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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11-2865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2-10-04 11:46: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第1条 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地点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维修地点等)。

2、检查次数及内容

(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实行定点检查。

(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

1)总回风、总进风、处于回风系统中的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每班至少检查3次。

2)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井下硐室、每班检查3次; 3)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1次;

4)永久密闭处有害气体每7天检查1次;临时密闭每天检查1次。

5)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查3次。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周由通风科协助通风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3)检查内容

1)总进风、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2)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3)密闭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水温)等。4)被串联采煤作业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

5)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内容。第2条 瓦斯检查管理

1、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斯员数量的核定,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斯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

2、跟班矿长、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控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重点瓦斯管理区瓦斯员,除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还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测瓦斯变化情况。

3、瓦斯员应认真例行检查职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等违章行为,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空班漏检处理;应设检查点,但没有进行瓦斯检查或缺设瓦斯记录牌板;虽设检查点,但瓦斯员未检查瓦斯或未按规定次数和内容完成检查任务;瓦斯员接班后两小时未到工作地点检查瓦斯。

5、瓦检员应认真执行班中请示汇报制度。班前要明确当班检查区域地点、任务及瓦斯情况。井下巡回瓦检员每检查一次要及时向调度室电话汇报一次。瓦斯变化异常、超限,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班后要将全部检查情况进行汇报。各点瓦斯检查数据取最高值按规定次数填写瓦斯台账。

6、建立对瓦斯员进行查岗的制度。通风科和当班值班干部应深入现场对瓦斯员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发现瓦斯员脱岗、睡觉、不按规定执行检查瓦斯的要向安全科领导汇报,对违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7、瓦斯检查员应认真填写检查手册和现场牌板,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

8、所有瓦斯检查牌板必须设在巷道一侧容易被人看见醒目的地点。

9、检查路线:每月月初由通风科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的变化及时更正;瓦斯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同时在月初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鉴后执行。

10、瓦斯员严格执行在井下面对面、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的交接班制度。

11、定点瓦斯检查员应在本作业地点瓦斯牌板处进行交接,巡回瓦斯员应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并有记录可查。

12、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后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

13、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在瓦检手册上认真签字,需要交接的内容应填写清楚。

14、交接内容包括:

(1)检查地点当班瓦斯及变化情况,以及存在的隐患和处理情况。

(2)检查地点及瓦斯记录牌板变化、移动情况。(3)领导指示及对下班检查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4)管辖区域内的通风、监控、防尘、防灭火等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等,以上内容必须填写在交接班手册上,由交接人签字。

15、矿井都要建立《瓦斯日报表》和《瓦斯班报表》,报表由通风科每日填报,通风科长签字后,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报表反映出的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到通风科,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可查,报表数据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16、矿长因故不在岗时,应指定代理矿长审阅瓦斯日报表,总工程师因故不在岗时,由代理副总工程师代其审阅,通风科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时,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17、瓦斯日报要全面反映当班的所有瓦斯检查地点规定检查次数的瓦斯浓度的最高值、瓦斯超限、积聚情况及处理结果。

18、通风记录要全面反映当日存在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

19、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其主要内容:汇报人姓名、现场主要负责人、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原因、瓦斯浓度、通风科管理人员的处理安排、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理时间、处理结果。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由当班通风调度根据井下瓦检员的检查汇报、通风科的安排、处理结果随时记录,并由通风科长审阅签字。

20、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1)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背面相应的栏目内。

(2)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检查手册上填写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控设施和防尘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

(3)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回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控设施和防尘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账”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

(4)通风科干部,不定期审查“瓦斯检查手册”,并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名,若发现问题,要查名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5)通风科管理人员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应审查瓦检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

第3条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瓦斯氧气两用仪器等。

2、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3、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及维修,通风队负责仪器收发、充电、日常维护、使用、管理责任。

5、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报警值、仪器的电压进行检查,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6、井下使用人员不得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仪器使用后必须及时送回发放室,发放人员必须及时检查,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7、调校仪器必须采用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8、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件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9、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

