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总结 > 党建工作总结
人防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35-12492 党建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2-03-18 10:08: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人防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文章标题:人防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找文章到teniu.cc更多原创-(http://www.teniu.cc/)

为进一步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做好新时期人防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

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委的要求,结合人防办实际,特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总则

1.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人防工作实际,以“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争一流”为总体思路,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作用,团结和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为人防工作提供思想和组织保障。

2.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提出的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开展工作。

二、责任内容

3.办党组切实把机关党的建设列入党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机关党支部的工作汇报,及时讨论、研究机关党支部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4.办党组书记对指导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有第一位的责任。要切实把机关党的建设纳入全办工作整体,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与行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每年至少在机关党员大会上总结通报一次主要工作情况。办党组班子成员要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分管联系的党小组党建工作负责。

5.办党组要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在完成各项工作中的协助作用。部署工作时注意依靠机关党支部及各党小组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群众、协调各方的作用,重视通过机关党支部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意见建议。支持机关党支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注意听取机关党支部对行政干部的任免意见建议。机关党支部书记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6.办党组要重视机关党支部班子建设,按规定选配好机关党支部书记。关心党务干部成长,支持对党务干部的培训,全面提高其素质。关心党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7.机关党支部书记要根据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和办党组的决议,具体抓好机关党支部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主持机关党支部会,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意见,并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和监督检查。抓好机关党支部自身建设,发挥好“一班人”的作用。

8.机关党支部委员要协助书记作好日常工作,与书记一起定期及时向党组或党组书记汇报反映机关党的建设情况。机关党支部在决定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要工作和组织重大活动之前,要及时向党组或党组书记请示,并取得具体指导和支持。机关党支部成员要按时了解党员思想动态,了解所在党小组工作情况,主动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和对所在党小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9.机关党支部及各党小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工作,完成《党章》和《条例》规定的基本任务。要紧紧围绕办党组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安排好工作,完成好党组交办的任务。

10.机关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检查总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大会和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召开一次党支部会。要定期分析干部职工的现实思想动态,及时听取、收集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为局党组在行政决策、改进工作、任用干部等方面当好参谋,提供服务。

11.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2.机关党支部要协助党组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协助办党组抓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在办党组的领导下,领导机关工、青、妇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作用。

13.机关各党小组要认真落实机关党支部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各项组织生活,特别是“三会一课”等制度。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做好新党员发展、转正工作。抓好本党小组人员的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和廉政监督等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做好有关记录。

14.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一支由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党员骨干,妇委会主任、团委书记参加思想政治骨干队伍,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15.各科、队、站党员干部为本科、队、站思想政治工作责任人。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人防业务相结合;二是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使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任务考核

16.机

关党支部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能部门,与人事秘书科负责对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并纳入机关年度考核内容,与目标考核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条件。

17.党组成员、机关党支部书记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四、责任

追究

18.党组班子成员及机关党支部书记,各党小组组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制度有关职责的,要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19.实施党建工作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区别对待的原则。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给予党纪处分等不同方式的责任追究。

《人防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来源于teniu.cc,欢迎阅读人防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篇: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改进局机关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广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局党组的指导下实施。

第三条 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党小组长的工作责任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 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党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局党组和机关工委,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总结中向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责任追究

(一)局机关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党支部书记应予辞职,或由上级党组织免除其职务,重新改选。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局党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局党组应向市直机关工委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党小组长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支部党建活动情况,使支部工作得到上级党组织的及时检查和指导,特制定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一、支部年初向党组报送党建工作安排,时间在三月底前。要求全年党建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既具有高标准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每季度向党组报告一次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年终写出全面工作总结,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随时书面或口头报告有关情况。

三、报告内容主要为党支部职责和上级党组织布臵的任务完成落实情况,重点是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项工作开展情况、方法措施及其成绩效果。

四、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反映情况,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也反映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办法、措施。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专门机关的监督,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党组纪检组长和支部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一、谈话主体。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人。谈话对象则为支部所属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二、谈话时间。一般应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的一周内进行。

三、谈话程序。(1)党支部在党员政治生日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2)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3)由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向谈话对象祝贺“政治生日”,谈话对象重温入党誓词;(4)正式谈话。

四、谈话内容。(1)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2)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谈话方式。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直机关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卡》。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员学习制度

