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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24-514084 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 2023-06-09 12:33: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先进事迹材料--郑州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2008年以来,郑州市音像市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在郑州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化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音像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音像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明显提高,音像市场中的销售非法音像制品得到有效遏制。

一、充分发挥宣传效应,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氛围

(一)广泛宣传《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保知识产权意识

一是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组织开展了第十届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在集中宣传日当天,我市共设9个宣传点,其中市区2个,分别设在金水区和二七区,各县(市)区7个,分别设在当地的影院,文化广场等人口密集地区。活动共设咨询台 9个,展板170块,设立音像制品展销柜台20家,盘鼓队9个,宣传条幅54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另外在宣传活动现场组织经营单位进行音像制品的展销活动,参加经营单位 290人,文化行政执法人员300余人,参与群众达3万余人。

二是组织开展了“双百双五十”活动。“双百”,即:抽调200名文化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到200家音像经营单位发放宣传材料,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提高音像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自觉守法经营。“双五十”,即:一是销毁非法音像制品50万张(盒)。2008年4月20日我办参加了全国统一举行集中销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活动,将07年收缴的非法音像制品50万张全部予以销毁;二是通过充分利用网络制作宣传网页、邀请省市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县(市)、区利用当地有线电视滚动播出法律法规、宣传口号等方式进行宣传,组织全市文化行政执法人员深入社区、学校、商场、影院、广场等人口密集地区发放宣传材料,讲解如何鉴别正版和盗版音像制品,使受教育面达50万人次。

(二)利用经营单位负责人例会,宣传音像市场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精神

利用例会,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通报一个时期以来音像市场治理情况,深刻揭示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危害性,依法规范音像经营者的职业道德和基本准则,搞好经营单位的自查自纠,共下发宣传材料5000份,召开不同类型会议12次,下发各类通知35000余份。

二、领导高度重视,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为搞好我市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我办专门成立了郑州市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集中整治音像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 《郑州市集中整治音像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多次召开县(市)、区文管办主任会议,及时传达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把打击音像市场中违法违规经营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做到“三抓”,即抓门店,逐家逐店进行检查;抓大案要案,深挖非法音像制品黑窝点,抓正版音像制品占有率,逐家逐店检查,做到店店过筛子、店店无盗版,按照“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各司其责。

三、制定八条措施,从严监管市场

我办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近期音像市场执法工作重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音像市场实际,年初对音像市场执法工作制定了八条措施:

一是将50%以上的执法力量用于音像市场的执法,各县(市)、区要做出人员、时间安排计划。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时间、人员、任务三落实;二是每月对各类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至少检查1次;以当日检查记录为准,要检查音像制品的进货渠道,注意收集收发货单据,防止违法音乐、影音、百科、卡通等音像制品以“正版”的面目进入超市和大型商场、卖场等合法流通渠道,欺骗蒙蔽消费者,确保重要电影、电视剧、音乐等音像节目的发行;三是实施精确打击。以抓大要案为重点突破口,充分发动音像业界和社会群众提供线索,集中破获2—3起违法音像制品的黑窝点,地下仓库,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四是重点治理违法违规进口音像制品以及不断更换包装,蒙骗消费者的行为;五是重点对科技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卖场、小商品批发市场、黄昏夜市等无证经营的摊点、游商进行重点查、反复查、查反复;六是各县(市)区查获10万张以上违法音像制品的案件,要按照规定向郑州市文管办报告;七是主动协调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出击,重点解决盗版游商泛滥问题;八是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举报和查处大案有功人员的奖励制度,并如实兑现。

四、以深挖“黑窝点”为突破口,严厉打击音像市场违法经营

我们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在破大案、堵源头上下功夫,陆续捣毁了8个非法音像制品“黑窝点”,有效的净化了我市的音像市场,充分显示了我办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的决心和信心。下面,举三个重点案例。

