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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2021年监事会工作总结的报告(五篇范文)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36-618531 其他总结 发布时间: 2023-08-05 13:57: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2021年监事会工作总结的报告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2021年监事会工作总结的报告

xxxx年区供销联社监事会在省、市供销社的具体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市、区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作风,全面推进基层党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并形成工作特色,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xxxx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恢复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组织。

恢复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制度,选举产生监事会主任x名、成员x名,下设办公室。按照基层供销社、公司实际情况,设立基层监事岗位,落实基层监事专职专人。在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围绕供销社综合改革,发挥监事会作用,积极开展工作。

(二)建章立制,加强自身建设。

督促成立了供销系统资产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供销社资产管理办法》《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社有资产出租招租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落实资产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积极监管盘活供销社资产,加强供销社自身建设。

(三)实施监管,开展专项审计。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开展为期x个月的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共性问题x个,个性问题x个。组织相关公司、基层社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明确举措、限时整改,切实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督促理事会,各公司、基层社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制度。

(四)强化培训,加强监事队伍建设。组织全体基层社、公司监事及监事会成员共计xx人开展监事会工作专题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监事工作职责,提升基层监事工作效率,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二、xxxx年工作要点

(一)继续加强资产监管。围绕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在摸清社有资产家底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及时完善监督职责,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在保障社有资产完整的基础上,推动资产保值增值。

(二)继续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充分运用好内部审计工作工具,做好各基层社、公司日常监管,积极有序开展各项监督工作。

(三)继续强化基层监事培训。加强调研和培训,推动监事会队伍自身建设,以提高监督水平为核心不断改进工作方式。

第二篇: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

关于印发《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监事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供销社:

现将《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市社监事会反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监事会 工作规则 通知

抄报:省社监事会

抄送:市社党委常委、机关各处室、各社属企业

抚顺市供销社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印发

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以下简称市社监事会)工作,推进市社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和《抚顺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章程》(以下简称《社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社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社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社章》赋予的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市社监事会由市社监事、供销合作社成员社监事(以下称成员社监事)和市社相关部门监事(以下称部门监事)等组成。成员社监事必须是该成员社监事会主任。成员社监事和部门监事实行单位替补制,其替补程序按《社章》 规定办理。

第四条 市社监事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向主任报告,并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社监事会职责:

(一)服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社章》赋予的职能,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努力开创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新局面。

(二)行使监督职权。对理事会贯彻落实《社章》和全市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推进机构建设。按照“政策推动、典型示范、分批落实、层层负责”的工作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督促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织建设。

(四)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健全工作制度,靠制度推进机构建设、履行监督职能、规范工作行为,努力提高工作标 准和规范,加快建立运转高效、协调顺畅的监事会工作运行机制。

(五)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准确了解和把握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有价值、有份量的意见和建议,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六)拓展工作领域。积极探索和行使对社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合作伙伴选择、股权设置、资产评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的监督,探索监事会在监督社有企业规避风险、防控损失方面的途径和方法,对社有控股、参股企业内部管理和机制建设要逐步列入监事会监督范围。

(七)指导系统工作。利用文件、会议、简报等形式及发挥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和农民代表作用,总结推广各地监事会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指导和服务成员社监事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加强自身建设。选配得力干部,加强监事会力量配备;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协调服务能力。

第六条 市社监事职责:

(一)参加市社监事会会议、有关专题会议及监事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二)收集并反映对市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监 督成员社对《社章》、对全市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在提升供销合作社社会地位、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供销合作社与党和政府及广大农民联系、增强政府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成员社监事参与本级社理事会重大决策过程并实施监督,推进社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本级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本社合法权益;加强对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本系统监事会组织建设。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市社监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监事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全体会议可与理事会全体会议套开,也可临时召集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安 排市社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研究和部署监事会工作,决定重大事项,通报重点工作。

(二)通过监事替补事项。

(三)参与讨论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下一工作要点,并提出建议;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和下一工作计划。

