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组织选拔2010年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关于组织选拔2010年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
为拓展高校学生、高校辅导员社会实践渠道,充分发挥首都教育资源和智力优势,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和年轻干部,加快“人文北京、绿色北京、科技北京”建设,根据《关于组织选拔博士生和博士后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意见》(京组发[2007]6号)、《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和《2009-2020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京发[2009]24号),2010年将继续开展组织选拔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和挂职时间
选拔工作从2010年7月5日正式启动,8月上旬到岗锻炼。博士生、博士后挂职时间半年,从2010年8月到2011年1月底;高校辅导员挂职时间1年,从2010年8月到2011年7月底。
二、选拔数量
在北京高校和北京地区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选拔300多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读博士生(不含委培和定向)、博士后,北京高校(含双管院校)选拔30名辅导员,到北京市区县局级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挂职锻炼,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一把手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职务。
三、选拔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强,志愿投身首都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2、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高校辅导员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学有余力,有相对固定的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不推荐博士一年级的学生参加挂职锻炼。高校辅导员原则上要在岗工作3年以上。
4、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高校辅导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心健康。
四、选拔程序
1、统计需求
6月中旬,市委组织部对区县局级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的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需求状况进行统计,送市委教育工委。目前市级机关挂职岗位共有144个,区县挂职岗位共有347个,共计491个。(详细岗位需求请查阅“宣教之窗”网站公告栏本通知内)
2、组织报名
7月上旬,北京高校在博士生、博士后和辅导员中进行动员,发布岗位需求,组织博士生、博士后和辅导员自愿报名,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填报具体专业及研究方向、正在或即将进行的研究课题等进行审查核实,初次选拔后组织填写《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推荐表》,于7月15日前报北京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市委教育工委汇总审核后,由市委组织部分别下发各单位。
3、双向选择和岗位调剂
7月中旬,组织挂职接收单位和挂职博士生、博士后、高校辅导员人选见面,进行双向选择。双方确定挂职意向后,将情况反馈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再次根据意愿和需求,将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尽可能调剂到较为合适的空缺岗位上。
4、岗前培训
7月下旬,统一组织挂职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进行岗前培训。
5、到岗锻炼
7月底,组织挂职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到岗锻炼。
五、管理考核
1、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每周应保证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暑假期间需全职工作;挂职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需全职工作。
2、挂职锻炼期间的日常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指导挂职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并做好相关考勤工作。挂职博士生、博士后的交通和生活补助统一从市委教育工委“首都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中支付,医疗和有关保险由高校或科研院所承担。高校辅导员挂职期间,原工作待遇,包括北京市核发的岗位补贴等保持不变。
3、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单位对挂职博士生、博士后进行考核,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对挂职辅导员进行考核,填写《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情况考核表》,分别报市、区县局级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转有关学校或单位存入挂职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档案。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建立挂职博士生、博士后、高校辅导员人才库。
4、对于专业对口、挂职期间表现突出的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根据本人和挂职单位双方留用意向,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联系人:刘锦震,联系电话:63088414 北京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苏秀丽,联系电话:68988990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0年7月5日
第二篇:关于2014年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关于2014年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
为拓展北京高校博士生(后)、青年教师和辅导员的社会实践渠道,充分发挥首都教育资源和智力优势,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为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关于组织选拔博士生和博士后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意见》(京组发„2007‟6号)、《关于组织北京高校青年教师开展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12‟34号)、《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和《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5年)》(京教工„2012‟60号)等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2014年继续开展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从首都高校和相关科研院所选拔300名左右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的优秀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博士生(后)为200人左右,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为100人左右,在高校青年教师中,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教师10人左右。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职务。