第4条 临时停风地点瓦斯检查与管理

1、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

2、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第5条 排放瓦斯时的检查严格按瓦斯排放审批措施执行

1、排放瓦斯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2、排放瓦斯前,瓦检员或救护队员首先检查密闭前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进行破闭工作。

3、严格控制瓦斯排放量,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1、5%。

4、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巷道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5、排放停风时间较长或密闭巷道、连通采空区巷道的瓦斯时,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

5.24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的调校和维修制度

1、甲烷传感器,便携式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同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安全监控设备分站远控开关,不间断电源每月测试一次。

3、监控工每班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室。发现问题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

4、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报矿调度室、值班室,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二篇: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管理与防治,有效预防和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及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1、配备足够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测人员,配备灵敏可靠的瓦斯监测仪器及监控系统,并设专人维护,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2、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班汇报及日汇报,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制度,通风科科长、总工程师、经理对当日瓦斯及有害气体报表要审阅签字,做到对井下瓦斯及有害气体防治情况了如指撑。

3、安装的各类传感器必须符合《规程》和《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能够保证足够风量的局部通风机对其不间断供给新鲜风流,同时安装风电及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主通风机供给风量必须满足矿井通风需要,局部通风机必须满足局部需风巷道的通风需要,同时设专人进行看管,保证正常连续运行,严禁私自停机停风,严禁无计划停风,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十分钟以上按事故处理。

5、机电队每月要对主通风机进行切换,搞好通风机的保养与维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正常切换。

6、根据国家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文件规定,确定

公司的瓦斯鉴定工作为每2年进行一次,科学准确地确定矿井瓦斯等级,为矿井瓦斯治理提供依据。

7、井下各工作点所供风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根据工作地点需要,及时调整所供风量。

8、井下通风设施实行挂牌专职负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护、通风工特别对井下风门及风门连锁装置,风门开关监控装置进行重点维护,杜绝漏风及风流短路。

9、按照规程规定,井下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监测点并悬挂瓦斯牌,同时建立测风站,认真填写测风记录,同时保证测风结果可靠性。

10、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并认真填写瓦斯报表。

1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12、建立瓦斯监测巡回检查制度,检查的地点和次数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如实填写瓦斯牌板、手册及报表,如有异常要及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对有爆破作业的区队在进行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爆破区域20米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放炮。

14、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6、电气设备安设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下降1%以下时,方可送电开机。

17、在《煤矿安全规程》允许范围内使用串联风的巷道的进风流中必须安设传感器,确保进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大于0.5%。

18、局扇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局扇前10米范围内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恢复通风。

19、临时停工的工作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20、本制度未尽事宜,结合矿井实际及现场情况,临时采取有效瓦斯防治措施,确保瓦斯治理效果,对瓦斯防治工作马虎、凑虎、不在乎的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篇: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

十字坪煤矿

瓦斯、二氧化碳等 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编 制: 付士锦 审 核:郭英才 矿 总 工:郭英才

编制单位:十字坪煤矿 编制日期: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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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第一条 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

一、检查地点: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

二、检查次数及内容:

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实行检查。

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

⑴总回风、总进风、处于回风系统中的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每班检查2次;

⑵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井下硐室、每班检查1次;

⑶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1次;

⑷火区密闭内外气体每天检查一次;普通密闭每七天检查1次。⑸被串联采煤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查2次,⑹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挡风 墙外瓦斯浓度每周检查1次。

⑺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月由安通科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安通科、总工程师审批。

3.检查内容

1.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2.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3.密闭内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水温)、氧气等;

4.被串联采煤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等。

5.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内容。第二条 瓦斯检查管理:

一、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检员数量的核定,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检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

二、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的副矿长、爆破工、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 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重点瓦斯管理区瓦检员,除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还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测瓦斯变化情况。

三、瓦检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等违章行为,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空班漏检处理:应设检查点,但没有进行瓦斯检查或缺设瓦斯记录牌板;虽设检查点,但瓦检员未检查瓦斯或未按规定次数和内容完成检查任务;瓦检员接班后两小时未到工作地点检查瓦斯。

