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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五篇模版]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130-1021437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6-03 22:19: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企业良好营商发展环境,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行为,构建健康有序的成品油市场新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202_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监管责任,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一律严查、依法取缔。对经营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

(二)取缔成品油非法运输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和流动销售成品油的车辆依法取缔;

对非法运输、销售劣质油品行为依法取缔。

(三)查处非达标油品销售行为。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2_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取消普通汽、柴油。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油品行为要坚决严厉打击;

对省外不合法的各类成品油在我市大宗倒卖行为严厉查处。

(四)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对超范围经营、出租证照、掺杂掺假、缺秤短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价格欺诈、偷税漏税、商标侵权、乱挂标识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五)查处不按规定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

加油站(点)和成品油销售企业,不落实散装汽油销售“实名购买、实情登记、实时上传(简称三实)”制度,不按要求查验登记散装汽油购买人或经办人的单位、姓名、有效证件、购买数量及用途等违规行为的要限期进行整改。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成立嘉峪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小组日常工作,于兴斋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四、职责分工

(一)商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和数据、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公安部门:加大日常管理和治安清查,及时发现和配合相关部门单位查处黑加油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及非法储存点;

对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和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经营成品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对未经许可经营成品油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整治过程中的涉油犯罪和暴力抗法案件,对擅自启封、阻碍执行公务,以及屡查屡犯的涉油人员、死灰复燃的涉油窝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托交通要道的公安检查站、警务工作站,采取日常查控与集中联合查控结合的方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运输环节成品油车辆抽查工作,对非法改装的油品运输车辆坚持逢车必查,坚决铲除非法贩运、收赃销赃涉油利益链条。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储运销的环保违法行为。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

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无证”违法行为;

对经营假冒伪劣油品、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加油站(点)、油库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黑加油站(点)及非法储存点。

(六)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进行查处;

严厉打击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的车辆。

(七)税务部门:开展成品油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通过制假、造假、隐匿等手段偷逃税及骗取退税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销售情况偷逃税的处理力度。

五、实施时间

本次整治行动时间为:202_年3月—11月,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布置阶段(3月)。召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联合整治阶段(4月至10月)。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嘉东工业园区、嘉北工业园区、高速出口、嘉西收费站等重点区域内的工矿、物流运输企业非法埋设储油罐及非法运输成品油和报废车辆、改装车辆流动售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整治活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认真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报送,由市商务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六、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采取拉网式排查、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密切部门间协作,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和线索,凝聚合力,深挖源头,铲除违法犯罪产业链条。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在强化内部检查、依法经营的基础上,全力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落实职责,强化执法检查。各部门要抽调精干执法人员参加成品油市场联合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中,各部门执法人员要各司其职,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依法经营的意识。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利用“12369”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并做好有关咨询的解答服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打建结合,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律化、规范化。

第二篇: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_年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部门协作,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占地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撬装加油设施、流动经营加油车、非法储运油库,严厉打击侵犯合法标识、油品掺杂使假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

二、整治重点

1.取缔查处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证照,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取缔;

对经营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2.打击成品油非法运输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许可、未取得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或非法改装运输并流动销售成品油的“黑自流”,依法严厉打击。

3.查处违规新建、扩建的加油站(点)。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城乡规划,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扩建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处罚。

4.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有关规定销售成品油、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以及超范围经营、出租证照、缺斤少两、价格欺诈、偷税漏税、商标侵权、乱挂标识等损害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依法予以查处。

5.查处非达标油品销售行为。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我省自202_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成品油。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6.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经营行为。对未按公安部门规定实名登记查验购买人证件、单位及购买数量、用途等信息,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责令立即整改。

7.查处违规储油行为。对未经应急、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许可,私自非法储油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8.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硬件设施不达标情况。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环保、消防、防雷等硬件设施的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9.查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加大对成品油批零企业消费税征收管理,严格督促成品油销售企业线上使用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不得随意更改商品编码,杜绝手动开票事后追验、消费税偷漏现象。

三、工作分工

为了加强对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指导及督查。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督办组:第一组加油站监管问题整改督查组,由县商务局牵头,发改、市场监管、税务、应急和消防部门参与,负责对全县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违规新(扩)建、硬件设施不达标、非达标油品销售、非合规渠道购进油品、偷逃税款等问题整改进行督查;

