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某某案件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6671
德阳市公安局 某某案件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川·德阳 招标编号:JX[2018]209 号 采购项目编号:***7 采购人:德阳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8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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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13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14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一般技术、商务要求.........................15 第六章
协商内容、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7 第七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及报价要求..................18 第八章
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22 第九章
评审方法、谈判程序、评审标准........................38 第十章
合同范本...........................................44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德阳市公安局委托,拟对德阳市公安局某某案件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该项目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
一、项目编号:
JX[2018]209、7 ***7 号
二、项目名称:德阳市公安局某某案件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三、谈判 内容:第一包:司法鉴定,预算金额:9 万元;第二包:司法审计,预算金额:20 万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第一包:供应商应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拟派驻本项目的司法鉴定人应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其执业证上执业范围需要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格;
第二包:供应商应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拟派驻本项目的司法鉴定人应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其执业证上执业范围需要有“司法会计鉴定”资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 谈判 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谈判文件自 2018 年 年 11 月 月 12 日至 2018 年 年 11 月 月 16 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购买。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请自带 U 盘拷贝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得转让)。
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
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收原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 谈判:
采购时间:2018 年 年 11 月 月 20 日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本次谈判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谈判文件。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 谈判 采购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 7 307 号二楼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本 谈判 邀请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teniu.cc)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德阳市公安局
地
址: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 238 号 联 系 人: 洪先生 联系电话:0838-2598168 采购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 联 系 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
0838-222721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预算金额:第一包:9万元;第二包:2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第一包:9万元;第二包:2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加分和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生产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谈判保证金 金
额:第一包:1800元;第二包:4000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形式(注:转账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收款单位: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泉支行 银行账号:1007***2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9日
24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399。
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1、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其它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接受并答复。
地 址:
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 238 号 联 系 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0838-2598168 2、针对招标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受询问并答复;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售、投标、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并答复。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10 供应商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及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1、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其它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接受并答复。
地 址:
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 238 号 联 系 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0838-2598168 2、针对招标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受并答复;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售、投标、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并答复。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邮编:618000 注: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
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会被拒绝,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善,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3、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 德阳市公安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项目谈判文件,拟参与采购活动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谈判邀请函”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2 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之规定,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4.3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收取。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第一包:2000 元;第二包:3000 元。付款方式:成交人对公转账、现金或投标保证金抵扣。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为该项目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谈判项目的其他谈判活动。出现前述情况的单位的响应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5.2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3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响应,参加谈判的也不能作为有效响应人。
三、谈判 文件谈判 文件的构成6.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采购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谈判邀请函;(2)谈判须知;(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9(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5)项目需求及一般技术、商务要求;(6)协商内容、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7)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及报价要求;(8)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9)评审方法、谈判程序、评审标准(10)合同范本。
(11)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6.1.2 谈判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1.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若递交了响应文件,视同为全部认同本谈判文件服务和商务要求以及其他各项规定。若没有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参加谈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2
谈判 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及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权利,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2.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3 任何对谈判文件的澄清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谈判文件的澄清与谈判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后的为准。
6.3 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四、响应文件
7.1 响应文件的编制(详见第七章内容)
7.2 谈判 保证金
7.2.1 供应商参加响应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本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
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7.2.2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2.3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7.2.4 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退还延迟,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保证金时限之内。
7.2.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还有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
7.3
响应有效期:
7.3.1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报价,经谈判小组确认后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3.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协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五、合同的授予及履行8.1 成交通知书
8.1.1 采购人按符合谈判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teniu.cc)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1.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8.1.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8.2 签订合同
8.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双方约定地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8.2.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8.2.3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8.2.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8.2.5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若发现谈判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应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谈判合同,以此类推。
8.3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力
谈判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或追加工程工作量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谈判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谈判金额的百分之十。
