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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精选五篇)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30-976383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4-26 16:16: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202_年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做好今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具体联系人员;

按照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依据本方案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年度落实方案。

二、加强诚信建设

各单位依据各自权责清单,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规范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推动在更多行政许可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制定承诺书对外公布,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形成“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积极参与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城市增信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信用队伍建设。

(二)建立联动机制。以“政府引导,社会共建,群众监督”为联动机制,形成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营造“奖励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1.强化制度保障,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诚信建设,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全面落实。2.落实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相关科室要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的指导意见>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行业信用监管。

第二篇: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下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2_‟3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促进水费回收,结合工作实际,公司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2_年9月7日

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_-202_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2_‟31号)文件精神,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2_‟3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城市供用水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健全我市城市用水信用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用水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提高用水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进一步推进用水诚信建设,促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深厚氛围,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按时完成全市用水信用信息的征集、上报任务,建立完善用户用水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诚信供用水,为城市供水服务工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贡献。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信建办),全面负责公司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企划部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公司财务部、客户服务中心、户表项目部、档案信息中心、营业处等部门(单位)有关领导组成。

四、主要措施

(一)按时完成用水信用信息的征集、上报工作

1、企业拖欠水费信息(由营业处负责):注册水表户号、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或水表地址)、欠费时间、欠费金额。

2、自备井用户拖欠污水处理费信息(由营业处负责):自备井户号、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或水表地址)、欠费时间、欠费金额。

3、企业偷盗水信息(由客服中心负责):注册水表户号、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或水表地址)、偷盗水时间、偷盗水水费金额。

上述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于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公司信建办,并应建立信用信息的复核、确认、审批机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审核后,公司信建办于每年一、四、七、十月的前10日内上报郑州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做好用水量确认和欠费催缴工作,促进水费回收 营业处应以推进信用建设工作为契机,结合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分级复核、欠费催收、信用信息征集等工作流程和方法,提高水费回收率、提升服务水平。

(三)搞好用水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1、完善用户基础信息

单位用户基础信息包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个人用户基础信息包括居民个人身份证号码。

职责分工及要求:客服中心负责新报装用户(包括单位、个人)基础信息的征集工作,确保新报装用户信息完整;户表项目部负责户表改造中用户(包括单位、个人)基础信息的征集工作,确保改造后新用户信息完整;营业处负责现有用户基础信息征集、完善工作,按公司信建办要求逐步完成用户基础信息收集阶段性任务。上述用户基础信息分别由责任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及时登录至用户报装系统或营业收费系统,促进信息共享。

2、建立用水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立完善用水信用信息数据库,详细记录公司向郑州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上报的用水信用不良信息,其欠费补缴信息,以及信用修复等情况。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规范标准,保证数据库中的信息更新及时、真实、有效和安全,方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查询、共享。

职责分工:营业处负责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内容更新;档案信息中心负责对用水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客服中心负责向营业处提供查处的偷盗水信息。

(四)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守信用用户,公司通过定期开展“白师傅便民服务”、提供免费水费短信服务、奖励偷盗水举报人员等方式进行守信激励。对长期拖欠水费、损坏供水设施、偷盗水等不守信用用户,及时上报市社会信用行政部门、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按照《郑州市企业失信惩戒联动实施办法》和《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施行惩戒。

(五)加强企业自身信用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文件精神,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1、加强自身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内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自律。

2、坚持依法经营。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做假帐,及时缴纳应缴税款和规费。

3、搞好诚信经营。自觉在合同履行、产品质量、借款偿还、水电气暖费用交纳等方面,保持诚实守信形象。

五、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应进一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 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主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员,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动员部署,广泛宣传。

三是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四是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沟通机制,及时解决信用信息征集、数据库信息完善、欠费催缴等工作中的问题。

五是加强督查考核。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各单位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向公司信建办提供明确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虚假信息,或因本部门(单位)生产经营失信被记录信用污点,造成公司及所属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评比表彰等事项中受到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篇: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以打促建、以建带打、打建交叉”的工作方针,结合我街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遵循“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先行先试、注重实效”、“以点带面、稳步实施”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细化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实施步骤、时间安排,为“三打两建”工作开辟新阵地,为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良好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工作开拓新局面。