五、瓦检员应认真执行班中请示汇报制度。班前要明确当班检查区域地点、任务及瓦斯情况。无论定点或井下巡回瓦检员每一遍检查任务完成后,都要及时向调度电话汇报。瓦斯变化异常、超限,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班后要将全部检查情况进行汇报。各点瓦斯检查数据取最高值按规定次数填写瓦斯台帐。

六、瓦检班长除对重点地方完成检查和隐患处理外,也要对巡回检查的瓦检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瓦检员脱岗、睡觉、不按规定执行检查瓦斯的要向安通科领导汇报,对违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七、瓦斯检查员应认真填写检查手册和现场牌板,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

八、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煤巷30米,岩巷50米。2.采煤工作面:距回采工作面出口30米处。3.串联通风:距局部通风机10米以内。

4.所有检查牌板必须设在巷道一侧容易被人看见醒目的地点。

九、检查路线:每月月初由安通科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同时在月初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必须由矿总工师审签后执行。

十、瓦检员严格执行在井下面对面、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的交接班制度。

十一、定点瓦斯检查员应在本作业地点瓦斯牌板处进行交接。巡回瓦检员应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

十二、班中2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时间在接班后的3个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

十三、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在瓦检手册上认真签字,需要交接的内容应填写清楚。

十四、交接内容包括:

1.检查地点当班瓦斯及变化情况,以及存在的隐患和处理情况。2.检查地点及瓦斯记录牌板变化、移动情况。3.领导指示及对下班检查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4.管辖区域内的通风、局部通风、监控、防尘、隔爆设施、防灭火等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等,以上内容必须填写在交接班手册上,由交接人鉴字。

十五、每个矿井都要建立《通风、瓦斯日报表》和《通风调度值班记录》,两种报表均由通风调度每班填报,通风科队长签字后,报矿长、总工程师。对报表反映出的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到通风科队或有关部门,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可查。报表数据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十六、矿长因故不在岗时,应指定代理矿长审阅瓦斯日报表和调度日报表,总工程师因故不在岗时,由代理副总工程师代其审阅,独立采区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时,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十七、瓦斯日报要全面反映当班的所有瓦斯检查地点规定检查次数的瓦斯浓度的最高值,瓦斯超限、积聚情况及处理结果。

十八、通风调度日报要全面反映当日存在的通风、瓦斯、防尘、抽放、防灭火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

十九、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其主要内容:汇报人姓名、现场主要负责人、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原因,瓦斯浓度、通风科(队)管理人员的处理安排、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理时间、处理结果。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由当班通风调度根据井下瓦检员的检查汇报、通风科队的安排处理结果随时记录,跟班通风科队长班后审阅 签字。

二十、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1.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数据认真核查。

2.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检查手册上填写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温度,并在指定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及瓦斯传感器对比值。对检查出的结果告知现场作业人员。

3.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

4.通风队值班干部,不定期审查“瓦斯检查手册”,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5.通风科管理人员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应审查瓦检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

二十一、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

1.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0%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

2.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 90%,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

3.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

4.通风科队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

第三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瓦斯氧气两用仪等。

2.通风队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3.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及维修、通风队负责仪器收发、充电、日常维护、使用、管理责任。

5.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报警值、仪器的电压进行检查,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6.井下使用人员不得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仪器使用后必须及时送回发放室,发放人员必须及时检查,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

7.标校仪器必须采用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符合国家规定 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8.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9.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

第四条 临时停风地点瓦斯检查与管理。

1.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

2.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 排放瓦斯时的检查严格按瓦斯排放审批措施执行。1.排放瓦斯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2.破壁排放瓦斯前,瓦检员或救护队员首先检查闭前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进行破闭工作。

3.严格控制瓦斯排放量,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4.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5.排放停风时间较长或密闭巷道、连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

第六条井下爆炮作业的瓦斯检查

1.井下爆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不准放炮。

3.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

十字坪煤矿 二○一○年三月

第四篇:煤矿瓦斯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矿井瓦斯的巡回检查及瓦斯检查次数及地点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根据需要配齐足够瓦检员,对井下所有巷道、工作面、作业点、硐室机电设备附近瓦斯动态掌握清楚。

2、瓦斯检查员的管理,必须作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矿井瓦斯检查的各类制度。瓦斯检查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校验,并取得合格证书。