(四)交流成员社监事会工作。

监事会会议议题由主任办公会议确定;讨论的议题及相关文件须在会前送达与会监事;会议决议事项以监事会文件下发。不能出席会议的监事,须向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或委派代表参加会议,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八条 市社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上报省社监事会和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发送各成员社监事会的重要文件。

(二)研究监事会的重点工作并作出具体部署。

(三)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题汇报,研究制定相应措施。

(四)讨论审定由监事会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监事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议程及相关重要会议文件。

(五)讨论和通报其他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由监事会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由主任确定。讨论议题及相关文件须在会前送达与会人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因故不能出席主任办公会议,向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九条 市社监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试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社财审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和监事会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由监事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部署党委确定的监督任务。

(二)交流和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三)研究确定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四)研究向党委、理事会和监事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五)研究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水平的方法和措施。

(六)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工作原则:市社监事会作为市社的监督机构,坚持独立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公正性原则,适时、适度控制原则和廉洁高效原则,对市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工作要求:

(一)市社监事会在市社党委的领导下,按照《社章》赋予的职责要求,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全市供销社大局,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监事会的工作要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工作安排要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有保障;年中要对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工作实际对全年工作可做必要的调整和加强;年底要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

(三)监事会工作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加强系统工作指导,抓好组织机构和自身建设,与理事会搞好 沟通配合,不断提高全市供销社监事会工作。

(四)市社监事会组成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切实践行为农服务宗旨。市社监事会办公室是市社监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市社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和全年工作目标的具体实施工作。第十二条 工作方法:

(一)强化创新,不断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结合工作实际,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分类监督方法,构建监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外聘监事作用。

(二)突出重点,加强动态监督。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加强对各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实事求是,做好监督检查。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坚持实事求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四)团结协作,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积极支持和配合理事会工作,完善与理事会的联系机制,及时了解重大事项,为监事会的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第十三条 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是监事会的主要工作,监事会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一)监督检查财政扶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了解扶持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扶持资金的使用和配套情况,项目建设 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检查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和绩效情况、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等重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监督检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包括全市供销社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社属企业或出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重大投资情况,特别是社属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资产变卖、重组和股权构成情况,是否按程序操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社章》的规定。

(四)协助理事会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财政扶持资金跟踪管理等业务中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体系。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市社监事会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中心工作服务。了解各县区相关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提出促进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二)成员社监事会按照《社章》规定履行监事会职责的情况。

(三)对理事会和监事会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新网工程”建设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情况。

(五)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扶持政策及配套扶持资金落实情况。

(六)探索监督工作新领域、新方式,监事会工作创新机制、开创局面的情况。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和调研完成情况,形成建议案或调查报告提交党委和理事会。

第十五条 建立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推进监事会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建设。

(一)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监事会要主动掌握和了解各县区和本级社工作情况,与省社各有关业务部门和县区社保持正常的信息沟通,定期和不定期交换相关信息资料,通过努力逐步建立起与省社相关部门和县区社的信息通报制度。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成员社监事会需及时向市社监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信息。

第五章 社情民意联系点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社情民意联系点制度。社情民意联系点制度是监事会为履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制度,是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畅通民主渠道、推动热点问题解决、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十七条 联系点的确定。全国总社和省社监事会社情民意联系点由省社直接确定,市社联系点由各县区供销合作社推荐,经市社研究确定。

第十八条 联系点的工作职责。确定为联系点的单位以监事会及其办事机构作为社情民意反映的工作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民主监督服务。

第十九条 联系点工作原则。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力求真实,注重准确;提高质量,突出特色”的工作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开展社情民意调研活动。第二十条 联系点的工作任务。

(一)在发展模式、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业务拓展及新网建设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新鲜经验。

(二)积极履行监事会职责,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坚持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指导和推动系统监事会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三)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和社会对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监督本级社和社属企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发现和反映本级社和社属企业在经营活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监事会民主监督发挥信息窗口作用。第二十一条 联系点的管理。

