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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33-140214 乡镇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2-12-08 22:15: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市编制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迅速启动改革,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平稳推进。目前,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到位、领导班子配备到位、机构牌子印签启用到位、“三定”规定制定到位、人员定岗分流到位,圆满完成了乡镇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

一、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乡镇机构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巨大,要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方方面面的思想认识,努力在全县形成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也是推动改革顺利开展的组织保障。2010年7月,全省乡镇机构改革暨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全面安排部署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县委主要领导和县编办主任参加了会议。会后,县编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会议及文件乡镇机构改革精神和我县贯彻意见,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我县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成立了由县长挂帅,县委、县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调查研究和制定方案阶段,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县领导、相关部门、各镇的意见,有针对性地消除种种疑虑,引导方方面面正确分析形势,深刻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必然性、紧迫性,增进了改革是大势所趋,必须形成合力的共识。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出席乡镇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并作重要讲话,县委常委会、县编委会也多次研 究解决改革中撤并乡镇机构财产处置、档案移交、人员安置等难点问题,分管负责同志及职能部门负责人深入改革一线,指导、协调有关重大事宜。各镇也都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党委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党委委员为成员的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同时,注重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和舆论引导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对乡镇机构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支持改革的积极性。由于县委、县政府和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全县上下确立了必须要改,而且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快速推进改革的观念。

(二)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完善方案。详尽、完备的方案,是改革顺利实施的依据,也是改革全面推开的基础。我们一是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我县近几年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就改革中的一些政策性问题及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与他们进行了认真探讨。二是深入调研,全面摸清家底。制定方案前,我们组织人员对乡镇的人口、面积、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条件和交通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整理汇总,形成了准确、完善的基础资料。同时,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各层次对乡镇撤并、党政事业机构设置的意见。三是沟通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在初步形成改革方案和乡镇撤并意见讨论稿后,我们及时在各镇和相关部门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并将有关思路及时向市编办汇报,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经过反复对接、反复协商、反复修改,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方案,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由于谋划细致,改革方案出台后,社会反响较好。

(三)严格执行政策,精心组织实施。2011年元月,市委、市政府批复了**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不折不扣执行方案、精心 组织实施是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一是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准备,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县编制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筹备动员大会,严格按照市上批复的方案制定了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镇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按要求科学核定了各镇行政事业编制,草拟了领导讲话材料;纪检监察部门拟定了乡镇机构改革期间各项纪律规定;组织、人社部门拟定了乡镇机构改革期间领导配备及人员分流、定岗定员等配套政策;财政部门拟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处置移交意见;档案管理部门拟定了乡镇机构改革期间档案移交和管理工作规定。经过充分准备,于2011年3月28日在全市率先召开了乡镇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会议由县长杨萌主持,所有县级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各党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共180多人参加了会议。县委书记周青海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全面安排部署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上宣布了改革方案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下发了相关配套文件。乡镇机构改革动员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县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实施。二是科学制定乡镇“三定”规定。即:定职能,县编办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授予乡镇党委、政府的职权,结合新时期党的“三农”方针策,准确把握乡镇的职能定位,合理界定了乡镇职能职责;定机构,根据市批方案,统筹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在人口2万以上的乡镇统一设置5个办公室,在人口2万以下的乡镇统一设置3个办公室;定人员编制,在编制总额内,按照一类乡镇35名左右、二类乡镇30名左右、三类乡镇25名左右的标准从严核定,镇领导班子实行交叉任职,职数控制在7名以内,镇内设机构根据职责任务设置相应的人员岗位,编制分解具体到人员岗位。“三定”规定的科学制定,为人员定岗工 作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三是认真做好撤乡并镇工作。改革后,我县撤7个乡,组建23个镇,为了做好撤并乡镇的资产、档案清理移交和人员安置工作,确保乡镇机构改革期间国有资产和重要文档不流失,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县长杨萌于3月28日乡镇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结束后,立即召开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安排部署,从县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档案局抽调业务人员,成立7个工作组,每组由一名科级领导带队。同时,要求合并镇派一名副镇长进驻撤并乡,密切配合工作组开展资产清查、财务审计和档案移交工作。四是精心组织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在人员定岗分流阶段,各镇严格按照《**县乡镇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人员分流和定岗定员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人员定岗工作,针对各镇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县委、县政府同意,5月13日县上召开了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工作培训会,就乡镇机构改革中的人员定岗实施办法和人员分流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制定下发了人员定岗分流操作程序,对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过程中几个具体问题作了统一解释说明,统一了口径,规范了操作程序,有力地推动了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多渠道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一是提倡到村任职;二是安排到乡镇公共服务单位;三是鼓励领办创办为“三农”服务的经济实体。到村任职或领办创办经济服务实体的人员,工资和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不变,正常晋升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到达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尚未安置的富余人员可通过自然减员等途径逐步消化。由于各项措施得力,整个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平稳推进,社会大局稳定,没有出现干部上访。