8.4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向人转让和违规分包本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8.5 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予以终止: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8.6 履行合同
8.6.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8.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询问、质疑和投诉
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9.2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会被拒绝,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善,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9.3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七、保密条款
10.1 有关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购买谈判文件的人。
10.2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
10.3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取消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资格。
10.4 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八、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责任
11.1 、定义
11.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协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1.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协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11.2 承担 责任
如果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相关人员和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必须达到以下标准,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一))参加 谈判 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第一包:供应商应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拟派驻本项目的司法鉴定人应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其执业证上执业范围需要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格;
第二包:供应商应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拟派驻本项目的司法鉴定人应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其执业证上执业范围需要有“司法会计鉴定”资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应当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清晰的复印件)。(企 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清晰的复印件)。
3、提供投标人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因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提供投标人 2018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暂无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证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纳税的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应开始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或不能证明缴纳的,投标无效。)
5、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四)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六)
7、第一包: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以及拟派驻本项目的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其执业证上执业范围需要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格(清晰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第二包: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以及拟派驻本项目的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其执业证上执业范围需要有“司法会计鉴定”资格(清晰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一般技术、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德阳市公安局某某案件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一包:
(一)案件一:对“ 5.08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内容:
1.1依据四川众享联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所有的电子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对公司的经营模式、组织框架、人员结构及层级关系等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1.2依据四川众享联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所有的银行资金交易往来情况对公司的经营模式、组织框架、人员结构及层级关系等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1.3鉴定报告要求:出具的鉴定报告必须规范、合法、客观、准确,具有权威性,且符合公、检、法部门要求。
2、商务要求:
2.1完成时间: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报告。
2.2本项目投标价格为包干总价,包括:人员、交通、食宿、保险、税金等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
2.3付款方式:项目鉴定报告符合公、检、法部门要求且完成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第二包:
(一)
案件一:对“ 3.2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内容:
1.1四川恒聚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德阳祥益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所有的会计资料、公司账户资金往来、各项目的融资情况,公司人员的提成情况,投资人的返本付息情况等事项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1.2会计鉴定报告要求:出具的鉴定报告必须规范、合法、客观、准确,具有权威性,且符合公、检、法部门要求。
2、商务要求:
2.1完成时间: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报告。
2.2本项目投标价格为包干总价,包括:人员、交通、食宿、保险、税金等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
2.3付款方式:项目鉴定报告符合公、检、法部门要求且完成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17(二)案件二、对“ 5.08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司法鉴定
1、司法会计鉴定内容:
1.1四川众享联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所有的会计资料、公司账户资金往来、与公司直接相关联账户的资金往来、各级代理人员的提成情况,各会员的交款、返利等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1.2会计鉴定报告要求:出具的鉴定报告必须规范、合法、客观、准确,具有权威性,且符合公、检、法部门要求。
2、商务要求:
2.1完成时间: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报告。
2.2本项目投标价格为包干总价,包括:人员、交通、食宿、保险、税金等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
2.3付款方式:项目鉴定报告符合公、检、法部门要求且完成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第六章
协商内容、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一)协商内容:
1.1 供应商提供的谈判标的成本。
1.2 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1.3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1.4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 供应商报价。
2.2 谈判项目的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2.3 合同草案条款。
第七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及报价要求(一)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报价语言
1.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格式文件,如制造商家授权书及技术证明资料除外),否则相关资料可认定为无效。
1.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2 计量单位
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响应货币
本次谈判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4 知识产权
1.4.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4.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5 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5 响应文件的组成: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部分、技术服务性和商务性部分 两部分。
1.5.1 资格性部分,应包括 详见第四章内容,还 包括以下内容(必须提供): :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清晰的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3)提供投标人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因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4)提供投标人 2018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暂无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证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纳税的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应开始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或不能证明缴纳的,投标无效。)
(5)第一包: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以及拟派驻本项目的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其执业证上执业范围需要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格(清晰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第二包: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以及拟派驻本项目的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其执业证上执业范围需要有“司法会计鉴定”资格(清晰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6)投标供应商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至五条的承诺函;(7)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9)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资料;(10)其他材料;
1.5.2 技术服务性和商务性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技术参数表(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产品彩页资料等证明材料予以佐证);(2)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3)商务应答表;(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谈判项目本身所包含的谈判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响应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供应商应按照 响应文件要求填写报价表、最后报价表。本次 谈判 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供应商在 谈判 结束后单独递交最后报价表,且最后报价表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 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尽量按照谈判文件第八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内容由供应商根据其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1.7
响应文件 的印制及签署:
1.7.1 全部响应文件必须无钉左侧胶装,否则做无效谈判处理。
1.7.2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并编码。
1.7.3 资格性部分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性和商务性部分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项目编号、21 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若正本与副本内容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不齐全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4 响应文件正本需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和盖章。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7.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修改、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谈判供应商应将其资格性部分、技术服务性和商务性部分分别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8.2 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及“资格性部分”“技术服务性和商务性部分”字样(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1.8.3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谈判采购地点、谈判采购时间及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谈判邀请”,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点。
