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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指引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25-79696 银行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2-10-20 19:01: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指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切实遵循反洗钱合规性要求,有效防范相关产品或服务被利用成为洗钱工具的风险,维护我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结合我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境内机构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第三条

本指引所指个人网上银行(简称个人网银)是指总行版网银新平台(个人服务)及各分行版个人网银。其主要业务包括:账户管理、信用卡、转账汇款、账单缴付、投资、中银理财、中银e信、财经资讯和个人设定等。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总行电子银行部在总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对全辖个人网上银行产品线反洗钱工作的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各分行负责人是个人网银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范围内个人网银反洗钱的组织实施工作。辖内各行电子银行部或个人网银的主管部门应设立反洗钱工作岗位(可以兼职),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企业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并积极配合本行反洗钱工作牵头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下属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并强化反洗钱问责制。对个人网银反洗钱工作的落实情况应纳入本行绩效考核体系。第三章 个人网银反洗钱日常工作要求

第五条

个人网银客户范围、注册与审批

个人网银仅对个人客户提供服务,不得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名义开户的除外)提供服务;个人客户只能办理本人名下各项个人网银业务,他人不得代办。

第六条 个人网银客户身份识别及审查

1、严格履行个人网银各项服务申请受理手续,落实个人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切实做到“了解你的客户”。根据《中国银行个人网银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个人网银客户安全证书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客户通过营业柜台申请办理个人网银服务时,必须按规定提供如下材料:

(1)根据不同的个人网银业务,按规定填写完整的《中国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服务申请/变更表》、《中国银行个人网银客户安全证书申请/变更表》等

(2)提供客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提供客户本人名下的账户

根据《中国银行个人网银柜台业务操作规程RBS/SBS》、《中国银行个人网银客户安全证书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要求,各行营业柜台应对个人客户申请资料进行合规审查,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及合规性,同时要求留存客户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如其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要求客户及时与我行联系对相关信息予以更新。

2、审查注意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各行需认真审核申请表上的填写内容,并通过调阅零售系统中留存的客户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客户信息的合法、真实、有效。

(2)在办理客户关联信用卡账户时,各行需确保申请表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一致。

2(3)客户申请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安全证书服务时,各行需严格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并经核准后方予办理。业务核准柜员审批客户信息与发放核准码时,必须现场再次审核客户身份。

第七条 个人网银反洗钱防控业务环节

结合个人网银服务渠道及产品功能,密切关注电子银行易被利用为洗钱工具的环节,完善反洗钱识别体系。各行应加强对个人网银服务渠道反洗钱工作的管理,严格管控个人网银及其相关业务条线各风险环节,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个人网银进行洗钱活动。具体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1、加强事前防控。各行网点柜台在为客户办理个人网银各项业务时,要严把客户准入环节,认真甄别客户身份,避免为“黑名单”中的客户提供个人网银服务。

2、健全事中管理,加强网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的控制机制。个人网银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称BC系统)应对网上转账、投资交易金额进行限制,可对大额的网上交易进行事中控制;同时,各行应加强中后台系统的建设,尽可能地依靠系统对大额或可疑类的转账交易进行系统自动判别与控制。

3、强化事后监控。BC系统中的相关柜员可凭柜员名和密码登录系统,通过查看网银用户大额转账汇款交易记录及相关投资理财报表,对辖内网银用户的转账、投资等交易活动进行事后监控、检查。

第八条 个人网银客户资料、交易信息的保管

1、各行要重视个人网银RA系统、BC系统中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管理工作,严禁随意调阅系统中的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如确因业务需要调阅、复印,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登记调阅内容、事由、是否打印、调阅人签章、授权人签章等,并经资料管理部门审批人书面授权。调阅或复印后,需及时返还资料管理部门,由资料管理部门立 3 即归档。

2、个人网银客户资料及交易信息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客户申请资料的保管时间自客户撤销网银服务结束日起至少5年,客户交易信息在网银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九条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规定

各级个人网银营业机构应审慎识别可疑交易,按照总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方法及时、准确地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十条