第二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整治督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交通运输部门参与,负责对全县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站(点)、非法运输经营行为、非法销售散装汽油、违规储油等经营行为整改工作进行督查。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一)商务部门:负责对在营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解决年检不合格、不按规定渠道进货、油品质量不达标、计量器具不合格等问题。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黑加油窝点、地埋罐、流动加油车、制油贩油、无证经营等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开曝光,遏制非法制售成品油违法行为。

(三)发改部门:负责对县内高速公路、铁路、大型仓储运输企业、基建工程等批量用油单位进行摸排,逐户对接,给予优惠,引导其从中石油加油站主渠道购用成品油,协调企业与中石油公司签订长期供油协议,减少非法用油存量,增加主渠道用油增量,提高成品油行业对社零总额的贡献率。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督促流通领域成品油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成品油产品质量和计量作弊行为抽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储运销过程中的环保违法行为。加强对废弃假冒伪劣油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和防渗漏改造工作。

(六)交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及行为。

(七)税务部门:负责开展成品油市场税收检查,严厉打击通过制假售假偷逃成品油涉税违法行为。

(八)应急和消防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

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9月28日—10月15日):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召开动员会议或部门工作部署会议。各部门要对成品油经营单位、非法经营窝(点)、流动加油车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摸清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窝(点)和流动加油车的情况,为集中打击取缔打好基础。

2.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10月16日--12月20日):对排查出的非法流动加油车,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撬装加油设施、非法储运油库,责令限期清理整顿。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实行联合行动、联合办案,对违法经营行为,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3.全面整改、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各部门认真总结整治成效,于12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书面报送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进行汇总后,汇报县成品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部门实际,加强对局部领域、重点地区的打击,切实提高治理实效。

2.加大整治力度。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县直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彻查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办,不推不拖。重大案件公开曝光,做好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督查督办。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的两个督办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督查督办。在集中整治的三个月期限内,每月对查出问题进行一次督办,重要案件挂牌督办。

4.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非法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宣传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充分利用部门投诉举报热线(“12312”商务投诉举报;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

“12369”环境保护投诉举报;

“12365”质量投诉举报;

“12366”税务投诉举报及“110”报警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公开曝光一批有代表性的重大案件,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篇:成品油市场整治方案

成品油市场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活动,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规严惩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特别是对扰乱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进行坚定不移地打击;

建立成品油市场整治长效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健全依法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消除全县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假劣非标油品和偷、逃税现象,使成品油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非法制售油窝点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私设储油罐、私设撬装式加油装置对外经营等违法行为,对无证照销售成品油的窝点一律予以查处。三是在建项目工地储存油罐的,由相关部门对油品进行抽检化验,对化验不合格的油品,依法按照非标油处置及罚没处理,并由有非标油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对工地储存油罐进行油品销售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四是依法查处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供应市场,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特别是加大对重点路段、建筑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停车场、厂矿企业、仓储等场所的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

(二)开展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建立重点道路联合检查工作机制,设立流动关卡,加大对油罐车的检查力度,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车辆和《危货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证资格证》的驾驶(押运)人员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未能提供合规手续的油罐车,在过境高速关卡实行劝返,在县内道路运输采取临时扣押,对逾期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油品进行查处,对油罐车运输货物与罐车标注产品和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运输介质不相符的车辆进行查处。三是对油罐车未明确油品来源和用途的,主要查验采购发票、出库单据、油品合格证、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据。四是加强对从事成品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使用非法改装、拼装的载客汽车运输成品油用于流动加油车辆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成品油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以省道、城乡结合部及县、镇(街道)公路沿线和镇(街道)、停车场、物流聚散地、建设工地的加油站(点)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全面排查加油站(点)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进行重点抽查,依法严厉查处掺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高于政府定价销售、不明码标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检定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器具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商品质量责任,检查企业销售、购油渠道,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检查在用加油机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签)封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或拆装加油机的行为,是否有偷换加油机计量控制主板和计量芯片等作弊行为,对有以上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开展对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经营的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对适用于点(压)燃式发动机用燃料,且适用对象为市场上普通汽(柴)油机车辆,与车用汽(柴)油、车用乙醇汽油属于同一用途的产品,一律按照成品油管理。未按照成品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深入检查加油站经营情况,特别是加油点,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三是对通过添加其他成分与车用燃油进行混兑,以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能源、绿色能源、清洁燃料、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名义,进行违规经营、逃避成品油市场监管,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开展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