1.9.2 因响应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的,按发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更正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3 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9.4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1.10
谈判 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1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1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报价”字样。
1.10.3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1.10.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注: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
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 本章节已列出的格式要求,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必须按要求编写,不得擅自改动;本章节没有列出对响应文件中其它内容格式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写拟定,格式不限。
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部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一、响应承诺函
致: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谈判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有关事宜。
1、我方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的邀约履约,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
3、我方同意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人民币
(大写)的谈判保证金。并且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谈判保证金:
24(1)如果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2)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除不可抗的原因自愿放弃成交;(3)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响应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还有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清楚及误解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7、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的 90 天。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为我的授权代表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 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 响应 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
2.谈判 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 谈判 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3.供应商为法人机构时,且法定代表 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要提供。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财务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四、承诺函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即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27(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我公司
(有、无)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五、投标人(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
项目的投标(采购),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人员、中介人员、审批人员、监管人员、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评审)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投标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主要负责人
(姓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七、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不提供本函最终价格不做价格折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备注:
1、各投标人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据实填写《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提供虚假《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理。
2、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所有投标人均满足价格扣除条件,则不必再扣除)。
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不重复计算。
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第二篇: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某某案件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6875
德阳市公安局某某案件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
竞 争性谈判文件
四川·德阳 采购项目编号:***3
采购人:德阳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8 年 11 月
领取时,请您检查(本标书共 45 页)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14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15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一般技术、商务要求.........................16 第六章
协商内容、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6 第七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及报价要求..................18 第八章
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22 第九章
评审方法、谈判程序、评审标准........................38 第十章
合同范本...........................................44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德阳市公安局委托,拟对德阳市公安局某某案件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该项目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
一、项目编号:
***3
二、项目名称:德阳市公安局某某案件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
三、谈判 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及一般技术、商务要求。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
(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投标人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负保密义务进行承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 谈判 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谈判文件自 2018 年 年 11 月 月 08 日至 2018 年 年 11 月 月 13 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 171 号)购买。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请自带 U 盘拷贝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得转让)。
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
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收原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 谈判:
采购时间:2018 年 年 11 月 月 15 日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 171 号,本次谈判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谈判文件。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 谈判 采购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 1 171 号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室。
八、本 谈判 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teniu.cc)上以公告形式发 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德阳市公安局
地
址: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 238 号 联 系 人: 洪先生 联系电话:0838-259816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 171 号 邮
编:618000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8-251922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预算金额:49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9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加分和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生产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谈判保证金 金
额:800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形式(注:转账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收款单位: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成都银行锦江支行 银行账号:100***29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4日24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838-2519222。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0838-2519222。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1、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其它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接受并答复。
地 址:
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 238 号 联 系 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0838-2598168 2、针对招标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受询问并答复;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文件的发售、投标、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并答复。
地
址:
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 171 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8-2519222 1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1、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其它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接受并答复。
地 址:
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 238 号 联 系 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0838-2598168 2、针对招标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受并答复;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售、投标、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并答复。
地
址:
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 171 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8-2519222 注: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
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会被拒绝,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善,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3、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 德阳市公安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项目谈判文件,拟参与采购活动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谈判邀请函”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2 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之规定,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4.3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收取。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735元(大写:柒佰叁拾伍元整)。付款方式:成交人对公转账、现金或投标保证金抵扣。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为该项目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谈判项目的其他谈判活动。出现前述情况的单位的响应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5.2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3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响应,参加谈判的也不能作为有效响应人。