3、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积聚瓦斯的异常地点、地段要立即采取引、排、堵等措施果断处理,使瓦斯降到规定浓度以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升高现象,瓦检员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主扇停止运转后,恢复主扇运转必须由值班瓦检员在风井检查瓦斯,待瓦斯降到正常值时,方可按排放措施进行作业。

5、掘进瓦斯管理。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08条的规定要求,碛头风量风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止,因特殊情况必须停止时,必须报通风科长批准。

6、矿井通风设备的管理。矿井主通风机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设备管理规定检查、保养,做到完好。

7、通风构筑物做到建造位置合理,质量达标,检查、检修、维护完整。避免因构筑物损坏而失风或短路造成瓦斯积聚。

8、通风瓦斯技术管理工作。矿井定期(每年8月或9月)开展矿井瓦斯鉴定工作,结果报区主管局备案。不定期对采、各工作面、各区域、构造地段、地点等的瓦斯进行分析总结,逐步掌握矿井瓦斯规律与管理经验。

9、瓦斯管理的重点工序、重要地点、重要地段。放炮员按“一炮三检”与“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操作,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巷道冒高处、厢空处的瓦斯要作到及时检查发现,随时清楚的掌握情况,有异常立即处理。

10、所有入井管理人员、流动电钳工、班组长等,都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

1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对井下各地点的瓦斯、风速、局部通风机的开停、风门的开关等实行监控,由专人管理,并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篇:煤矿瓦斯煤尘爆炸及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预案

季玉金班组

瓦斯/煤尘爆炸及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瓦斯/煤尘爆炸及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1事故特征

1.1.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一般发生地点:(1)综放工作面回风隅角、后部溜子;(2)封闭的采空区或其它发火点;(3)巷道冒顶的高冒区;(4)盲巷或微风区、漏风密闭前。1.1.2一般瓦斯煤尘爆炸的预兆有:(1)附近空气有颤动的现象;(2)发出咝咝的空气流动声。2应急组织与职责

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时,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需要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应急力量支援的,通知相关部门,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全力控制事故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的发生。2.1现场应急组织:

现场应急组长:跟班队长

副组长:班长、当班瓦检员 成 员:现场工人、附近单位人员

2.2职责

(1)应急自救组织职责:负责将灾情及时向中心调度室和队领导汇报,进行现场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向调度和附近单位发出救援请求,必要时命令人员撤离。

(2)组长职责:组长是现场事故处理的第一指挥者,根据本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内的有关防灾避灾知识,制订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和落实营救遇险人员及处理事故的作战方案。

(3)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负责现场自救的具体指挥工作,参与制订和落实营救遇险人员及处理事故的作战方案,协调、组织和获取现场自救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自救工作。

(4)现场工人职责:听从组长的指挥,根据制订的事故处置方案进行自救与互救。

(5)附近人员职责:接到求援信号后马上赶到事故现场参与抢险,听从现场领导指挥,运送所需物资、设备支援抢险。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现场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在熟悉巷道和避灾路线的同志带领下冷静撤退。并尽快向调度汇报灾情。调度员接到电话后迅速按事故电话通知程序汇报,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3.2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① 除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外,同时切断电源,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的地点和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② 对充满沼气巷道要引入回风道排出,受灾范围内和排放瓦斯路线区段采取停电和撤人措施。

③ 处理事故时严禁使用灾区的电话和电气设备。

④ 处于回风侧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除本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外,特殊情况下,应选择较短路线尽快撤离到新鲜风流中。

⑤造成原通风状态被破坏时,按规定检查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只有确定不发生二次爆炸后,才能恢复。

报警电话:调度室。4 报告事故的基本要求、内容 4.1 事故的基本要求

(1)报告内容详细: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人姓名、电话等。

(2)报告迅速。伤亡事故发生后,应采取尽可能快的方式,如电话,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3)按照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4.2 报告事故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避灾路线

5.1 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避灾路线

⑴ 假设工作面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于事故地点(上风侧)人员由工作面→辅运巷→中央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处于事故地点(下风侧)人员(佩戴自救器)由工作面→主运巷→中央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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