各高校指定一个部门统筹协调挂职有关工作。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博士生须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读人员(不含委培和定向),原则上不推荐博士一年级的学生参加挂职锻炼;博士后须为在北京高校、科研院所和北京地区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博士生(后)参与挂职锻炼,原则上在读期间只参加一次。
3、高校青年教师应具备2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验,高校辅导员原则上要在岗工作3年以上,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锻炼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科研院所的青年教师和辅导员不参与挂职锻炼。
4、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高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高校辅导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应具有挂职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6、身心健康。
三、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均为半年,2014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每周应保证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2014年7-8月期间需全职工作;博士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需全职工作。挂职单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从2014年5月启动,7月上旬挂职人员正式到岗工作。1.统计需求。5月底前,市委组织部协调各区县局级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挂职岗位需求。
2.组织报名。6月10日,市委教育工委在宣教之窗网站http://xjc.bjedu.gov.cn/发布通知,学校进行动员部署,6月10日至6月19日,报名人员登录“首都高校博士生(后)、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锻炼管理系统”(http://211.153.18.50:8089/SGB)进行注册报名,学校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复审确定报名人选。原则上,一个挂职岗位本校只能有一名报名。
3.双向选择。6月27日前,挂职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面试,双方确定挂职意向后,挂职单位登录管理系统确认拟录用人员。
4、岗位调剂。根据第一轮报名双选情况,确定是否开展调剂。调剂工作于7月4日前完成。
5、确定挂职人员名单。挂职单位拟录用人员名单经教工委、市委组织部确认后,最终确定挂职人员名单。
6.到岗锻炼。7月上旬,组织挂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7月10日前,安排挂职人员正式上岗锻炼。
五、政策保障
1.对于达到出勤要求的博士生(后),按照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生活补助;对于未达到出勤要求的挂职人员,按照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扣发交通生活补助。
2.博士生(后)交通生活补助统一从市委教育工委“首都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中支付,博士后、青年教师、辅导员挂职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派出单位发放,工作量核算按照派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于每月10日前按照出勤情况将上月补助发放至博士生(后)指定的北京银行卡账户中。市委教育工委统一为挂职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和其他有关保险由高校承担。3.挂职单位根据调研课题进展及实际工作情况,需延长挂职时间的,经与挂职人员及派出单位协商一致后,于挂职结束前15日内向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延长挂职时间书面申请,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予以延长。延长挂职锻炼时间的博士生,不再发放交通生活补助。
六、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组织选拔工作。广泛宣传,严格把关,切实推荐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的博士生(后)、青年教师和辅导员参加挂职锻炼。
2、加强组织选拔工作的统筹协调。挂职锻炼工作涉及博士生、博士后、青年教师、辅导员四种身份的人员,涉及学校多个部门,协调工作多。各高校应指定一个部门统筹协调,保证宣传动员、报名初审、复审等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要明确挂职工作联系人,负责挂职工作的沟通协调。挂职锻炼工作由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北京教育人才中心”)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各高校要积极配合北京教育人才中心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3、加强挂职人员的管理。挂职人员的日常管理以挂职单位为主,选派单位要加强与挂职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挂职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出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关注挂职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挂职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于全职参加挂职的人员,要安排人员对其承担的工作进行交接,保证挂职人员全身投入挂职工作。
4.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后)每月5日前通过公共邮箱提交本人前月挂职锻炼工作总结与挂职心得,反映挂职工作情况、收获体会以及与挂职工作相关的新闻事件。青年教师和辅导员要按进度填写《北京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手册》。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对挂职人员提交工作总结与挂职心得的情况进行考核管理,优秀文章将定期在“首都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锻炼通讯”上选登。
5.挂职锻炼结束前,博士生(后)要撰写挂职锻炼工作总结,并结合本人在挂职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向所在挂职单位提交一份调研报告。