三、谈判 文件谈判 文件的构成6.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采购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谈判邀请函;(2)谈判须知;(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5)项目需求及一般技术、商务要求;(6)协商内容、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7)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及报价要求;(8)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9)评审方法、谈判程序、评审标准(10)合同范本。
(11)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6.1.2 谈判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1.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若递交了响应文件,视同为全部认同本谈判文件服务和商务要求以及其他各项规定。若没有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参加谈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2
谈判 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及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权利,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2.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 10 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teniu.cc)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5 日的,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3 任何对谈判文件的澄清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谈判文件的澄清与谈判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后的为准。
6.3 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四、响应文件
7.1 响应文件的编制(详见第七章内容)
7.2 谈判 保证金
7.2.1 供应商参加响应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本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7.2.2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2.3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7.2.4 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退还延迟,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保证金时限之内。
7.2.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还有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
7.3
响应有效期:
7.3.1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报价,经谈判小组确认后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3.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
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协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五、合同的授予及履行8.1 成交通知书
8.1.1 采购人按符合谈判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teniu.cc)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1.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8.1.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8.2 签订合同
8.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双方约定地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8.2.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8.2.3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8.2.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8.2.5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若发现谈判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应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谈判合同,以此类推。
8.3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力
谈判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或追加工程工作量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谈判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谈判金额的百分之十。
8.4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向人转让和违规分包本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8.5 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予以终止: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8.6 履行合 同
8.6.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8.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询问、质疑和投诉
9.1 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9.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规定格式和书面形式(如有),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谈判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9.3 供应商行使询问和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询问和质疑的法律责任。
七、保密条款
10.1 有关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购买谈判文件的人。
10.2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
10.3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取消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资格。
10.4 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八、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责任
11.1 、定义
11.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协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1.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协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11.2 承担责任
如果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相关人员和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必须达到以下标准,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一))参加 谈判 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
(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投标人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负保密义务进行承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 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 标准金额为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0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5 万元以上。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是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下同。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 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应当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清晰的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清晰的复印件)。
3、投标人 2017 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因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提供投标人 2018 年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暂无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证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纳税的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应开始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或不能证明缴纳的,投标无效。)
5、承诺函;(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四)
6、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承诺函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六。
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7、廉洁承诺书(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五)
8、供应商须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9、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负保密义务的承诺函。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一般技术、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
德阳市公安局某某案件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内容要求
(一)司法鉴定内容:
1.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金额、张数等情况进行核实。
2.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报税务部门认证抵扣情况进行核实。
3.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入账情况进行核实。
4.最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国家造成的一切税收损失出具司法鉴定报告。
(二)鉴定报告要求:出具的鉴定报告必须规范、合法、客观,具有权威性,且符合公、检、法部门要求。
三、商务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且符合要求。
2.本项目投标价格为包干总价,包括:人员、交通、食宿、保险、税金等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
3.付款方式:项目鉴定报告符合公、检、法部门要求且完成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第六章
协商内容、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一)协商内容:
1.1 供应商提供的谈判标的成本。
1.2 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1.3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1.4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 供应商报价。
2.2 谈判项目的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2.3 合同草案条款。
第七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及报价要求(一)响应文 件的编制
1.1 报价语言
1.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格式文件,如制造商家授权书及技术证明资料除外),否则相关资料可认定为无效。
1.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2 计量单位
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响应货币
本次谈判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4 知识产权
1.4.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4.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5 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5 响应文件的组成: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部分、技术服务性和商务性部分 两部分。
1.5.1 资格性部分,应包括 详见第四章内容,还 包括以下内容(必 须提供): :
19(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清晰的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3)提供投标人 2017 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因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4)提供投标人 2018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暂无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证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纳税的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应开始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或不能证明缴纳的,投标无效。)