二、目标和路径

(一)建设目标。建立和完善 “打、控、防、管”综合体系,推动监管向长效化、规范化转变。根据“以打促建、以建带打、打建交叉”的工作方针,发挥街党工委、办事处、****派出所、****工商所、各村(居)委、企事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指导、宣传、报道、舆论等手段,推动“两建”向规范化、事前防范转变。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监管手段,推动监管方式向专业化、智能化转变。加强执法效能监察,追究有关失职、失责及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为实现 ****年****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趋于完善、运行顺畅及整个社会、市场总体状况明显好转,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公平竞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综合水平显著提升,保障“讲信用、守信用、重信用”的良好社会秩序早日完善。

(二)建设路径。根据省、市、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当前市场秩序、社会信用状况,围绕“以打促建、以建带打、打建交叉”的工作方针,采取分阶段、分体系建设的路径,即通过“边打边建、稳扎稳打,打建交叉、螺旋上升”来分阶段,与通过分别建设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治理商业贿赂、知识产权保护综合监管、市场价格综合监管、打击传销综合治理等5个分体系,共同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与市场监管体系。

三、工作步骤

(一)组建领导小组

需加快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街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工商、****派出所、各部门及各村(居)单位组成,全面负责组织部署和具体指导“两建”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二)实施具体工作

自“三打”工作开展以来,我**的“三打”工作正处于如火如荼地进展中,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达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截至当下,全**共排查出线索**宗,核实**宗,其中:欺行霸市**宗,制假售假**宗,商业贿赂**宗,全街有领导包案已办结** 宗。为了巩固“三打”工作成果,我**按照广东省“两建”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开展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自202_年9月1日起,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两建”工作。

(三)考核工作与总结经验

在202_年底,对我街的“三打两建”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对行动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与个人进行批评,对积极有为、效果明显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总结“两建”工作经验,发扬优点亮点、挖掘不足、改正缺点,为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总结宝贵的经验。

四、具体工作任务

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采用分阶段、分体系建设的路径,以“三打”为工作举措,以“两建”为工作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具体落实“两建”工作的具体任务。

(一)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反对不正当竞争,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工作任务

依托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工作,初步建立起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执法联动等机制,确保机制运行顺畅,为全面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积累经验。

1、建立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在现有职责分工基础上,重点突破各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体系差别,高效整合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权限,构建以联席会议机制为核心的组织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所有成员单位都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制定联席会议的召集、议题确定、议事规则等基本制度规范。

2、建立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联动机制。要着力克服以往单打独斗的局面,大力加强合作,深化信息资源共享,共同研究制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联动执法,确保执法取得成果。

3、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区域协作执法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安、工商机关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加大打击力度。

4、建立完善现代化信息技术监控机制。充分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等手段,遏制网络传销的发展蔓延。加强舆情、警情、情报及排查、投诉举报分析,坚决保障“三打”信息畅通,建立完善现代化信息技术监控机制。

5、建立完善群防群控的监管机制。将“三打”工作纳入我**考核标准,由街党工委、办事处担负主要责任,街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牵头开展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反对不正当竞争工作,发挥基层综治力量,强化对社会信用、市场监管的整治工作。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深入开展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打击商业贿赂、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打击不诚信现象,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任务

通过打击商业贿赂,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反腐倡廉,从政府本身抓起,“以点带面”,打击社会上的不诚信现象,巩固“三打”工作成果,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1、发挥街纪工委的监督作用。街党工委、办事处负总责,发挥街纪工委的监督作用,建立完善打击商业贿赂工作机制,落实好工作机构和人员,将打击商业贿赂与反腐倡廉有机结合。

2、积极转变政府职能,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公众和媒体积极参与到打击商业贿赂、打击不诚信现象的工作中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获取线索,依托社会力量共同营造政府的信用体系。

3、建立完善奖励和激励机制。制定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支持开展打击商业贿赂、打击社会不诚信活动。

4、建立重点对象监管机制。在“三打”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分析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基本情况与规律,为建立重点对象监管机制夯实基础。要结合**打击商业贿赂、反腐倡廉、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及打击不诚信的工作实践,探索建立重点对象的确定、监控、撤销等规范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形成长效机制。