在设计、开发、审批和实施等可能被洗钱活动利用的新产品过程中,各行应建立洗钱风险论证、评估程序,定期识别、评估和审核新产品潜在洗钱风险,结合产品特点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个人网银反洗钱工作应纳入常规定期检查项目(纳入本行反洗钱检查体系),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率,强化全行反洗钱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一级分行的电子银行部或个人网上银行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工作指引的要求,建立严密、有效的反洗钱内部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个人网上银行反洗钱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含总行版和分行版个人网银),并报备总行电子银行部。分行版个人网银系统功能及现有管理规章制度未满足本指引相关要求的,各行应及时修订,并将新规章制度报备总行电子银行部。

第十三条 本指引由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修改和解释。第十四条 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指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切实遵循反洗钱合规性要求,有效防范相关产品或服务被利用成为洗钱工具的风险,维护我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结合我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境内机构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第三条

本指引所指个人网上银行(简称个人网银)是指总行版网银新平台(个人服务)及各分行版个人网银。其主要业务包括:账户管理、信用卡、转账汇款、账单缴付、投资、中银理财、中银e信、财经资讯和个人设定等。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总行电子银行部在总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对全辖个人网上银行产品线反洗钱工作的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各分行负责人是个人网银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范围内个人网银反洗钱的组织实施工作。辖内各行电子银行部或个人网银的主管部门应设立反洗钱工作岗位(可以兼职),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企业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并积极配合本行反洗钱工作牵头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下属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并强化反洗钱问责制。对个人网银反洗钱工作的落实情况应纳入本行绩效考核体系。第三章 个人网银反洗钱日常工作要求

第五条

个人网银客户范围、注册与审批

个人网银仅对个人客户提供服务,不得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名义开户的除外)提供服务;个人客户只能办理本人名下各项个人网银业务,他人不得代办。

第六条 个人网银客户身份识别及审查

1、严格履行个人网银各项服务申请受理手续,落实个人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切实做到“了解你的客户”。根据《中国银行个人网银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个人网银客户安全证书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客户通过营业柜台申请办理个人网银服务时,必须按规定提供如下材料:

(1)根据不同的个人网银业务,按规定填写完整的《中国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服务申请/变更表》、《中国银行个人网银客户安全证书申请/变更表》等

(2)提供客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提供客户本人名下的账户

根据《中国银行个人网银柜台业务操作规程RBS/SBS》、《中国银行个人网银客户安全证书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要求,各行营业柜台应对个人客户申请资料进行合规审查,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及合规性,同时要求留存客户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如其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要求客户及时与我行联系对相关信息予以更新。

2、审查注意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各行需认真审核申请表上的填写内容,并通过调阅零售系统中留存的客户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客户信息的合法、真实、有效。

(2)在办理客户关联信用卡账户时,各行需确保申请表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一致。

2(3)客户申请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安全证书服务时,各行需严格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并经核准后方予办理。业务核准柜员审批客户信息与发放核准码时,必须现场再次审核客户身份。

第七条 个人网银反洗钱防控业务环节

结合个人网银服务渠道及产品功能,密切关注电子银行易被利用为洗钱工具的环节,完善反洗钱识别体系。各行应加强对个人网银服务渠道反洗钱工作的管理,严格管控个人网银及其相关业务条线各风险环节,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个人网银进行洗钱活动。具体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1、加强事前防控。各行网点柜台在为客户办理个人网银各项业务时,要严把客户准入环节,认真甄别客户身份,避免为“黑名单”中的客户提供个人网银服务。

2、健全事中管理,加强网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的控制机制。个人网银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称BC系统)应对网上转账、投资交易金额进行限制,可对大额的网上交易进行事中控制;同时,各行应加强中后台系统的建设,尽可能地依靠系统对大额或可疑类的转账交易进行系统自动判别与控制。

3、强化事后监控。BC系统中的相关柜员可凭柜员名和密码登录系统,通过查看网银用户大额转账汇款交易记录及相关投资理财报表,对辖内网银用户的转账、投资等交易活动进行事后监控、检查。

