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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5则范文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30-1041690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6-19 16:52: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街道办事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

根据高平市《高平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高政办发〔202_〕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决定从202_年8月开始至202_年3月,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深入开展为期8个月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攻坚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任:

成员:办事处包村(居)委干事、安监站人员及各村(居)委主要负责人。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这次行动工作,研究解决行动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全处“秋冬季”攻坚行动工作的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以深入开展铁腕治污行动为抓手,采取超常规的举措,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燃煤污染控制重点任务的落实,积极落实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和强化督察交办案件,严格实施考核问责,迅速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1.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202_年9月底前全部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10月1日起,发现瞒报漏报或未按期完成清理取缔的,纳入环保督察严格问责。

(二)切实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2.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2_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

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

(三)加快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3.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严格防止散煤复烧。202_年10月底前,全处完成500户居民清洁取暖供热改造。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的单位和居民户,同步完成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取缔,一律不得燃用散煤。

4.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对采暖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优质型煤等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

(四)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5.全面排查燃煤锅炉。202_年10月31日前,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从202_年11月1日起,对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或弄虚作假的村(居)委,予以问责。

6.全面完成建成区燃煤锅炉“清零”任务。202_年8月底前,完成我处(炎帝大道西、北外环内)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所有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我处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

7.推动锅炉升级改造。从202_年10月1日起,全处保留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事业单位应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状况。逾期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

(五)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8.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从202_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监管到位造成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

9.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集中力量对所有建筑施工、拆迁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未实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五个百分之百”的建筑工地实施限期整改,对施工作业设备进行封停,责令停工整治。9月底前,所有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渣土运输车辆要安装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在采暖季,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

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村(居)委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10、储煤场实施全封闭。对无证照及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依法进行清理取缔。

(六)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1.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从202_年10月起执法,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问责。

(七)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2.统一各级别减排措施。在202_年10月1日前,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减排项目清单于9月15日前报高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

13.积极配合好晋城市、高平市应急联动。将配合晋城市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按照晋城市环保局区域会商结果及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八)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14.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配合相关部门采用高密度网格点布设实测的方法,对建筑工地、主干道路、排污企业以及传输通道等区域进行监控,及时掌握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污染贡献率,及时发现环境污染事件或突发问题,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是本次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本辖区的秋冬季攻坚方案,并亲自挂帅,亲临一线,采取超常规措施,大打一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攻坚战。办事处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本次攻坚行动,定期进行工作调度与通报,召开工作例会。各村(居)委要密切配合,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攻坚任务按期完成。

(二)持续开展专项督查。市委、市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攻坚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村居(委)及主要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三)加强媒体监督和宣传引导。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本次攻坚行动,对专项行动的开展及督查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市环保局保障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市新闻媒体要设立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专栏和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将各责任单位开展攻坚工作的负面清单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促进整改落实。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

(四)严格实施考核问责。每周周一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对于本次行动中履职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责任村(居)委,要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篇: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针对我市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中央、省、晋城市环保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x-201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省政府《山西省201x-201x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x〕x5号)要求,决定从201x年x月开始至201x年3月,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深入开展为期x个月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攻坚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以深入开展铁腕治污行动为抓手,采取超常规的举措,加快推进《高平市201x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高平市燃煤污染控制专项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的落实,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积极落实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和强化督察交办案件,严格实施考核问责,迅速有效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国家、省、晋城市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晋城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201x年只降不升;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201x年只升不降。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燃煤污染综合整治、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业企业对标改造、移动源污染综合整治为主攻方向。在采暖季期间,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以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有效应对、重点区域特别管控为主要突破口,加强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强化督察问责,进一步减少重污染天气及其危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1.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201x年9月底前全部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10月1日起,发现瞒报漏报或未按期完成清理取缔的,纳入环保督察严格问责。

(二)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2.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推进医药、煤化工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在201x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3.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在201x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企业存在多次超标排放现象的,实行挂牌督办。

(三)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4.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各工业企业要及时准确上报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9月15日前报高平市环委会办公室。

5.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x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

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

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四)加快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x.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严格防止散煤复烧。201x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2万户居民清洁取暖供热改造。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的单位和居民户,同步完成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取缔,一律不得燃用散煤。

x.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10月底前,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按照管控燃料目录要求完成禁燃区建设,并全部取缔“两供区”内的燃煤设施。

x.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对采暖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优质型煤等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