6.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单位根据挂职人员的综合表现,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填写《挂职锻炼情况考核表》或《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由区县局级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转交所在高校存入个人档案。
七、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 安泽辉 63088238 市委教育工委宣教处 王星星 63088420 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王宏梅 68986837
本通知可到宣教之窗网站下载。关于2014年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doc 附件:2014年挂职网络报名审核双选工作流程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
附件:
2014年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 网络报名审核双选工作流程
2014年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锻炼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双选的方式,各高校、科研单位和各挂职单位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挂职管理相关工作。有挂职意向的人员可登录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称“教育人才中心”)“首都高校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管理系统”(以下称“挂职系统”)http://211.153.18.50:8089/SGB/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日期6月18日12:00)
符合挂职锻炼条件的人员自愿登录挂职系统注册、报名,申报挂职岗位。
二、高校和科研单位审核,确定报名人员名单(学校复审截止日期6月19日17:00)
高校和科研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审核目的一是审查报名人员有无报名资格,二是对报名重岗现象进行校内调剂。
1、对博士生和博士后的审核工作
高校和科研单位对符合挂职条件的博士生和博士后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14年首都高校博士生(后)挂职锻炼推荐表》,经导师及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将推荐表交至各高校负责部门,高校负责部门在挂职管理系统中复审通过,确定报名人选。各高校负责部门从挂职管理系统中打印《2014年首都高校博士生(后)挂职锻炼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之后月6月25日前送至市教育人才中心。《2014年首都高校博士生(后)挂职锻炼推荐表》由各高校存档。
2、对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的审核工作
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的审核流程为: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注册、报名——打印推荐表——相关部门签字盖章——高校负责部门审核通过,高校于6月25日前将《2014年首都高校青年教师挂职锻炼报名汇总表》《2014年首都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报名汇总表》送交市教育人才中心。《2014年首都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挂职锻炼推荐表》由各高校存档。
三、挂职单位初审、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6月23日-6月27日)
1、各挂职单位在挂职管理系统上对高校复审通过的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人员进入双选阶段。初审未通过的人员等待调剂时重新审请岗位。
2、挂职单位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安排面试,面试结束后,在挂职管理系统上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复审操作。复审未通过的人员等待调剂时重新审请岗位。
四、市教育人才中心审核,教工委和组织部审定挂职人员名单(7月4日前)
1、市教育人才中心对挂职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核,并报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组织部审定,最终确定挂职人员名单。
2、挂职报名、双选工作结束,所有报名人员、高校和挂职单位登录挂职锻炼系统查询最终结果。
五、岗前培训、上岗(7月上旬)
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组织部召开挂职锻炼动员大会,对挂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挂职单位和挂职人员在动员会上进行对接。挂职人员上岗工作。
六、关于调剂工作的说明
按照2014年挂职锻炼工作计划,本挂职人数控制在300人左右,如第一轮报名、双选结果达成既定目标,则不再安排调剂;如第一轮报名、双选结果未达到既定目标,则安排一次调剂,调剂工作于7月4日之前完成。调剂工作流程重复申请岗位之后的所有流程。
第三篇:关于2011年组织选拔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
关于2011年组织选拔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各局、总公司党委(党组)组织部(处),各高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各人民团体组织部:
为加强首都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拓展社会实践渠道,充分发挥首都教育资源和智力优势,培养、发现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关于组织选拔博士生和博士后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意见》(京组发„2007‟6号)、《2009-2020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京发„2009‟2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选派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的要求,2011年将继续开展组织选拔首都高校博士生、博士后和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从首都高校选拔300名左右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的优秀博士生、博士后和辅导员(其中辅导员30名左右)到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一把手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
职务,充分发挥理论优势和专业特长,协助挂职单位完成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项目或调研工作,促进健康成长。
二、选拔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强,志愿投身首都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2、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
3、学有余力,有相对固定的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推荐博士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参加挂职锻炼。