二、几点成效

(一)经济和社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乡镇布局趋向合理。按照《陕西省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的要求,从有利于转变 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出发,改革后,**县撤7个乡,组建23个建制镇,不再保留乡的建制,乡镇总数由改革前30个减为23个,撤并比例24%。实现了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强化了中心城镇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小城镇建设,进一步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经济、社会资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上规模、上水平,使全县乡镇逐步达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目标。

(二)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核心内容,改革后,乡镇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的职能得到了加强,使乡镇政府从过去催种催收、抓任务落实等事务中摆脱出来,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农民提供政策、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服务,乡镇政府服务、引导、协调职能得到加强,公共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加快了乡镇政府由领导式管理向服务式管理转变,把无限管理、有限服务变为规范管理、无限服务。同时,乡镇政府与县直部门间关系进一步理顺,机构进一步精简,人员结构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的竞争意识和紧迫意识明显增强,从而提高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行政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乡镇直接服务“三农”作用明显加强。一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一设置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在人口两万以上的镇统一设置党政办公室、宣传文化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5个内设机构;在人口两万以下的镇统一设置党政办公室(含宣传文化办公室职责)、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含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职责)3个内设机构。为强化社会管 理职能,在社会管理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工作办公室牌子。进一步整合了乡镇行政资源,实现了机构职能的优化配置。二是本着整合资源,完善综合服务功能的原则,对镇事业机构和县级部门派驻镇的事业机构进行调整规范,归并相近职能,整合镇事业机构。镇统一设立农牧综合服务站、文化综合服务站、社会事务服务站(挂扶贫开发中心牌子)、林业站、水务站、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6个事业单位。为更好地服务“三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干部队伍得到进一步优化,干部干事热情提升。在乡镇机构改革中,通过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调动了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了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步伐。各镇注重发挥干部的综合能力和特长,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均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产负责人,事业站所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及岗位结构,采取双项选择的方式产生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更加注重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的发挥,使干部队伍的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有效推动了工作开展。通过机构改革,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办事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逐步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开展,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虽然,我县乡镇机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缓慢、服务方式有待改进、人员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与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这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第二篇: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昝村镇机构改革“三定”工作总结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市编制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迅速启动改革,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平稳推进。目前,乡镇领导班子配备到位、机构撤销合并到位、“三定”规定执行到位、人员定岗分流到位,圆满完成了乡镇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

一、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乡镇机构改革,涉及面广,要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方方面面的思想认识,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也是推动改革顺利开展的组织保障。我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党委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党委委员为成员的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同时,注重做好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和舆论引导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对乡镇机构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充分调动机关干部参与、支持改革的积极性。由于领导高度重视,全镇上下确立了必须要改,而且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快速推进改革的观念。

(二)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完善方案。

详尽、完备的方案,是改革顺利实施的依据,也是改革全面推开的基础。我们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二是深入调研,全面摸清家底。制定方案前,我们组织人员对我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状况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整理汇总,形成了准确、完善的基础资料。三是沟通协调,争取多方支持。我们及时和相关部门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有关思路及时向市编办汇报,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经过反复对接、反复协商、反复修改,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方案,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三)严格执行政策,精心组织实施。

2011年5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韩城市昝村镇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我镇不折不扣执行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韩城市昝村镇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心组织实施是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一是充分准备,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会上宣布了《韩城市昝村镇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乡镇机构改革动员会的召开,标志着我镇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实施。二是严格执行乡镇“三定”规定。即:定职能合理界定了乡镇职能职责;定机构,根据市批方案,统筹设置乡镇党政机构:3个办1所(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财政所),事业单位4个(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村经营管理站、社会保障服务站、文化综合服务站);,镇内设机构根据职责任务设置相应的人员岗位,编制分解具体到人员岗位。“三定”规定的制定,为人员定岗工作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三是精心组织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在人员定岗分流阶段,我镇严格按照《韩城市昝村镇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人员分流和定岗定员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人员定岗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了多渠道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一是提倡到村任职;二是安排到乡镇其他单位;三是鼓励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到村任职或领办创办经济服务实体的人员,工资和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不变,正常晋升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到达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尚未安置的富余人员可通过自然减员等途径逐步消化。由于各项措施得力,整个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平稳推进,社会大局稳定,没有出现干部上访。

二、几点成效

(一)经济和社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乡镇布局趋向合理。

从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出发,改革后实现了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强化了中心城镇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小城镇建设,进一步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经济、社会资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上规模、上水平,使乡镇逐步达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目标。

(二)干部队伍得到进一步优化,干部干事热情提升。在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中,通过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调动了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了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步伐。我镇注重发挥干部的综合能力和特长,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均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产负责人,事业站所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及岗位结构,采取双项选择的方式产生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更加注重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的发挥,使干部队伍的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有效推动了工作开展。通过机构改革,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办事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逐步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开展,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虽然,我镇机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服务方式有待改进、人员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与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这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第三篇: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着力推进职能转变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绥阳县乡镇机构改革综述