(一)市社监事会主要通过调查研究、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等方式对联系点实施管理。每年召开一次联系点座谈会,沟通情况,总结经验;根据工作需要,市社监事会工作会议吸收县乡级联系点列席。联系点所在县区社由监事会主要领导负责,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反映活动。

(二)市社监事会建立联系点工作表彰奖励和淘汰退出机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典型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再具备联系点条件或不能承担联系点工作任务的,及时作出调整,并吸纳一些具备条件的单位为新的联系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成员社监事会可参照本规则制定本级 社工作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市社监事会负责修改、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储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参加大会的全体成员签字画押,一式份,存档份,产业化办公室备案份,工商登记份。

第四篇:合作社监事会议事规则

合作社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正天河林业资源开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保证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权,有效保障专业合作社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和农正天河林业资源开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对专业合作社运行状况实施监督,依法维护合作社和合作社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合作社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理事会编制的合作社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合作社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合作社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作社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合作社的利益时,要求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理事会不履行《合作社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对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合作社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合作社承担;

(九)合作社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长

第五条 监事会在监事长的主持下开展工作。监事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

(三)签发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四)签发监事会工作报告和监事会决议;

(五)负责监事会决议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监事长按照第五条第1项规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时,如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组成第七条 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二名。

第八条 监事会长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名监事候选人,提名时应由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持有合作社股份达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也可提名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由合作社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其召开时间原则上与理事会同步。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由监事会长签发,并指定专人发出通知,保证通知及时送达有关人员。会议因故延期或取消,应比原定日期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

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监事会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二条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或电话;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会议因故延期或取消,应比原定日期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监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监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监事理解审议事项的信息和数据。

第十五条 各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联系人是否参加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职权。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送达联系人,并在会议开始时由监事会长向到会人员宣布。授权委托书按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监事。

第十七条 监事应认真履行监事指责,无特殊情况应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薄和会议其它文字材料一起由董事会秘书存档保管。

第六章 会议提案规则

第十九条 监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合作社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合作社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2、议案必须符合合作社和股东的利益;

3、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4、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二十条 合作社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应预先送达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监事会主席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否则提案人有权就提案是否应列入会议议程要求监事会审议,并可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前,应通过列席理事会会议或其它形式听取:

(一)合作社(中期)经营情况报告;

(二)合作社财务状况,注册会计师验证的企业财务报告;

(三)理事会要求听取的其它情况报告。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在听取合作社有关情况介绍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情况可以:

(一)检查合作社财务、财务账目和有关资料;

(二)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对相关人员提出质询或建议。监事会行使上述职权时,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合作社承担。

第七章 会议议事和决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采用日常监督、定期会议监督和临时会议监督方式。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做出决定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议事精神,尊重每个监事的意见,并且在做出决定时允许监事保留个人的不同意见。保留不同意见或持反对意见的监事应服从和执行监事会做出的合法的决定,不得在执行决定时进行抵触或按个人意愿行事,否则监事会可提请股东大会罢免其监事职务。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讨论的每项议题都必须由提案人或指定一名监事做主题中心发言,要说明本议题的主要内容、前因后果、提案的主导意见。对重要的议案还应事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核实的书面报告,以利于全体监事审议。

第二十八条 当议案与某监事有关联方关系时,该监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该监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监事出席即可举行,监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它时间应当回避。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监事在做出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举手表决方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对每个列入议程的议案都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决定。决定的文字记载方式有两种:纪要和决议。一般情况下,需备案的做成纪要;需上报或公告的做成决议。

第三十二条 监事对所议事项的意见和说明及决定应当准确记载在会议记录上,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在会议决议基础上起草监事会报告,也可直接以监事会决议作为监事会报告。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记录员负责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八章 会后事项

第三十五条 会议签到薄、授权委托书、记录、纪要、决议等文字资料,由理事会秘书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合作社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三十六条 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的意见和表决情况属保密事项。会议形成的决定在通过正常的渠道披露之前,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一种方式泄密,更不得以此谋取私利。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一切后果,并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作社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作社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作为合作社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监事会。