案例一:2008年10月13日上午,根据事先掌握的线索,我办迅速出击,一举捣毁了位于二七区二道街民房地下室内的非法音像制品黑窝点,当场查获涉嫌非法音像制品19000张,其中涉嫌淫秽音像制品550张。10月9日,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五科稽查人员接到群众举报:位于二七区二道街民房内有一非法音像制品“黑窝点”,接到举报后,办公室领导高度重视这一线索,经过精心部署,为查证情况,掌握证据,专门抽调有经验的稽查人员进行了长时间的跟踪和暗访,摸清了窝点位置。13日10时,成功的进入该“黑窝点”。在面积达50多平方米的室内,货架上排满了《无处藏身》、《画皮》、《2008阁楼春—女性淫乱系列》等各类非法音像制品,现场有一名工作人员。经现场初步鉴定和清点,有非法音像700多个品种、非法音像制品约19000余张,其中涉嫌淫秽音像制品550张。历时近6 个小时的清理装包,将这批物品异地封存,涉案人被警方留置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郑州市公安局与市检察院及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要求,我办将该案依法移交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经侦大队作进一步审理。

案例二:2008年10月9日下午,郑州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经过细致的摸排和侦查,一举查获了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南关街178号家属院内一家销售涉嫌盗版音像制品批销窝点,收缴涉嫌盗版音像制品一万两千余张。2008年10月5日,我办接到群众举报称:“南关街178号院家属内有一非法音像制品黑窝点。”接到举报后,办公室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案件一科和二科抽调精干人员予以查处。在经过我办人员连续四天蹲点摸排后,确定该车库为非法盗版音像窝点,在我办稽查人员进入该“窝点”后发现内存储有《红军游击队》、《越狱》、《因爱之名》、《大唐游侠转》等大量DVD-D9等故事片及电视连续剧,初步鉴定均为非法音像制品。20时10分,经过清点,该“窝点”内1万两千余张非法音像制品全部被异地封存。

案例三:2008年6月4日上午,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周密摸排,我办在二道街一民房内成功破获一起盗版音像制品“黑窝点”,收缴非法音像制品一万三千余张。08年5月底,我办接到群众举报称:“二道街有一非法音像制品黑窝点。”接到举报后,办公室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案件一科和二科抽调精干人员予以查处。由于该“窝点”警惕性非常高,大门一般不开,经请示领导,我办两名稽查人员经过乔装改扮,在该窝点门前24小时守候,逐步摸清了该“窝点”的经营动向。4日早上7时,破获该“窝点”的时机成熟,稽查人员按照要求到达了指定位置,在又守候了一个多小时后,该“窝点”偷偷开了门,我办稽查人员随即一拥而上,成功进入该“窝点”。经检查,该“窝点”内存储有《新民乐发烧碟》、《中国古筝名曲》、《伤感网络情歌》、《陶晶莹—走路去纽约》等大量MTV类音像制品,初步鉴定均为非法音像制品。12时10分,经过4个多小时的清点、装箱,该“窝点”内1万三千余张非法音像制品全部被异地封存。

另外,对重点地区,如:科技市场、二道街、火车站,市、区文管采取了“出其不意打击,天天值班严管”的办法,公安、工商、文管、区政府几家联手作战。科技市场是游商活动的“重灾区”,过去多次打击,多次反弹,为了长年保持战果,我们制订了文管队伍天天值班,发现就打,通过整治,科技市场游商基本得到遏制,解决了多年以来没有解决的问题,对违规经营活动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五、建立和实施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果

首先我们建立了“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稽查中队每个工作日检查十家;一个领导每周带队暗查一次;一个责任人每旬市场普查一遍;一个月集中行动一次;一个月开一次例会。在集中治理工作中,我们还注意抓好五个环节:一是抓重点,杀“回马枪”。我们每季度采取拉网式检查一次,重点整治二道街、民主路、自由路、科技市场、火车站及黄昏夜市等,第一天检查过的经营场所,第二天来个“回头查”,巩固治理的效果。二是抓监控,搞好值班。专项整治期间,我们在建立全国联网的“12318”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建立了昼夜值班制度,对群众举报迅速做出反应。三是抓举报,有报必查。通过省、市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了举报箱,及时收集汇总案(事)件线索,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复。四是抓处理,严管重罚。严格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经营行为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形成高压态势,遏制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蔓延。五是抓通报,警示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线索和查处情况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和领导汇报。其次,为加强对县(市)、区音像市场集中整治的督查工作,我们还专门制订了《郑州市县(市)、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督查办法》。督查工作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尤其是对乡镇中的音像摊点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移交当地部门处理。今年以来,我办直接协助县(市)、区办理案件15起,纠正存在的问题28件。