一、基本情况

绥阳县地处黔北腹地,距遵义市区35公里,自然条件优越,文化底蕴深厚,享有“中国诗乡”、“中国辣椒之乡”、“全国文化先进县”的美誉。

全县幅员面积2566平方公里,辖12镇3个乡,总人口53万人。县内北部多为山地,南部以平坝山陵为主,平均海拔 米,年将雨量 m³,年平均气温 °,森林覆盖率 %。肥沃的土地加上适宜的气候和充沛的雨量,使境内山清水秀,物产丰富。是全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畜牧养殖基地,主要经济作物有辣椒、烤烟、油菜籽和蔬菜。县内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有双河洞国家地质公园、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晶温泉等众多集洞林山水为一体的自然风光。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抢抓西部大开发机遇,紧紧围绕“绿色产品基地、旅游休闲新区、发展新型工业、跻身经济强县”的目标定位,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苦干,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2010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4亿元,是“十一五”期末的1.91倍,年均增长13.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完成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30.2亿元和1.65亿元,分别是“十五”期末的2.9倍和2.5倍,年均增长22.99%和20.47%。农民人均收入 元,是“十一五”期的 倍,年均增长 %。

二、改革背景

2006年以前,尤其是九十年代和二十一世纪初期,乡镇承担了极其繁重的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任务,在没有上级财力的强力支持下,乡镇运转举步维艰,在此情况下,乡镇工作的重心主要摆在:围绕税源抓经济,围绕税费抓征收,围绕计生抓罚款、结扎和引产。工作方法是强迫种植,强制增收,强行罚款,强行结扎。“几强”的背后是乡镇人员的大量增加。老百姓不堪重负,恶性事件频频发生,党群干群关系极度恶化,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受到严重挑战。在此情况下,党中央审时度势,果断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多予少取”的政策措施,免除了农业税费。至此,农民和乡镇干部背负的沉重负担得到了彻底释放。

税费改革后,正当全县上下苦苦探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乡镇“干什么,怎么干”的关键时节,我县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10个首批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县,为此,我县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在中央精神的,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于2006年启动实施了乡镇机构改革,在取得初步成就的基础上,又于2010年进一步深化完善,目前,已基本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主要做法

(一)准确定位乡镇职能,创新运行机制,改善服务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

科学定位职能。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市要求,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农民的期盼,我县把乡镇政府职 能定位在四个方面: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二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为农民营造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环境。三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四是推进基层民主,构建农村和谐。这一职能定位,充分体现民生民权至上,为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政府必须从“管理型”向“服务性”转变,这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创新政府运行机制,改善服务方式。各镇(乡)均设立了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各村(居)设立了党务政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站,集中开设服务窗口,采取“一站式”,“代办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方式。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办事,深受群众好评。

(二)优化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党政办事机构综合设置5大办。即:党政办、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计生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党建群团办。县城所在地的洋川镇和5万人以上的旺草镇增设一个办事机构。事业机构统一设置为“一所四站四中心”,即:财政所、人口和计划生产技术服务站、水利站、林业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农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科技宣教文化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以上机构设立充分体现精干高效原则和为“三农”提供最直接有效的服务这一特点。

严格控制人员编制。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不得突破。乡(镇)内事业编制在总量内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内部做调整,乡镇领导职数不得超过9名,实行党政交叉任职。行政事业人员全面实行竞争上岗,下大力气分流超编人员和清退临时人员,共清理临时人员160人。分流行政事业人员141人,其中:办理退休78人,自动放弃15人,调离乡镇47人。至目前,我县乡镇事业编制882名。实有人员871人,空编11名。行政编制544名,实有行政人员449人,空编95名。实现了中央提出的“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较好的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从根本防止了农民负担反弹。

(三)理顺县乡职责关系,创新乡镇站所管理体制,增强乡镇政府履职能力

责任如“西瓜”,权力似“芝麻”,这是对乡镇责权的深动描述。解决好乡镇责权问题十分复杂,需要不断的探索实践。在本次改革中,我们一方面把乡镇的职责明晰细化,把乡镇无承担的农村公共服务划归县级政府承担。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把部分乡镇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所必经的行政管理权限通过授权方式赋予乡镇,如安全生产。另一方面,重点是创新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乡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能力。其主要做法:

一是把直接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公管性事业和农民的公共服务类型的机构明确由乡镇直接管理。使乡镇直接管理的机构由原来的4个增加到9个。具体是林业站、水利站、安监站、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科技宣教文化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是凡是上级政府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均实行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体制,并明确乡镇履行日常工作的管理和考核的职责权限,上级业务部门履行业务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的职责权限。对单位领导的任免和干部职工调动必须经乡镇党委政府签字同意。这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

三是凡设在乡镇的机构,其运转经费和人员工资由县财政统一预算,由乡镇监督管理。乡镇各单位要使用经费,必须细化支出方案,并向镇乡政府写出书面报告,经乡(镇)长审批后实施。