5、建立完善打击不诚信现象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由**纪工委牵头,****派出所、****工商所、街综治办具体负责,推进两法衔接机制的建立,逐步完善依法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建”工作需要加强对工作的协调,大胆探索突破既有制度制约,创新监管机制,要立足本地实际,需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二)加强督促检查。“两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的地区要进行表扬,对进展缓慢的地区要进行批评,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强沟通交流。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兄弟单位、下属单位部门及广大群众的沟通交流,及时排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在建设工作中发现问题,找准难点,积累经验,全面推进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第四篇:广东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精选)

广东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_-01-04 根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要求,现就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着力建设“信用广东”。到202_年底,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信用法规制度较为完善,公共征信系统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政府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公共征信系统。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在诚实守信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承诺和履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3.条块结合、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通过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统一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4.先行先试、注重实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努力争取并做好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三打”专项行动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5.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注意容灾备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无患。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环节为重点,加快制定或修订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开承诺守信制度,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个人守信自律。

(三)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开通“信用广东网”,建设覆盖全省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指导和推动地方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推动行业、部门和地方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把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各级政府公信力。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加强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注重文化引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诚信文化和新时期广东精神。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在各级学校设置诚信教育课,加强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法院、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海洋渔业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港澳办、省金融办、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保密局、省发展研究中心、省档案局、省成套局、省信息中心、省社科联、省工商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国税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根据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在统筹协调小组下设11个专责小组: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由省法制办牵头。3.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省工商局牵头。

4.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5.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省编办牵头。6.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省民政厅牵头。7.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8.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9.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由省监察厅牵头。10.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11.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由省经信委牵头。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与“三打”专项行动及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照重点建设、不断完善、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在202_年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具体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调查研究阶段(202_年1月至7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调研报告,提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设想。在深化调研并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基础上,厘清社会信用体系内涵、外延、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等问题,初步确定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将我省纳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范围。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8月)。召开全省“两建”工作动员会,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搭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架构。各专责小组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

(三)编制规划与试点阶段(202_年9月至12月)。编制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研究确定需制定和修订的信用法规制度,并开展调研;制定我省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选择广州、汕头、惠州、云浮、顺德作为省的试点地区,在信用制度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政务诚信建设、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选择信贷和纳税(地税)作为省的试点行业,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及行业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等方面开展试点。其他市分别选择一个县(市、区)和一个行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四)建设推进阶段(202_年至202_年)。组织实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或修订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活动的信用法规制度;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设覆盖全省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开通“信用广东网”,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_年)。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化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应用,扩大“信用广东网”对外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推动信用服务业成为我省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要做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争取国家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与各专责小组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专责小组要根据统筹协调小组部署,研究制订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与省“三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各专责小组之间、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点工作,奖惩结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应有成效。

第五篇: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信用广东”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广东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按照市“两建”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大力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以提高诚信意识和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为保障,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2_年底,基本建成法规健全、信息完备、监管有力、服务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将我市打造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诚信建设示范城市,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立足深圳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易及难,有序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规范管理和合法应用,逐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统筹规划、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培育需求、示范应用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确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等在信用产品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增值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推动现有信贷、企业、个人征信等三大信息系统平台有效整合,打破“条块分割”,促进互通共享,形成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系统。有层次、分领域推动信用服务发展,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互促、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共同搭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4.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优先发展信用建设起步较早、进展较快的行业和专业领域,创新和优化信用管理制度。重点突破信用建设薄弱环节,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及相关政策。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有效解决信用缺失问题,优化总体信用环境。5.依法依规、确保安全。确保信息开放与权益保护的平衡,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合法化、规范化。依法约束信用服务市场活动,提升中介机构执业操守和专业水平,确保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关联性,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隐私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信用法规政策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完善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为信用信息征集、监管、应用提供法制保障。