六、深入市场调研,共谋音像市场发展

为了多渠道、多方位的拓展音像业的发展空间,促进音像市场繁荣发展。我办于2008年3月25日、9月10日,两次召开了音像、网吧经营负责人座谈会,对音像市场当前经营状况、发展趋势进行了认真地回顾和分析,同时针对在网吧中开设音像制品专柜,音像、网吧联营进行探索座谈。通过座谈,大家一致认为,随着电子数码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网络文化的逐步普及,正版音像市场虽然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但随着国家打击非法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不断增强,音像制品精品节目日益增多,人民群众使用正版音像制品的意识和自觉性不断提高,特别是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为音像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音像市场走出低谷,向专业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之路将为之不远。

七、取得的成效

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市共开展音像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3次,开展县(市)、区督查行动4次,出动执法人员2027人(次),出动车辆460台(次),检查音像市场经营单位1465家(次),捣毁非法音像制品窝点8个,收缴非法音像制品39万(盘)张,案值180余万元,销毁非法音像制品50万张,取缔违规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经营摊点81个。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的力度,加大市场检查的频率,在抓好门店的同时,深挖“地下”黑窝点,对违法经营行为从严查处,确保整治效果,使我市音像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第二篇:打击侵权假冒(精选)

关于在龚垭乡更达村新建加油站的报告

尊敬的龚垭乡党委政府及县商务局:

我系龚垭乡龚垭村村民四郎泽仁,男,藏族,1972年7

月生,身份证:5***022215。

德格县龚垭乡位于县城西南,色曲河下游两岸,距县城12公里,地处国道317旁,全乡辖11个行政村。随着我县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加之县城最近加油站相距16公里,农牧民私家摩托车、私营汽车、农业机具数量迅速增长,给进出国道317线车流量带来诸多不便,周边集中区域卡松渡、汪布顶、柏垭、八邦等乡均无加油站。拟在龚垭乡更达村新建一座加油站(金色加油站)可解决317国道过往车辆“加油难”问题,扩大旅游业发展、方便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本人自筹资金100万拟在龚垭乡更达村新建一座加油站(金色加油站)拟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预计年经销120吨燃油,配备工作人员5名(其中技术人员2名),加油罐6个,加油机6台,加油枪6支。恳请上级部门同意。我们一定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到达标、规范,保证不出安全事故。

特此申请

四郎泽仁

2014年3月10日

第三篇:打击专利侵权工作操作手册73

打击专利侵权工作操作手册

一、常见的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产品是指专利权人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中所描述的产品,或者外观设计申请文件中亿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所谓制造指对受《专利法》保护的上述产品进行生产、加工。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一是看是否得到专利权认得许可。二是看是否以生产经营(即营利)为目的。

2.使用专利产品的行为。即使使用专利产品的行为仅指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专利产品的使用,不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使用。这里的使用应当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单独使用和把专利产品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使用;对其他产品一次使用或者连续使用;对专利产品单一性能的使用和多种性能的使用等。

3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是指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专利产品的所有权有偿地从卖方转移买放的行为。不论产品源于何处,也不论如何来的及销售多少,只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了专利产品,就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

4.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机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创造被赋予专利权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进口其专利产品的行为。

5.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专刊方法是指专利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所描述的技术方法。对专利方法的使用,是指实际采用专利方法来实现专利申请中的请求权项所提到的目的。如果这种专利方法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则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6.使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由于生产方法的经济价值主要在于依该方法所得到的产品。所以,方法专利的保护如不同时保护该产品则毫无意义。同时,一种产品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制造出来,因此,法律规定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才构成侵权行为。

7.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非国家另有规定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目的是、销售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

8.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行为。旨在于鼓励外国人来我国申请专利,促进中外科学技术的交流和经济贸易往来。

9.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明知专利属于他人所有而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非专利产品或者其他包装上,使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等,冒充专利产品的行为。该假冒的专利产品不论是自己生产的,还是他人生产的,均构成侵权行为。但是这种假冒行为必须是情节是比较轻微,尚未构成犯。如果情节严重,就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罪。

二、查找侵权主体:

1、制造侵权专利产品的厂家;

2、销售侵权专利产品的单位。

三、如何举证:

1、直接取证

到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处直接购买侵权产品,要求出售者出具盖有正规章(即该销售者在工商局备案的章,行政章或者财务章都可以)的发票。