四、取得的成就

我县本轮乡镇机构改革历经5年,效果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稳步提高。201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 亿元和 元,同2006年相比增长 %和 %。在经济快发发展的背后,是乡镇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引导。一是加强规划和示范引导,各镇乡根据辖区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按照一乡一村,一村一品的思路规划产业布局,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如北部乡镇的优势烤烟,坝区乡镇的优势大米、蔬菜和生猪养殖业,郑场镇的辣椒,小关乡的金银花等。二是帮助指导农民组建各种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如蒲场镇就组建了蔬菜、生猪养殖和营 销、农机服务等8个协会。这些协会把农民组织起来,提升了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增强了农民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三是加大对农民的技能培训,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全县共培训输出农村剩余劳动力12万人,实现劳务收入30亿元。

(二)农村生产生后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一是农村基础设施极大改善,实现了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通过“一事一议”奖补政策的实施和“四在农家”活动的开展,90%以上的村民和70%以上的院落通了公路,甚至相当部分是水利路。农田水利基础实施大为改善,保灌田达70%以上,人畜饮水全部解决,户户通电通自来水。

二是农村沼气建设 口,农村危房改造 户,县有黔北民居风格的农家住房散落在青山绿水之间,与田园风光交相辉映,十分美丽。

(三)农村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全免费,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到应有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7%,农村困难群众等到救助,电视广播村村通全覆盖。

(四)农村社会管理得到加强。各镇乡都建立了镇、村、组三级调解网络,基本实现了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的目标。农村群体性事件和治安刑事案件大幅下降。最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计划生育工作,通过利益导向机制,提供优质服务和依法行政等人性化的管理,使计划生育步入良性发展轨迹。

(五)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加快。乡镇科学执政,依法 执政,民主执政的意识和水平逐年提高,党务政务公开越来越规范化、制度化,村民自治制度日趋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正在形成,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已经具有坚实基础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总之,通过实施乡镇机构改革,解决了我县长期以来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理清了政府的职能定位,改善了政府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通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农村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发展,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党群干群关系极大改善,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更加牢固。

第四篇: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机构改革:原则与路径

曲延春 刘启营

摘 要:当前,乡镇机构改革问题受到了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学者的观点不尽相同。乡镇机构改革应该首先确立改革的原则,即以事权为中心。在乡镇政府具有大量事权的情况下,乡镇政府的存在既具有合法性又具有合理性。乡镇机构改革应设计合理的路径是,当前目标为职能转变,长远出路为乡镇自治。同时,应改革财政体制,这是乡镇机构改革能否实现的关键。

关键词:乡镇机构改革;事权;职能转变;乡镇自治

一 当前的研究

(一)当前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观点 当前关于乡镇机构改革,主要有三种思路。第一,加强乡镇权力。李昌平认为,乡镇政府将长期存在下去,乡镇权力要加强,不能削弱。[1]吴理财、朱红萱认为,从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实际来看,乡镇这一级组织在近期内还不能轻言撤消。下一步乡镇改革的重心应切实转向转变政府职能上来,使之真正成为一级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基层政府组织。[2] 第二,变乡镇政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徐勇提出了“县政、乡派、村治”的观点,县政即县为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直接对本县政务和人民负责;县以下的乡由基层行政单位改为准行政单位,设置乡镇公所或成为县的派出机构,接受县政府的委派,专事县政府委托的任务。乡的财政开支由县政府编制预算,由县财政开支。乡公所的主要职能一是完成政府任务;二是指导村民自治活动。村继续实行基层群众自治。[3]赵树凯也主张,将乡镇政府彻底改为派出机构。[4] 第三,实行乡镇自治。如何实现乡镇自治,主要有两种观点。党国英认为,乡镇机构改革归根到底还是要走民主自治的道路,不仅要实行村民自治制度,还要逐步创造条件把自治制度推进到乡镇一级。乡镇机构改革不能把撤消乡镇作为目标,他认为,有人提出要取消乡镇一级政府是令人怀疑的。公共权威机构的派出制已经被世界政治经验所否定,我们不能走回头路。[5]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要把乡镇变为自治政府。于建嵘虽然也主张乡镇自治,但与党国英的观点不同,他主张乡镇不设政府,恢复村民自治。[6]可以看出,虽然他们都主张乡镇自治,但内涵是不一样的,一个是要保留乡镇政府,并改革为自治政府。而两一个则是要取消乡镇政府,建立自治组织。

在这些观点中,弱化以及取消乡镇政府的呼声很高,持这种观点的文章也占了多数。乡镇政府该不该取消呢?我们可以对取消乡镇政府的理由加以分析。

(二)对撤消乡镇政府理由的分析

“皇权不下县”。在我国历史上,有“皇权止于县政”的传统,实行皇权——官僚体制下的乡村自治,国家政权不直接渗透于乡村。虽然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有限的农业剩余无法供养一个渗透到分散孤立的乡村社会的政权体系。[7]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这种状况之所以能够形成,就在于那时乡村社会事务的有限性和单一性。而在今天,乡村社会的事务与古代社会已不可同日而语,乡村社会具有大量事务而且复杂,包括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这其中很多都是皇权社会中所不存在的或相对简单的,这无须多言。并且,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政府主导的历史任务下,乡村社会不仅仅是要实现发展,而且要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的和谐,乡镇政府有大量可做的工作。虽然,从历史的角度讲,取消乡镇政府具有历史继承性,但我们没有必要为了继承性而继承。取消乡镇政府并不会使乡镇政府应该承担的大量乡村事务减少,相反必定会影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