(二)加强信用主体诚信建设。

一是强化政府诚信建设。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优化政府的规划管理和行政监管职能,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政务信息依法公开,落实政务承诺兑现制度,完善信用评估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政务履约和服务守诺。促进公务员诚信履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二是强化企事业单位诚信建设。拓展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应用范围,推行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建立诚实履约和守信经营约束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和信息披露机制,加大重点环节的信用监管和风险防控力度。三是强化社会组织和个人诚信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信用信息有效整合、依法公开,加大对重点涉信组织信用记录的审查力度,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应用机制,加大对重点涉信人群的监管力度,增强个人诚信自律和文明守法意识。

(三)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社会征信系统的作用,进一步整合分散在社会各领域的信用信息,扩大征信覆盖面。遵循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引导各区、各部门加强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发挥政府示范带头作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加强信用产品应用,针对社会潜在的信用需求,拓宽信用信息应用领域。培育市场内在需求,建立信用服务供求体系,支持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满足市场多层次消费需求。制定征信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培养一批征信及信用评级专业人才,保障信用服务质量。明确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将信息征集、信用服务等纳为监管重点,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

(五)健全信用奖惩机制。

褒扬遵法守信先进典型,惩戒违法失信不良行为,构建奖惩分明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相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联动应用机制,推行信用主体分类监管模式,在行政管理、市场交易及社会监督等领域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守信者一路畅行、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宣传引导为手段,普及信用法规、政策和知识,提升社会成员信用认知水平;以文化建设为抓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增强社会成员重信守诺意识;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活动,通过正面引导形成预防机制,奠定良好的信用风尚基础。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

副市长唐杰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徐安良任常务副组长,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社工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区(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外办、市金融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前海管理局、市社科院、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深圳外管局、深圳银监局、深圳保监局、深交所。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协调督促各专责小组充实组织架构,制定详细方案,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统筹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集中脱产办公。

(二)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和发展目标,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在统筹小组下设12个专责小组。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分工作计划,细化职责分工,推动相关工作。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需要研究确定。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主要职责:(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深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建设框架、重点工作和实施步骤等。(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市内区域和领域试点建设工作,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主要职责:(1)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促进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信用促进条例”,梳理评估《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完善我市信用法规体系。(市法制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2)开展信用管理立法研究,适时启动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和修订工作,规范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异议及纠错等程序,完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机制。明确征信行为的合法性、强制性和权威性,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不良记录保存及信用恢复办法。规范立法程序,完善立法论证及立法后评估制度。(市法制办、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编办、民政局负责)(3)加强信用专项立法与其他规章、政策之间的衔接,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各行业从业准入、资质认定等领域的政策中增加申请者信用审查相关要求,促进信用信息应用的制度化。(市法制办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4)制定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明确征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制定针对提供虚假信息、危害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的罚则,健全信用服务监管体系,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

(5)组织起草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在征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以及按时报送信用信息、示范应用等任务,并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市法制办、监察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3.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局。

主要职责:(1)依托企业信用信息网,重点加强对企业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政府性资金使用、产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统计数据报送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并不断扩大征信范围。探索建立全国主要省(区)市企业信用联网互查联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2)逐步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层管理人员等人群的信用档案,实现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关联,拓宽信用监管领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3)深化企业信用信息面向政府、社会、征信机构的共享应用,开发差异化信用产品,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衔接,进一步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利用深圳信用网的“红黑榜”功能,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予以表扬,对严重失信的企业予以公示,使失信企业丧失市场交易机会,健全失信制裁社会联防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4)优化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实现数据自动化征集和交换,并建立数据库信息匹配和纠错机制,提高数据准确率。将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交换情况纳入“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督促及时更新数据。(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5)引导企业在合同履行、产品质量、税费缴纳、金融信贷、财务核算等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企业客户

资信评估制度,提高工程招标、项目合作、投融资等重大经营活动的风险防范水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主要职责:(1)依托现有的个人征信系统,依法扩大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及时征集和更新行政执法、司法执法中产生的信用记录,完善侵害个人隐私责任追究和信息纠错更正机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2)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重点在招聘录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选拔任用、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应用,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评审专家、食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涉信人群为试点,建立个人信用情况审查及分类监管机制,对诚信个人优先考虑,对失信主体施以制约。在试点工作基础上,不断拓宽信用信息应用范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加强对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公积金贷款、房屋购买租赁、子女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信用管理,建立流动人口信用信息共享、重点通报和联动协作机制,为诚信守法者提供便利,对失信个人予以制约,强化社会信用意识。(市公安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5.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编办。