第五篇:农村信用社监事会工作总结报告

强化监督职能 提高服务水平扎实推进监事会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同志们:

受市联社监事会的委托,我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04年监事会工作回顾

2004年,市联社监事会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与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一道,促进本联社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积极参与和监督理事会重大决策活动

2004年,监事会作为市联社的监督机构,积极参与理事会的决策过程,并在参与中体现监督作用。一是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每一次理事会会议,并对有关决议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市联社章程赋予的工作职责。二是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先后深入卸甲、八桥、临泽、天山等14家信用社,围绕社内资金平衡运用、信贷档案动态管理、违规违纪人员思想动态、授权授信管理设想及可行性等,进行专题调研,为理事会决策和主任室经营提供了多项参考意见。三是参与理事会的决策过程,联社理事会在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增资扩股,在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科学授权授信、规范行为,在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灵活经营机制、促进发展,在稳妥落实扶持政策、申请央行票据、化解包袱,在推进电子化建设、优化服务功能、提升形象等方面,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监事会全程参与,为全市农村信用社在更高的平台上起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监事会认为:联社理事会2004年的一系列的重大决策,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程序规范、合法有效,切实履行了社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全体在岗理事能够认真履职,工作卓有成效。

(二)、全力支持、配合和监督主任室经营管理活动

2004年,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思路,市联社主任室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市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强化管理,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主任室工作的具体运作过程中,市联社监事会积极支持与配合,并在支持配合中发挥监督作用。监事长代表监事会按时列席主任办公会等重要活动,对于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实施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措施的有效性,确保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确定的目标的实现。一是各项业务指标较为理想,年末各项存款15.04亿元,上升25979万元,增幅20.9%,完成省联社任务的101.1%;各项贷款9.12亿元,增加13594万元,“三农”贷款39259万元,占比43.1%,完成省联社增幅任务;全年业务收入7433万元,增长率10.28%,综合费用率37.6%,实现帐面利润492万元。二是票据兑付目标基本实现,不良资产39832万元,较年初下降5682万元,占比23.54%,较年初下降6.06个百分点,其中不良贷款12422万元,较年初下降5906万元,占比为13.62%,较年初下降10个百分点;对社员股金,按银监部门的要求,进行了重新规范,资本充足率达10.43%,年底达到了申请兑付人民银行票据的要求,已向人民银行申请兑付。三是内控管理不断加强,实现了“三会”运作的基本架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的内控管理制度,这必将在2005年实施的“内控管理年”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四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在省联社的指导下,实现了全省数据大集中,在全辖范围内开通了储蓄通存通兑业务,同业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增强;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得到快速提升。

监事会认为:主任室一年来的工作,通过全体班子成员以及职能部室的共同努力,全市农村信用社和改革与发展事业取得了良好成就,较好地完成了省联社下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主任室的工作符合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要求,运作行为扎实规范,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能部门都能勤勉尽职,工作成绩较为突出。

(三)、积极实施科学、有效和规范的监督

2004年,市联社监事会根据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在服从、服务于全局工作中,主动增强责任意识、内控意识、监督意识、风险意识,加强对监察审计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地开展检查监督工作。

1、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审计活动。一是转变审计观念,及时将关口前移,审计部门列席联社审贷会议,对审贷会的权力运作过程和决议形成过程进行监督,有效防范新的风险产生,实现由事后审计向事前防范、事中监督转移;二是改进审计方法,增加勾对业务传票、上门核对贷款、跟踪检查贷款大户、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三是实现审计检查资源共享,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向人事、信贷、财务和资产保全部门通报检查情况,拿出规范性意见,指定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实现三线监督,齐抓共管。2004年先后对23家(次)信用社进行全面审计、36家进行全面大检查;在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先后对 9家、10人次离任、离岗人员,进行离任离岗审计,作出事实求是的评价;对12家单位,在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跟踪检查。对稽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措施,限期纠正,为业务的正常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2、贯彻以人为本方针,强化纪检监察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2021年监事会工作总结的报告(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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