“政府层级多”。我国现有中央、省、市(地区)、县、乡(镇)五级政府,在世界上属于政府层级最多的国家之一。由此,一些学者便认为,政府层级过多成为政府财政负担沉重的重要原因,因而,应该取消乡镇政府。但政府层级多,就一定应该取消乡镇政府吗?我们的回答是“未必”。实际上,如果取消乡镇政府,那么乡镇政府原来的事权一方面会上移给县级政府,另一方面会下转给村集体。在当前很多村集体经济状况困难的情况下,再增加其事权是不切合实际的。而如果事权上移,随着事权的增加,则县级政府的人员势必膨胀。同时,原来乡镇政府所面对的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并不会因为乡镇政府的取消而消除,而会转移给县级政府。实际上,在很多现代民族国家的地方政府的行政区划中,都有乡镇政府一级地方基层政府。如德国、法国、美国等。并且,这些国家的乡镇政府与我们国家的乡镇相比,其所管辖的人口更少、面积更小,但其机构和人员有时更多。以美国为例,在美国,除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外,还有8万多个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包括县政府、市政府、镇政府以及学校特别行政区等。美国只有3亿左右人口,不到中国的1/4。就人口规模而言,它的那些县以下单位比中国的乡镇要小的多。以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布鲁克林镇为例,该镇有53万居民,其政府工作人员1590多人,其中2003年从镇政府那里领工资的有1050人,包括140名警察和160名消防员,另有300多人做临时性工作。其日常政府工作部门有6个,但在这6个部门以下下设了近30个办公室(处),包括信息技术办公室、警察局、消防队、高速公路和卫生管理办公室、公园和公共场所管理办公室、给排水管理办公室、健康服务办公室、老龄办公室等等。正是依靠这些人员和机构,美国地方政府才为社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公共服务。[8]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层级多是一个事实,确实也造成了过重的财政负担,但如果要减少政府层级的话,那么应该取消的是市(地)级政府,而不应该是直接为农民提供公共产品的乡镇政府。

“乡镇财政困难”。取消乡镇政府观点的重要依据之一就是乡镇政府财政困难,负债累累,农业税取消后,乡镇缺乏稳定的税收来源,难以成为一级政府。实际上,乡镇财政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并非完全来自乡镇自身,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财政体制的缺陷。首先,就是分税制的影响。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最终效果就是增强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控制能力,而基层政府财政收入大大减少。1994年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比重一直稳定在50%以上。而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财政收入大为减少。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1.34万亿元,其中,中央占51%,省级占10%,市(地)占17%,而2千多个县、4万多个乡镇的两级财政收入共计仅占22%,[9]在乡镇财政收入有限的情况下,乡镇的事权却并未减少,为了完成各种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乡镇干部甚至以个人名义借债。其次,是我国二元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例如,义务教育是典型的外溢性较强的公共产品,其供给成本本应由中央或省级政府负担为主,但长期以来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主要是由乡镇政府和农民承担的。因此,乡镇财政困难形成的原因并不能完全归罪于乡镇政府自身。

此外,乡镇政府还存在着的自利性不断增长、干部腐败等问题。乡镇政府自利性的增长实际上也是在财政困境下,乡镇政府出现的行为变异,进而出现的目标替代现象。而腐败问题也并非是乡镇干部所独有的。因而,取消乡镇政府的理由都是难以成立的。从根本上来说,乡镇政府在工作中展现出来的种种问题,主要不是乡镇政府本身或者乡镇干部本人的问题,而是政府体制问题,根本上应该归因于制度,归因于体制折腾乡镇,乡镇糊弄体制。[10] 二 乡镇机构改革的原则:以事权为中心

笔者认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分析,首先应该明确改革的原则。本文提出的原则是,乡镇机构改革应该以事权为中心,即分析乡镇政府是否有事可做。虽然乡镇改革是基于财政压力而被迫进行的,但我们在设计乡镇改革的思路时应以事权为中心,在此基础上使财权与事权相称。如果以财权为中心,则成了本末倒置。具体来说,如果乡镇政府有大量的事权,即有事可做,那么就不应该取消乡镇政府,如果乡镇政府财权不充足,则属于我们的财政体制设计不合理,应该改革财政体制。而如果乡镇政府没有事权,无事可做,那么即使其拥有充足的财权,那么也不应该保留,而应撤消。