4、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辅导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高校辅导员原则上要在岗工作3年以上。
5、身心健康。
三、挂职时间 1、2011年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时间为半年,从7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辅导员挂职时间为一年,从7月份开始到次年6月底。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应保证暑期全职
工作,其余时间每周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博士后、辅导员需全职工作。
2、挂职单位根据调研课题或项目进展及实际工作情况,需延长挂职锻炼时间的,经与挂职人员及派出单位沟通,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延长挂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从2011年5月启动,6月底结束,7月初挂职人员正式到岗工作。
1、需求统计。5月初,各区县局级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挂职岗位需求。岗位需求包括单位介绍、岗位职责(含有关调研课题或项目)及所需挂职人员的资格条件。各单位于5月18日前将《2011年首都高校博士生、博士后和辅导员挂职锻炼岗位统计表》(见附表1)报送市委组织部审定。
2、组织报名。5月下旬,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教育工委召开工作部署会,协调首都高校及有关科研院所在博士生、博士后和辅导员中发布挂职岗位需求,进行动员,组织博士生、博士后和辅导员自愿报名,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报名人选,于6月10日前将《2011年首都高校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报名汇总表》(见附表2)、《2011年首都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报名汇总表》(见附表3)及所有报名人员《2011年首都高校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推荐表》(见附表4)、《2011年首都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推荐表》(见附表5)报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市委教育工委汇总审核后,由市委组织部分别下发至各挂职单位。
3、双向选择与岗位调剂。6月中下旬,挂职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在双方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确定适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的挂职人选,于6月24日前将录用的挂职人员情况报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于在双向选择过程中未落实挂职岗位的博士生、博士后和辅导员,市委组织部将根据本人意愿和各单位的需求情况统一进行岗位调剂。
4、到岗工作。7月1日,博士生、博士后和辅导员正式到岗,进行挂职锻炼。
5、上岗培训。7月8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教育工委,对2011年挂职锻炼博士生、博士后和辅导员进行上岗培训。
五、管理考核
(一)日常管理
1、挂职单位要充分发挥挂职人员的理论优势和专业特长,安排承担本单位的调研课题或项目,明确职责范围、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可对本单位或本区域内的挂职博士生、博士后、辅导员进行“团队化”管理,组建项目小组,发挥团队优势,共同完成调研课题或科研任务。
2、挂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指导本单位挂职博士生、博士后,完成考勤管理,并做好《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工作手册》的记录。
3、选派高校要加强与挂职单位的沟通联系,对博士生、博士后、辅导员挂职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跟踪管理。对于中途退出挂职岗位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博士生、博士后、辅导员,挂职单位直接通报其选派学校,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将调查结果与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教育工委和市委组织部。
4、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挂职博士生、博士后每月的出勤情况反馈至所在高校。对于出勤表现不好的,高校要进行调查了解,加强教育引导,督促其按照挂职单位的要求,完成挂职任务。
5、挂职锻炼结束前,博士生、博士后、辅导员要撰写挂职锻炼工作总结,博士生、博士后要结合本人在挂职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向所在挂职单位提交一份调研报告。
6、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单位根据博士生、博士后在挂职期间的综合表现,从“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核,填写《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情况考核表》,分别报市、区县局级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转有关学校存入挂职博士生和博士后档案。同时,对于考核合格的挂职人员,挂职单位需为博士生和博士后本人开具《挂职锻炼工作证明》。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另行规定。
(三)政策保障
1、挂职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挂职博士生、博士后上月的《出勤情况考核表》报送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于达到出勤要求的,按照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生活补助;对于未达到出勤要求的,按照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扣发交通生活补助。挂职锻炼时间延长且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应标准继续发放交通生活补助。
2、挂职博士生、博士后交通生活补助统一从市委教育工
委“首都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中支付,医疗和有关保险由高校或科研院所承担。高校辅导员挂职期间,原工作待遇不变。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于每月10日前发放至博士生和博士后指定的北京银行卡账户中。
3、挂职结束后,对于专业对口、挂职期间表现突出的博士生和博士后,如与挂职单位达成留用意向,需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参加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招录招聘考试。同时,积极探索扩大优秀博士生、博士后到我市工作的途径。对于到挂职单位工作的挂职博士生和博士后,参照《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通知》,经过一定程序列入名单进行跟踪锻炼。
4、对于在挂职期间有重大创新发明、重要调研成果,为挂职接收单位创造较大效益、推动重点工作进展的挂职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进行表彰,评选20名优秀挂职博士生、博士后和5名优秀挂职高校辅导员。
各单位、高校报送相关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普 静 王宏梅 68986837 bjgzdl@126.com 中共北京市委教工委宣教处联系人:于海 63088960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教工委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年5月27日