(五)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9.全面排查燃煤锅炉。201x年10月31日前,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从201x年11月1日起,对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或弄虚作假的乡(镇、办事处),予以问责。

10.全面完成建成区燃煤锅炉“清零”任务。201x年x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所有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

11.推动锅炉升级改造。从201x年10月1日起,全市保留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事业单位应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状况。逾期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

1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按照国家、省和晋城市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全市煤炭压减替代工作方案,明确替代区域、领域、方式及压减量,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

(六)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13.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从201x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

14.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集中力量对所有建筑施工、拆迁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未实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五个百分之百”的建筑工地实施限期整改,对施工作业设备进行封停,责令停工整治。9月底前,所有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渣土运输车辆要安装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在采暖季,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

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自然条件特殊的地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12吨/月·平方公里。

15.储煤场实施全封闭。对无证照及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依法进行清理取缔;

按照《山西省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201x年12月31日前,对全市所有煤矿、洗(选)煤厂、经营性储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以及焦化、煤化工、集中供热的储煤场地实施密闭改造。

1x.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严格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201x年9月底前依法予以关闭;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有关情况要及时在媒体公开。

(七)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x.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从201x年10月起,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京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可由环境保护部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对于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

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对于车辆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地和行驶途经地的监管执法不力者,实施行政问责。

1x.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快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在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加强住建、交通、环保部门协同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实施按日计罚。

19.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从201x年10月起,完成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全部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场监管部门每月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调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通过超标柴油车辆溯源追踪不合格油品销售、供应和生产者,采取最严格的处罚措施。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

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八)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20.制定错峰生产方案。201x年9月底前,全市钢铁、铸造、焦化、建材、化工等行业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报市政府备案。

21.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钢铁企业按照冬季错峰限停产方案要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焦化企业201x年10月1日至201x年3月31日期间,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x小时以上,位于市建城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x小时以上。铸造企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22.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

23.化工行业错峰生产。全市煤化工企业采暖季限产30%,按燃煤锅炉在线监控烟气量计,以当年日平均值按月进行核算。

24.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对钢铁、焦化、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x0%以上。

(九)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25.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在201x年10月底前,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x.统一各级别减排措施。在201x年10月1日前,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

全社会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减排项目清单于9月15日前报高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

2x.积极配合好晋城市应急联动。将配合晋城市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按照晋城市环保局区域会商结果及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十一)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2x.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采用高密度网格点布设实测的方法,对建筑工地、主干道路、排污企业以及传输通道等区域进行监控,及时掌握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污染贡献率,及时发现环境污染事件或突发问题,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

29.监测网络建设。除国控站以外的监测站点,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到省监测中心站,上传率达到90%以上。环境监测站要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省监测站报送降尘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是本次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本辖区的秋冬季攻坚方案,并亲自挂帅,亲临一线,采取超常规措施,大打一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攻坚战。市环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本次攻坚行动,定期进行工作调度与通报,召开工作例会。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密切配合,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攻坚任务按期完成。

(二)持续开展专项督查。市委、市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办事处)及市直有关部门攻坚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督查组要按照“网格管理、即督即办、立行立改、追责问效”的督查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督查实效,及时向责任单位移交督查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三)加强媒体监督和宣传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全程参与本次攻坚行动,对专项行动的开展及督查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市环保局要保障123x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市新闻媒体要设立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专栏和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将各责任单位开展攻坚工作的负面清单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促进整改落实。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

(四)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市空气质量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周调度、月排名、月通报,乡(镇、办事处)和市直相关单位每周周一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对于本次行动中履职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三篇:积极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积极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为打造生活舒适、环境优良、生态怡人的市容环境,有效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我们坚持以“防治并举、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基本工作思路,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强化空气环境质量保障措施。按照《城阳区202_年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加大对大气污染点源的执法力度,对重点排污单位采取了旬查旬测的方式,对一般排污单位采取月查月测的方式,防止超标排污现象的发生。

近期,街道食安办联合城阳环保分局、夏庄派出所等部门,针对居民楼周边、社区内开设的工艺品加工点,进行突击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加工点存在安全隐患,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并且没有保护措施、擅自从事工艺品打磨清洗,产生噪音、粉尘、挥发性气味等污染环境行为。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城阳环保分局对现场进行了噪音测量,噪音超标,现场进行拍照及录像取证,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我们将对下达限期整改的单位定期进行复查,对未整改的单位进行取缔并及时跟进监督。