(5)投标供应商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至五条的承诺函;(6)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资料;(9)其他材料; 1 1.5.2 技术服务性和商务性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2)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3)商务应答表;(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谈判项目本身所包含的谈判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响应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填写报价表、最后报价表。本次 谈判 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 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供应商在 谈判 结束后单独递交最后报价表,且最后报价表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 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尽量按照谈判文件第八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内容由供应商根据其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1.7
响应文件的印制及签署:
1.7.1 全部响应文件必须无钉左侧胶装,否则做无效谈判处理。
1.7.2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并编码。
1.7.3 资格性部分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性和商务性部分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若正本与副本内容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不齐全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4 响应文件正本需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和盖章。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7.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修改、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谈判供应商应将其资格性部分、技术服务性和商务性部分分别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分包密封)
1.8.2 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谈判供应商名称及“资格性部分”“技术服务性和商务性部分”字样(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1.8.3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谈判采购地点、谈判采购时间及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谈判邀请”,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点。
1.9.2 因响应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的,按发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更正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3 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9.4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1.10
谈判 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1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1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报价”字样。
1.10.3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1.10.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注: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
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 本章节已列出的格式要求,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必须按要求编写,不得擅自改动;本章节没有列出对响应文件中其它内容格式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写拟定,格式不限。
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部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正本或副本
一、响应承诺函
致: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已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谈判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有关事宜。
1、我方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的邀约履约,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
3、我方同意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人民币
(大写)的谈判保证金。并且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谈判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2)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除不可抗的原因自愿放弃成交;(3)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响应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还有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清楚及误解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7、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的 90 天。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为我的授权代表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 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 响应 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
2.谈判 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 谈判 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3.供应商为法人机构时,且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 要提供。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财务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四、承诺函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即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我公司
(有、无)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五、投标人(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
项目的投标(采购),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人员、中介人员、审批人员、监管人员、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评审)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投标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主要负责人
(姓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七、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不提供本函最终价格不做价格折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备注:
1、各投标人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据实填写《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提供虚假《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理。
2、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所有投标人均满足价格扣除条件,则不必再扣除)。
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不重复计算。
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
第三篇: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某某案件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废标、流标公告4520
德阳市公安局 某某案件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次)
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川·德阳 招标编号:JX[2018]224 号 采购项目编号:***3 采购人:德阳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8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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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13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14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一般技术、商务要求.........................15 第六章
协商内容、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6 第七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及报价要求..................17 第八章
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21 第九章
评审方法、谈判程序、评审标准........................37 第十章
合同范本...........................................43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德阳市公安局委托,拟对德阳市公安局某某案件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该项目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
一、项目编号:
JX[2018]22 24 4、3 ***3 号
二、项目名称:德阳市公安局某某案件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谈判 内容:司法鉴定,预算金额:9 万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拟派驻本项目的司法鉴定人应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其执业证上执业范围需要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 谈判 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谈判文件自 2018 年 年 11 月 月 26 日至 2018 年 年 11 月 月 3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购买。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请自带 U 盘拷贝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得转让)。
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
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收原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 谈判 采购时间:2018 年 年 12 月 月 4 日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本次谈判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谈判文件。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 谈判 采购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 7 307 号二楼德阳市
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本 谈判 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teniu.cc)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德阳市公安局
地
址: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 238 号 联 系 人: 洪先生 联系电话:0838-2598168 采购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 联 系 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
0838-222721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预算金额:9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9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加分和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生产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 谈判保证金 金
额:1800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形式(注:转账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收款单位: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泉支行 银行账号:1007***2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日
24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399。
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1、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其它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接受并答复。