2、公证取证

如果无法以个人取证的方公证取证

如果无法以个人取证的方式取得有效的证据,则可以进行公证取证。即申请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所在地的公证处来取证。具体方式是先申请,然后与公证处派出的公证员一齐到生产厂家或销售商购买侵权产品,最后由公证员全程公证该购买过程,由

此证明这些侵权产品是该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卖出来的。最好购买两套侵权产品,一套由公证处封存(必不可少的)一套自己留存,以备查验。

3、即提请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如果确认侵权者处存有侵权产品,又无法直接取证和公证取证,就可申请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措施。申请证据保全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如果是代理人要提供著作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请求事项及事实和理由。此法适宜各种情况。

四、维权方式:

⑴、和解,即通过向侵权者发送协商函、律师函双方协商和解;

⑵、调解,即通过第三方斡旋达成一致意见,而调解解决问题;

⑶、诉讼,即启动诉讼程序。

五、如何确定专利侵权赔偿的范围?

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机关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应当对该侵权行为作出判决或者处理决定,要求假冒他人专利权的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公开道歉、恢复信誉、消除影响。

专利侵权的赔偿范围是指对侵害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使专利权人受到经济损失而给予赔偿的限定。赔偿范围是根据专利技术实施的情况,确定侵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1.以专利权人同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这种计算方法,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包括:

(1)挤占销售市场后,导致专利产品滞销或者被降价销售的损失,由于侵权产品粗制滥造,又未经研制费用的投入,产品质量低劣,成本费用低,大多采取低于专利产品价格出售导致专利产品滞销或者降价销售。

(2)销售量下降造成利润减少的损失。因侵权产品大量进入市场后,一方面挤占了专利产品的销售市场,另一方面因侵权产品多是粗制滥造的劣质产品,使该专利产品的信誉受到影响。

(3)为收集侵权产品的证据材料所开资的费用。

(4)为制止侵权行为,挽回名誉而刊登公告,发明声明所开支的费用。

(5)为侵权诉讼所支付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证人费用等。

(6)侵权诉讼的受理费、鉴定费、勘察费及其其他费用。

(7)其他与侵权行为有因果联系的开支费用。

2.以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利润是商品生产中由劳动创造出来的纯收入的一部分。把这部分利润作为损失赔偿费。

3、因为侵权行为而失去的本来应当得到的利益,主要包括仿造者实施发明创造所依法应当付给专利权人的那部分使用费。由于仿造擅自实施发明,未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未向起支付使用费,所以在计算赔偿费时也应当把这部分金额计算在内,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第四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

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定市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要求,明确我市质量工作重点,大力推动提质增效升级,认真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完善行政执法体质,强化执法打假责任落实。

一、健全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工作

为加强我市打击侵权假冒,完善行政执法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二、密切两法衔接,加强市场整治

(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更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切实提高了认识,统一执法要求,加强了协作配合,结合本部门实际,努力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一致、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加强重点市场整治。

一是把重点市场整治作为重要任务,狠抓落实。加大市场执法力度。二是切实加大市场执法力度。全市共出动400多人次,对市县区主要市场实施驻场巡查、专项检查。三是侵权假冒行为明显减少。

三、健全制度和体系,规范文明执法

(一)健全监督考核制度。我市已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将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监察机关加大了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

(二)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商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建立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了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努力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初步建立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按照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了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专业力量,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

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为加强消费者保护,提高社会维权意识,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曝光典型案件,达到教育警示作用。活动坚持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深入市场、企业和社区,开展了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回访,了解企业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情况,掌握驰名、著名商标认定对企业发展发挥的作用,帮助其解决商标方面的困难,结合日常监管,开展送商标知识进企业活动,发放注册商标建议书,帮助企业积极争创驰名著名商标,通过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组织法律工作者设立宣传台,接受群众咨询3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份,在社区设立宣传展板,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专利及科普知识,使居民感觉消费维权与自己生活密切相连。

第五篇: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先进事迹材料个人

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xx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xx

xx,男,汉族,重庆xx人,现年x岁,大学文化,x年参加工作。该同志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兢兢业业,以“三大保护”为宗旨,以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准确把握我区“扫黄打非”工作的进程,奋战在一线,为我区打击盗版侵权,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发展、繁荣我区文化市场作出了不懈的努力。x被评为重庆市“扫黄打非”先进个人。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依法行政提供保