第八条 个人网银客户资料、交易信息的保管

1、各行要重视个人网银RA系统、BC系统中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管理工作,严禁随意调阅系统中的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如确因业务需要调阅、复印,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登记调阅内容、事由、是否打印、调阅人签章、授权人签章等,并经资料管理部门审批人书面授权。调阅或复印后,需及时返还资料管理部门,由资料管理部门立 3 即归档。

2、个人网银客户资料及交易信息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客户申请资料的保管时间自客户撤销网银服务结束日起至少5年,客户交易信息在网银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九条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规定

各级个人网银营业机构应审慎识别可疑交易,按照总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方法及时、准确地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十条

在设计、开发、审批和实施等可能被洗钱活动利用的新产品过程中,各行应建立洗钱风险论证、评估程序,定期识别、评估和审核新产品潜在洗钱风险,结合产品特点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个人网银反洗钱工作应纳入常规定期检查项目(纳入本行反洗钱检查体系),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率,强化全行反洗钱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一级分行的电子银行部或个人网上银行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工作指引的要求,建立严密、有效的反洗钱内部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个人网上银行反洗钱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含总行版和分行版个人网银),并报备总行电子银行部。分行版个人网银系统功能及现有管理规章制度未满足本指引相关要求的,各行应及时修订,并将新规章制度报备总行电子银行部。

第十三条 本指引由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修改和解释。第十四条 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指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切实遵循反洗钱合规性要求,有效防范相关产品或服务被利用成为洗钱工具的风险,维护我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结合我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境内机构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第三条

本指引所指个人网上银行(简称个人网银)是指总行版网银新平台(个人服务)及各分行版个人网银。其主要业务包括:账户管理、信用卡、转账汇款、账单缴付、投资、中银理财、中银e信、财经资讯和个人设定等。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总行电子银行部在总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对全辖个人网上银行产品线反洗钱工作的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各分行负责人是个人网银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范围内个人网银反洗钱的组织实施工作。辖内各行电子银行部或个人网银的主管部门应设立反洗钱工作岗位(可以兼职),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企业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并积极配合本行反洗钱工作牵头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下属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并强化反洗钱问责制。对个人网银反洗钱工作的落实情况应纳入本行绩效考核体系。第三章 个人网银反洗钱日常工作要求

第五条

个人网银客户范围、注册与审批

个人网银仅对个人客户提供服务,不得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名义开户的除外)提供服务;个人客户只能办理本人名下各项个人网银业务,他人不得代办。

第六条 个人网银客户身份识别及审查

1、严格履行个人网银各项服务申请受理手续,落实个人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切实做到“了解你的客户”。根据《中国银行个人网银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个人网银客户安全证书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客户通过营业柜台申请办理个人网银服务时,必须按规定提供如下材料:

(1)根据不同的个人网银业务,按规定填写完整的《中国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服务申请/变更表》、《中国银行个人网银客户安全证书申请/变更表》等

(2)提供客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提供客户本人名下的账户

根据《中国银行个人网银柜台业务操作规程RBS/SBS》、《中国银行个人网银客户安全证书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要求,各行营业柜台应对个人客户申请资料进行合规审查,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及合规性,同时要求留存客户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如其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要求客户及时与我行联系对相关信息予以更新。

2、审查注意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各行需认真审核申请表上的填写内容,并通过调阅零售系统中留存的客户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客户信息的合法、真实、有效。

(2)在办理客户关联信用卡账户时,各行需确保申请表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一致。

2(3)客户申请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安全证书服务时,各行需严格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并经核准后方予办理。业务核准柜员审批客户信息与发放核准码时,必须现场再次审核客户身份。

