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先进事迹材料
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先进事迹材料
近年来,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队员怀着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坚持以“五最”(即用最快的时间赶赴现场、用最快的速度救人、用最快的速度消灭火灾、用最快的速度抢救物资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目标,闻警出动、赴汤蹈火、英勇顽强,圆满完成了以灭火和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类急、难、险、重任务,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赞同和认可,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庄严承诺,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保障有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稳步推进 漳县位于甘肃省定西市南部,总面积2164.4平方公里,海拔1640—3941米,全县现辖4镇9乡,总人口19.8万人。漳县于东汉章帝元年(公元76年)始设立县治,明洪武年间因“漳水潆洄润地、宝井便民裕国”而改名漳县至今。随着漳县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执勤灭火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势在必行。2006年10月,宜君县政府按照“立足实际,多措并举,多种力量,综合治理”的原则,率先在全省建立起了一支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为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县委、县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公 安现役负责业务指导、事业编制负责人员管理队伍、合同制消防员担负执勤灭火”的思路,科学严格的招收专职消防队员。
二、科学实训,着力打造“消防铁军”
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是一支时刻担负作战任务的队伍,承担着灭火和社会抢险救灾的双重任务。由于担负任务的特殊性,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随时拉得出、打得赢。为了练就精湛的消防业务技能和良好的体质,应付各类高难度火灾及突发性事件,专职队以胡总书记“三句话”为要求,着力打造“消防铁军”。在日常执勤训练中,深入开展责任区“六熟悉”、应用性训练和实战演练。特别针对辖区石油、化工单位特点,强化火情侦察、复杂情况下救人、消防供水、通信联络等灭火救援行动重要环节的训练。
三、素质过硬,灭火救援屡现战功
多年来,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充分发挥了闻警出动、反应迅速、机动灵活、作战英勇的作风。据不完全统计,自2006年以来,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参加灭火抢险救援达200多次,抢救遇险群众10余人,保护和抢救财产价值近千万元,义务为群众取钥匙30余次,为群众送水抗旱20多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铮铮誓言。同时,在漳县文化旅游节、贵清山庙会等多次执勤保卫任务,县政府专职消防队行动迅速、纪律严明的优良作风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扬。2007年,县政府专职 消防队被授予“精神文明单位”。2012年,被县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四、管理规范,打造一流专职消防队
严格,规范管理、科学施训是提升队伍的正规化管理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服务经济建设的重要的保障。在人员的管理形式上,专职队由公安消防大队管理,队员24小时执勤,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县消防大队借鉴现役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的经验,将队伍管理和执勤训练、灭火救援作战经验移植到专职消防队的教育、管理和训练中。一是按照“六统一”,即统一建制称谓、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队员服饰、统一一日生活管理制度、统一调度指挥程序,不断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二是明确定位专职消防队员严格遵守现役部队《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等条例规章和大队制定出台的奖惩等6项制度;三是在不影响执勤和业务训练的前提下,结合军民共建,有计划地组织专职消防队开展其他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多年来,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枕戈待旦、闻警出动、冲锋在前、英勇顽强,历经了多次生与死的考验,圆满的完成了各类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真正成为了群众身边的“保护神”,得到了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扬。
第二篇:政府专职消防队先进事迹材料
ⅩⅩ政府专职消防队先进事迹材料
近年来,ⅩⅩ政府专职消防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队员怀着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坚持以“五最”(即用最快的时间赶赴现场、用最快的速度救人、用最快的速度消灭火灾、用最快的速度抢救物资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目标,闻警出动、赴汤蹈火、英勇顽强,圆满完成了以灭火和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类急、难、险、重任务,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赞同和认可,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庄严承诺,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保障有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稳步推进 ⅩⅩ位于甘肃省定西市南部,总面积2164.4平方公里,海拔1640—3941米,全县现辖4镇9乡,总人口19.8万人。ⅩⅩ于东汉章帝元年(公元76年)始设立县治,明洪武年间因“漳水潆洄润地、宝井便民裕国”而改名ⅩⅩ至今。随着ⅩⅩ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执勤灭火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势在必行。2006年10月,宜君县政府按照“立足实际,多措并举,多种力量,综合治理”的原则,率先在全省建立起了一支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为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县委、县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公
安现役负责业务指导、事业编制负责人员管理队伍、合同制消防员担负执勤灭火”的思路,科学严格的招收专职消防队员。
二、科学实训,着力打造“消防铁军”
ⅩⅩ政府专职消防队是一支时刻担负作战任务的队伍,承担着灭火和社会抢险救灾的双重任务。由于担负任务的特殊性,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随时拉得出、打得赢。为了练就精湛的消防业务技能和良好的体质,应付各类高难度火灾及突发性事件,专职队以胡总书记“三句话”为要求,着力打造“消防铁军”。在日常执勤训练中,深入开展责任区“六熟悉”、应用性训练和实战演练。特别针对辖区石油、化工单位特点,强化火情侦察、复杂情况下救人、消防供水、通信联络等灭火救援行动重要环节的训练。
三、素质过硬,灭火救援屡现战功
多年来,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充分发挥了闻警出动、反应迅速、机动灵活、作战英勇的作风。据不完全统计,自2006年以来,ⅩⅩ政府专职消防队参加灭火抢险救援达200多次,抢救遇险群众10余人,保护和抢救财产价值近千万元,义务为群众取钥匙30余次,为群众送水抗旱20多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铮铮誓言。同时,在ⅩⅩ文化旅游节、贵清山庙会等多次执勤保卫任务,县政府专职消防队行动迅速、纪律严明的优良作风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扬。ⅩⅩ年,县政府专职消
防队被授予“精神文明单位”。ⅩⅩ年,被县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四、管理规范,打造一流专职消防队
严格,规范管理、科学施训是提升队伍的正规化管理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服务经济建设的重要的保障。在人员的管理形式上,专职队由公安消防大队管理,队员24小时执勤,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县消防大队借鉴现役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的经验,将队伍管理和执勤训练、灭火救援作战经验移植到专职消防队的教育、管理和训练中。一是按照“六统一”,即统一建制称谓、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队员服饰、统一一日生活管理制度、统一调度指挥程序,不断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二是明确定位专职消防队员严格遵守现役部队《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等条例规章和大队制定出台的奖惩等6项制度;三是在不影响执勤和业务训练的前提下,结合军民共建,有计划地组织专职消防队开展其他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多年来,ⅩⅩ政府专职消防队枕戈待旦、闻警出动、冲锋在前、英勇顽强,历经了多次生与死的考验,圆满的完成了各类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真正成为了群众身边的“保护神”,得到了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扬。