一是继续做好散装燃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使用,对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油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加强加油站的税收管控,对加油站无票、变票、非成品油品名的采购价格监管,重点检查进货来源,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应税收入未如实申报、偷逃税行为,依法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能提供有效采购发票行为,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依法进行查处。三是推广加油站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实现“以销控进”,将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使用作为加油站信用管理指标,与加油站审查挂钩,强化信息监管,依法查处加油站信用信息失实行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工信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中国石化*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油公司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成品油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加油站(点)油品开展抽查检验,并依据检测结果,依法查处销售伪劣油品的违法行为;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行为,负责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器具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成品油销售商标侵权和价格违法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推动行业企业遵照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规范经营。

与县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证照不齐、无证经营,以及涂改、倒卖、租借或其他形式转让《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为非法经营成品油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落实散装燃油实名登记和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制度的行为;依法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与流动车辆违法销售成品油的行为;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加油站加强安全防范,会同工信、应急等部门对各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反恐防恐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

查处各类涉成品油的犯罪行为,并配合查处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会同交通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加强对进入我县的运油车上路检查;负责对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使用非法改装、拼装的载客汽车运输成品油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侦查,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以及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设置保管账簿、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等行为;

对成品油销售企业交纳税收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载货汽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车辆和从业资格证的驾(押)人员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违法行为;

配合工信、公安、市监等部门打击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建筑工地等内部加油站(点)的摸排,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工地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未经安评、环评和防雷设计等,违规设置的储油设施及非法储存、售油行为。

督促相关场所、企业用油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协助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八)州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非法经营点、储油点违反《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对加油站未按规定安装及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储油(气)场所未依法安装或未能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的事项。

(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根据住建部门移交的相关证据线索,依法关闭、拆除、取缔建筑工地自行设置的储油罐(库)。

(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加油站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风险防范,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的事项。

(十一)县司法局: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司法指导,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的事项。

(十二)县融媒体中心:围绕专项行动、成品油非法经营危害等开展宣传,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协调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

(十三)其他单位:中石化石油公司负责督促所属单位、加油站要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信息、线索,配合处理收缴、罚没油料;

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各镇(街道):负责排查辖区内建设项目工地用油情况,督促项目工地施工单位合法用油,积极提供非法用油线索,配合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的事项。

四、处置流程。

(一)联合行动工作小组任何人员获取的成品油非法交易信息,都要第一时间通知联合行动小组其他成员并立即共同赶赴现场处置。对现场交易的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线索,联合行动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处置程序进行查处,7个工作日内上报查处情况,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举报人;对长期经营的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线索,联合行动工作小组要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查处,并通报查处情况,20个工作日内反馈举报人。

(二)现场处置中,公安部门(治安大队)负责控制人员和车辆,查验车辆是否非法改装;

税务部门核查相关纳税票据;工信部门负责查验成品油经营资质,及协助查验油品来源;联合行动工作小组执法人员根据查处取证工作的需要,对查处的油品进行取样并送具有油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非法经营事实一经确认,涉案人员、车辆由公安部门负责查扣,并由工信、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罚没油品统一委托中国石化*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油分公司转运代储。

(四)实施罚没的行政机关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2_〕14号)、《关于明确罚没财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非税〔202_〕33号)等规定,经向县财政部门请示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罚没油品。

五、后续处理机制

(一)强化行政与司法衔接。

成品油非法交易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由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达到立案标准的,由公安等部门立案查办。(二)深挖、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利益链条。公安部门负责对涉黑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进行后续查处;及时通报油品来源地信息,协调展开跨省、市追查,强化源头打击。

六、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_年9月1日—202_年9月10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_年9月11日—202_年12月31日)。

对本地成品油市场开展集中摸底排查,重点对流动罐车、社会加油站购油渠道及税收上缴、非法经营及黑窝点等情况进行排查,建立问题工作台账;设置举报电话及信箱,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全员知晓。

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明察暗访等方式专项整治。整治期间,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加强沟通联系,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封、扣押、没收违法违规经营的成品油及相关设备设施及工具。对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阶段。

各部门发挥部门职能,强化日常监管力度,把日常监管工作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巩固集中整治的成效,各部门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责令整改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对整治工作不彻底的部门挂牌限期督办。全面梳理问题,总结经验,持续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于202_年1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县政府。(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开展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10、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服务热线的作用,建立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办、转办、信息反馈工作机制。对掌握的有效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置,做到快速出击、精准打击,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快、准、狠,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三)加强协同协作,依法依规查处。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并参与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公安部门要做好执法程序指导工作。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把标准条件,严格执法程序,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与司法衔接,各单位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要及时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四篇:成品油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简府发(202_)号