第七条 个人网银反洗钱防控业务环节

结合个人网银服务渠道及产品功能,密切关注电子银行易被利用为洗钱工具的环节,完善反洗钱识别体系。各行应加强对个人网银服务渠道反洗钱工作的管理,严格管控个人网银及其相关业务条线各风险环节,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个人网银进行洗钱活动。具体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1、加强事前防控。各行网点柜台在为客户办理个人网银各项业务时,要严把客户准入环节,认真甄别客户身份,避免为“黑名单”中的客户提供个人网银服务。

2、健全事中管理,加强网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的控制机制。个人网银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称BC系统)应对网上转账、投资交易金额进行限制,可对大额的网上交易进行事中控制;同时,各行应加强中后台系统的建设,尽可能地依靠系统对大额或可疑类的转账交易进行系统自动判别与控制。

3、强化事后监控。BC系统中的相关柜员可凭柜员名和密码登录系统,通过查看网银用户大额转账汇款交易记录及相关投资理财报表,对辖内网银用户的转账、投资等交易活动进行事后监控、检查。

第八条 个人网银客户资料、交易信息的保管

1、各行要重视个人网银RA系统、BC系统中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管理工作,严禁随意调阅系统中的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如确因业务需要调阅、复印,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登记调阅内容、事由、是否打印、调阅人签章、授权人签章等,并经资料管理部门审批人书面授权。调阅或复印后,需及时返还资料管理部门,由资料管理部门立 3 即归档。

2、个人网银客户资料及交易信息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客户申请资料的保管时间自客户撤销网银服务结束日起至少5年,客户交易信息在网银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九条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规定

各级个人网银营业机构应审慎识别可疑交易,按照总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方法及时、准确地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十条

在设计、开发、审批和实施等可能被洗钱活动利用的新产品过程中,各行应建立洗钱风险论证、评估程序,定期识别、评估和审核新产品潜在洗钱风险,结合产品特点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个人网银反洗钱工作应纳入常规定期检查项目(纳入本行反洗钱检查体系),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率,强化全行反洗钱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一级分行的电子银行部或个人网上银行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工作指引的要求,建立严密、有效的反洗钱内部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个人网上银行反洗钱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含总行版和分行版个人网银),并报备总行电子银行部。分行版个人网银系统功能及现有管理规章制度未满足本指引相关要求的,各行应及时修订,并将新规章制度报备总行电子银行部。

第十三条 本指引由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修改和解释。第十四条 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网上银行反洗钱浅析

网上银行反洗钱浅析

网上银行与电话银行、手机银行、POS 机消费、ATM 转账汇款等在支付媒介上同为银行卡的范畴,但是区别在于,网上银行的自助便利性要远远超过其他操作方式。同时,网上银行不像POS 机、ATM 机等受到机构、地域等的限制,它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操作,无论是开户行还是跨行交易甚至是外币兑换、外汇买卖等都可以自行操作,这种为客户提供的巨大便利的背后也存在着洗钱的隐患。那么,对于网上银行这样新兴的电子交易方式引出的洗钱风险以及该如何加以控制、防止洗钱的行为,本文将做出以下讨论。

电子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为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网上银行的出现更是实现了自主化、自助化和无纸化操作,省时、省力的同时更是节约了操作成本。然而,伴随而来的问题则是给洗钱提供了更有利的工具。交易时的虚拟环境和地域的自由,相对于柜面交易而言,在一定的程度上增加了对客户的识别难度,在反洗钱的过程中增加了甄别的难度,成为了一个全新的挑战。

网上银行对反洗钱管理增加了难度

首先是网上银行交易的自由空间高,不受限制。一笔汇划业务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易,整个业务处理的流程全部由系统自动完成,不受任何时间、空间的制约,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柜台操作人员的反洗钱监控和大额支付的授权管理,更不需要任何手续,这种完全开放的资金交易倍受洗钱分子所青睐,银行难以及时监督和控制。同时,网上银行交易的网络化程度高,关联账户可以为若干甚至更多,无法审查资金的真实来源、性质及用途,加上无限制的交易时间,可以完全脱离在工作的8 小时之外,这也使得银行对交易记录难以做到实时监控。例如跨行交易、异地卡交易,这对绝大部分基层银行而言,不能实现直接监测,其交易信息的获取只能由上级机构下发,这就导致银行对客户交易无法进行及时分析甄别,在客观上形成了对网上银行反洗钱管理的盲区。