作为一名基层执法人员,他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的执法管理模式,全面推进和规范执法管理工作。该同志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且能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依法行政提供了保证。他多次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种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并在工作中熟练掌握和运用。几年来,他先后在区举办的各类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会上授课,并对市场举报给予积极查处并及时回复,满意率达100%。今年他承担了我队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主要工作,在他的影响下,我队所办案卷全部按照市总队要求的格式和规范程序进行,使得我队执法案卷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

二、恪尽职守,勇当版权保护的忠诚卫士

他认真履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他深

知,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充分激发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该同志满怀激情,审时度势、周密部署,切实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盗版侵权工作。

(一)坚持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舆论先行

一是争做知识产权法规义务宣传员。在我队3月份法制宣传月活动中,该同志积极主动做盗版侵权出版物义务咨询员,接待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发放《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资料3000余张。

二是积极开展 “4.26”知识产权保护周 “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签名活动。我队在学校和我区时代广场举行了学校师生、全区出版物行业经营业主代表和部分干部、群众共5000余人参加的“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签名活动,影响大,反响好。该同志在此项活动中积极组织策划,还通过各中学校团委向广大师生发出了“从我做起,不购买、不使用、不传播盗版和非法出版物”、“以购买正版为荣,以使用盗版为耻”等保护知识产权五项倡议,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播种在了人民心中。

三是主动到各学校开展“版权保护进班会” 主题教育。在我队联合学校开展“版权保护进班会”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中,该同志主动邀请到学校讲解版权保护知识,将“争做版权保护小卫士,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深深根植在孩子们心中,提高了青少年 “保护版权,抵制盗版”的意识。

四是积极参加会议培训工作。在我队召开出版印刷业全体经营业主法规培训会议上,该同志将自己认真专研法规所学和心得体会讲与经营业主共享,对强化形成经营业主自觉守法经营理念,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行业自身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

(二)积极投身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侵权盗版行为

一是参加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2010年3月为我区音像制品专项整治月,该同志不怕辛苦,查遍了全区音像、书城、书店,并对进货渠道和仓储运输等环节进行了暗访检查。通过大量辛苦细致的工作,掌握了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一打击盗版DVD,依法取缔“流动摊点”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该同志重视对经营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使他们守法经营,提高正版占有率起到促进作用;还建立起了打击侵权盗版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迅速查处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全年共收缴非法盗版侵权音像制品7753盘,其中淫秽色情音像制品28张。

二是参加整顿规范印刷复制行业专项行动。部分镇街印刷业已形成一定规模,但还存在印刷手续不健全、印刷制度没有很好落实、超范围印刷等个别问题。在印刷业集中行动中,该同志一方面苦口婆心督促行业建立落实印刷品承印各种制度,安全制度,不断规范印刷行为;另一方面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印刷行为,对个别存在超范围印刷和证照不全的企业,责令其按要求实施整改。查处印刷企业两家;一家纸箱厂因擅自印刷被立案查处,没收印刷品718件,罚款人民币1万元。规范了印刷业经营秩序。

三是参加了出版物市场集中行动。部分图书店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违法销售非法出版物,偶尔有比较粗糙、格调低下、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出现。该同志和队友们在清理出版物市场时,逐一检查经营单位的经营手续和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有无违规经营,对学校周边无证无照的经营点和地摊游商重点打击。全年共收缴各类盗版侵权非法书报刊3315册,口袋本855册,少儿版人民币5455余张,取缔书报刊流动地摊点7个。该同志亲自参与查处学校非法编印教辅案一件,非法展销盗版侵权图书一件,销售盗版工具书两件。有力的打击了盗版侵权,净化了我区出版物市场环境。

三、积极探索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能主动创造性开展工作,在他的参与下今年我队制定、落实和完善了大队日常监管七大制度:即值班制度、市场巡查制度、错时执法制度、教育引导制度、片区联系制度、定点联系学校制度、通报学校和家长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管理成效。

该同志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尊重监管相对人。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八条禁令”和廉政工作“五项制度”,从未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人谋取利益,能不顾个人人身安全,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做了大量工作。

二Oxx年x月x日

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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