第四篇:关于2014年组织选拔博士生、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发学院
关于2014年组织选拔博士生、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为拓展北京高校博士生和辅导员的社会实践渠道,充分发挥首都教育资源和智力优势,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为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关于组织选拔博士生和博士后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意见》(京组发„2007‟6号)、《关于组织北京高校青年教师开展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12‟34号)、《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和《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5年)》(京教工„2012‟60号)等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2014年继续开展组织选拔博士生、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从首都高校和相关科研院所选拔200名左右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的优秀博士生及100名辅导员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职务。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
挂职锻炼。
2.博士生须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读人员(不含委培和定向),原则上不推荐博士一年级和2014年12月底前毕业的学生参加挂职锻炼;博士生参与挂职锻炼,原则上在读期间只参加一次。
3.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高校辅导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应具有挂职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5.身心健康。
三、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均为半年,2014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每周应保证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2014年7-8月期间需全职工作;辅导员需全职工作。挂职单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从2014年5月启动,7月上旬挂职人员正式到岗工作。
1.统计需求。5月底前,市委组织部协调各区县局级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挂职岗位需求。
2.组织报名。6月10日,市委教育工委在宣教之窗网站http://xjc.bjedu.gov.cn/发布通知,学校进行动员部署,6月10日至6月19日,报名人员登录“首都高校博士生(后)、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锻炼管理系统”(http://211.153.18.50:8089/SGB)进行注册报名,学校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复审确定报名人选。原则上,一个挂职岗位本校只能有一名报名。
3.双向选择。6月27日前,挂职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面试,双方确定挂职意向后,挂职单位登录管理系统确认拟录用人员。
4、岗位调剂。根据第一轮报名双选情况,确定是否开展调剂。调剂工作于7月4日前完成。
5、确定挂职人员名单。挂职单位拟录用人员名单经教工委、市委组织部确认后,最终确定挂职人员名单。
6.到岗锻炼。7月上旬,组织挂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7月10日前,安排挂职人员正式上岗锻炼。
五、政策保障
1.对于达到出勤要求的博士生,按照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生活补助;对于未达到出勤要求的挂职人员,按照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扣发交通生活补助。
2.博士生交通生活补助统一从市委教育工委“首都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中支付,辅导员挂职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派出单位发放,工作量核算按照派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于每月10日前按照出勤情况将上月补助发放至博士生(后)指定的北京银行卡账户中。市委教育工委统一为挂职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和
其他有关保险由高校承担。
3.挂职单位根据调研课题进展及实际工作情况,需延长挂职时间的,经与挂职人员及派出单位协商一致后,于挂职结束前15日内向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延长挂职时间书面申请,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予以延长。延长挂职锻炼时间的博士生,不再发放交通生活补助。
六、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选拔工作。广泛宣传,严格把关,切实推荐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的博士生和辅导员参加挂职锻炼。
2.挂职锻炼工作由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北京教育人才中心”)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学校研工部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3.加强挂职人员的管理。挂职人员的日常管理以挂职单位为主,选派学院要加强与挂职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挂职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出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关注挂职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挂职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于全职参加挂职的人员,要安排人员对其承担的工作进行交接,保证挂职人员全身投入挂职工作。
4.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每月5日前通过公共邮箱提交本人前月挂职锻炼工作总结与挂职心得,反映挂职工作情况、收获体会以及与挂职工作相关的新闻事件。辅导员要按进度填写《北京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手册》。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
流服务中心负责对挂职人员提交工作总结与挂职心得的情况进行考核管理,优秀文章将定期在“挂职锻炼通讯”上选登。
5.挂职锻炼结束前,博士生要撰写挂职锻炼工作总结,并结合本人在挂职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向所在挂职单位提交一份调研报告。
6.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单位根据挂职人员的综合表现,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填写《挂职锻炼情况考核表》或《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由区县局级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转交所在学院存入个人档案。