其次是自主操作,完全脱离银行柜台控制,容易成为专门洗钱工具。如果网上银行的实际操作使用者非开户本人,监管人员则无法确定详细的目标,难以做到持续、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准确的调查取证。例如,在2010 年海南省侦破的轰动一时的“1.29”特大地下钱庄洗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就是通过购买20 多张身份证,注册了20 多家空壳公司,然后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资金汇划等非法交易,单笔金额均在几十万元到几百万之间,每日交易笔数繁多,总涉案金额高达700多亿元。根据《反洗钱法》中的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保留客户真实身份和交易记录,以便获得洗钱犯罪的证据。”而在实际情况中,在一个计算机网络的虚拟环境中,没有身份认证、签名等任何实质痕迹的情况下,要取得犯罪证据更是难上加难。

第三,网上银行交易的保密程度高和数据处理的复杂性强,增加了甄别洗钱的难度。网上银行之所以倍受信赖,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它的安全性能,各家银行都在开发网银的过程中采取了非常复杂的加密技术,一方面提高了使用性能,另一方面增强了安全程度,但是保密的同时,也给侦查洗钱活动造成一定的困难。当操作人员使用网银转账汇款时,操作简单、汇划迅速,一旦被作为洗钱工具利用,则反洗钱人员难以及时冻结资金。不仅如此,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购、支付宝付款等也为洗钱提供便利。网上银行一旦与这些新型的支付工具绑定使用,就很难进行追查和及时跟踪,增加了虚假交易甚至绑定银行卡套现的可能,从而为洗钱者转换电子货币实施洗钱提供了可能。

针对网上银行反洗钱问题提出的对策

首先是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洗钱的监督管理制度。新兴交易工具的发展,必然要有相关的配套制度对其监督、约束和管理。目前,我国针对洗钱犯罪的法律以《反洗钱法》为核心,在具体操作上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为主体,这对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但是,目前我国对网上银行业务中洗钱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仍处于空白。随着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以及利用网上银行从事洗钱犯罪的危害性越来越大,建立、补充、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堵住法律制度上的漏洞,避免网银洗钱的监管空缺,就显得日益重要。

其次要提高网上银行操控性能。作为现代化的支付工具,网银成为了一把双刃剑,我们要加强科学技术,在保证资金安全、个人信息保密的情况下同时受控于反洗钱管理。例如,自动预警、交易金额控制、汇划频率反馈、交易信息查询等,将数据进行细致挖掘并建立模型,分析汇划规律,从而找出一切非常态交易行为和异常数据,以科学先进的技术让网银攻守兼备、无懈可击。

第三,是商业银行加强针对网上银行洗钱的内部控制。客户业务的操作除了外部监管部门的约束外,银行内部的监督控制同样非常重要,对此,一要加强网银交易监测,对一切大额和可疑交易加以关注,提高甄别能力,同时完善交易监测系统,将支付与收款双方信息、汇划金额及频率完全掌握,并对汇出、汇入方持续追踪。二要提高实名制身份认证管理,尤其是在为客户开立网银的时候严格把关、加强审查,坚决防止不实身份开立网银。

第四,加强培训,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能力。无论对于监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都应对反洗钱工作加以重视,组织力量进行培训。面对新环境、新形势,网络的铺天盖地必将让金融更加的网络化、科技化、货币电子化,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有更为先进的支付工具替代网银,这就需要反洗钱监测人员时刻保持着思维、技术和能力的领先,只有这样才能够将一切洗钱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之中。根据新闻报道,警方曾破获的一起洗钱案件中,在地下钱庄内警方发现了大量的网络技术、金融监管书籍,甚至包括反洗钱法、国际电讯、企业会计等专业类书籍。由此可见,反洗钱面对的并不是简单的犯罪分子,而是一群懂业务、高智商的人群。所以,对反洗钱人员加强专业素质培训,建立强大的人才库,这对于监管机构和银行而言是必要的。

