究,熊维勤(2011)对中国的R&D财政补贴政策进行了研究,认为基于研发结果的补贴比事前补贴效率更高。一方面,可以有效规避企业对政府的财政补贴的无效使用甚至欺骗,另一方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事前补贴使政府难于选择恰当的补贴对象。但是基于结果的补贴无法解决创新企业可能面临的财富约束问题。梁彤缨,冯莉,陈修德(2012)根据我国各省份2004-2008年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税式支出、财政补贴这两种政策工具的R&D政策效果,得到如下结论:这两种政策工具能够积极的促进企业筹集科研资金,尚未对我国企业筹集研发资金产生挤占效应。两者相比,税式支出对企业研发经费和人员的投入的促进作用更大一些。因此,政府应该以税式支出为主,同时加强对企业科研补贴的管理,以更好地促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2制约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主要因素分析

2.1科技研发人才流失严重

目前就整体而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人才的总体构成情况是人员数量增长迅速,质量亟待提高。传统中低层次人才严重过剩,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严重稀缺。高层次人才的严重缺乏已经成为限制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造成我国目前人才缺乏的主要原因是教育体制的落后和人才外流严重。人才流失的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国内的高技能人才纷纷跳槽至实力雄厚的外资企业尤其是海外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研发中心,另一种则是出国留学。对于前一种情况,尚缺乏数据统计,但是情况很严峻。现在很多的国有企业已经成为为海外跨国公司培养人才的学校。对于第二种情况,一方面原因在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落后,缺乏能够吸引、承接这部分高科技人才回国的企业;另一方面原因是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基础研究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留在国外可以随时了解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动态,有利于个人学术进步,而回国后则没有这么好的条件。这些人才担心回国后,个人会被埋没。总体而言,国内在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上与美国的差距是这些人才拒绝回国效力的主要原因。

2.2我国科技产业的研发经费支出存在问题

我国科技创新的研发经费总量增长十分迅速,但是研发经费的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研发强度)一直偏低,而且研发经费支出结构不均衡。从总量上看,我国的研发经费支出总额已经位列世界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之后,但是研发强度则要落后于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当前,科研支出经费结构方面,我国绝大部分的经费都投向了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研究阶段,其中主要是实验开发研究阶段,即主要用于科技成果的实用化和产业化。从发达国家研发活动的变化可以看出,随着科技的进步,基础研究的重要性变得越来越显著,各个发达国家竞相加大对于基础研究的投入,以保持长久的科技竞争力。因此,从长远来看,对于基础研究的投入不足会导致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后劲不足。

2.3我国企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不足

2014年,我国来自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为10060.6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已经占到了77.3%,和主要发达国家企业所占的比重大致相当。这也说明,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研发经费的来源构成比较合理,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研发活动的主体。从企业构成来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主力军,无论是在研发人员从业数量还是工业总产值、利润总额上都处于领先的位置。但是外资企业的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上却超过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14年外资企业的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为840亿元,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该项收入仅为556亿元,大大落后于外资企业。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最能反映一个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这也表明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要远低于外资企业。

3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研发政策建议

3.1改革教育体制提高教育质量

当前制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就是教育体制的落后和人才的短缺。现行的教育体制和模式并不能够满足培养创新型研发人才的需要。问题突出表现在:我国现在仍然延续的是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十分强调学生记忆和通过考试的能力;过于注重学生的考试分数,而忽略了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创造性思维的训练;过于重视智商,忽视情商的培养;重书本,轻实践;重理论,轻运用。因此,只有改革现行的教育体制和模式,建立起创新教育的体系与机制,形成创新人才的培养环境,才能提高我国研发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才能培养出高水平的带头人和创业人才,才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体包括:改变高等教育的模式,率先在所有的高校实施素质教育;改变高等教育的教学内容和方式,改变教学和实践的脱离、课程设置和社会需要的脱节,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广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技术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薪资待遇,逐渐改变人们轻视职业技术教育的观念;继续加大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支持力度,保证教育支出占GDP的4%以上。加大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教育扶持力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化、合理化,力促教育公平。

3.2提高研发经费使用质量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研发经费的投入规模和研发实力的强弱成正比关系。因此,加大研发经费的投入强度是提高我国研发能力的前提条件。目前,从总量来看,我国的研发经费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平均到每个研发人员来看仍然很低,以研发经费的投资强度(R&D/GDP)来看,我国仍然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上。一国研发费用的支出总规模必然要和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一个国家不可能超出常规、不切实际的增加研发费用,因此最重要的是完善研发费用的使用监管体制,提高研发费用的使用质量,把好钢都用在刀刃上。对于中国这样的技术后进国家国家尤其重要,如果不能够加强对研发经费使用的监管,即使有再多的经费支出,也无济于事。首先要完善研发经费的支出结构,要明确研发活动的各个环节的主要出资主体。其次要完善研发经费的使用监管体制。最后完善研发结果的考评机制,把成果转化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评价研发结果的重要参考因素。

3.3大力培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中介组织

大力培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中介组织是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最有效途径。科技中介组织能够解决产学研三阶段之间信息不对称、连接不畅的问题。规范、正规的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能够使在基础研究阶段积累下来的科研成果更加有效的向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研究阶段转移。据报道,发达国家科技发明的转化率约为60%,而我国每年约有2万件科技发明,但实际转化为应用的不到20%。由于许多研发机构和管理机构市场观念淡漠,致使许多研发项目从立项到最终产生结果都与市场脱节。因此,除了要改革研发项目的立项机制以外,加强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盘活堆积的研发成果也是重中之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比较迅速,为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我国的科技中介组织目前还处在发展初期,数量多、规模小、服务能力差,甚至存在部分中介组织违法违规操作的现象。科技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大多缺乏规范的培训、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因此,为了促进科技中介组织的快速发展,政府必须为中介组织创造适宜的法律和市场环境,促进科技中介组织行业发展的更加规范。

3.4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在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的今天,全球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正在逐渐建立起来,技术后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更应该迎头赶上,努力加入到这一潮流中来,努力学习规则,适应规则,进而利用规则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因为目前正处于技术落后状态,就拒绝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从长远来看必然是得不偿失的。目前,我国正处于产业升级换代的关键时期,研发能力的提高是产业升级成功的关键。我们当前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产业升级。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于优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市场结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内部优胜劣汰具有重要意义。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成果在知识产权保护不严的情况下极易被仿造,这给研发企业的造成的损失是毁灭性的。所以可以说知识产权制度是高新技术产业能够兴旺发达的基本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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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资在华研发机构的自组织能力研究论文(五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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