下一步,将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一是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对偷排和超标排放的违法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惩处;二是强化工业企业工艺废气的污染治理;三是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

控制各类建设施工扬尘;四是深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行动。

武 强

第四篇:如何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如何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调查表明,现代人平均有90%的时间生活和工作在室内,而现代城市中室内空气污染的程度则比室外高出数倍。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法、德、英、美、日等国就开始对室内空气污染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展开研究。各国先后在http://室内空气污染,新风量不足造成的,为此欧美等国先后制定了室内空气的质量标准建议。

202_年12月18日由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联合颁布《中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_)于202_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要求: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要求每人每小时新风量不低于30立方米。

近年来,由于建筑、装修、家具行业使用越来越多的化学药品和不合格产品,造成室内空气质量下降,引发了多起危害人体健康的严重事件,从而引起了人们对室内空气质量的普遍关注。那么如何改善室内的空气质量呢?

空气污染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我们的生活。走在马路上到处到是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生活垃圾所散发的有害气味。加上最近的PM2.5污染报道,让我们离新鲜的健康空气越来越遥远。有人会说那都是人在外面所呼吸到的http://空气污染,呆在房间里不就可以了吗?那不就呼吸不到室外的污染气体了么?但呆在室内就能保证我们的新鲜空气不被污染吗?答案是错误的。

据北京室内环境污染报道,北京01年因http://室内空气污染导致的死亡人数达到11万人,而且危险的信号每年都是在逐渐上升。室内并非大家所想象的那么环保。甲醛、苯、TVOC、氨等装修、家具所散发的还有气体时刻在威胁着我们的健康。包括空气中的螨虫、细菌、病毒、军团菌等。我们解决不了室外的空气污染,但可以避免室内的污染所影响的健康。那如何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呢?

人一天至少要休息7到10个小时,且睡眠的时候是人体各个功能进行修复的最佳时机。同时卧室又是个人的私密空间,如何提高卧室空气质量,确保自己有个绝佳休息的地方呢?当房屋内外的空气交换不充分时,http://空气净化器,很多对健康有关注的人们已经把空气净化器作为家里必备的家电品。

第五篇:市202_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市202_-202_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202_-202_年秋冬季(202_年10月-202_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持续时间,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2_-202_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2_-202_年)》的考核指标。202_年10月-202_年3月,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以上,其中,东营区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以上;河口区202_年10月-12月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以上,达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2_年1月-3月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以上;垦利区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以上;广饶县202_年10月-12月同比下降11微克/立方米以上,达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2_年1月-3月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以上;利津县202_年10月-12月同比下降10微克/立方米以上,达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2_年1月-3月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以上;东营开发区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以上;东营港开发区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1.着力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鲁经信产〔202_〕481号)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进安全、环保不达标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管委会。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编制“三线一单”。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2_年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3.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对照《关于明确“散乱污”企业定义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东环办发〔202_〕5号)的认定标准,202_年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着力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加大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02_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20万吨的目标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全部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落实煤炭替代源及削减量,满足煤炭消费总量压减要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加快推进小吨位燃煤锅炉淘汰。东营区、河口区、东营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要将原计划于年底前完成淘汰的6台燃煤锅炉,提前到202_年11月底前完成。广饶县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1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大力推进清洁取暖。202_年底前,完成10902户清洁取暖建设任务,农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85%。202_年11月底前,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进行复核,建立改造台账,切实查清使用天然气供暖的户数,对仍燃烧散煤的,要在不影响正常取暖的情况下进行清理,确保群众温暖干净过冬。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已建设完成天然气村村通项目的村户,尽快开通天然气,尽早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油地校融合办、东营供电公司)持续推广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在农村进行散煤治理,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202_年11月底前,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清洁煤炭供应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煤和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4.大力发展新能源。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202_年底前,新增生物质能发电12兆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调整运输结构

1.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202_年底前,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完成工程量的60%,202_年底前达到投产条件。全市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石油、成品油等大宗货物50%转为管道运输为主、铁路运输为补充;加快推进东营港—中海化工集团东营石化管道项目建设,全市主要炼化企业园区、港口和成品油消费区域的原油和成品油采用管道运输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加强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管控。202_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对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住房城建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3.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6套遥感监测系统,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油品质量监管。202_年底前,开展新一轮油品质量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在车辆停放较集中的重点单位和区域开展柴油货车油品和尿素抽样检查。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舶使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东营海事局)