第三篇:政府专职消防队调研报告
关于***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状况的
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镇建设步伐快速推进和消防职能的全面拓展,消防警力与任务需求的矛盾日益凸显。***政府结合实际,招收合同制消防员来缓解现役警力不足的瓶颈。作为和平时期最危险的职业之一,消防员在执行灭火救援行动的过程中面临着无处不在的危险,近年来,全国多名消防员为了保卫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其中“8.12”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共牺牲消防员104人,其中专职队员80人。
一、队伍的基本情况
自2016年7月***首批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警,***中游、***一号政府专职消防队正式执勤以来,两个中队共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120余人,其中已离职63人,现在职57人,管界面积共109.3平方公里,共接警787起,出动车辆1483辆次,出动人员8173人,抢救、疏散被困人员20人,抢救财产价值13.3万元。他们不仅承担了***(***开发区、*立街、*六桥街、***街、*年村等)大量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一般性任务,还承担危险化学品泄露、火灾爆炸事故、石油化工火灾等重特大灭火救援任务,他们还积极承担如全运会、世界智能驾驶挑战赛(***站)、清明节祭扫、欢乐谷活动、***重大会议等重大活动保卫任务,为***社会稳定做出了极大贡献。
二、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招聘难度大。因工作特殊性和危险性,待遇不高等因素,大部分地方优秀青年不愿意从事消防员工作。支队长期面临人招不够,招了待不住的问题。
(二)管理难度大。合同制消防员不等同于现役官兵,但又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同样担负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任务。为确保部队正规化建设,对现役官兵必然要按照训练大纲标准和条例条令的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但对合同制消防员来说这种工作模式需要较长的适应过程;但如果按企业方式管理合同制消防员,又会造成部队秩序不够正规,战斗力下降,导致支队管理掣肘多,管理难度大。
(三)薪资构成不科学。因工作能力的不同,部分能力强、有领导才能的专职队员,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来协助中队开展日常管理,这些专职队员均没有相应的岗位补助。绩效考评的激励作用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在其他部队同样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受合同制队员流动性大的影响,使得他们游离于考评机制之外,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自我进取意识,容易滋生“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消极思想和错误认知,不但影响了自己,也影响了其他队员。
(四)工作机制不合理。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制队伍的招收、使用、管理、激励、奖惩和保障制度及长效机制,造成合同制队员的素质良莠不齐,思想起伏不定,工作态度不一,给合同制队伍的管理造成困难,影响合同制队员的思想稳定及工作劲头,从而造成合同制队员的流失。部分专职队员存在混日子的现象,但是因为并无重大过错且属于***公益性岗位,造成支队不能按照工作表现将其退回,工作开展和队伍管理十分被动。
三、几点建议和想法
(一)优化进出渠道。优化***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进出渠道,将招聘范围扩大到全国,拓宽人才招聘渠道。在招聘过程中以消防支队为主导,参与其中,选取适合消防员岗位的人才。允许消防支队对不适应工作的队员随时退回。
(二)优化薪酬结构。经济收入是合同制消防员最为关心的话题,也是影响队伍稳定的最关键因素。消防作为一个特种行业,职业危险大、工作强度大、任务难度大,合同制消防员的收入应以特种行业来确定,其经济收入要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目前,***支队的合同制消防员月工资基本在3500左右,与同龄就业者相比缺乏优势。为避免合同制消防员流动,保持队伍战斗力,应完善《合同制消防员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确保合同制消防员的经费保障标准高于当地普通城镇居民的收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适当额度的人身意外险,实现队员的工资水平与其职业的高危险性相匹配。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标准。将基本工资以外的部分作为绩效工资,每月依据队员工作表现不定额发放。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进一步提高队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增加班长费、防暑降温、年终奖等福利待遇,确保薪酬体系与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三)建立健全保障制度。
合同制消防员大多数为地方青年,很多人积极向组织靠拢,要建立善的入党(团)、评优评先、评残等工作机制;在业务训练、灭火战斗或应急救援等活动中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条件的,应当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报批;对在灭火救援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表现英勇的集体及人员,可由政府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记功奖励。
抓好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更好的提高消防部队的综合作战能力,大力激发合同制消防员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更好地促进消防部队正归、健康、有序、稳定、协调发展,从而达到更好地服务辖区百姓,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保驾护航的目的。
第四篇:专职消防队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06〕165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好保护单位和社会消防安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现役消防部队以外的有站点和车辆器材装备,并集中驻勤承担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防消职责,保障管理区内消防安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扑救火灾能力,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政府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村)民组织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专职消防队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发改、财政、经贸、人事、编制、劳动保障、交通、建设、规划、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职消防队建设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建立专职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人员配备等应当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城市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外的其他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可以单独组建,也可以联合组建。
油气井及石油化工企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人员配备等应当按照《油气田消防站建设规范》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第十条建立专职消防队,应报经自治区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专职消防队不得随意撤销。因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情况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报经自治区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担任专职消防队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十八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德;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消防队队员: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十二条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员加强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三条专职消防队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有关消防专业知识,并具有消防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监督管理、指挥能力;中队以上指挥员及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消防灭火救援指挥员岗位资格证书”。
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并备案。