附件:2014年挂职网络报名审核双选工作流程
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6月12日
附件:
2014年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
网络报名审核双选工作流程
2014年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锻炼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双选的方式,有挂职意向的人员可登录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称“教育人才中心”)“首都高校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管理系统”(以下称“挂职系统”)http://211.153.18.50:8089/SGB/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日期6月18日12:00)符合挂职锻炼条件的人员自愿登录挂职系统注册、报名,申报挂职岗位。
二、高校和科研单位审核,确定报名人员名单(学校复审截止日期6月19日17:00)
高校和科研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审核目的一是审查报名人员有无报名资格,二是对报名重岗现象进行校内调剂。
1.对博士生的审核工作
高校和科研单位对符合挂职条件的博士生和博士后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14年首都高校博士生(后)挂职锻炼推荐表》,经导师及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于6月18日15:00前将推荐表交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统一报送研工部并在挂职管理系统中复审通过,确定报名人选。
2.对高校辅导员的审核工作
高校辅导员的审核流程为:高校辅导员注册、报名——于6月18日15:00前打印推荐表——学院签字盖章——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
三、挂职单位初审、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6月23日-6月27日)
1、各挂职单位在挂职管理系统上对高校复审通过的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人员进入双选阶段。初审未通过的人员等待调剂时重新审请岗位。
2、挂职单位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安排面试,面试结束后,在挂职管理系统上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复审操作。复审未通过的人员等待调剂时重新审请岗位。
四、市教育人才中心审核,教工委和组织部审定挂职人员名单(7月4日前)
1、市教育人才中心对挂职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核,并报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组织部审定,最终确定挂职人员名单。
2、挂职报名、双选工作结束,所有报名人员、高校和挂职单位登录挂职锻炼系统查询最终结果。
五、岗前培训、上岗(7月上旬)
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组织部召开挂职锻炼动员大会,对挂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挂职单位和挂职人员在动员会上进行对接。挂职人员上岗工作。
六、关于调剂工作的说明
按照2014年挂职锻炼工作计划,本挂职博士生人数控制在200人左右,如第一轮报名、双选结果达成既定目标,则不再安排调剂;如第一轮报名、双选结果未达到既定目标,则安排一次调剂,调剂工作于7月4日之前完成。调剂工作流程重复申请岗位之后的所有流程。
第五篇:选拔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锻炼的通知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通知)
昭组通〔2012〕51号
关于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
挂职锻炼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办局室,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直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党组织,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党组织:
为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经研究决定,从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及挂职时间
挂职担任乡镇副乡镇长,挂职期一年。
二、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市直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昭单位
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资格条件
1、综合素质较好,品行端正,工作能力较强;作风扎实,甘于奉献,能吃苦耐劳;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优先;
4、本科学历者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硕
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5、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推荐或自荐: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参加选拔的。
三、挂职人员的管理
1、挂职期间,挂职干部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服从当地
县乡党委政府管理;
2、挂职干部在原单位的职务、工资、福利等所有待遇不
变,挂职期间,可参加原单位的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干部推荐选拔等,并按有关规定在原单位报销生活补助。
四、相关要求
人选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
自荐的需经单位审查同意。有符合资格条件人选的单位应至少推荐1名。根据推荐情况,市委组织部将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并确定挂职人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动员,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
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精心组织推荐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推荐表》、《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自荐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联系电话:2122046
附: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报名推荐表
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报名推荐表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2012年6月7日
主题词:干部工作挂职锻炼通知-3-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办公室2012年6月7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