一、全体党员必须自觉、认真地参加政治学习。学习时要理论联系实际,达到提高思想觉悟的目的,推动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等。

三、党支部要认真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对因事因病未能参加学习者,要挤时间补课。对迟到、早退、旷学的除要补课外,还要提出严肃批评。

四、学习时要专心致志,刻苦钻研,记好学习笔记。讨论时要积极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相互尊重,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五、及时备齐阶段学习资料,建立党员学习专用笔记本。学习记录要有时间、内容、体会,发言要有提纲。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六、加强学习引导。建立党支部书记全面抓,宣传委员具体抓,支委其他成员配合抓的领导机制,及时做好阶段布臵、督查、小结,使学习落到实处。

七、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有的放矢,学以致用,努力在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八、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讨论”、“集中辅导与自学”、“典型引路与心得交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促进本职工作。年末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纳入德能勤绩综合考核。

九、坚持督促检查。党支部每半年自查一次,局党组每年抽查一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参学率、学习时间和内容、领导带头学习的情况、学习效果等。

十、集体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大力提倡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

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本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2、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3、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4、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5、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6、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7、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前一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纪检小组,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第三篇: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改进局机关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中央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 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局党支部的指导下实施。

第三条 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央十八大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 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和局党组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党支部应及时 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创先 争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 局党组和机关工委,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 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总 结中向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 指导。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四篇: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建工作责任制

1、支部必须围绕“五好”目标开展工作。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党委负责,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订好支部的党建工作规划。

2、支部抓党建,重点抓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新党员的发展、制度建设、经济工作的发展、中心工作的完成等。

3、支部对党建的各项工作,每季度都要进行一次自查,实行自我考核,并将情况向党委做出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要找出原因,认真落实补课措施。

4、努力完成党委和上级组织所布置的党建工作任务,实现“五好”目标,接受党委对支部委对支部党建工作的考核。

党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党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和镇党委委要求,结合本党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1、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2)审定上报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和重要文件。(3)研究全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审定工 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人事工作有关重要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有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培训、考核等事项。

(5)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和部署本系统行风建设。

(6)审定本单位日常重大财务开支、基础建设、职工福利政策等事项。

(7)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

(8)听取本部门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并研究指导性意见。

(9)讨论其他应由本党组决定的事项。

2、党组会议议题的提出、确定和有关讨论文件的准备及报送

(1)党组成员可提出议题。

(2)会议议题由支委会会前收集汇总。

(3)会议议题由支委会汇总后报委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审定后,列入党组会议内容。

2、会议议事制度

(1)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2)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等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重要事项的讨论,事先应与不能与会的党组成员通气;事后应将会议研究结果向未到会的党组成员通报。

(3)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人员可以介绍情况,发表意见,但不能参与表决。(4)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不同的讨论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推荐、提拔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配等事项,应逐个表决。凡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搞临时动议。

(5)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充分发扬民主,每个党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表决。对讨论决定的事项,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书记与其他成员享受平等权利。如对某一事项存在较大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条件成熟后再召开会议进行表决。

(6)对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每位党组成员及相关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决定、决议。如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或有不同意见,应提请党组重新研究。

(7)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指定有关人员负责记录。对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委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视内容确定发送范围。

(8)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以党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

(9)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时,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3、监督措施

(1)党组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带头执行会议决议、决定,自觉接受 班子成员的监督。

(2)领导班子成员应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并按照分工对集体决定事项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3)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4)领导班子成员应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并将执行本规则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终民主考评的重要内容。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组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会前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根据上级组织安排,确定民主生活会议议题。

3、要提前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并将方案和请示报上级党委,邀请主管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同志参加。

4、班子成员要结合主要议题,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5、班子成员要围绕主要议题,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地进行谈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增进团结、推进工作的目的。

7、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8、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删改。

9、要及时将班子成员发言材料、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和综合情况报上级组织部门。

10、要将会议情况、班子和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制定学习计划制度。按照省委、州委的部署和县委要求,制定理论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方案。学习计划要从中央、省、县、镇本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大局出发,在每年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主要结合形势变化和不同阶段的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省委、市委以及县委新的重大部署制定;专题学习方案主要围绕我镇工作中的某个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学习。