主要职责:(1)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制度,及时向信用信息系统提供信息。(市编办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2)推进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在财政补贴、资质认定、绩效考核等领域的应用,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不断优化监督和管理方式。(市编办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3)督促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往来账款、财务核算等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推动机构概况、业务信息、登记情况、资质评定等相关信息依法公开,提高事业单位运作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市编办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6.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1)依托现有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加快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制度,及时向信用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推动社会组织依法公开基本情况、财务收支、接受捐赠等信息,提高社会组织运作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市民政局负责)

(2)通过登记准入和日常监管,加大对社会组织信用记录的审查力度,严厉查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获取违法所得等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将社会组织信用记录作为公共财政扶持、服务购买和经费资助审批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市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3)充分调动社区组织、行业协会、义工团体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广泛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维权等监管活动,形成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格局。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类管理,培育诚信守法企业。(市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4)加大对基金会、慈善机构等重点涉信组织的监管力度,开展信用情况审查,在公共财政扶持等方面优先选择守法诚信组织,对违法失信机构予以公示;推动其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核算情况等重要信息。(市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7.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1)起草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明确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公开方式,整合三大征信系统平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推动区域信用一体化进程。(市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2)加快整合各职能部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信用信息,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3)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向社会公开和披露信用信息,落实“黑名单”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商业征信机构按规定开放信用信息,推动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经贸信息委、人力资源保障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

(4)负责信息系统平台的日常运作、数据更新和技术维护等,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撑。(市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8.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主要职责:(1)鼓励信用消费,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资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建设与分配、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审查。扩大信用交易市场,鼓励企业在项目合作、工程招标等重大经营活动中引入客户信用评级机制。培养个人信用产品使用习惯,鼓励个人按照合法的信用审查要求主动提供信用报告,以及在经济交易中通过信用信息查询规避风险。(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委、经贸信息委、住房建设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2)支持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依法开展征信活动,以消费需求为导向,提升信息加工和产品创新水平,积极开发适用于特定区域、特定行业或特定群体的信用服务产品,不断增强市场服务能力。(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

(3)加强对信用服务行业的科学监管,明确主管部门职责,落实备案管理制,实行行业准入和股东变更报批制度,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害他人信息安全等行为,建立违规处罚、责任追究和市场退出制度。(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

(4)引导深圳市信用协会、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诚信联盟中心等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规范,探索行业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制度,培育一批具备较高执业水平和职业操守的征信及信用评级人才,强化从业监管。组织开展交流培训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在协调互助、交流共享、维护权益和咨询服务等方面作用,推动形成企业自律、行业约束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民政局负责)

9.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主要职责:(1)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政府决策的科学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决策实施后评价、纠错和责任追究配套机制,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市法制办负责)

(2)健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机制,明确行政职责,严格执法程序,依法履行审批、执法和服务职能,促进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规范化。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行政部门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依法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审批等领域信息公开。推行政务承诺兑现制度,推动行政部门承诺服务质量和办结期限。建立信用评估制度和绩效管理机制,提升行政服务效率和水平。(市法制办、编办、监察局负责)

(3)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推进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落实《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完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程记录机制,严格开展对招标采购活动的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有效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招标采购活动,确保招标采购公平公正。(市监察局负责)

(4)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开展法制、纪律和廉政教育,完善公开公平的干部竞聘和选拔考核机制;推行诚信档案在公务员选调任用、绩效考核以及专业技术等人员的职称评定方面的应用,坚决惩治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监察局、司法局负责,相关部门具体落实)(5)整合监察、审计和司法监督力量,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利用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等形式,建立惩治失职、预防腐败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众和媒体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倒逼行政作风改进的外部监督机制。(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

10.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和“诚信建设宣传月”等信用公益活动,集中普及信用文化知识,逐步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感。(市委宣传部、团市委负责)

(2)各区、街道深入基层,加强与辖区内企业、经营个体户、行业组织的沟通,大力宣传引导,增强市场活动参与者的诚信意识。(市委宣传部,各区各新区负责)