第五篇:银行反洗钱调研报告—关于做好网上银行反洗钱的工作

银行反洗钱调研报告—银行反洗钱的工作

近年来随着农发行业务的不断发展企业对开户网银的使用也日益广泛。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帐、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劵、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网上银行使金融服务从柜台延伸到网络具有无纸化交易、服务方便、快捷、高效、可靠、经营成本低廉、简单易用等特点为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很多便利。同时网上银行业务所特有的便捷性、隐蔽性、虚拟性、复杂性和跨国性也为不法分子的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反洗钱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给金融机构反洗钱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农发行有网银业务因此也存在相关风险。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如下

1、网上银行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 网上银行是经济金融活动的一部分它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障。目前我国仍然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网上银行的法律规章制度缺乏对网上银行严密有效的监管措施并且现有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的是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很难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法律法规的缺失给不法分子添加了更多的便利增加了反洗钱的难度使网上银行的经济金融活动不能正常有秩序的进行。

2、网上银行无纸化交易增加了监查可疑交易的难度 网上银行业务采用的是无纸化交易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意自主地汇划资金无须注明用途没有原始单证只有业务流水和分户账。在传统支付交易的办理中客户需要到银行柜台上填写相

关票证写明交易的时间、金额、用途等要素并签名确认一笔交易要经过多个相关工作人员的经办、授权、审查才能办理在如此严密的业务流程控制下多次、频繁发生的大额交易很容易被察觉。与传统的业务办理流程相比在无纸化交易的过程中银行更难对其资金进行监控和分析这也就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查的难度更利于洗钱犯罪行为的滋生。

3、客户身份识别问题 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关口。金融机构通过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及时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可疑客户从而在源头上预防洗钱犯罪有效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但是网上银行业务的隐蔽性和虚拟性严重妨碍了客户身份的识别。现在许多网上银行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办理都可以在几乎匿名的方式下进行匿名的方式导致无法辨别客户的真实身份这为洗钱者提供了方便之门。

4、交易机制不够严格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支付转账等业务时没有相关机制对其交易进行限制例如在实际操作中有的行对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金额不予以限制任凭资金自由进出这种宽松的 交易机制无疑为洗钱等非法分子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网上银行业务不断完善业务量持续增加怎样持续稳健的发展网上银行业务防范打击利用网上银行业务洗钱等非法犯罪行为已成为广大金融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下提出几点关于网上银行反洗钱的建议

1、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法律法规 加强和完善网上银行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对网上银行支付交易严密有效的监管是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的重要措施。我国网上银行发展迅速而相应的法律法规无法满足网上银行目前迅猛的发展现状。所以必

须及时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法律规章制度以便规范网上银行业务避免网上银行监管出现纰漏。

2、完善交易纪录信息的保存 由于网上银行采用的是无纸化交易对于交易纪录信息的保存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监控和分析。因此必须对交易记录信息保存作出明确规定完善网上银行业务交易纪录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核查时能够及时还原交易信息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

3、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相关条款规定金融机构利用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施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所以网上银行业务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应该做到严格执行客户网上银行业务准入时的身份认证确保客户身份真实金融机 构应通过实地调查等措施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以此来防范客户利用虚假材料开户、交易规避洗钱犯罪的发生。

4、完善网上银行交易机制 宽松的交易机制会给不法分子更多钻空子的机会所以应该改变过于宽松的交易模式设置一些限制来杜绝洗钱犯罪行为的发生。例如在网上银行业务引入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单位客户网上业务设定累计金额限制等等。此外还应该完善网上银行交易监控技术手段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监测和记录使数据甄别分析智能化使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提高网上银行洗钱活动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打击网上银行洗钱犯罪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总而言之我们要重视和打击洗钱等非法犯罪行为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反洗钱预防体系切实提高反洗钱防控水平将洗钱活动阻止于发生的源头维

护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国家金融经济体系持续稳健发展。

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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