地 址:
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 238 号 联 系 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0838-2598168 2、针对招标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受询问并答复;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售、投标、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并答复。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10 供应商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及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1、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外的其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其它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接受并答复。
地 址:
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 238 号 联 系 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0838-2598168 2、针对招标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受并答复;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售、投标、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并答复。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邮编:618000 注: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
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会被拒绝,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善,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3、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 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 德阳市公安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项目谈判文件,拟参与采购活动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谈判邀请函”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2 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之规定,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4.3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收取。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 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付款方式:成交人对公转账、现金或投标保证金抵扣。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为该项目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谈判项目的其他谈判活动。出现前述情况的单位的响应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5.2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3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响应,参加谈判的也不能作为有效响应人。
三、谈判 文件谈判 文件的构成6.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采购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谈判邀请函;(2)谈判须知;(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5)项目需求及一般技术、商务要求;(6)协商内容、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9(7)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及报价要求;(8)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9)评审方法、谈判程序、评审标准(10)合同范本。
(11)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6.1.2 谈判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1.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若递交了响应文件,视同为全部认同本谈判文件服务和商务要求以及其他各项规定。若没有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参加谈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2
谈判 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及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权利,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2.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3 任何对谈判文件的澄清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谈判文件的澄清与谈判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后的为准。
6.3 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四、响应文件
7.1 响应文件的编 制(详见第七章内容)
7.2 谈判 保证金
7.2.1 供应商参加响应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本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7.2.2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2.3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
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7.2.4 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退还延迟,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保证金时限之内。
7.2.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还有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
7.3
响应有效期:
7.3.1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报价,经谈判小组确认后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3.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协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五、合同的授予及履行8.1 成交通知书
8.1.1 采购人按符合谈判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teniu.cc)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1.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8.1.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8.2 签订合同
8.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双方约定地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8.2.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8.2.3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8.2.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8.2.5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若发现谈判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应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谈判合同,以此类推。
8.3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力
谈判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或追加工程工作量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谈判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谈判金额的百分之十。
8.4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向人转让和违规分包本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8.5 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予以终止: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8.6 履行合同
8.6.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8.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询问、质疑和投诉
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9.2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会被拒绝,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善,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9.3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七、保密条款
10.1 有关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购买谈判文件的人。
10.2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
10.3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取消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资格。
10.4 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八、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责任
11.1 、定义
11.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协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1.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协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11.2 承担责任
如果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相关人员和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必须达到以下标准,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一))参加 谈判 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拟派驻本项目的司法鉴定人应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其执业证上执业范围需要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应当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清晰的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清晰的复印件)。
3、提供投标人 2017 财务报表复印件(因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提供投标人 2018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暂无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证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纳税的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应开始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或不能证明缴纳的,投标无效。)
5、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四)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六)
7、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以及拟派驻本项目的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其执业证上执业范围需要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格(清晰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一般技术、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德阳市公安局某某案件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案件一:对“ 5.08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内容:
1.1依据四川众享联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所有的电子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对公司的经营模式、组织框架、人员结构及层级关系等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1.2依据四川众享联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所有的银行资金交易往来情况对公司的经营模式、组织框架、人员结构及层级关系等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1.3鉴定报告要求:出具的鉴定报告必须规范、合法、客观、准确,具有权威性,且符合
公、检、法部门要求。
2、商务要求:
2.1完成时间: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报告。
2.2本项目投标价格为包干总价,包括:人员、交通、食宿、保险、税金等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
2.3付款方式:项目鉴定报告符合公、检、法部门要求且完成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2.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类似审计案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协商内容、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一)协商内容:
1.1 供应商提供的谈判标的成本。