(3)积极创建信用机关、信用企业和信用组织等诚信文明示范点。全面开展诚信市场、文明集市、诚信经营示范等活动,树立市场行为规范。及时通报各区、各行业的严重失信行为以及惩戒情况,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4)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中持续贯彻诚信教育,强化教育对信用意识培养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不同形式、不同领域的信用教育培训,普及现代信用知识,增强重点涉信人员依法守信的自律意识。(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5)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信用专项法律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适用统一规范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提高执法公信力。开展诚信建设法制宣传,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开展信用法制咨询服务。(市法制办、市委宣传部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11.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主要职责:(1)研究信用信息征集标准,统一信用代码和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2)推动有关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并主动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供数据,建立信息及时更新机制和信息归集制度。(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3)负责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及系统平台的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系统风险管控制度,及时处置突发及故障问题,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12.资本市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市金融办。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做好诚信信息采集录入、查询使用和诚信监管工作,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检查问责力度。(深圳证监局负责)

(2)发挥深交所信用制度建设的先行优势,完善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工作制度,增加信息种类,丰富信息内容,规范信息录入和公开查询流程。进一步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业务工作。依托现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上业务直通车系统”以及“信息披露考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等信息披露专栏,不断创新、丰富披露方式和检索方式。(深交所负责)

(3)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改革,完善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持续督导工作机制,拓宽持续督导专员制度试点工作范围;增强对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履行情况的披露和监管,严厉查处上市公司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等虚假陈述行为;逐步完善交易异动与信息披露联动监管制度,加大对交易活动的监控力度,预防市场异常波动风险。(深交所负责)

(4)加强对保荐机构、审计评估机构的监管,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的不良表现和诚信问题,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深交所、深圳证监局分别负责)

(5)建立深圳市联合征信系统与证券期货诚信信息系统互通机制,促进档案数据查询共享,促进信用信息的全面归集和充分应用,实现对失信违法行为的协同监管,压缩违法失信空间,提高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水平。(深圳证监局负责)

(6)开展上市公司诚信教育活动,强化诚信守法、规范运作意识,建立自律监管体系。创新投资者教育方式,根据投资者的结构和行为特点,开展规则制度宣传,提升投资者教育、服务和保护工作质量。(深交所负责)

各区(新区)参照本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制定工作方案。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2_年6月—8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调研,初步厘清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运行机制。加强与省委、省政府的沟通,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和实施方法。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9月—10月)。召开工作动员会,进行总体工作部署。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专责小组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南山区为试点区域,资本市场、纳税(地税)作为试点领域。

(三)规划制定和试点阶段(202_年10月—202_年1月)。加强信用法规建设,对相关法规规章进行整合、修订或编制。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按规划、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制定考核指标,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工作考核机制。南山区政府,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市金融办,市地税局分别制定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探索体制改革创新。

(四)落实推进阶段(202_年2月—202_年底)。一是组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或修订信用法规政策,规范信息征集、信息共享与披露、信用服务、信用奖惩等活动,健全信用监管工作体系。二是着力打造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继续充实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相关部门联动应用机制。三是建立与商业中介机构的互通共享机制,推动信用产品的示范应用和综合运用,大力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化、规范化。四是试点区域和领域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披露机制建设,探索信用监管和信用奖惩机制优化模式。五是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创建信用建设示范点。六是各专责小组继续完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按规划、分步骤落实工作任务。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_年)。总结方案实施阶段的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适当调整建设方向、改进工作方式,深化信用法规体系建设,深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应用,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警示、预防功能,初步建立适应我市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分工明确、监管有力、运行安全、竞争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要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对专责小组进行指导检查。各专责小组要根据统筹小组的部署,研究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市“两建”办的统一部署下,市社会信用体系统筹小组办公室要与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密切配合,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各专责小组之间要加强专项工作的信息交流,协同推进工作。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要主动掌握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合作。

(三)加强宣传,倡导诚信。各级、各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及动向。结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等渠道,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建设、信用法制等宣传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举办信用知识、职业道德培训,强化社会诚信观念,倡导遵纪守法,引导文明诚信行为。

(四)加强督查,完善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目标。

202_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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