5.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加大机动车路检路查频次,严厉打击柴油货车排气口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秋冬季期间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的柴油车数量不少于注册柴油车数量的8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东营区、东营开发区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秋冬季重型柴油运输车分流方案,降低南二路重型柴油车流量,切实减少尾气污染。

(四)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1.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2_年版)》规定的申请与核发程序和工作要求,202_年底前,完成热力生产和供应等20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推进燃煤(燃气)锅炉深度治理。202_年底前,全市完成19台燃煤锅炉再提标改造;建立燃气锅炉底数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责任人,年底前完成脱硝设施再提标改造或低氮燃烧改造,污染物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深化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已上报的工业炉窑清单进行重新核查,202_年底前对照标准完成有组织达标排放、无组织综合整治、在线监控安装并联网;未列入核查清单或整治不达标的,按上级要求,一律纳入关停取缔名单。东营华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改造,山东新兴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启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石油煅后焦废气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水平。落实《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去除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02_年底前,聘请第三方单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效能评估试点,提出“一企一策”治理措施整改建议。202_年3月底前全市所有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聘请第三方单位通过评估,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2_个以上的企业定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202_年10月-202_年3月底前,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两个季度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并将工作信息上传市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8放—源监管。202_年10月底前,完成一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末端治理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202_年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面源污染防治

1.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202_年10月底前,补充和完善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明确每处施工工地监管人员及采取的管控措施,定期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加强监督检查,建筑工地要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将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202_年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新开工建筑面积的12%。(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2.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使用先进的城市道路保洁专业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2_年底前,城市和县城快速路、主次干路的车行道湿扫率达到95%以上,支路、慢车道、人行道机扫、冲洗率达到55%以上。城乡结合部的国省道要参照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和要求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加强渣土车辆管控,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全面推广道路积尘“以克论净”检测技术,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3.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综合整治。202_年11月底前,针对市县乡(镇街)驻地等重点区域内,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餐饮油烟、施工工地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分片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点带面,逐区域实施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对土料(沙、石料)堆场、裸露地面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分片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点带面,逐区域实施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202_年底前,对石化、橡胶制品、有机化工(含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异味,畜禽养殖、肥料收集加工等产生的恶臭异味,城市黑臭水体、污水处理厂、雨污泵站废水收集井(池)产生的恶臭异味等进行整治,确保中心城区异味整治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落实网格化监管,做到部门、人员、任务、措施、奖惩“五到位”,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努力实现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202_年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加强扬尘污染控制。202_年10月底前,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东营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东环发〔202_〕27号)要求,完成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六)强化大气环境监管

1.完善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体系。202_年底前,市级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建立和完善颗粒物源解析技术体系,至少建设1个超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对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指标不少于100种)、臭氧及常规污染物进行日常监测。完成市级智慧环保平台(一期)和广饶县、利津县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整合所有自动监控系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鲁环函〔202_〕285号文件要求,202_年底前,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主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中的重点源,以及涉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工业炉窑的企业,原则上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_年6月底前,完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加快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_年10月底前,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实行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协同,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实施错峰运输。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石化、有色金属、有机化工、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202_年底前,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污染源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24小时驻厂监督制度,对发观的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巡查,对照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分行业排放标准、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工业炉窑、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执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公安环保协同办案和案件移交,密切行刑衔接,强化联勤联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级政府作为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东营市加强污染源头控制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_-202_年)》《东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2_-202_年)》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202_年10月15日前,制定出台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并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将本实施方案各项重点任务纳入“四减四增”调度督导内容,对27项重点工作任务实行清单式管理,市直各有关部门对各自牵头任务进行定期调度汇总,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报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国家和省要求落实到位。

(二)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东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等问题。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挂账销号”管理,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重污染天气执法检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系统部署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对本辖区、本领域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力、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电力部门要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应急响应前和响应期间各县区全社会用电量和减排企业用电量数据。要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各县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对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每月通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主动回应媒体和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转发推送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扩大系统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力或连续出现用电量不降反升的县区,由市政府约谈相应县区。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公开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空气质量现状和改善幅度排名,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序时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下发预警函。对各县区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评估,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行区域涉气建设项目环评限批,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本方案未涉及的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按照《东营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_-202_年)》和《东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2_-202_年)》相关规定和工作部署落实。国家、省有最新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街道办事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5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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