1.2 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1.3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1.4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 供应商报价。
2.2 谈判项目的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2.3 合同草案条款。
第七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及报价要求(一)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报价语言
1.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格式文件,如制造商家授权书及技术证明资料除外),否则相关资料可认定为无效。
1.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2 计量单位
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响应货币
本次谈判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4 知识产权
1.4.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4.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5 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5 响应文件的组成: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部分、技术服务性和商务性部分 两部分。
1.5.1 资格性部分,应包括 详见第四章内容,还 包括以下内容(必须提供): :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清晰的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3)提供投标人 2017 财务报表复印件(因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4)提供投标人 2018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暂无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证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纳税的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应开始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或不能证明缴纳的,投标无效。)
(5)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以及拟派驻本项目的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其执业证上执业范围需要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格(清晰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6)投标供应商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至五条的承诺函;(7)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9)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资料;(10)其他材料;
1.5.2 技术服务性和商务性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9(1)技术参数表(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产品彩页资料等证明材料予以佐证);(2)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3)商务应答表;(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谈判项目本身所包含的谈判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响应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填写报价表、最后报价表。本次 谈判 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供应商在 谈判 结束后单独递交最后报价表,且最后报价表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 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尽量按照谈判文件第八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内容由供应商根据其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1.7
响应文件的印制及签署:
1.7.1 全部响应文件必须无钉左侧胶装,否则做无效谈判处理。
1.7.2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并编码。
1.7.3 资格性部分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性和商务性部分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若正本与副本内容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不齐全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4 响应文件正本需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和盖章。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7.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修改、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
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谈判供应商应将其资格性部分、技术服务性和商务性部分分别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8.2 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及“资格性部分”“技术服务性和商务性部分”字样(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1.8.3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谈判采购地点、谈判采购时间及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谈判邀请”,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点。
1.9.2 因响应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的,按发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更正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3 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9.4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1.10
谈判 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1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1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报价”字样。
1.10.3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1.10.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注: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
响应文件主要 格式要求 本章节已列出的格式要求,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必须按要求编写,不得擅自改动;本章节没有列出对响应文件中其它内容格式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写拟定,格式不限。
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部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正本或副本
****年**月**日
一、响应承诺函
致: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谈判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有关事宜。
1、我方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的邀约履约,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
3、我方同意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人民币
(大写)的谈判保证金。并且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谈判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2)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除不可抗的原因自愿放弃成交;(3)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响应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还有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清楚及误解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7、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的 90 天。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为我的授权代表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 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 响应 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
2.谈判 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 谈判 文件 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3.供应商为法人机构时,且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要提供。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财务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四、承诺函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即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我公 司
(有、无)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五、投标人(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
项目的投标(采购),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人员、中介人员、审批人员、监管人员、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评审)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投标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主要负责人
(姓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七、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不提供本函最终价格不做价格折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备注:
1、各投标人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据实填写《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提供虚假《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理。
2、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所有投标人均满足价格扣除条件,则不必再扣除)。
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不重复计算。
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0(9)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第四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北海市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中石化炼油异地改造石化项目铁路专用线投资人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北海市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中石化炼油异地改造石化项目铁路专用线投资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北海市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中石化炼油异地改造石化项目铁路专用线投资人竞争性谈判采购。
项目编号:J-BZCG269-20120831。
本工程项目概况:中石化铁路专用线长约3.0公里,工企Ⅱ级,单线;工程内容线路、轨道、路基、桥涵、通信、信号、电力、站场等。总投资约1.026亿元,计划利用社会资金暂定为4850万元。
二、竞标内容:
本项目计划采用BT(建设—移交)方式建设(投融资+项目管理),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选择项目投资人,与其签订相关投资建设合同;由投资人按相关规定选择确定施工单位实施建设,建成后,由北海市财政局按经审计机关审定的回购款金额【含工程建设总费用(建安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回报、资金占用成本】按竞争性谈判确定的回购期,向项目投资人分期分批支付项目的回购款。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竞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企业注册资本大于 7000万元;
(二)同意在北海成立分公司或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工程建设总费用的25%,其余建设资金应当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授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三)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首席代表必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1
请于2012年8月31日至2012年9月7日9时30分(正常工作时间)到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联系电话:0779-396082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250元,售后不退。如用电汇方式购买,请将标书费汇入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开户名称: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24957493358。办理汇款后请将电汇单(在用途栏或备注栏上标明项目名称及编号、汇款单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传真到0779-3960821。
五、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谈判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2年9月7日9时30分前在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递交,逾期不受理。