第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确定人员,定期对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专职消防队防御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专职消防队纳入防救火灾网络,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的作用,增强各种消防力量区域协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三章专职消防队职责
第十五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四)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五)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七)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八)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予以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应当报告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机构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制定业务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专职消防队应当严格执行执勤制度,落实执勤人员,完成执勤任务。专职消防队的执勤、灭火、抢险救援、业务训练,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和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的有关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管理的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应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整好用。
第十九条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公安消防机构的调派命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民航、石油石化及担负重大执勤任务的专职消防队的调派由消防机构报请当地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调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
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以及其他消防活动中,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的统一指挥。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灯的限制。
第四章专职消防队的保障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人员编配使用应当依法确定聘用形式和招用计划。其他专职消防队由组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人员,保证其正常运作。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营房建设、车辆器材装备、人员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地)财政预算;其他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第二十二条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与消防队人员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一线职工。
第二十三条专职消防队应当配置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保护消防队员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专职消防队的灭火防护服装、训练服装和消防标识应当纳入公安消防部队管理范围,由公安厅消防局统一管理、统一称谓、统一标识、统一规范。
第二十五条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出警途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待遇;属工伤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申报。
第二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办理消防车辆牌照,应由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证明,安装示警灯,设置专用标志。
专职消防队在消防车辆上牌之前到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税务机关应予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免缴养路费;在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往返途中免缴道路通行费;但不得用于与
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消防部门核定后,按下列规定补偿:
(一)被施救单位参加保险的,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补偿;
(二)被施救单位未参加保险的,由起火单位或起火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补偿;
(三)保险施救费补偿不足或者起火单位无能力补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及其成员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政府调派指令和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调派命令后,拒不服从或不立即赶赴现场的,由当地政府责令检查和通报批评;对延误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五篇:专职消防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
甲 方: 单位住所 法人代表姓名 乙 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印制
聘用专职消防队人员
劳
动合同书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的工种为 专职消防队人员,工作地点为。在合同期内,乙方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安排。
二、合同期限采取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贰 年。即从 2012 年 11月1日起至 2014 年11 月1 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 壹 个月。
三、劳动报酬:甲方按月工资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10 日前,月工资 1500 元,奖金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安全、卫生设施等,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工作规程。
五、劳动纪律:甲方应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乙方行为规范,并在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同时督促其实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守本单位的工作秘密,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可依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行政处理。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聘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考核不合格或有2年考核基本合格;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九、聘用单位超编、撤并等客观原因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裁减合同教师。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参加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群团组织工作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十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内的;
4、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因本合同约定第七条和第十条所列情形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十三、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应本合同第十四条中订明)。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若出现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违约金额为6000元。
2、乙方工资,甲方按月发和押金两部分发给:月发每人 元甲方于每月10日支付;每学期结束前一天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每人每月200元押金。
十五、本合同没有订明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劳动争议处理: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不服仲裁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一份归入个人档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政府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