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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情况总结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36-808842 其他总结 发布时间: 2023-11-23 21:02:05 来源:网络

.关于2020年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情况的总结

根据《自治州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自治州水利局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积极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按照自治州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水利厅相关安排,深入落实节水工作。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贯彻落实自治区节水行动方案情况

根据《自治州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自治州水利局牵头改革任务1项,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改革措施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节水行动方案,提出实施节水行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根据措施要求,州水利局积极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开展《自治区节水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对XX节水现状进行调研,查找自身薄弱环节,为编制《XX节水行动方案》提供工作方向及措施依据。同时在研究学习《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16〕2259号)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20〕695号)的基础上,开展节水现状调研,委托设计部门启动编制《县域节水型社会实施方案》。目前,由于《自治区节水行动方案》暂处编制阶段,《XX节水行动方案》缺乏编制依据,未能完成出台。

二、节水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自治州水利局在《自治区节水行动方案》未能印发的困难条件下,依然将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综合管理、节约、利用作为改善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积极促进节水工作不断深入。

㈠开展退地减水工作。以2018年完成封停非法机电井322眼,退减灌溉面积9.45万亩为基础,2020年自治州根据《XX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加快落实2020年退地减水任务的通知》(XX政办发电〔2020〕26号),全州退减灌溉面积9.1万亩(其中博乐市2.02万亩,精河县7.08万亩)。大力开展“退地减水”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退减面积9.1万亩,其中博乐市完成2.02万亩、精河县完成7.08万亩。

㈡开展农村供水管网改造。投入资金1.67亿元(中央饮水安全专项资金625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669万元,地方债券6400万元,县市自筹资金1430万元),改造122个村队农牧民饮水供水管网。在保障农牧民安全饮水的同时,提高供水管网供水效率。

㈢开展高效节水工作。突出高效节水建设,进一步加大滴灌、喷灌等先进灌水技术的推广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等节水项目资金,2020年完成新增牧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697亩,不断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

㈣完善防渗渠道体系。2020年实施渠道(扩建)改造项目7个,开展渠系防渗修复工作,总长度101.2公里,新建管道工程15.616公里。项目实施后,可有效提高渠道输水效率,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挥供水潜力和节水潜力,从而解决水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坚实的水利基础。

㈤开展推进水价综合改革。2013年自治州在全疆率先推行水费改革,出台了《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XX政发〔2013〕22号)。2018年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价测算领导小组,以2015年为基准年的农业供水价格测算工作,按照自治区水利厅要求,根据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思路,按照完全成本、维护运行成本分别进行测算。针对水价测算结果,行文《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2015年为基准年的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报告》报自治区水利厅备核。同时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9〕139号)要求,开展农业水价测算并出台《关于印发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XX政发〔2020〕25号),实行农业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执行新的工程水费征收标准。

㈥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根据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在全州加强计划用水管理,2020年2月出台《关于印发自治州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XX政办发〔2020〕10号),通过进一步规范用水单位(个人)年度用水计划申报程序,督促各用水单位及个人按照批复水量用水,推动全州计划用水进程。

㈦积极开展中水回用。积极鼓励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截至目前全州建成污水处理厂19座,年处理量2000万立方米。现有中水回用库3座,在建中水回用库2座,2018年中水回用466万方。通过使用处理后污水灌溉绿化林地,进一步节约了农业、绿化灌溉用水。

三、存在问题

㈠节水机制尚不完善。由于节水工作涉及领域广泛,覆盖全州城镇农村、机关、企业等多个领域,涉及各级人民政府众多部门。2019年自治州起草了《关于调整自治州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但由于自治区暂未调整完善,自治州成立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缺乏依据,节水工作缺乏联动机制。

㈡退地减水有待加强。根据自治州用水结构,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比重达94%。农业灌溉面积较大成为制约水资源高效益发展的瓶颈,目前通过农业高效节水建设等措施,但仍未达到预期效果。在退地减水过程中,个别县市已退减灌溉面积中存在土地性质不明确的情况,影响了退减面积的上图工作,导致实际退减与能够上图的灌溉面积不相符合。

㈢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建设工作相对滞后。部分工业污废水处理回用率低;城市供水管网老化、废污水利用率低;节水型社会建设发展不平衡,“节水型企业”建成率和“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有待提高,节水载体建设推进较慢。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㈠加强自治州节水体系建设。待《自治区节水行动方案》出台后,加快编制印发《自治州节水行动方案》,同时完成建立完善节水工作领导体系,通过成立自治州领导小组形成节水行动联动机制。

㈡优化自治州用水结构。进一步加强退地减水工作,按照《XX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结合XX农业用水现状,到2030年,全州退减灌溉面积44.29万亩(其中地方30.86万亩、第五师13.43万亩)。同时将有限的用水指标更多用于工业企业、生态、生活,促进水资源发挥更大效益,为自治州经济长期有效发展提供支撑。

㈢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节水工作。以点带面,选取典型节水载体进行推广,以创建“节水型单位”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企业、单位、社区、宾馆、家庭等节约用水管理水平,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促进节水工作深入开展。

2020年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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