六、截标时间及地点:于2012年9月7日9时30分在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截标,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2012年9月7日9时30分截标后为与竞标人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通知。地点: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八、业务咨询
(一)采购代理单位: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中段)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侧。项目负责人:林基良联系电话:0779-3038787传真:0779-3038787
(二)采购单位: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焕武联系电话: 0779--3033401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北海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9-3063975。
九、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五篇:四川省南充市殡葬管理处鲜花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796
南充市殡葬管理处鲜花采购
采购编号:
51130120 20000837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单
位:
南充市殡葬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二○年 九 月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6 第七章
评审方法……………………………………………………………3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6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充市殡葬管理处委托,拟对南充市殡葬管理处殡仪车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837
2.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殡葬管理处鲜花采购
3.采购人:南充市殡葬管理处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1158900.00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白菊花、黄菊花、天堂鸟、香水百合、玫瑰、栀子叶等鲜花,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采取推荐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teniu.cc)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自 2020 年 9 月 11 日至 2020 年 9 月 14 日 9: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 71 号新风尚 6 栋 10 楼 10-4 号获取。
2.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00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3.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应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 谈判时间 :
200 20 年 年 9 9 月 月 6 16 日 日 1 10 0: :0 00 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谈判地 点:
:
南充市顺庆区 玉秀路 1 71 号新风尚 6 6 栋 0 10 楼 10--8 8号。
十、采购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次日起 3 个工作日。
十 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充市殡葬管理处
地 址:南充市嘉陵区西兴街道办事处法华寺社区静宁路 1 号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银沙北街锦西商务广场 4 楼 5 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teniu.cc/)上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即预算价):
11589000.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联合体及分包 不允许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按 10% 折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 10% 进行 折算))。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XX%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3 号),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或者扣 3-5 分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本项目对失信当事人按照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实行 10% 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告采购结果时,应当将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内容一并公告。供应商的失信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得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7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南充市殡葬管理处。(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收)
开户行: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按原交款方式退回。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见第五章要求。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货物类标准执行,由成交人支付。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4号。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询问函收件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 71 号新风尚 6 栋 10 楼 10-4 号。
邮编:63700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质疑函收件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 71 号新风尚 6 栋 10 楼 10-4 号。
邮编: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 应 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2666926 地址:南充市市政府新区二号楼 邮编:637000 注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备案。强制认证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如有涉及 CCC 认证产品参与报价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谈判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承诺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将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报价时 CCC 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 的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实质性要求)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报价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报价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产品认证证书或通过认证的结果证明材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列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的无线局域网产品。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实质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须符合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否则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政府采购供应商 “政采贷”信用融资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联系人:吉莎 联系方式:手机:***,座机 2332237 地址:金泉路 248 号交通银行 2、四川天府银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普惠金融事业部清源片区组
主管陈钟
***,座机:0817-2609820。
代理机构将为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场所和区域,方便金融机构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产品。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 71 号新风尚 6 栋 10 楼 10-9 号。信用记录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www.teniu.cc)、中国政府采购网(www.teniu.cc)中查询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南充市殡葬管理处。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 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0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
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资格性响应部分用于谈判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其 他响应文件。
用于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进行谈判。
13.1 供应商编写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证明报价物品(如涉及)的合格性和报价人资格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即第四章 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3.2、供应商编写的 其他响应文件:
应包括下列部分::13.2.1 报价部分
(1)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2)本次谈判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报价说明
谈判报价一般原则:包括材料费、培训费、运费、装卸费、税金及其他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应承诺一旦成交,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采购人提出要求补偿。
供应商一旦成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调整诸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成交人也不得将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与竞标价/合同价价款做对比,从而以此为由向采购人提出补偿要求;任何此类的要求采购人将一概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不应以物价上涨或其它因素对签订的合同价格提出上调要求。
13.2.2 技术部分,报价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谈判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报价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产品(如涉及)的规格型号;
(3)技术参数表;
(4)产品彩页资料(如涉及);
(5)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如涉及)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如涉及)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2.3 商务部分
报价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2)证明报价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3)商务应答表;(4)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2.4 售后服务
报价人按照谈判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如涉及)生产商或报价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2)说明报价产品(如涉及)质保期内的质保内容与范围、质保响应时间等。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6-.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
正本份副本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
正本份副本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单独密封提交的报价一览表 1 1 份,并在其密封袋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报价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 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第 9 19 条..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谈判文件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 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0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31.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书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47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如涉及)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如涉及)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并提供相关许可和认证证书。
42.本项目 不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1 项至第 5 5 :
项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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