(一)乡镇政府的事权:制度层面的考察

乡镇政府在我国的政府架构中,一直扮演着主要角色,并发挥着重要作用。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确认乡与行政村同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县以下农村基层行政区划为乡、民族乡和镇,撤消了行政村建制。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小区小乡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各地陆续进行了乡的调整工作。重新建立大乡。到1957年底,全国合并设立的乡为9.7万个。随着人民公社化的发展,乡镇政府被人民公社所代替,人民公社不仅是经济组织,而且是政治组织。公社不仅管理经济事务,而且管理政治、社会事务,乡镇政府的事权在人民公社时期发展到极限。人民公社取消,重建乡镇政府后,乡镇政府有被赋予了大量事权。如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乡政府的职能是“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在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中规定,乡人民政府建立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职权,领导本乡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做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是关于乡镇政府职能的规定最为详细的,经过四次修正后的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乡镇政府的事权:现实层面的考察。

在现实生活中,乡镇政府也确实存在着大量的事权。农业税免征后,乡镇催粮、派款的任务大大减轻。但乡村社会的许多公共事务还压在乡镇政府头上,根据笔者在山东部分乡镇的调查,乡镇干部普遍感到乡镇的工作千头万绪,而且直接和村打交道,工作起来难度很大,对于上级的批示精神要领会,和村里交流起来还要有策略,上传下达,农村的工作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做起来是大有文章的。并且乡镇的工作很琐碎,因而乡镇干部平时很忙,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小空不少大空没有”,而且遇到中心工作双休日都不休息。像农业普查,计划生育等工作就需要抽大部分机关干部去做。乡镇承担着扶持农业、发展工业、山区小流域治理、远程建设、招商引资、培植壮大民营经济、社会稳定、推动农村基层政治活动、完成义务教育、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健全公共服务机构,等等好多的工作.

虽然乡镇政府工作任务繁重,但许多应由乡镇承担的工作还没有承担起来。一般来讲,基层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提供地方公共产品,但恰恰是在这个方面,乡镇政府往往是“缺位”的。在乡镇机构改革,取消七站八所后,各地普遍设立了经济办公室,负责农村工作,但在很多地方却没有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如在河南省中牟县白沙镇,农民反映多少年来都没有人指导庄稼防病治病,农机站撤消后,原有的农技人员有的干个体,有的转行了。农民种田全靠老经验,靠自己微薄的力量在田地里摸索。在他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他们的期待时常落空。在河南省中牟县官渡镇,农业税不收了,可一不收钱,乡干部也不见了。从年头到年尾,农民就没见过几次乡干部的影子。而乡镇干部的主要精力则忙于招商引资。[11]实际上,这种情况不仅仅是在河南,而全国农村的很多地方都存在。这就说明,农业税取消后,乡镇政府不是无事可干,而是有大量的事情可做。而这些该干的事情,乡镇政府往往没有干好。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在制度层面还是在现实层面,乡镇政府都具有大量的事权,因而,乡镇政府的存在既具有合法性又具有合理性。

三 乡镇机构改革的路径:由职能转变到乡镇自治

依据对乡镇政府事权的分析,根据我们确定的乡镇机构改革的原则,在乡镇政府具有大量事权的情况下,乡镇政府是不能取消的。那么乡镇机构应该如何改革呢?这需要我们既要考虑近期目标,又要考虑长远出路,既要考虑改革的必要性,又要考虑现实可能性,设计合理的改革路径。从当前看,乡镇改革应在合并乡镇、精简机构的基础上,切实实现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而从长远看,则应实现乡镇自治。

(一)当前目标:职能转变。

乡镇职能转变的方向应该是为农村和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转变职能的关键,首先,是实现乡镇职能由资源汲取型向资源支持型的转变。[12]长期以来,乡镇政府作为国家从乡村社会汲取资源的工具,其主要职能就是“赋敛”。因而,乡镇改革仅仅在机构精简上做文章是不够的,最关键和最核心的是从根本上改变乡镇政府的性质、切实转变它的职能。[13]实际上,乡镇政府的这种“赋敛”职能也是国家为了实现工业化而采取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职能在人民公社时期表现尤为明显。由于“路径依赖”的影响,人民公社解体后,这种职能也没有根本转变。而现在这种职能转变已经具有了可能性。这是因为我们已经改变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开始实行全面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并且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战略。因而,乡镇可以不再作为国家从农村汲取资源的工具,而作为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农村的工具,从而实现乡镇职能由资源汲取型向资源支持型的转变。

其次,要转变乡镇“政府企业家”职能。在财政压力下,乡镇政府一般都成为了直接招商引资的“政府企业家”。这与十六大对政府职能应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是相悖的。因而,应该重新定位乡镇政府的经济职能,乡镇政府应由招商引资的直接经济主体,转变为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者,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让市场充分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再次,应建立“双向问责制”。目前的乡镇问责是主要体现上级政府对基层政府约束和要求的“逆向问责制”,[14]农民难以参与这种问责过程,从而农民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表达。实际上,在科层制政府体制中,这种自上而下的问责方向是必然的,也是不可避免的,它能够约束下级政府的行为,并对其形成激励机制。但其缺陷是农民成为了旁观者。随着政治管理由传统的“统治”向“善治”的转型,就需要我们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向问责制”。使农民能够约束乡镇政府的行为。同时,上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的考核要从以经济增长为中心转为以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为中心,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长远出路:乡镇自治。

这是我国乡镇机构改革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乡镇机构改革归根到底还是要走民主自治的道路。不仅要实行村民自治制度,还要逐步创造条件把自治制度推进到乡镇一级。”[15]乡镇自治符合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趋势和方向。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就是要扩大基层民主的范围,乡镇自治可以彻底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并且可以减少政府的行政成本。但是,应当看到,乡镇自治在近期是有困难的。

首先,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自1984年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村民自治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徐勇认为“村民自治的发展实践并不令人乐观,在一些地方甚至相当令人沮丧。”[16]在村民自治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谈何乡镇自治?