二、自学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前,中心组成员根据中心组安排的学习专题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书目,做好读书笔记。每人要有专门学习笔记本,并按专题学习要求写出发言提纲。

三、专题研究制度。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和“沉到底”的精神,把调查研究作为中心组成员加强学习的重要方式,密切联系中央、省、市的工作大局,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设计调研选题,开展专题调研。调研要与专题学习相结合,与改进作风相结合,真正做到既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四、集中学习讨论制度。按县、镇的要求,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讨论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每次有2~3人作中心发言,其他成员也要积极发言。内容和具体日期按中心 组组长的要求,由学习秘书组负责通知。中心组设置专门集体学习讨论记录本。

五、考勤登记制度。中心组成员依时参加中心组安排的集中学习,个人自行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向组长请假,但要抽时间补学相关内容,并写出学习体会。

六、学习汇报交流制度。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或理论研究文章,结合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学习汇报和交流,并交学习秘书组入册存档。

七、学习档案制度。要建立中心组成员学习档案,学习秘书组每年年终要对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考勤考核情况、发言记录及党组成员自学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文章、在报刑发表的文章等及时进行收集和归档,以便上级部门检查。

八、坚持检查考核制度。将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检查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认真检查的重点项目,作为干部考察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局机关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机关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以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七、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八、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纪检小组,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专门机关的监督,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党组纪检组长和支部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 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篇: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办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办机关实际,特制定如下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办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

1、党组书记为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总责,党组各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既对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负责,也对党建工作负责。

2、党组将机关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格局中统筹安排、协同推进。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建情况的汇报,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党支部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加强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抓好办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抓好机关党支部班子建设,配齐配强党支部班子。支持对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的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需要。

二、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

和先锋模范作用。配合综合科做好党员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对党员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9、按期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机关党的建设情况。按照《条例》的要求,做好支部的换届选举以及届内的调整工作,不断加强支部建设。

三、党小组党建工作责任制

1、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直接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2、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 l次,专门组织党员学习或专门研究党务工作方面的事宜。

3、定期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检查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的情况,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分配任务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讨论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如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工作。

二、组织设置和委员职责

支部委员会由书记和委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书记: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议,研究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的贯彻意见,讨论决定编办党建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安排,检查执行落实情况;负责支部自身建设,协调和督促各委员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负责支委会建设,及时组织讨论配备支委会组成人员,指导其开展工作;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情况,接受党外监督。

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完成书记交办的其它事务;协助抓好支部自身建设,党风廉政以及机关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积极帮助和协调工会、青工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支部的组织建设,根据党章规定和工作需要,拟定支部设置、调整、改进和换届意见;组织开展支部组织生活;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支部的创先争优计划,做好先进

听取各行政领导的意见建议,加强党的组织纪律性,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由支部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支部作出的决定,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保持总体工作步调一致。

(二)党员大会制度。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制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实施审议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进行党内选举事宜;讨论其他需要由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支部委员会议制度。支部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年不少于四次。委员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对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意见,支部各项工作计划的执行、检查和总结,讨论党员发展工作,讨论确定阶段性党建工作。

(四)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不少于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检查支部决议执行情况,思想、作风和学习方面的情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开展适合机关特点、形式多样的活动等。

(五)党课教育制度。党课由支部统一组织,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也可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

和干部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使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详细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把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作为考核使用干部和评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之一,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九)党内监督制度。通过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法,对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十)思想政治工作制度。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指导机关工、青、妇组织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培养恪尽职守、敬业奉献、团结协作、遵章守纪、文明礼貌的良好习惯,让领导和群众满意,为机关作出表率。

(十一)党员思想汇报制度。主要内容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和不良倾向等。汇报的方式是,党员定

荐文章(文件)、主题发言等形式进行学习。

6.党员要树立终身学习、带头学习的思想,要做好学习笔记,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理论素养、道德修养,掌握新的工作技能。

(十四)支部党员发展制度。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1.申请人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未经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2.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后上报机关工委。

3.凡是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发展计划。

4.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1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时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同报机关工委审批。

(2)预备期内,预备党员应在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

(3)转正后的党员材料,一律由支部交机关工委。

(十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党支部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1.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党费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党支部不能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党费。

2.党费必须专人收缴,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费的收缴。

3.党员增加工资后,以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按比例交纳党费。

4.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党费收缴以《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为标准。

人防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