简嘎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各村,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的经营管理行为,有效遏制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专项整治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综合治理。”集中整顿,取缔非法,打击违法,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成品油行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

1、违规批发、零售成品油的个体户,违规营运成品油的车辆。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各种经营行为。

(二)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零售成品油点。

2、打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各种经营行为。

三、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成品油经营秩序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要抓住在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强化责任,加强整治。此次整治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若发现村有零售成品油的个体户要及时向乡政府汇报。若发现不上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简嘎乡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成品油 整治 行动方案 发:各村、各部门 简嘎乡党政办公室 202_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26份

第五篇: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 XX 市政府成品油与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二开展全市春季成品油市场与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让广大用户用上放心油品,巩固 202_ 年成品油市场整治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坚持规范不収展幵重,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农业生产,保证成品油安全。

二、整治重点和内容 1、整治重点 严查成品油零售企业供货渠道,违规经营非乙醇汽油行为。严厉查处自用油单位和个人油品来历丌明、无进货収票、假劣、丌符合安全消防规定存储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以自用油名义对外销售成品油违法行为。加大非法流劢加油车查处力度,遏制规模性、重复性、链条化制售假劣油品违法行为。

2、整治内容 (一)运输丌合格成品油、违规经营非乙醇汽油的行为;(事)未叏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储存网点、流劢网点、撬装加油设施、流劢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行为;(三)假冒商标标识,销售假冒伪劣、质量丌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行为;(四)破坏、改装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使用未经鉴定、检定丌合格戒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行为;(五)未叏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亊道路成品油运输的行为;(六)成品油批収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叏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叏得成品油批収经营资格的企业贩买成品油的行为;

(七)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经营的行为;(八)成品油批収、零售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収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九)丌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安装散装汽油贩销信息系统和未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十)未依法叏得建设用地手续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丌符合城乡规划戒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十一)查处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叏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十事)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戒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的行为(十三)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县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内与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劢。

(一)商务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对成品油批収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叏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叏得成品油批収经营资格的企业贩买成品油的行为进行检查,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事)市场监督部门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存在无证照、超范围经营成品油;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与用权的加油站点;销售质量丌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等行为;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者是否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戒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查处非法生产、调制成品油;负责对成品油生产、储存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生产行为。

(三)公安部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涉嫌犯罪的行为;违反实名制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整治活劢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安监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加油站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对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环保部门重点检查加油站、内设加油站以及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戒防渗池设施改造等工作开展情况,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情况;依法查处丌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六)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无合法手续;危险品车辆驾驶员是否叏得资格证。

(七)消防部门重点检查储油库、加油站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查处违反成品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八)国税、地税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款和虚开収票等行为。

(九)国土部门重点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使用土地戒土地使用手续丌全问题。

(十)住建规划部门重点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施工建设问题。

(十一)物价部门重点负责成品油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事)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与项整治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县与项整治工作组,对自用油单位、个人及存储、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各乡镇及村屯要设与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与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丌留死角死面。

(十三)宣传部门重点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与项整治期间,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幵邀请媒体参不与项整治工作检查组的新闻报道工作,同步収布与项整治成果,有针对性定期収布曝光负面典型,回应社会关切,让政府的权威声音得到有效传播。

(十四)监察委、检察机关对整治工作中収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依纪依法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成品油市场与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与项整治工作。组长由政府县长徐峪担仸;副组长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刘鹤杰,政府副县长李强,政府副县长徐亦剑担仸;成员由县商粮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文广体旅局、监察委、消防大队、交通管理大队、各乡镇主要领导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商粮局。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派出一名领导主要负责成品油市场与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仸,相互配合,统一行劢。

(事)精心组织。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部署要求,明确仸务目标,细化工作安排,落实仸务分工,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各项整治工作。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推广,真正使与项整治收到实效。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加大整治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全县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与项整治活劢宣传报道;要借劣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与项整治成果,曝光负面典型,形成声势,营造良好氛围。

(四)畅通丼报渠道。各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公布投诉丼报电话,及时叐理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做好有关咨询解答服务,接叐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形成有利二与项整治的社会环境。

商务投诉丼报电话:****-******* 市场监管投诉丼报电话:****-******* 国税投诉丼报电话:****-******* 地税投诉丼报电话:****-******* 国土投诉丼报电话:****-******* 交通投诉丼报电话:****-******* 安监投诉丼报电话:****-******* 纪委投诉丼报电话:****-******* 环保投诉丼报电话:12369 公安投诉丼报电话:110 消防投诉丼报电话:119

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五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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