其次,乡镇自治牵涉到我国政治体制的变动、权力关系的调整和社会利益的分配,包括党政关系、县乡关系、乡村关系、部门关系等等各个方面。而且涉及宪法等法律的修改,文本的修改是容易的,但实践层面的调整将是长时期的。因而,笔者在此把乡镇自治作为乡镇机构改革的最终目标。我们应科学设计乡镇自治的方案,做到科学合理、现实可行。在美国,自治制度是其地方政府的核心,其地方政府的治理模式或许对我们会有一定的启示。

四 财政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的保障

乡镇政府虽然具有大量事权,但其财权却极为有限,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目前,乡镇政府普遍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在面临财政困境的情况下,如何生存就成为乡镇政府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生存困扰的直接后果,“是基层组织将工作目标转向自身,组织行为严重扭曲。”[17]可以说,财政压力、生存困扰是乡镇政府自利性不断膨胀的根源,也是制约其职能转变的根本。因而,要实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最终实现乡镇自治,最重要的就是改革财政体制,保证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这是乡镇机构改革能否实现的关键。

在美国,虽然地方政府用人不少,属于吃饭财政,但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保证了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18]对于我国大多数乡镇政府来说,通过税收取得的财政收入是有限的。因而,转移支付是保证乡镇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但我国自1994年以来实行的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尽合理,带有明显的过渡性质,存在着一定缺陷。分税制实施以来,中央政府逐步加大了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力度。但是,我国转移支付总额的40%——50%至少起着逆向均等化效果,其原因是这些转移支付并不按照均等化法则进行分配,而是按照来源地进行分配。转移支付的主要部分由中央政府按照来源地规则分配给了东部地区,中部地区次之,而经济和财力最弱的西部地区最少。我国的转移支付偏离了均等化的目标。[19] 同时,总量过低的转移支付也无法满足实际需要。以山东省为例,据统计,从2002税费改革到2005年的3年间,山东省安排各级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10亿元,仅2004年就安排转移支付资金58.53亿元,县(市、区)均4181万元,乡(镇)均302万元。2004年全省用于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达到7.72亿元,占转移支付资金总量的23.55%,村均补助9071元。尽管转移支付力度较大,但“由于改革造成的减收超出了基层承受的能力,很多乡镇特别是以农业为主的乡镇,只能维持低水平运转,办公运转、事业发展经费捉襟见肘。”[20] 针对这种状况,中央政府应将促进公共产品供给的均等化作为转移支付制度的优先目标。财政转移支付的均等化目标并非针对收入差距,而是针对各地区间财政能力和公共服务差距。中国各地区间的经济差距在很大程度上与财政差距、特别是公共服务差距密切相关。农村地区之所以发展缓慢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政府未能向他们提供最低标准的公共产品。[21] 因此,我们应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方式,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建立规范、公平、高效的转移支付制度。首先,中央财政应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增加对农村的投入。在此基础上,完善省、市财政向下的转移支付制度,与中央政府相比,省、市级财政向县乡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明显不足。其次,除专项转移支付外,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以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地方财政缺口。再次,根据各地区差异,进行合理转移,有效发挥公共财政所要求的调节地区财政差异的作用。对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中央的转移支付比重可以低一些,而对于中西部落后地区,则需要中央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比例,以确保农村所需的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最后,应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变长期形成的只重投入,忽视绩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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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机构改革的分析研究及其相关对策措施

乡镇是我国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承担着管理辖区内各项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职能,在整个行政体系中占有非常特殊的地位。随着时代的发展,乡镇机构进行了多次的乡镇机构改革,但是陷入了“精简—膨胀—

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乡镇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新时期,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同时随着新型城乡关系的建立、国家农业税费体制改革的实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全面铺开以及受乡镇人员多元化等因素的影响,对乡镇机构改革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一、乡镇机构改革的必要性:

(一)、乡镇机构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政府机构作为上层建筑,它的职能和机构设置应该是同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机构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理顺关系,分清责任,切实解决现行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这既是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地县乡党政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建设文明、高效、廉洁的党政机关的重要措施,又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乡镇机构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农村改革不仅涉及经济领域的改革,而且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农村改革需要解决好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机构精简、富余人员出路等问题;需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城乡利益关系,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需要农村干部转变旧的工作方式,处理好与农民群众的关系,善于在发展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与农民打交道。这些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因此,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二、乡镇机构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企不分

中国乡镇机构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后,社会各个方面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乡镇政府由计划经济对企业全面管制逐步转变成有意识的交由市场引导,但是政企不分的情况仍然存在。这种状况使许多乡镇企业不能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与市场主体,为权力寻租留下了腐败的空间,并进一步强化着乡镇行政权的极度扩张。

(二)政社不分

在我国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方面,“政社不分”、“以政代社”的体制问题仍然非常严重。单一的行政化倾向,使得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工作始终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政府的经济成本、政治成本和道义成本居高不下。

(三)政事不分

政事不分表现在政事职责不分、政事权力不分、政事组织不分、政事管理与运行方式不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改革远远滞后于政府改革与企业改革,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深层次问题尤其是政事不分问题并未解决,行政事业一体化特征依然突出。

(四)乡镇机构功能失调

由于转轨与接盘的脱节,改革后的乡镇机构的工作效能并没有达到“减人、减事、减支”的预期效果,而是出现了“减人、废事、费支”的恶性循环。乡镇政府职能“缺位”和“错位”并存,乡镇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而应有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没有到位,为“三农”服务的能力较弱。

三、乡镇机构改革的难点:人员精简与分流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时最头疼的问题是富余人员分流渠道少。目前绝大多数市县乡政府下辖的事业单位都人满为患,一些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工资发放都成问题,根本无力接纳新人。因此,富余人员难以真正分流,是乡镇机构改革难点;每次改革最终结果是人员回升,导致每次改革总是出发点很好,结果却是不尽如人意,进多出少,人员精简仍未走出历史怪圈。

四、乡镇机构改革难点的成因分析

行政体制改革的难题主要在于机构改革中的操作性困难与行政人员对行政体制改革的观念性和行为性滞阻,这实际上构成了行政体制改革的最大阻力。深究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难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利益悖论

政府既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执行者和推动者,又是行政体制改革的直接对象。事实上,有很多乡镇机构不光远离了农民的利益,而且也远离了国家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个以自我权力扩张为后盾,谋取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最大化的利益实体。乡镇政府自我权力扩张和自我利益膨胀,不仅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因素,而且阻断了中央或上级政府的政令,降低国家支持农民的政策效益。

(二)传统观念影响

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乡镇机构改革也存在着重大的影响。传统行政观念认为:政府的行政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深入并控制社会的全部领域和各个层面。乡镇管理机构是连接广大农村社会与国家权力体系的最基层的控制枢纽。国家权力的运作形式决定了乡镇机构的工作异常繁复和艰难。加上乡镇大量行政事务并未减少,因此精简人员就变得异常艰难。

(三)改革措施不配套,经费不足

机构改革不仅仅是机构和人员的裁减,而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机构和人员的精简,虽然能够在一时取得较大成绩,但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改革的成果只能是昙花一现。由于乡镇经费的相对不足,经费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现。在改革不配套和乡镇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使精简人员与分流人员不能够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因此这成为乡镇人员精简与分流的严重障碍。

五、乡镇机构人员分流对策的探讨

由于行政体制改革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适应性特征以及受政治体制改革的制约,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结构、功能两个层面上的改革,都必然受到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影响,要实现乡镇机构改革顺利进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政府职能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改变传统的全能型政府,对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重大意义。要转变政府职能,就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上层机构权力下放:政府应广泛采用授权或分权的方式进行管理。理顺乡镇党委、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为行政改革提供来自权力之间的监督与权利对权力的监督,从而将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与自下而上的政治压力结合起来,更有效地推进乡镇行政改革;第二,培育乡村市场经济体制:从市场方面看,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完善,但其中的乡村市场经济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政府在培育乡村市场经济体制上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改善乡村市场交易的硬体条件,如乡村交通、通讯等体系;(2)加大力度建设乡村交易的软体环境的建设。

(二)人事制度的改 人事制度改革,是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重中之重。要通过改革,努力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1)、实行乡镇机构改革要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乡镇干部的知识化、年轻化;(2)、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精简机构,减少人员编制,是衡量机构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3)、制定优惠政策,精简富余人员。

(三)加强立法与监督

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我们要依照法律法规,界定乡镇职能。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要逐步精简乡镇职能,将不必由乡镇政权履行的职能或乡镇政府不必履行的职能减去,如义务教育的职能归并到相关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归并到政法公安部门,完成财政收入的职能归并到财税部门等等。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1)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科学的公共财政制度。任何财政资金的使用方案必须由相应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并形成全国性的或地方性的法律,以减少行政官员对资金使用的自由裁量权。对乡镇管理体制、工资制度,特别是社会保障和医疗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使机构改革与其它改革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从而促进和保证乡镇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2)、注重理顺各方面关系,改进和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合理调整部门之间的职能,减少和避免重复交叉;将相同和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切实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能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能精简的,一定精简;能下放的,要坚决下放;可改为备案的,一定改为备案管理;可由市场机制替代的,一定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根据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也要改进审批方式,规范程序,简化环节,设定时限,提高效率。

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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